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260-2025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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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CCS P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260—2025 替代 SL 260—2014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evee project construction
2025-07-04发布 2025-10-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 布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 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 SL 260—2014《堤防工程 施工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基本规定;
——施工准备;
——导流与度汛;
——堤基施工;
——堤身施工;
——防渗与排水施工;
——防护工程施工;
——管理设施施工;
——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部分术语;
——增加了“第3章 基本规定”;
——增加了白蚁防治、生态防护、智能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增加了“工艺试验”内容,提出需要进行的相关工艺试
验要求;
——增加了“第11章 质量检验与验收”;
——补充了堤防工程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 品、新设备方面的内容和涉及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 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调整了原标准“第5章 筑堤材料”,将其内容合并至 “第4章 施工准备”;
——调整了原标准“第4章 导流与度汛”为“第5章 导
流与度汛”,并完善了导流、截流和度汛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了原标准“第7章 垂直防渗”为“第8章 防 渗
与排水施工”;将原标准“8.7 堤身防渗斜墙施工”并 人第8章8.6节与8.7节;将原标准“8.8 滤层、排 水施工”并入第8章8.8节;
——调整了原标准“第8章 堤身填筑与砌筑”为“第7章 堤身施工”;
——调整了原标准“第11章 质量控制”,将其内容调整至 各对应章节条款中;
——调整了原标准“第12章 验收准备”,将其内容合并至 “第11章 质量检验与验收”中;
——修改了原标准“附录B 碾压试验”为“附录 B 工 艺 试验”;
——完善了原标准“第10章 管理设施施工”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260—98
—SL 260—2014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年 姬 宏 伍宛生 崔 飞
谭舒燕 孙 锋 杨以亮 查松山
何 强 雷朝生 张 凤 王建新
杨 胜 王旭君 尹杰杰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王志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63204533;电子邮箱: bzh @mwr.gov.cn; 网 址 :http:// gjkj.mwr.gov.cn/jsjd1/bzcx/)。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基 本 规 定 5
4 施 工 准 备 6
4.1 一般规定 6
4.2 测量放样 6
4.3 料场复核 6
4.4 料场开采 7
4.5 工艺试验 8
4.6 施工设备与材料 8
5 导 流 与 度 汛 10
5.1 一 般规定 10
5.2 导流 10
5.3 截流 11
5.4 度汛 11
6 堤 基 施 工 12
6.1 一 般规定 12
6.2 堤基清理 12
6.3 软 弱 堤 基 12
6.4 透水堤基 13
6.5 多层堤基 14
6.6 岩石堤基 14
7 堤 身 施 工 15
7.1 一 般规定 15
7.2 碾压筑堤 15
7.3 吹填筑堤 21
7.4 抛石筑堤 23
7.5 砌石筑堤(墙) 24
7.6 混凝土筑堤(墙) 26
7.7 接合部位施工 27
7.8 特殊天气施工 28
8 防 渗 与 排 水 施 工 30
8.1 一般规定 30
8.2 薄壁混凝土防渗墙 30
8.3 高压喷射与深层搅拌防渗墙 32
8.4 振动沉模与振动切槽防渗墙 32
8.5 灌浆防渗 33
8.6 黏土防渗 33
8.7 土工膜防渗 34
8.8 反滤与排水 35
9 防 护 工 程 施 工 38
9.1 一般规定 38
9.2 护脚 38
9.3 护 坡 42
9.4 护岸 46
9.5 封顶与坡面排水 47
9.6 崩岸整治 47
10 管 理 设 施 施 工 49
10.1 一般規定 49
10.2 监测设备设施 49
10.3 交通与通信 49
10.4 其他管理维护设施 50
11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51
11.1 一般规定 51
11.2 质量检验 51
11.3 验收 54
附录 A 筑堤材料的简易鉴别与适用性 55
附录 B 工艺试验 57
附录 C 护脚工程实用技术 69
标准用词说明 76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77
条文说明 7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堤防工程施工,保障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除海堤之外的堤防工程。
1.0.3 堤防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1.0.4 堤防工程施工应制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做好环 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以及资源节约等工作。
1.0.5 堤防工程施工鼓励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新产品、新设备。
1.0.6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45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GB/T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SL 17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 27 水闸施工规范
SL 32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T 6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 174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 188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T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 275 核子水分一密度仪现场测试规程
SL 564 土坝灌浆技术规范
SL62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
SL/T 631.1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1部分:土石方工程
工
SL/T 63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2部分:混凝土工程
SL/T 631.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3部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T 631.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4部分: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
SL 67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 72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SL/T794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SL/T 836 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
SL/T 842 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 SL/T 843 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DL/T 5200 水电水利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
DL/T 5214 水电水利工程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L/T 5425 深层搅拌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0.7 堤防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吹填筑堤 hydraulically filling levee
将水土混合物通过压力管道输送至堤线仓面堆积成堤的施工 方 法 。
2.0.2 通缝 through joint
干砌石筑堤(墙)3层及以上砌筑层不错缝而形成的上下贯 通 缝 。
2.0.3 浮塞 snecking
块石砌筑后对石料拐角、缝口进行处理时,仅用小石、片石
虚填而未砌紧的做法。
2.0.4 薄壁混凝土防渗墙 thin concrete cut-off wall 墙体设计厚度不大于400 mm 的混凝土防渗墙。
2. 0.5 深层搅拌防渗墙 deep soil mixing cut-off wall
通过专用机械在地下将地基土与水泥等胶凝材料强制拌和、
硬化而成的防渗墙。
2.0.6 振动沉模与振动切槽防渗墙 vibro cut-off wall
用振动锤将专用模板或连接在导杆上的刀头插人地层,在模 板提升或刀头下切的同时注入以水泥等为主要胶凝材料的拌和物 而形成的防渗墙。
2.0.7 锯槽法 cut-off wall by saw-slot method
使用锯槽机开凿成槽,在土层中以泥浆固壁,形成防渗墙槽
孔的施工方法。
2.0.8 土工膜垂直防渗 geomembrane vertical anti-seepage
将加工好的土工膜铺设在开挖好的垂直槽孔中,然后再回填 槽孔的防渗形式。
2.0.9 生态护坡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3
采用植被、工程结构或两者相结合的措施,形成的具有边坡 防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景观绿化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功 能的护坡。
2.0.10 崩岸 bank caving and collapse
烨滩土体在水流淘刷、自重、渗透压力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 下出现结构失稳,突然产生崩塌的现象。
4
3 基 本 规 定
3.0.1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内容有 重大调整或施工方案有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
3.0.2 应识别工程施工涉及的强制性标准,并执行。
3.0.3 应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 全生产工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生 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交底、应急管理等应按 SL/T 843 、SL/T 842 、SL721 的相关规定执行。
3.0.4 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做好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和谐。
3.0.5 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采用节能环保的施工 设备和技术措施。
3.0.6 应按设计要求和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控制粉尘、 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0.7 应按设计要求和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做好各项水 土保持措施。
3.0.8 涉及白蚁、獾、狐以及鼠类等动物危害的堤防应按设计 要求采取防治措施。
3.0.9 堤防工程施工宜按照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要求采用信息 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
3.0.10 堤防工程施工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 并能满足各种类别验收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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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 工 准 备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技术、临建工程、设备和器 材等准备工作。
4.1.2 应做好取土区和弃土区的现场勘定工作。
4.1.3 施工前应按要求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4.2 测 量 放 样
4.2.1 接收移交的基准点应进行复核,施工中应做好检查、维 护和保护。
4.2.2 堤防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最大允许误 差为±50 mm, 高程最大允许误差为±30 mm。
4.2.3 堤防断面的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 隔不同距离设立标准断面,其测点相对设计的允许误差,平面为 士50 mm, 高程为士30 mm, 堤轴线点为±30 mm 。高程误差为 负值的测点不应连续出现,并且不应超过总测点的30%。
4.2.4 堤身放样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堤基、堤身的沉降量。
4.3 料 场 复 核
4.3.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料场进行现场复核,应包括下列 内 容 :
1 料场位置、开挖范围、开采条件、可开采厚度及储量。
2 料场水文地质条件。
3 料场土质简易鉴别,其方法应按附录A 的规定执行。
4 复核土料的颗粒组成、黏土的液塑限和击实性、砂性土 的相对密度等以及其它筑堤材料特性。
5 白蚁危害地区,应按 SL/T 836 的相关规定开展蚁情检
6
查,并进行白蚁危害等级评定。
4.3.2 料场复核后应编制料场复核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料场的位置、高程、运距及交通条件等概况。
2 料场复核点的布置及复核方法。
3 料场地层。
4 料场质量评价。
5 料场储量。
6 料场复核结论。
4.4 料 场 开 采
4.4.1 施工单位料场开采前应制定料场开采计划,宜包括下列 内 容 :
1 料场的位置、高程、运距及交通条件等概况。
2 开采方式、运输方式、排水措施、土料翻晒、料场拦挡 及 防 护 等 。
3 料场开采空间布置。
4 料场开采进度计划。
5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安全保障措施。
4.4.2 料场开采应划定开采区并设立标志。
4.4.3 料场开采前应清表,耕作土应集中堆存,并采取保护 措 施 。
4.4.4 白蚁危害地区,开采前应对料场存在的白蚁危害进行灭 治。蚁患无法彻底灭治时,应变更土料场。
4.4.5 土料的开采应综合考虑料场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料场周围应布置截水沟,并采取排水措施。
2 料场开挖时应保持边坡稳定。
3 遇雨时,坑口坡道宜进行覆盖保护。
4 筑堤材料天然含水率接近施工控制下限值时,宜用立面 开挖;含水率接近施工控制上限值时,宜用平面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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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层状筑堤材料中有应剔除的不合格料层时,宜用平面开 挖;层状筑堤材料允许掺混时,可用立面开挖。
6 低温季节开采筑堤材料时,宜用立面开挖。
4.4.6 料场受洪水影响时,应做好防洪措施,宜预留中转堆存 场地。
4.5 工 艺 试 验
4.5.1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确定工艺试验的内容,并编制工艺试 验方案。
4.5.2 工艺试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场复勘情况,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
2 试验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3 设计有关技术指标的复核。
4 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4.5.3 工艺试验用料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场地应具有代表性。
4.5.4 试验检测项目应满足设计要求。
4.5.5 试验完成后,应整理分析试验资料,编制工艺试验报告。
4.5.6 工艺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
2 试验目的。
3 试验过程。
4 试验结果。
5 试验记录、检测成果等。
4.5.7 土石方碾压、振冲法、高喷法、薄壁混凝土防渗墙、深 层搅拌法、振动沉模与振动切槽、灌浆防渗、土工膜垂直防渗等 工艺试验具体要求应按附录B 的规定执行。
4.6 施工设备与材料
4.6.1 施工设备应按相关规定报验,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强 度等合理安排与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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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应进行质量检验,并根据工程施工进 度安排及时组织供应。
4.6.3 填筑土料、石料、砂砾(卵)料等筑堤材料的质量应满 足设计要求并符合GB50286 、SL 251的相关规定。
4.6.4 拌制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水泥、砂石骨料、水、外加剂、 掺合料等的质量,应符合SL677 的相关规定。
4.6.5 土工织物、加筋材料、土工防渗膜、塑料排水板以及止 水带等土工合成材料的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 GB/T 50290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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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导 流 与 度 汛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施工单位在导流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 编制施工措施计划。
5.1.2 有度汛任务的堤防工程,每年汛前应编制工程度汛方案 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5.1.3 穿堤、破堤建筑物施工时,应满足相应施工时段的防洪 要求。
5.1.4 应做好主要临建设施、料场及弃渣场等场地的防洪及排 水工作。
5.2 导 流
5.2.1 导流可采用束窄河床围堰导流方式或一次拦断河床围堰 导流方式。
5.2.2 挡水堤身或围堰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爬高 与安全加高确定;造成冰塞或冰坝的河流,还应考虑其造成的壅 水高度 。
5.2.3 围堰施工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 SL623 的相关规定 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做好围堰地基和岸坡清理。
2 遇透水地基时,应做好防渗处理,并与围堰防渗体可靠 连 接 。
3 与堤防结合时,结合部分施工应满足堤防设计要求。
5.2.4 导流建筑物运行期间应加强安全监测和维护工作。
5.2.5 挡水围堰拆除前,应对挡水位以下的堤防工程和建筑物 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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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截 流
5.3.1 截流方案应根据龙口水流特征和施工条件等制定。
5.3.2 截流前应准备物料及运输设备,并对有关工程及准备工 作进行验收。
5.3.3 截流时段应符合SL 623的相关规定。
5.3.4 合龙过程中应测定龙口水力特征值,并根据水力变化情 况调整抛投物料种类、强度和抛投方法。
5.3.5 合龙后应及时闭气,并按批准的围堰断面对戗堤进行加 高、培厚至设计高程,保证围堰上升速度高于水位上涨速度。
5.4 度 汛
5.4.1 施工单位汛前应按批准的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 急预案,做好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和安全度汛措施,并逐项检 查落实。
5.4.2 汛期应及时准确获取水文气象预报信息,加强巡查与监 测,做好预报预警。
5.4.3 遇重大汛情、险情,应及时做好信息上报与险情处置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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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堤 基 施 工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施工单位在堤基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条件编制 施工措施计划。
6.1.2 遇不良地质条件或施工无现行标准可遵照时,应进行技 术论证并通过工艺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6.1.3 堤基有冰夹层或冻胀时,应进行处理,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1.4 开挖堤基时,应保证边坡稳定。基坑积水应及时抽排, 基坑涌水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1.5 软弱堤基处理时,应对受影响的临堤建筑物、构筑物加 强监测。
6.2 堤 基 清 理
6.2.1 堤身、锥盖、压载等堤基基面的清理范围边界,应在设
计基面边线外50 cm
6.2.2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应予清除。
6.2.3 堤基范围内的坑、槽、塘、沟、水井、地道以及墓穴等 建筑物,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6.2.4 堤基开挖与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应运到指定场 地堆放。
6.2.5 基面清理平整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验,验收合格后应 及时进行施工。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 报验,不满足要求的应重新清理。
6.3 软 弱 堤 基
6.3.1 采用换填法处理软弱堤基时,换填材料铺筑后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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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 。
6.3.2 采用堤身自重挤淤法处理流塑土堤基时,应从堤防中心 线向两侧进占施工,进占速度应按堤基土层性质确定。
6.3.3 采用抛石挤淤法处理流塑土堤基时,抛石露出土面或水 面后,应改用小石块填平压实,按设计要求铺筑滤层、填筑 堤 身 。
6.3.4 采用堤身两侧坡脚外设置压载体处理软塑土堤基时,压 载体应与堤身同步分级、分期加载,保持施工中堤基与堤身受力 及变形平衡。
6.3.5 采用预浸水法或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堤基时,应符合 GB50025 的相关规定。
6.3.6 采用掺入石灰法处理分散性黏土堤基时,施工应符合下 列规定 :
1 石灰掺量、处理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拌和土料粒径不应大于1 cm, 石灰粒径不应大于1mm。
3 石灰与土料应拌和均匀,在疏松状态下养生。
4 石灰土应分层铺筑、分层碾压。
5 分段施工时,相邻施工段作业面宜均衡上升。
6.3.7 采用排水砂井、塑料排水板、真空预压、振冲、碎石桩、 搅拌桩等方法加固堤基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 定 。
6.4 透 水 堤 基
6.4.1 黏土铺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清理过的无积水基底上进行。
2 与坡脚截水齿槽和堤身防渗体协同铺筑,宜减少接缝。
3 分层铺筑时,上层、下层接缝应错开,每层厚度宜为 15 cm~25 cm,层面间应刨毛、洒水。
4 分片施工时,相邻工作面搭接碾压应符合压实作业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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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采用黏土截水槽处理透水堤基时,黏土应回填在无水基 底上。排水宜采用明沟或井点法。
6.4.3 采用土工合成材料进行防渗时,应符合土工膜防渗施工 的规定。
6.4.4 采用垂直防渗方法对透水堤基进行处理时,应符合防渗 与排水施工的规定。反滤和排水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
6.5 多 层 堤 基
6.5.1 无渗透稳定安全问题的多层堤基,施工时应进行堤基清 理,并做压实处理。
6.5.2 多层堤基采用盖重压渗、排水减压沟及减压井等措施处 理时,应按反滤与排水相关规定执行。
6.5.3 多层堤基开挖时,相对隔水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6 岩 石 堤 基
6.6.1 岩石堤基施工应清除岩基上的松动岩块、泥土及杂物, 并应冲洗干净岩基面和排净积水。砌筑石堤或浇筑混凝土堤时基 面应铺筑厚度不小于30 mm 的水泥砂浆;筑土堤时基面应涂抹 厚度为3mm~5mm 的黏土浆,然后进行堤身填筑。
6.6.2 裂隙发育的基岩采用水泥灌浆进行处理时,应符合 SL/T 62的相关规定。
6.6.3 岩石堤基表面有渗水现象时,应查明渗水原因,采取封 堵或引导等处理措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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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堤 身 施 工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施工单位在堤身填筑施工前应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堤 身施工措施计划。
7.1.2 施工中应做好监测设备安装埋设和堤身填筑施工的协调。 已埋设的监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应保护完好。
7.1.3 与铁路、公路、桥梁、地下管线等设施平交或立交的堤 防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施工条件,制定专项施工 方 案 。
7.2 碾 压 筑 堤
7.2.1 堤身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 不应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不应陡于1:5。
2 填筑工程宜采用机械作业,分段作业面长度不宜小于
100 m。
3 堤身两侧设计有平台时,堤身与平台应按设计断面同步 分层填筑,不应先筑堤身后筑平台。
4 相邻施工段作业面宜均衡上升。段与段之间出现高差时, 应按接合部位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5 黏性土填筑层的压实机具为平碾时,在新层铺料前,应 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未及时施工导致表面 损坏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6 在软土堤基上筑堤,应严格控制填筑施工速度,必要时 可在堤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进行监控。
7 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做补缺口处理时,应将已 板结的土层刨松、破碎至满足铺料土块的直径要求,并与新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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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按要求分层碾压。
8 堤身填筑完成后,应做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身 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和整平。
9 有质量隐患的堤防,应先进行隐患处理,检验合格后再 进行堤身填筑施工。
10 老堤进行加高培厚处理时,应先清表,并将老堤坡铲成 台阶状,再分层填筑、碾压。
7.2.2 铺科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筑料应按要求铺至规定部位,不应将分区填筑的砂砾 (卵)料、石渣料及其它透水料与黏性土料混杂,填筑料中的杂 质应予清除。
2 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卵) 料、石流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卵)料、石渣料或砾质土卸 料时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和均匀。
3 土料或砾质土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 碾压试验确定,也可参照表7.2.2的规定取值
表7.2.2 土料或砾质土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
压实功能
樊数
所实机具种类 翩料厚度
m 土块限制直径 /cm
轻型 人工务,机械奔 15~20 ≤5 51t~10t平碾 20~25 ≤8 履带式推土机 25~30 ≤10
中型 12t~15t平碾
5t~8t搬动珮、如载气胎碾
25~30
≤10 重型 10 t~221振动碾 30~50 ≤15 4 砂砾(卵)料、石渣料铺料厚度应根据碾压试验确定。 砂砾(卵)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压实厚度的80%,石渣料粒径 及级配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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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铺料时应比设计边线超填出裕量,人工铺料不小于 10 cm, 机械铺料不小于30 cm。
6 作业面应分层铺筑、分层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 进行整平作业,不应出现界沟。
7 已铺土料表面在碾压前因含水量损失达不到压实要求时, 应采用铲除或洒水湿润等方法进行处理。
7.2.3 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碾压试验确定的碾压机具和施工参数施工,并保证 压实质量。已有相似施工条件的碾压经验,可参考使用。
2 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或过压。 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 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
2)分段、分片碾压时,相邻作业面的碾压搭接应满足顺 碾压方向的宽度不小于3.0 m 、垂直碾压方向的宽度 不小于0.5m 的要求;
3)振动碾压实作业时,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 度应大于0. 1m;
4)机械碾压应控制行进速度不超过4 km/h, 宜取2 km/h~
3 km/h。
4 碾压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其他机械或人工夯具 夯实。夯具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 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不应小于 1/3夯径。
5 砂砾(卵)料、石渣料压实时,加水量宜通过碾压试验 确定。中细砂压实的洒水量,宜按最优含水率控制。压实作业宜 用履带式机械、振动碾或气胎碾施工。
6 施工中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 层或剪切破坏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 新 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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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采用有纺土工布、土工网、土工格栅等土工合成材料填 筑加筋土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筋材铺放基面应平整,并按设计要求选用筋材品种。
2 筋材应垂直堤轴线方向铺展,长度按设计要求裁制。
3 筋材不宜有拼接缝。确实需要拼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编织型筋材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 cm, 应双道 缝合,并满足抗拉要求;
2)土工网、土工格栅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 cm, 土 工格栅至少搭接一个方格,并在连接处绑扎牢固。
4 铺放筋材不应有褶皱,宜用人工拉紧,以 U 形钉定位于 填筑土而上,填土时不应发生移动。
5 铺筋后应及时填土。填土前发现筋材有破损、裂纹等质 量问题,应及时修补或做更换处理。
6 筋材上铺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5 cm。
7 加筋土堤宜用平碾或气胎碾碾压。在软弱地基上建加筋 土堤时,最初两层铺土宜用推土机或装载机碾压,填筑层厚大于
0.6m 后,方可按常规方法碾压。
8 加筋土堤施工时,第二层、第三层填筑应执行下列 要 求 :
1)在软弱地基上作业时,宜先由堤脚两侧开始填筑, 然后逐渐向堤中心扩展,在平面上呈凹字形向前 推 进 ;
2)在其他地基上作业时,宜先从堤中心开始填筑,然后 逐渐向两侧堤脚对称扩展,在平面上呈凸字形向前 推 进 。
7.2.5 碾压筑堤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堤身填筑施工参数应符合碾压试验确定的参数。
2 土料、砾质土的压实指标应按设计压实度值控制;砂料 和砂砾(卵)料的压实指标应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均以检测 值不小于设计值为合格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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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压实质量检测,可根据土料类别按GB/T 50123中相应 的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按 SL 275 的要求采用核子水分- 密度仪进行。采用其他测试技术,应进行论证并经批准后 使用。
4 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代表性,并在作业面上均匀分布;取样不均匀时, 应注明原因并记录;
2)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下部1/3的厚度不 足环刀高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 为准,并记录相应压实层厚度。
5 土料及砾质土质量检测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 于600 m²; 人工筑堤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 300m²;
2)自检时,每层取样数量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 m³~
500 m³ 取样1个,至少应有3个;
3)堤防加固作业面,取样时可控制在每20 m~100 m堤 段取样1个;
4)局部返工部位取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
6 砂砾(卵)料压实质量检测的取样数量,由项目法人组 织有关单位确定。
7 在压实质量可疑和堤身特定部位抽样检测时,取样数视 具体情况而定。
8 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取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部 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
9 压实质量控制标准,应按表7.2.5-1的规定执行。压实 质量控制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不合格样压实度值不应低于设计压实度值的96%;
2)不合格样不应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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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5-1 碾压土堤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堤型
筑堤土料
堤防级别 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合格率/% 新筑堤 老堤加高培厚 防渗体 均 雨 堤
黏性土 1级 ≥85 ≥85 一 2级和离度不低于6m的3级堤防 ≥85 ≥85 — 3级以下及低于6m的3级堤防 ≥80 ≥80 一
少黏性土 1级 ≥90 ≥85 一 2级和商度不低于6m的3级堤防 ≥90 ≥85 一 3级以下及低于6m的3级堤防 ≥85 ≥80 一
无黏性土 1级 ≥95 ≥90 一 2级和高度不低于6m的3级堤防 ≥95 ≥90 一 3级以下及低于6rn的3级堤防 ≥90 ≥85 一 湖 均 质 擬 胸绝体
黏性土 1级 ≥90 2级和高度不低于6rn的3级堤防 ≥90 3级以下及低于6m的3级堤防 ≥85 非防膝体
少黏
性土 1级 ≥85 ≥85 一 2级和高位不低于6m的3级堤防 ≥85 ≥85 一 3级以下及低于6m的3级堤防 ≥80 ≥80 一
无黏
性土 1级 ≥90 ≥90 一 2级和高度不低于6m的3级堤防 ≥90 ≥90 一 3级以下及低于6m的3级堤防 ≥85 ≥85 一 注:少黏性土指砂媲土、粉土等;无黏性土指砂砾(卵)料、石渣料等。 10 土堤竣工时外观质量检测要求,按表7.2.5-2的规定执 行。质量可疑处必测,测点宜加密。
表7.2.5-2 碾压土堤外观质量检测要求
检查项目 最大允许偏差
(或规定要求)
/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堤轴线偏差 ±150 每200延米测4个点 用仪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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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7.2.5-2
检查项目 最大允许偏差
(或规定要求)
/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高程 堤顶 0~150
每200延米测4个点
用仪器测 平台顶 —100~150
宽度 堤顶 一50~150
每200延米测4个点
用钢尺或仪器量测 平台顶 一100~150
边坡 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
每200延米测4个点 用坡度仪、水准仪 和钢尺量测 平顺度 目测平顺
7.3 吹 填 筑 堤
7.3.1 土料吹填筑堤宜采用挖泥船或水力冲挖机组等方法施工。
7.3.2 挖泥船取土区应设置水尺和挖掘导标。
7.3.3 吹填区围堰修筑、排泥管线路布置等应符合 SL 17 的 相 关规定。
7.3.4 泄水口可采用溢流堰跌水、涵管以及竖井等结构形式, 设置原则和数量应按照SL17 的相关规定执行。
7.3.5 吹填筑堤时,水下料场开挖的疏浚土分级,应按 SL 17 的相关规定执行。
7.3.6 用吹填法填筑新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先在堤身两侧堤脚处各做一道纵向围堰,再根据分仓长 度要求做横向围堰,形成多个封闭仓区,然后逐区分层吹填。
2 排泥管道沿堤轴线居中布设,采用端进法吹填直至仓区 末端。
3 每次吹填层厚度宜为0.3 m~0.5m。 黏土团块吹填可加 大厚度,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4 每层吹填完成后应待吹填土初步排水固结后方可继续施 工,必要时铺设仓内排水设施。
5 吹填接近堤顶,吹填面变窄不便施工时,可改用碾压法
21
填筑至堤顶。
7.3.7 用吹填法加固老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先在堤身两侧加固区域外沿填筑围堰封闭,再根据分 仓长度要求做横向围堰,形成多个封闭仓区,然后逐区分层 吹填。
2 用于堤身两侧池塘洼地充填时,排泥管出泥口可相对 固定。
3 用于堤身两侧填筑加固平台时,排泥管出泥口应结合现 场情况向前延伸或增加出泥支管,不宜相对固定。每次吹填层厚 度不宜超过1.2m, 并应分段间歇施工,分层吹填。
7.3.8 采用放淤加固堤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遵循利用涵闸、泵站抽引汛期高含砂水流的原则。
2 淤填面应平整,并预留沉降量。
3 机(船)作业时,机(船)应与堤身保持安全距离。
7.3.9 吹填施工管理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加强管道和围堰巡查,掌握管道工作状态和吹填进展 趋势。
2 统筹安排水上、陆上施工,合理调度吹填区分仓轮流作 业,提高机船施工效率。
3 确定吹填筑堤时的开挖土质、泥浆浓度及吹填有效土方 利用率等项目。
4 结合现场情况检测吹填土沿程沉积颗粒大小分布状况以 及干密度和强度与吹填土固结时间的关系。
5 尾水排放应符合SL17 的相关规定。
7.3.10 土料吹填筑堤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排泥管口与泄水口排出水流含泥量对比资料,调控 排放尾水中的土粒含量,每天检查不少于1次。
2 吹填层厚每递增1 m, 应对吹填土表层的初期干密度和 抗剪强度检测1次。
3 黏土团块每次吹填层厚度超过1m 时,应采用探坑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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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其初期干密度和抗剪强度检测1次。
4 吹填至堤顶时,应留足沉降量,沉降稳定后堤顶高程应 满足设计要求。
5 吹填土质量检验应按照SL/T 631.4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吹填土初期干密度值的合格标准和外观质量标准,应按 照碾压筑堤相关规定执行。
7.4 抛 石 筑 堤
7.4.1 水域或陆域软基地段采用抛石法筑堤时,应先实施抛石 棱体,再以其为依托填筑堤身闭气土方。
7.4.2 实施抛石棱体时,水域应在两条堤脚线处各做一道,陆 域可仅在临水侧的堤脚线处做一道。
7.4.3 抛石棱体定线放样,陆域软基地段或浅水域应插设标杆, 间距宜为50 m 。深水域放样控制点应设置定位船,并通过岸边 架设的定位仪定位。
7.4.4 进行抛石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陆域软基地段或浅水域抛石,可用自卸车辆载料以端进 法向前延伸立抛。立抛时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分层或分层阶梯 方式抛投。
2 软基上的立抛厚度,以不超过地基土的相应极限承载高 度为原则。
3 深水域抛石,宜用驳船在水上定位后分层平抛,每层厚 度不宜大于2.5m。
7.4.5 抛石棱体达到预定断面高程,并经沉降初步稳定后,应 按设计轮廓将抛石体整理成型。
7.4.6 抛石棱体与闭气土方的接触面,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好砂 石滤层或土工织物滤层。
7.4.7 软基上采用抛石法筑堤,堤基有铺填的透水材料或土工 合成加筋材料的加固层时,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7.4.8 陆域抛石筑堤,宜用自卸车辆由抛石棱体背水侧开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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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闭气土方,逐渐向堤身进占。闭气土方有填筑密实度要求的, 应符合7.2节的相关规定。
7.4.9 水域抛石筑堤,两抛石棱体之间的闭气土体,宜用吹填 法施工。在吹填土层露出水面,且表面土层初步固结后,宜采用 可塑性大的土料碾压填筑一个厚度约1 m 的过渡层,随后按常 规方法填筑。
7.4.10 用抛石法填筑土石混合堤时,应按设计要求在堤身范围 内设 沉降、位移观测标点,并进行观测。
7.5 砌石筑堤(墙)
7.5.1 砌石筑堤(墙)基础施工,基底土质及密实度、基础的 人土深度和底板轮廓线长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7.5.2 浆砌石堤(墙)宜用规则的块石砌筑。石料不规则时, 可采用粗料石或混凝土预制块对砌体进行镶面。仅有卵石的地 区,也可采用卵石砌筑。砌体强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7.5.3 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前,应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 表面 润。
2 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3 cm~5 cm, 随 铺 浆随韧石,砌蠡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应无浆直接贴靠。砌 缝内砂浆应插捣密实,不应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方式 操作。
3 上层、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 外露面上的砌缝宜预留不少于3 cm 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 水平缝宽不应大于2.5 cm, 竖缝宽不应大于4 cm。
4 砌筑因故中断,且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 达到2.5 MPa 后才可继续施工。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 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5 分段施工时,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面高差不应大于1.0 m。
6 勾缝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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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勾缝前应先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缝槽湿润;
2)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
3)勾缝砂浆强度等级应高于砌体砂浆;
4)按实有砌缝勾平缝;
5)勾缝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并做好养护。
7 砂浆配合比、性能等,应按设计强度等级要求通过试验 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
7.5.4 混凝土预制块镶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块尺寸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砌筑时,应根据设计要求丁、顺布排砌块。砌缝应横平 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0 cm, 丁块的上方、下方 不应有竖缝。
3 砌缝内砂浆应填充饱满,水平缝宽不应大于1.5 cm, 竖 缝宽不应大于2 cm。
7.5.5 浆砌石防洪墙的变形缝和防渗止水结构部位,宜预留茬 口,用浇筑二期混凝土的方式处理,施工应符合SL677 的相关 规定。
7.5.6 干砌石堤(墙)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使用有尖角或薄边的石料砌筑。
2 砌石应垫稳填实,与周边砌石靠紧,不应架空。
3 不应出现通缝和浮塞;不应在外露面用块石砌筑,而中 间以小石填心;不应在砌筑面以小块石、片石找平。堤顶应以大 石块或混凝土预制块封顶。
7.5.7 砌石堤(墙)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砌石体、浆砌石体的施工质量应符合SL/T 631.1 的 相关规定。
2 变形缝和止水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3 水泥砂浆试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要求。
4 砌石堤(墙)外观质量检测要求,应按表7.5.7的规定 执行。质量存疑处应进行检测,测点宜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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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7.5.7 砌石堤(墙)、混凝土堤(墙)外观质量检测要求
检查项目 最大允许偏差
(或规定要求)
/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銅轴线佃塑 士40 每20延米测2个点 用仪器测
疑頂高程 千砌石堤(墙) 0~50
每20延米测2个点
用仪器测 浆 石堤(地) 0~40 凝土堤(墙) 0~30
埠面 惩夏度 干砌石堤(墒) 0.5%
每20延米测2个点 用吊垂线和
钢板尺量测或用
垂直度仪测 浆砌石绲(墙) 0.5% 银概土堤(墙) 0.5%
墙预厚度
征类砌筑埋(墙)
-10~20
每20延米测2个点 用钢卷尺等 器具量测
琖面 平独度 干砌石堤(墙) 50
每20延米测2个点 用 2 m 靠 尺
和钢板尺等 器具量测 鲵面石堤(坞) 25 涩凝土堤(墙) 10
7.6 混凝土筑堤(墙)
7.6.1 混凝土堤(墙)基础施工,基底土质及密实度、基础的 入土深度和底板轮廓线长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7.6.2 混凝土堤(墙)施工,应按SL 677的相关规定执行。
7.6.3 采用滑模施工工艺,应按SL 32的相关规定执行。
7.6.4 混凝土堤(墙)的变形缝和防渗止水结构的施工,应按 SL677 的相关规定执行。
7.6.5 混凝土堤(墙)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应符合 SL677 及SL 32的相关规定。
2 变形缝和止水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3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SL677 的相关规定。
4 混凝土堤(墙)外观质量检测要求,应符合表7.5.7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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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接 合 部 位 施 工
7.7.1 新堤与老堤相接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缝应以斜面相接,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削至质量合格层。
3 削坡合格后,应控制好结合面土料的含水率,边刨毛、 边铺土、边压实。
4 垂直堤轴线的堤身接缝进行碾压时,应跨缝搭接碾压, 其搭压宽度不小于3.0 m。
7.7.2 土堤与刚性建筑物(涵闸、堤内埋管、混凝土防渗墙等) 相接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周边回填土方,宜在建筑物强度分别达到设计强 度50%(受压构件)、 70%(受弯构件)的情况下施工。
2 填土前,应清除建筑物表面的乳皮、粉尘及油污等。表 面的外露铁件应割除,铁件残余露头应用水泥砂浆覆盖保护。
3 填筑时,应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涂泥浆、边铺土、 边夯实。涂浆高度应与铺土厚度一致,涂层厚度宜为3 mm~ 5 mm, 并应与下部涂层衔接。不应在泥浆干固后再铺土和夯实。
4 制备泥浆宜采用黏土,泥浆的浓度(土水重量比)可用 1:2.5~1:3.0。
5 建筑物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贴边填筑宜用夯具 夯 实 。
7.7.3 土堤与刚性建筑物接合部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1 制浆土料满足设计要求且塑性指数不小于17。
2 填筑土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 SL/T631.4 的相关规定。
3 接合部填筑土块直径小于5 cm。
4 土料填筑压实度或相对密度符合设计要求。
5 土料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为士3%。
6 接触部位的涂浆效果应符合7.7.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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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特殊天气施工
7.8.1 施工单位应分析当地水文气象资料,确定雨季施工天数,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制定雨季施工措施。
7.8.2 施工单位应根据水文气象预报,合理安排填筑时段,做 好防雨措施,把握好雨后复工时机。
7.8.3 土堤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新建堤防宜做成中央凸起向两 侧微倾,老堤加培宜做成老堤侧凸起向外侧微倾。日降水量大于 0.5 mm 时,应立即停止黏性土填筑。
2 下雨时不宜在黏性土填筑面上行走,车辆不应通行;雨 后对填筑面应进行晾哂、复压处理。表面损坏时还应对表层再次 清理,并经检验合格后及时复工。
3 不宜在负温条件下施工。具备保温措施时,可在气温不 低于- 10℃时施工。特殊施工方法宜经现场试验论证后采用。
4 负温条件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正温土料。装土、铺土、碾压、取样等工序应采取 快速连续作业。土料压实温度应在一1℃以上。
2)黏性土含水率不应大于塑限的90%,砂料含水率不应 大于4%。铺士厚度应小于常规铺土要求,或采用重 型碾压机械碾压。
5 上堤土料不应夹杂冰雪。已铺筑土料发生冻土现象时, 应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6 高温条件下施工时,宜采取保水措施或适当提高上堤土 料的含水率。
7.8.4 气温在一5℃以下时,吹填筑堤应连续施工。需停工时, 应以清水冲刷管道,并放空管道内存水。
7.8.5 浆砌石、混凝土堤(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小雨中施工,宜减小水灰比,并做好表面保护;施工 遇中到大雨时,应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工作面。雨后表层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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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混凝土尚未初凝时,可加铺水泥砂浆后继续施工,否则,应按
工作缝要求进行处理。
2 浆砌石在0℃~5℃施工时,应注意对砌筑层表面进行 保温;在0℃以下又无保温措施时,应停止施工。
3 低温下水泥砂浆拌和时间宜延长,拌和物料温度不应低 于5℃。
4 浆砌石砌体养护期气温低于5℃时,砌体表面应予保温, 不应直接洒水养护。
5 混凝土在高温季节或低温下施工,应按SL 677 的相关规 定执行 。
29
8 防渗与排水施工
8.1 一 般 规 定
8.1.1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选定施工方法,编制防渗 与排水施工措施计划。
8.1.2 施工前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相关工艺试 验按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8.1.3 施工完成后.应对防渗体质量进行检查,可采用钻孔取 芯、钻孔注水、围井检查、无损检测、开挖探坑等检查方法。
8.2 薄壁混凝土防渗墙
8.2.1 开挖槽孔的施工方法宜根据堤防地质条件、堤身特点、 防谬墙尺寸等情况在抓取法、钻抓法、射水法、锯槽法等方法中 选定。槽孔孔斜率均不应大于0.4%。
8.2.2 抓取法成槽和钻抓法成槽作业,可按照SL 174的相关规 定执行。墙段连接宜采用接头管法。
8.2.3 射水法成槽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流体性能指标、泵压和泵量、成槽器上下振动频率 和成槽进尺速度等参数,应根据地层情况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2 宜采用两序槽段法施工。槽段划分应根据成槽器尺寸和 地质条件确定,成榴器两侧端与槽孔边距宜为20 mm~30mm,
偏差不应大于5 mm, 且应在定位铁轨侧面上做出明显标记。
3 在粒径小于2 mm 的均质砂土地层中施工时,宜采用正 循环法排渣;在粒径大于2 mm 的砂土、卵石地层中施工时,宜 采用反循环法排渣。
4 墙段连接宜采用平接方式,相邻槽孔的搭接厚度在任何 深度都不应小于设计墙厚的2/3。
5 一序槽孔施工时,应关闭成槽器侧面喷嘴,在砂层中成
30
槽应降低泵压、泵量;二序槽孔施工时,应保证成槽器侧面钢丝
刷完好和水平向喷嘴畅通,射水压力不应小于0.2 MPa。
6 二期槽孔施工应在相邻两侧一期槽孔中的混凝土初凝后 进行。
7 成槽器沉至设计深度时应停止下沉,并将成槽器提离槽 孔底部50 cm, 喷射净化后的泥浆进行清孔,清孔合格后方可进 行下道工序。
8.2.4 锯槽法成槽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工前应先沿墙体轴线设导向槽或导向固壁护板,槽口 高程与地下水位高差不宜小于2 m。
2 槽孔内应采用泥浆固壁,泥浆密度不应小于1.1 g/cm³。
3 施工中遇到树根、块石及建筑垃圾等障碍物,应沿墙体 边线采用人工或机械措施将其清除。
4 开槽作业应连续进行。遇故障需停机时,应采取相应防 止槽孔坍塌的措施。
5 槽体分段应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
8.2.5 泥浆漏失地层应有预防措施,发现漏失现象应立即堵漏 或补浆。
8.2.6 混凝土浇筑前应清孔换浆,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孔换浆结束后1 h 进行检验,孔底淤积厚度不应大于 100 mm。
2 槽内泥浆性能指标应满足SL 174 的相关要求。
3 泥浆取样位置应距孔底0.5 m~1.0m。
8.2.7 混凝土浇筑应采用直升导管法。同一槽内使用两套以上 导管浇筑时,导管中心距不宜大于3.0 m, 导管距槽孔端部的距 离宜为1.0m~1.5m。
8.2.8 施工中造孔、泥浆、墙体材料、混凝土浇筑以及特殊处 理等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按SL 174 的相关规定执行。
8.2.9 薄壁混凝土防渗墙的槽孔轴线偏差、孔深、孔斜率、槽 底沉渣厚度、槽孔内泥浆密度、黏度、含砂量及混凝土浇筑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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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控制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SL 174 的相关规定。
8.3 高压喷射与深层搅拌防渗墙
8.3.1 高压喷射防渗墙施工,应按 DL/T 5200 的相关规定 执行。
8.3.2 深层搅拌防渗墙施工,应按 DL/T 5425 的相关规定 执行。
8.3.3 高压喷射防渗墙的孔位偏差、孔斜率、孔深、喷射长度、 喷射方向、提升速度、旋摆速度、摆动角度、 高喷压力、流量等 质量控制项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DL/T 5200 的相关规定。
8.3.4 深层搅拌防渗墙的轴线偏差、桅杆垂直度、搅拌头直径、 搅拌深度、搅拌速度、搭接长度以及浆液密度、注浆压力、注浆 流量等质量控制项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DL/T 5425 的相关 规定。
8 .4振动沉模与振动切槽防渗墙
8.4.1 振动沉模与振动切槽防渗墙成槽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沉模机模板与切槽机刀头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作业前将机械就位、垫稳、调平。模板与刀头沿墙体轴 线落地,与轴线偏差不应大于5 mm, 垂直度偏差不应大 于0.2%。
3 浅层堤基中发现块石或硬质障碍物时,应采用挖导槽处 理,导槽厚应控制在200 mm~300 mm。
4 模板与刀头上应设有专用导向装置,相邻槽段应平顺、 连续衔接。
8.4.2 振动沉模与振动切槽防渗墙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粉煤灰、砂、黏土、膨润土等浆液材料质量应满
足设计要求。
2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取得浆液最佳配合比。
3 浆液密度不宜小于1.8 g/c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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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浆与供浆系统应满足连续注浆作业要求。
5 振动切槽施工,浆液注入率应根据刀头下切和上提速度 合理确定 。
6 振动沉模施工,应在模板上提时同步注浆,提升速度宜 为80 mm/min~300 mm/min, 注浆压力不应小于0.2 MPa。
7 注浆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管路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 处理 。
8 注浆压力小于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放 慢模板提升速度或加大供浆流量等处理措施。
9 一个槽段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补浆,使浆面达到设 计高程 。
10 容易缩孔的地层应采取增大浆液密度、加大注浆压力或 增加模板(刀头)厚度等处理措施。
8.4.3 振动沉模与振动切槽防渗墙的模板(或刀头)垂直度、 成槽厚度、下切深度以及浆液密度、提升速度、注浆压力、注浆 流量及接头搭接等质量控制项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
8.5 灌浆 防渗
8.5.1 水泥或黏土浆液的制备方式、浓度以及外加剂掺量等应 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8.5.2 钻孔、灌浆方式、灌浆压力及灌浆结束条件等,应按照 SL564 或 SL/T62 的相关规定执行。
8.5.3 灌浆的钻孔偏差、孔斜率、孔深、浆液密度、浆液稳定 性、自由析水率、灌浆压力、灌浆量、间隔时间、横向水平位移 及裂缝开展度等质量控制项目应符合 SL 564 或 SL/T 62的相关 规定 。
8.6 黏 土 防 渗
8.6.1 黏土的主要物理特性、渗透系数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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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黏土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清理过的无积水基底上进行。
2 黏土的填筑、铺料及压实作业应符合7.2节的相关規定, 并与堤身土体协同填筑。
3 与堤基防渗墙相接部位的处理应按接合部位施工。
8.6.3 黏土防渗的黏土主要物理特性、渗透系数、与铺盖及堤 基防渗墙等接合部位质量、压实度、压实质量合格率及竣工尺寸 等质量控制项目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8.7 土 工 膜 防 渗
8.7.1 土工膜坡面防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I 铺膜时应考虑当地气温、降水、风力等因素。
2 铺膜前,应将膜下基面铲平,无尖锐物。
3 大幅土工膜拼接,宜采用胶接法粘合或热元件法焊接, 胶接法搭接宽度为5 cm~7 cm, 热元件法焊接叠合宽度为 1 cm~1.5 cm。
4 应自下游侧开始,依次向上游侧平展铺设。
5 已铺土工膜上的破孔应及时粘补,粘贴膜大小应超出破 孔边缘10 cm~20 cm。
6 土工膜铺完后应及时铺(砌)保护层。
8.7.2 采用射水法或锯槽法完成开槽作业,土工膜垂直防渗施 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开槽作业并验收合格。
2 箱膜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工膜的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铺膜前应对土工膜仔细检查,有破损时,应及时处理;
3)用铺膜设备将土工膜沿槽长方向展开,土工膜下端应 沉至槽孔底部;
4)回填前应对土料进行检查,土料中不应有带尖锐棱角 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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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工膜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选定土工膜连接方式;
2)采用焊接方式时,宜采用两道焊缝,两膜边缘重叠不 小于100 mm; 焊接温度与速度应通过现场试焊选定;
3)采用粘结方式时,应对胶粘剂的粘结效果进行质量检 测试验;涂胶粘结后应将粘结部位压实,确认粘结可 靠后方可沉入槽内;
4)采用缝接时,两膜边缘重叠不应小于0.3 m;
5)采用搭接方式时,陆上两膜搭接量不应小于0.5 m, 水下不应小于1.0 m;
6)焊接、缝接或搭接的土工膜沉人槽孔后,应采用充满 黏土的编织袋将连接部位压实,整体压实宽度不应小 于 1m。
8.7.3 土工膜防渗施工中其他方面的技术要求,还应符合 GB/ T 50290 的相关规定。
8.7.4 土工膜防渗的土工膜规格、土工膜接缝连接、坡面土工 膜与堤身结合的质量、垂直铺塑的成槽深度、沉渣厚度及回填土 质量等质量控制项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 GB/T 50290 的相关 规定。
8.8 反 滤 与 排 水
8.8.1 铺滤层前,应将基面用挖除法整平,个别低洼部分,应 采用与基面相同土料或滤层第一层滤料填平。
8.8.2 滤层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筑前应做好场地排水、设好样桩、备足滤料。
2 滤料粒径、滤料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应由底部向上按设计结构层要求逐层铺筑,并保证层次 清楚,互不混杂,不应从高处顺坡倾倒。
4 分段铺筑时,应使接缝层次清楚,不应发生层间错位、 断缺、混杂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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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陡坡滤层施工时,应采取措施支护铺筑。
6 已铺好滤层的工段,人车不应通行,应及时铺筑上层 堤 料 。
7 下雪天应停止铺筑。雪后复工时,应防止冻土、冰块和 积雪混人滤料内。
8.8.3 土工织物作滤层、垫层、排水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前材料质量应经复验合格。
2 铺设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宜自下游侧开始依次向上游侧铺展,上游侧织物搭接 在下游侧织物上,或者采用专用设备缝制;
2)坡面铺设宜自下而上进行,在顶部和底部应予固定,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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