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86.387—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
2025-09-02发布2026-03-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子壳为原料,经纯水或碱水提取、分离、浓缩、干燥等工艺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橡子
壳棕。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棕色至深棕色
状态粉末
气味具有橡子壳特征性气味,无异味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
其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色价E1%
1cm(500nm) ≥ 10 附录A中A.3
干燥减量,w/% ≤ 10.0 GB5009.3直接干燥法
灰分,w/% ≤ 15.0 GB5009.4
pH 7.0~9.0 附录A中A.4
铅(Pb)/(mg/kg) ≤ 3.0 GB5009.75或GB5009.12
砷(As)/(mg/kg) ≤ 2.0 GB5009.76或GB5009.11
注:商品化的橡子壳棕产品应以符合本标准的橡子壳棕为原料,可添加符合相应标准和/或有关规定的食品原料
和(或)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蔗
糖脂肪酸酯、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磷脂、吐温类、司盘类、甘油、茶多酚、茶多酚棕榈酸酯、抗坏血酸、抗
坏血酸钠、抗坏血酸钙、抗坏血酸棕榈酸酯、迷迭香提取物、维生素E、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以及酸度调节
剂,其色价指标符合声称值,形态可以是粉末、液体或膏体,其余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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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6.387—2025
附 录 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
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
GB/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 溶解性
易溶于水或乙醇,不溶于非极性溶剂。
A.2.2 色泽
A.2.2.1 试剂和溶液
A.2.2.1.1 6mol/L氢氧化钠溶液:称取240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稀释并定容至1000mL。
A.2.2.1.2 6mol/L盐酸溶液:量取500mL浓盐酸,加入500mL水稀释。
A.2.2.2 分析步骤
称取约0.1g试样,加入100mL的6mol/L氢氧化钠溶液,呈现深棕色。
称取约0.1g试样,加入100mL的6mol/L盐酸溶液,呈现黄棕色。
A.2.3 最大吸收峰
取A.3.2色价测定中的试样溶液,用紫外分光光度计检测,在波长275nm±5nm 范围内有最大吸
收峰。
A.3 色价E1%
1cm(500nm)的测定
A.3.1 仪器和设备
紫外分光光度计。
A.3.2 分析步骤
称取0.05g~0.10g试样,精确至0.0001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摇匀。用移液管在摇匀状
态下吸取5mL上述溶液,再定容至50mL,得到试样溶液。取此溶液置于1cm 比色皿中,以水作空白
对照,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在500nm 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光度应控制在0.3~0.7之间,否则应调整试
样溶液浓度,再重新测定吸光度。
A.3.3 结果计算
色价E1%
1cm(500nm)按式(A.1)计算:
E1%
1cm(500nm)=A ×f
m × 1
100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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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 ———试样溶液的吸光度值;
f ———稀释倍数;
m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100———浓度换算系数。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一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
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术平均值的2.0%。
A.4 pH 的测定
A.4.1 仪器和设备
酸度计。
A.4.2 分析步骤
称取0.10g试样,用新煮沸冷却(除去二氧化碳)的pH 在5.0~7.0的水溶解并转移至100mL容
量瓶,定容,用酸度计测定溶液的pH。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
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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