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238-2025 水资源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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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27.140 CCS P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238—-2025 替代SL/T 238---1999

水资源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water resources assessment

2025-08-01发布 202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 布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 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 SL/T 238—1999《水资源 评价导则》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7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

——基本规定;

——水资源数量评价;

——水资源质量评价;

——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

——水生态状况评价;

——水资源综合评价。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完善水资源评价体系;

——明确水资源评价的分区要求;

——完善水资源数量评价体系和计算方法;

——完善水资源质量评价体系和分析方法;

——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体系和分析方法;

——完善水生态状况评价体系和分析方法;

——完善水资源综合评价体系和分析方法;

——明确等值线图绘制要求。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 SL/T 238—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水文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水女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原园 李云玲 仇亚琴 张象明

宋秋波 陈 飞 潘扎荣 赵钟楠

常 帅 羊 艳 何奇峰 唱 彤

杜 霞 刘 婷 郭东阳 马 睿

孙素艳 郝春沣 张 越 杜军凯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汪 洪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63204533;电子邮箱: bzh @mwr.gov.cn; 网 址 :http:/;

gjkj.mwr.gov.cn/jsjd1/bzcx/)。

目 次

1 总 则 1

2 基 本 规 定 2

3 水 资 源 数 量 评 价 3

3.1 降水量 3

3.2 蒸发量 4

3.3 地表水资源量 5

3.4 地下水资源量 8

3.5 水资源总量 11

3.6 水资源可利用量 11

3.7 基于水文模型的水资源数量评价 12

4 水 资 源 质 量 评 价 14

4.1 河流泥沙 14

4.2 地表水资源质量 14

4.3 地下水资源质量 16

5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评 价 18

5.1 经济社会指标 18

5.2 供水基础设施 18

5.3 供水现状 19

5.4 用水现状 19

5.5 用水水平与用水效率 20

5.6 用水消耗量及非用水消耗量 20

6 水 生 态 状 况 评 价 22

6.1 河湖湿地退化与萎缩 22

6.2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22

6.3 地下水超采 23

6.4 其他水生态问题 24

7 水资源综合评价 25

附录 A 全国水资源三级分区 28

附录B 等值线图绘制方法 37

附录C 年河川径流系列一致性处理方法 41

附录 D 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计算 45

附录 E 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计算 53

附录F 水资源总量计算 57

附录G 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 60

标准用词说明 64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65

条文说明 67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资源评价工作,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 保护与管理,统一水资源评价要求,确保水资源评价成果质量,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流域及区域水资源评价和专项工作 中的水资源评价。

1.0.3 水资源评价内容应包括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 价、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水生态状况评价、水资源综合评价。

1.0.4 水资源评价应根据评价任务要求,因地制宜积极采用成 熟可靠的评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34968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 GB/T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标准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395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 474 河流泥沙公报编制规程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1.0.6 水资源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基 本 规 定

2.0.1 水资源评价应根据需要分区进行。水资源数量评价、水 资源质量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水生态状况评价和水资源 综合评价均应使用统一评价分区。各单项评价工作在统一评价分 区的基础上,可根据该项评价的特点与具体要求,进一步划分评 价单元。全国水资源三级分区见附录A。

2.0.2 水资源评价应与现行水资源监测体系衔接,以收集、整 理、汇总、分析已有资料为主,必要时辅以测绘、勘察、试验、 监测等工作。应充分发挥“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 知体系优势,因地制宜选择卫星遥感、测雨雷达、无人机(船)、 视频、ADCP (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等技术手段,提升资料 获取的精度和效率。根据需要,可采用校验后的水文模型、地下 水模型、水质模型等相关模型开展模拟,支撑评价分析。

2.0.3 水资源评价采用的气象、水文、地质、水质、国民经济 等基础资料应使用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或认可的资料。

2.0.4 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评 价、水生态状况评价和水资源综合评价,其资料应相互衔接与 协 调 。

2.0.5 水资源评价宜采用日历年,专项工作中的水资源评价可 根据需要采用水文年。水资源数量评价期应根据评价目的和资料 条件综合确定,既应考虑大多数测站的观测年数,又应兼顾系列 的代表性和一致性,应包含丰、平、枯完整周期,并不低于30 年。其他评价内容评价期宜不低于10年。

2

3 水资源数量评价

3.1 降 水 量

3.1.1 降水量评价内容应包括单站降水量分析和分区降水量 分 析 。

3.1.2 应采用雨量观测站的观测资料进行降水量评价。对于缺 资料地区,可采用校验后的遥感卫星等气象资料,或参考临近站 点资料,开展降水量评价。

3.1.3 降水量资料选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选用的雨量观测站,应符合观测及整编规范要求、面上 分布均匀、观测系列较长,满足分区计算的要求。在降水量变化 梯度大的地区,应加密选用测站。

2 计算评价分区降水量和分析其空间分布特征时,应采用 同步资料系列;分析降水的时间变化规律时,宜采用长系列 资 料 。

3 选定的资料系列有缺测或不足的,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多种方法插补或延长,经合理性分析后确定采用值。

3.1.4 单站降水量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选用的雨量观测站,计算单站的历年逐月降水量,统 计分析多年平均及不同频率的年降水量和逐月分配、逐年连续最 大4个月的降水量及其发生的月份、多年平均连续最大4个月降 水量及其占多年平均年降水量的百分数和发生的月份、最大和最 小年降水量及其发生的年份。

2 在选定的同步期,分析单站降水量的丰、平、枯周期以 及连丰连枯状况、年极值比、年变差系数Cy 值,并综合分析单 站所反映的降水量年内分配及多年变化特征。

3 在评价分区内应选取长系列的雨量观测站,分析其长系 列降水量的丰、平、枯周期以及连丰连枯状况、年极值比、年变

3

差系数Cv 值、年偏态系数Cs 值及C₅/Cv 值,并与其在同步期 的相关统计分析成果逐一对比,评价降水量同步期系列的代 表性。

3.1.5 基于单站降水量成果,绘制评价区同步期多年平均年降 水量(以深度表示)等值线图、评价区年降水量变差系数Cy 值 等值线图,绘制方法参见附录 B.1 节和B.2 节,并分析降水量 空间分布特征。

3.1.6 分区降水量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单站降水量分析成果的基础上,可采用等值线量算法、 面积加权法、算术平均法等方法,分析计算各评价分区和评价区 同步期逐年、多年平均及不同频率的年降水量。

2 可绘制评价区同步期逐年年降水量等值线图,并据此量 算各评价分区和评价区逐年年降水量,分析计算同步期多年平均 及不同频率的年降水量。

3 基于评价分区降水量成果,分析降水量时空分布特征和 演变趋势。

3.2 蒸 发 量

3.2.1 蒸发量评价内容应包括水面蒸发量分析和干旱指数分析。

3.2.2 水面蒸发量资料选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选取符合观测及整编规范要求、面上分布均匀、观测 系列较长的蒸发站作为统计分析的依据,选取的测站应与降水选 用站相同。不同型号蒸发器皿的观测值,应采用折算系数统一换 算为E601B型蒸发器的蒸发量。折算系数可根据当地或气候条 件相似的邻近地区不同型号蒸发器皿的对比观测资料求得,并经 统一协调、核定后确定。

2 各选用蒸发站观测资料系列应同步。选定的资料系列有 缺测或系列长度不足的,应进行插补或延长,经合理性分析后确 定采用值。

3.2.3 水面蒸发量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4

1 对选用的蒸发站,计算单站历年逐月水面蒸发量,统计 分析同步期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及逐月分配、最大和最小年水 面蒸发量及其发生的年份,分析单站水面蒸发量的年极值比、年 变差系数Cy 值,年偏态系数Cs 值及 Cs/Cy 值,并综合分析单 站水面蒸发量的年内分配及多年变化特征。

2 采用等值线量算法、面积加权法等计算方法,计算各评 价分区和评价区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

3.2.4 应基于单站水面蒸发量成果,绘制评价区同步期多年平 均年水面蒸发量等值线图,绘制方法参见附录 B.3 节,并分析 水面蒸发量空间分布特征

3.2.5 干旱指数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干旱指数宜采用同步期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与年降水 量的比值计算。

2 应绘制评价区同步期多年平均年干旱指数等值线图,绘 制方法参见附录B.4 节 。

3 应对同步期多年平均年干旱指数空间分布特征进行评价。

3.3 地表水资源量

3.3.1 地表水资源量评价内容应包括单站天然河川径流量分析、 分区地表水资源量分析,以及入境、出境、入界河(湖)和入海 水量分析。

3.3.2 单站河川径流量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凡观测资料符合观测及整编规范要求、观测系列较长的 水文站,包括各类流量测验精度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 和委托站,均可作为选用水文站。其中,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 的控制站、中等河流代表站和水利工程节点站为必选站。

2 当选用水文站的河川径流量系列有缺测或系列长度不足 时,应进行插补或延长,并经合理性分析后参与统计分析。

3 河川径流量系列应与降水量系列同步。

4 在分析河川径流量的年际变化特征时,应选用包含同步

5

期阻有长系列观测资料的水文站。

3.3.3 单站天然河川径流量统计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于控制面积内不存在蓄水、引水、提水及河道分洪或 堤防决口的水文站,实测河川径流量应为天然河川径流量;对于 控制面积内存在蓄水、引水、提水及河道分洪或堤防决口的水文 站、应对逐月、逐年的实测河川径流量进行还原计算,将其还原 为天然河川径流量。还原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1 节 。

2 在选用水文站还原计算的基础上,应对选用水文站同步 期逐年天然河川径流量进行系列一致性分析。对于年降水与径流 关系无显著变化的选用水文站,可直接参与单站天然河川径流量 统计分析;对于年降水与径流关系呈显著变化的选用水文站,应 参照附录 C.2 节的要求和方法,对该站的天然河川径流量系列 进行一致性修正,修正后可参与单站天然河川径流量统计分析。

3 对选用的水文站,应计算单站的历年逐月天然河川径流 量,统计分析多年平均及不同频率的天然年河川径流量、多年平 均连续最大4个月的天然河川径流量及其占多年平均天然年河川 径流量的百分数和发生的月份、最大和最小天然年河川径流量及 其发生的年份。

4 在选定的同步期,应分析单站天然河川径流量的丰、平、 枯周期以及连丰连枯状况、年极值比、年变差系数Cv 值、多年 平均年径流系数。

5 在各评价分区内应选取长系列观测资料的水文站,分析 其长系列天然河川径流量的丰、平、枯周期以及连丰连枯状况、 年极值比、年变差系数 Cy 值、年偏态系数Cs 值及 Cs/Cv 值、 多年平均年径流系数,并与其同步期系列相关统计分析成果进行 对比,评价天然河川径流量同步期系列的代表性。

6 基于单站天然河川径流量成果,应绘制评价区同步期多 年平均天然年河川径流量(以深度表示)等值线图,绘制方法参 见附录 B,5 节。

7 官选择具有长系列大然河川径流量资料的区域代表站、

6

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控制站,并分析其天然河川径流量

的时空分布特征和年际变化规律。

3.3.4 分区地表水资源量分析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以评价分区内的选用水文站为基础,以大江大河重要 支流控制水文站和中等河流控制水文站为骨干站点,并根据其单 站天然河川径流量资料系列分析计算分区地表水资源量。

2 根据评价分区内选用水文站分布情况,可将评价分区进 一步划分为若干评价单元。当评价分区或评价单元内河流有水文 站控制时,可根据控制水文站的逐年天然年河川径流量,按照面 积比或降水量比修正为该评价分区或评价单元的逐年地表水资源 量;当评价分区或评价单元内没有水文站控制时,可利用水文模 型或自然地理特征相似地区的降水与径流关系,由降水系列推求 径流系列,得到评价分区或评价单元的逐年地表水资源量。也可 通过绘制逐年天然年河川径流量(以深度表示)等值线图,并据 此量算各评价分区和评价区的逐年地表水资源量,经合理性分析 后采用 。

3 应计算各评价分区及评价区同步期逐年、多年平均及不

同频率的地表水资源量,分析流域、区域地表水资源量的时空分

布特征和演变趋势 。

3.3.5 应选用靠近边界的水文站,进行入境水量、出境水量、

入界河(湖)水量和入海水量评价,并分析其年际年内变化特

征。入境、出境、入界河(湖)及入海水量评价应包含下列

内 容 :

1 将出、入境水文站逐年实测河川径流量修正为出、入境 断面的逐年水量。即在计算入境水量时应扣除多控区间的水量, 在计算出境水量时应加上未控区间的水量。

2 将入界河(湖)支流水文站和入海河流水文站逐年实测 河川径流量修正为入界河(湖)断面或人海断面的逐年水量。即 在计算入界河(湖)水量或入海水量时应加上未控区间的水量。

3 对于评价分区边界附近无水文站的较小支流,可根据下

7

垫面和气候条件相似地区的降水与径流关系或水文模型估算其人 境水量、出境水量、入界河(湖)水量和人海水量。

3.4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3.4.1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应以与当地降水和地表水体有直接水 力联系、参与水循环且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为评价对象。深 层承压水属于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不作为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对 象。对矿化度大于2 g/L 的地下水,可只评价地下水补给量,但 不计入地下水资源量。

3.4.2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内容应包括补给量、排泄量的计算和 时空分布特征分析。

3.4.3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应在获取评价分区下列资料的基础上 进 行 :

1 地形地貌、区域地质、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

2 降水量、蒸发量及河川径流量。

3 灌溉取水量、灌溉定额、灌溉面积、开采井数、单井出 水量、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地下水动态及地下水水质。

4 包气带及含水层的岩性、层位、厚度及水文地质参数, 岩溶地下水分布区还应有岩溶分布范围、岩溶发育程度。

3.4.4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应按2.0.1条的规定进行分区,还应 按下列要求划分类型区:

1 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征,评价区划分为平原区、山丘 区两类 I 级类型区。

2 根据次级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及地下水类型,将平 原区划分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包括山间盆地平原、山间 河谷平原和黄土台塬区)、内陆盆地平原区以及沙漠区(包括沙 漠和沙地)四类Ⅱ级类型区;将山丘区划分为一般山丘区和岩溶 山区两类Ⅱ级类型区。

3 根据地下水的矿化度(用溶解性总固体表示),可将各Ⅱ 级类型区进一步划分为Ⅱ级类型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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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Ⅱ级类型区或Ⅱ级类型亚区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划分 评价单元。

2 平原区应根据微地形地貌以及水文地质条件,浅层地下 水含水层底板以上包气带、各含水层和弱透水层的垂向分布状 况、厚度及岩性特征,划分出若干个水文地质单元作为平原区评 价单元。

3 山丘区可根据评价需要,按集水面积划分出若干水文地 质单元作为山丘区评价单元。

3.4.6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根据水文气象条件、地下水埋深、含水层和隔水层岩性、 灌溉定额等资料的综合分析,正确确定地下水资源量评价中所必 需的水文地质参数,主要包括:给水度、降水人渗补给系数、潜 水蒸发系数、河道渗漏补给系数、渠系渗漏补给系数、渠灌田间 入渗补给系数、井灌回归补给系数、渗透系数等,重要水文地质 参数确定参照附录D.1 节执行,给水度、降水人渗补给系数、 潜水蒸发系数和惨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计算方法按照 GB/T 50027的规定执行。

2 地下水资源量的评价期宜选择反映现状下垫面条件下的 多年系列,也可与地表水资源量评价系列一致,应进行多年平均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

3 地下水资源量应按评价单元进行计算,并将评价单元计 算成果汇总至相应流域、区域。

3.4.7 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应分别计算评价期浅层地下水 的补给量、排泄量及地下水蓄变量,进行水均衡分析,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地下水补给量应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山前侧向补给量、 地表水体补给量(含河道渗漏补给量、湖库渗漏补给量、渠系渗 漏补给量、渠灌田间人渗补给量和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人工回灌补 给量)、井灌回归补给量和其他补给量。其中,井灌回归补给量

9

包括浅层地下水井灌回归补给量和深层承压水井灌回归补给量; 其他补给量包括城镇管网漏损补给量、非地表水源的人工回灌补 给量、深层承压水向浅层地下水的越流补给量,沙漠区还应包括 凝结水补给量。各项补给量之和为总补给量。由山丘区河川基流 量形成的地表水体补给量、跨水资源一级区调水形成的地表水体 补给量应单独计算。

2 地下水排泄量应包括地下水开采量、潜水蒸发量、河道 排泄量、侧向流出量、湖库排泄量和其他排泄量。其中,其他排 泄量包括矿坑排水量、基坑降水排水量、浅层地下水向深层承压 水的越流排泄量等。各项排泄量之和为总排泄量。由降水入渗补 给量形成的河道和湖库排泄量应单独计算。

3 地下水蓄变量应为评价期末地下水储存量与期初地下水 储存量之差。

4 平原区评价期各项补给量、排泄量及地下水蓄变量的计 算方法可参照附录D.2 节执行。

5 应进行水均衡分析,计算相对均衡差,以校验各项补给 量、排泄量及地下水蓄变量计算成果的可靠性。相对均衡差计算 方法可参照附录 D.3 节执行。

6 平原区评价期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应扣除井灌回 归补给量,作为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

3.4.8 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可只进行排泄量计算。山丘区 地下水排泄量包括天然河川基流量、地下水开采净消耗量、潜水 蒸发量、山前侧向流出量和山前泉水溢出量及其他排泄量。其 中,其他排泄量包括矿坑排水净消耗量。各项排泄量之和为总排 泄量,即为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各项排泄量的计算方法可参照 附录 E 执行。

3.4.9 由山丘区和平原区组成的评价区,其地下水资源量应采 用平原区与山丘区的地下水资源量相加,再扣除两者间重复计算 量的方法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丘区与平原区的重复计算量应包括平原区地下水补给

10

量中的山前侧向补给量以及地表水体补给量中由山丘区河川基流 形成的水量。

2 应绘制评价区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模数分区图。

3.4.10 应分析人类活动对地下水资源各项补给量、排泄量的影 响、并提出相应的增减水量。

3.5 水 资 源 总 量

3.5.1 水资源总量评价应在完成地表水资源量和地下水资源量 评价、分析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相互转化关系的基础上进行。

3.5.2 应根据评价分区的具体情况,利用地表水资源量和地下 水资源量分析计算的有关成果,计算水资源总量。水资源总量可 由地表水资源量加上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的不重复计算量求得, 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 F。

3.5.3 应计算评价分区和评价区同步期逐年、多年平均及不同 频率水资源总量,分析流域、区域水资源总量的时空分布特征和 演变趋势。

3.5.4 应根据降水量、地表径流量、降水入渗补给量、水资源 总量和计算面积,计算径流系数、降水人渗补给系数、产水系数 和产水模数,并结合降水量和下垫面因素的地带性规律,分析各 系数、模数的地区分布情况,检查水资源总量计算成果的合 理性。

3.6 水资源可利用量

3.6.1 水资源可利用量评价内容应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 算、地下水可开采量计算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计算。其中,地表 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应以独立流域为单元进行, 以反映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之间以及地下水与地表水之 间的联系和整体性。

3.6.2 水资源可利用量评价应收集地表水资源量逐月系列资料 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调控能力与状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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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地表水资源量扣除河道内生态 环境需水量计算,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 G.1 节。河道内生态环 境需水量计算方法可参照SL/T 712的有关规定执行。

3.6.4 地下水可开采量宜以水均衡法为主要方法,以实际开采 量调查法和可开采系数法为参考方法评价地下水可开采量,计算 方法可参见附录G.2 节。有条件地区也可以选取数值模拟法、 多年调节计算法等其他计算方法评价地下水可开采量。多年平均 年地下水可开采量应不大于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应绘制地 下水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

3.6.5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应分析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关系,应由 流域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组成, 并扣除二者重复计算量,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G.3 节。

3.6.6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宜结合流域水资源条件、紧缺状况和 承载能力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能力评价,并对成果进行合理性 分 析 。

3.7 基于水文模型的水资源数量评价

3.7.1 在资料匮乏或特殊地貌区,或因更高的时空分辨率、分 项水循环通量的详细水平衡分析等相关技术需求,可使用水文模 型、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及水资源 总量评价。

3.7.2 水文模型建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选择符合区域水循环特点的水文模型。水文模型所用 参数应具有明确的物理意义,可通过观测获取或实验测定。如有 同类型参数,其概念与内涵应与本标准正文与附录中列出的参数 一致。在资料匮乏地区,可采用相似地区参数移植方法。

2 水文模型单元的空间尺度应与本标准的评价分区相协调, 并具备降空间尺度下的评价能力。

3 水文模型模拟的时间尺度应与本标准的评价期和评价时 段相协调,并具备降时间尺度下的评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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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文模型应基于现状下垫面条件评价地表水资源量、地 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

5 水文模型应开展参数率定和模拟验证,以保证适用性和 有效性;由于缺乏实测资料不具备直接验证条件的,可借助于其 他参数或相似地区的验证结果进行验证。

3,7.3 水文模型的验证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验证内容应至少包括地表水(河道水位、流量)和地下 水(地下水水位)。有条件时,可辅以士壤含水量的验证。

2 验证系列至少覆盖1个完整的 丰、平、枯水文变化周期。

3 应根据验证内容和验证系列长度的要求,结合站点布设 和资料可获取性,合理选取验证站,提升模型精度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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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资源质量评价

4.1 河 流 泥 沙

4.1.1 河流泥沙分析计算内容应包括河流输沙量、含沙量及其 时程分配和地区分布。

4.1.2 河流泥沙分析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资料系列较长的河流泥沙站,均可作为河流输沙量与含 沙量分析的选用站,并采用与径流同步的泥沙资料系列。缺测和 资料不足的应予以插补延长。

2 选用站因上游河段引出、分洪、决口水量和引入水量中 挟带以及蓄水工程中淤积,影响河流泥沙变化,均应在选用站实 测泥沙资料中进行修正。

3 应计算选用站的多年平均年输沙模数,绘制评价区的多 年平均年输沙模数分布图,并用主要河流控制站的多年平均年输 沙量实测值与输沙模数分布图量算值进行核对。

4 应对主要河流控制站不同典型年的河流输沙量、含沙量 的年内分配和地区分布特征进行分析,具体分析要求可参照SL 474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地表水资源质量

4.2.1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内容应包括地表水天然水化学特征 分析、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湖库营养状态评价、集中式生活饮 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和地表水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4.2.2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采用的监测数据应符合SL219 对监 测断面布设、采样频次与时间的要求。

4.2.3 地表水天然水化学特征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析内容应包括矿化度、总硬度、水化学类型及地区分 布。水化学成分的年内、年际变化,河流离子径流量(包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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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出境、人境离子径流量),河流离子径流模数及地区分布。

2 分析项目应选取 pH 值、矿化度、总硬度、钾离子、钠 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硫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碳酸氢根离 子和氯离子。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水质及水文地质特征 增加必要的分析项目。

3 具有长系列观测资料的地表水化学监测站可作为选用站。 缺测和资料不足的应予以补测,补测方法可参照 SL 219的有关 规定执行。

4 矿化度、总硬度和水化学类型的分级分类方法、水化学 特征值计算、分布图的绘制方法可参照SL 395的有关规定执行。

4.2.4 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评价项目应包括GB 3838规定的基本项目。

2 大江大河的水质类别评价应划分成中泓水域、岸边水域, 并分别评价。

3 地表水水质评价的要求和方法可参照SL 395的有关规定 执行。

4.2.5 湖库营养状况评价项目应选用总磷、总氮、叶绿素 a、 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湖库营养状况评价的要求和方法可参照 SL 39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按月或旬评价,其评价期内监测次数不应少于1次。

2 有多个水质监测代表断面的,应以最差断面水质数据作 为水质代表值。

3 评价项目在4.2.4条的基础上,增加 GB 3838中集中式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宜增加 GB 3838 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基本项目应符合 GB 3838 表 1 中I~Ⅲ 类限值要求,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符合 GB 3838表2和表3中限值要求。

4 评价内容应包括水源地单次水质合格评价和年度水质合 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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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次水质合格水源地为基本项目、特定项目和补充项目 单次评价均应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水源地。有任何一项超标即为 水质不合格水源地。不合格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应用超标倍数表 示,超标倍数的计算方法可参照SL 395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年度水质合格评价应在单次水质评价成果的基础上进行, 并以年度水质合格次数占全年评价次数的百分比表示。水质项目 年度超标状况的计算方法可参照SL 395的有关规定执行。

4.2.7 地表水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析项目应包括高锰酸盐指数、五 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溶解氧、总硬度、矿化度等;湖库应增加总磷、总氮;城市下游 河段和入海口应增加氯化物;内陆河应增加硫酸盐;也可增加代 表本区域水质特点的其他项目。

2 分析时段应不低于5年,且采用每年监测次数不少于4 次,汛期、非汛期监测次数均不少于2次的监测资料。分析时段 内选择的分析评价断面应相同或相近。

3 地表水水质变化趋势分析要求和方法可参照SL 395 的 有 关规定执行。

4.3 地下水资源质量

4.3.1 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应包括地下水天然水化学特征分析、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和地下水水 质变化趋势分析。

4.3.2 宜将监测指标全面、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2次的地下水 水质监测井作为评价选用井。当监测数据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 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充监测。不应采用串通两层或多层的地下 水水质监测井的监测数据。

4.3.3 应选择未受人类活动影响或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地下水 水质监测井监测数据作为评价地下水天然水化学特征的依据。应 以地下水矿化度、总硬度、 pH 值和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 镁离子、氯离子、硫酸根离子、重碳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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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作为评价指标进行地下水天然水化学特征分析评价。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以矿化度、总硬度、pH 值和水化学类型作为地下水天 然水化学特征的指标。应绘制地下水矿化度、总硬度、pH 值分 区图。水化学类型宜采用舒卡列夫分类法确定,并应绘制地下水 水化学类型分区图。

2 存在水文地球化学异常的评价区,应对相关异常元素如 铁、锰、砷、氟等进行水文地球化学特征分析,并绘制分布图。

4.3.4 地下水水质类别评价指标应采用GB/ T 14848中的常规 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能反映主要水质问题的其他指标。 评价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除特殊要求外,地下水水质评价应以GB/T 14848为标 准,可采用单项指标法进行单并水质类别评价,单井水质类别应 按评价指标中最差指标的水质类别确定。

2 单井各评价指标的全年代表值宜分别采用其年内多次监 测值的算术平均值。

4.3.5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应以 GB/T 14848 为标准,宜采用单项指标法,并按评价指标中最差指标的水质类 别作为水源地的水质类别。符合 I~Ⅲ类标准要求的水源地,应 为水质达标水源地。评价成果可以采用水质达标水源地个数表 示,也可采用水质达标水源地对应的供水人口或供水量表示。

4.3.6 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评价宜对评价期内评价指标监测值 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数据质量较好、资料完整、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 水质监测井进行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2 评价指标宜包括总硬度、矿化度、耗氧量、氨氮、硝酸 盐、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等。

3 单井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评价应分析计算各评价指标监 测值的年均变化率。评价区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评价可采用各类 单井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恶化、稳定和改善)的井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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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

5.1 经 济 社 会 指 标

5.1.1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析,应收集与用水密切关联的经济 社会指标,主要包括常住人口数量、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工 业增加值、火电装机容量、灌溉面积、牲畜数量、鱼塘补水面 积、公共绿地面积等。应结合用水项目分类,进一步将有关指标 划分为与用水项目分类相对应的细目。

5.1.2 常住人口应分别按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进行统计。

5.1.3 灌溉面积及鱼塘补水面积应分别统计。其中,灌溉面积 应包括耕地、林地、园地和牧草地灌溉面积。

5.1.4 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应统计当年实际灌水一次及以上的耕 地灌溉面积。其中,同一亩耕地多次灌水按一亩统计。

5.1.5 牲畜分为大牲畜和小牲畜,应按年底存栏数统计。其中, 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骡和骆驼等,小牲畜包括猪和羊等。

5.1.6 应对评价分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评价,其指标可包括城镇化率、人均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经 济结构、人均灌溉面积、耕地灌溉率、人口增长率、国内(地 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灌溉面积发展状况、农业种 植结构等。

5.2 供 水 基 础 设 施

5.2.1 供水基础设施分为地表水源工程、地下水源工程和非常 规水源工程,应分别调查统计和分析供水工程的数量和供水能 力,各类供水工程统计时应避免重复统计。

5.2.2 从河流、湖泊、水库等取水的地表水源工程设施,应按 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调水工程分类。

5.2.3 通过凿井方式从地下含水层取水的地下水源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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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浅层地下水井和深层地下水井分类,并分别调查统计水井数 量、配套状况、供水能力等。

5.2.4 非常规水源工程应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 矿坑(井)水和微咸水等供水工程,并分别调查统计工程数量、 供水能力等。

5.2.5 应结合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等状况,对供水 基础设施的数量、规模、运行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

5.3 供 水 现 状

5.3.1 供水量应按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非常规水源分类统计, 并宜按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重点供水工程供水量应逐一统计, 非重点供水工程供水量可按典型样本推算的方法进行计算。

5.3.2 地表水源供水量应按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 调水工程分别统计。跨流域、跨区域的调水工程应以收水口作为 供水量的计量点,水源地至收水口之间的输水损失应单独统计。

5.3.3 地下水源供水量应统计矿化度小于等于2 g/L 的地下水, 并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

5.3.4 非常规水源供水量应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 水、矿坑(井)水和微咸水。对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 等的海水直接利用量,应单独统计,不计入供水总量中。

5.3.5 应对供水总量、分水源供水量和供水结构的变化趋势进 行综合分析。

5.4 用 水 现 状

5.4.1 用水量应按行业分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 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同一区域用水量与供水量应相等。

5.4.2 农业用水应包括耕地灌溉,林地、园地、牧草地灌溉, 鱼塘补水和畜禽用水。

5.4.3 工业用水应包括工矿企业用于生产活动的主要生产用水、 辅助生产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分为火(核)电工业直流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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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核)电工业循环式用水和非火(核)电工业用水,按新 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航运 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5.4.4 生活用水应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其中, 城镇生活用水应包括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含第三 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

5.4.5 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应包括城乡环境用水以及具有人工补 水工程和明确补水目标的河湖、湿地补水等,不包括降水、径流 自然满足的水量,应按城乡环境用水和河湖补水分类统计。其 中,城乡环境用水应包括绿地灌溉用水和环境卫生清洁用水。

5.4.6 应对用水总量、分行业用水量和用水结构的变化趋势进 行综合分析。

5.5 用水水平与用水效率

5.5.1 用 水水平与用水效率分析应在经济社会资料收集整理和 用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计算综合用水指标和单项用水指标,并 分析用水水平与用水效率。

5.5.2 综合用水指标宜采用人均综合用水量和单位国内(地区) 生产总值用水量。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应采用当年价格。

5.5.3 单项用水指标可根据用水特性采用亩均灌溉用水量、农 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单位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 量和人均城乡居民用水量等,并分析不同行业用水水平与用水 效率。

5.5.4 应将各项用水指标进行年际间和区域间的比较,并分析 其变化趋势和整体水平。在进行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用水 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比较时,应采用可比价。

5.6 用水消耗量及非用水消耗量

5.6.1 有退排水水量监测的区域,用水消耗量可依据用水量和 退排水量数据及回归地下水量进行分析计算。缺乏退排水水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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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的区域,用水消耗量可按照各行业的耗水系数估算。耗水系数 可根据典型调查资料分析确定。用水消耗量应与3.3.3条中河川 径流还原量成果相协调。

5.6.2 非用水消耗量应按湖库蒸发损失、河道汇流损失、地下 水潜水蒸发和排水损失分项计算求和。其中,湖库蒸发损失包括 湖库周边浸润带的蒸散发量,可根据湖库水面面积、降水量、水 面蒸发能力分析计算;河道汇流损失包括河道水面蒸发损失、河 道及其两岸的植物蒸腾蒸发损失,可分项计算,或根据上下游水 文站观测资料分析计算;地下水潜水蒸发可根据平原区面积、地 下水埋深、潜水蒸发系数分析计算,或直接采用地下水评价成 果;排水损失可根据废污水排放量、灌溉退水量分析计算。水资 源丰富地区的非用水消耗量可简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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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生态状况评价

6.1 河湖湿地退化与萎缩

6.1.1 河湖湿地退化与萎缩评价内容应包括河道断流(干涸) 评价和湖泊、湿地萎缩评价。

6.1.2 河道断流(干涸)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的河流和其他各类河流应开展河 道断流(干涸)情况调查分析。

2 评价内容应包括河道断流(干涸)发生的河段、年份及 起止时间。对最长断流(干涸)长度、最大断流(干涸)天数 等,应结合河流生态敏感区分布对河流生态状况、成因和发展趋 势进行分析评价。

6.1.3 湖泊、湿地萎缩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常年水面面积1km² 及以上湖泊、湿地,以及其他生 态功能重要的湖泊、湿地应开展萎缩评价。

2 评价内容应包括湖泊、湿地水位水量变化和水面面积变 化,并对湖泊、湿地生态状况、成因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价。

3 湖泊、湿地水位水量变化应分析不同时期多年平均水位 水量和出入湖水量的变化情况。未设置水位观测站的湖泊,可通 过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和水利普查等成果、实地走访、遥感解析等 方式,分析相应变化情况。

4 湖泊、湿地水面面积变化应分析不同时期多年平均水面 面积变化情况。针对水面面积萎缩的湖泊、湿地,应分析其萎缩 (干涸)情况,包括湖泊、湿地名称、萎缩(干涸)前后面积、 萎缩(干涸)时间或年代、萎缩(干涸)原因等。

6.2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6.2.1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评价内容应包括河湖水系及其主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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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节点和断面的生态流量保障程度评价、生态流量变化原因及影

响分析等。

6.2.2 河湖水系及其主要控制节点和断面选取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已经明确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控制节点和断面。

2 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的控制断面、中小河流代表断面 和水利工程节点。

3 河湖水系把口(人海、人干流、入尾闾)断面、重要生

态敏感区以及控制性工程断面,以及大型引调水工程取水口等

断 面 。

6.2.3 未明确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控制节点和断面,以及没有 监测数据的河流或缺乏长系列水文资料的河流,可参照 SL/T 712计算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6.2.4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程度应对比不同时段(汛期、非汛期) 和全年实测径流量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进行评价;长系列生态流 量保障程度应以水文系列中实际径流量超过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 月份数(或天数)与水文系列总时长的比值进行评价。

6.2.5 可根据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程度评价成果,从水资源禀赋 条件、水资源情势演变、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效率、工程调度 运行管理等方面,分析造成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不足、生态流量变 化较大的主要原因。

6.2.6 可从河道断流(干涸)、湖泊湿地萎缩、河湖生态水文过 程改变、水生生物栖息地破坏等方面,分析评价河湖水系及其主 要控制节点和断面生态流量保障不足造成的影响。

6.3 地 下 水 超 采

6.3.1 应根据评价区近年来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地下水水位 监测和地下水超采状况等资料,依据 GB/T 34968对地下水超采 区分布、面积、超采程度、超采区变化趋势、超采及变化原因等 进行分析评价。

6.3.2 应对地下水不合理开发引发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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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泉水流量衰减、海(咸)水入侵等生态地质环境问题进行 评价,评价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下水降落漏斗应分析漏斗面积、漏斗中心水位、年均 下降速率及累计超采量。

2 地面沉降应分析地下水埋深及水位年均下降速率,地面 沉降面积、年均沉降速率及累计沉降量。

3 地面塌陷应分析地面塌陷点数量、地理位置及坍塌岩土 体 积 。

4 地裂缝应分析地裂缝条数、地理位置及地裂缝长度、开 裂宽度和深度。

5 泉水流量衰减应分析泉水流量及年均衰减比率。

6 海(咸)水人侵应分析入侵区分布范围和面积、入侵层 位、入侵速度和主要化学指标变化情况。

6. 4 其他水生态问题

6.4.1 应对其他水生态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包括由于水资源开 发利用可能引起的次生盐渍化和沼泽化等。

6.4.2 次生盐渍化和沼泽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影响面积、地下水 埋深、地下水水质、土壤质地和含盐量等现状情况及其变化 趋 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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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水资源综合评价

7.0.1 水资源综合评价应在水资源数量、质量、开发利用以及 水生态状况评价的基础上,遵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原则,对水资源及其时空分布特 征、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水生态环境状况及与其他自然资源和 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程度等进行总括性评价和综合集成。应从不 同方面、不同角度进行类比和综合,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7.0.2 水资源综合评价内容应包括水资源禀赋条件分析、水资 源演变情势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分析、水生态环境状况分 析和综合评述。

7.0.3 水资源禀赋条件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结合评价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条件 等因素,分析评价分区的水资源存在形式、赋存条件、形成转化 关系、物理化学特征以及动态情况,并评述流域、区域的水循环 规律及其变化情况、变化原因。

2 结合评价分区水资源、能源、耕地、人口及其他自然资 源和社会经济要素的分布特点,分析人均水资源量、亩均水资源 量等评价指标的空间分布格局,并评述流域、区域的水资源与其 他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要素的空间匹配程度。

7.0.4 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统计分析评价分区不同时期降水、蒸发、干旱指数、地 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水资源总量的系列特征值,并评述流 域、区域水资源数量、产水能力、干湿状况等演变特点,分析其 水资源时空演变的趋势性、突变性、周期性等特征。

2 结合评价分区气候变化、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等下垫面 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水循环过程的影响等,分析流域和区域 水循环特征的变化,辨识影响水资源形成和转化的关键因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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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情势改变的区域,可利用观测资料或水文模型,分析水资 源演变成因和主要影响 素。

7.0.5 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回顾评价分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历程,结合不同时期的水 资源开发利用系列数据,分析流域、区域供用水的数量、结构、 效率变化趋势。

2 结合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开发利用模式、用水水 平、用水效率等,分析评价分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状况,并与 邻近区域或类似区域进行比较,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主要 问题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3 开展评价分区水量平衡分析,分析评价分区当地产水量、 供用水量、用水消耗量、非用水消耗量和出入水量的结构特点。

7.0.6 水生态环境状况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根据评价分区天然水化学特征分析成果,分析评述评价 分区天然水质的总体状况、区域分布特点和变化情况。

2 根据评价分区地表水水质、湖库营养状况、地下水水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水质变化趋势评价成果,分析评述评价分区 水资源质量总体状况及区域分布情况。

3 根据评价分区自然和经济社会特点,并结合河湖生态流 量保障情况、水生生境及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等,分析评述评价 分区水生态总体状况及主要水生态问题。对近年来实施地下水超 采治理和河湖复苏等工作的区域,宜对水生态治理成效进行 分 析 。

7.0.7 综合评述应围绕保障水安全满足下列要求:

1 综合水资源禀赋条件、水资源演变情势、水资源开发利 用状况及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情况,对流域、区域水资源及其开 发利用的特点、战略优势、存在问题及变化趋势进行综合评述和 展望,提出评价结论。

2 分析研究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双重作用下流域、区域水 循环变化情况,对水循环过程产生重大变化的区域,分析水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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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演变成因及对伴生的水沙过程、水生态过程和水化学过程等 的变化的影响情况,并进行综合效应评价。

3 根据评价分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要求,结合水土资源组合的匹配性、经济社会结构与产业布局的 适应性分析,做好与水资源短缺、水资源超载相关成果的衔接与 协调,分析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构建的主要决定因素和限制因 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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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全国水资源三级分区

表A 全国水资源三级分区表

水资源分区名称及编码 一级区名称及编码 二级区名称及编码 三级区名称及编码

松花江区

A000000

额尔古纳河A010000 呼伦湖水系A010100 海拉尔河A010200 额尔古纳河干流A010300

嫩江A020000 尼尔基以上A020100 尼尔基至江桥A020200 江桥以下A020300

松花江吉林段A030000 丰满以上A030100 丰满以下A030200

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下)

A040000 三岔河口至哈尔滨A040100 哈尔滨至通河A040200 牡丹江A040300 通河至佳木斯干流区间A040400 佳木斯以下A040500 黑龙江干流A050000 黑龙江干流A050100

乌苏里江A060000 穆棱河口以上A060100 穆棱河口以下A060200 绥芬河A070000 绥芬河A070100 图们江A080000 图们江A080100

辽河区

B000000

西辽河B010000 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B010100 乌力吉木仁河B010200 西辽河下游区间(苏家堡以下)

B010300 东辽河B020000 东辽河B0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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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 (续)

一级区名称及编码 二级区名称及编码 三级区名称及编码

辽河区

B000000

辽河干流B030000 柳河口以上B030100 柳河口以下B030200

浑太河B040000 浑河及大辽河干流B040100 太子河B040200

鸭绿江B050000 浑江口以上B050100 浑江口以下B050200 东北沿黄渤海诸河

B060000 沿黄渤海东部诸河B060100 沿渤海西部诸河B060200

海河区

C000000

滦河及冀东沿海C010000 滦河山区C010100 滦河平原及冀东沿海诸河C010200

海河北系C020000 北三河山区C020100 永定河册田水库以上C020200 永定河册田水库至三家店区间

C020300 北四河下游平原C020400

海河南系C030000 大清河山区C030100 大清河淀西平原C030200 大清河淀东平原C030300 子牙河山区C030400 子牙河平原C030500 漳卫河山区C030600 漳卫河平原C030700 黑龙港及运东平原C030800 徒骇马颊河C040000 徒骇马颊河C040100

黄河区

D000000

龙羊峡以上D0.10000 河源至玛曲D010100 玛曲至龙羊峡D010200

龙羊峡至兰州D020000 大通河享堂以上D020100 湟水D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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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续)

一级区名称及编码 二级区名称及编码 三级区名称及编码

黄河区

D000000

龙羊峡至兰州D020000 大夏河与洮河D020300 龙羊峡至兰州干流区间D020400

兰州至河口镇D030000 兰州至下河沿D030100 清水河与苦水河D030200 下河沿至石嘴山D030300 石嘴山至河口镇北岸D030400 石嘴山至河口镇南岸D030500

河口镇至龙门D040000 河口镇至龙门左岸D040100 吴堡以上右岸D040200 吴堡以下右岸D040300

龙门至三门峡D050000 汾河D050100 北洛河状头以上D050200 泾河张家山以上D050300 渭河宝鸡峡以上D050400 渭河宝鸡峡至咸阳D050500 渭河咸阳至潼关D050600 龙门至三门峡于流区间D050700

三门峡至花园口D060000 三门峡至小浪底区间D060100 沁丹河D060200 伊洛河D060300 小浪底至花园口干流区间D060400

花园口以下D070000 金堤河和天然文岩渠D070100 大汶河D070200 花园口以下干流区间D070300 内流区D080000 内流区D080100 淮河区

E000000 准河上游(王家坝以上)

E010000 王家坝以上北岸E010100 王家坝以上南岸E0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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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续)

一级区名称及编码 二级区名称及编码 三级区名称及编码

淮河区

E000000

淮河中游(王家坝至 洪泽湖出口)E020000 王蚌区间北岸E020100 王蚌区间南岸E020200 蚌洪区间北岸E020300 蚌洪区间南岸E020400 淮河下游(洪泽湖出口 以下)E030000 高天区E030100 里下河区E030200

沂沭泗河E040000 南四湖区E040100 中运河区E040300 沂沭河区E040400 日赣区E040500 山东半岛沿海诸河

E050000 小清河E050100 胶东诸河E050200

长江区

F000000

金沙江石鼓以上F010000 通天河F010100 直门达至石鼓F010200

金沙江石鼓以下F020000 雅砻江F020100 石鼓以下干流F020200

岷沱江F030000 大渡河F030100 青衣江和岷江干流F030200 沱江F030300

嘉陵江F040000 广元昭化以上F040100 涪江F040200 渠江F040300 广元昭化以下干流F040400

乌江F050000 思南以上F050100 思南以下FQ50200

宜宾至宜昌F060000 赤水河F060100 宜宾至宜昌干流F060200

31

表A (续)

一级区名称及编码 二级区名称及编码 三级区名称及编码

长江区

F000000

洞庭湖水系F070000 澧水F070100 沅江浦市镇以上F070200 沅江浦市镇以下F070300 资水冷水江以上F070400 资水冷水江以下F070500 湘江衡阳以上F070600 湘江衡阳以下F070700 洞庭湖环湖区F070800

汉江F080000 丹江口以上F080100 唐白河F080200 丹江口以下干流F080300

鄱阳湖水系F090000 修水F090100 赣江栋背以上F090200 赣江栋背至峡江F090300 赣江峡江以下F090400 抚河F090500 信江F090600 饶河F090700 鄱阳湖环湖区F090800

宜昌至湖口F100000 清过F100100 宜昌至武汉左岸F100200 武汉至湖口左岸F100300 城陵矶至湖口右岸F100400

湖口以下干流F110000 巢滁皖及沿江诸河F110100 青弋江和水阳江及沿江诸河

F110200 通南及崇明岛诸河F110300

32

表A (续)

一级区名称及编码 二级区名称及编码 三级区名称及编码

长江区 FOQ0000

太湖水系F120000 湖西及湖区F120100 武阳区F120200 杭嘉湖区F120300 黄浦江区F120400

东南诸河区

G000000

钱塘江G010000 富春江水库以上G010100 富春江水库以下G010200

浙东诸河G020000 浙东沿海诸河(含象山港 及三门湾)G020100 舟山群岛G020200

浙南诸河G030000 瓯江温溪以上G030100 瓯江温溪以下G030200 闽东诸河G040000 闽东诸河G040100

闽江G050000 闽江上游(南平以上)G050100 闽江中下游(南平以下)G050200 闽南诸河G060000 闽南诸河G060.100 台澎金马诸河GQ70000 台澎金马诸河G070100

珠江区

H000000

南北盘江H010000 南盘江H010100 北盘江H010200

红柳江H020000 红水河H020100 柳江H020200

郁江H030000 右江H030100 左江及郁江干流H030200

西江H040000 桂贺江H040100 黔浔江及西江(梧州以下)

H040200

北江H050000 北江大坑口以上H050100 北江大坑口以下H050200

33

表A (续)

一级区名及编码 二级区名称及编码 三级区名称及编码

珠江区

H000000

东江H060000 东江秋香江口以上H060100 东江秋香江口以下H060200

珠江三角洲H070000 东江三角洲H070100 香港H070200 西北江三角洲H070300 澳门H070400

韩江及粤东诸河

H080000 韩江白莲以上H080100 韩江白莲以下及粤东诸河

H080200 粤西桂南沿海诸河

H090000 粤西诸河H090100 桂南诸河H090200 海南岛及南海各岛诸河

H100000 海南岛H100100 南海各岛诸河H100200

西南诸河区 J000000

红河J010000 李仙江J010100 元江J010200 盘龙江J010300

澜沧江J020000 批江口以上J020100 批江口以下J020200

怒江及伊洛瓦底江 J030000 怒江勐古以上J030100 怒江勐古以下J030200 伊洛瓦底江J030300

雅鲁藏布江J040000 拉孜以上J040100 拉孜至派镇J040200 派镇以下J040900 藏南诸河J05040() 膨南诸10E0100

鞭西诸商J060600 衔普拾普河J060100 藏西诸河J0B0200

34

表 A (续)

一缎区名称及编码 二级区名称及编码 三级区名称及编码

西北诸河区

KO00000

内蒙古内陆河K010000 内蒙古高原东部K010100 内蒙古高原西部K010200

河西走廊内陆河K020000 石羊河K020100 黑河K020200 疏勒河K020300 河西荒漠区K020400 青海湖水系K030000 青海湖水系K030100

柴达木盆地K040000 柴达木盆地东部K040100 柴达木盆地西部K040200

吐哈盆地小河K050000 巴伊盆地K050100 哈密盆地K050200 吐鲁番盆地K050300

阿尔泰山南麓诸河

K060000 额尔齐斯河K060100 乌伦古河K060200 吉木乃诸小河K060300 中亚西亚内陆河区

K070000 额敏河K070100 伊犁河K070200 古尔班通古特荒漠区

K080000 古尔班通古特荒漠区K080100

天山北麓诸河K090000 东段诸河K090100 中段诸河K090200 艾比湖水系K090300

塔里木河源流K100000 和田河K100100 叶尔羌河K100200 喀什噶尔河K100300 阿克苏河K100400 渭干河K100500 开孔河K100600

35

表A(续)

一级区名称及编码 二级区名称及编码 三级区名称及编码

西北诸河区

K000000

昆仑山北麓小河K110000 克里亚河诸小河K110100 车尔臣河诸小河K110200 塔里木河干流K120000 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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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5年12月25日 15: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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