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279-2025 斜井卡轨运人系统技术条件 ,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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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国家能源局发布
斜井卡轨运人系统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mancar trapped rail transport
system for inclined shaft
2025-06-30 发布2025-12-30 实施
CCS D 93
MT/T 1279—2025
ICS 73.100.99
MT/T 1279—2025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技术要求……………………………………………………………………………………………………3
5 试验方法……………………………………………………………………………………………………6
6 检验规则……………………………………………………………………………………………………10
7 卡轨人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3
目 次
Ⅰ
MT/T 1279—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安标国家矿用
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阳、谭廷帅、史志远、王亚风、李英娜、史发慧、白家伟、李振烨、苗胜杰、雷朋。
Ⅲ
MT/T 1279—2025
斜井卡轨运人系统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斜井卡轨运人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卡轨人车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用运行速度不大于3.9 m/s 的异形轨斜井卡轨运人系统和标准轨斜井卡轨运人
系统,该系统不适用于有煤尘和可燃性爆炸危险的回风斜井(巷)。金属和非金属等矿山用斜井卡轨运人
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972 碟形弹簧
GB/T 2585 铁路用热轧钢轨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T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11264 热轧轻轨
GB/T 13306 标牌
GB/T 13813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GB 20181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安全要求
GB 21011 矿用人车 安全要求
GB/T 23934 热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JB/T 5936 工程机械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45 工程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 8296.2 矿山窄轨车辆 开式轮对 车轮
MT/T 776 煤矿机械液压系统总成出厂检验规范
MT/T 827 煤矿机械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NB/T 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 部分:超声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 部分:磁粉检测
1
MT/T 1279—2025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 部分:渗透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斜井卡轨运人系统 mancar trapped rail transport system for inclined shaft
由矿井提升机或矿用提升绞车、提升钢丝绳、信号装置、卡轨人车和轨道系统组成的在斜井(巷)中用
于人员运输的系统。
3.2
卡轨人车 mancar of trapped rail
配备卡轨装置在轨道上卡轨运行的人员运输车辆。
3.3
头车 master car
与提升钢丝绳直接连接的配备制动装置的卡轨人车。
3.4
尾车 tail car
布置在列车尾部的配备制动装置的卡轨人车。
3.5
挂车 trailer
组列时,布置在头车与尾车之间的卡轨人车。
3.6
主牵引杆 main drawbar
头车与提升钢丝绳相连接的牵引杆。
3.7
拉杆 drawbar
卡轨人车组列时,车辆之间的连接杆。
3.8
空行程时间 time of idle travel
从开动机构开始动作至制动装置闸块接触钢轨的时间。
3.9
制动力 barking force
卡轨人车制动时,制动装置作用在轨道上产生的阻力值。
3.10
卡轨装置 wheel system of trapped rail
用于防止卡轨人车从轨道上倾翻和脱落的装置。
3.11
限速装置 speed limiting device
当卡轨人车运行速度超过规定值时能及时触发制动的装置。
3.12
制动装置 brake rigging
采用失效安全型结构的用于卡轨人车制动停车的装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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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开动弹簧 actuating spring
使主牵引杆复位的弹簧。
3.14
舒适系数 comfort factor
乘坐人员占用的单位面积数值。
4 技术要求
4.1 矿井提升机或矿用提升绞车
应符合GB 20181 的规定。
4.2 提升钢丝绳
应符合GB/T 8918 的规定。
4.3 信号装置
应符合GB/T 3836.1、GB/T 3836.2、GB/T 3836.4 的相关要求,应能接收跟车司机发送的紧急停车
信号。
4.4 卡轨人车
4.4.1 基本要求
4.4.1.1 卡轨人车分为异形轨卡轨人车和标准轨卡轨人车。
4.4.1.2 卡轨人车组列数量应不大于3 辆,每辆卡轨人车的乘员数量应不超过15 人。车辆组列型式分
为单独头车;头车和尾车;头车、挂车加尾车,挂车位于头车和尾车中间。
4.4.1.3 卡轨人车组列时,车辆之间应采用中间拉杆连接,两侧均应设置保险链。
4.4.1.4 卡轨人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4.1.5 卡轨人车所有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装配,除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外,还应符合JB/T 5936、
JB/T 5943、JB/T 5945 的规定。
4.4.1.6 主要零件的材料应有生产单位的合格证明书,外协件、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明书。纳入安标管理
的零部件应有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4.2 技术要求
4.4.2.1 开动弹簧
开动弹簧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开动弹簧高度的极限偏差为自由高度的±2%;
b) 外径的极限偏差为±0.015D(D 为弹簧中径);
c) 两端制平或磨平的压缩弹簧,在自由状态下,其轴心线对两端的垂直度不应超过0.05H(H 为自
由高度);
d) 将弹簧成品在试验负荷下压缩3 次后,其永久变形不应大于自由高度的0.5%,试验负荷按
GB/T 23934 的规定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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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 连接装置
4.4.2.2.1 主牵引杆、拉杆及其销轴机械性能应符合:
a) σb≥600 MPa;
b) Aku≥48 J。
4.4.2.2.2 主牵引杆、拉杆及销轴应经超声波探伤、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检查,检查结果应分别符合
NB/T 47013.3、NB/T 47013.5 或NB/T 47013.4 中规定的Ⅰ级要求。
4.4.2.2.3 车架、保险链、主牵引杆、拉杆及销轴应进行拉伸试验,最小破断力不应小于卡轨人车额定牵引
力的13 倍。
注: 采用两侧双保险链时,检测保险链最小破断力合力不小于其最大静载荷的13 倍。
4.4.2.3 制动装置
4.4.2.3.1 碟形弹簧应符合GB/T 1972 中Ⅰ级精度的要求。
4.4.2.3.2 制动装置空行程时间不应大于0.5 s。
4.4.2.3.3 制动装置的闸块应进行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并符合GB/T 13813 的规定。
4.4.2.4 卡轨装置
4.4.2.4.1 卡轨装置应采用双侧对称布置结构,并保证卡轨人车在任何工况下均能可靠卡轨运行。
4.4.2.4.2 每组转向架应配备不少于4 套卡轨轮组,每组转向架的卡轨轮组承受垂直及侧向拔脱力不应
低于100 kN。
4.4.2.5 限速装置标定
限速装置应进行标定,在限速范围内应开动灵活,动作速度的偏差不应大于±5%,标定结果应符合
设计要求。
4.4.2.6 车轮形状和主要尺寸
车轮形状和主要尺寸应符合JB/T 8296.2 的规定。
4.4.2.7 主牵引杆位置要求
主牵引杆移动量的偏差不应大于±5 mm,主牵引杆的偏转角不应大于3°。
4.4.2.8 牵引高度
牵引高度偏差不应大于±5 mm。牵引中心线应对称于车体底架的纵向中心,对称度不应大于
4 mm。
4.4.2.9 轮背距偏差
轮背距的偏差不应大于±2 mm。
4.4.2.10 通过能力
列车满载通过设计要求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弯道时,卡轨装置不应与轨道及连接附件干涉。
4.4.2.11 制动力
卡轨人车制动力不应小于额定牵引力,列车制动力不应小于卡轨人车额定牵引力的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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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279—2025
4.4.2.12 制动距离
列车满载以最大设计运行速度下坡运行时,制动距离不应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 s 的行程。
4.4.2.13 平均制动减速度
空载卡轨人车的平均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20 m/s2;满载卡轨人车的平均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
10 m/s2。
4.4.2.14 制动后零部件要求
制动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裂纹、变形、开焊等缺陷。
4.4.2.15 平道闭锁功能
列车应能实现平道闭锁功能,进出车场应能有效防止制动装置动作,进入倾斜巷道后应能自动解除
闭锁。
4.4.2.16 联动制动功能
列车应具有手动制动、超速制动和松绳制动功能,任意一制动装置被触发后,其余制动装置应能同时
或顺序动作。
4.4.2.17 液压系统
4.4.2.17.1 液压系统应符合MT/T 776、MT/T 827 的相关规定,制动装置应采用双回油油路结构,并具
备压力显示及欠压报警功能。
4.4.2.17.2 液压系统在1.5 倍的额定压力时,保压5 min,各部位应无渗漏现象;在额定压力下保压24 h
后,应能保持制动闸块正常开启状态。
4.4.2.18 车厢要求
4.4.2.18.1 车厢顶棚、前后壁板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2 mm。
4.4.2.18.2 车厢的前、后壁应开设瞭望窗口。
4.4.2.18.3 车厢两侧人员入口处应安装防护装置。双钩提升时,两列车相邻侧应采取防护措施。
4.4.2.18.4 车厢内人均占有宽度不应小于400 mm。
4.4.2.18.5 车厢内应能运送载有伤员的担架。
4.4.2.18.6 车厢内不应有足以碰伤人员的边、角和凸出物。
4.4.2.18.7 舒适系数不应小于0.3 m2/人。按公式(1)计算。
K=S/N …………………………( 1 )
式中:
K ——舒适系数;
S ——车厢底板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N ——乘人数量,单位为人。
4.4.2.19 减震要求
卡轨人车应设置减震装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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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0 联动联控功能
卡轨人车与矿井提升机或矿用提升绞车之间具备联动联控功能,当卡轨人车的制动装置动作时,矿
井提升机或矿用提升绞车应能自动关停。
4.4.2.21 车载电气设备要求
应符合GB/T 3836.1、GB/T 3836.2、GB/T 3836.4 的相关性能要求,电压不应高于36 V;配备车载
电源时,车载电源应满足电池安全管理规定,应有低电量报警功能。车载电气设备应安装于不易受到撞
击、剐蹭的位置,并具备可靠防撞、防跌落等措施。
4.5 轨道系统
4.5.1 斜井卡轨运人系统的轨道分为标准轨和异形轨,轨型应不小于30 kg/m。
4.5.2 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轨道连接接头间隙不应大于5 mm,高低和左右错茬不应大于2 mm,轨道接
头处应做垫实处理且其承载能力不应小于12.5 t 的要求。
4.5.3 轨道连接接头处采用单侧板连接,应采取轨道加固措施,保证与原两侧连接板连接时相同或相近
效果。
4.5.4 卡轨人车运行线路应使用同一型号的钢轨。
4.5.5 轨道铺设后,应采用锚杆固定或其他固定措施,其拉拔力不小于45 kN。
5 试验方法
5.1 检测量具
检测量具要求如下:
a) 分度值为1 mm 的钢卷尺;
b) 分度值为0.02 mm 的游标卡尺;
c) 分度值为0.02°的角度尺;
d) 精度值不低于0.01 s 的电秒表;
e)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 kN 的拉力计;
f) 精度值不低于1 r/min 转速表。
5.2 试验装置准确度
试验用的各种试验机或专用试验装置的准确度不低于±1%。
5.3 矿井提升机或矿用提升绞车检测
检测矿井提升机或矿用提升绞车符合GB 20181 的规定。
5.4 提升钢丝绳检测
检测提升钢丝绳符合GB/T 8918 的规定。
5.5 信号装置检测
检查信号装置性能符合GB/T 3836.1、GB/T 3836.2、GB/T 3836.4 的相关要求,并能接收到跟车司
机发送的紧急停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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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开动弹簧性能检测
试验在弹簧试验机或材料试验机上进行,试验方法按GB/T 23934 的规定进行。
5.7 机械性能检测
主牵引杆、拉杆和销轴的机械性能试验按GB/T 229 和GB/T 228.1 的规定进行。
5.8 探伤检测
主牵引杆、拉杆和销轴超声检测按NB/T 47013.3 进行;磁粉检测按NB/T 47013.4 进行;渗透检测
按NB/T 47013.5 进行。
5.9 拉伸性能检测
车架、保险链、主牵引杆、拉杆和销轴的拉伸试验在试验机上进行,试验负荷达到其承受最大静载荷
的13 倍而未破坏的,可终止试验。
5.10 碟形弹簧性能检测
碟形弹簧应有合格证及测试报告,并按GB/T 1972 中Ⅰ级精度的要求进行检测。
5.11 空行程时间检测
使用电秒表,检测制动装置的空行程时间,连续测试3 次,取平均值。
5.12 制动闸块金属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检测
制动闸块试验按GB/T 13813 的规定进行。
5.13 卡轨装置检测
观察卡轨装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能可靠卡住轨道。
5.14 拔脱力检测
使用拉力计测试拔脱力,每组转向架的卡轨轮组拔脱力达到要求时,停止试验。
5.15 限速装置检测
限速装置应在试验装置上进行检测,用转速表测量限速装置的转速,读取限速装置动作的数值,测量
3 次,取平均值。
5.16 车轮形状和主要尺寸检测
使用钢卷尺、样板检测车轮形状和主要尺寸。
5.17 主牵引杆移动偏差及旋转角度检测
将主牵引杆拉到最大位置测量行程,用钢卷尺测量主牵引杆移动尺寸;将主牵引杆偏转至极限位置,
用角度尺检测主牵引杆平面与车架上平面的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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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牵引高度检测
卡轨人车放置于平直轨道上,用钢卷尺测量两端的牵引装置中心与轨道面的高度。
5.19 轮背距检测
卡轨人车放置于平直轨道上,使用钢卷尺检测轮背距。
5.20 通过能力检测
列车满载通过水平和垂直弯道时,观察卡轨装置是否与轨道及其连接附件干涉。
5.21 制动力检测
将单辆卡轨人车制动在轨道上,使用拉力计测试,制动闸块相对轨道开始滑动时,停止试验,连续测
试2 次。
5.22 制动距离检测
5.22.1 空载全速松绳脱钩试验
列车制动在坡道位置,使用脱钩器将主牵引杆与牵引钢丝绳连接,拉紧钢丝绳,然后解除列车制动,
放松牵引钢丝绳使列车沿坡道下行,当达到矿井提升机或矿用提升绞车的最大运行速度时,打开脱钩器,
列车自由下跑,松绳装置动作,制动装置实施制动,制动后,用钢卷尺测量制动距离(即头车制动闸块在轨
道上的滑行距离),连续测两次。
5.22.2 空载限速装置脱钩试验
列车制动在坡道位置(启用平道闭锁装置,使松绳装置处于关闭状态),使用脱钩器将主牵引杆与牵
引钢丝绳连接,拉紧钢丝绳,然后解除列车制动,打开脱钩器,列车自由下跑,达到限速装置设定值时,限
速装置动作,制动装置实施制动,制动后,用钢卷尺测量制动距离(即头车制动闸块在轨道上的滑行距
离),连续测两次。
5.22.3 满载全速松绳脱钩试验
添加沙袋模拟满载人员载荷(人均75 kg),按5.22.1 的方法进行试验。
5.22.4 满载限速装置脱钩试验
添加沙袋模拟满载人员载荷(人均75 kg),按5.22.2 的方法进行试验。
5.23 平均制动减速度检测
卡轨人车的平均制动减速度以制动闸块接触钢轨时的速度v 计算,按公式(2)计算。
a =v 2/(2s) …………………………( 2 )
式中:
a —— 平均制动减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v —— 制动闸块接触钢轨时的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s —— 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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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制动后零部件检查
卡轨人车坡道制动后,目测各零部件不应出现裂纹、变形及焊缝开裂等缺陷。
5.25 列车联动制动功能检测
分别操作手动制动、超速制动和松绳制动等,观察列车制动装置是否同时或顺序动作。
5.26 平道闭锁装置检测
将列车从坡道下放,接近变坡点时启用平道闭锁装置,车辆进入平道后主牵引杆回缩到一定位置停
止,观察制动装置是否动作;列车置于水平轨道,启用平道闭锁,使用矿井提升机或矿用提升绞车将列车
牵引上坡,观察平道闭锁装置能否自动解除。
也可用手拉葫芦代替矿用提升绞车进行试验,将列车固定于平直轨道上,用手拉葫芦将主牵引杆拉
至极限位置,启用平道闭锁,放松手拉葫芦使主牵引杆缩回,当主牵引杆不再回缩时观察制动装置是否动
作;然后再用手拉葫芦拉出主牵引杆,观察平道闭锁是否能够自动解除。
5.27 液压系统检测
5.27.1 压力显示及欠压报警功能检测
5.27.1.1 目测压力显示装置压力显示值是否正常。
5.27.1.2 将系统压力降至压力下限设定值,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报警。
5.27.2 液压系统耐压和保压试验
5.27.2.1 耐压试验检测
将液压系统压力加压到额定压力的1.5 倍,保压5 min,观察各部有无渗漏现象。试验后将压力调回
到额定压力值。
5.27.2.2 保压试验检测
室温下,液压系统加压至额定压力值,保压24 h,检查制动闸块是否保持正常开启状态。
5.28 车厢检测
目测车体外观及结构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29 减震装置检测
目测卡轨人车是否设置减震装置。
5.30 联动联控功能检测
触发制动装置,检测卡轨人车是否能够发出急停信号。
5.31 车载电气设备检测
按GB/T 3836.1、GB/T 3836.2 和GB/T 3836.4 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9
MT/T 1279—2025
5.32 轨道检测
标准轨按GB 2585、GB/T 11264 和生产单位的设计要求检测;异形轨按生产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
检测。
5.33 轨道铺设质量检测
检查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5 mm,高低和左右错茬不大于2 mm,是否进行垫实处理。
5.34 轨道接头连接结构检测
目测轨道接头处单侧道夹板连接结构是否采取加强措施。
5.35 同型号轨道检测
目测卡轨人车运行线路轨道型号是否为同一规格。
5.36 轨道固定措施检测
目测轨道系统是否采用锚杆或其他措施进行固定。
6 检验规则
6.1 通则
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6.2 检验类别
斜井卡轨运人系统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按表1 的规定进行。
表1 检测项目及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矿井提升机或矿用提升绞车检测
提升钢丝绳检测
信号装置检测
开动弹簧性能检测
机械性能检测
探伤检测
拉伸性能检测
碟形弹簧性能检测
空行程时间检测
制动闸块金属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检测
卡轨装置检测
4.1
4.2
4.3
4.4.2.1
4.4.2.2.1
4.4.2.2.2
4.4.2.2.3
4.4.2.3.1
4.4.2.3.2
4.4.2.3.3
4.4.2.4.1
5.3
5.4
5.5
5.6
5.7
5.8
5.9
5.10
5.11
5.12
5.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检验项目
技术
要求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
全检抽检
型式检验备注
10
MT/T 1279—2025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注:“ √”表示检验“,—”表示不检验;序号32~36进行(矿井铺设轨道的)现场检测。
拔脱力检测
限速装置检测
车轮形状和主要尺寸检测
主牵引杆移动偏差及旋转角度检测
牵引高度检测
轮背距检测
通过能力检测
制动力检测
制动
距离
检测
平均制动减速度检测
制动后零部件检查
列车联动制动功能检测
平道闭锁装置检测
压力显示及欠压报警功能检测
耐压试验检测
保压试验检测
车厢检测
减震装置检测
联动联控功能检测
车载电气设备检测
轨道检测
轨道铺设质量检测
轨道接头连接结构检测
同型号轨道检测
轨道固定措施检测
空载全速松绳脱钩试验
空载限速装置脱钩试验
满载全速松绳脱钩试验
满载限速装置脱钩试验
4.4.2.4.2
4.4.2.5
4.4.2.6
4.4.2.7
4.4.2.8
4.4.2.9
4.4.2.10
4.4.2.11
4.4.2.12
4.4.2.13
4.4.2.14
4.4.2.16
4.4.2.15
4.4.2.17.1
4.4.2.17.2
4.4.2.18
4.4.2.19
4.4.2.20
4.4.2.21
4.5.1
4.5.2
4.5.3
4.5.4
4.5.5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1
5.22.2
5.22.3
5.22.4
5.23
5.24
5.25
5.26
5.27.1.1
5.27.1.2
5.27.2.1
5.27.2.2
5.28
5.29
5.30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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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检测项目及要求 (续)
序号检验项目
技术
要求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
全检抽检
型式检验备注
11
MT/T 1279—2025
6.3 型式检验
6.3.1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时,每5 年进行1 次;
c) 停止生产2 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d) 正式生产后,当产品设计、工艺中所用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 的规定进行。
6.3.3 型式检验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授权的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负责,卡轨人车检验合
格,并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后方可下井使用或生产。
6.4 判定规则
6.4.1 表1 中的4.4.2.1、 4.4.2.2.1、4.4.2.2.2、4.4.2.2.3、4.4.2.3.1、4.4.2.3.2、4.4.2.4.1、4.4.2.4.2、4.4.2.5、
4.4.2.11、4.4.2.12、4.4.2.13、4.4.2.15 为关键项目,如有1 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6.4.2 表1 中的4.1、 4.2、 4.3、4.4.2.3.3、4.4.2.6、4.4.2.7、4.4.2.8、4.4.2.9、4.4.2.10、4.4.2.14、4.4.2.16、
4.4.2.17.1、4.4.2.17.2、4.4.2.18、4.4.2.19、4.4.2.20、4.4.2.21、4.5.1、4.5.2、4.5.3、4.5.4、4.5.5 为主要项目,主
要项目不合格应进行复检,但允许复检的项目不超过2 项,再有1 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6.4.3 单项判定规则中表1 中各检验,如有1 项或1 台项不合格,则判定该项不合格。对表1 条款中有
子项的项目,如有1 子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件项或台项不合格。
6.5 抽样规定
6.5.1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为至少包含1 台头车和1 台尾车的1
列车。
6.5.2 型式检验的零部件抽样数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
注: 机械性能检测的试样采用与零件同一批次材料,同等断面尺寸、同炉热处理的初加工毛坯按GB 2975 的规定
取样。
6.5.3 关键项目的出厂检验应逐台(或逐件)进行。
6.5.4 主要项目出厂检验的抽样数量应为在产数量的10%,其中卡轨人车限速装置的检测应逐台进行。
6.5.5 型式检验项目和样品数量见表2。
表2 型式检测项目和样品数量
序号
1
2
3
4
5
6
检验项目
开动弹簧
材料机械性能
主牵引杆拉伸试验
拉杆拉伸试验
销轴拉伸试验
车架拉伸试验
样品数量
1
拉伸、冲击试样各2 件
1
1
1
1
复检样品数量
2
各4 件
12
MT/T 1279—2025
7 卡轨人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每台卡轨人车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铭牌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牌。
7.2 卡轨人车铭牌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制造单位名称;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主要技术参数;
d) 出厂编号;
e) 出厂日期。
7.3 卡轨人车矿用安全标志标识牌应符合AQ 1043 的规定。
7.4 斜井卡轨运人系统随机技术文件:
a) 使用说明书及易损件明细;
b) 装箱单;
c) 产品合格证;
d)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7.5 卡轨人车运输中,应放置平稳,固定牢固、可靠,防止碰撞损伤。卡轨人车发货时可不进行包装,但
应绑缚牢固。随机发运的工具和备件应包装成箱,固定在车厢内。
7.6 卡轨人车应存放在贮车场,未涂漆加工面应涂以防锈油。发货时油漆如有脱落应重新涂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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