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99 CCS C 84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513—2026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integrated fire pump station
2026 - 02 - 13 发布
2026 - 06 - 13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DB42/T 2513—2026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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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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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集成消防泵站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基本规定、设施设备、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运维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 5135.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T 5656 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
GB 6245 消防泵
GB/T 11828.1 水位测量仪器 第1部分:浮子式水位计
GB/T 12232 通用阀门 法兰连接铁制闸阀
GB/T 12242 压力释放装置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245 减压阀 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927 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
GB/T 13932 通用阀门 铁质旋启式止回阀
GB/T 16907 离心泵技术条件( Ⅰ )类
GB/T 17889.2 梯子 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30269.701 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
GB/T 37400.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焊接件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42/T 2513—202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 intelligent integrated fire pump station
一种将由工厂集成装配的消防给水成套机组布置在附建式消防泵房、或采用工厂预制模压板现场装配成消防泵房、或集成装配消防泵房与消防水箱(池)为一体化整体箱体结构的消防泵站内,通过消防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消防给水系统自动运行、测试、安全评估等,具有智慧消防给水功能的消防加压(稳压)泵站。
消防给水成套机组 complete supplying fire pump unit
一种由专用消防水泵、驱动器、控制柜、仪表、阀门、管道以及相关组件等集成,且具有机械应急/手动/自动启动、自动低频/工频巡检等功能的机组。
3. 3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 underground intelligent integrated fire pump station
设备主体设置在地下的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简称埋地型泵站。
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 ground intelligent integrated fire pump station设备主体设置在室外地坪以上或室内的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简称地上型泵站。
消防泵房 fire pump room
由消防水泵、管路、阀门、仪表、附件及相关配套控制柜组成为消防给水系统提供动力与控制的专用设备房间。
箱板/围护板 tank plates / enclosure plates
预制的模压板,用于装配组成消防水箱(池)和消防泵房。组成水箱的称为箱板,组成消防泵房的称为围护板。
双向弧肋型 two-sided Arc rib type
一种箱板(围护板)的模压成型结构,板材的内外两面呈弧形(波纹)构造,沿板材长度方向设有弧形凹槽,间隔处设有弧形凸起;弧形凹槽和弧形凸起彼此呈连续设置、平滑过渡,增加箱板(围护板)结构强度。
智慧控制系统 intelligent control system
通过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消防泵站内部信息监测、报警、反馈、环境检测、安防、辅助控制等多种控制功能集于一体的系统。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internet of things system of fire protection
通过信息感知设备,按消防物联网约定的协议,连接消防设施设备、人、系统,将数据动态上传至信息运行中心,实现将物理实体和虚拟世界的信息交互并提供应用和服务的系统。
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fire pump
能够实时获取消防水泵的启/停、手/自动、电源和故障的状态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物联监测装置。
4 基本规定
4.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设计应结合湖北省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根据项目特点,在技术经济分析比选后确定,并满足安全、节能、环保、智慧化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4.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系统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4.3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须经过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等专业设计,不应影响建筑造型、景观环境、人车流线及噪声、光照等要求。
4.4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按消防泵房和消防水箱(池)主体结构的设置位置不同可分为埋地型和地上型两种形式,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构造如附录 A 所示。
5 设施设备
5.1 一般规定
5.1.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组成材料和设备应符合 GB 50974 的规定。
5.1.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耐火等级,泵房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耐火等级及泵房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5.1.3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设置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环境温度不低于 5 ℃且不高于40 ℃ , 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冻或降温措施;
b) 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90%(20 ℃时),且无结露,如不满足应采取除湿措施;
c) 海拔高度不宜大于 1000 m;
d) 水质应满足消防用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e) 设备安装地点应无导电或爆炸性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电气绝缘的气体或蒸汽,且避开毒物污染区。
5.2 消防泵房
5.2.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消防泵房内部宜设置门式钢架结构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上型泵房的门式钢架结构支撑由四周支撑立柱、顶部横向和纵向横梁构成,均采用槽钢制作,螺栓连接;
b) 埋地型泵房的门式钢架结构支撑由四周支撑立柱、顶部四周横梁、纵向横梁构成,四周支撑采用方管钢构件,构件之间采用专用支撑件和热浸镀锌螺栓进行可拆卸连接;
c) 结构承重焊接部位采用热浸镀锌处理。
5.2.2 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消防泵房的检修洞口宜开在侧壁上,检修洞口的尺寸不小于 2m×2m,检修洞口上应加装钢制检修门。
5.2.3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泵房顶部检修口宜设置智能液压检修仓,检修仓盖板可以电动翻转,盖板尺寸至少可以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检修仓高于地面高度不小于 0.3 m。
5.2.4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的检修楼梯应采用螺栓式热镀锌钢材质,并带有扶手。
5.2.5 泵房顶板上设置不少于 2 个通风管,配置机械通风装置,保证泵房换气次数不小于 6 次/h。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通风管口之间的高差不小于 500 mm,且最低通风管的管口距离泵站顶部的高度应高于当地积雪厚度,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通风管口距地面的高度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
5.2.6 消防泵房内应设置检测及监测设备,包括:流量检测装置、压力检测装置、水位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装置、温湿度监测装置、水浸探测及报警装置等。
5.2.7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泵房集水坑内设置的潜污泵应采用水位自动控制。
5.3 消防水泵与稳压设备
5.3.1 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泵宜选用离心泵;
b)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消防水泵所配的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需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消防水泵的电动机应采用干式安装。
c)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 10 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 320 L/s;
d) 消防水泵的外壳材质宜为球墨铸铁,叶轮材质宜为青铜或不锈钢;
e) 消防水泵的备用泵性能应与最大工作泵性能一致。
f) 消防水泵的其他性能要求应符合 GB 50974 的有关规定。
5.3.2 当设置稳压泵时,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5.3.3 当稳压装置采用气压水罐时,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 15 次/h 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 150 L。
5.3.4 消防给水成套设备中的消防水泵及其进出水管、阀门、仪表、附件、控制柜等应由同一厂家成套提供。
5.4 消防水箱(池)
5.4.1 消防水箱(池)的箱板和泵房的围护板宜选用同一材质,箱板或围护板可采用由热镀锌钢板与不锈钢板组成的复合钢板、热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板材应在工厂进行模压拉伸成标准规格的双向弧肋型模块,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箱板构造如附录 B 所示。
5.4.2 采用预制金属板的消防水箱(池)的箱板模块和泵房的围护板模块尺寸宜采用 0.5m×1.0m 、 1.0m×1.0m、1.0 m×2.0m、1.0 m×2.5m、1.0m×3.0m、1.0m×3.15m 等规格的尺寸。板材厚度应经过结构计算,满足结构强度要求,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箱板和围护板的板材最小厚度
5.4.3 组装箱板或围护板所用的螺栓和螺母宜采用钢制热镀锌或不锈钢材质。消防水箱(池)的箱板
间、泵房的围护板间应夹衬橡胶密封垫片,密封垫片的形状和尺寸应保证箱板或围护板的板块间不漏水,且材质宜具备止水性能。
5.4.4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消防水箱(池) 的结构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消防水箱(池)内部无横向拉杆,仅设置竖向立柱;
b)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消防水箱(池)内部采用由支撑立柱、顶部横梁、四周围梁构成的整体式框架结构进行固定支撑,整体结构件之间采用专用支撑件和热浸镀锌螺栓连接,箱板和结构件之间采用热浸镀锌连接板连接,且不影响箱板间的密封。
5.4.5 消防水箱(池)应设置进水管、吸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和信号装置等。消防水箱(池)上的管道应采用法兰接口。
5.4.6 消防水箱(池) 内宜设置水泵吸水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水泵吸水槽应与消防水箱(池)箱体采用同一材质。水泵吸水槽应在工厂焊接成型并做热浸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到现场后拼装而成,不应在现场进行焊接;
b)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水泵吸水槽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制成,并应与泵站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整体浇筑;
c) 水泵吸水槽应设泄水管,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泄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 DN100;泄水管上应设置控制阀门。
5.4.7 消防水箱(池)应设溢流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溢流管的管径应比进水管大二级,且不应小于 DN150;
b)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的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 1.5 倍~2.5 倍,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 4 倍溢流管直径;
c) 溢流管控制的溢流水位应比进水管口的最低点低 150 mm,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d) 溢流管口应设防虫网罩。
5.4.8 消防水箱(池)应设通气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通气管的直径和数量应按水箱最大进水量或出水量的所需最大通气量确定;
b) 通气管内空气流速不宜大于 5 m/s,通气管直径宜为 100 mm~150mm;
c) 通气管数量宜取偶数,且不宜少于 2 根;
d) 每两根通气管的通气出口高差不宜小于 500 mm;管口低的通气管宜靠近水箱进水管,管口高的通气管宜远离水箱进水管;
e) 通气管口应设防虫网罩;
f) 通气管上不应装阀门。
5.4.9 消防水箱(池)应设检修孔,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修孔设在水箱顶板上,位置靠近水箱进水管浮球阀或液位控制阀,并使液位控制阀的浮球及进水口设置在检修孔附近便于检修处;
b) 检修孔内置光束感应器,其感应状态(通电)应能与控制柜、管理平台通讯;
c) 当未通过授权关闭报警系统,检修孔被非法开启时,控制柜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与管理平台联动报警;
d) 检修孔应设置锁具。
5.4.10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的消防水箱(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应设置显示消防水箱(池)水位的装置。
5.4.11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消防水箱(池)箱板和泵房围护板与基础连接处应采取防水、防渗措施,防水等级为一级,箱板或围护板与基础的连接处节点做法如附录 B 中图 B.2 所示。
5.4.12 消防水箱(池)应设置爬梯,爬梯应满足 GB/T 17889.2 的规定;爬梯宜采用不锈钢或热镀锌材质。
5.5 管道与附件
5.5.1 消防泵房内的管道材质及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水箱(池)进水管、溢流管及吸水槽泄水管宜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涂塑复合钢管或给水铸铁管;消防水箱(池)的通气管宜采用热浸镀锌钢管;
b) 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以及试水管宜采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涂塑复合钢管、不锈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等,并宜采用法兰、螺纹或沟槽连接件连接;
c) 集水坑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涂塑复合钢管,并宜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或法兰连接,与潜污泵连接的管道均宜采用法兰连接。
5.5.2 消防水箱(池)进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进水管的管径应根据消防水箱(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经计算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 h;但当消防水箱(池)的总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 m3 时,不应大于 96 h;
b) 进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 1.5 m/s ,且管径不应小于 DN100;
c) 进水管上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及控制阀门、液压式水位控制阀和电动阀。
5.5.3 泵房内连接管道上的阀门和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和控制阀门,并宜设置过滤器;
b)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止回阀、控制阀门、水锤消除装置、压力开关以及试水管和流量测试管;
c) 集水坑压力排水管上应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止回阀以及控制阀门。
d) 控制阀门可采用铸钢、铸铁、不锈钢阀门,闸阀可采用明杆铸钢阀门;阀芯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球墨铸铁等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
5.5.4 泵房内连接管道上的阀门和附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当管径超过 DN300 时,宜设置电动阀;
b)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明杆闸阀或蝶阀等;止回阀宜带水锤消除功能,或采用带止回功能的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超过 DN300 时,宜采用电动阀门;
c) 集水坑压力排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旋启式或球形止回阀;
d) 水锤消除装置可采用活塞式或胶胆式水锤吸纳器;
e) 阀门和附件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974 的有关规定。
5.5.5 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5.6 智慧控制设施
5.6.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设置的检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泵站内每组消防水泵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应具有就地显示和数据远传功能;
b) 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 0.4 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 175%;
c) 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 0.5 级,最大量程的 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 165%;
d) 泵房内应设置水位监测仪实时监测消防水箱(池) 内水位,水位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e) 消防系统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开关,压力开关应符合 GB 5135.10 性能和质量要求,并应具有就地显示和数据远传功能。
5.6.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备下列功能:
a) 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
b) 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
c) 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d) 应能显示消防水箱(池) 的高、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e) 应能显示消防水泵巡检状态,且信号应传送至消防控制室,巡检周期不宜大于 7 d;
f) 具有自动巡检周期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g) 当处于高温潮湿环境和地区时,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装置。
5.6.3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
b) 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c) 控制柜的制作应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6 设计
6. 1 一般规定
6.1.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根据项目地质勘查资料、建筑总平面图及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基本参数需求等技术资料进行工程设计,并综合考虑建设用地的气候、环境、供水、供电、通讯等技术条件。
6.1.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设置位置应符合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6.1.3 当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设置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 m 的地下楼层,同时应采取防水淹的措施。
6.1.4 当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其所在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 2.0h,楼板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 1.5h。泵站所在房间的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门应向外开;埋地型智慧集成泵站的楼梯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5 建筑内设置的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6.1.6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设置建筑灭火器。
6.1.7 泵房内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相应的供暖、通风、除湿设施。
6. 2 总图与建筑设计
6.2.1 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可独立设置在建筑物外或建筑物室内地面上。设置在室内的智慧集成消防泵站,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振、减振和降噪措施。
6.2.2 室外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6.2.3 设有取水口的室外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靠近消防车道,取水口引至消防车道旁。
6.2.4 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泵站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间的通道宽度应满足施工或装配要求,泵站外无管道一侧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0.7 m;安装有管道或爬梯一侧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1.0 m;泵房检修门一侧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0.7 m,且不应小于检修门外开宽度,泵房检修门的高度不应低于 2.0m;
b) 泵站顶板面与其上方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 m。
6.2.5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宜设置在绿化草坪、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等部位下方。
6.2.6 泵房和消防水箱(池)的布置方式应根据消防水箱(池)的容积、个数及现场条件确定。当消防水箱(池)为单个时,宜采用单向吸水布置方式:当消防水箱(池)分成两格或分为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箱(池)时,宜采用吸水母管的吸水方式。
6.2.7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顶应设置覆土,且覆土深度不宜超过 2.0 m,并应满足最大冻土深度的要求。
6.2.8 室外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宜设置防护设施。
6.2.9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防水等级为一级。
6.3 消防泵房
6.3.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泵房内应设置起重设施,采用固定吊钩、移动吊架或手(电)动起重设备,起重设施根据消防水泵的重量进行选择,见表 3。
表3 消防水泵的起重设施选择表
6.3.2 泵房内相邻两个消防水泵机组之间及机组与箱板(围护板)间净距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4 消防水泵相邻机组及机组至箱板(围护板)间净距要求
6.3.3 消防水泵在泵房内就地检修时,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消防水泵机组宽度加 0.5 m 的通道,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
6.3.4 泵房地面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 m。
6.3.5 消防泵房净高除应满足通风采光、设备安装运维等条件确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吊钩或吊架下净高不应小于 3.0 m;
b) 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 0.50 m 以上的净距。
6.3.6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泵房内应设置排除积水的集水坑,集水坑的容积应符合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
6.3.7 集水坑内设置的潜水排污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排污泵的扬程应根据计算确定;
b) 当集水坑仅设有一台排污泵时,应设置备用泵;
c) 压力排水管内的排水流速宜为 0.8 m/s~2.5m/s。
6.3.8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内部应设置疏散、逃生的方向标识。泵站内外应设置安全警示。
6.3.9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6.4 智慧控制
6.4.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设置与外部消防物联网系统连接的数据接口。
6.4.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设置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宜与消防水泵控制柜结合设置,并符合消防产品的认证规定。不同的消防水泵可合用信息监测装置,不同系统的数据可通过采集装置汇总到物联网数据中心。
6.4.3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的消防泵应按消防给水系统分别设置流量与压力监测装置。压力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的信号接口应符合 GB/T 30269.701 的相关规定。
6.4.4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通信、数据存储等应安全可靠,并符合消防物联网系统容量设计要求;泵站内的数据采集及监控系统的储存空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6.4.5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数据可通过传感器、视频采集终端、物联监测、物联巡查等方式上传到物联网系统应用平台。
6.4.6 消防水泵的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火栓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应同时设置且均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应同时设置且均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c) 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d) 消防水泵从接到启动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2 min;
e) 消防给水成套机组中每台水泵均应设置具有锁定运行状态和紧急停止消防水泵的功能的机械应急启动装置;
f) 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在报警后 5 min 内正常工作;
g) 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并工频直接启动,当水泵功率较大时,可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h) 消防水泵在准工作状态下应能自动变频巡检,且定期进行人工巡检;
i) 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
6.4.7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宜设置信息采集装置,并宜具备下列功能:
a) 应设置人机对话功能,并设置权限,不同权限的人具有不同的管理界面;
b) 应设置标准通信接口及通信协议,可连接泵房内其他设备,并接收或主动发送数据至监控平台,当出现停水、漏水、爆管、设备故障、水位超高或超低时应能及时报警;
c) 可通过电信网络平台或移动手机短信将工作及故障状态等及时反馈到物业管理部门或泵站管理人员终端;
d) 应对运行参数进行储存,并保留不小于 1 年。
6.4.8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应设置门禁系统与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应与安防消防联动,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也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视频监控应在有人进入时发出信息警示,视频监控应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预留接口。
6.4.9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出入口、消防设备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满足 GB 50395 相关技术规定。安防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视频监控系统应保证泵房内视频监控无盲区;
b) 监控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
c) 门禁系统应能与中控平台联网工作,门禁系统应能自动判断识别、记录及断电保持。
6.4.10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器,其信息可通过智能网关直接接入物联网应用平台。
6.4.1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应设置水浸传感器和电话报警器,并能够通过电话的形式进行报警。
6.4.1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控制系统应满足消防设施物联网的远程查看要求。
6.5 消防水箱(池)
6.5.1 消防水箱(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所服务建筑情况及市政给水管网的状况,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所服务区域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6.5.2 当消防水箱(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其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 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 m3。
6.5.3 消防水箱(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 500 m3 时,宜分隔成两格容积相等且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箱(池);当大于 1000 m3 时,应设置成两座容积相等且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箱(池)。当消防水箱(池)按要求分成两座,其中一座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大于 500 m3 或 1000 m3 时,消防水池可不再进行分格(座)。每格(座)消防水箱(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连通管上应设置控制阀门。
6.5.4 消防水箱(池) 的高度应按箱板系列规格尺寸进行组合确定,但最大高度不宜大于 4.5 m。
6.5.5 消防水箱(池)的最高报警水位可按高于最高有效水位 100 mm,最低报警水位可按低于最高有效水位 300 mm。
6.5.6 存储室外消防用水量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设置消防取水口,消防水池取水口除应符合 GB 50974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当消防水箱(池)分成两格或两座时,每格或每座消防水箱(池)均应至少设置一个取水口(井);
b) 当建筑在取水口保护半径内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设置室外临时高压系统,但应设置由市政供水的室外消火栓系统;
c) 当消防水池存储室外消防用水时,应在消防给水引入管上设置室外消火栓;
d) 消防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取用方便的要求;
a) 取水口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 m;
b) 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 m;
c) 取水口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 m;
d) 取水口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 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 40 m;
e) 取水口应设置盖板和标志牌,并采取防止虫鼠进入消防水箱(池) 的技术措施;
f) 室外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取水口形式可用室外消火栓。
6.5.7 当采用立式消防水泵时,消防水箱(池)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水泵出水口中心线;当采用卧式消防泵时,消防水箱(池)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泵壳顶部放气孔。
6.6 消防水泵
6.6.1 消防水泵的型式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
6.6.2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最大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a) 建筑高度小于 54 m 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 25 L/s 的建筑;
b)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 10 L/s 的建筑。
6.6.3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 10 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 320 L/s。
6.6.4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 3 台。
6.6.5 消防水泵和控制柜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6.6 当设置稳压泵时,稳压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b)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 1%~3%计,且不宜小于 1 L/s;
c)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d)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 0.07 MPa~0.10MPa;
e)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 0.15 MPa;
f)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6.6.7 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排水(风) 口上应设置防止生物侵入的金属防护网。
6.7 管道与附件
6.7.1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6.7.2 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的管径宜按表 5 中的参考流速计算确定。
表5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参考流速
6.7.3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设置的过滤器,其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 4 倍,且孔径不宜小于 3 mm。
6.7.4 当消防水泵吸水管口设喇叭口时,喇叭口的边缘与吸水槽槽壁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1.5 倍水泵吸水管直径;喇叭口至槽底的净距不应小于 0.8 倍水泵吸水管直径;当吸水管口设喇叭口时,喇叭口的淹没深度应同时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有效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箱(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 600 mm;当吸水管口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旋流防止器的淹没深度不应小于 200 mm。
6.7.5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工作压力的 2 倍,且不应低于 1.60MPa;
b)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0.70 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MPa;压力真空表的表压力段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 0.70MPa;
c) 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 100 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6 mm 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水管相连,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6.7.6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 DN65 的试水阀,试验排水应回流至消防水箱(池)。
6.7.7 消防水泵出水管应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当计算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时,应在出水管上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6.8 结构设计
6.8.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结构设计应符合 GB 55001 的规定。
6.8.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设置的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进行抗震设计。
6.8.3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
6.8.4 室外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泵房地面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板,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
的基础宜采用筏板基础或桩筏基础。基础应避免产生过大和不均匀沉降,不应直接采用液化土、软土地基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局部存在液化土、软土地基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
6.8.5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存在上浮时,应进行抗浮计算,并采取抗浮措施。抗浮应按式(1)计算。
G ≥ KW × F ·······················································(1)
式中:
G ——泵站总重力,包括泵站自重、基础重量及覆土重量设计值总和(kN);
Kw ——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取 1.05;
F ——泵站总浮力设计值(kN)。
6.8.6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基础宜采用抗渗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0,抗渗等级不低于 P8;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对接触侵蚀性介质的混凝土及埋件,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采取防腐措施。
6.8.7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与钢筋混凝土基础和底板可靠连接,连接件及连接方式应满足抗浮及防腐设计要求。
6.8.8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箱板及围护板的厚度、支撑、楼梯应经过结构计算,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6.8.9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当基坑地质条件不好或开挖深度大于 5 m 时,基坑支护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做专门设计,并应进行专项论证。
6.9 电气设计
6.9.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泵房内消防设备的负荷等级应按所服务的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进行确定,应符合 GB 50052 的有关规定;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供电电源应采用 TN-S 系统。
6.9.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除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水泵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并在泵房内的配电箱(最末一级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9.3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供配电及导线选择应符合 GB 50016 、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6.9.4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供电干线,其电能传输质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应能保证消防设备可靠运行,消防配电线路应与其他动力、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设置。
6.9.5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具有防雷击和安全接地的保护措施。
6.9.6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应设置消防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9.7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泵房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同时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并满足 GB 51309 等相关技术规定。
6. 10 暖通设计
6.10.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泵房内应有水泵电机、电气设备散热的通风设施,宜采用机械通风。泵房的通风宜按 6 次/h 设计。在环境或气候潮湿条件下,泵房内应设置除湿设备。
6. 11 其他
6.11.1 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室外布置时,外壁应有防冻保温措施,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覆土厚度应满足防冻要求,并结合气候环境做防冻设计。
6.11.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的设备、阀门应标识参数或有铭牌,架空管道应涂色,并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
6.11.3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
6.11.4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符合 GB 50981 的相关规定。
6.11.5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应采取隔振、减振及降噪措施。
6.11.6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箱板及围护板应设置防腐。埋地型泵站的箱体外侧应做环氧沥青处理,消防泵房内的管道外壁应刷防腐除锈漆。
6.11.7 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夏季需设置隔热措施,外部宜采用不小于 30 mm 橡塑棉加彩钢瓦楞板进行隔热。
7 施工
7. 1 一般规定
7.1.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施工图等技术文件应完整,内容包括图纸、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
b)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c) 主要材料和设备应具有中文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
d) 箱板(围护板)模块、设备、组件、管材管件、土建建材等均已到现场,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e)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已满足施工要求。
7.1.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施工安装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GB 50205 、GB 50231 、GB 50974、 GB 50303 的有关规定。
7.1.3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安装宜按下列主要步骤进行:
a) 泵站基础施工;
b) 按设计要求预埋管道;
c) 箱板(围护板)支撑、连接,箱板(围护板)与基础固定;
d) 设备就位、安装;
e) 管道、阀门、附件安装;
f) 智慧控制系统安装;
g) 埋地型泵站回填。
7.1.4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7.1.5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7.1.6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施工需根据地质条件、天候状况、人员配备、材料入场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方案。
7. 2 基坑开挖及基础施工
7.2.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基坑开挖及基础施工应符合 GB 51004 的有关规定,施工质量应符合 GB
50202 、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7.2.2 开挖基坑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定期观察其对周围道路、市政设施和建筑物有无不利影响。
7.2.3 基坑开挖顺序应与施工降水、基础施工相协调。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 1 m。
7.2.4 采用机械挖土时不应扰动基底持力层,施工时应保留不少于 300 mm 厚土层,再用人工开挖至槽底标高。
7.2.5 土方开挖完成和验槽合格后应立即施工垫层,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泵站基础施工。
7.2.6 钢筋混凝土基础应平整,无积水。基础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7.2.7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四周的土方回填应在完成泵站组装、检测、调试及验收合格后进行。
7.2.8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四周的土方回填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采用
3:7 灰土、粘土或粉质粘土。填土应分层对称铺土夯实,分层厚度不应大于 300 mm,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3。
7.2.9 当回填土方标高距离进、出水管标高小于 0.3 m 时,应采用人工夯实,且不应使用夯土机等设备。
7.2.10 基坑回填土表面应略高于地面,并清理平整。
7.3 箱板安装
7.3.1 箱板(围护板)模块进场拼装施工前应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模块包装完整,箱板(围护板)模块表面应无损坏且无明显划痕;
b) 箱板(围护板)四角应无开裂现象;
c) 安装孔大小及位置应准确一致,孔内应完整光滑。
7.3.2 除地上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水箱底板吸水槽模块可在工厂焊接成形并补做热浸镀锌防腐外,其余箱板(围护板)模块应在现场拼装,且不应焊接。埋地型泵站的全部箱板(围护板)和经过热浸镀锌处理的钢结构均应在现场用螺栓及橡胶密封垫片拼装,不得焊接。
7.3.3 埋地型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箱板(围护板)模块与混凝土筏板式基础间应连接牢固,且不应漏水。
7.3.4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消防水箱(池)内部撑杆应采用螺纹或专用连接件进行可拆卸连接,不应采用焊接,且不应设置横向撑杆。撑杆施工前应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撑杆包装应完整,表面不锈钢管与撑杆的防腐层应无明显划痕与损伤;
b) 撑杆两端螺纹应无损坏;
c) 撑杆应无弯曲现象,浇注可拆卸连接件表面的热浸镀锌无破损;
d) 埋地型泵站撑杆宜采用方管型,地上型泵站撑杆宜采用圆管型。
7.3.5 消防水箱(池)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满水试验,装满水 24 h 无渗漏为合格。
7.4 设备安装
7.4.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泵房安装前应对消防水泵和稳压泵、气压水罐进行进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应满足 GB 6245 、GB/T 16907 和 GB/T 5656 的要求;
b)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气压水罐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中文质量证明文件;
c) 消防水泵、稳压泵和气压水罐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7.4.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装前,应校核产品合格证,以及其规格、型号和性能与设计要求应一致,并应根据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同时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b) 安装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的强度、隔振装置、位置、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c)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安装应满足 GB 50231 和 GB 50275 的要求;
d)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消防水泵之间,消防水泵与泵房围护板(箱板)或其他设备之间的间距,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
e) 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和进、出水管软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4.3 气压水罐安装时,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设计压力、气压水罐安装位置和间距、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7.5 管道及附件安装
7.5.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安装前,应对所使用的管材、管件进行进场检验,所使用的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7.5.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安装前,应对泵房配管所使用的阀门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闸阀、截止阀和蝶阀应符合 GB/T 12232 和 GB/T 13927 的有关规定;
b) 止回阀、减压阀应符合 GB/T 13932 、GB/T 12245 和 GB/T 13927 的有关规定。
7.5.3 消防水箱(池)和泵房配管穿越水箱箱板或泵房围护板时,应采用防水垫片密封措施;消防水箱(池)和泵房配管穿越混凝土墙体时,应采用防水柔性套管。
7.5.4 智慧集成泵房的进、出水管道和外部管道间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7.5.5 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
7.5.6 泵房内管道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件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时,钢制法兰连接件应进行二次热浸镀锌处理。
7.5.7 泵房配管完成后应对压力开关、水锤消除装置进行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并应分别符合 GB 5135.10和 GB/T 12242 的有关规定。
7.5.8 智慧集成泵房配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水压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0 MPa 时,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 1.5 倍,且不应小于 1.4 MPa;
b)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0 MPa 时,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加0.4 MPa;
c)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置在泵站配管的最低点;
d) 对智慧集成泵房配管试压注水时,应将管网中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并稳压 30 min 后,泵站配管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 MPa 为合格。
7.6 智慧控制系统安装
7.6.1 检测装置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性能、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b) 检测装置应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c) 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d) 外观完整不应有损伤。
7.6.2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国家批准的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b) 控制柜的柜体应端正,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无眩光,柜体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和变形掉漆;
c) 控制柜面板应设有电源电压、电流、水泵启(停)状况、巡检状况、火警及故障的声光报警等显示;
d) 面板上的按钮、开关、指示灯应易于操作和观察,且有功能指示;
e) 金属柜体上应带接地端子;
f) 在控制柜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和控制原理图;
g) 控制柜的型号、规格、数量、标牌、线路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h) 控制柜的制作与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6.3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柜的基座水平度安装误差不大于±2mm,并应做防腐处理及采取防水措施;
b) 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不小于 Φ12 mm 的螺栓固定,每台柜体不应少于 4 只螺栓;
c) 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柜体的防护等级;
d) 控制柜外接线应标明方向和功能。
8 调试与验收
8.1 调试
8.1.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调试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消防水池(箱) 的贮水量和水位等符合设计要求;
b) 消防水泵、稳压泵及智慧控制系统已处于自动状态;
c) 系统供电正常,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已经充满水;
d) 泵房内安装的阀门等开关灵活,不渗漏,并处于正常工作位置;
e) 流量计、安全泄压阀已经过专用检测仪器测试,并且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水位计指示可靠、精度符合要求;
f) 泵房的集水坑排污泵已通电,并处于自动状态;
g) 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显示正常,并处于自动状态。
8.1.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水池(箱) 的调试和测试;
b) 消防水泵、稳压泵的调试,消防水泵巡检系统的调试;
c) 智慧控制系统的调试;
d) 系统联动调试;
e) 泵站内阀门及检测装置调试;
f) 排水设施调试。
8.1.3 消防水池(箱) 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池(箱) 的有效容积和最高、最低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水箱水位计指示准确可靠,并应将水位数据同步反馈至消防水泵控制柜和消防控制室显示;
c) 消防水池(箱) 的进出水正常,溢流与放空无堵塞。
8.1.4 消防水泵调试、稳压泵调试、消防水泵巡检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后,消防水泵应在 55 s 内投入正常运行,且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b)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分别在 1 min 或2 min 内投入正常运行;
c) 消防水泵安装后应进行现场性能测试,其性能应与生产厂商提供的数据相符,并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d) 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 140%;当出流量为设计工作流量的 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65%;
e) 当达到设计启动压力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停泵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稳压泵启停应达到设计压力要求;
f) 稳压泵的设置能满足系统自动启动要求,且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g) 稳压泵启停时系统压力应平稳。
8.1.5 智慧控制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包括消防控制柜、传感器、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系统信息采集装置、视频监控、门禁、水浸报警等。
8.1.6 消防控制柜的调试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先空载调试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应对各个控制程序进行试验验证;
b) 当空载调试合格后,应加负载调试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应对各个负载电流的状况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c) 应检查显示功能,并应对电压、电流、故障、声光报警等功能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d) 应调试自动巡检功能,并应对各泵的巡检动作、时间、周期、频率和转速等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e) 应试验消防水泵的各种强制启泵功能。
8.1.7 传感器的调试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感器是否正常工作,检测精度调整是否符合要求。
b) 传感器设备数据发送端口、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c) 传感器设备水位、水压、流量等信息是否记录并录入数据库。
8.1.8 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的调试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消防水泵控制柜为手动启动状态,检查信息采集装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识别、上传信息;
b) 模拟消防水泵控制柜电源故障,检查信息采集装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识别、上传信息;
8.1.9 系统信息采集装置的调试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与信息采集装置连接的消防设施触发火灾报警后,信息采集装置在 3 s 内准确识别并上传;
b) 消防设施运行数据信息与实际测试的数值一致;
c) 消防设施运行数据按照规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上传至应用支撑平台,并满足时限要求。
8.1.10 视频监控的调试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视频监控设备的清晰度应满足要求;
b) 视频图像分析功能应满足要求;
c) 视频存储时间应满足要求;
d) 视频反馈指令,拍照关键帧和等效照片的效果应满足要求。
8.1.11 门禁系统的调试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门禁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 GB 50396 的有关规定;
b) 系统的操作响应时间应满足要求;
c) 系统应具有报警功能,报警信号为声光提升;
d) 系统在发生火情时,应能够自动开启;
e) 系统宜与入侵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8.1.1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防水淹功能的调试与测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潜污泵的工作状况,水位监测是否正常;
b) 水浸传感器及报警器能够正常工作,信息反馈是否正常。
8.2 验收
8.2.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建成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应投入使用。
8.2.2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进行消防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a)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b)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所对应设备的检测认证资料;
c)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d)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 泵站调试与测试记录;
f) 设备物料清单;
g) 智慧控制系统产品手册;
h) 接口对接及预留说明。
8.2.3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泵站施工质量应符合 GB 50974 的有关规定;
b) 泵站的建筑、结构、 电气、给排水、智能化应满足设计要求。
8.2.4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内泵房的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满足 GB 50016 的要求;
b) 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满足设计要求;
c) 供暖通风、排水、防止水淹等设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d) 设备进出和维修按照空间应满足设备要求;
e)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8.2.5 消防水池(箱) 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池(箱) 的设置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b) 消防水池(箱)的最低水位、报警水位、溢流管设置高度以及由此确定的消防水箱(池)总蓄水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c) 消防水池(箱)进水管、出水管、泄水管、溢流管、通气管的设置与直径应满足设计要求,且泄水管、溢流管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d) 水泵吸水槽的尺寸及吸水喇叭口(旋流防止器)的设置与淹没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 消防水池(箱) 的进水浮球阀应便于检修,人孔和爬梯位置设置应合理。
8.2.6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水泵运行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b)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装置、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c)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d)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
e)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装置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 1.4 倍;
f)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档,消防水泵应互为备用。
8.2.7 稳压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稳压泵的型号、性能参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
c) 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用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8.2.8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b) 控制柜的控制原理图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c) 控制柜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和本文件第 5.6 条的要求;
d) 控制柜上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8.2.9 智慧控制系统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系统中各设备、平台功能、各项通讯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控制系统中的主要软件或设备的功能应符合本文件第 6.4 条的规定。
8.2.10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的智能化联动试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模拟火灾发生,当消防水系统中的流量开关、压力开关或报警阀动作时,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其联锁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b) 消防水泵的实时工作状态应向消防水泵控制柜及消防控制室进行反馈;
c) 应进行模拟定期自动巡检启动消防水泵试验,并将自动巡检时消防水泵的工作状态参数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9 运维管理
9. 1 一般规定
9.1.1 智慧集成消防泵站应有管理、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应按附录 C 的要求进行。
9.1.2 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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