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692-2025 电动自行车报废及回收拆解服务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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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692—2025
电动自行车报废及回收拆解服务规范
Scrapping, collecting and dismantl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bicycles
2025 - 06 - 26发布
2025 - 09 - 26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T 2692—2025
I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人员要求 ........................................................................... 4
6 信息管理要求 ....................................................................... 5
7 安全管理要求 ....................................................................... 5
8 运输要求 ........................................................................... 6
参考文献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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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8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省电动车商会、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东莞市电动车自行车行业协会、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杰、高涌涛、祝江停、蓝世有、杨厚强、梁茜、陈清光、袁晓兵、肖俊才、刘亨君、陈森凯、黄世莉、范炎聪、郭家鑫、詹立成、刘云鹤、郝龙、李代春、钦厚国、华雷、孙海、赖挺、于兴明、谭建华、周棉东、吴仲、扶彦呈、李佳媛、贺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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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言
为了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以及拆解行为,防范化解此类火灾事故风险隐患,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和对大量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结合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和管理现状,标准编制工作组编制了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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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动自行车报废及回收拆解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报废及回收拆解的一般要求、人员要求、信息管理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运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及回收拆解企业的报废回收拆解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957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26493 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 90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JT/T 617(所有部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WB/T 1061 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来源:GB 17761—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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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 collecting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电池进行接收或收购、登记、贮存并发放凭证的过程。
拆解 dismantling
通过人工或机械方式将废弃产品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处理的活动。
[来源:GB/T 20861—2007,2.6]
报废电动自行车 end-of-life electric bicycle
已超出生产企业标明建议使用年限或自愿放弃的电动自行车。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 End-of-Life Electric Bicycle Collecting and Storage Service Outlet
提供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暂存业务的服务点。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 End-of-Life Electric Bicycle Collecting and Dismantling Company
从事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
4 一般要求 通用要求
4.1.1
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和回收拆解企业的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4.1.2
所有报废电动自行车应避免侧放、倒放,在电池未拆卸前不应叠放。
4.1.3
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和回收拆解企业的场地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15630的要求。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要求
4.2.1 选址和场地要求
4.2.1.1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不应建在城市居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4.2.1.2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的场地不应建在地下,宜建在地面一层,便于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贮存。
4.2.1.3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潮湿、灰尘、高温、日晒雨淋。
4.2.1.4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贮存场地的温度保持在-10℃~40℃范围内,湿度应不超过85% RH。
4.2.1.5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若设有办公区,应与贮存区域实体墙隔离。
4.2.1.6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的贮存场地地面须做硬化、防渗漏处理。
4.2.1.7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易燃易爆、有害物质等警示标识,并在地面设置黄色安全标志线。
4.2.1.8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的贮存场地面积应不小于40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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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2.2 贮存要求
4.2.2.1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的报废电动自行车贮存量应不超过50辆。
4.2.2.2
报废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应分类单独贮存并做好电池绝缘处理措施,且贮存点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潮湿、雨水侵扰、灰尘、高温、太阳直射,面积不小于10 m²,贮存数量不得超过100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天。
4.2.2.3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应按照WB/T 1061和GB/T 26493的要求开展废旧电池贮存工作。
4.2.3 设施要求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应配套监控设备、编码识别设备、搬运工具、废液收集装备、温湿度监测装置、贮存货架、消防设施和器材、通风设备、应急盐水池等专业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警设备、灭火毯、灭火器、消防手套、消防火钩、消火栓等。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求
4.3.1 选址要求
4.3.1.1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的选址应符合GB 50187的厂址选择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
4.3.1.2
所在地有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的,回收拆解企业宜建设在园区内。
4.3.2 场地要求
4.3.2.1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场地应具备贮存场地、拆解场地和办公场地,办公场地与贮存场地、拆解场地相临时应用实体墙隔离。
4.3.2.2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贮存场地面积应不小于3000 m²,报废电动自行车贮存量应不多于5000辆,报废电池贮存量不得超过30吨。其中,报废电池应单独贮存且场地贮存面积应不小于300 m²,并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4.3.2.3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 50037的防渗漏地面要求。
4.3.2.4
电池贮存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4.3.2.5
固体废弃物贮存场地应具有满足GB 18599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满足GB 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3.2.6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贮存和拆解场地总面积不小于经营面积的60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建物,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环保设施齐全。
4.3.2.7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并位于不同方位。
4.3.2.8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设置消防车道,且消防车道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
4.3.3 技术要求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遵守安全、环保和优先再利用原则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拆解,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制定电动自行车拆解技术手册,并按照手册规定进行合理拆解;
b)
对报废电动车进行拆解时,应采用合适的工具、设备与工艺,尽可能保证零部件的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的可回收利用性,对车架(车身)进行切割时,应符合GB 944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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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应使用节能、节水、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技术及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d)
应将从报废电动自行车上拆卸下来的电池交付给符合相关要求的从事报废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处理,不得自行对电池进行拆解;
e)
应使用满足耐腐蚀、结构坚固、防火、绝缘的专用设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废水、废渣等进行分类收集储存;
f)
外观存在鼓包、破裂和浸泡等异常现象的电池,应单独存放,并妥善处理;
g)
应对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电极、带电部位及裸露的电气线路做好绝缘保护措施。拆解作业人员应根据拆解作业手册进行作业,若须带电作业,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绝缘工作服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h)
厂内转移报废电动自行车和电池时应对其进行固定,防止碰撞、跌落。
4.3.4 设施要求
4.3.4.1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使用符合GB/T 3883.1要求的电动拆解工具。
4.3.4.2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使用符合GB 17957要求的气动拆解工具。
4.3.4.3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使用合格的车架(车身)剪断、切割或压扁设备,不得仅以氧割设备代替。
4.3.4.4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选用符合AQ 4273要求的除尘设备,对塑料等在破碎时产生的易燃易爆粉尘进行处理。
4.3.4.5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使用满足GB 50016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
4.3.4.6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检测和电动自行车用动力蓄电池断电设备。
4.3.4.7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
4.3.4.8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口哨、灭火毯、消防手套、消防火钩、铁铲、呼救器、个人急救包。
5 人员要求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保证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考核结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经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配备动力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及2名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应具有动力电池防火、防泄漏、防短路等相关专业知识。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应熟悉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种类、特性,具备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贮存以及应急处置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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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管理要求
报废电动自行车贮存服务网点和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健全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全链条信息管理体系。
报废电动自行车贮存服务网点或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对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进行逐辆登记,包括号牌号码(如有)、厂牌型号、车身颜色、车架编码、注册登记日期(如有)、接收或收购日期等内容,上传1张车况照片和1张电池照片,并按要求将报废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
报废电动自行车转移人员应在转移前确认报废电动自行车档案信息,并记录流转人、流转日期、流转始点和终点等信息,此类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1年。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报废电动自行车入库前查验核实车辆档案,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报废电动自行车拆解过程,并对拆解前、拆解后的车辆进行照片留档,照片留档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1年。对外观出现鼓包、破裂、浸泡、潮湿等显著异常的电池,应专门登记,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根据报废电动自行车拆解后的固体废物来源、种类、产生量、产生时间及处理(流向)等数据,录入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建与国家联网的相关系统,其中电池处理(流向)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
7 安全管理要求 风险管控
7.1.1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和回收拆解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注: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层次分析法。
7.1.2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和回收拆解企业改建、扩建后或设备使用的条件、设备运行的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
7.1.3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和回收拆解企业危险源辨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贮存、电池贮存、拆解设备设施、电气设备、消防设施以及运行检修的作业活动。
7.1.4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和回收拆解企业应针对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和回收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危险源辨识程序和方法,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类梳理,科学评定风险等级。 应急管理
7.2.1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应急处置队伍。
7.2.2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的编制程序和管理应符合GB/T 29639和GB/T 38315 的相关规定。按照AQ/T 9011 的相关要求,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7.2.3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和回收拆解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制定维护保养制度并明确责任人。
7.2.4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贮存服务网点和回收拆解企业应组织所有相关人员接受应急培训,按照AQ/T 9007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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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运输要求
对符合JT/T 617.2 分类要求,或列入JT/T 617.3 附录A,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应符合JT/T 617(所有部分)的要求,由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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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考文献
[1] GB 17761—2024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 GB/T 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
[5]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
[6]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粤办函〔20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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