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61/T 2126—2025
家畜养殖场所布鲁氏菌病消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disinfection of brucellosis in livestock
breeding grounds
2025-09-16 发布 2025-10-16 实施
陕 西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DB61/T 2126—2025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日常管理 2
6 消毒设施及消毒剂 3
7 日常消毒 3
8 免疫消毒 4
9 疫情消毒 4
10 个人防护 5
附录 A (资料性)家畜养殖场所常用消毒剂及使用范围 6
附录 B (资料性)消毒工作记录表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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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宝宝、刘浩、程永兵、张晓玲、赵敏、孟昭伟、孙养信、范锁平、郭蓉、董小峰、孙亮、吕文。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
单位: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29-8221744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东街3号
邮编:7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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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养殖场所布鲁氏菌病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畜养殖场所布鲁氏菌病消毒的基本要求、日常管理、消毒设施及消毒剂、日常消毒、免疫消毒、疫情消毒、个人防护和消毒记录等。
本文件适用于家畜养殖场所布鲁氏菌病防控中的消毒管理及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 38504-2020 喷雾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WS 269-2019 布鲁氏菌病诊断
WS/T 466-2014 消毒专业名词术语
WS 62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WS/T 466界定的内容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布鲁氏菌病 Brucellosis
由布鲁氏菌属的细菌进入机体,引起的人兽共患传染-变态反应性疾病(以下简称布病)。
[来源:WS 269-2019,A.1] 3.2
家畜养殖场所 livestock breeding grounds
牛、羊等布病易感动物的饲养场所,包括规模化养殖场及散养户。
3.3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来源:WS/T 466-2014,4.49]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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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来源:WS/T 466-2014,4.55] 3.5 疫源地消毒 disinfection of epidemic focus
对疫源地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消毒,疫源地是传染源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所能波及的范围。 [来源:WS/T 466-2014,4.48] 3.6 喷雾消毒 spray disinfection 通过机械力或其他作用方式,使消毒剂形成水雾状细小水滴或雾化成气溶胶,对物体表面或空气进行消毒的方式。
[来源:GB/T 38504-2020,2.1]
4 基本要求
4.1 家畜养殖场所消毒应遵循科学、安全、有效、适度原则。
4.2 日常卫生管理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4.3 当养殖场所周边或流行病学关联场所发生布病疫情时,应加强预防性消毒,增加消毒频次和范围。
4.4 当养殖场所内发生布病疫情时,应按照 GB 19193 要求进行疫源地消毒。
4.5 选择消毒剂及消毒方法时,应避免或降低对操作人员、家畜的伤害及对设施、设备、环境等的不良影响。
4.6 规模化养殖场所应实行分区(生产区、生活管理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等)管理,建立物理屏障,人畜分离。
4.7 养殖场(户)应坚持自繁自养,如需引种,事先做好引进动物的疫病检测或查验动物疫病检测报告,
确保布病检测为阴性,并隔离观察 30 d 后再次布病检测为阴性,方可混群饲养,防止购入病畜和隐性感染畜。
4.8 规模化养殖场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小规模养殖场、散养户
可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兽医等提供技术服务。
4.9 生产区应设有防蚊蝇、鼠类等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并根据季节温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不得使用剧毒、高毒药物灭害。
5 日常管理
5.1 人员管理
5.1.1 养殖场所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布病健康筛查,接受必要的职业防护和消毒技能培训。
5.1.2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按流程进行消毒,更换工作鞋服,戴口罩、帽子、手套,工作服应保持清洁。
5.1.3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的应按规定做好消毒,穿戴防护用具。
5.1.4 养殖场所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布病健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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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工作中不得吸烟、饮食、接打电话等其他与工作无关事宜。
5.2 生产管理
5.2.1 生产区应保持卫生清洁,圈舍、运动场等区域应及时清粪,场区内无积水、无淤积物堵塞,污
水、污物处理应按照 GB 18596 要求执行。
5.2.2 应进行临床健康巡查,发现母畜流产、乳腺炎,公畜睾丸肿大、关节炎等症状,及时将患病家
畜隔离,并立即对圈舍环境、用具等进行消毒。
5.2.3 消毒器械及消毒剂应专人保管,安全存放,标识明确,并建立索证制度。
6 消毒设施及消毒剂
6.1 消毒设施
6.1.1 规模化养殖场应在场区门口、生产区入口、圈舍入口等位置设置车辆及物资消毒装置,如车辆
消毒池及自动喷雾等装置,对出入车辆的车身、底盘、轮胎等表面进行消毒。
6.1.2 规模化养殖场生产区人员入口应设置更衣间、消毒通道,配备喷雾消毒设备或紫外线灯等设施。
6.1.3 生产区内应设置消毒药械暂存室,消毒完成后使用的设备和器具应清洁归位。
6.1.4 散养户应固定人员更衣和消毒区域,并配备常用消毒设备及消毒剂。
6.2 消毒剂的选择
6.2.1 使用的消毒药械应满足 WS 628 的要求,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6.2.2 家畜养殖场所常用消毒剂及使用范围,参考附录 A。
6.2.3 消毒剂应现配现用,在规定时间内用完,需活化的消毒剂,应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进行活化。
6.2.4 预防性消毒应避免长期固定使用同一种消毒剂或频繁更换消毒剂,宜 1~2 月更换 1 次;酸类和
碱类、氧化剂和还原剂、季铵盐类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等不得同时使用。
7 日常消毒
7.1 圈舍消毒
7.1.1 日常清洁应定期打扫和清洗,清除粪便、垫料、剩余饲料等,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地面、
羊床等的清洁。同时,保持圈舍地面干燥,封闭式圈舍根据室外温度适时通风换气。
7.1.2 预防性消毒应在日常清洁的基础上采用喷雾消毒,喷雾量以物体表面湿润为宜。
7.1.3 带畜消毒时应选择对人畜安全、无毒、无刺激性、残留少的消毒剂,每周至少带畜消毒 1 次。
7.1.4 空置圈舍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消毒:
a) 家畜全部出栏后,洒水压尘;
b) 清除饲料槽、水槽等设备上的残留物,无害化处理垫草、粪污等家畜养殖污染物,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c) 待干燥后,对围墙、地面、栅栏等整个圈舍进行喷洒消毒。如圈舍地面为泥土时,可铺撒生石灰或漂白粉。
7.1.5 临产家畜分娩前后,分别对产房地面、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7.2 用具消毒
7.2.1 水槽、料槽等用具每日进行洗刷,每周消毒 1 次。
7.2.2 圈舍内、外用具应分开,运输饲料及粪便的工具应区分使用,所有用具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并保持干燥,每周消毒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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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兽医诊疗器械、配种器械、产房的接产器械使用后高压灭菌,布病检测实验室的反应板、试管、
枪头等医疗废弃物应先浸泡消毒,再高压灭菌后处理。
7.3 环境消毒
保持场区内道路、生产区外环境卫生清洁,如无疫情风险,可每月消毒1次,避免过度消毒。
7.4 运载工具消毒
7.4.1 进入养殖区的运载工具应进行清洁消毒,首先清除车身、轮胎等表面的污物,然后用消毒剂喷
洒消毒或经车辆消毒池,使用自动喷雾消毒装置进行消毒,作用至少 10 min 后方可进入。
7.4.2 运载染疫、疑似染疫及病原污染的家畜或家畜产品的工具,应先用消毒剂喷洒,然后机械清除,再进行消毒。
7.5 粪污处理
7.5.1 常规采用发酵法,粪尿混合物可使用自动收粪机收集至发酵池发酵,发酵池应为硬化的水泥池,
防雨、防渗漏、防溢流。干粪运往远离场区的指定粪污存放点堆积发酵,粪污存放点应位于养殖区域下风向。发酵时间宜根据季节温度,作用 1 个月以上,储粪场周围要定期消毒,可用火碱或漂白粉铺撒消毒。
7.5.2 发生疫情时采用化学消毒法,可使用漂白粉完全覆盖,充分拌匀,作用 2 h~6 h 以上。
7.6 更衣间及衣物消毒
7.6.1 更衣间日常每周消毒 1 次,出现疫情时每日至少消毒 1 次,宜采用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机消毒。
7.6.2 工作服、胶靴、长筒橡胶手套等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保持清洁,浸泡消毒后水洗。
7.6.3 帽子、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应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
8 免疫消毒
8.1 免疫前,应对场地进行全面压尘消毒。
8.2 免疫中, 口服免疫时使用已消毒的布病疫苗专用全封闭式投药器或连续投药枪进行免疫;注射免
疫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连续注射器。
8.3 免疫后,对场地、设施设备、免疫器具、人员防护用品等进行及时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9 疫情消毒
9.1 疫情报告
规模养殖场(户)制定布病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疑似病例时,根据规定向所在地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散养户发现流产等疑似病例时,及时报告村级防疫员或乡镇动物防疫人员,也可直接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9.2 疫情处置
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畜间布病疫情的,按相关要求严格处置,扑杀
患病动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饲养同群畜和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畜群,加强临床排查,必要时开展应急监测。连续 2 次间隔 30 d 检测为阴性的,解除隔离。
9.3 隔离阳性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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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殖场生产区域下风口用 2 道栅栏或实体围墙隔离,设置阳性动物隔离区,与健康牛羊舍保持至
少 5 米距离。隔离区内工作人员、车辆、用具等要相对固定,进出口设置专门消毒设施,对进出的人员和车辆等进行严格消毒。奶畜隔离区配备专门的挤奶设备和全密封巴氏高温杀菌设备,分区挤奶并对阳性动物产的鲜奶进行巴氏高温杀菌。
9.4 无害化处理
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病死、扑杀牛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日常检
疫中发现的患病牛羊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进行严格彻底的无害化处理,对患病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严格消毒。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处理的,一律收集后交由其进行处理;无统一处理条件的,设立专门的无害化处理池。污染的饲料、垫料和阳性动物粪便等,可采取深埋发酵或焚烧的方式无害化处理。
9.5 实行终末消毒
对阳性动物污染的圈舍、运动场、挤奶厅、运输设备、用具、物品等,要每天至少 2 次严格消毒,
持续 2 周以上。阳性动物隔离区每天至少全面彻底消毒 2 次,直到隔离的阳性动物全部处置完毕为止。牛羊产后要对产房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流产物污染的地方严格执行终末消毒。
10 个人防护
10.1 常规采用“七步洗手法 ”洗手;若接触到污物,应先洗手后消毒,手消毒剂宜选用含乙醇、季铵
盐、氯己定等消毒产品,皮肤有伤口时可用碘伏消毒。
10.2 不应赤手接产及直接接触流产物等。
10.3 应根据不同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性质,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选择适宜的防护用具。
10.4 如有定向气流,应该选择在上风向工作。
11 消毒记录
11.1 规模化养殖场应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建立消毒制度,填写消毒工作记录表,见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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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家畜养殖场所常用消毒剂及使用范围
A.1 给出了家畜养殖场所常用消毒剂及使用范围
表A.1 家畜养殖场所常用消毒剂及使用范围
类别 名称 常用浓度 使用范围 醇类 乙醇(酒精) 75% 皮肤及小面积金属器械消毒
碘制剂 碘伏 原液使用 , 有效碘含量范围为0.1%~1.0%
用于皮肤、黏膜、创面的冲洗或擦拭消毒
聚维酮碘 原液使用 , 有效碘含量范围为0.1%~1.0%
如为固体粉末,有效碘质量分数应为9.0%~12.0%,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稀释
季铵盐类
苯扎溴铵(新洁尔灭)
0.05%~0.1% 1.圈舍环境、用具、饲喂器具的喷洒消毒
2.带畜喷雾消毒
3.污染皮肤浸泡消毒
4.工作服浸泡消毒 葵甲溴铵(百毒杀) 0.02%~0.05% 1.圈舍环境、用具、饲喂器具的喷洒消毒
2.带畜喷雾消毒
氯制剂
次氯酸钠 500 mg/L~1000 mg/L 1.工作服浸泡消毒
2.运载工具、车辆、外环境的喷洒消毒 80 mg/L~100 mg/L 污水消毒,加入后搅拌均匀,作用1 h~1.5 h,保证余氯在4 mg/L~6 mg/L
漂白粉
干粉 1.粪便、土壤覆盖消毒
2.流产物、动物尸体覆盖消毒
3.污水消毒 2%漂白粉澄清液 空圈舍环境的喷洒消毒
氧化剂类
过氧乙酸
0.2%~0.5% 1.圈舍环境、用具、饲喂器具的喷洒消毒
2.带畜喷雾消毒
3.运载工具、车辆、外环境的喷洒消毒 2% 圈舍空气的气溶胶喷雾消毒 原液 圈舍空气的熏蒸消毒 过硫酸氢钾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浓度 1.圈舍环境、用具、饲喂器具的喷洒消毒
2.运载工具、车辆、外环境的喷洒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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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家畜养殖场所常用消毒剂及使用范围(续)
碱类 氢氧化钠
(火碱) 2%~5% 1.空圈舍环境、运载工具的喷洒消毒
2.耐碱用具的浸泡消毒 生石灰 干粉 1.粪便、土壤覆盖消毒 10%~20%石灰乳溶液 2.空圈舍墙壁的涂刷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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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消毒工作记录表
B.1 给出了家畜养殖场所消毒工作记录表
表B.1 消毒工作记录表
消毒日期: 消毒地点: 消毒环境温度: 消毒剂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配制方法: 现用现配(是/否): 消毒人员所用防护装备:
消毒对象
消毒剂名称
作用浓度
消毒方式
使用总量(L) 消毒面积(m2)/空间(m3)/数量 消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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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2)
[2] 《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疫控卫〔2022〕172 号)
[3]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
[4]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NY/T 3075)
[5] 《陕西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陕农业发 〔2015〕50 号)
[6] 《布鲁氏菌病防治手册》,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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