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2128-2025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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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2128—2025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Operation of Passenger Ropeway Operating Units
2025 - 09 - 16 发布 2025 - 10 - 16 实施
陕 西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DB61/T 2128—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 2
5 制度化管理 2
6 设备设施 3
7 职业健康 4
8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
9 应急管理 4
10 持续改进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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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骏景索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陕西太华旅游索道公路有限公司、陕西太白山索道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骏景索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毅、同伟、靳勇、常振元、屈名胜、高艳、张延明、张建荣、唐永征、王刚、张永康、武斌、裴艳、李向成、李长江、李波、韩向青、龚鑫凯、 肖满怀、张利兵、马卫平、韩智斌、唐嘉琦。
本文件由陕西骏景索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骏景索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29-8980007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创路1号陕旅豪布斯卡A座9层东侧
邮政编码:71000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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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使用单位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客运索道使用单位运营安全管理的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化管理、设备设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及客运缆车使用单位的运营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12738 索道 术语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4368 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 GB 45067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TSG S7001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负责人 person in charge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3.2
安全总监 safety director
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3.3
安全员 safety officer
本单位具体负责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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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作业人员 operatives
从事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及客运缆车的修理人员和司机。
4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
4.1 安全管理机构
使用单位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4.2 人员配置
4.2.1 使用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和至少 2 名安全员。
4.2.2 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设备类型与检修、运维和应急处置难度,设置数量适当的作业人员,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客运拖牵索道每班在岗修理人员2 人;
b) 固定抱索器索道每条每班在岗司机 2 人、修理人员2 人;
c) 脱挂抱索器索道每条每班在岗司机 2 人、修理人员4 人;
d) 其他形式索道使用单位配备满足运营和应急处置要求的作业人员。
4.3 职责
4.3.1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客运索道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客运索道使用安全主体
责任的长效机制。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4.3.2 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当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4.3.3 作业人员职责应符合 TSG 08 的规定。
4.4 培训与考核
4.4.1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4.4.2 使用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培训主管部门或负责人,落实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4.4.3 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应不少于 48 学时;
b) 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
c) 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且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
d) 应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 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4.4.4 使用单位应对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5 制度化管理
5.1 使用单位应按 TSG 08 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操作规程、
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跟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更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5.2 使用单位应对相关制度的编审程序、记录保存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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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从业人员职责,对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5.4 使用单位每年应对执行的标准、制度进行适宜性、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
6 设备设施
6.1 基本要求
6.1.1 通讯设施应符合 TSG S7001 的要求。
6.1.2 控制室、机房、站房、支架等重点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视频影像在控制室应可观,并运
行正常,视频保存不少于 30 日。
6.1.3 售票窗口应设置安全隔离栏杆等设施,方便乘客购票,保障购票安全秩序。
6.1.4 候车区除配备正常通风、采光设施外,还应配置应急疏散标志及足够数量的应急照明设施。
6.1.5 候车区应设置适应不同乘客流量的安全隔离栏杆,隔离栏杆设计与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隔离栏杆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活动门栏。
6.1.6 客运索道区域道路、站台地面应采取防滑设计或防滑替代措施。
6.1.7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或索道报废,应按 TSG 08 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注销。
6.1.8 客运索道停止使用,应按 TSG 08 等规定执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停用手续。
6.2 运行
6.2.1 使用单位应实施试运行及运行前、中、后的安全管理,明确正常与异常情况的处置程序。
6.2.2 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6.2.3 使用单位作业人员应遵守客运索道运营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检查记录。
6.2.4 客运索道运行期间遇到极端恶劣天气(大风、雷暴、冰冻)或故障停车造成运行中断的,应排除
故障,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重新运行。
6.2.5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6.2.6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6.3 检查维护修理
6.3.1 使用单位应制定综合检查维护修理计划,加强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修理管理。
6.3.2 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检工作, 自检工作至少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
6.3.3 客运索道的重大修理应符合 GB/T 34368 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维修方案的要求。
6.3.4 重大修理应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3.5 使用单位应保存检查、维护、修理过程中所有资料。
6.4 标志标识
6.4.1 使用单位应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风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标识,标志标识应符合 GB 2894 和 TSG 08 的要求。
6.4.2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标志标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6.5 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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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索道设备、广播、票务、气象等监测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预测预警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信息化系统。
6.5.2 危险岗位宜采用无人值守或机器人作业。
7 职业健康
7.1 基本要求
7.1.1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7.1.2 使用单位应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
7.1.3 使用单位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防护用品;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
岗位应进行管理和控制,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
7.1.4 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7.2 职业病危害告知
7.2.1 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
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7.2.2 应在醒目位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2.3 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8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8.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8.1.1 使用单位应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安
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区域。
8.1.2 每 3 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评价。
8.1.3 使用单位应对雷电、大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冻雨、危岩等自然灾害形成的危险源进
行全面辨识,对确认的危险源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并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查、预测。
8.1.4 使用单位应建立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危险源监控系统,对危险源实施日常监控。在
重大风险(点)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
8.2 隐患排查治理
8.2.1 使用单位应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8.2.2 使用单位应采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8.2.3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等级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
隐患按照 GB 45067 进行判定。
8.2.4 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及时治理。
9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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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应急救援组织
9.1.1 使用单位应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9.1.2 使用单位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9.1.3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其他索道使用单位及消防、医疗等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9.2 应急预案
9.2.1 使用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 GB/T 29639 、GB/T 33942
的规定。
9.2.2 使用单位应在预案公布后,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9.3 应急演练
9.3.1 使用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
9.3.2 使用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
9.3.3 使用单位应每 3 年至少与签订协议的社会力量进行 1 次联合演练。
9.4 应急处置
9.4.1 应在运载工具、索道票面等适当位置公布应急电话;应急电话应有专人值守,遇有突发事件值
守人员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9.4.2 应根据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开展先期处置。
9.4.3 因突发事件停车时,应及时通过广播系统安抚滞留在线路上的乘客。
10 持续改进
10.1 每年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对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
10.2 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并内部通报自评结果。
10.3 应根据自评结果,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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