DB42/T 2539-2026 数字家庭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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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91.040.30 CCS P 33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539—2026

数字家庭工程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digital home engineering

2026 - 04 - 03 发布 2026 - 08 - 03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湖北省信产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数字科技分公司、湖北广电玖云大数据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湖北代表处、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汇科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鸿海鑫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凌安琪、石世华、彭倩、汪卫、董兵峰、陈俊、郝隆、何传优、刘柯、周灏、徐继晖、宋欢、杨钦、周祥、吴晟钊、石威、王强、汪锋、冷双喜、童舟、程亮、陈应、葛元榜、万斌峰、张平、兰兆华、匡隽、潘侃。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bkc@hbszjt.net.cn;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

电话:027-87818116,邮箱:jnb@hbszjt.net.cn。

数字家庭工程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住宅建筑数字家庭工程的基本规定、设计、施工、验收、运维、标准实施及评价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的数字家庭工程建设,宿舍建筑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5136 智能家居自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200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606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846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65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9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 5503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8 住宅项目规范

GA 374 电子防盗锁

DB42/T 2305 高品质住宅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136、DB42/T 23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数字家庭工程 digital home engineering

基于信息技术、网络通信与数字家庭技术,整合家庭设备、系统与服务,构建安全、健康、舒适、绿色、智慧居住环境的系统性工程。

高品质住宅 high-quality residence

在满足使用功能、安全耐久、配套完善的基础上,符合“绿色、智慧、舒适、愉悦”的宜居湖北发展理念和建设标准,打造健康居住环境,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住宅。

[来源:DB42/T 2305—2024,3.1]

3. 3

数字家庭云平台 digital home cloud platform

基于云计算的数字家庭服务平台,提供用户管理、设备管理、对象字典、用户数据存储分析和自动控制策略生成等服务。

家庭网络网关 home gateway

连接家庭内部网络与外部广域网(如互联网)的核心设备,相当于家庭网络的“入口”和“管理者”,承担网络接入及安全管理功能。

数字家庭接入网关 digital home access device

数字家庭接入网关是数字家庭工程的核心连接设备,负责中央控制设备、交互设备与功能设备之间的数据互通,兼容多种通信协议,实现不同品牌、类型设备的无缝接入,构建统一的智能管理平台。

数字家庭中控网关 digital home central control gateway

数字家庭中控网关是智能家居的AI大脑,支持语音、图像、文字交互,能学习用户习惯并自动优化控制,是连接人与智能设备的核心枢纽。

智能设备 smart device

具有智能化功能的产品,包含网络设备、交互设备、终端设备。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I:应用编程接口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P:手机应用程序 (Application Program)

FTPS:是在传统 FTP 上加装 SSL/TLS 加密的协议(FTP Secure)

HTTPS:安全的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 Secure)

IP:网络互连协议 (Internet Protocol)

KNX:一种开放式的建筑自动化国际标准(ISO/IEC 14543)(Konnex)

PLC: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 (Power Line Communication)

RS485:一种串行通信标准(Recommended Standard 485)

SFTP:基于 SSH 安全通道的文件传输协议(SSH File Transfer Protocol)

SDK:软件工具开发包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Thread:一种基于 IPv6 的低功耗无线 mesh 网络协议(Thread)

Wi-Fi:无线通信技术 (Wireless Fidelity)

ZigBee:一种应用于短距离和低速率下的无线通信技术 (ZigBee Technology)

5 基本规定

5.1 数字家庭工程建设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阶段。

5.2 数字家庭工程的功能等级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各等级对应的设施与功能配置可参考附录 A。

5.3 高品质住宅的数字家庭工程宜选择提高型等级,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数字家庭工程可选择基本型等级。

5.4 新建住宅的数字家庭工程应与住宅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既有住宅改扩建的数字家庭工程宜与住宅改扩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5 数字家庭工程应加强与智慧住区信息系统以及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对接,满足居民线上获得政务、社会和产品智能化服务的需求。

5.6 数字家庭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选择应符合 GB 50325 的有关规定,不宜使用放射性及污染物释放量超标的材料,所有设备及材料须具备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适配住宅使用环境。

5.7 数字家庭工程应符合 GB 50763 的有关无障碍规定,智能控制设备、紧急呼叫装置等安装高度需便于老年人、残疾人操作,核心操作界面支持语音辅助、大字显示等功能,布线及设备安装不宜阻碍无障碍通道。

5.B 数字家庭工程应遵循 GB 50411 的有关节能规定,优先选用一级能效智能设备,应具备能耗监测与智能调控功能,优化布线路径减少能耗损耗,采用低功耗节能环保的线缆及设备。

6 设计

6. 1 一般规定

6.1.1 数字家庭工程建设应编制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包括数字家庭工程的功能要求、管线设备和软件参数及技术指标等内容。

6.1.2 数字家庭工程的设计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功能要求,选择合适的智能设备,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和数量。

6.1.3 光纤到户应作为数字家庭工程设计的前置条件,应符合 GB 55038、GB/T 50200、GB 50846 的有关规定。

6.1.4 数字家庭工程管线敷设设计应符合 GB/T 50200、GB/T 50312、GB/T 51265、GB 50846、GB 51348、 GB 55024 的规定。

6.1.5 数字家庭工程设备安装设计应符合 GB/T 35136、GB/T 50034、GB 50348、GB 50394、GB 50395、 GB 51348、GB 55024 的规定。

6.1.6 数字家庭工程网络及平台设置设计应符合 GB/T 35136、GB 55024 的规定。

6.1.7 数字家庭工程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 GB 50343、GB 55024 的规定。

6. 2 整体技术要求

6.2.1 总体要求

6.2.1.1 数字家庭工程应根据建筑户型、功能需求、应用场景等进行设计。

6.2.1.2 数字家庭工程应遵循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易用性、兼容性及可扩展性的总体要求。

6.2.1.3 数字家庭工程安全性符合下列规定:

a) 网络出口应具备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数字家庭中控网关、智能交互终端等应具备身份认证机制;

b) 系统应具备阻止未经授权或身份认证的人员接入的功能;

c) 当智能交互终端设备发生改变时,应对用户身份进行重新认证。

6.2.1.4 数字家庭工程稳定性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面板、遥控器等应为交互与控制的基本设备;

b) 某个设备或模块发生故障,其他设备或模块不应受到影响;

c) 数字家庭工程配电宜由套内配电箱通过专用回路引入,并应配置短路、过负荷及漏电保护装置, d) 空气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宜选用智能型产品。

6.2.1.5 数字家庭工程经济性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合理设计,选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手段;

b) 设备材料选型应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建设成本。

6.2.1.6 数字家庭工程易用性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设备的网络接入、功能设置以及日常维护应具备便捷操作性,并符合人体工程学及行为操作习惯;

b) 对系统设备的操作应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操作需求,应具备手动控制模式,宜具备智能交互终端控制、AI 语音控制等多种控制模式;

c) 系统说明资料应准确、简洁,容易被用户理解、学习和使用,宜具备在线帮助功能。

6.2.1.7 数字家庭工程兼容性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软件应为第三方设备及系统的接入提供开放接口;

b) 数字家庭工程应具备电磁兼容性,系统及其设备在电磁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的其他设备造成影响。

6.2.1.8 数字家庭工程可扩展性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宜采用模块化、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用户可根据需要灵活组合和扩展;

b) 系统应支持远程升级和维护。

6.2.2 功能架构

数字家庭工程功能架构由设备层、传输层与应用层构成,可按图1进行设计。各层次应满足下列规定:

a) 设备层由感知采集设备和控制执行设备组成,接受系统的统一控制;感知采集设备应能够感知和上传家居环境及设备状态信息;控制执行设备应能够接收应用层指令并执行相应操作;

b) 传输层由数据传输网络、设备控制网络、数字家庭网络网关及数字家庭接入网关组成;

c) 应用层由设备管理、场景管理、数据管理及统一门户管理等应用模块组成,通过数字家庭云平台和数字家庭中控网关对接入的数字家庭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图1 数字家庭工程功能架构图6.2.3 功能要求

6.2.3.1 数字家庭工程主要包括安全守护、健康管理、舒适生活、低碳节能、智能控制等功能场景。

6.2.3.2 安全守护功能场景满足表 1 的规定。

表1 数字家庭安全守护功能要求

6.2.3.3 健康管理功能场景满足表 2 的规定。

表2 数字家庭健康管理功能要求

6.2.3.4 舒适生活功能场景满足表 3 的规定。

表3 数字家庭舒适生活功能要求

6.2.3.5 低碳节能功能场景满足表 4 的规定。

表4 数字家庭低碳节能功能要求

6.2.3.6 智能控制功能场景满足表 5 的规定。

表5 数字家庭智能控制功能要求

6.3 管线设置技术要求

6.3.1 数字家庭工程宜采用低烟、无毒的铜芯阻燃线缆,符合 GB51348 的相关规定。

6.3.2 电源线缆应根据智能设备的电气特性进行选型,线缆截面不应小于 2.5mm2。

6.3.3 通信线缆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进户线应采用 2 芯 G.657 蝶形引入光缆,户内支线可为光缆、6 类及以上双绞线,有线电视系统可采用 75Ω同轴电缆;

b) 线缆宜在综合信息箱内交接。

6.3.4 信号线缆宜采用屏蔽线缆,且截面不宜小于 0.75mm2。

6.3.5 导管线槽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建住宅应采用阻燃聚氯乙烯硬质导管暗敷,既有居住建筑可采用线槽明敷;

b) 采用金属导管时,其壁厚不应小于 2.0mm。

6.4 网络技术要求

6.4.1 家庭网络应根据不同数字家庭工程等级,分别设置设备控制网络与数据传输网络。

6.4.2 设备控制网络应采用 ZigBee、Wi-Fi、蓝牙、Thread、PLC、RS485、KNX 等协议,保障感知采集设备和控制执行设备安全可靠连接到接入网关。

6.4.3 接入网关可选择单一协议网关或多协议网关,设备形态可选择独立式网关,或与中控、音箱、显示屏等设备集成的网关。

6.4.4 数据传输网络应采用 Wi-Fi 或以太网技术,保障数字家庭设备和家庭用户上网终端安全可靠的网络通讯。

6.4.5 网络网关用于连接家庭网络与运营商光纤到户的互联网接入,网络网关应具备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未经授权或身份认证的人员接入家庭网络。

6.4.6 对应不同数字家庭工程等级,设备控制网络技术条件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4.7 对应不同数字家庭工程等级,数据传输网络技术条件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6.5 设备技术要求

6.5.1 数字家庭工程设备应选择符合GB/T 35136 附录 A 示例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6.5.2 数字家庭工程户内应设置家庭综合信息箱。家庭综合信息箱宜安装在户内走廊、门厅等便于维修维护处,采用墙壁嵌入安装方式,应能预留线缆盘留空间和设备安置空间,箱底距地高度宜为 0.5m;箱内应预留 AC220V 电源接线盒,且宜由户内配电箱单独回路配电。

6.5.3 数字家庭工程采用 AC220V 电源供电的智能设备,应设置电源插座。

6.5.4 数字家庭工程信息插座的设置底边距地高度宜为 0.3m~0.5m,服务于同一智能设备的信息插座和电源插座,宜采用相同的安装方式和安装高度。

6.5.5 应根据不同数字家庭工程等级,选择数字家庭中控网关,中控网关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通过有线或者无线连接方式,管理所有数字家庭智能设备;

b) 应支持无互联网连接时仍可进行本地控制;

c) 应接入数字家庭云平台,实现设备管理、用户场景和数据互联互通;

d) 宜具备跨系统、跨品牌、跨生态互联互通互操作能力。

6.5.6 对应不同数字家庭工程等级,数字家庭中控网关技术条件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6.6 平台技术要求

6.6.1 数字家庭云平台应包含操作系统、软件系统,支持中控网关的接入与管理,实现对家庭智能设备的统一控制与服务支撑。

6.6.2 数字家庭云平台应集成设备管理、场景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接口管理、操作维护等功能模块。

6.6.3 数字家庭云平台应具备对所有接入终端的统一管控以及适配各类服务场景的能力,并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灵活组合和扩展。

6.6.4 数字家庭云平台应支持对不同品牌的智能设备进行对接与管理。

6.6.5 数字家庭云平台应支持多级权限管控,宜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能力。

6.6.6 数字家庭云平台应支持提供可供开发者二次开发或可调用的 SDK 开发包或开放 API 接口,宜支持与智慧物业信息系统以及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等开放对接,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智慧化服务。

6.6.7 数字家庭云平台宜与住区深度融合,扩充数字家庭工程功能和服务内容,推动家居产品和住区安防、适老化、停车、快递柜等公共配套设施数字化、智慧化,完善线上服务功能。

6.7 安全技术要求

6.7.1 数字家庭工程安全及隐私保护相关功能应符合GB/T 22239 的有关规定。

6.7.2 数字家庭工程应具备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及用户安全等措施。

a) 物理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应满足防雷、防火、防水、防盗窃要求,保障设备物理环境安全;设备设置应规避热源及电磁干扰区域,确保设备有效性。

b) 网络安全:数字家庭工程网络应满足传输性能要求,确保网络通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应采用适当的加密技术,确保用户信息和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并符合现行 GB 30246 的有关规定;数字家庭工程网络应支持 HTTPS/SFTP/FTPS 等安全通信协议,提升设备兼容性与通信保密性。

c) 系统安全:数字家庭工程系统应具有防范被内部或外部入侵者获取的措施;数字家庭工程系统应具有验证设备合法性的机制;数字家庭工程系统宜具有设备与云平台双向认证的机制。

d) 数据安全:数字家庭工程应支持对家庭空间数据、设备数据、网络数据等进行管理,应支持将关键数据进行自动备份并在异常时能够自动使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数字家庭工程应支持将敏感数据在数字家庭云平台、数字家庭设备上进行加密存储。

e) 用户安全:数字家庭工程应具有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等事件防御措施。数字家庭工程应具有安全可靠的用户认证机制。

7 施工

7. 1 一般规定

7.1.1 数字家庭工程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

7.1.2 数字家庭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线管、设备进场验收和环境条件检查 。

7.1.2 施工现场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应符合 GB 50606、GB 50339、GB 55029、GB

55032、GB 55037 的相关规定。

7.1.3 数字家庭工程应按本文件和 GB/T 50312、GB 50606、GB 55029、GB 55037 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联合调试及试运行,并填写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7.1.4 数字家庭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应使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和设备。材料和设备进场时,材料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说明书等;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

7. 2 管线敷设

7.2.1 数字家庭工程的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不应敷设在同一线管内;线缆布放应自然平整,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不应有接头;线缆敷设时应按规定预留一定的余量,并应按回路分段绑扎;

b) 信号线缆和电源线缆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宜小于0.3m;

c) 信号线缆与电源线缆交叉敷设时,宜相互垂直;

d) 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并应穿带线;

e) 明敷线管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并采用管卡固定,安装牢固;暗敷线管的埋深、间距应符合GB 55024 的规定;

f) 吊顶内配管宜单独设置支吊架,不宜架设在龙骨或其他管道上;

g) 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盒等连接时应采用锁母将管口固定牢靠。

7.3 设备安装

7.3.1 数字家庭工程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现场环境应满足设备安装条件及安装说明书要求;

b) 所用控制模块及监控终端等设备的安装应平稳,吊装或壁装设备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且便于操作;终端设备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

c) 家庭综合信息箱内控制模块、电源、网关等设备宜采用导轨安装,应预留主路由器安装空间,弱电设备安装完成后,在箱体门板内侧应贴上各模块及主要设备之间的控制、传递、反馈等逻辑关系图或接线图;

d) 网关不应放在电磁辐射较大的设备附近,避免影响信号的有效传输。

7.3.2 数字家庭工程设备设置要求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6 智能设备设置要求

表6 智能设备设置要求(续)

7.3.3 数字家庭工程的软件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按设计文件要求为设备安装相应的软件系统,安装后应能够正常启动、运行和退出,主控设备不应安装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b) 在网络安全检验后,主控设备方可在安全系统的保护下与互联网相连,并应对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升级及更新相应的补丁程序;

c) 主控设备应安装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应设置为自动更新模式,使其始终处于启动状态,定期对主控设备进行病毒查杀和恶意病毒软件查杀操作,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应设置密码。

7.4 调试与试运行

7.4.1 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的设备安装、接线、接地、标识等工作应全部完成;

b) 调试方案应通过建设单位审批;

c) 安装调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d) 调试工具应通过校准检测才可使用。

7.4.2 调试前,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设备的参数进行设置,包括对网关等智能设备在基本网络架构中的地址等参数进行设置;

b) 通过监控软件、移动端 APP 或智能交互终端的交互界面,对数字家庭工程的基础网络管理设备及智能设备等进行设置并测试;

c) 对设备的系统信息进行设置,包括对数字家庭系统的日期、时间、系统版本及终端系列号、网络连接状态等系统信息,以及智能交互终端软件在线升级功能、系统防火墙等进行设置;

d) 对系统场景进行设置,包括对系统场景联动进行设置或更改优化;

e) 系统设置和管理以及场景配置、维修等宜通过数字家庭云平台进行配置和维护;

f) 对传感器的检测范围、测量等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设置标定。

7.4.3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设计场景分别对安全守护、健康管理、舒适生活、低碳节能、智能控制等功能场景的系统进行调试;

b) 各系统的调试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

7.4.4 设备调试内容:

a) 硬件检查:针对输入/输出端口、复位按键、上电状态、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等进行检查;

b) 软件检查:针对数字家庭设备嵌入式软件等相关软件的完整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进行检查;

c) 接口测试:针对数字家庭设备与系统、设备与设备之间的接口进行互联互通测试;

d) 性能测试:针对数字家庭设备的灵敏度、准确度等核心性能及电磁兼容性能等指标进行测试;

e) 初始化:数字家庭设备正式运行前应将设置参数恢复至出厂默认状态,并根据设备安装使用环境、使用目的对特定参数进行重新配置,同时将设备测试数据、日志数据等恢复至出厂默认状态。

7.4.5 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调试各通信接口与监控终端或移动 APP 等的通信协议、数据传输格式等,调试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

b) 手动逐一连接、切断各联动设备来调试场景联动及异常情况时的报警、设备状态显示、故障记录等功能;

c) 调试检测系统软件。

7.4.6 自检自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完成所有设备的调试工作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检查,并对照设计要求检查各个智能交互终端的功能及每项系统控制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b) 应进行接线检查,保证没有接触不良及线头外露;

c) 应检查各设备及系统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的运行状况,保证工作正常。

7.4.7 系统试运行应在系统自检完成后进行,且需连续运行 120 小时,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计时,直至系统能够连续稳定运行满 120 小时。

8 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数字家庭工程验收应严格执行 GB/T 50312、GB/T 51265、GB 50210、GB 50300、GB 50303、GB

50339、GB 50411 等国家现行工程验收技术标准及本标准及相关验收条款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1.2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且合格、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维单位及设备供应商共同参与,成立验收小组并明确各成员职责。验收流程应符合 GB 50339 的相关要求。

8.1.3 验收实施应结合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功能验证、性能检测等方式,所有验收项目均需逐项对标核查并记录。

8.2 检测

8.2.1 数字家庭工程检测结果应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检测报告应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8.2.2 数字家庭工程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检测小组进行,检测记录应由检测小组按附录 E 的规定填写。

8.2.3 数字家庭工程应按户逐项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在工程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b) 工程检测应参照附录 E 表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测和记录;

c) 检测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

d) 系统检测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进行整改,直到重新检测合格。

8.3 验收

8.3.1 数字家庭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验收人员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 50%。

8.3.2 数字家庭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完毕,工程资料齐全、内容完整;

b) 完成调试和自检,对调试中出现的故障处理完毕,并出具系统调试及自检记录;

c)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d)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e) 其它应该提供的资料。

8.3.3 数字家庭工程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

b) 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中文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及定型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c)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d) 试运行记录;

e) 系统检测记录。

8.3.4 数字家庭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检查工程验收文件资料;

b) 抽检观感质量;

c)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8.3.5 数字家庭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b) 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c)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应通过工程验收。

9 运维

9. 1 一般规定

9.1.1 数字家庭工程应由运维单位建立运行与维护保障体系。

9.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应编制《数字家庭用户操作指南》,作为工程交付的必备技术资料,指南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明确电信运营商、产品制造商等各运维单位的运维范围、24 小时联系方式及故障响应时限;

b) 附高清室内设备走线图,标注线路类型、接口对应关系及设备安装位置等;

c) 梳理核心设备(网关、智能设备、控制面板等)的标准化操作步骤,涵盖开机、关机、网络连接、模式切换等基础功能;

d) 制定设备简易重置流程,明确恢复出厂设置的操作路径、数据备份前置要求及重置后配置步骤;

e) 建立错误代码查询与解决体系,列明常见故障代码释义、分级排查步骤及应急处置方案;

f) 指南需采用图文结合形式,语言通俗易懂,同时配套电子版便于归档查阅。

9.1.3 数字家庭工程的运行与维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运行与维护资料应包含数字家庭工程的原始技术资料和动态管理资料;

b) 原始技术资料在该数字家庭工程使用期间应长期保存,动态管理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5 年。

9.2 运行管理

9.2.1 数字家庭工程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应能连续正常运行,相关设置应有断电保护存储的功能;

b) 网络防火墙或防病毒软件应始终保持运行状态。

9.2.2 系统运维单位应定期生成设备运行报告,做好设备状态跟踪与故障记录,对隐患应及时预测并通知用户进行维护保养。

9.2.3 运维单位或产品制造商可通过网络远程推送,在系统软件或应用程序有升级更新时,及时收集用户需求,定期为用户提供多种优化或升级方案,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升级操作。

9.3 维护管理

9.3.1 数字家庭工程的日常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运维单位或产品制造商应提供合同约定的智能设备维修服务。安全类设备(如紧急求助装置、燃气告警装置)优先采用远程非接触式性能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针对性核查;确需上门或远程对讲访问的,应提前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方案。其他设备每年开展一次全量性能检测,可结合用户主动报修需求合并实施。访问前须提前 24 小时以上,通过用户约定的非电话渠道预约,明确目的、时段及操作内容,取得用户书面或电子授权后方可执行;不应以维护名义电话骚扰用户。访问时做好设备测试与记录,上门不宜采集、留存无关家庭隐私信息,远程访问全程留痕,操作后及时注销权限。

b) 数字家庭工程的设置和管理以及场景配置、维修等宜通过数字家庭云平台进行配置和维护;

c) 运维单位或产品制造商应按设备使用要求,指导用户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指导过程中应明确告知用户隐私保护注意事项,不宜诱导用户提供与设备维护无关的个人信息。

d) 特殊设备的维护管理宜按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测试、校准或标定。

9.3.2 运维单位或产品制造商应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为用户提供上门安装、调试和维修服务。

9.3.3 维护管理应包括性能监控(如 CPU、内存利用率)、安全更新(固件和操作系统补丁)及配置优化。

9.3.4 维护管理安全应涵盖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和漏洞修补。

9.3.5 维护管理宜采用自动化工具对数字家庭工程定期巡检,识别系统性能瓶颈并调整资源分配。

9.4 告警管理

9.4.1 告警管理应实时监控设备状态, 自动检测各类异常情况(例如网络中断、性能瓶颈等),并通过邮件、短信等途径通知维护人员;

9.4.2 告警规则应与安全策略联动。

95 日志管理

9.5.1 日志管理应集中收集和存储设备运行、用户访问及安全事件等数据;

9.5.2 日志管理应严格规定保存周期和存储方式;

9.5.3 日志管理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防止篡改。

9.6 备份管理

9.6.1 关键配置和数据应定期备份,备份内容包含设备配置、系统固件和用户数据;

9.6.2 恢复机制应支持快速回滚(如在故障或攻击后),并通过自动化工具验证备份有效性;

9.6.3 备份存储应隔离于主系统,并加密保护以保障数据安全。

10 标准实施及评价

10.1 本文件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10. 2 本文件实施单位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保障(组织、制度、资金、人员和设备仪器等)、推荐方法和路径,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1.3 本文件实施单位针对相关方和具体对象/岗位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结合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斗 本文件实施主要在数字家庭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开展,数字家庭工程建设活动标准实施的重点是落实国家关于智能设备互联互通、家庭网络与信息安全、家居环境与健康监测、家居安全与应急响应以及系统功能与用户体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0.5 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也要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技术进步、质量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10.7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10.8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 F。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数字家庭工程配置标准表

数字家庭工程建设项目应包含的数字家庭设施及功能配置如下表A.1所示。

表A.1 数字家庭工程建设项目应包含的数字家庭设施及功能配置

表A.1 数字家庭工程建设项目应包含的数字家庭设施及功能配置(续)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数字家庭工程设备控制网络技术条件

数字家庭工程设备控制网络技术条件如下表B.1所示。

表B.1 数字家庭工程设备控制网络技术条件

C

C

附 录 C

(规范性)

数字家庭工程数据传输网络技术条件

数字家庭工程数据传输网络技术条件如表C.1所示。

表C.1 数字家庭工程数据传输网络技术条件

D

D

附 录 D

(规范性)

数字家庭工程中控网关技术条件

数字家庭工程中控网关技术条件如表D.1所示。

表D.1 数字家庭工程中控网关技术条件

E

E

附 录 E

(规范性)

数字家庭工程系统检测记录表

数字家庭工程系统检测应包含的记录项目如表E.1所示。

表E.1 数字家庭工程系统检测记录表

表E.1 数字家庭工程检测记录(续)

表E.1 数字家庭工程检测记录(续)

F

F

附 录 F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F.1所示。

表F.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 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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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4月23日 1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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