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7-2025 交通运输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程序及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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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制定、修订程序…………………………………………………………………………………………… 2

5 编写的基本要求………………………………………………………………………………………… 5

6 要素内容………………………………………………………………………………………………… 6

7 层次……………………………………………………………………………………………………… 9

8 要素表述………………………………………………………………………………………………… 11

附录A(规范性) 预备阶段和立项阶段材料…………………………………………………………… 17

附录B(规范性) 复审阶段材料………………………………………………………………………… 19

附录C(规范性)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封面与封底格式………………………………………………… 24

附录D(规范性) 扉页格式……………………………………………………………………………… 26

附录E(资料性) 目录格式……………………………………………………………………………… 28

附录F(规范性) 检定记录表信息……………………………………………………………………… 29

附录G(资料性) 检定证书内页格式…………………………………………………………………… 30

附录H(资料性) 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32

附录I(资料性) 层次编号示例………………………………………………………………………… 34

附录J(规范性)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字号和字体…………………………………………………… 35

参考文献…………………………………………………………………………………………………… 37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显光、董丽丽、张成、石欣、付熙、赵子聪、田雪健、韩红云、蔡赫、赵书毅、刘毅、

张宇、王伟、周紫君、吴忠广、侯键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运输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程序,编写的基本要求,以及要素内容、层次和要

素表述的编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修订和编写,以及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负责

管理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 T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T 3102 (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 T 4458. 5 机械制图 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

GB/ T 14691 技术制图 字体

GB/ 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 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02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 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 1059. 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 1059. 2 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JJF 1139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结构 structure

文件中层次、要素以及附录、图和表的位置与排列顺序。

[来源:GB/ T 1. 1—2020,3. 2. 1]

3. 2

正文 main body

从文件的范围到附录之前位于版心中的内容。

[来源:GB/ T 1. 1—2020,3.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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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条款 provision

在文件中表达应用该文件需要遵守、符合、理解或作出选择的表述。

[来源:GB/ T 1. 1—2020,3. 3. 1]

3. 4

要求 requirement

表达声明符合该文件需要满足的客观可证实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3. 3)。

[来源:GB/ T 1. 1—2020,3. 3. 2]

3. 5

条文 text

由条或段表述文件要素内容所用的文字和/ 或文字符号。

[来源:GB/ T 1. 1—2020,3. 3. 7]

4 制定、修订程序

4. 1 通则

4. 1. 1 交通运输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程序分为预备阶段、立项阶

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技术审查阶段、批准发布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4. 1. 2 交通运输领域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计量技术委员会)应负责组织实施部门计量检

定规程计划项目和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划项目(以下统称计划项

目),跟踪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确保制定、修订质量和时效。计量技术委员会应与第一起草单位沟通,为

归口管理的计划项目确定主审委员。

4. 1. 3 主审委员应熟悉计划项目涉及的专业领域,并从技术内容合理性、编写规范性等方面协助做好

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三个阶段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质量管理。

4. 1. 4 第一起草单位应负责具体执行计划项目。计划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应由第一起

草单位填写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经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审批。未经批

准调整的计划项目应按原计划执行。

a) 名称、范围变更。

b) 第一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变更。

c) 项目延期。

d) 项目终止。

第一起草单位未按该规定提出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计量技术委员会经书面通知起草单位仍无法协

调推进的,可由计量技术委员会填写计划项目调整表,报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审批。

4. 1. 5 项目无法按照计划下达规定期限完成的,第一起草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前3 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详细说明原因并制定后续执行计划,申请延长期限不应超过12 个月,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超过

规定期限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的,或者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予以撤销。

4. 1. 6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划项目的延期,计量技术委员会应经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同意,上报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4. 2 预备阶段

4. 2. 1 第一起草单位应通过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标准化系统)进行计划项目申报,在

线填写基本信息、主要起草单位,以及目的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等附加信

息,上传规程草案和技术可行性分析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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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2 计划项目推荐单位应为计量技术委员会、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

机构。

4. 2. 3 推荐单位应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

应按图A. 1 的要求向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提交申报公文及汇总表,并上传标准化系统。

4. 3 立项阶段

4. 3. 1 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组织交通标准审查组对推荐单位报送申请立项的计划项目开展形式

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被检计量器具列入交通运输专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

b) 计划项目与现行和正在制定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无重复、交叉;

c)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格式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符合JJF 1002 和JJF 1071 的

要求;

d) 项目申报单位和计量技术委员会现有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及完成率;

e) 拟修订内容与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复审结论的对应性。

4. 3. 2 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开展立项评估,立项评估应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协调性;

b) 计量检定技术方法的可行性;

c) 被检计量器具国内外使用情况;

d) 计量测试装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4. 3. 3 立项评估通过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项目,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列入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并

下达。

4. 3. 4 立项评估通过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经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计

量行政主管部门。

4. 4 起草阶段

4. 4. 1 计划项目下达后,起草单位编制项目执行计划,通过标准化系统确认计划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填写计划进度安排。

4. 4. 2 项目执行计划应根据计划项目下达规定的期限,明确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完成时限

(按图A. 2)。

4. 4. 3 计量技术委员会应通过标准化系统对计划进度安排进行确认或调整。

4. 4. 4 起草组应会同主审委员组织有关专家或相关方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或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

构负责管理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重要技术问题开展研讨,在草案基础上起草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

说明。

4. 4. 5 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经第一起草单位技术审核后,应通过标准化系统向计量技术委员会

提交,并附征求意见申请公文。

4. 5 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的程序见《交通运输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4. 6 技术审查阶段

4. 6. 1 技术审查阶段的程序见《交通运输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4. 6. 2 通过技术审查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应将解读材料与报批材料一并上传标准化系统。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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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材料应为计量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计量技术委员会承担单位的副主任委员审定签字版本(或电

子化方式审定证明)及可供编辑的电子文本。

4. 7 批准发布阶段

4. 7. 1 出版校核

4. 7. 1. 1 出版单位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出版校核,形成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出

版稿。

4. 7. 1. 2 出版校核期间提出的修改意见,计量技术委员会应在3 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一起草单位完成

修改并反馈至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应进行复核,形成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报批稿(编审合一稿)。

4. 7. 1. 3 出版单位、计量技术委员会和第一起草单位应共同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报批稿(编审合

一稿)的内容进行确认,形成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出版稿,由审查组汇总提交至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

机构。

4. 7. 1. 4 出版校核不应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技术指标进行修改。若技术指标确需修改,应退回计

量技术委员会重新组织技术审查。

4. 7. 2 批准和发布

4. 7. 2. 1 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会同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对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负

责管理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出版稿进行审查,参与审查的交通运输部有关

业务管理机构应于5 个工作日内反馈具体意见,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4. 7. 2. 2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审批、编号和发布。

4. 7. 2. 3 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审查

后,报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4. 8 出版阶段

4. 8. 1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公告发布后20 个工作日内,出版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标准化系统公开部门

计量检定规程全文。

4. 8. 2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指定的出版单位出版。

4. 8. 3 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出版按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执行。

4. 9 复审阶段

4. 9. 1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适时进行复

审。复审内容包括其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实施效果以及其他情况等,复审周期不应超过

5 年。

4. 9. 2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复审应由计量技术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委托的技术归口单

位组织实施。计量技术委员会应将复审计划列入年度工作安排。

4. 9. 3 复审应由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参加过该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审查工作的单

位或人员参加。

4. 9. 4 计量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应依据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企业调

研、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经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后提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复审结论

建议,并按照表B. 1 的要求填写“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复审工作表”,按照图B. 1 的要求编制《部门计量检

定规程复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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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 5 复审结论分为:

a) 继续有效:不需要修改。

b) 修订:需作修改的,提出修订计划建议。

c) 废止:已无存在必要的,给出废止理由及废止后的影响分析。

4. 9. 6 由计量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应组织全体委员对复审结论建议进行投票

表决。

4. 9. 7 复审结论汇总表及废止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确认单(按图B. 2、表B. 2)应上报交通运输部计量主

管机构审定。

4. 9. 8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应同步提交计划项目申请,及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4. 9. 9 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复审工作按照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

部门的要求开展,复审结论报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备案。

4. 10 废止阶段

4. 10. 1 拟废止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应由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对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告。

4. 10. 2 拟废止的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经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

机构同意后,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5 编写的基本要求

5. 1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5. 1. 1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写应符合JJF 1002 的要求。

5. 1. 2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编写应符合JJF 1071 的要求。

5. 2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

5. 2. 1 编写原则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适用范围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5. 2. 2 表述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表述应符合以下要求:

———文字表述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力求简明扼要,避免歧义;

———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缩略语统一,并始终表达同一概念;

———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与符号、通用计量术语和定义、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达符

合GB/ T 3101、GB/ T 3102(所有部分)、JJF 1001、JJF 1059. 1、JJF 1059. 2 等的要求;

———图样、标点符号符合GB/ T 4458. 5、GB/ T 14691、GB/ T 15834 等的要求。

5. 2. 3 结构组成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组成要素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前言、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计量单位、被检仪器简述、计量特性和要求、计量技术要求、计量控制、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其中,

引言、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计量单位、资料性附录为可选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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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素内容

6. 1 封面

6. 1. 1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封面的格式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

6. 1. 2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由规程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应按图1

编写。

图1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编号

6. 1. 3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宜以被检定对象命名,如果不适用,应

选用能确切反映其适用范围或性能的名称。封面中的名称不应带有“检定规程”字样。

6. 1. 4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英文名称翻译应与相应的科技名词术语一致,翻译时可意译。部门计量

检定规程英文译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其余字母小写。

6. 2 扉页

6. 2. 1 扉页的格式应符合附录D 的规定。

6. 2. 2 扉页中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名称应带有“检定规程”字样。

6. 2. 3 修订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应在扉页中给出被代替的上一版规程编号。

6. 3 目录

6. 3. 1 目录的格式见附录E。

6. 3. 2 目录应列出前言、引言、章、第一层次的条和附录的编号(不包括前言、引言)及标题,还应在其

后给出所在页码。

6. 3. 3 标题与页码之间应用虚线连接,扉页部分无页码,目录与前言、引言部分的页码应使用罗马数

字,自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正文起的页码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6. 4 前言

6. 4. 1 前言应依次给出下列适当内容:

a) 规程起草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表述为“JJF 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 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59. 2《用蒙特

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和JT/ T 17《交通运输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程序及编写要求》共

同构成支撑检定规程编写的基础性规范”。

b) 采用国际计量规范一致程度的说明,或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说明。

c) 参照或引用的其他文件的说明。

d) 参考的技术文件的说明。

6. 4. 2 修订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被替代或废止的规程的编号和名称;

b) 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并给出章编号、条编号,列项符号用破折号(———);

c) 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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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 3 前言标题不应编号。

6. 5 引言

6. 5. 1 引言应包括以下内容:

———起草或修订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原因、目的;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6. 5. 2 引言标题及内容不应编号。

6. 6 范围

范围应明确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主题及被检计量器具在计量控制有关阶段的要求,如“本规程适

用于× × 计量器具(量程、范围)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6. 7 引用文件

6. 7. 1 引用文件以清单形式列出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采用了部分内容的文件,如名词术语、检测方

法、技术指标等。

6. 7. 2 引用文件清单应由引导语“本规程引用了下列文件:”引出。如果不存在引用文件,应在章标题

下给出说明:“本文件没有引用文件。”

6. 7. 3 引用文件应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正文中明确提及,并应为正式出版物。引用文件清单的排列

顺序依次为:

a)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b)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

c) 国家标准;

d) 行业标准;

e) 国际建议;

f) 国际文件;

g) 国际标准。

其中,同一类型引用文件按顺序号进行排列。

6. 7. 4 列出引用文件清单时,应给出文件的编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以及完整的文

件名称。

6. 7. 5 若引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列出引用文件清单时,应在编号后给出中文译名,并在

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6. 7. 6 引用文件清单后应给出说明:“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6. 8 术语和定义

6. 8. 1 术语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至少使用两次;

———专业的使用者在不同语境中理解不一致;

———尚无定义或需要改写已有定义;

———属于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范围所限定的领域内。

6. 8. 2 术语条目应包括:条目编码、术语、英文对应词、定义、来源等。除专用名词外,英文对应词应全

部使用小写字母,名词为单数、动词为原形。

6. 8. 3 按照列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引用其他文件的具体情况,术语清单应分别由下列适当的引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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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如果仅本规程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如果仅其他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

———“……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如果其他文件以及本规程界定的术语和定

义适用时)。

6. 8. 4 如果术语和定义引用其他文件的,应在方括号内写明“来源:文件编号,条目编号”。

6. 9 计量单位

6. 9. 1 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9. 2 计量单位包括单位名称和符号,必要时可列出同类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

6. 10 被检仪器简述

应按被检计量器具的用途、原理、构造的次序进行简述。构造宜包括必要的结构示意图,图的绘制

应满足GB/ T 1. 1 和相关规则的要求。

6. 11 计量特性和要求

6. 11. 1 计量特性和要求应规定被检计量器具在计量控制各阶段中计量特性(如示值误差、稳定性)及

其应当满足的计量要求(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或相应限值)。

6. 11. 2 计量特性和要求应与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相应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6. 12 计量技术要求

计量技术要求应规定外观结构、防止欺骗、操作的适应性和安全性以及强制性标记和说明性标记等

方面的技术要求。

6. 13 计量控制

6. 13. 1 检定条件

6. 13. 1. 1 检定条件包括检定过程中所需的环境条件和计量器具等。

6. 13. 1. 2 环境条件包括温度、相对湿度、气压、振动、电磁干扰等。

6. 13. 1. 3 计量器具包括检定过程中所需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应给出技术指标要求。

6. 13. 2 检定项目

6. 13. 2. 1 检定项目是指被检计量器具的参数和内容,应与6. 11 和6. 12 要求的项一一相对应,并采

用一览表的形式列出,见表1。凡需检定的项目用“ + ”表示,可不检定的项目用“ - ”表示。

表1 检定项目一览表样例

检定项目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查

注:“ + ”表示应检定,“ - ”表示可不检定。

6. 13. 2. 2 应根据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目的的不同,选取对应的检定项目。

6. 13. 3 检定方法

6. 13. 3. 1 检定方法是对被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时规定的操作方法、步骤和数据处理等,应有理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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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且切实可行,并有试验验证报告。

6. 13. 3. 2 检定方法中所用的公式、常数和系数都应有可靠的依据。被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方法应与实

际使用方法及其工况之间保持一致。

6. 13. 3. 3 检定方法中不应包含结果的判定,如“应符合× × 条的规定”等类似表述。

6. 13. 4 检定结果的处理

6. 13. 4. 1 检定结果的处理是在检定结束后对被检计量器具给出的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检定合格

的被检计量器具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被检计量器具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6. 13. 4. 2 应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的格式,内容应包括检定条

件、计量器具、检定项目、检定结果(包括必要的数据)等。

6. 13. 5 检定周期

6. 13. 5. 1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应给出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

6. 13. 5. 2 检定周期宜根据被检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使用环境条件、使用频繁程度以及经济合理性

等因素确定。具体应按JJF 1139 的相关要求确定,表述为“ × × × ×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 月”。

6. 14 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是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需要统一的和特殊要求的检定原始记录

表(记录表信息应按附录F 的规定)、检定证书的内页格式(见附录G)、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见附

录H)、推荐的检定方法、有关的程序或图表以及相关的参考数据等。规范性附录应按照部门计量检定

规程中提及的先后次序排列。

6. 15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提供额外的资料,如文献目录、利于理解或使用文件的附加信息等。资料性附录不应包

含计量要求。

7 层次

7. 1 层次划分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层次分为章、条、段、列项及附录。层次划分及编号见表2,示例见附录I。

表2 层次的名称及编号

层次名称编号示例

章1, 2, …

条(第一层次) 1. 1, 1. 2,…

条(第二层次) 1. 1. 1, 1. 1. 2, …

条(第三层次) 1. 1. 1. 1, 1. 1. 1. 2, …

段无编号

列项列项符号:“———”和“·”;列项编号:a)、b)和1)、2)

附录附录A,附录B, …

条(第一层次) A. 1, B. 1, …

条(第二层次) A. 1. 1, B. 1. 1, …

条(第三层次) A. 1. 1. 1, B. 1.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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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章

7. 2. 1 章是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层次中的基本单元。

7. 2. 2 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应把“范围”作为第1 章,章的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 开始直至附录

(不包括附录)连续进行。

7. 2. 3 每一章均应有标题,标题放在编号之后,两者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单独成一行,与其后的条文

分开。

7. 3 条

7. 3. 1 条是章的有编号的细分层次。条可以进一步细分,细分层次不宜过多,最多可分到第三层次。

一个层次中有一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并编号。

7. 3. 2 条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并用下脚点与章编号或上一层次的条编号相隔,其后不加逗号、顿号

或圆点等任何符号。

7. 3. 3 每一个第一层次的条应给出一个标题,标题放在编号之后,两者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单独成

一行,与其后的条文分开。其他层次的条有无标题根据需要确定,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一致。

7. 3. 4 无标题条不应再分条,在编号后空一个汉字位置接排条文。

7. 4 段

7. 4. 1 段是章或条中没有编号的细分层次。

7. 4. 2 为避免引用时产生混淆,不宜在章标题与条之间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

7. 4. 3 段的首行应在页面左边缩进两个汉字位置编排,移行时顶格编排。

7. 5 列项

7. 5. 1 列项是段中的子层次,应由引语和被引出的并列的各项组成。具体形式有以下两种:

a) 后跟句号的完整句子引出后跟句号的各项(见示例1);

b) 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后跟分号(见示例2)的各项。

列项的最后一项均由句号结束。

示例1:检定器具的规则符合下列要求。

a) 钢直尺测量范围(0 ~500)mm,分度值不大于1 mm。

b) 电子天平量程大于50 g,分度值不大于0. 01 g。

c) 数显倾角计测量范围(0 ~90)°,最大允许误差±3′。

示例2:环境条件要求如下:

a) 温度:(23 ±2)℃;

b) 相对湿度:(50 ±5)%RH;

c) 周围无明显振动干扰、无电磁干扰。

7. 5. 2 列项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分项,细分不宜超过两个层次。

7. 5. 3 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标明列项符号或列项编号。列项符号为破折号(———)或间隔号(·);列

项编号为字母编号[即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如a)、b)等]或数字编号[即后带半圆括号的阿

拉伯数字,如1)、2)等]。

通常在第一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使用破折号,第二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使用间隔号。列项中的各

项如果需要识别或表明先后顺序,在第一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使用字母编号。在使用字母编号的列项

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行细分,根据需要可在各分项之前使用间隔号或数字编号。当列项说明移行

时,应顶格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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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 附录

7. 6. 1 每一个附录应另起一页编排。

7. 6. 2 附录按照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附录”一词后标注其顺序的字母,应从大写拉丁字

母A 开始顺序编号。附录的章、条、表、图、数学公式的编号前面均应加上该附录的编号。

7. 6. 3 附录的内容应在正文、引言中提及,正文、引言的内容移到附录之处还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表述

形式予以指明,同时提及该附录的编号。规范性附录是由要求型条款或指示型条款指明的附录,文中提

及时的表述方式如“……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资料性附录是由推荐型条款指明的附录,文中提及时

的表述方式如“……相关示例见附录B”。

7. 6. 4 附录的规范性或资料性的作用应在目录中和附录编号之下标明。

7. 6. 5 附录中不准许设置“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内容。

8 要素表述

8. 1 注

8. 1. 1 条文中的注宜置于所涉及的章、条或段之下,图注放在有关图题和图脚注(如有)上左侧位置,

表注应置于表内下方,表脚注之上。

8. 1. 2 每个章、条、图或表中:只有一个注时,在注的第一行内容之前应标明“注:”;有多条注时,应标

明注编号,在同一章(未分条)或条、图、表中编号均从“注1:”开始,即“注1:”“注2:”等。

8. 1. 3 标题“注:”应另起空两个汉字起排,文字回行时应与注的内容的文字位置对齐。

8. 1. 4 注不应包含要求,只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文件内容的说明。

8. 2 脚注

8. 2. 1 条文脚注

8. 2. 1. 1 条文脚注应置于相关页面左下方的细实线之下。

8. 2. 1. 2 条文脚注编号应从“前言”开始,每一页都从1 开始重新编号,编号形式为后带半圆括号从1

开始的阿拉伯数字,即1)、2)、3)等。在条文中需注释的文字、符号之后应插入与脚注编号相同的上标

形式的数字1) 、2) 、3) 等标明脚注。特殊情况下,如果为了避免与上标数字混淆,可用一个或多个星号,

即∗、∗∗、∗∗∗代替条文脚注的数字编号。

8. 2. 1. 3 条文脚注属于附加信息,它只给出针对条文中的特定内容的附加说明。

8. 2. 2 图表脚注

8. 2. 2. 1 图脚注应置于图题之上,并紧跟图中的注。表脚注应置于表内的最下方,并紧跟表中的注,

与注之间用细实线分开。

8. 2. 2. 2 图表脚注编号应使用从“a”开始的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即a、b、c等。在图或表中需注释

的位置应插入与图表脚注编号相同的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标明脚注。每个图或表中的脚注应单独

编号。

8. 2. 2. 3 图、表脚注除给出附加信息之外,还可包含要求型条款,应使用适当的能愿动词。

8. 3 表

8. 3. 1 表编号和表题

8. 3. 1. 1 每个表均应有编号和表题。表编号由“表”和从1 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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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T 17—2025

等。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1”。表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

编号无关。

8. 3. 1. 2 每张表都应在条文中提及,以明确其作用。

8. 3. 1. 3 表编号和表题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应放在表的上方居中位置。

示例:

表1 检定项目一览表

8. 3. 2 表头及表格画法

8. 3. 2. 1 表栏中所使用的单位应标注在表头项目名称下方,表头内容应居中设置。表格画法采用封

闭式,即表格边框线应为实线。

示例:

类型

线密度

kg/ m

内直径

mm

外直径

mm

8. 3. 2. 2 当表中所有单位都相同时,应将单位标在表的右上角。

示例:

单位为毫米

类型长度内直径外直径

8. 3. 2. 3 表头中不准许使用斜线。

示例1:不正确的表头

类型

尺寸         A B C

示例2:正确的表头

尺寸

类型

A B C

8. 3. 2. 4 表中相邻两行(或两栏)的参数或文字内容相同时应通栏表示。

8. 3. 2. 5 表格中的数据,上下行的小数点和数字应对正。

8. 3. 2. 6 表格中某栏内没有内容填写时,应以一个汉字长的短线表示。

8. 3. 3 表的接排

当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随后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编号,并在编号后加“(续)”。续表应重

复编排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

8. 4 图

8. 4. 1 图样

8. 4. 1. 1 图样绘制和有关图形符号应准确、清楚,并符合GB/ T 4458. 5 等有关技术制图和图形符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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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8. 4. 1. 2 图样中只标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尺寸、符号或必要的文字说明。

8. 4. 2 图编号和图题

8. 4. 2. 1 每个图均应有编号和图题。图编号由“图”和从1 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图1”“图2”

等。只有一个图时,仍应给出编号“图1”。图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

编号无关。

8. 4. 2. 2 每个图均应有图编号和图题,两者之间空一个汉字,应放在图的下方居中位置。

示例:

图1 × × × 结构示意图

8. 4. 2. 3 每幅图都应在条文中提及,以明确其作用。

8. 4. 3 标引序号和标记

8. 4. 3. 1 图中应使用标引序号代替文字描述,文字描述的内容在标引序号的说明中给出。

8. 4. 3. 2 标引序号说明应放在图的下方位置,置于图注上方。

示例:

标引序号说明:

1———玻璃平板;

2———缺陷玻璃收集器;

3———角度调节器;

4———台架;

5———圆玻璃收集器;

6———连接电缆;

7———振动调节器。

图×  玻璃珠选型器结构示意图

8. 4. 4 分图

8. 4. 4. 1 只有当图的表示或内容的理解特别需要时(如各个分图共用诸如“图题”“标引序号说明”

“段”等内容),才可使用分图。

8. 4. 4. 2 只准许对图作一个层次的细分。分图应使用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编号,不应使用

其他形式的编号。如果每个分图中都包含了各自的标引序号说明,图中的注或图脚注,那么应将每个分

图调整为单独的图。

8. 4. 5 符号的选择

8. 4. 5. 1 图中用于表示通用的角度量和线性量的符号应遵循GB/ T 3102. 1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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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 5. 2 必要时,使用下标以区分符号的不同应用,使用L1、L2、L3 等作为不同长度的符号系列,而不

使用如A、B、C 或a、b、c 等。

8. 4. 6 图的接排

当某幅图需要转页接排时,随后接排该图的各页上应重复图编号,并在编号后加“(续)”,续图均应

重复关于符号和单位的陈述。

8. 5 引用方式

8. 5. 1 用法

如果需引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自身或其他已公布的文件内容时,应提及文件编号或章节号,不应重

复抄录原文内容。如果必须重复,则应以方括号形式标出此材料的来源。

8. 5. 2 文件自身的称谓

提及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自身,宜采用“本规程……”这种表述方式。

8. 5. 3 提及文件具体内容

引用正文中的某些条款,不应提及页码,而应提及文件内容的编号。表达方式如下:

———“按第3 章……”;

———“按3. 1……”;

———“按3. 1. 1 给出的规则……”;

———“见附录D”。

不应使用“条”的字样。

8. 5. 4 引用表和图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的每一张表和每一幅图均应在条文中提及。如用下列形式:

———“表2 中给出……”;

———“(见表2)”;

———“(见图3)”。

8. 5. 5 引用其他文件

8. 5. 5. 1 能够接受所引用内容将来的所有变化,并且引用了完整的文件,或者未提及被引用文件具体

内容的编号,即意味着被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可不注日期引用。具体表述

时应提及文件编号,包括“文件代号和顺序号”。

8. 5. 5. 2 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受被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或者提及了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

条、图、表或附录的编号,即意味着被引用文件的指定版本适用,均应注日期引用。具体表述时应提及文

件编号,包括“文件代号、顺序号及发布年份号”。

示例:……按JJG(交通) × × × — × × × × 中3. 1 的规定。

8. 5. 5. 3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有必要抄录其他文件中的少量内容,应在抄录的内容之下或之后准确

地标明来源,具体方法为在方括号中写明“来源:文件编号,章/ 条编号或条目编号”。

8. 6 数学公式

8. 6. 1 公式应使用正确的数学形式表示。其中用字母符号代表不同的量值,其意义解释应在公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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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用“式中”引出。

示例:

P = N

N + C ×100% …………………………(1)

式中:

P ———玻璃珠成圆率;

N ———圆玻璃珠总质量,g;

C ———缺陷玻璃珠总质量,g。

8. 6. 2 宜尽量避免符号的下标本身再带下标,可采用逗号的方式隔开。

示例:T1,max优于T1max。

8. 6. 3 应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的公式进行编号,以便于相互参照。应使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

从1 开始连续编号。每个公式都应在条文中提及。

8. 6. 4 公式编号与章、表、图的编号无关。

8. 7 数值的表述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数值的表述应符合GB/ T 15835 的规定。

8. 8 全称、简称和缩略语

8. 8. 1 如果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某个词语或短语需要使用简称,那么在正文中第一次使用该词语

或短语时,应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简称,以后则应使用该简称。

8. 8. 2 如果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未给出缩略语清单,但需要使用大写拉丁字母组成的缩略语,那么在

正文中第一次使用时,应给出缩略语对应的中文词语或解释,并将缩略语置于其后的圆括号中,以后则

应使用缩略语。

8. 8. 3 应谨慎使用缩略语,只有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8. 9 数值、单位及符号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数值、单位及符号的表示应符合GB/ T 1. 1—2020 中9. 4. 4 ~9. 4. 7 的要求。

示例1:20 ℃ ±2 ℃或(20 ±2)℃(不写作20 ±2 ℃)

示例2:20 +2

0 mm(不写作20 +2

-0 mm)

示例3:20 mm+50

-50 μm

示例4:5 kPa ~10 kPa(不写作5 ~10 kPa)

示例5:0 ℃ ~20 ℃(不写作0 ~20 ℃)

示例6:用“10% ~20%”或“(10 ~20)%”表示范围(不写作10 ~20%)

示例7:用“(10 ±5)%”表示带有公差的值(不写作10% ±5%)

8. 10 规范汉字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应采用国务院正式颁布的规范汉字。

8. 11 书眉线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扉页到末页,每页均应加书眉线,书眉线为通栏粗实线,在其上方居中位置书

写计量检定规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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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T 17—2025

8. 12 终结线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结束后,在版面的居中位置划一条粗实线作为终结线,其长度是版面宽度的四分

之一。

8. 13 字体和字号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字体和字号应符合附录J 的规定。

表示变量的符号用斜体,表示单位的符号或外文缩写字母用正体;下角标也应遵循这一规定。

8. 14 能愿动词

应符合GB/ T 1. 1—2020 中附录C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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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T 17—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预备阶段和立项阶段材料

A. 1 计划项目汇总表

计划项目汇总表应按图A. 1 的要求制定。

计划项目汇总表

承办人: 电话:

序号

目录

编号

项目

名称

申报

层级

制修订

代替规程/

规范号

完成周期

(月)

技术归口

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备注

填写说明:

1. 目录编号填写计划项目在《公路专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水运专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

目录》中的目录编号。

2. 若不在目录中,请在备注中注明支撑的重点工作文件号或工作事项内容(简述)。

3. 有标准化经费项目支持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图A. 1 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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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 项目执行计划

项目执行计划应按图A. 2 的要求进行编制。

计划项目执行计划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完成时间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门

计量检定规程

制定/ 修订修订规程号

第一起草单位技术归口单位

第一起草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计划进度安排

组织起草: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征求意见: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技术审查: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标准报批: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起草单位意见:

第一起草人(签字):

第一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一起草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技术归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项目执行计划由第一起草单位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填写。一式四份,第一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技术归口单

位、交通运输部计量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2. 计划进度安排应明确各阶段完成的时间节点,完成时间精确至具体年月日。其中,组织起草环节应完成征求

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的编写,周期为12 个月的项目一般不超过4 个月,大于12 个月的项目一般不超过6 个月。

3.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表述方式按规程范围一章进行编写。修订计划项目还需简述主要修订内容。

图A. 2 计划项目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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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T 17—2025

附 录 B

(规范性)

复审阶段材料

B. 1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复审内容应满足表B. 1 的要求。

表B. 1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复审工作表

规程编号规程名称

归口单位第一起草单位

复审内容结果判定

规程的适用性

1. 规程是否合法合规?

□ 合法合规

□ 部分条款不合法合规

□ 整体内容不合法合规

2. 规程是否列入交通运输专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计量管理目录?  □ 是  □ 否

规程的规范性 3. 规程的结构和表述是否符合JT/ T 17 的要求?  □ 是  □ 否

规程的时效性

4. 所采用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是否是

最新文件?

□ 是  □ 否

□ 没有采标

(如是,请在表后提供标准号及标准

名称)

5. 规程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修订或废止?  □ 是  □ 否

规程的协调性

6. 规程相关技术内容是否与其他规程重复?  □ 是  □ 否

7. 规程相关技术内容是否与其他规程矛盾或不协

调不配套?  □ 是  □ 否

规程的技术水平

8. 规程涉及的器具、技术方法是否已被淘汰?  □ 是  □ 否

9. 规程的适用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

新技术或新服务?  □ 是  □ 否

10. 规程的技术水平与当前市场或产业技术发展的

平均水平相比情况

□ 高于平均

□ 齐平平均

□ 低于平均

11. 规程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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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T 17—2025

表B. 1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复审工作表(续)

复审内容结果判定

规程的使用成效

12. 规程是否被引用?

□ 被法律法规引用

□ 被政府部门规章所引用

□ 被其他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引用

□ 没有被引用

(如是,请在表后提供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13. 规程是否建立相应计量标准?  □ 是  □ 否

(如是,请在表后提供建标授权证书信息)

14. 规程在量值传递方面发挥的作用 □ 突出  □ 良好

□ 一般  □ 负面

15. 规程在安全防护方面发挥的作用 □ 突出  □ 良好

□ 一般  □ 负面

16. 规程在绿色低碳方面发挥的作用 □ 突出  □ 良好

□ 一般  □ 负面

17. 规程在智能运输方面发挥的作用 □ 突出  □ 良好

□ 一般  □ 负面

其他情况

(如规程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文字描述)

复审意见

□ 继续有效□ 修订□ 整合修订□ 废止

整合修订规程号:

如修订(整合修订),规程拟修订年限: 年

如废止,规程废止过渡期:

□ 公告即废止

□ 公告后个月废止

□ 于年月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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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T 17—2025

B. 2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复审工作报告编写要求及样式应按图B. 1。

交通运输部门计量检定规程

复审工作报告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公章)

复审日期:

图B. 1 复审工作报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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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T 17—2025

一、基本情况

包括计量检定规程组织起草部门、实施日期,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被检计量器具国内外生产

使用情况、技术方法可行性,以及历次复审时间及结论等。

二、复审总体情况

(一)复审工作组织情况

(二)复审内容

从该规程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以及规程的实施效果和其他情况等方面,给出复审

的具体内容及结果判定。

1. 规程的适用性

2. 规程的规范性

3. 规程的时效性

4. 规程的协调性

5. 规程的实施效果

6. 其他情况

(三)复审结论

若复审结论为“废止”,应概括性给出充分合理的废止理由,并明确废止过渡期。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图B. 1 复审工作报告样式(续)

22

JT/ T 17—2025

B. 3 复审结论汇总表填写项目应按图B. 2。

复审结论汇总表

组织复审单位:

序号规程号规程名称第一起草单位归口单位复审结论修订内容或废止理由拟修订时间

图B. 2 复审结论汇总表样式

B. 4 废止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确认单应按表B. 2 填写。

表B. 2 废止规程确认单

规程号

规程名称

废止理由及废止后的影响分析:

第一起草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计量技术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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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封面与封底格式

图C. 1 和图C. 2 规定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封面及封底格式。

图C. 1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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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 2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封底格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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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

扉页格式

图D. 1 和图D. 2 规定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扉页格式。

图D. 1 扉页格式(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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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D. 2 扉页格式(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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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

目录格式

图E. 1 给出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目录的示例。

图E. 1 目录格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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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T 17—2025

附 录 F

(规范性)

检定记录表信息

检定记录表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1) 题目: × × × × × 检定记录表;

2) 检定记录编号;

3) 页码:第× 页 共× 页;

4) 送检单位;

5) 检定日期;

6) 型号规格;

7) 出厂编号;

8) 生产厂家;

9) 出厂日期;

10) 检定地点;

11) 环境条件:温度、相对湿度等;

12) 检定项目;

13) 检定依据标准;

14) 技术要求;

15) 检定结果;

16) 检定人员、核验人员签字;

17) 日期。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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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资料性)

检定证书内页格式

图G. 1、图G. 2 给出了检定证书内页格式。

证书编号× × × × × × - × × × ×

检定机构授权说明

检定环境条件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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