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of sudden geological hazards
2025‑09‑10 发布2025‑10‑10 实施
DB32/T 5194—2025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2
5 通则…………………………………………………………………………………………………………2
6 工作流程……………………………………………………………………………………………………2
7 前期准备……………………………………………………………………………………………………3
8 监测方案设计………………………………………………………………………………………………4
9 监测点建设与维护…………………………………………………………………………………………11
10 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分析…………………………………………………………………………13
11 预警实施…………………………………………………………………………………………………15
12 监测预警成果编制与提交………………………………………………………………………………18
附录A(资料性) 监测方案编写提纲………………………………………………………………………20
附录B(资料性) 监测方法及监测设备……………………………………………………………………21
附录C(规范性) 监测设备验收记录表……………………………………………………………………22
附录D(规范性) 监测设备安装技术要求…………………………………………………………………23
附录E(规范性) 监测设备安装记录表……………………………………………………………………26
附录F(规范性) 监测设备维护记录表……………………………………………………………………28
附录G(资料性) 监测预警巡查记录表……………………………………………………………………29
附录H(资料性) 监测预警总结报告编写提纲……………………………………………………………30
参考文献………………………………………………………………………………………………………31
目 次
Ⅰ
DB32/T 519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l—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河海大学、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江苏省地质
调查研究院、江苏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江苏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南京坤拓土木工程科技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成华、刘刚、陈永祥、孙少锐、刘刚、肖亮、眭敏磊、施威、丁伟、卜争军、施烨涛、
顾问、谈金忠、孙银娟、王振祥、蒋波、李明、曹曜、王振海、周进、周连云、张剑、焦龙进、李兴山、汤志刚、
魏继红、乐慧琳、徐昊、许培、王健、丁宇、朱旭。
Ⅲ
DB32/T 5194—2025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总体要求、前期准备、监测方案设计、监测点建设与维
护、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分析、预警实施、监测预警成果编制与提交。
本文件适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注: 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Z/T 0261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 000)
DZ/T 0309 地质环境监测标志
DZ/T 0438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规范(1∶50 000)
DZ/T 0442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库建设规范
DZ/T 0448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精细调查规范
DZ/T 0450 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DZ/T 0460 地质灾害自动化仪器监测预警规范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性地质灾害 sudden geological hazard
突然发生的,并在短时间完成全部或阶段性活动过程的地质灾害。
3.2
地质灾害隐患 geological hazard potential
通过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影响因素调查,初步推测可能会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或区段。
3.3
专业监测预警 professional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通过专用仪器或设备获取地质灾害体变形及与变形相关因素的信息(数据),分析和判断地质灾害危
1
DB32/T 5194—2025
害范围、发生机理、发展演化过程及发展趋势,并在地质灾害发生之前发出预报、警报,提出处置建议的技
术工作。
3.4
群测群防 community‑based early warning and response system
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以当地民众为主体和以简易方法为主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预防工作。
3.5
致灾体 rock and soil mass of causing disaster
受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影响,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财产或生存环境的潜在不稳定岩土体。
3.6
承灾体 elements at risk
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基础设施、大规模工程活动等。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GCS2000: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
CoAP:约束应用协议(Constrained Application Protocol)
CORS: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 System)
DTU:数据传输单元(Data Transfer Unit)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
InSAR: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terferometric Synthetic Aperture Radar)
MQTT:消息队列遥测传输(Message Queuing Telemetry Transport)
RTU:远程终端单元(Remote Terminal Unit)
TC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5 通则
5.1 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前应进行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依托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成果,必
要时补充调(勘)查工作量,在地质灾害机理研究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编制监测方案,经论证后实施。
5.2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宜采用自动化方式开展,且应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实现技防与人防的有机
融合。
5.3 统一数据通讯与数据库建设标准,利用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实现省级-市级-县(区)级-群测群防员
的互联互通和实时联动。
6 工作流程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按流程总体分为前期准备、监测方案设计、监测点建设与维护、监测数据采集
传输与处理分析、预警实施、监测预警成果编制与提交6 个阶段。具体应按照图1 进行。
2
DB32/T 5194—2025
B K )
+"03 +" " +"4U%U +"1
+" M( M@K +"@
- =AA F O D=4
FK
M@ M@ M@- M@ E M@
M@3 A M@?K
B ) 4
D
/
>
)
B% AU U -
+" @@
+"% @ 4
+" FK D )
M@
+"M@ 4
B% +"M@ "/
图1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流程图
7 前期准备
7.1 资料收集整理
资料收集整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地质灾害形成条件与诱发因素,包括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和新构造运
动、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等;
3
DB32/T 5194—2025
b) 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包括地质灾害历史演变情况、地质灾害现状空间分布、规模、危害范围等;
c)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文字及影像资料;
d) 地质灾害周边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资料;
e) 满足地质灾害调查及监测工作需求的地形图、地质图(含平面图和剖面图)。
7.2 地质灾害调(勘)查
7.2.1 地质灾害调(勘)查范围应包括致灾体分布区域、承灾体分布区域、对地质灾害演化产生影响的区
域和周边稳定区域。
7.2.2 地质灾害调(勘)查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地质背景条件、地质灾害现状、周边社会经济现状和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等。
7.2.3 地质灾害调(勘)查应按照DZ/T 0261、DZ/T 0438、DZ/T 0448 等的规定执行。
7.3 分析研判
根据资料收集和调(勘)查情况,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机理、影响因素,明确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空间
分布特征、变形特征、威胁对象及危害等级,研判地质灾害现状稳定性和发展趋势。
8 监测方案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应编制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等级、监测内容与方法、监测网(点)、监测精度、
监测设备、预警阈值、监测周期与频率等内容。监测方案编制提纲参见附录A。
8.1.2 监测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特征、形成机理、发展趋势及现场条件等,确保监测
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8.1.3 监测方案设计应遵循集约与集成原则。
8.2 监测等级
8.2.1 监测等级应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等级及地质灾害稳定性情况综合划分。
8.2.2 地质灾害危害等级划分应通过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及交通道路、大江大河、矿山等基础设施重
要性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划分。危害等级划分见表1。
表1 地质灾害危害等级划分表
危害
等级
高
中
低
注: 满足潜在经济损失或威胁对象中任意一条,即确定为对应的较高级别的危害等级。
评价要素
潜在经济
损失/万元
≥1 000
500~<1 000
<500
危害对象
威胁人数/
人
≥10
3~<10
<3
交通道路
二级铁路及以上,
省级及以上公路
三级铁路,县级公路
铁路支线,乡村公路
大江大河
中型及以上水库,省级及以上重要水
利水电工程
中小型水库,市级重要水利水电工程
小型水库,县级水利水电工程
矿山
大型及以上矿山
中型矿山
小型矿山
4
DB32/T 5194—2025
8.2.3 地质灾害稳定性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变形迹象及诱发因素等综合确定。开展过勘查工作的,其
稳定性应结合定量计算进行评价。稳定性野外判别依据见表2。
表2 地质灾害稳定性野外判别依据表
滑坡
崩塌
地面
塌陷
采空
岩溶
滑坡前缘
滑体
滑坡后缘
坡脚
坡体
坡肩
岩层
地表
建(构)筑物
人类工程活动
地表
滑坡前缘临空,坡度较陡且
常处于地表径流的冲刷之
下,有发展趋势并有季节性
泉水出露,岩土潮湿、饱水
滑体平均坡度≥30°,结构面
倾向与坡向一致,倾角小于
坡角,坡面上有多条新发展
的滑坡裂缝,其上建筑物、植
被有新的变形迹象
后缘壁上可见擦痕或有明显
位移迹象,后缘有裂缝发育
临空,坡度较陡且常处于地
表径流的冲刷之下,有发展
趋势,并有季节性泉水出露,
岩土潮湿、饱水
坡面上有多条新发展的裂
缝,其上建筑物、植被有新的
变形迹象,裂隙发育或存在
易滑软弱结构面
可见裂缝或明显位移迹象,
有积水或存在积水地形
中等倾角顺向坡,前缘临空,
反向层状碎裂结构岩体
地面变形持续进行,近期发
生过塌陷、开裂、倾斜、错动、
沉降等变形迹象
周边建(构)筑物近期发生过
倒塌、开裂等变形迹象
周边存在地下采矿、大量抽
取地下水活动
地面变形持续进行,近期发
生过塌陷、开裂、倾斜、错动、
沉降等变形迹象
前缘临空,有间断季节性地
表径流流经,岩土体较湿,
斜坡坡度在30°~45°之间
滑体平均坡度在15° ~30°
之间,结构面倾向与坡向一
致,倾角大于坡角,坡面上
局部有小的裂缝,其上建筑
物、植被无新的变形迹象
后缘有断续的小裂缝发育,
后缘壁上有不明显变形迹象
临空,有间断季节性地表径
流流经,岩土体较湿
坡面上局部有小的裂缝,其
上建筑物、植被无新的变形
迹象,裂隙较发育或存在软
弱结构面
有小裂缝,无明显变形迹
象,存在积水地形
碎裂岩体结构,软硬岩层相
间,斜倾视向变形岩体
地面曾有小型塌陷、开裂、
倾斜、错动、沉降等,近期无
新增变形迹象
周边建(构)筑物曾发生倒
塌、开裂、变形等损害,近期
无新增变形迹象
近期周边地下无采矿、大量
抽取地下水活动
地面曾有小型塌陷、开裂、
倾斜、错动、沉降等,近期无
新增变形迹象
前缘斜坡较缓,临空高
差小,无地表径流流经
和继续变形的迹象,岩
土体干燥
滑体平均坡度<15°,结
构面倾向与坡向相反,
坡面上无裂缝发展,其
上建筑物、植被未有新
的变形迹象
后缘壁上无擦痕和明显
位移迹象,原有的裂缝
已被充填
斜坡较缓,临空高差小,
无地表径流流经和继续
变形的迹象,岩土体干燥
坡面上无裂缝发展,其
上建筑物、植被未有新
的变形迹象,裂隙不发
育,不存在软弱结构面
无位移迹象,无积水,也
不存在积水地形
逆向和平缓岩层,层状
块体结构
地面无塌陷、开裂、倾
斜、错动、沉降等明显变
形迹象
周边建(构)筑物无倒
塌、明显开裂、倾斜、扭
曲等变形迹象
近期周边地下无采矿、
抽取地下水活动
岩溶地层埋藏较深,地
面未出现过塌陷、开裂、
倾斜、错动、沉降等变形
迹象
地质灾害类型要素不稳定基本稳定稳定
5
DB32/T 5194—2025
建(构)筑物
地表水及
地下水
周边建(构)筑物近期发生过
倒塌、开裂等变形迹象
有地表汇水流入塌陷坑,存
在地下水流动
周边建(构)筑物曾发生倒
塌、开裂、变形等损害,近期
无新增变形迹象
无地表汇水流入塌陷坑,无
地下水流动迹象
周边建(构)筑物无倒
塌、明显开裂、倾斜、扭
曲等变形迹象
无地表汇水渗入岩溶地
层,无地下水流入岩溶
地层迹象
地面
塌陷
岩溶
表2 地质灾害稳定性野外判别依据表 (续)
地质灾害类型要素不稳定基本稳定稳定
8.2.4 监测等级划分为三级,划分依据见表3。
表3 地质灾害监测等级划分表
危害等级
高
中
低
稳定性情况
不稳定
一级
一级
二级
基本稳定
一级
二级
三级
稳定
二级
三级
三级
8.3 监测内容与方法
8.3.1 监测内容应根据地质灾害类型、监测等级及现场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
8.3.2 地质灾害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变形、相关影响因素及宏观前兆。
a) 变形包括位移(地表及深部)、裂缝、倾角等;
b) 相关影响因素包括降雨量、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及含水率等;
c) 宏观前兆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前的变形、地声、地表水及地下水异常、动物异常等。
8.3.3 滑坡监测内容参照表4 执行。
表4 滑坡监测内容
土质滑坡
岩质滑坡
陡坡型下蜀土滑坡
缓坡型下蜀土滑坡
碎石土滑坡
—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滑坡类型子类型
监测
等级
地表
位移
裂缝倾角
深部位移
(侧向)
降雨量
地下
水位
宏观迹
象
6
DB32/T 5194—2025
注1: ●表示宜测;○表示选测
注2: 陡坡型下蜀土滑坡以浅表层局部滑塌、竖向位移为主要变形特征。
注3: 缓坡型下蜀土滑坡以平面或圆弧形滑动、水平位移为主要变形特征。
注4: 宏观迹象监测主要采用人工巡查、视频监控等方法。
—
—
二
三
●
●
●
●
○
○
●
○
●
○
○
○
●
○
岩质滑坡
表4 滑坡监测内容 (续)
滑坡类型子类型
监测
等级
地表
位移
裂缝倾角
深部位移
(侧向)
降雨量
地下
水位
宏观迹
象
8.3.4 崩塌监测内容参照表5 执行。
表5 崩塌监测内容
崩塌类型
倾倒式
滑移式
拉裂式
注1: ●表示宜测;○表示选测
注2: 宏观迹象监测主要采用人工巡查、视频监控等方法。
监测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地表位移
●
●
●
●
●
●
—
—
—
裂缝
●
●
●
●
●
●
●
●
●
倾角
●
●
●
○
○
○
—
—
—
振动
●
●
●
○
○
○
—
—
—
拉力
●
○
○
—
—
—
●
○
○
降雨量
○
○
○
●
●
○
○
○
○
宏观迹象
●
●
○
●
●
○
●
●
○
8.3.5 地面塌陷监测内容参照表6 执行。
表6 地面塌陷监测内容
塌陷类型
岩溶塌陷
采空塌陷
注1: ●表示宜测;○表示选测。
注2: 宏观迹象监测主要采用人工巡查、视频监控等方法。
监测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地表位移
●
●
●
●
●
●
裂缝
●
●
●
●
●
●
倾角
○
○
○
○
○
○
深部位移
(竖向)
●
●
○
○
○
○
降雨量
○
○
○
○
○
○
地下水位
●
●
○
●
●
○
宏观迹象
○
○
○
○
○
○
7
DB32/T 5194—2025
8.3.6 地质灾害监测内容还包括推力、地声、孔隙水压力及含水率等,可根据实际监测需求选择。
8.3.7 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变形应按需进行监测,并应按照JGJ 8 的规定执行。
8.3.8 监测方法根据监测内容、精度要求及场地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尽量简单易行。
8.3.9 地质灾害监测宜选择自动化监测方法。不具备开展自动化监测条件时,选用监测精度及环境适宜
性满足要求的人工监测方法。人工监测应按照GB 50026、GB/T 12897、GB/T 12898 等的规定执行。
8.3.10 对已出现险情且尚未稳定的地质灾害可采用遥感、InSAR、摄影测量、激光雷达测量等方法进行
非接触监测,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
8.3.11 变形、相关因素的主要监测方法参见附录B。宏观前兆观测以现场调查、巡查的方式开展。
8.4 监测网(点)
8.4.1 监测网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级、变形特征、范围大小和现场条件等综合设计,掌握其时空动态
变化特征和发展趋势等要求。
8.4.2 监测剖面确定应以能反映地质灾害变形特征为原则,且剖面应穿过地质灾害变形区,两端延伸至
稳定区,兼顾承灾体分布情况。
8.4.3 监测等级为一级的,应由纵、横向监测剖面布设成网;监测等级为二级的,应至少包含1 条监测剖
面;监测等级为三级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布设。
8.4.4 监测剖面布设宜优先考虑“十”字形,即1 条纵剖面和1 条横剖面。在此基础上,可根据监测需要
扩展为“卄”字形、“卅”字形、网格形等型式。对于规模较小,无法形成监测剖面的,可采用点状布设。
8.4.5 监测剖面布置要求如下。
a) 滑坡纵向监测剖面应与主滑方向一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滑动方向时,应增加相应方向的纵向
监测剖面,横向监测剖面一般宜与纵向监测剖面垂直。
b) 滑移式崩塌监测剖面应沿滑移方向布设;倾倒式崩塌监测剖面应沿倾倒方向布设;拉裂式崩塌
监测剖面应垂直于拉裂缝布设。
c) 地面塌陷呈带状分布的,纵向监测剖面应沿塌陷带长轴方向布设,横向监测剖面垂直于纵向监
测剖面布设;地面塌陷呈面状分布的,纵、横向监测剖面宜网格状布设。
8.4.6 监测点布置要求如下。
a) 监测点应布置在能够反映致灾体变化特征的关键及代表性部位,宜沿监测剖面布设,施测条件
限制时,可单独布点。
b) 条件允许时,在同一监测点位可选择多种监测内容,便于对比分析不同监测内容或诱发因素间
的相关性。
c) 地表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致灾体变形明显或推测可能发生较大变形区,基准点应设置在地质灾
害影响区以外的稳定土体或基岩上。
d) 裂缝监测点应选取裂缝(地表拉裂及剪切裂缝、危岩主控裂缝及建(构)筑物裂缝等)较宽处或可
能产生较大裂缝处布置。
e) 倾角监测点、振动监测点应布置在致灾体主要倾斜变形部位。
f) 滑坡深部(侧向)位移监测点应主要布置在主滑段或滑动特征明显处,监测深度应进入推测滑动
面以下稳定岩土层。采用滑动式测斜仪监测时,其测点应沿测斜管轴线方向按0.5 m 间距布
设;采用固定式测斜仪监测时,其测点沿测斜管轴线方向宜按不大于2 m 间距布设;采用阵列
式测斜仪监测时,其测点沿测斜管轴线方向宜按不大于1 m 间距布设。
g) 地面塌陷深部(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塌陷沉降明显或推测可能发生塌陷处,测点数量及埋
设深度应根据顶板地层结构及顶板厚度综合确定。
h) 拉力(应力)监测点应布置在致灾体受力较大或代表性部位。
i) 降雨量监测点应布置在地质灾害体外围相对稳定、平坦且空旷位置,承雨器口至山顶的仰角不
8
DB32/T 5194—2025
大于30°,不应设在陡坡上、峡谷内、有遮挡或风口处。在易被杂物堵塞(如枯枝、落叶)或运行维
护不便等工况下,优先使用压电式雨量计。
j) 地下水位监测点应布置在能记录地下水流场动态变化规律的位置。
k) 视频监控点一般宜布置在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外,且能完整记录致灾体变形破坏全过程的位置。
当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较大,且范围内存在重要的承载体或典型变形特征时,可就近布设。
l) 为确保监测设备安全和监测数据不受干扰,监测点位布置时应避开以下位置:
1) 地势低洼且易积水处;
2) 树木茂盛影响GNSS、雨量监测精度处;
3) 埋设有地下管线处;
4) 位置隐蔽,信号不佳处;
5) 强振动源或高压输电线路附近;
6) 微波发射站或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附近;
7) 人畜、野生动物易扰动破坏处。
m) 当采用GNSS 监测时,应保证搜星条件良好,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应超过15°,距
易产生多路径效应的地物(如高大建筑、树木、水体、海滩等)和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
电台、微波站等)的距离应大于200 m,距离高压输电线路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不小于50 m。
GNSS 商用地基增强系统服务或自建CORS 组网基准站布置位置选址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应选择周围环境变化较小的区域,避开易产生振动的地带,选择年平均下沉和位移小于
2 mm 的稳固位置,首选在地质灾害防治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
公共建筑设施处;
2) 采用商用地基增强系统服务,在山地丘陵地区,基准点之间距离应控制在15 km 以内,在平
原地区,基准点之间距离应控制在20 km 以内;自建GNSS 基准点位置距离地质灾害隐患
的距离应小于5 km;
3) 实地环境测试应持续24 h 以上,基准点数据可用率应大于85%,多路径误差小于0.5 m。
8.5 监测精度
监测精度指标设置应根据地质灾害监测内容及监测等级确定,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的还应与监测设
备精度相适应。监测精度应按表7 执行。
表7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精度要求表
监测
等级
一
二
三
注1: 标准重力加速度gn=9.806 65 m/s2。
注2: D 为两点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注3: %F·S 指传感器的指标相对于传感器的满量程误差的百分数。
注4: 拉力、降雨量、自动化深部位移及裂缝监测精度参考目前主流监测设备确定。
地表位移/mm
人工法
水平:2
垂直:3
水平:3
垂直:5
水平:5
垂直:10
自动化法
水平:5+1×10-6×D
垂直:10+1×10-6×D
裂缝/mm
人工法
0.5
1
2
自动化法
0.1%F·S
倾角(°)
自动化法
0.1
振动
gn
0.001
深部位移
mm/m
0.25
拉力
kN
0.1%
F·S
降雨量
mm
4%(日
累积降
雨量)
地下水位
m
0.1%F·S
9
DB32/T 5194—2025
8.6 监测设备
8.6.1 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应满足监测精度要求,经具有法定计量测试资质的机构校准或标定合格,符合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8.6.2 监测设备应具备防雷、防水、防尘、耐高低温等基本性能,保证运行可靠、稳定,质保期不低于3 年。
8.6.3 采用太阳能供电的监测设备,配套的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监测设备在连续阴雨条件下至少具备连
续工作30 d 的续航能力,太阳能电池板功率应与蓄电池容量匹配。采用内置电池供电的低功耗监测设
备,在1 h 采集和上报一次的工作频率下,应保证电池至少能供监测设备正常工作1 年(即电池更换周期
不小于1 年)。
8.6.4 监测设备除可实现数据远程传输外,还应具备足够容量的本地存储介质,防止断网、断电等引起的
监测数据缺失。
8.6.5 监测设备应支持远程调节数据采集频率,满足地质灾害监测在不同变形阶段或极端天气影响等情
况下调整监测频率的要求。
8.6.6 监测设备应具备灵活组网机制,能根据现场的实际网络条件选择最为适合的通讯方式。
8.6.7 监测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数据接口、数据通信标准等应符合DZ/T 0450、DZ/T 0460 的规定。
8.6.8 常用监测设备选择参见附录B。
8.7 预警阈值
8.7.1 预警阈值一般包括变化率和累计变化量等指标,且满足其一即可触发预警。
8.7.2 预警阈值初值应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形成机理及变形特征等综合确定,在后续运行中动态优化调整。
8.8 监测周期与频率
8.8.1 监测周期宜贯穿地质灾害发育全过程,一般不低于3 个水文年。监测周期内,监测数据变化明显
或未呈现收敛趋势的,应延长监测周期。
8.8.2 监测频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采用人工监测的,非汛期正常情况下可1 次/15 d,汛期宜至少1 次/7 d,当监测数据发生异常变
化时应加密监测,直至持续监测;
b) 采用自动化监测的,应根据监测等级、预警阶段等综合确定,可参照表8 设置建议值。预警等级
划分见11.3.3。
表8 自动化监测数据采集频率建议值
滑坡
崩塌
一
二
三
一
1 次/3 h~
1 次/6 h
1 次/6 h~
1 次/12 h
1 次/12 h~
1 次/24 h
1 次/1 h~
1 次/3 h
1 次/1 h~
1 次/3 h
1 次/3 h~
1 次/6 h
1 次/6 h~
1 次/12 h
1 次/
(0.5h~1h)
1 次/0.5 h~
1 次/1 h
1 次/1 h~
1 次/3 h
1 次/3 h~
1 次/6 h
1 次/15 min~
1 次30 min
1 次/15 min~
1 次/30 min
1 次/0.5 h~
1 次/1 h
1 次/1 h~
1 次/3 h
1 次/5 min~
1 次10 min
1 次/5 min
1 次/5 min
1 次/5 min
1 次/5 min
应根据监测数
据实际变化情
况及时进行调
整,尤其在临灾
阶段应进一步
加密监测频率。
地质
灾害
类型
监测
等级
无预警且数据稳
定阶段
预警阶段
四级预警
(蓝色)
三级预警
(黄色)
二级预警
(橙色)
一级预警
(红色)
备注
10
DB32/T 5194—2025
地面
塌陷
二
三
一
二
三
1 次/3 h~
1 次6 h
1 次/6 h~
1 次12 h
1 次/12 h~
1 次24 h
1 次/12 h~
1 次24 h
1 次/12 h~
1 次24 h
1 次/1 h~
1 次3 h
1 次/3 h~
1 次6 h
1 次/1 h~
1 次3 h
1 次/3 h~
1 次6 h
1 次/6 h~
1 次12 h
1 次/0.5 h~
1 次1 h
1 次/1 h~
1 次3 h
1 次/0.5 h~
1 次1 h
1 次/1 h~
1 次3 h
1 次/3 h~
1 次6 h
1 次/15 min~
1 次30 min
1 次/0.5 h~
1 次1 h
1 次/15 min~
1 次30 min
1 次/0.5 h~
1 次1 h
1 次/1 h~
1 次3 h
1 次/5 min
1 次/5 min
1 次/5 min
1 次/5 min
1 次/5 min
崩塌
应根据监测数
据实际变化情
况及时进行调
整,尤其在临灾
阶段应进一步
加密监测频率。
表8 自动化监测数据采集频率建议值 (续)
地质
灾害
类型
监测
等级
无预警且数据稳
定阶段
预警阶段
四级预警
(蓝色)
三级预警
(黄色)
二级预警
(橙色)
一级预警
(红色)
备注
8.8.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
a) 变形速率或累计变形量接近或达到预警值;
b) 监测数据变化速率加快;
c) 监测对象已出现明显变形、破坏迹象;
d) 遇汛期、雨季、地震或极端天气等;
e) 出现其他影响致灾体、承灾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9 监测点建设与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监测点建设前,应组织对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及时按照附录C 填写监测设备
验收记录表。
9.1.2 监测设备的安装应保证安装过程及设备自身的安全,安装方法应符合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测量
条件,并宜考虑监测设备复用性。
9.1.3 采用地埋件安装立杆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地埋件上端为地脚螺栓螺纹、下端为防拔结构;
在保障稳定性需求前提下,可采用预埋箱、地插胀杆等安装方式。
9.1.4 设备安装应稳固、美观,整体宜采用蓝、白、灰颜色进行搭配。
9.2 基础施工
9.2.1 采用混凝土现场浇筑基础底座安装监测设备立杆,底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土层中现浇混凝土底座露出地面高度不小于200 mm。地面以上立杆高度低于2 m 时,底座
长×宽×深应不小于500 mm×500 mm×600 mm;地面以上立杆高度2 m~4 m 时,底座长×
宽×深应不小于600 mm×600 mm×800 mm;地面以上立杆高度高于4 m 时,底座长×宽×深
应不小于800 mm×800 mm×1 000 mm。
b) 基岩上现浇混凝土底座,底座长×宽×高宜不小于400 mm×400 mm×200 mm。
9.2.2 采用地插式胀杆安装监测设备立杆,钻孔直径应不小于胀杆直径,地插部分长度不小于600 mm,
11
DB32/T 5194—2025
地插深度不小于600 mm,并采用原位土和泥浆填充空隙,保证仪器安装稳定。
9.2.3 采用基墩安装监测设备的,基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开挖现浇混凝土基墩,基墩长×宽×深应不小于400 mm×400 mm×600 mm,露出地面高度不
小于200 mm;
b) 基岩上现浇混凝土基墩,基墩长×宽×高宜不小于400 mm×400 mm×200 mm。
9.2.4 底座或基墩混凝土浇筑施工质量控制及技术要求应按照GB 50204 的规定进行,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混凝土基础内应预制钢筋地笼,钢筋地笼应由主筋不小于直径ϕ16mm 的螺纹杆,辅筋不小于直
径ϕ12mm 的螺纹钢筋焊接而成,辅筋不少于2 道,主筋长度不小于底座或基墩高度;
b) 在基岩上现浇混凝土底座或基墩,浇筑前应先将接触面打毛,并打孔预埋不小于直径ϕ16mm 的
螺纹杆插筋,埋设深度不小于10 倍插筋直径,冲洗干净后用混凝土浇筑;
c) 底座或基墩应与基础紧密连接,浇筑前应将线缆穿线用的PVC 管预埋进基础,整体浇筑完成,
地面以上应平台方正、平整、水平。
9.2.5 采用悬挂方式安装监测设备,应配备满足设备安装要求的背板,设备、背板及悬挂承载体连接牢
固、稳定,方位正确;固定件质量及规格、数量应满足承载设备重量及抗拔、抗弯要求。
9.2.6 对需要采取避雷措施的监测设备,基础施工时应预先埋入人工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确保接地装
置与引下线可靠连接。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 的规定。
9.2.7 基础作业时应按照隐蔽工程施工流程做好检查及影像记录,以备查验。
9.3 安装调试
9.3.1 自动化监测设备应按照附录D 的规定安装。
9.3.2 监测设备采用立杆安装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GNSS 立杆高度应不低于2 m。独立供电GNSS 立杆直径≥140 mm、管壁厚度≥3 mm;集成供
电GNSS 立杆直径≥110 mm、管壁厚度≥3 mm。
b) 降雨计及视频监控立杆高度不大于4 m 时,立杆直径≥110 mm,管壁厚度≥3 mm;立杆高度
4 m~6 m 时,立杆直径≥140 mm,管壁厚度≥3 mm。
c) 如因遮挡等原因而需增加立杆高度时,应相应增加立杆直径及壁厚。
d) 立杆设计应满足防雷设计要求。
9.3.3 监测设备采用太阳能供电的,应将太阳能支架固定在立杆上,太阳能板受力均匀,朝向日照最优
方向。
9.3.4 监测设备采用外置天线传输数据的,应通过机箱预留开孔将设备天线固定在机箱外侧。
9.3.5 监测设备的信号线应单独穿管铺设,避开高压电缆。所有线缆的接线处应做好防水处理。采用立
杆安装的,所有线路应通过立杆穿线,外漏部分应使用波纹管保护并密封。
9.3.6 采用立杆安装的监测点,应对立杆进行防雷保护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
9.3.7 监测点及监测设备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必要时采用围栏、防护网,以防损坏。
9.3.8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统一安装地质灾害监测标志,监测标志应符合DZ/T 0309 的规定。
9.3.9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整理接线,收纳美观,并及时清理安装现场残余垃圾,保护环境。
9.3.10 设备安装过程应进行拍照记录,并及时按照附录E 填写监测设备安装记录表。
9.3.11 使用光伏供电的,检测太阳能充电控制器负载端输出电压;使用市电供电的,检测开关电源负载
端输出电压。
9.3.12 检查所有外部连接线(电源线、数据线),保证电源线正负极连接正确,避免误接造成设备损坏,确
认正常后开启主机进行测试。
9.3.13 检查数据采集、传输通讯情况,查看远程服务器是否收到测试数据及收到的测试时间、数据量,并
检查分析测试数据的可靠性。
12
DB32/T 5194—2025
9.3.14 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9.3.15 信息送达调试应包括监测设备远程唤醒测试、采集频率动态调整测试等。
9.4 野外验收
9.4.1 监测点建设完成后,应开展野外验收工作。野外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设备参数指标、类型、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式等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要求;
b) 检查设备各部分组件安装是否齐全、牢固;
c) 检查设备站点安全防护措施、站点信息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
d) 检查设备验收记录表、安装记录表、资料归档、维护人员等信息;
e) 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查看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f) 检查设备基础施工等隐蔽工程施工流程资料及影像记录。
9.4.2 监测点经野外验收不合格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野外验收,直
至验收合格。
9.5 运行维护
9.5.1 利用信息系统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并按照附录F 填写监测设备维护记录表。
9.5.2 汛期每月对监测点巡检1 次,非汛期每季度巡检1 次,受极端天气影响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应立即
开展巡检,检查有无损坏迹象,对已遭损坏的监测点及时进行修复。
9.5.3 具备电量自动测量功能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仪器电池电量;无电量自动测量功能的仪器设备应
每月进行人工检测;对电量不足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充电或更换电池。
9.5.4 每季度检查仪器机箱内部状态,对有异物的机箱进行清理,对锈蚀的接线端子进行更换。同步对
仪器设备供电及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查,对有破损的或影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线缆进行更换。
9.5.5 每季度检查太阳能充电面板,对有灰尘、落叶等覆盖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清理;对树木生长导致太
阳能电池板被遮挡的监测点应及时修剪树枝。
9.5.6 GNSS 设备应每季度检查周边环境,对树木生长导致GNSS 信号遮挡的监测点应及时修剪树枝。
9.5.7 拉绳式裂缝计应每季度检查出线口,避免灰尘堵塞而影响钢丝绳收放;检查钢丝绳绷紧程度,对过
松的裂缝计采取紧固措施。
9.5.8 雨量计应保持翻斗或传感器探头上方及周围无异物遮挡;翻斗式雨量计应每月清理雨量筒内的杂
物,避免杂物影响仪器测量精度。
9.5.9 每半年应检查1 次地下水监测设备。因地下水高温、腐蚀等原因造成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
采用耐高温、防腐蚀的测头。
9.5.10 巡检时应同步检查各监测点安全防护设施、站点信息标志等,对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破损或模
糊不清的站点信息标志及时更换。
9.5.11 监测期内出现数据采集传输异常的监测设备,应在发现异常后24h 内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排除异常。
9.5.12 每年应至少对监测设备检定或校准1 次,保证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9.5.13 对监测点周边群众应加强监测设备和设施保护宣传教育,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10 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分析
10.1 数据采集
10.1.1 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采集应在监测点建设完成并经测试达到稳定状态后开展。
13
DB32/T 5194—2025
10.1.2 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时,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与分析应由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完成。监测
预警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自动调频、止采和唤采等远程自动控制功能。
10.1.3 采用人工监测方法进行监测数据采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b) 宜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
c) 观测人员宜相对固定;
d) 宜采用同一基准;
e) 宜记录工况及相关环境因素,包括温度、降水等;
f) 人工记录的原始数据、巡视检查记录应做好存档工作,记录人签字齐全并可查证。
10.1.4 应加强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内容包括基础数据、监测数据和警情数据等。数据库建
设内容及要求应按照DZ/T 0442、DZ/T 0460 等的规定执行。
10.1.5 监测预警系统采集的监测数据应完整、规范,监测数据应包含数据的属性字符串、数据的数值、数
据的采集时间等关键字段。
10.1.6 监测预警系统中的基础数据、监测数据和警情数据等应及时存储和备份。
10.1.7 监测预警系统应具备上传或下载监测数据文件、报告文档和视频录音等各类电子文件的功能。
10.2 数据传输
10.2.1 远程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RTU/DTU 应配置监测数据输入、输出的软硬件接口。
10.2.2 监测设备与RTU/DTU 之间数据传输应采取有线传输方式,RTU/DTU 与监测预警系统之间
数据传输应采取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卫星通信等传输方式,并通过HTTP、TCP、MQTT 或CoAP
等国际标准通讯协议接入。
10.2.3 监测数据接入监测预警系统涉及的通信架构、数据传输、数据格式、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数据
传输考核等参照DZ/T 0450 的规定执行,加密传输。
10.2.4 监测数据传输的通信网络结构设计应满足支持上传多个监测预警系统的功能要求。
10.2.5 监测数据传输方式选取应与监测预警系统通信网络结构相适配,既要考虑监测现场建设通信网
络的施工条件,又要考虑监测现场通信信号的通达性、稳定性,还应满足通信服务经济合理性。
10.3 数据处理分析
10.3.1 监测数据处理应由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处理模块自动完成。监测数据分析应由具备地质灾害防治
技术的专业技术团队共同完成。专业技术团队成员应由岩土工程、水工环地质、测绘与地理信息等专业
技术人员组成。
10.3.2 监测预警系统应对监测数据异常、缺失、噪音等现象进行剔除、插补和降噪处理。在排除突发大
变形前提下,当监测数据的偏差绝对值与均方差之比大于3 时,可判定该数据为粗差数据,应予以剔除;
当临时断电或通信信号不畅等原因导致监测数据在时间序列上不连续时,应进行数据变化规律分析并进
行必要的插补;当监测设备受环境影响出现监测数据显著波动时,应进行剔除或降噪平滑处理。
10.3.3 监测预警系统应在监测数据处理完成后及时利用平台中设置的数据分析模型对监测对象的物理
状态进行实时在线分析,并对其发展变化趋势做出预测预判。
10.3.4 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分析模型可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时间序列分析法、灰色预测法、神经
网络模型、支持向量机等方法预测变形、应力应变的发展趋势;可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法、卡尔曼滤波神经
网络模型等方法预测地声、地下水位的发展趋势。
10.3.5 监测预警系统宜对监测设备的在线状态、在线率、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粗差比、采样间隔、时效性
以及分析统计结果与警情发布情况进行实时动态可视化展示。
14
DB32/T 5194—2025
10.3.6 监测单位宜加强对成功预警案例的监测数据分析。对长期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每年汛期结束
后宜加强对历史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认真研判各类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及其与地质环境要素的耦合关
系,梳理能快速、真实、有效反映地质灾害隐患演化规律的关键信息,构建不同类型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数
据样本库与案例集,为预警模型验证和动态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11 预警实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 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应在“技防”的基础上兼顾“人防”工作,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和宏观迹象观测研判,可结合地
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综合研判。发现可辨识的地质灾害前兆时应及时进行临灾预警,采取应对措施。
11.1.2 预警方式
依据监测数据开展专业监测预警,包括单参数预警与多参数综合预警。具体如下:
a) 单参数预警主要通过单一类型指标判据确定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b) 多参数综合预警主要通过多种指标判据的组合来综合确定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11.1.3 地质灾害宏观前兆
群测群防员应依据以下地质灾害宏观前兆开展地质灾害临灾预警:
a) 滑坡宏观前兆包括坡体坍塌鼓胀剪出、异常地声、动物异常、地表水和地下水异常等;
b) 崩塌宏观前兆包括崩塌体前缘掉块崩落或挤压破碎等宏观变形、岩体开裂或摩擦声音等;
c) 地面塌陷宏观前兆包括地面出现错开或裂缝、地面下沉出现低洼地、地表水流失或断流以及地
下有异常振动或地声等。
11.1.4 预警流程
地质灾害预警流程应按照图2 进行。
+" M@ M@
M@-
M@
M@3 A
M@?K
> EA !AMKM@
M@K#- M@03-
3M@
M@ 3 M@K3 M@?K
3M@ 3M@ 3M@
图2 地质灾害预警流程图
15
DB32/T 5194—2025
11.2 预警模型与预警指标
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模型应根据宏观迹象(群测群防)和监测数据(数据分析)建立,可结合地质灾害
气象风险预警综合研判,确定红、橙、黄、蓝四级预警指标。预警模型见图3。
T
5
=
4
6
9
-
!
!
"
/ =4
4 -
37 7 S7 :7
> KLF !
, 2
+"
U U
/ % M@
> M
U4"4KU
图3 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模型
11.3 预警研判
11.3.1 预警判据
预警判据主要包括监测数据和宏观前兆等判据。具体包括:
a) 监测数据判据包括位移、裂缝、倾角、拉力、振动等的变化量、变化速率、变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