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80.40 CCS P 25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514—2026
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 ign of res ident ial bui ld ings modu lar izat ion
2026 - 02 - 13 发布 2026 - 06 - 13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厅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42/T 2514—2026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天华华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时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东风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来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佰仕润建筑钢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温四清、王红军、薄文、陈志敏、胡建科、易璐、陶志雄、陈涛、吴永超、朱伟、李智明、张义祖、李从春、胡峻、蒋科卫、李魏武、张重发、马佩、姜陈铭、张志刚、刘记雄、汪庆军、程世才、王海、何文超、王光辉、张贤辉、钱辰元、周小庚、郑广高、肖少文、汤明生、林红军、汪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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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的基本规定,以及套内空间、公共空间、结构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构件设计等内容的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 的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8 热强钢焊条
GB/T 13788 冷轧带肋钢筋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50002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1366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3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8 住宅项目规范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95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11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T 221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62 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
JGJ/T 263 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
DB42/T 2514—2026
T/CECS 1534 装配式钢筋桁架薄型混凝土楼承板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化住宅 industrialized residential building
采用以模数化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建造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住宅建筑。
[来源:JGJ/T 445-2018,2.0.1,有修改]
3.2
模数化 modulizat ion
建筑标准化的一种形式,各尺寸符合模数协调要求;以通用性为目的,有着相对的独立性、互换性。
3.3
模块化 modular
将建筑各分部组合成相对独立,又具有特定功能,且能够通用互换的单元。
3.4
优先尺寸 preferred size
经过模数协调,从优选模数数列中选出的优先使用的标志尺寸。
[来源:GB/T 50002-2013,2.0.18,有修改]
3.5
标志尺寸 coordinating size
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线或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以及建筑部件、建筑分部件、有关设备安装基准面之间的尺寸。
[来源:GB/T 50002-2013,2.0.28]
3.6
制作尺寸 manufacturing size
制作部件或分部件所依据的设计尺寸。
[来源:GB/T 50002-2013,2.0.29]
3.7
实际尺寸 actual size
部件、分部件等生产制作后的实际测得的尺寸。
[来源:GB/T 50002-2013,2.0.30]
3.8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来源:JGJ/T 445-2018,2.0.11,有修改]
3.9
集成卫生间 assembl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来源:JGJ/T 445-2018,2.0.12,有修改]
3.10
数字设计 data collaboration
在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内,推进建设基于BIM协同、多专业、多参与方设计的数字化协同体系,实现跨专业、跨部门以及跨企业的协同设计,提供及时、准确、可追溯的工程信息服务。
3.11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 thin composite slabs with high performance concrete
在钢筋桁架高性能混凝土薄型预制底板上按照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浇筑现浇叠合层形成整体受力的叠合楼板,简称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
4 基本规定
4.1 装配式建筑住宅宜采用模数化设计。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时,应综合考虑住宅建筑的功能性和经
济性,满足实现工业化住宅目标要求,并应符合 GB/T 50002、JGJ/T 398、JGJ/T 445 和 JGJ/T 494 的有关规定。
4.2 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应统筹建筑功能空间、结构系统、 内装系统及设备与管线系统,各尺寸应进
行协调,还应考虑部品和部件的生产、运输及安装协调。建筑功能空间和各系统根据常用表达方式选用合适的尺寸。
4.3 套内空间和公共空间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 GB 50016、GB 55030、GB 55031、
GB 55037、GB 55038 和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4.4 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建筑层高优先尺寸为 3.0m、3.1m、3.15m,可选尺寸为 3.2m、3.3m。
4.5 厨房和卫生间模数化设计应满足 JGJ/T 262和 JGJ/T 263 的要求,设计时宜选用集成厨房和集成
卫生间。
4.6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应结合保温、隔声、防火等需求进行集成设计,在满足平面功能的基础上
符合建筑模数,进行标准化、定型化设计,实现模块多组合应用,提高部品部件的使用率。装修设计应满足 GB 50222 和 JGJ/T 491 的有关规定。
4.7 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宜利用BIM、AI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对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协调和优化,使
设计成果利于构件生产、施工和运维的数字化实施。
5 模数化设计
5.1 模数和模数网格
5.1.1 住宅模数化设计的模数包含基本模数、导出模数和模数数列。
5.1.2 基本模数的数值应为 100mm(1M 等于 100mm)。整个建筑物和建筑物的一部分以及建筑部件的模
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5.1.3 导出模数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扩大模数基数应为 2M、3M、6M、9M、12M;
b) 分模数基数应为 M/10、M/5、M/2。
5.1.4 模数数列根据功能性和经济性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梁、板、隔墙和门窗洞口宽度等分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且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 2nM、3nM(n 为自然数);
b) 建筑物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nM;
c) 构造节点和分部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且分模数数列宜采用M/10、M/5、M/2。
5.1.5 模数网格可由正交、斜交或弧线的网格基准线构成,连续基准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模数,不同方
向连续基准线之间的距离可采用非等距的模数数列。
5.1.6 模数网格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外围护系统模数网格水平方向宜采用扩大模数2M、3M模数网格,竖向宜优先采用扩大模数网格;
b) 结构网格宜采用扩大模数网格,水平方向宜采用2nM、3nM扩大模数系列,竖向宜采用基本模数网格;
c) 装修网格宜采用基本模数网格或分模数网格。隔墙、固定橱柜、设备、管井等部件宜采用基本模数网格,构造做法、接口、填充件等分部件宜采用分模数网格。分模数的优先尺寸宜为M/5、 M/2。
5.1.7 住宅建筑模块化设计时,宜按图 1 进行模块化分级。
图 1 住宅模块化分级图
5.2 优先尺寸
5.2.1 部件尺寸在设计、加工和安装过程中的关系如图 2 所示:
a) 部件的标志尺寸应根据部件安装的互换性确定,并宜采用优先尺寸;
b) 部件的制作尺寸应由标志尺寸和安装公差决定;
c) 部件的实际尺寸与制作尺寸之间应满足制作公差的要求。
标引序号说明: 1——部件;
2——基准面;
3——装配空间。
图 2 部件的尺寸
5.2.2 部件优先尺寸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部件的优先尺寸应由部件中通用性强的尺寸系列确定,并应指定其中若干尺寸作为优先尺寸;
b) 部件基准面之间的尺寸宜选用优先尺寸;
c) 优先尺寸可分解和组合,分解或组合后的尺寸可作为优先尺寸。
5.2.3 住宅建筑套内空间设计模数宜满足以下要求:
a) 起居室(厅)、餐厅、过道、卧室平面为3M;
b) 厨房、卫生间平面为1M;
c) 套内过道、储藏空间、套内楼梯为1M;
d) 阳台进深方向为3M,宽度尺寸宜同相邻室内空间开间尺寸;
e) 设备平台平面为1M。
5.2.4 住宅建筑公共空间设计模数宜满足以下要求:
a) 楼梯间平面为1M;
b) 电梯井道平面为2M;
c) 设备管井平面为1M;
d) 电梯厅、前室、走道平面为1M。
5.2.5 住宅建筑构件设计模数宜满足以下要求:
a) 门洞口高度和宽度为1M;
b) 起居室(厅)、餐厅、过道、卧室外窗洞口宽度为3M,厨房、卫生间外窗洞口宽度为1M,外窗洞口高度为1M;
c) 隔墙与墙面系统的宽度为3M,高度为M/10,厚度根据分模数或1M与分模数的组合确定,宜为50mm、100mm、150mm;
d) 承重墙和外围护墙厚度宜根据1M的倍数及其与M/2的组合确定,宜为150mm、200mm、250mm、 300mm;
e) 层高和室内净高为nM;
f) 柱、梁截面根据1M的倍数与M/2的组合确定。
5.3 模块化设计原则
5.3.1 各级模块的尺寸应符合模数要求。各级模块的设计应满足可组合、功能可变和通用性的要求。
5.3.2 住宅单元应满足通风采光良好、形体规整、节能、保温、防火、公摊系数低等要求。
5.3.3 套内空间模块应满足以下设计原则:
a) 平面布局方正、分区合理、动线简洁、功能完善;
b) 户型的面宽与进深满足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的布置需求;
c) 能组合成一级模块,能分解成三级模块,满足模块化设计;
d) 满足安全防护、防火、 日照、采光、通风以及绿色建筑对健康舒适的要求。
5.3.4 公共空间模块应满足日常交通、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敷设安装等功能需求。
根据适用建筑高度、楼梯间类型、电梯数量前室及常用前室类型划分为 4 类,见表 1。
表 1 公共空间模块类别表
5.3.5 三级模块为基本功能空间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合理进行标准化设计与系列化设计划分;
b) 模块应满足组合的灵活性要求;
c) 模块应具有部件部品的通用性。
6 套内空间
6.1 起居室(厅) 、餐厅
6.1.1 起居室(厅)平面尺寸宜根据表 2 选用。
表 2 起居室(厅)平面尺寸
表 2 起居室(厅)平面尺寸(续)
6.1.2 餐厅平面尺寸宜根据表 3 选用。
表 3 餐厅平面尺寸
6.1.3 起居室(厅)阳台设置家政柜及洗衣机一侧, 门垛净宽度不宜小于600mm。
6.2 卧室
6.2.1 卧室平面尺寸宜根据表 4 选用。
表 4 卧室平面尺寸
6.2.2 卧室可按图 3 进行平面布置。
a) 单人卧室布置图 b) 双人卧室布置图
c) 主卧布置图
图 3 卧室布置图
6.3 厨房
6.3.1 厨房平面尺寸宜根据表 5 选用。
表 5 厨房平面尺寸
表 5 厨房平面尺寸(续)
6.3.2 厨房可按图 4 进行平面布置。
a) U 型厨房布置图 b) L 型厨房布置图
c) 一字型厨房布置图
图 4 厨房布置图
6.3.3 采用集成厨房时,应根据功能需求确定空间尺寸,并宜考虑部品与结构或隔墙的接口及安装空间尺寸。
6.3.4 集成厨房部品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适合的厨房平面布局方案;
b) 适合设备管线敷设方式和路径的接口设计;
c) 对应主体结构预留孔洞尺寸关系的接口设计;
d) 对应管道井位置等的接口设计。
6.3.5 集成厨房橱柜家具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a) 橱柜的优先尺寸宜按表6确定;
表6 橱柜的优先尺寸
b) 地柜台面与吊柜底面的净空尺寸不宜小于700mm,且不宜大于800mm;
c) 洗涤池与灶台之间的操作区域,有效长度不宜小于600mm;
d) 灶具柜设计应考虑燃气管道及排油烟机排气口位置,灶具柜外缘与燃气主管道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00mm,左右外缘至墙面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50mm,灶具柜两侧宜有存放调料的空间及放置锅具等容器的台位;
e) 洗涤池下方应有放置净水设备空间,排水管不宜居中。
6.4 卫生间
6.4.1 卫生间平面尺寸宜根据表 7 至 11选用。
表7 一件洁具卫生间平面尺寸
表 8 两件洁具卫生间平面尺寸
表 9 三件洁具(一字型)卫生间平面尺寸
表 10 三件洁具(L 型)卫生间平面尺寸
表 11 多件洁具卫生间平面尺寸
表 11 多件洁具卫生间平面尺寸(续)
6.4.2 卫生间可按图 5 至图 9 进行平面布置。
图 5 一件洁具布置图
图 6 两件洁具布置图
图 7 三件洁具(一字型)布置图
图 8 三件洁具(L 型)布置图
图 9 多件洁具布置图
6.4.3 无障碍卫生间的平面优先净尺寸为 2000mm×2200mm、1800mm×2600mm。
6.4.4 装配式卫生间包括集成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优先选用集成卫生间,卫生间系统分类见表 12。
表 12 卫生间系统分类
6.4.5 集成卫生间地面系统预留安装尺寸根据排水方式宜按表 13 选用。
表 13 集成卫生间地面系统预留安装尺寸表
6.4.6 整体卫生间地面系统预留安装尺寸:异层排水(直排) ,降板高度宜为 100mm; 同层排水(横
排),降板高度宜为 250mm。
6.4.7 整体卫生间墙面系统预留安装尺寸宜为 150mm。
6.5 过道、储藏空间
6.5.1 非无障碍住宅套内入口过道开间轴线优先尺寸为 1800m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开间轴
线优先尺寸为 1300m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开间轴线优先尺寸为 1200mm;入户过道宽度优先净尺寸为 1600mm。套内过道可按图 10 进行平面布置。
图 10 套内过道布置图
6.5.2 储藏空间的平面尺寸应根据周边空间尺寸协调统一。
6.6 阳台、设备平台
6.6.1 阳台包括普通阳台和生态花园露台,开间尺寸宜与相邻套内居室空间开间尺寸相同,保证合理的
空间联系和结构连结,进深尺寸采用3M 模数系列。
6.6.2 阳台的尺寸宜满足以下要求:
a) 普通阳台进深方向优先尺寸为 1500mm、1800mm、2100mm、2400mm;
b) 生态花园露台进深方向优先尺寸为 3600mm、4200mm、4800mm。
6.6.3 设备平台包括分体空调板、户式中央空调室外机平台、家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室外机平台等,
开间尺寸和进深尺寸采用2M 模数系列,同时需满足以下规定:
a) 分体空调板优先尺寸为 600mm×1200mm,当两侧为实体墙时,空调板尺寸为 600mm×1600mm;
b) 户式中央空调室外机平台优先尺寸为 800mm×1600mm;家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室外机平台优先尺寸为 800mm×1800mm;户式中央空调室外机平台加家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室外机平台优先尺寸为 800mm×2800mm。
7 公共空间
7.1 设备管井
7.1.1 水井尺寸宜根据表 14 选用。
表 14 水井尺寸
7.1.2 电井优先强、弱电分开布置,当面积不足受限时,强、弱电可合并布置。电井尺寸宜根据表 15选用。
表 15 电井尺寸
7.1.3 风井尺寸应根据具体项目自身特点结合交通核心筒布置及暖通专业风量计算进行设计,短边净
宽不宜小于 600mm。风井尺寸宜根据表 16 选用。
表 16 风井尺寸
表 16 风井尺寸(续)
7.2 交通核
7.2.1 楼梯模数尺寸宜满足以下规定:
a) 楼梯间开间及进深的轴线尺寸宜采用扩大模数 2M、3M 的整数倍数;
b) 楼梯梯段宽度宜采用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
c) 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宜大于 175mm,宽度不宜小于 260mm,相邻踏步高差不宜超过 10mm;
d) 楼梯间轴线与楼梯间墙体内表面距离宜为 100mm。
7.2.2 楼梯类型分为双跑楼梯和剪刀梯,其整体尺寸宜根据表 17、表 18 选用。
表 17 双跑楼梯间整体尺寸
表 18 剪刀楼梯间整体尺寸
7.2.3 电梯井道尺寸宜根据表 19 选用,电梯井模块如图 11所示。表 19 电梯井道尺寸
图11 电梯井模块
7.2.4 电梯厅进深尺寸按结构边线尺寸控制,其优先尺寸如下:
a) 非消防电梯,其电梯厅进深尺寸为 1900mm;
b) 当为消防电梯时,其电梯厅(消防电梯前室)进深尺寸为 2500mm,且开间方向尺寸不应小于2500mm。
7.3 交通核标准模块
7.3.1 交通核标准模块应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a) 54m
b) 33m
c) 21m
d) h≤21m。
7.3.2 建筑高度 54m 以上至 100m 及以下的交通模块,如图 12 至图 14 所示。
图12 交通核标准模块一
图13 交通核标准模块二
图14 交通核标准模块三
7.3.3 建筑高度 33m 以上至 54m 及以下的交通模块,如图 15 至图 17 所示。
图15
交通核标准模块一
图16 交通核标准模块二
图17 交通核标准模块三
7.3.4 建筑高度21m以上至33m及以下的交通模块,如图18至图19所示。
图18 交通核标准模块一
图19 交通核标准模块二
7.3.5 适用建筑高度 21m 及以下的交通模块,如图 20 至图 21 所示。
图20 交通核标准模块一
图21 交通核标准模块二
7.4 走道
7.4.1 走道宜采用扩大模数数列 nM(n 为自然数)。
7.4.2 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 1.50m,其它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
不应小于 1.20m。
8 结构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主体结构的模数网格应与建筑功能空间和内装修的模数网格相互协调。
8.1.2 结构构件应进行模数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结构构件布置应满足建筑功能空间组合的标准化要求;
b) 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应选用模数尺寸,应与部品进行尺寸协调;
c) 结构构件设计应满足构件生产制作和施工安装的尺寸协调要求。
8.1.3 结构楼(屋)盖尺寸应与室内净空高度、楼面建筑做法厚度及吊顶高度等进行尺寸协调。
8.2 结构构件与连接
8.2.1 结构构件尺寸宜符合表 20 的规定。
表 20 结构构件尺寸
8.2.2 组成建筑墙体的承重与非承重构件、设备管线和建筑饰面层之间应进行尺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墙体承重构件、柱构件、梁构件完成界面的定位尺寸不宜影响非承重构件、设备管线和建筑饰面层的施工偏差控制;
b) 建筑墙体应根据使用环境、材料、连接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建筑部品部件间的位形公差,并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消除其对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的不利影响。
8.2.3 预制外墙板的连接设计应与建筑外饰面和内装修进行尺寸协调。
8.2.4 当结构构件配筋采用焊接网片或成型钢筋骨架时,钢筋间距宜采用分模数 M/2 的整数倍数;结
构构件内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及设备管线的定位和尺寸等宜与钢筋的排布协调。
9 内装系统
9.1 隔墙与墙面
9.1.1 隔墙部品设计需满足以下要求:
a) 宜选用模块化墙体、墙面部品;
b) 应选用空腔或其他利于管线与墙体分离形式的墙体部品;
c) 应选用易清洁、易修复、易更换的墙面材料组合部品;
d) 应选用便于阴阳角、接缝、收边、收口等装饰处理的墙面部品。
9.1.2 隔墙优先尺寸根据种类宜按表 21选用。
表21 隔墙优先尺寸
9.1.3 墙面板优先尺寸根据种类宜按表 22 确定。
表 22 墙面板优先尺寸
9.2 楼地面
9.2.1 地面系统宜采用干式工法施工。
9.2.2 地面系统可分为采暖架空地面系统和非采暖架空地面系统。
9.2.3 楼地面架空部品设计需符合下列规定:
a) 楼地面部品的承载力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连接部件应稳定可靠;
b) 应满足刚度变形和抗冲击力要求;
c) 应满足防水、防滑、隔声减振等要求;
d) 部品基层衬板材料应根据饰面材料特性、设计荷载、抗变形能力等要求选用;
e) 辐射采暖地面宜选用模块式集成部品;
f) 当房间预留高度不满足架空地板时,可采用其他干法施工地面部品。
9.2.4 非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宜按表 23 确定。
表 23 非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
表 23 非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续)
9.2.5 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宜按表 24 确定。
表 24 采暖架空地面系统优先尺寸
9.2.6 地面系统预留安装尺寸宜为 100mm。
9.3 吊顶
9.3.1 吊顶部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符合JG/T 413的有关规定;
b) 应根据使用功能选用标准化部件;
c) 宜集成灯具、排风扇等机电末端设备;
d) 应采用装饰板块与基层饰面一体部品;
e) 吊顶材料的承载力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连接构造部件应稳定、牢固;
f) 吊顶饰面板拼接设计不应出现外露断面,宜采用内凹工艺接缝。
9.3.2 吊顶系统根据类型其优先尺寸宜按表 25 选用。
表 25 石膏板吊顶系统优先尺寸
10 设备与管线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1.1 设备与管线宜选用标准化、易维护、易拆换的部品部件,对易损坏和经常更换的部位按照可逆
安装的方式进行设计。应遵循管线分离的原则,满足检修维护的要求。
10.1.2 设备与管线应进行集成设计,与部品部件间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接口尺寸应满足公差要求。
10.1.3 设备与管线、支吊架、预埋件等的预留预埋位置应与结构系统模数网格协调。
10.1.4 智能家居系统应综合考虑居住建筑的产品定位,基于可靠性、经济性、普适性及安装维护的便
捷性等原则,采用标准化系统方案,具备一定的扩展性。智能家居系统通信传输宜采用电力载波或无线通信等技术,在保证系统稳定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弱电线缆的敷设。
10.1.5 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的储水箱侧面距墙不应小
于100mm。
10.1.6 公共区的管线应结合建筑布局进行综合设计,可采用管井敷设、架空层或吊顶内敷设,管线定
位尺寸可根据敷设方式符合基本模数或分模数。竖向管线应设在公共空间的管道井内,管道井应结合建筑公共区模块化布局合理布置。
10.2 预留预埋
10.2.1 设备管线应在结构允许的位置预留预埋,并应符合结构系统模数网格的规定。
10.2.2 设备管线安装用的预埋件应预埋在实体结构上,且预埋件应安装牢固。管道或设备集中的位置
应共用支吊架和预埋件,预埋件锚固深度不宜小于 120mm,具体深度由计算确定。
10.2.3 消火栓箱暗装时应预留安装孔洞,孔洞尺寸各边应大于箱体尺寸 20mm。
10.2.4 分体式空调器的冷媒(冷凝)管穿起居室(厅)、卧室的外墙时,应预埋管径为 80mm 的硬质
PVC 防护套管,均向外倾斜不小于 5 ° 。壁挂机安装时的孔洞底边距楼地面宜为 2300mm、2400mm;落地安装时的孔洞中心距楼地面 150mm。
10.2.5 燃气热水器应预留排至室外的燃气热水器专用排气孔洞,孔径为 100mm,采暖热水两用炉,排
气孔洞孔径为 125mm,均向外倾斜不小于 5 °。
10.2.6 穿各层楼板的立管留洞位置应在立管中心定位、上下对应,其偏差不应超过±3mm。
10.2.7 卫生间排气道优先净尺寸(mm×mm):200×200、250×250、300×300、350×350、400×400、
450×450,对应楼板留洞尺寸(mm×mm):250×250、300×300、350×350、400×400、450×450、500×500。
10.2.8 厨房排气道优先净尺寸(mm×mm):300×300、350×350、400×400、450×450、500×500、550
×550、600×600,对应楼板留洞尺寸(mm×mm):350×350、400×400、450×450、500×500、550×550、 600×600、650×650。
11 构件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 构件的标准化设计要求,具体包括如下构件:建筑构件,如空调板、套内楼梯、门窗洞口;结
构构件,如楼板、梁、楼梯、框架柱、剪力墙。
11.1.2 构件的设计应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同系列构件间应具备一定的逻辑及衍生关系,并能预留
统一的标准化接口。
11.1.3 住宅建筑标准化构件的设计选型应结合项目设计情况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生产
制造、运输存放和施工安装等影响因素。预制构件在运输、 吊装能力范围内宜尺寸大型化。
11.1.4 建筑外窗采用系列化设计,宜根据功能空间的外墙开间进行合理选用,并应满足采光、通风、
节能等要求。
11.1.5 结构构件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a) 结构构件的布置应与建筑功能空间相互协调,需满足建筑功能空间组合的灵活可变性要求,宜采用大开间、大进深的布置方案;
b) 结构构件的外形尺寸应与功能空间净尺寸等方面的相匹配,如采用预制构件,还应与外围护、内装、设备与管线系统的部品部件之间进行协调;
c) 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节点采用后浇混凝土连接时,后浇混凝土部分的宽度尺寸宜与施工模板尺寸相协调;后浇节点是装配式结构整体性能的重要部位,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
d) 预制构件及连接采用的定型产品,需采用经过认证的产品,并按照产品的企业标准或使用说明书进行应用。
11.2 建筑构件
11.2.1 空调板的尺寸宜满足以下要求:
a) 分体空调室外机尺寸宜为:当两侧为实体墙,优先尺寸为 600mm×1600mm;其他情况优先尺寸为 600mm×1200mm;
b) 当分体空调室外空调板处有雨水管时,空调板长边按以上尺寸增加 100mm;当实体墙面有保温时,相应尺寸宜增加 100mm;
c) 中央空调多联机室外机优先尺寸为 800mm×1600mm,如墙面有保温时,相应尺寸宜增加 100mm;
d) 带空调位的阳台,其整体尺寸宜按阳台板考虑,空调机位与阳台采取栏杆或隔墙板等分隔。
11.2.2 套内楼梯的尺寸宜满足以下要求:
a) 套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板宽优先尺寸为 900mm;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梯段板宽优先尺寸为 1000m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b)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220mm,高度不宜大于 200mm,踏步不宜做扇形踏步,如做扇形,在踏步转角距扶手中心 250mm 处,宽度不应小于 220mm。
11.2.3 公共楼梯可分为双跑楼梯和剪刀楼梯,其尺寸宜满足下列要求:
a) 双跑楼梯梯段、踏步尺寸宜根据表 26 选用;
表 26 双跑楼梯梯段、踏步尺寸表
b) 剪刀楼梯梯段、踏步尺寸宜根据表 27 选用。
表 27 剪刀楼梯梯段、踏步尺寸表
11.2.4 门窗尺寸宜满足下列要求:
a) 住宅建筑门窗洞口影响建筑内外墙板构件的划分、制作和安装,门窗洞口尺寸应少规格,尺寸、定位应与墙板构件设计协调考虑;
b) 套内空间门洞尺寸宜根据表 28 选用;
表 28 套内空间门洞尺寸
c) 套内空间外墙窗洞尺寸宜根据表 29 选用;
表 29 套内空间窗洞尺寸
d) 飘窗窗台高度优先尺寸 600mm,可选尺寸 450mm,900mm,飘窗突出外墙面优先尺寸 600mm;
e) 公共空间电梯门洞尺寸宜根据表 30 选用;
表 30 电梯门洞尺寸表
f) 公共空间门洞口尺寸宜按表 31选用;
表 31 公共空间门洞口尺寸表
g) 公共空间外窗洞尺寸宜按表 32 选用。
表 32 公共空间窗洞尺寸
表 32 公共空间窗洞尺寸(续)
11.3 结构构件
11.3.1 装配式住宅建筑的楼板可选用普通叠合板和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需满足以下规定:
a) 普通叠合板,预制底板厚度不宜小于 60mm,宽度尺寸优先采用 3M 模数,长度尺寸根据房间开间和进深尺寸确定,现浇层厚度不宜小于 70mm;
b)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预制底板厚度可为 15mm、20mm,宽度尺寸优先为 1200mm,长度尺寸根据房间开间和进深尺寸确定,其余相关规定详附录 A。
11.3.2 预制梁包含预制框架梁和预制次梁,主要采用叠合梁,现浇厚度与板厚相同。
11.3.3 预制楼梯构件主要由梯段板宽、梯段总宽、梯段水平投影长度、底部踏步长度、顶部踏步长度、
顶部踏步高度、梯跑高度、底部踏步高度、梯段板厚等9个外形尺寸进行控制,其与周边墙体需考虑施工安装尺寸20mm。
11.3.4 预制柱的截面尺寸在满足结构承载力设计需求的前提下,应与室内建筑效果、平面净宽要求等
进行尺寸协调。
11.3.5 剪力墙采用预制构件时,可选用预制实心剪力墙和叠合剪力墙,其构件尺寸宜满足以下要求:
a) 预制墙板构件的高度尺寸与调建筑层高、结构楼板厚度、连接方式等综合因素相关;
b) 预制剪力墙墙板构件底面与下层结构楼板顶面间的水平安装缝高度与墙体类型有关,预制实心墙宜为 20mm,预制叠合墙宜为 50mm;
c) 预制实心剪力墙构件长度方向尺寸宜通过调节剪力墙现浇边缘构件长度尺寸来实现构件标准化;墙板之间的竖向后浇段长度宜统一为 400mm~600mm。
12 标准实施及评价
12.1 结合本文件应用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生产加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基于住宅建筑的模数化设计原则,
结合套内空间和公共空间模数设计尺寸和构件模数尺寸,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12.2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的培训需求,针对标准主要应用对象提前制定
培训计划。在标准发布实施后,通过省住建厅、省勘察设计协会等政府和社会团体组织培训会议,由标准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宣贯讲义并完成宣贯。
12.3 本文件的相关方包括住宅建筑的设计单位、生产加工单位和施工单位,针对设计单位,重点宣贯
住宅建筑采用模数化尺寸设计的意义以及模数化设计原理,有利于其在实际工程设计项目中应用;针对生产加工单位,重点宣贯住宅构件的模数尺寸,有利于标准化生产,降本增效;针对施工单位,重点宣贯住宅建筑的平面和构件模数尺寸,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包括施工机械、脚手架和施工模板等。
12.4 本文件实施,为住宅建筑设计单位提供住宅平面模数化设计尺寸标准,为生产加工单位提供构件
标准化生产参考,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部署和机械准备提供借鉴,有利于推进工业化住宅实施。
12.5 本文件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
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为此,文件起草单位将结合标准宣贯,每半年组织 1 次标准实施检查,落实标准实施情况并做好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标准实施评价。
12.6 在本文件实施半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梳
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不仅从技术进步、质量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以评价标准促进标准修订完善。
12.7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
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12.8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 B。
附 录 A
(资料性)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
A.1 范围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及 7 度以下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同时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的楼板。
A.2 基本规定
A.2.1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的材料应配套供应,并应满足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宜采用具有碳足迹评价的产品,碳排放计算应符合 GB/T 51366 的有关规定。
A.2.2 施工阶段设计时,应对钢筋桁架高性能混凝土薄型预制底板进行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设计;使用阶段设计时,应对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进行持久状况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A.2.3 结构整体分析中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可采用与现浇混凝土板相同的方法进行计算。
A.2.4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的正截面受力裂缝控制等级应符合 GB/T 50010 的相关规定。
A.2.5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 GB 50666 和 GB 50204 的相关规定。
A.3 材料
A.3.1 混凝土
A.3.1.1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的混凝土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14902 和 JGJ/T 221 的有关规定。
A.3.1.2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预制底板的材料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不低于52.5MPa,并应符合GB 175的有关规定 ;
b) 粉煤灰应符合GB/T 1596的有关规定 ;
c) 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mm,性能应符合JGJ 52的有关规定 ;
d) 抗裂纤维应符合JGJ/T 221的有关规定 ;
e) 预制底板桁架腹筋下面设置高强耐碱玻纤网格布,径、纬向拉伸断裂强力不低于1200N/50mm,断裂延伸率小于4%,其余性能应符合JC/T 841的有关规定。
A.3.1.3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的预制底板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
表 A.1 预制底板的材料力学性能
A.3.2 钢筋和钢筋桁架
A.3.2.1 钢筋桁架上弦钢筋、下弦钢筋宜采用 HRB400,也可采用 HRB500、HRB600 钢筋;腹杆钢筋宜
采用CPB550 钢筋,也可采用HPB300;后浇混凝土内设置的钢筋宜与钢筋桁架的上下弦钢筋一致。
A.3.2.2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中钢筋的公称直径宜符合表 A.2 的规定。
表 A.2 钢筋公称直径
A.3.2.3 钢筋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 95%的保证率。钢筋强度标准值 fyk 宜按表 A.3 的规定取值。
表 A.3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A.3.2.4 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fy 和抗压强度设计值 fy ′宜表 A.4 的规定取值。
表 A.4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A.3.2.5 钢筋弹性模量 Es 宜按表 A.5 的规定取值。
表 A.5 钢筋弹性模量
A.3.2.6 钢筋材质与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热轧钢筋应符合 GB 1499.1、GB 1499.2 和 GB/T 50010 的有关规定;
b) 冷轧带肋钢筋应符合 GB 55008、GB/T 13788 和 JGJ 95 的有关规定;
c) CPB550 钢筋应符合 JGJ 114 的有关规定。
A.3.2.7 焊接用焊条应与钢筋性能相匹配,并应符合 GB/T 5117 和 GB/T 5118 的有关规定。
A.3.2.8 腹杆钢筋与上下弦钢筋焊接应采用电阻点焊方式,钢筋桁架节点焊点的承载力应符合 JGJ 114
和 T/CECS 1534 的有关规定。
A.3.3 预制底板
A.3.3.1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的预制底板规格与外形尺寸宜符合表 A.6 的规定。
表 A.6 预制底板的规格与外形尺寸
A.4 节点构造
A.4.1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垂直于钢筋桁架方向配筋均应符合 GB 55008 和 GB/T 50010 的有关
规定;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自预制底板下表面算起。
A.4.2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与混凝土梁支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阶段宜按简支验算;使用阶段中间支座节点宜按连续设计,端支座节点宜按简支设计;
b) 中间支座节点构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钢筋桁架垂直于混凝土梁时,中间支座连接钢筋面筋应按设计计算确定,从支座边伸入板内的长度应覆盖负弯矩包络图并满足钢筋锚固要求,且不应小于计算跨度的 1/4,钢筋间距宜与桁架上弦钢筋间距模数一致;中间支座连接钢筋底筋宜贯通且伸入两边板锚固长度不小于1.2La ,钢筋直径和间距宜与下弦钢筋一致,如图 A.1(a)所示;
2) 钢筋桁架平行于混凝土梁时,中间支座面筋应按设计计算确定,从支座边伸入板内的长度应覆盖负弯矩包络图并满足钢筋锚固要求,且不应小于计算跨度的 1/4,钢筋直径和间距由设计确定;中间支座底筋伸入梁内锚固,伸入长度不小于 150mm 且通过梁中心线,钢筋直径和间距由设计确定,如图 A.1(b)所示。
c) 端支座节点构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钢筋桁架垂直于混凝土梁时,端支座连接钢筋面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钢筋直径与间距宜与桁架上弦钢筋一致,锚入梁或墙外侧边缘并向下弯折 15d,锚入板内长度不应小于计算跨度的 1/4;端支座连接钢筋底筋锚入板内锚固长度不小于 1.2La ,锚入梁内长度不小于 150mm且通过梁中心线,如图 A.1(c)所示;
2) 钢筋桁架平行于混凝土梁时,对于中间支座节点,支座附加上筋应贯通支座;对端支座节点,钢筋伸入支座另一侧且需满足水平锚固长度不小于 0.35La,并弯折 15d,如图 A.1(d)所示。
免支撑跨度不宜大于 2.4m,有可靠措施可加大。
a) 中间支座节点构造详图一
b) 中间支座节点构造详图二
c) 端支座节点构造详图一 d) 端支座节点构造详图二标引序号说明:
1——现浇梁或墙;
2——现浇梁或墙;
3——垂直桁架方向底筋;
4——钢筋桁架,由下弦钢筋、上弦钢筋和腹筋组成;
5——连接钢筋面筋;
6——连接钢筋底筋;
7——预制底板。
图 A.1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与混凝土梁支座处钢筋连接构造示意
A.4.3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与钢梁支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阶段宜按简支验算;使用阶段中间支座节点宜按连续设计,端支座节点宜按简支设计;
b) 当桁架垂直支座时,预制底板深入支座长度不宜小于80mm,且锚入预制底板的钢筋桁架腹筋距预制底板端部不大于 20mm;桁架平行于支座时,预制底板侧边进支座深度不小于 20mm,具体详图 A.2 所示;
c) 板底板面的连接钢筋构造同 A.4.2 中要求一样,施工浇筑混凝土时需采取措施保证钢筋桁架不滑动,中间支座节点可将上部连接钢筋与两侧桁架钢上弦钢筋点焊,端支座节点将上部连接钢筋分别与桁架钢上弦钢筋和钢梁点焊;
d) 免支撑跨度不宜大于 2.4m,有可靠措施可加大。
a) 中间支座节点构造详图一
b) 中间支座节点构造详图二
c) 端支座节点构造详图一 d) 端支座节点构造详图二标引序号说明:
1——钢梁;
2——钢筋桁架;
3——预制底板;
4——上部支座附加筋;
5——底部支座附加筋;
6——底部钢筋。
注:构造详图一为钢筋桁架垂直于支座方向,构造详图二为钢筋桁架平行于支座方向。
图 A.2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与钢梁支座处钢筋连接构造示意
A.5 质量验收
A.5.1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预制底板出厂和到场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若出现下述质量问题,
需要退场返修,不能吊装安装。
a) 底部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脱皮;
b) 沿长度方向掉角尺寸不应大于10mm,沿宽度方向掉角尺寸不应大于5mm,且一块板掉角数量不应超过1个,掉边深度不应大于3mm;
c) 桁架钢筋腹筋需完全埋入预制底板内,上部和底部均弯折腹杆钢筋均不能露筋。
A.5.2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在安装完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底板进行裂缝观测,若底板出现开裂,
需要拆除更换。
A.5.3 高性能混凝土薄型叠合板在浇筑完混凝土后,应对底板外观质量进行观测,若底板出现蜘蛛网
状水印,表明底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出现开裂,需由设计单位给出加固处理意见。
A.5.4 其他未注明的部分详GB 50204的相关规定。
附 录 B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B.1所示。
表 B.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湖北省地方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标准DB42/T 2514—2026
条 文 说 明
条文说明
4 基本规定
4.1 强调了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地域特点决定了建筑要适应不同的气候、地
形等条件;功能性要求确保住宅满足居住者的生活需求;经济性则涉及成本控制。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应符合 GB/T 50002、JGJ/T 398、JGJ/T 445 和 JGJ/T 494 的要求,是为了确保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4.2 统筹协调各系统尺寸是实现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的关键。建筑功能空间、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
内装系统及设备与管线系统相互关联,只有各系统的尺寸协调一致,才能确保建筑的整体性和高效性。模数化设计考虑部品、部件的生产、运输及安装协调,是因为模数化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部品、部件的生产工艺和精度要求,确保其在工厂能够高效生产;同时,要根据运输条件确定合理的尺寸和重量,便于运输;在安装环节,要设计简洁可靠的连接方式,提高安装效率和质量。
本文件尺寸有轴线尺寸、结构边线尺寸和净尺寸。本文件中的尺寸类型有助于设计和施工的准确实施。轴线尺寸用于确定建筑的总体布局和空间关系;结构边线尺寸关系到结构构件的定位和连接;净尺寸则直接反映了使用空间的大小。不同的系统应根据其特点和需求选用合适的尺寸。例如,套内空间和公共空间主要使用净尺寸来满足居住者的使用需求;结构系统通常采用轴线尺寸和结构边线尺寸进行设计和施工; 内装系统和设备与管线系统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尺寸,以确保各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
4.4 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建筑层高优先尺寸为 3.0m、3.1m、3.15m,可选尺寸为 3.2m、3.3m。规定住
宅建筑模数化设计建筑层高的优先尺寸和可选尺寸,为设计提供了明确的参考。3.0m、3.1m、3.15m 的优先尺寸是综合考虑空间舒适度和建筑成本等因素确定的。可选尺寸则为不同项目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住宅项目规范》执行后,住宅建筑层高最低为 3.0m,低于 3.0m 的已不存在,当住宅建筑层高 3.2m 及以上时。单跑楼梯踏步高度超过规范许可,需要增加楼梯核心筒面积,增加公摊面积,故将 3.2m 和 3.3m 标注为可选尺寸。
4.5 选用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是实现住宅建筑模数化设计的重要措施。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具有
标准化、模块化的特点,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便于维护和更新。其模数化设计应满足 JGJ/T 262和 JGJ/T 263 的要求,确保尺寸协调、功能合理,使设计更加规范和科学。
4.6 室内装修设计在满足平面功能的基础上符合建筑模数,能够实现装修与建筑主体的协调统一。遵
循“少规格、多组合 ”的原则,进行标准化、定型化设计,可以减少装修材料的种类和规格,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实现模块多组合应用,提高部品部件的使用率,有助于降低成本和减少浪费。同时,其模数化设计应满足 GB 50222 和 JGJ/T 491 的要求,确保室内装修的安全和质量,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装修的耐久性和可持续性。住宅内装部品的集成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房间功能需要选择合适的部品选型、规格、安装部位及高度,能够提高部品的实用性和舒适度。结合设备管线的安装要求,确保部品与管线的协调配合,避免出现冲突和干扰。同时,考虑保温、隔声、防滑、防静电、防水、防火、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家居等需求,使内装部品功能更加完善、人性化,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和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4.7 参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主编的《智能建造评价导则》4.1.1 条相关内容并考虑数字化设计
特点,数字化设计是指综合利用人工智能技术(AI)和信息技术(BIM,大数据等)等进行设计和模拟,并可对设计方案进行协调以及优化,综合利用项目设计时可用的数字化技术来提升设计质量和效率。基于 BIM 的参数化设计软件、基于AI 的设计软件以及对项目功能分析的软件等是现阶段提升设计水平和
效率的有效工具。数字化技术是项目全过程进行数据协同与共享的重要手段,并作为生产、施工及运营等多阶段提供基础数据和进行数字交付的重要支撑。
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产品发展速度快,设计人员需密切关注新技术发展对住宅模数化设计的作用和价值, 以及智能建造对住宅模数化设计的相关要求。
5 模数化设计
5.1 模数和模数网格
5.1.1~5.1.3 根据住宅设计的具体功能、空间,结合工程应用工业化、标准化,确定模块的模数数列
应用,给出优先尺寸。
5.1.5~5.1.6 模数网格类型由正交、斜交或弧线的网格基准线构成,设计中根据部件定位特征选用合
适的模数网格,住宅设计以正交网格最为常用。
部件定位主要依据部件基准面(线)、安装基准面(线)的所在位置决定,基准面(线)的位置确定可采用中心线定位法、界面定位法或以上两种方法的混合。在模数空间网格中,部件的定位根据其安装基准面的所在位置,采用中心线定位法、界面定位法或两种方式的混合。
5.1.7 一级模块为住宅单元模块,具备独立完善的建筑、结构、设备、消防功能,可以单独使用,作
为只有一个住宅单元的建筑单体平面使用,也可拼合使用,构成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单体。
二级模块包括套内空间模块、公共空间模块。套内空间模块即套型,单个一级模块包含一个或若干个套型,每个套型模块应满足居家使用功能的独立性、完整性,应避免套型之间相互干扰。公共空间模块即交通核,单个一级模块只包含一个交通核,满足日常交通、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敷设安装等功能。
三级模块包括起居室(厅)模块、卧室模块、餐厅模块、过道模块、厨房模块、卫生间模块、阳台模块(包含空中花园)、设备平台模块,以及楼梯间模块、电梯井道模块、电梯厅模块、前室模块、管井模块、走道模块;三级模块应满足各自空间功能要求。
四级模块为构件,包括建筑构件、结构构件和设备管线部品部件。建筑构件包含外围护墙板、内隔墙板、外门窗、空调板等,结构构件包含水平构件楼板、空调板、叠合梁、楼梯和竖向构件预制实心墙、叠合墙、框架柱等,设备构件主要为厨房管道和卫生间管道。
5.2 优先尺寸
5.2.1 部件的尺寸对部件的安装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指定领域中,部件基准面之间的距离,可采用标
志尺寸、制作尺寸和实际尺寸来表示,对应着部件的基准面、制作面和实际面。部件预先假设的制作完毕后的面,称为制作面,部件实际制作完成的面称为实际面。
对于设计人员而言,更关心部件的标志尺寸,设计师根据部件的基准面来确定部件的标志尺寸。对制造业者来说则关心部件的制作尺寸,必须保证制作尺寸符合基本公差的要求。对承建商而言,则需要关注部件的实际尺寸, 以保证部件之间的安装协调。
优先尺寸是从基本模数、导出模数和模数数列中事先挑选出来的模数尺寸。它与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制造能力密切相关。优先尺寸越多,则设计的灵活性越大,部件的可选择性越强,但制造成本、安装成本和更换成本也会增加 ;优先尺寸越少,则部件的标准化程度越高,但实际应用受到的限制越多,部件的可选择性越低。
在指定领域的场合中,部件基准面与部件制作面之间的距离称为“连接空间 ”(亦称“空隙 ”),部件制作面和部件实际面之间的距离称为“误差 ”。
部件的安装应根据部件的标志尺寸以及部件公差,规定部件安装中的制作尺寸、实际尺寸和允许公差之间的尺寸关系。
5.2.2 本条规定了部件的优先尺寸的选用原则。选择部件的优先尺寸,就是在保证基本需求的基础上,
实行最少化参数, 以便减少建筑部件的品种和规格,有利于标准化生产。
根据生产设备和部件装配的需要,对优先尺寸实行分解和组合的情况是常见的。为了取得模数空间,且有利于选择定型部件和系列部件,分解和组合后的尺寸仍可作为优先尺寸。
5.2.3~5.2.5 以住宅建筑设计中套内空间、公共空间、构件为对象分类研究,进一步明确模数数列在
不同应用范围的优先尺寸,为模块标准化创造基础。
5.3 模块化设计原则
5.3.1 模块组合的实现基于模块设计符合模数要求, 由此形成模块间协调性。
5.3.2 一级模块住宅单元的面宽、进深设计由总平面修详规确定,通常同样套型面积设计条件下,面
宽越大,进深越小,户型品质越高,在建设容积率满足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大面宽类型的户型产品。不同的交通核所需的建筑面积不同,在使用感受效果方面也不一样,设计要兼顾考虑单元每层户数、建筑高度、品质定位选用合适的交通核。
5.3.3~5.3.4 二级模块按照主要常用 5 个面积段户型,即 50 户型、70 户型、90 户型、120 户型、150
户型为例,推荐户型总面宽和总进深优先尺寸、及各功能空间的面宽和进深优先尺寸,其参数及模数协调关系详表 1。其中,各面积段户型可通过功能空间进深尺寸调整、阳台凹凸形式不同、空调板凹凸形式不同实现户型实际面积在一定范围内的可变化,适应实际工程中面积多样化需要;套内面积按照 80%得房率计算;所描述朝向以住宅单元平面南北向布置为基准;平面特征指同面积段户型设计,大面宽型以南向开间数居多优先,功能房间南北向布置;大进深型的存在功能房间东西向布置,南向开间数较少。
表 1 套内空间模块设计优先尺寸及参数
5.3.5 三级模块为基础模块,既要独立研究,根据空间使用功能、家居设备设施需求、家庭活动及人
体工学特点确定合适尺寸;又要根据二级模块总体协调,实现面积合理分配。
6 套内空间
6.1~6.3 结合湖北省常用住宅平面尺寸和市场调研,以列表形式给出了起居室(厅)、餐厅和厨房等
套内功能空间平面的优先尺寸、可选尺寸和不建议尺寸,并给出了平面布置图和 BIM 模型三维图。
6.4 卫生间
6.4.1 根据 GB 50096 居住建筑卫生间至少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间设备,或为其预留
设置位置及条件。淋浴的空间包括淋浴间和淋浴盆,有些卫生间还设置洗衣机,在大量项目案例中卫生间内含洗衣机的设计不常见,一般洗衣机均设置在阳台,便于使用。在一些舒适性户型的卫生间,尤其是主卫,有设置双洗面盆的。
根据规范、使用和家具尺寸等因素考虑,居住建筑洗手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宜为400~450mm,条件限制,至少不应小于 350mm,居住建筑洗手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600mm;便器的空间和淋浴器空间宽度宜为 800mm。卫生间的开间方向宽度考虑使用的同时,还应考虑门的洞口尺寸,一般为800mm,如果条件受限,至少应保证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700mm。
结合以上分析、实践项目案例,并考虑模数化设计和装配式设计以及构件生产等方面因素,以及卫生间拼接的卧室、走道等空间的尺寸,规定了各种洁具的优先尺寸、不建议采用尺寸和可选尺寸,引导设计时根据具体项目以及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
6.4.2 以实际项目案例卫生间布置为依据,对不同洁具卫生间布置的优先尺寸进行了布局,并且同一
个优先尺寸给出了不同洁具布置方案,即根据项目需求以及空间不同组合进行参考设计。根据户型为紧凑型、改善型、舒适型以及其他要求,可参考优先尺寸的布置图进行灵活微调,比如在不同洁具空间的尺寸压缩和增大。
6.4.3 无障碍住宅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 1.50m,卫生器具应设置安全抓杆,
其地面、门、 内部设施应符合 GB 50763 第 3.9.3 条、第 3.10.2 条及第 3.10.3 条的有关规定。
6.4.6 卫生间降板高度与整体卫生间防水盘构造及支撑结构、排水方式相关联,需结合预留安装尺寸
和建筑施工误差统筹考虑。
6.4.7 整体卫生间墙面系统预留安装尺寸为整体卫生间内长宽净空尺寸增加 150mm,用于布置管线及
安装空间。若坐便器为后排水还需增加尺寸。
6.5 过道、储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6.5.1 根据 GB 50096 规定: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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