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8-2025 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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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预备阶段………………………………………………………………………………………………… 3
6 立项阶段………………………………………………………………………………………………… 3
7 起草阶段………………………………………………………………………………………………… 4
8 征求意见阶段…………………………………………………………………………………………… 4
9 技术审查阶段…………………………………………………………………………………………… 5
10 批准发布阶段…………………………………………………………………………………………… 8
11 出版阶段………………………………………………………………………………………………… 9
12 复审阶段………………………………………………………………………………………………… 9
13 废止阶段……………………………………………………………………………………………… 10
附录A(资料性) 标准制定、修订程序概述…………………………………………………………… 11
附录B(规范性) 标准编制说明………………………………………………………………………… 12
附录C(规范性) 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15
附录D(规范性) 标准修改单…………………………………………………………………………… 16
附录E(规范性) 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18
附录F(规范性) 标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 23
附录G(规范性) 征求意见阶段材料…………………………………………………………………… 29
附录H(规范性) 技术审查阶段和批准发布阶段材料………………………………………………… 31
附录I(规范性) 复审阶段材料………………………………………………………………………… 41
参考文献…………………………………………………………………………………………………… 46
Ⅰ
JT / T 1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JT/ T 18—2020《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与JT/ T 18—2020 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制定、修订的程序名称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增加了程序概述(见4. 1、附录A,
2020 年版的4. 1);
———更改了标准制定、修订的基本要求(见4. 2,2020 年版的4. 2);
———更改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实施标准计划项目和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申报执行标准计划项目
的要求(见4. 3、4. 4,2020 年版的4. 3);
———增加了标准第一起草人、主审委员的能力要求和工作内容(见4. 5、4. 6);
———更改了标准计划项目申请调整的内容和要求(见4. 7、附录C,2020 年版的4. 4、附录B);
———增加了标准计划项目延期、终止和撤销的要求(见4. 8、4. 9);
———更改了标准修改单的使用要求(见4. 10、附录D,2020 年版的4. 5、附录C);
———增加了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的基本要求(见4. 11);
———增加了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和形成标准草案的要求(见5. 1 ~5. 3);
———更改了标准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见5. 4、5. 5 和E. 1,2020 年版的5. 1 ~5. 4、D. 1);
———更改了标准计划项目申报的推荐程序和要求(见5.6 ~5.10、E.2,2020 年版的5.5、5.6 和D.2);
———增加了推荐申报的标准计划项目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见6. 1);
———更改了推荐申报的标准计划项目立项评估的要求(见6. 2、6. 3,2020 年版的6. 1);
———更改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下达程序,增加了公开征求意见环节(见6. 4,2020 年版的6. 2);
———增加了立项评估未通过项目再次申报的要求(见6. 6);
———增加了标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和审定的要求(见7. 1 ~7. 3、附录F);
———删除了编制标准化计划项目执行计划的要求(见2020 年版的6. 4、D. 3);
———更改了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准备的要求,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表(见7. 4,2000 年版的7. 2);
———更改了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初审的要求(见8. 1,2020 年版的8. 2);
———更改了标准征求意见的组织方式(见8. 3,2020 年版的8. 4);
———更改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期限的要求(见8. 4,2020 年版的8. 5);
———更改了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的要求(见8. 5,2020 年版的8. 7);
———更改了标准送审材料准备的要求(见8. 6,2020 年版的9. 1. 1);
———更改了标准送审材料初审的主要内容(见9. 1. 1,2020 年版的9. 1. 2);
———更改了标准技术审查的组织方式和要求(见9. 2. 1. 2、9. 2. 1. 3 和9. 2. 1. 5,2020 年版的9. 2. 1. 3、
9.2.1.4);
———增加了行业标准函审的条件(见9. 2. 3. 1);
———更改了标准技术审查的内容(见表1,2020 年版的表1);
———更改了标准报批的程序和要求,增加了通过性投票(见9. 3. 1、9. 3. 3 和9. 3. 4,2020 年版的
9. 3. 1、9. 3. 3、10. 1. 1 和10. 1. 2);
———更改了标准报批材料形式审查的要求(见10. 1,2020 年版的10. 1、10. 2);
———更改了标准出版校核的要求(见10. 2,2020 年版的10. 3);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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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了标准发布审查的要求(见10. 3. 1,2020 年版的10. 4. 1);
———增加了标准档案归集的要求(见10. 3. 4、10. 3. 5 和H. 5);
———更改了出版阶段的要求(见第11 章,2020 年版的第11 章);
———更改了标准复审阶段的要求(见第12 章、附录I,2020 年版的第12 章、附录G);
———增加了拟废止国家标准的程序要求(见13. 2);
———更改了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见B. 1,2020 年版的A. 1);
———删除了标准报批材料清单(见2020 年版的F. 3);
———增加了技术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见H. 3);
———更改了标准报批签署单(见H. 4,2020 年版的F. 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伟、董丽丽、侯键菲、付熙、周紫君、汪炜、王显光、张好智、李亚敏、张宇、
吴忠广、石欣、史砚磊、韩红云、王冀、田万利、刘宇、王晶、李娟、李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8 年首次发布为JT/ T 0018—1988;
———1998 年第一次修订为JT/ T 18—1998,2008 年第二次修订,2020 年第三次修订;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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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的总体要求,以及预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
准发布、出版、复审和废止阶段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的交通运输标准的制定、修订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T 1. 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 T 1. 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 部分:以ISO/ IEC 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
GB/ T 20000. 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 T 20001(所有部分) 标准起草规则
GB/ T 20002(所有部分)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编写指南
GB/ T 20003. 1 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 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T 20000. 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4.1 交通运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修订的程序划分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预备阶段:在标准技术研究的基础上,起草标准草案,填写交通运输标准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申报书,推荐申请项目立项。
b) 立项阶段:开展项目立项评估,下达标准计划。
c) 起草阶段:成立标准起草组,编制和审定项目实施计划,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申请标准征求意见。
d) 征求意见阶段:开展标准征求意见,完成意见汇总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标准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有关材料,申请标准技术审查。
e) 技术审查阶段:开展标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
技术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有关材料,完成标准报批。
f) 批准发布阶段: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经形式审查和出版校核后,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批准、发布、
备案;国家标准报批材料经形式审查,由交通运输部审核后,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
g) 出版阶段:完成标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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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复审阶段:开展标准复审,审定标准复审结论。
i) 废止阶段:公告标准废止。
标准制定、修订程序概述见附录A。应通过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标准化系统)对标
准制定、修订的过程进行管理。
4.2 标准制定、修订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b)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交通运输发展要求,对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推动
作用;
c) 符合交通运输标准化规划和标准体系的要求;
d) 与现行和正在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无重复、交叉;
e) 标准起草符合GB/ T 1. 1、GB/ T 20001(所有部分)的规定;
f) 涉及安全、环保、老年人和残疾人需求等特定内容符合GB/ T 20002(所有部分)的规定;
g) 采用国际标准符合GB/ T 1. 2 的规定;
h) 涉及必要专利的处置和特殊程序符合GB/ T 20003. 1 的规定;
i) 标准编制说明符合附录B 的规定。
4.3 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应负责归口管理标准制定、修订的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情
况跟踪、质量和时效管理。归口单位应与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沟通,为项目确定主审委员。
注:归口单位一般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承担,标准涉及的专业领域未设置标委
会的,由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承担。
4.4 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负责申报和具体执行项目,确定标准第一起草人,成立标准起草组,组织协
调标准起草工作,并根据标准内容和工作量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及排序。标准起草单位数量不宜多于
10 个。
4.5 标准第一起草人应熟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交通运输标准化相关要求,负责按照进度安排组织
标准起草,确认标准技术内容。标准起草人应实质性参与标准章节及编制说明的编写工作,数量不宜多
于20 人。
4.6 主审委员应熟悉项目涉及的专业领域,从标准的技术内容合理性、编写规范性等方面协助开展标
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质量管理。
4.7 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应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按附录C 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经归口单
位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调整的项目应按原计划执行。
a) 标准名称、范围变更。
b) 第一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变更。
c) 项目延期。
d) 项目终止。
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未按规定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经归口单位书面通知仍无法协调推进的,可由归口
单位申请调整。
4.8 项目无法按照计划下达规定期限完成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前3 个月提出项目延
期申请,说明原因并制定后续执行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延期时限不应超过12 个月,推荐性
国家标准延期时限不应超过6 个月。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延期申请,应经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前30 日向国
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9 项目因技术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执行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前3 个月
提出项目终止申请。归口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意见后,报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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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审批。
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的,或者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
内仍未完成的,予以撤销。
4.10 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删减的,可采用标准修改单的方式进行修改。标准
修改单涉及的修改内容,国家标准单次不应超过2 项、行业标准单次不应超过5 项。标准修改单的编制
程序和要求应按附录D。
4.11 宜根据需求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并符合标准外文版管理的有关规定。
5 预备阶段
5.1 项目应在科学研究、调查论证、试验验证等基础上提出。
5.2 标准草案的主要技术内容、关键指标、试验方法应经验证确定。拟采用国际标准的,应论证其在
国内的适用性。
5.3 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形成
标准草案的,应提供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5.4 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组织标准第一起草人通过标准化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并报送推荐单位审核。
a) 填写标准基本信息以及目的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等附加信息。
b) 上传项目申报书、标准草案及相关材料。
5.5 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申报书按国家标准管理有关规定;
b) 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申报书按附录E 的E. 1;
c) 基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形成的标准草案,在其引言部分注明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相关
性,包括背景、目的以及涉及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等。
5.6 项目的推荐单位应为标委会、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
5.7 推荐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推荐单位为标委会或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支持。
5.8 推荐单位为标委会的,向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申报项目前,应组织全体委员投票表决。表
决通过的,提交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确定。
5.9 标委会组织全体委员投票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比例不应少于3/4。参加表决委员2/3 以上赞
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表决委员的1/4 时,应为通过。
5.10 推荐单位应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E. 2 要求形成项目汇总表,报送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
6 立项阶段
6.1 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组织交通标准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
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a) 申报材料的合规性;
b) 与4. 2a) ~4. 2d)的符合性;
c) 第一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申报资格的符合性;
d) 拟修订标准内容与标准复审结论的对应性。
6.2 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开展立项评估。立项评估应包括
以下内容。
a) 必要性:标准对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保障质量与安全、促进行业发展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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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行性:标准草案成熟度、技术内容和量化指标、产业发展情况、标准实施条件。
c) 协调性: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协调性;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通用标准、同级和上位标准协
调性;与同类型相关标准或系列标准的体例、结构协调性。
d) 规范性:标准草案符合GB/ T 1. 1、GB/ T 20001 相应部分、GB/ T 20002 相应部分的规定。
6.3 申报项目拟采用国际标准的,立项评估内容还应包括国际标准在国内的适用性,与GB/ T 1. 2 的
符合性。
6.4 立项评估通过的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列入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并下达。
6.5 立项评估通过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提交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6.6 立项评估未通过的项目,再次申报时应对上次立项评估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说明。
7 起草阶段
7.1 项目下达后,归口单位应在1 个月内组织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审定
工作。
7.2 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按附录F 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a) 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计划编号,完成周期,完成期限,归口单位,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和主审
委员信息,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同下达计划),计划进度安排,标准实施涉及的交通运输部有
关业务管理机构等。
b) 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编制原则和范围、标准各章节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修订标准还包括前后
标准内容的对比。
c) 前期工作基础:项目申报前所开展的工作,标准草案形成前开展的科学研究、调查论证、试验
验证情况,修订标准还包括标准复审的相关情况。
d) 调研方案:调研目的、调研范围及主要对象、调研内容、调研方法等。
e) 试验验证及测试方案:试验验证及测试内容(技术指标)、采用的方法和条件等。
f) 标准起草组成员及分工:标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
g) 进度安排: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报批的完成时间和具体安排。
7.3 归口单位应采用会议审查方式审定项目实施计划。
7.4 标准起草组宜对标准的重要技术问题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方开展研讨,在标准草案基础上起草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并按有关规定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
7.5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经第一起草单位和主审委员审核后报送归口单位,申请征求意见。
8 征求意见阶段
8.1 归口单位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公平竞争审查表进行初审,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形成
初审结论。对于技术难度大、各相关方存有分歧或列入国家、行业标准化重点工作的项目,归口单位应
组织有关标委会委员、专家和相关方进行审查。
8.2 归口单位应将初审通过后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提交审查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组应
在10 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结论并反馈归口单位。
8.3 标准应按以下方式征求意见。
a) 通过标准化系统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归口单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b) 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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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定向征求意见:
1)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定向征求意见;
2) 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归口单位定向征求意见。
c) 标委会向全体委员征求意见。
8.4 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应少于60 日,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应少于30 日。
8.5 标准起草组应对收到的回函意见进行归纳整理,按附录G 的G. 2 的要求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
表”。定向征求意见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的按无意见处理。根据处理结果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及
其编制说明。
8.6 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经第一起草单位和主审委员审核后,应按以下要求准备标准送审材料,
报送归口单位申请技术审查:
a) 标准技术审查申请公文;
b) 标准送审稿;
c) 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d)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e) 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封面和涉及具体条款的相关页;
f) 采用国际标准的原文复印件及其译文;
g) 项目下达公文首页及项目所在页。
8.7 回函意见中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存在较大分歧时,标准起草组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申
请重新征求意见。
9 技术审查阶段
9. 1 送审材料初审
9.1.1 归口单位应在接收标准送审材料后5 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标准送审材料齐全,符合8. 6 的规定;
b) 标准送审稿的标准名称、范围与计划下达(或批准变更)一致;
c) 标准送审稿已按8. 3 的要求在所涉及的领域内广泛征求意见,并就主要意见充分沟通、协商
一致;
d)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给出了明确的处理结果,并根据处理结果对标准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e) 标准送审稿符合GB/ T 1. 1、GB/ T 20001 相应部分、GB/ T 20002 相应部分的规定;
f) 采用国际标准的符合GB/ T 1. 2 的规定;
g) 涉及必要专利的处置和特殊程序符合GB/ T 20003. 1 的规定;
h) 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符合附录B 的规定。
9.1.2 标准送审材料通过初审的,应由归口单位组织开展标准技术审查。标准送审材料未通过初审
的,归口单位应将其退回第一起草单位,并给出反馈意见。
9. 2 标准技术审查
9. 2. 1 一般要求
9.2.1.1 归口单位应在通过初审后3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标准技术审查工作。
9.2.1.2 国家标准应采用会议形式进行技术审查。
a) 强制性国家标准成立审查专家组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由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
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有代表性的相关方组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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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5 人。
b)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标委会技术归口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全体委员进行技术审查。
c)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技术归口的,成立审查专家组开展技术审
查,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少于15 人。
9.2.1.3 行业标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a) 由标委会技术归口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全体委员进行会议审查或函审,函审包括书面审查或
网络电子投票审查;
b) 由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技术归口的,成立审查专家组开展会议审查,审查专家组人
数不少于9 人。
9.2.1.4 标准技术审查后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9.2.1.5 标准技术审查前宜组织预审会,预审会专家组人数不宜少于9 人。由标委会技术归口的,预
审会专家组中标委会委员比例不应少于1/3。
9. 2. 2 会议审查
9.2.2.1 归口单位应至少在会议审查前10 个工作日将审查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编制说明
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发送给会议审查代表。
9.2.2.2 归口单位按以下要求组织会议审查:
a) 归口单位为标委会的,应由标委会秘书长、授权的副秘书长或标委会负责人主持审查工作;
b) 归口单位为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的,宜由其指定的代表主持审查工作;
c) 宜由标准主审委员担任技术主审。
9.2.2.3 会议审查应符合以下程序和要求:
a) 由标准第一起草人介绍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主要技术内容及依据,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
b) 会议审查代表结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标准送审稿的内容逐章、逐条进行审
查,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形成明确的修改意见;
c) 记录会议审查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
d) 按附录H 中图H. 1 的要求形成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
审定,并附审查会代表名单(按图H. 2)。
9.2.2.4 会议审查如需表决,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组织标委会全体委员审查的,符合5. 9 规定的为通过;
b) 成立审查专家组审查的,3/4 及以上专家同意为通过。
9. 2. 3 函审
9.2.3.1 项目技术难度大、有分歧,或列入国家、行业标准化重点工作等的行业标准不应采用函审。
9.2.3.2 标委会应至少在函审截止日前10 个工作日将函审通知、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
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按图H. 3)发送标委会全体委员。标委会委员应于函审截止日
前反馈审查意见。
9.2.3.3 函审回复率不足3/4 时,标委会应重新组织函审。回复率超过3/4,其中2/3 以上赞成,且反
对意见不超过回复代表1/4 为通过。
9.2.3.4 标委会应组织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根据函审回复意见,按图H. 4 的要求形成函审意见汇总处
理表,并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按照图H. 5 和图H. 6 的要求形成函审结论表和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
9. 2. 4 技术审查内容
技术审查的内容应满足表1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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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技术审查内容
序号技术审查内容
1 符合性 标准名称与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是否相符,是否与下达计划一致
2 协调性 a) 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协调;
b) 是否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协调
3 规范性
a) 标准起草是否符合GB/ T 1. 1、GB/ T 20001 相应部分、GB/ T 20002 相应部分的
规定;
b) 采用国际标准的是否符合GB/ T 1. 2 的规定;
c) 涉及必要专利的处置和特殊程序是否符合GB/ T 20003. 1 的规定
4 统一性 a) 术语、计量单位及符号是否统一,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b) 引用文件的条文与原文是否统一
5 合理性
a) 标准内容是否正确,有无相互矛盾;
b) 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和方法是否经过验证;
c)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d) 是否满足公平竞争有关规定;
e) 分歧意见的处理是否得当;
f) 采用国际标准的是否适合我国国情
9. 3 标准报批
9.3.1 技术审查通过的,第一起草单位应在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
编制说明。经第一起草单位和主审委员审核后,按以下要求准备标准报批材料,报送归口单位申请
报批:
a) 申请标准报批公文;
b) 标准报批稿;
c) 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d) 技术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按H. 3);
e) 公平竞争审查表;
f) 标准解读材料;
g) 其他材料。
注:其他材料包括采用国际标准涉及的被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原文复印件和译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的强制性标准
通报表(中、英文)、涉及专利标准的相关材料。
9.3.2 技术审查未通过的,第一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申请标准技术审查。
9.3.3 归口单位应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报批材料的复核。归口单位为标委会的,在通过复核后
应组织全体委员进行通过性投票,符合5. 9 规定的为通过。
9.3.4 归口单位应按下列a) ~ c)要求在标准化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并同步报送除c)以外的纸质材料
原件:
a) 标准报批公文;
b) 审查会议纪要(含审查会单位代表名单)或函审结论(含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
c) 标准解读材料,包括可供编辑的电子文本、归口单位负责人的审定证明;
d) 标准报批签署单(按H. 4);
e) 国家标准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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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未通过复核或通过性投票的,应将标准报批材料退回并给出反馈意见。标准起草组应根据反
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9. 3. 1 的要求再次申请报批。
10 批准发布阶段
10. 1 形式审查
10.1.1 审查组应按表2 内容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表2 标准报批材料形式审查内容
序号审查内容序号审查内容
一 标准报批材料合规性四 标准编写规范性
1 材料完整15 前言
2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规范16 范围
3 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规范,标准内容已按会议纪
要或函审结论完成修改17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合规18 术语
5 与下达计划不一致的,已按4. 7 的规定完成计划
调整19 缩略语、符号
6 标准结构符合GB/ T 20001 相应部分的规定20 悬置段
二 编制说明格式及编写符合性21 章、条、列项
7 结构符合B. 1. 1 或B. 1. 2 的要求22 公式
8 格式符合B. 2 的要求23 表
9 明确体现征求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意见及意见处
理情况24 图
10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论证25 附录
11 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或技术
经济论证
五 标准内容表述规范性
12 过渡期及理由明确26 一致性
三 标准文本格式符合性27 协调性
13 封面、目次、前言、引言、参考文献、索引、附录、终
止线的格式符合GB/ T 1. 1 的要求28 易用性
14 标准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符合GB/ T 1. 1 的要求— —
10.1.2 审查组应在标准报批后5 个工作日内,对标准报批材料合规性、编制说明格式及编写符合性、
标准文本格式符合性(见表2 序号1 ~ 序号14)进行形式审查初审:
a) 初审通过的,对标准编写和标准内容表述的规范性(见表2 序号15 ~ 序号28)进行形式审查;
b) 初审未通过的,给出反馈意见,并将标准报批材料退回归口单位。
10.1.3 审查组应在初审通过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对标准编写和标准内容表述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a) 审查通过的,形成标准报批稿(审定稿),行业标准提交出版校核,国家标准报送交通运输部标
准化主管机构;
b) 审查未通过的,给出修改意见反馈归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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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归口单位应在10 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一起草单位针对反馈意见完成修改,核实后返回审查组。
逾期未返回,终止形式审查流程。
10.1.5 审查组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复核工作:
a) 复核通过的,行业标准报批稿(审定稿)提交出版校核,国家标准报批稿(审定稿)报送交通运
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
b) 复核未通过的,给出修改意见反馈归口单位,归口单位按10. 1. 4 的要求进行修改。
10.1.6 审查组应对复核修改后的标准报批稿再次审查,仍未通过的,终止形式审查流程。
10.1.7 形式审查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指标进行修改。若技术指标确需修改,应退回归口单位重
新组织技术审查。
10. 2 出版校核
10.2.1 出版单位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行业标准的出版校核。
10.2.2 出版校核期间提出的修改意见,归口单位应在3 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一起草单位完成修改并反
馈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应对其进行复核,形成标准报批稿(编审稿)。
10.2.3 出版单位、归口单位和第一起草单位应共同对标准报批稿(编审稿)的内容进行确认后,由审
查组报送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
10.2.4 出版校核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指标进行修改。若技术指标确需修改,应退回归口单位重
新组织技术审查。
10. 3 批准和发布
10.3.1 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会同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发布审
查,参与审查的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应于5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10.3.2 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审批、编号和发布,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3.3 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审查后,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10.3.4 归口单位应在标准发布公告公开后10 个工作日内,按H. 5 将标准档案材料提交审查组归集。
10.3.5 标准档案材料应图文清晰、文稿整洁、页码齐全、双面打印、装订无误,并按项目编号每项独立
封装于档案袋内,标准档案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正面,在对应材料前做好标记。
11 出版阶段
11.1 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指定的出版单位出版,国家标准的出版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执行。
11.2 行业标准公告发布后20 个工作日内,出版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标准化系统上传标准全文。
11.3 标准出版后,发现有印刷或编辑性错误,应印发标准勘误表。
12 复审阶段
12.1 现行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应超过5 年。标准复审结论分为:
a) 继续有效:不需要修改的标准;
b) 修订:需作修改的标准,提出修订计划建议;
c) 废止: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给出废止理由及废止后的影响分析。
12.2 标准复审应由归口单位组织实施。归口单位应将复审计划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强制性国家标
准复审宜结合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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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归口单位应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实施效果以及其他情
况等开展评估,填写标准复审工作表(见附录I 的I. 1),形成标准复审结论建议。过程中应广泛征集和
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宜组织专家对标准复审结论建议进行评估和审查。
12.4 归口单位为标委会的,应组织全体委员对复审结论建议进行审查并投票,符合5. 9 规定的为通
过,并对不通过的复审结论建议进行调整。
12.5 归口单位应按I. 2 编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标准复审工作表),连同复审结论汇总表(按I. 3)
及废止标准确认单(按I. 4)报送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机构审定。
12.6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同步申请标准修订计划项目。
13 废止阶段
13.1 拟废止的行业标准应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告。
13.2 拟废止的国家标准应由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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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标准制定、修订程序概述
表A. 1 给出了标准制定、修订的阶段名称、主要工作和阶段成果。
表A. 1 标准制定、修订程序概述
序号阶段名称主要工作阶段成果
1 预备阶段
a) 起草标准草案;
b) 填写项目申报书;
c) 审核申报材料,推荐项目
a) 标准草案;
b) 项目申报书(见E. 1);
c) 项目汇总表(见E. 2)
2 立项阶段
a) 项目符合性审查;
b) 专家立项评估;
c) 下达标准计划
下达标准计划通知
3 起草阶段
a) 成立标准起草组,编制项目实施计划;
b) 审定项目实施计划;
c)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开
展公平竞争审查;
d) 申请标准征求意见
a) 项目实施计划(见附录F);
b)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c) 公平竞争审查表
4 征求意见阶段
a) 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初审;
b) 标准征求意见;
c) 意见汇总处理;
d) 形成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征求
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有关材料;
e) 申请标准技术审查
a) 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
b)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G. 2);
c) 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封面和涉及
具体条款的相关页;
d) 采用国际标准的原文复印件及其译文
5 技术审查阶段
a) 标准送审材料初审;
b) 组织标准技术审查;
c) 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技术
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有关材料;
d) 完成标准报批
a) 标准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
b) 审查会议纪要(见H. 1)或函审结论
(见H.2);
c) 技术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见H. 3);
d) 标准解读材料;
e) 标准报批签署单(见H. 4);
f) 国家标准申报单
6 批准发布阶段
a) 标准报批材料形式审查;
b) 标准出版校核;
c) 标准审核、批准、发布;
d) 行业标准备案
a) 标准发布公告;
b) 标准发布稿;
c) 标准归档材料(见H. 5)
7 出版阶段 出版标准 标准出版物
8 复审阶段
a) 启动标准复审;
b) 征求意见形成标准复审结论建议;
c) 编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
d) 审定复审结论
a) 标准复审工作表(见I. 1);
b) 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见I. 2);
c) 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I. 3);
d) 废止标准确认单(见I. 4)
9 废止阶段 公告废止标准 标准废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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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标准编制说明
B. 1 编写要求
B. 1. 1 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应符合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B. 1. 2 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编制背景、主要工作过程、标准起草单位、标准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具
体工作等;
b) 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
c) 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或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d) 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等;
e) 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f)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g)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h) 标准过渡期的建议,即标准发布至标准实施的时间;
i)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包括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的有关说明等;
j) 附件,包括标准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等。
行业标委会受委托组织国家标准编制和技术审查,标准编制说明任务来源第一段中应注明“受交
通运输部委托,由交通运输× × ×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本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工作”。B. 1. 3 主要工作过程宜按时间点进行编写和说明。示例:
× × × × 年× × 月~ × × × × 年× × 月,成立标准起草组,……。
× × × × 年× × 月~ × × × × 年× × 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等广泛征求意见……。
× × × × 年× × 月~ × × × × 年× × 月,根据意见汇总和处理情况,……,完成标准送审稿。
× × × × 年× × 月~ × × × × 年× × 月,根据审查会要求,……,最终形成报批稿上报。
B. 1. 4 标准修订宜以表格形式提供新旧版本的修改章条号和内容的对比情况。示例:
章条号内容章条号内容变化修订变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T 20000. 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 部分:采
用国际标准GB/ 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 部分:以ISO/ IEC 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
更改
— GB/ T 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编写
指南
增加
4 基本要求4 总体要求更改
4. 1
a)预阶段:开展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研究,形成
标准草案,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g)出版阶段:印刷标准出版物;
4. 1
a)预备阶段:在标准技术研究的基础上,起草标
准草案,填写交通运输标准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申报书,推荐申请项目立项;
g)出版阶段:完成标准出版;
更改
更改
4. 2
a)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相协调;
—
4. 2
a)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化工作的有
关规定;
d)与现行和正在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无
重复、交叉;
b)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交通运输发展要求, 对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推动
作用;
更改
增加
5. 1 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或通过相关归口单位向交通
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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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 格式要求
B. 2. 1 页面格式
B. 2. 1. 1 纸张规格应为A4。
B. 2. 1. 2 页边距应为左右各3. 2cm,上下各2. 8cm。
B. 2. 1. 3 章节标题和正文汉字字体应采用宋体,数字和西文字体应采用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小
四号。
B. 2. 1. 4 章节标题和正文段落格式首行应缩进2 个字符,行距设置应为1. 5 倍。
B. 2. 1. 5 各章间应设置空一行。
B. 2. 2 封面
B. 2. 2. 1 封面文字应居中。
B. 2. 2. 2 标准级别、标准名称、标准稿件阶段及“编制说明”字样的字体应采用黑体加粗,字号为
二号。
B. 2. 2. 3 “标准起草组”字样及编制年月的字体应采用黑体加粗,字号为三号。
B. 2. 2. 4 封面样式见图B. 1。
B. 2. 3 目录
B. 2. 3. 1 编制说明应设置目录。
B. 2. 3. 2 页面上方居中应为“目录”字样,中间插入2 个字符空格,字体采用黑体,字号为三号。
B. 2. 3. 3 目录应仅包含一级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设置为1. 5 倍,段前间距为
0. 5行。
B. 2. 4 章节级别
章节级别宜最多设置五级:
a) 一级编号用“一、”,字体加粗;
b) 二级编号用“(一)”,字体加粗;
c) 三级编号用“1. ”,字体加粗;
d) 四级编号用“(1)”;
e) 五级编号用“①”。
B. 2. 5 图、表
B. 2. 5. 1 图、表标题应居中,字体采用黑体,字号为小四号。
B. 2. 5. 2 图、表中内容,汉字应采用宋体,数字和西文字体应采用Times New Roman,字号为五号。
B. 2. 5. 3 图、表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
B. 2. 6 页码
页码自正文起应在每页底部居中位置,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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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 编制说明封面(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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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
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应按图C. 1。
图C. 1 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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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
标准修改单
D. 1 标准修改单编制程序和要求
D. 1. 1 应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标准修改单的起草、征求意见及审查。
D. 1. 2 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期限不应少于30 日,国家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时间符合国家标准管
理有关规定。
D. 1. 3 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应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后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修
改单报批稿及相关材料应经交通运输部审查后,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 1. 4 标准重印时,标准修改单应附在标准正文后一并出版。
D. 1. 5 标准复审和修订时,应将标准修改单一并复审、修订。
D. 2 标准修改申报单
标准修改申报单应按图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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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D. 1 标准修改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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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规范性)
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E. 1 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申报书
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和编制要求应按图E. 1,格式和字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纸张规格为A4。页边距为左右各3. 2cm,上下各2. 8cm。
b) 封面居中“交通运输标准计划项目申报书”字样,字体为黑体,字号为一号;下方项目名称等信
息的字体采用黑体,字号为三号。
c) 章节级别最多设置五级,编号样式见B. 2. 4,标题字体字号要求如下:
1) 一级标题采用黑体加粗,字号为三号;
2) 二级标题采用楷体加粗,字号为小三号;
3) 三级标题采用宋体加粗,字号为四号;
4) 四级标题和五级标题采用宋体,字号为四号。
d) 正文汉字字体采用宋体,数字和西文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四号,段落格式首行
缩进2 个字符,行距设置为1. 5 倍。
e) 图、表标题居中,字体采用黑体,字号为四号;图、表中内容字号为小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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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E. 1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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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E.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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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E.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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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 项目汇总表
项目汇总表应按图E. 2。
图E. 2 交通运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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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规范性)
标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要求应按图F. 1,格式和字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纸张规格为A4。页边距为左右各3. 2cm,上下各2. 8cm。
b) 封面格式要求如下:
1) 左上角“计划编号”字样,字体采用宋体,字号为小三号;
2) 居中“交通运输标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字样,字体为黑体,字号为一号;
3) 下方项目名称等信息及编制年月字样,字体采用黑体,字号为三号。
c) 设置目录。“目录”字样居中,中间插入2 个字符空格,字体采用黑体,字号为三号。目录仅包
含一级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设置为1. 5 倍。
d) 最多设置五级标题,标题编号样式见B. 2. 4。
1) 一级标题采用黑体加粗,字号为三号。
2) 二级标题采用宋体加粗,字号为小三号。
3) 三级标题采用宋体加粗,字号为四号。
4) 四级标题和五级标题采用宋体,字号为四号。
e) 正文汉字字体采用宋体,数字和西文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四号,段落格式首行
缩进2 个字符,行距设置为1. 5 倍。
f) 图、表标题居中,字体采用黑体,字号为四号;图、表中内容字体采用宋体,字号为小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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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F. 1 交通运输标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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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F.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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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F.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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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F.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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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F.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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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规范性)
征求意见阶段材料
G. 1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内容和格式应按图G. 1。
图G. 1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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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G. 2. 1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封面样式见图G. 2,内页应按图G. 3,纸张规格应为A4。
图G. 2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封面(样式)
图G. 3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内页
G. 2. 2 征求意见汇总的顺序应按标准的章条号排列。
G. 2. 3 处理意见栏应填写采纳、未采纳或部分采纳,未采纳或部分采纳应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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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H
(规范性)
技术审查阶段和批准发布阶段材料
H. 1 会议审查
H. 1. 1 会议审查材料应包括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和代表名单。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格式及填写
说明应按图H. 1,标准技术审查代表名单应按图H. 2。
H. 1. 2 行业标委会受委托组织国家标准编制和技术审查,在标准审查会议纪要第一段中应注明“受交
通运输部委托,由交通运输× × ×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本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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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H. 1 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格式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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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H. 2 标准技术审查代表名单
H. 2 函审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函审意见汇总处理表、函审结论表和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应按图H. 3 ~
图H.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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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H. 3 行业标准函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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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H. 4 行业标准函审意见汇总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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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H. 5 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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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H. 6 行业标准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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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3 技术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
技术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的封面样式见图H. 7,内页应按图H. 8,纸张规格应为A4。
图H. 7 技术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封面(样式)
图H. 8 技术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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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4 标准报批签署单
标准报批签署单应按图H. 9。
图H. 9 标准报批签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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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5 标准档案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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