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国家能源局发布
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用煤样
采取方法 空气反循环法
Sampling method of direct determining coal bed gas content in
the mine—Air reverse circulation
2025-06-3 0 发布2025-12-3 0 实施
CCS D 09
MT/T 128 4 —2025
ICS 13 .100
MT/T 128 4 —2025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提要……………………………………………………………………………………………………2
5 取样装备……………………………………………………………………………………………………2
6 空气反循环取样方法………………………………………………………………………………………2
7 煤样品质评述………………………………………………………………………………………………5
附录A(规范性) 取样记录表…………………………………………………………………………………6
附录B(资料性) 煤样标签型式及信息………………………………………………………………………7
目 次
Ⅰ
MT/T 128 4 —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淮南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贵春、赵旭生、张睿、曹垚林、隆清明、胡杰、韩恩光、刘志伟、唐永志、陈德敏、
仇海生、李建功、贾艳武、张宪尚、王春光、陈建。
Ⅲ
MT/T 128 4 —2025
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用煤样
采取方法 空气反循环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用煤样空气反循环取样的方法提要、取样装备、取样方法
及煤样品质评述。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井下直接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含量用煤样采取,不适用于含水煤层
取样或孔底自然积(出)水的钻孔取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663.1 煤矿科技术语 第1 部分:煤炭地质与勘查
GB/T 15663.8 煤矿科技术语 第8 部分:煤矿安全
GB/T 23250 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
GB 40880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63.1、GB/T 15663.8、GB/T 23250 和GB 4088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 .1
空气反循环 air reverse circulation
压缩空气从双壁钻杆内外管之间环状间隙流向孔底,经钻头从内管中心孔道返出的一种气流输送
形式。
3 .2
正循环钻进 direct circulation drilling
排渣介质从钻杆内部流向孔底,携带钻屑从钻杆与孔壁之间环状间隙返出钻孔外的一种钻进方式。
3 .3
取样时间 sampling time
煤样自孔底被剥落开始到装入煤样罐完毕的时间。
3 .4
残余瓦斯含量 residual gas content
开采保护层、抽采或其他方式释放瓦斯后,单位质量的煤体中含有的瓦斯体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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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28 4 —2025
4 方法提要
采用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正循环钻进至取样点位置(或采用普通钻具先钻进至距离取样点不小于
1 m 位置,之后退出钻具更换为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正循环压风排渣钻进至取样点位置),将单通道尾
辫更换为双通道取样尾辫,送风后匀速钻进,使风流携带孔底钻落的新鲜煤样经双壁钻杆中心管输出孔
外,利用接样网袋接取煤样。
5 取样装备
5.1 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
5.1.1 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包括取样钻头、环形喷射器、双壁钻杆、双通道取样尾辫及配件(单通道尾
辫、漏风测试接头、O 型密封圈、高压胶管)等,装置主要构成见图1。
标引序号说明:
1 ——取样钻头;
2 ——环形喷射器;
3 ——双壁钻杆;
4 ——双通道取样尾辫。
图1 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主要构成示意图
5.1.2 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应进行产品性能检测和密封性检测。
5.1.3 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应与煤矿井下用钻机(具)配套。
5.2 配套设备
空气反循环取样配套设备主要包括煤矿井下用钻机、普通钻头(需要时)、普通钻杆(需要时)等,其性
能指标及参数、数量等应满足钻孔钻进、钻孔参数、取样深度等取样要求。
6 空气反循环取样方法
6.1 基本要求
6.1.1 取样钻孔施工地点压风管路内的风压应不低于0.4 MPa。
6.1.2 取样时间不应超过5 min。
6.1.3 应剔除煤样中的矸石,并保持煤样自然状态,当煤样量足够时,应筛选出粒径较大的煤样。
6.1.4 装入煤样罐的煤样质量不应少于400 g。
6.1.5 钻孔施工装卸双壁钻杆时应轻拿轻放,确保平稳、对正旋拧,防止螺纹、密封圈和钻杆损坏,非使
用期间应装好端头护套。
6.1.6 取样过程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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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28 4 —2025
6.2 取样前的准备
6.2.1 装备、仪器、仪表和器具
取样前应准备满足下列要求的装备、仪器、仪表和器具:
a) 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型号及数量应满足取样要求;
b) 配套设备:满足5.2 的规定;
c) 煤样罐:符合GB/T 23250 的规定;
d) 机械秒表;
e) 机械手表:精度,秒级;
f) 接样网袋:盛样质量≥1 000 g,网眼直径1 mm;
g) 分样筛:孔径1 mm、2 mm、3 mm、10 mm 各1 个,筛盘直径≥200 mm;
h) 铺布:致密、结实、防水、阻燃、抗静电,长度≥1.0 m、宽度≥1.0 m。
6.2.2 现场工作准备
6.2.2.1 取样工作包括钻孔施工人员、取样人员和记录人员,现场应做好人员分工。
6.2.2.2 钻孔施工人员施工钻孔前应调试钻机,检查压风系统、普通钻具(需要时)、供水系统(需要
时)等。
6.2.2.3 取样人员应仔细检查双壁钻杆及螺纹、双壁钻杆内嵌的O 型密封圈、取样钻头、双通道取样尾
辫、漏风测试接头和单通道尾辫等的完好性,并准备好煤样罐、接样网袋、铺布、分样筛等。
6.2.2.4 记录人员应准备好机械秒表、机械手表、笔、取样记录表(附录A)和煤样标签(附录B)等。
6.3 取样作业
6.3 .1 取样前钻进
6.3 .1.1 根据实际情况,取样点之前钻孔段可采用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施工,也可采用普通钻具施工。
当采用空气反循环装置施工时,应直接正循环钻进至取样点位置;当采用普通钻具施工时,应在钻进至距
离取样点不小于1 m 位置停止钻进,退出钻具,更换为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正循环压风排渣钻进至取样
点位置。取样点之前钻孔段采用水力排渣的,应在距离取样点不小于1 m 位置(孔底有积水的,应在此位
置处理积水)更换为压风排渣。钻孔施工过程中应记录开孔时刻和钻进至取样点位置的时刻。
6.3 .1.2 采用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施工取样点之前钻孔段的,应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漏风测试接头对孔内
双壁钻杆的密封性进行检测。检测时,应在本根钻杆钻进完毕后立即停钻,卸掉单通道尾辫,在钻杆尾部
连接好漏风测试接头,停钻状态下送风,使风流全部由双壁钻杆环形空间流入,然后在漏风测试接头出风
口(见图2)位置手感风流情况。当手感微风时,双壁钻杆密封性良好;当手感风流强劲时,则双壁钻杆存
在漏风情况,此时应退出孔内钻杆检查并处理,送入钻杆之后应再次复检,无漏风情况则继续钻进。取样
深度不大于80 m 的应至少检测2 次,否则应至少检测3 次,每次手感风流持续时间应不少于3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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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28 4 —2025
标引说明:
1、2、3 ——同图1;
4 ——漏风测试接头;
a ——进风口;
b ——出风口。
图2 双壁钻杆漏风测试接头连接方式示意图
6.3 .2 钻进取样
6.3 .2.1 钻进至取样点位置停止钻进,以压缩空气为排渣介质,空转钻杆排除孔底残渣,再将单通道尾辫
更换为双通道取样尾辫,立即钻进取煤样,同时记录取样钻进开始的时刻。
6.3 .2.2 取样时钻机转速宜控制在120 r/min~180 r/min,保持匀速钻进;取样人员应密切观察煤样排出
情况,当有煤样排出时应立即用接样网袋接取煤样。
6.3 .3 煤样装罐
6.3 .3 .1 将接取的煤样立即倒在铺布上,按照6.1.4 的要求进行煤样处理后迅速装入煤样罐,保持自然
状态,不应压实,罐口保留不小于10 mm 空隙,之后拧紧罐盖(保持阀门敞开或提前插入穿刺针头)装罐
完毕,同时记录装罐完毕的时刻。
6.3 .3 .2 煤样装罐完毕后应按照GB/T 23250 的规定立即进行井下自然瓦斯解吸量测定。
6.4 取样记录
6.4 .1 记录人员应记录钻孔参数、钻进及取样等情况,并填写取样记录表(附录A)和煤样标签(附录
B),煤样装罐后应贴好煤样标签。
6.4 .2 取样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矿井名称、开孔地点、钻孔编号、钻孔类别、孔口标高、钻孔方位和倾角;
b) 取样点之前钻孔段施工方式、排渣方式;
c) 煤层编号、煤样编号、取样点标高、取样点埋深、取样深度;
d) 取样时间、取样质量、取样日期(班次);
e) 取样点之前钻孔段钻进情况、取样钻进情况;
f) 煤样品质情况;
g) 钻孔施工人员、取样人员、记录人员及取样矿井取样工作归属部门负责人等。
6.4 .3 煤样标签参照附录B 制作,宜包含以下信息:
a) 煤层编号、钻孔编号;
b) 煤样编号、取样深度;
c) 取样人及取样日期(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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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28 4 —2025
7 煤样品质评述
7 .1 合格煤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煤样为合格煤样:
a) 取样时间符合6.1.2 的要求;
b) 煤样状态符合6.1.3 的要求;
c) 煤样质量符合6.1.4 的要求;
d) 取样记录符合6.4.2 和附录A 的规定,无错记、漏记现象。
7 .2 废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样为废样:
a) 有不符合7.1 中任一规定的;
b) 采用普通钻具施工取样点之前钻孔段,但换钻点与实际取样点之间间隔距离小于1 m 的;
c) 钻遇取样煤层时或取样钻进时有喷孔、瓦斯喷出等异常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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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28 4 —2025
附录A
(规范性)
取样记录表
表A.1 为取样记录表。
表A.1 取样记录表
钻孔信息
取样信息
煤样品质
评述
人员信息
矿井名称: 开孔地点:
钻孔编号: 钻孔类别: □ 顺层 □ 穿层
孔口标高(m): 钻孔方位(°): 钻孔倾角(°):
取样点之前钻孔段施工方式: □ 空气反循环取样装置 □ 普通钻具
取样点之前钻孔段排渣方式: □ 水排 □ 风排 □ 水排+风排
煤层编号: 煤样编号:
取样点标高(m): 取样点埋深(m): 取样深度(m):
开孔时刻(h:min:s): 钻进至取样点位置时刻(h:min:s):
取样钻进开始时刻(h:min:s): 煤样装罐完毕时刻(h:min:s):
取样时间(min:s): 煤样重量(g):
取样点之前钻孔段钻进过程描述(瓦斯喷出、喷孔、地质变化及排渣等情况):
取样钻进过程描述(瓦斯喷出、喷孔、地质变化以及返渣等情况):
煤样粒径情况、煤岩掺混情况、煤样变质情况、是否为合格煤样等:
□ 合格煤样 □ 废样
钻孔施工人员: 取样人员:
记录人员: 取样矿井取样工作归属部门负责人:
取样日期: 年 月 日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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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28 4 —2025
附录B
(资料性)
煤样标签型式及信息
煤样标签型式及信息参见图B.1。
煤层编号:
煤样编号:
取样人:
钻孔编号:
取样深度:
取样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图B.1 煤样标签型式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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