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103-2025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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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93.160

CCS P 55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103—2025

代替DB33/T 2103—2018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large and medium-scale reservoirs management

2025 - 04 - 20 发布2025 - 05 - 20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103—2025

I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2

5 基础管理........................................................................... 3

5.1 注册登记....................................................................... 3

5.2 工作手册....................................................................... 3

5.3 岗位人员....................................................................... 3

5.4 教育培训....................................................................... 4

5.5 管理设施....................................................................... 4

5.6 档案管理....................................................................... 4

6 安全管理........................................................................... 5

6.1 安全鉴定....................................................................... 5

6.2 工程检查....................................................................... 5

6.3 蚁情检查....................................................................... 7

6.4 安全监测....................................................................... 8

6.5 安全生产....................................................................... 9

7 控制运用........................................................................... 9

7.1 一般规定....................................................................... 9

7.2 防洪调度...................................................................... 10

7.3 兴利调度...................................................................... 10

7.4 应急调度...................................................................... 10

8 维修养护.......................................................................... 10

8.1 一般规定...................................................................... 10

8.2 维修养护要求.................................................................. 11

8.3 物业化管护.................................................................... 12

9 应急管理.......................................................................... 12

9.1 应急预案...................................................................... 12

9.2 备用电源...................................................................... 12

9.3 应急处置...................................................................... 12

9.4 防汛物资...................................................................... 13

10 数字化管理....................................................................... 13

DB33/T 2103—2025

II

10.1 一般规定..................................................................... 13

10.2 数据管理..................................................................... 13

10.3 应用管理..................................................................... 13

10.4 网络安全..................................................................... 14

10.5 运行维护..................................................................... 14

附录A (资料性) 工程管理制度......................................................15

附录B (资料性) 岗位设置..........................................................16

附录C (规范性) 日常巡查频次......................................................17

附录D (资料性) 现场检查记录......................................................18

附录E (资料性) 总结报告格式......................................................19

附录F (资料性) 水库大坝蚁情检查记录..............................................26

附录G (规范性) 大坝安全监测......................................................27

附录H (资料性) 设备运行记录......................................................29

附录I (资料性) 水库防汛物资储备标准..............................................30

DB33/T 2103—2025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 2103—2018《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与DB33/T 2103—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8年版第1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和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8年版第2章);

c) 增加了“水库”“蚁情检查”的定义(见3.1、3.5);

d) 增加了“水库不动产登记”“运行管理工作总结”“标准化评价”“数字化管理”“效益分析

及水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见4.1、4.5、4.6、4.7、4.8),删除了“运行管理平台”的相

关要求(2018年版4.2);

e) 更改了“注册登记”的有关要求(见5.1,2018年版5.1);

f) 更改了“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见5.2,2018年版5.2);

g) 更改了“岗位人员”的有关要求(见5.3,2018年版5.3、5.4);

h) 增加了“内部交通设施”的有关要求(见5.5.1.3);增加了“照明设施”的有关要求(见5.5.2.3);

增加了“标识牌”的有关要求(见5.5.2.4);更改了“应急通讯”的有关要求(见5.5.4.1,

2018年版5.6.4.1);更改了“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见5.6,2018年版5.7);

i) 增加了“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有关要求(见6.1.1),更改了“安全鉴定周期”的有

关要求(见6.1.2,2018年版6.1.1),删除了“鉴定工作组织及内容”的有关要求(2018年版

6.1.2、6.1.4、6.1.5);

j) 更改了“一般规定”的有关要求(见6.2.1,2018年版6.2.1、6.2.2);增加了“库区巡查频

次”的有关要求(见6.2.2.1 d);更改了“特别检查”的有关要求(见6.2.2.4,2018年版6.2.3.4);

k) 更改了“检查方法、内容及要求”的有关要求(见6.2.3.1、6.2.3.2、6.2.3.3,2018年版6.2.4.1、

6.2.4.2、6.2.4.3);

l) 更改了“汛前检查”的有关要求(见6.2.3.4,2018年版6.2.4.4);更改了“年度检查”的有

关要求(见6.2.3.5,2018年版6.2.4.5);

m) 更改了“检查记录”的有关要求(见6.2.4,2018年版6.2.5);更改了“问题处理”的有关要

求(见6.2.5.1,2018年版6.2.6.1);

n) 增加了“蚁情检查”的有关规定(见6.3);

o) 增加了“自动化监测系统及鉴定”的有关要求(见6.4.1);增加了“监测设施考证资料”的

有关要求(见6.4.3.2);

p) 更改了“视频监视”的有关要求(见6.4.4.1,2018年版6.3.3.1);

q) 增加了“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见6.5);

r) 更改了“控运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见7.1.2,2018年版8.1.2);增加了“汛期控制运用水

位动态管理” 的有关要求(见7.1.3);更改了“放水预警”的有关要求(见7.1.4,2018年

版8.1.4);

s) 增加了“闸门开度自动化监测”的有关要求(见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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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t) 增加了“洪水预报系统”的有关要求(见7.2.1);更改了“闸门操作反馈”的有关要求(见

7.2.5,2018年版8.2.5);更改了“洪水调度自评及总结”的有关要求(见7.2.8,2018年版

8.2.8);

u) 增加了“生态用水调度”的有关要求(见7.3.3);增加了“应急调度”的有关要求(见7.4);

v) 更改了“钢丝绳养护”的有关要求(见8.2.3.4,2018年版7.2.3.4);增加了“管理设施维护”

的有关要求(见8.2.5.2、8.2.5.3);增加了“库区及环境维护”的有关要求(见8.2.6);

增加了“物业化管护”的有关要求(见8.3);

w) 更改了“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见9.1,2018年版9.1);更改了“备用电源”的有关要求(见

9.2.1,2018年版9.2.1);更改了“柴油发电机试运行”的有关要求(见9.2.3,2018年版9.2.3);

增加了“电源燃料储备及管理”的有关要求(见9.2.4);

x) 更改了“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见9.3,2018年版9.3);

y) 更改了“防汛物资储备”的有关要求(见9.4.2,2018年版9.4.2);

z) 增加了“数字化管理”的有关要求(见第10章);

aa) 删除了“附录C 标识牌”(见2018年版附录C),更改了“附录E 总结报告格式” (见附录E,

2018年版附录F),增加了“附录F 水库大坝蚁情检查记录”“附录I 水库防汛物资储备标准”

(见附录F、附录I)。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亮、应聪惠、吕天伟、傅克登、宋立松、王良、苏玉杰、郑敏生、柳卓、吴

云鑫、纪生花、施齐欢、赵仁奇、江炜、伊成良、田浪静、胡卫星、谢中凯、何耀辉、金泉华、邓成发、

饶丹丹、黄晓洪。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3/T 2103—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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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水库基础管理、安全管理、控制运用、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数字化管理等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水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482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GB/T 41368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GB 50706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DL/T 1901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L/T 2155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评价规程

DL/T 2699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规程

DL/T 5178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T 5259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T 5313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导则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NB/T 11418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 21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T 34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 10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24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

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T 247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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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L 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T 460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2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L 630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SL 706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

SL 715 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SL/Z 720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L/T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SL 766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技术规范

SL/T 789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SL/T 803 水利网络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DB33/T 586 水库基础数据规范

DB33/T 2196 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规范

DB33/T 2512 水利对象分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库reservoir

在河道、山谷、低洼地有水源或可从另一河道引入水源的地方修建挡水坝或堤堰,形成的总容积不

低于100 000立方米的蓄水区域。

[来源:DB33/T 586—2022,第5章]

3.2

水库管理单位reservoir management unit

承担水库运行管理职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3.3

现场检查site inspection

为及时发现水库大坝运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采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方

法,或辅以简单的量测工具器材,对检查对象外观表象进行巡视检查。

3.4

控制运用计划program of control operation

明确水库日常运行控制水位和遭遇洪水时调度运用原则等事项的方案,简称控运计划。

3.5

蚁情检查termite damage inspection

对水库特定区域范围内的白蚁种类、活动迹象与分布、危害程度等状况的检查活动。

[来源:GB/T 50768—2012,2.05,有修改]

4 基本规定

4.1 应依法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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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2 水库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明确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公告责任人信息并及时更新。

4.3 应落实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和经费,明确水库管理单位的职责,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

4.4 应限期对鉴定为二类坝、三类坝的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改(扩)建、降等报废等措施,消除安全

隐患。

4.5 应编制水库年度运行管理总结,内容包括防洪、兴利、生态调度总结和日常管护重点工作、存在

问题及对策措施等。

4.6 应建立水库标准化管理常态化机制,每年年底开展水库标准化管理年度自评工作。

4.7 应利用数字化设备和技术,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展水库数字化管理,并做好网络安全和运行

维护工作。

4.8 应开展水库效益分析及水文化建设。在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和功能效益正常发挥的基础上,可根

据水库功能及社会需求实行开放共享。

5 基础管理

5.1 注册登记

5.1.1 依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水库

大坝及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3 个月内,应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5.1.2 已注册登记的水库大坝扩建、改建、除险加固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或经批准

升、降等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或大坝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 个月内申请办理变

更事项登记。

5.1.3 经批准报废的水库大坝在报废处置验收完成后3 个月内,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5.2 工作手册

5.2.1 应编制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包括管理手册、制度手册、操作手册。工作手册应适时修订。

5.2.2 管理手册包括工程和管理设施情况、单位概况、管理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等内容。

5.2.3 制度手册应根据水库管理内容、工程特点等制定。工程管理制度及内容参见附录A。工程检查、

调度运行、防汛值班等制度应上墙明示,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操作制度应在操作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5.2.4 操作手册应依据制度手册制定,明确各管理事项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台账等要求。

5.3 岗位人员

5.3.1 应按“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水库运行管理的岗位、职责,或者在签订的服务合

同中予以明确。岗位设置参见附录B。

5.3.2 应明确各岗位任职要求。操作运行类岗位人员应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国家从业资格要求中有明

确规定的,应取得相关职业证书。岗位任职要求参见附录B。

5.3.3 在满足岗位工作实际需要情况下,管理人员可实行兼岗。工程监测(巡查)、闸门操作岗位人

员之间一般不宜兼岗。

5.3.4 闸门等设备启闭操作过程中,应满足闸门启闭操作及上下游观察等岗位人员同步在岗的要求;

采用现地手动方式启闭的,应有操作、监护等2 名及以上的岗位人员同时工作。

5.4 教育培训

5.4.1 应制定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技术管理类、设备管理类、调度运行

类等岗位人员的年度业务培训率应达到4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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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定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岗位技能和安全教育等业务培训。

5.5 管理设施

5.5.1 交通设施

5.5.1.1 交通设施包括水库管理所需的对外交通、内部交通设施。应根据水库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交

通车辆、船只,配备标准应符合SL 106 的规定。

5.5.1.2 对外交通应利用已有的外部交通道路条件,与就近的城镇连接,对外交通道路不宜低于JTG

B01 规定的四级公路。

5.5.1.3 内部交通应建立连接库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以及管理范围内各主要建筑物之间的交

通道路。应根据水库管理需要设置通往大坝等枢纽建筑物主要部位的便道、踏步、爬梯等交通设施。

5.5.1.4 各交通设施应保持安全、通畅,满足日常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需要。

5.5.2 安全设施(标识牌)

5.5.2.1 应根据水库管理需要和工程特点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应符合GB 50706 的规定。水

库重要部位应配备封闭围栏、视频监控、安保报警等安全管理设施。有水资源保护任务的,可对工程区

管理范围实行封闭管理,并配备视频监控、警示标识等水源保护设施。

5.5.2.2 应根据工程安全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消防、预警、清漂、防溺水和突发事件应

急抢险设施。

5.5.2.3 应根据水库管理需要设置必要的照明设施。泄洪建筑物及启闭机房、物资仓库等关键位置应

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应符合SL 106 的规定。

5.5.2.4 应根据水库管理需要和工程特点设置标识牌,设置标准应符合DB33/T 2196 的规定。工程简

介牌、安全管理责任人公告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等公告类标识牌宜统一布置。安全风险空间

分布图、安全风险公告栏应设置在工程醒目位置,岗位风险告知卡应设置在岗位工作场所或由岗位人员

随身携带。

5.5.2.5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应设置界桩、界碑、公告(宣传)牌、安全警示牌,并根据需要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兼做公路的坝顶及公路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等标志。

5.5.3 管理用房

5.5.3.1 水库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用房,用房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永久性建筑标准。

管理用房配置应符合SL 106 的规定。

5.5.3.2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

5.5.3.3 生产、生活用房包括启闭机房、防汛调度室(中控室)、值班室、安全监测室、物资仓库、

资料档案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等。

5.5.4 办公及通信设备

5.5.4.1 水库内、外通信应采用两种及以上可靠的设施,并应配备卫星电话、北斗短报文终端等卫星

通信设备作为应急通信设备。对外应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联接。

5.5.4.2 值班室、防汛调度室应配备电话、传真及网络,宜配备录音电话、视频设备。

5.5.4.3 资料档案室应配备防强光、防高温、防磁、防虫(鼠)、防潮、防火等设施,物资仓库应配

备防强光、防虫(鼠)、防潮、防火等设施,借阅室宜配备电脑、复印机、扫描仪及碎纸机等设施。

5.5.4.4 应根据水库管理需要和工程特点,配备必要的工程检查与维修工具。

5.6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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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6.1 应建立水库全生命周期数字信息档案,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涉密档案管理应符合档案保密

的有关要求。

5.6.2 对水库在规划、勘测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行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应符合GB/T 11822、GB/T 18894 的要求。工程规

划、勘测设计、建设、验收和安全鉴定等阶段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备份保存。

5.6.3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a) 建设管理档案,包括规划、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包括不限于规划设计

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质量检测记录、技术鉴定报告、验收鉴定书等;

b) 运行管理档案,包括历年的工程检查、控制运用、安全监测、白蚁防治、设备操作等资料,包

括记录、报告及图像视频等资料;

c) 历次维修养护、安全鉴定、除险加固、更新改造、降等报废、防汛抢险等资料;

d) 历年水库供水、灌溉、发电、生态用水等资料;

e) 历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等资料;

f) 水库不动产登记、数字化管理等资料;

g) 其他,如仪器设备维修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各种情报资料等。

6 安全管理

6.1 安全鉴定

6.1.1 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其中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50 000 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大

坝实行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6.1.2 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的水库,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 年内完成,未及时竣工

验收的应在蓄水验收或投入使用后5 年内完成,以后每6 年~10 年完成1 次;水库运行中遭遇特大洪

水、强烈地震等影响安全的重大事件,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时,应及时组织大

坝安全鉴定。

6.1.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

本程序,安全评价应符合SL 258、DL/T 5313 的规定。安全定期检查要求见《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

监督管理办法》。

6.1.4 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为一类坝的,应按照鉴定意见完善工程设施、落实管理措施。大坝安全鉴定

为二、三类坝的,应及时修订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控运计划编制时应提出限制蓄水运行的意见。实

施除险加固前,应加强水库大坝检查与监测,落实限制蓄水运行的措施。

6.2 工程检查

6.2.1 一般规定

6.2.1.1 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6.2.1.2 日常巡查由管理单位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并应由2 名及以上人员共同开展。

6.2.1.3 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可请专业技术单位或人员

协助开展。

6.2.2 检查频次(时间)

6.2.2.1 日常巡查应定期开展,检查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库初蓄期,日常巡查每日不少于1 次,并视情况加密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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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水库运行期,水工建筑物、监测设施、近坝库岸等日常巡查频次根据坝型、运用水位确定,具

体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

c) 水库运行期,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其配套的供配电线路的日常巡检频次根据

设备的操作运行情况确定,每月不少于1 次,用于泄洪的设备每10 日~15 日不少于1 次;

d) 水库运行期,库区巡查每周不少于1 次,并视情况加密巡查。

6.2.2.2 汛前检查应在当年3 月31 日前完成。

6.2.2.3 年度检查应在当年汛期结束以后开展,12 月15 日之前完成。

6.2.2.4 特别检查应在发生特别运用工况后,立即开展。特别运用工况主要指:

a) 库水位发生暴涨暴落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死水位,或者水库持续高水位运行;

b) 当遭遇4.0 级以上地震事件时,水库大坝处于表1 规定的影响区范围以内;

c) 发生险情;

d) 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

表1 震后影响区范围估计对照表

序号震级(M) 震中距离(L)/km 序号震级(M) 震中距离(L)/km

1 4.0<m≤5.0 l=""></m≤5.0>

2 5.0<m≤6.0 l="">8.0 L≤250</m≤6.0>

3 6.0<m≤7.0 l=""></m≤7.0>

6.2.3 检查方法、内容及要求

6.2.3.1 检查工作开展前应做好以下工作准备:

a) 制定检查方案或明确检查线路;

b) 熟悉各检查项目内容的安全标准;

c) 准备检查记录表或信息化巡查设备、照明、量测、绘图、记录、照相、摄像等工具器材和车辆、

船只等交通工具,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与措施;

d) 合理安排水库调度、电力检修工作,及时排干有关部位的积水、清除石碴等堆积物,必要时安

装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为检查创造条件。

6.2.3.2 日常巡查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活动迹象、安全监测设施、近坝库岸、

库区以及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其配套的供配电线路等,检查内容应符合SL 551、SL 601、

DL/T 5178、DL/T 5259 的要求。

6.2.3.3 日常巡查可采用现场检查结合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方法开展。检查时宜根据水工建筑物、

监测设施、近坝库岸等特点,明确重点检查部位,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部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闸门、

启闭机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其配套的供配电线路,除外观检查外,还应结合辅助工具器材检测、通

电测试或试运行等方式进行检查。

6.2.3.4 汛前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价:

a) 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包括上一次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维修、处理等情况;

b) 水库库容侵占情况;

c) 泄洪及预泄设施结构安全状况,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在不影响下游安

全前提下,闸门试运行实际开度不应小于20 厘米,试运行泄(放)水对下游有一定影响时,

闸门开度可减小;

d) 机电设备及其供配电线路的安全状况,备用电源的保养维护和试运行情况;

e) 防汛物资储备情况,包括自储和代储物资种类、数量,重点关注重要备品备件、备用电源燃料

储备情况,物资调运道路通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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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水文测报设施和水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好情况,水尺零高程校测情况;

g) 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值班、水文监测、水库调度、应急管理等岗位人员落实情况。

6.2.3.5 年度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对水文监测、工程监测资料进行整编与初步分析,对当年

汛期运行情况分析评价,提出下一年度工程维修养护建议。检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泄洪建筑物下游消力池、冲坑一般每3 年~5 年检查1 次。经历超历史最大下泄流量时,应开

展1 次检查;

b) 输(引、放)水洞(管)内部根据检查条件确定,一般每3 年~5 年检查1 次;

c) 金属结构、启闭设施及机电设备投入运行后的5 年内应进行首次检测,以后每5 年进行1 次检

测,检测工作应符合SL 101、NB/T 11418 要求。闸门、拦污栅和启闭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宜

每5 年进行1 次,评定工作应符合SL/T 722 的要求;

d) 泄洪、放水设施闸门、启闭设施及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6.2.3.6 特别检查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工况确定检查方法和内容。

6.2.4 检查记录

6.2.4.1 检查记录可采用人工纸质记录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电子记录数据应定期备份。

6.2.4.2 检查人员应当场逐项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签名,采用信息化设备进行检查记录的,应做好电

子签名。

6.2.4.3 检查发现缺陷或异常等情况时,应同时采用人工纸质记录,并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和部位描述,

必要时应测图、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现场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D。

6.2.4.4 日常巡查完成后,应将本次检查与历次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复核。

6.2.4.5 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完成后,应及时编制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录E。

6.2.4.6 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报告、问题或异常的处理与验收等资料应定期归档。

6.2.5 问题处理

6.2.5.1 检查发现的隐患和缺陷,应进一步核实,分析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落实相应处理措施。

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告知、劝阻、取证、报告等措施,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6.2.5.2 影响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隐患,水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报告,必要时应调整水库控制水位和

洪水调度原则。

6.2.5.3 检查发现的隐患和缺陷,应及时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明确工作要求,限时完成。汛前检查发

现的缺陷和隐患,应在当年主汛期前完成处理;年度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应在次年汛期前完成处理。

6.3 蚁情检查

6.3.1 一般规定

6.3.1.1 土石坝水库应开展蚁情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设置必要的蚁情监测设施,并宜实现自动化监测。

6.3.1.2 蚁情检查分为日常排查、定期普查和专项调查。日常排查可结合日常巡查开展。定期普查应

在白蚁外出活动高峰期开展,每年春秋两季应各开展1 次。专项调查应在首次发现白蚁危害、因蚁害导

致工程出现险情时开展,也可结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开展。

6.3.1.3 日常排查由管理单位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定期普查和专项调查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

业机构开展。

6.3.1.4 检查发现白蚁活动痕迹时,应做好现场标记(不宜使用木条树枝作为标记物)及检查记录,

蚁情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F。

6.3.2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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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 蚁情检查范围包括蚁患区和蚁源区:

a) 蚁患区范围:坝体、坝两端及离坝脚线50 米内;

b) 蚁源区范围:坝两端及离坝脚50 米~500 米范围。若上述区域有山体和树林时,外延范围宜

扩大至1 000 米。

6.3.2.2 日常排查范围为蚁患区,并根据蚁情情况可延伸至蚁源区。定期普查和专项调查范围应包括

蚁患区和蚁源区。

6.3.2.3 蚁情检查可采用人工踏勘法、引诱法、仪器探测法等方法。蚁情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 白蚁活动痕迹,包括泥被、泥线、分飞孔以及被蛀食物、真菌指示物等内容;

b) 白蚁分飞期,观察和记录有翅成虫的分飞孔位置、数量和分飞时间,以及气象条件等;

c) 必要时,探测坝体是否有白蚁巢穴,是否存在由白蚁危害引起的坝体散浸、漏洞、跌窝等现象。

6.3.3 白蚁危害防治

6.3.3.1 应做好白蚁预防工作,清除坝坡、两岸山坡及蚁源区白蚁喜食的物料,消除白蚁繁殖条件。

白蚁分飞期,宜减少坝区灯光的使用。

6.3.3.2 发现白蚁隐患的水库,应及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方法包括破巢除蚁法、熏烟毒杀法、

挖坑诱杀法、药物诱杀法、药物灌浆法、毒土灭杀法等。白蚁危害防治应符合SL 210 的要求。

6.4 安全监测

6.4.1 一般规定

6.4.1.1 水库安全监测,按监测项目可分为水文(环境量)监测、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按监测方式

可分为人工观测和自动化监测。

6.4.1.2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自动化监测仪器每年应至少进行1 次人工比测、校

正和校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和更新。故障期间,应按照附录G 要求的频次做好人工观测。

6.4.1.3 应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首次鉴定应在监测系统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3 年

完成,以后每5 年内完成1 次,鉴定工作应符合SL 766、DL/T 2155 的相关规定。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及

设备符合报废条件的,应按SL 621、DL/T 2699 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6.4.2 水文(环境量)监测

6.4.2.1 应根据水文预报和水库调度需要布设水文测站,设定后应保持长期稳定。

6.4.2.2 应设置坝前水位站、坝址及库区降水量站。宜设置蒸发站、入库与出库流量站,下游有明确

防洪控制断面的水库,其防洪控制断面应设置水位站或流量站。水文(环境量)监测设施布设应符合

GB/T 22482、GB/T 50138、SL 21、SL/T 34 及SL 630 的要求。

6.4.2.3 水位观测设施包括人工观测设施和自动化监测设施,其中人工水位尺应设置高程基准标识。

6.4.2.4 应建设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建设标准应符合GB/T 41368 的要求。

6.4.2.5 水文资料整编应符合SL/T 247 的要求。水文年鉴汇编刊印应符合SL/T 460 的要求,并向有

关水文机构汇交。

6.4.3 工程监测

6.4.3.1 应结合水库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工程监测项目,项目设置应符合SL 551、SL 601、DL/T 5178、

DL/T 5259 及附录G 的规定。

6.4.3.2 工程监测设施考证资料应汇编成册,汇编工作应符合SL 551、SL 601、DL/T 5178、DL/T 5259

的要求。监测设施和仪器发生改造、增设、报废等情况后应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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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3 工程监测应遵循人员、仪器、时间、频次“四固定”原则。人工观测频次应符合附录G 的规

定,观测精度应符合SL 551、SL 601、DL/T 5178、DL/T 5259 的要求。自动化监测数据采集应每日不

少于1 次。

6.4.3.4 监测人员应及时根据仪器参数、计算公式等将电阻比、频率、电压等测值转换为监测物理量,

监测成果由相关人员签名。每次监测应与前期监测成果进行对比,发现异常应复测并进行初步分析。

6.4.3.5 人工观测的原始记录、整理核对成果等经有关人员和水库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后,按月

归档,同时录入电子文档。

6.4.3.6 工程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每年应至少开展1 次,整编工作应符合SL 551、SL 601、DL/T 5178、

DL/T 5259 的要求。整编分析中发现异常变化时,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一时难以查明原因

或工程已出现异常的,应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整编成果应经水库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后及时归档。

6.4.4 视频监视

6.4.4.1 水库重要区域应布设视频监视,并满足SL 515 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工程管理区进出入口位置;

b) 大坝的上游坝面及附近水域、坝顶、下游坝面、人工水位尺;

c) 溢洪道、泄洪孔、泄洪洞等进出口一定范围及启闭机房内;

d) 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宜应用视频AI 技术进行监控和分析。

6.4.4.2 用于监视泄洪设施的视频,在泄洪设施投入使用前至泄洪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应落实专人

进行连续值守,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做好视频资料的保存、记录。

6.5 安全生产

6.5.1 应落实水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开展工程隐患排查及治理。安

全生产工作应符合SL/T 789 的要求。

6.5.2 应编制水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演练。

6.5.3 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水库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动态辨识。首次开展时应编制危险源辨识

与风险评价报告。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

评价导则》的要求。

6.5.4 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风险管控及

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设施及器具配备等。

7 控制运用

7.1 一般规定

7.1.1 应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并按规定报批。规程内容应符合SL 706 的要求。当水库调度任务、运行

条件、调度方式、工程安全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并报批。

7.1.2 应根据上一年的年度检查情况编制水库年度控运计划,并按规定报批。蓄放水对上下游防洪安

全有影响的水库应建立高水位预警机制,并明确高水位预警的条件、对象和防御准备措施。

7.1.3 水库不得擅自在批准的控制水位以上蓄水运行。具有提高洪水资源利用需求的水库,并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的,可制定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a)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一类坝,泄放能力强;

b) 建有运行稳定且预报精度较高的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调度(有补偿调洪要求的水库包括下游

防洪控制断面区间洪水预报)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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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游库区蓄洪、下游河道行洪能力无明显制约。

7.1.4 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放水预警方案,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建立预警设施,做好放水预警工

作。泄洪及预泄设施试运行可能对水库下游产生一定影响时,应做好放水预警工作。

7.1.5 应按年度或在洪水过后及时整理水库调度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报告等,经相关责任人签名后归档。

7.1.6 汛期应实施24 小时值班制,工程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 人。

7.1.7 水库泄(放)水闸(阀)门开度应实现自动化监测。闸门及启闭机的操作运行应符合SL/T 722

的要求。

7.2 防洪调度

7.2.1 应编制水库洪水预报方案,明确洪水预报工作方式,并按要求开展洪水预报。大型水库和防洪

重点中型水库应建立洪水预报及调度系统。

7.2.2 当预报有暴雨或库水位将超过控制水位时,应开展水库洪水预报,提出水库调度建议,报负责

水库防洪调度的上级部门,并督促相关岗位人员进岗到位,检查泄洪设施进出口,对泄洪设施进行测试。

7.2.3 接到上级部门的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核实并下达操作指令(操作票)。发现调度指令与批准的

控运计划不一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但不得影响调度指令的执行。

7.2.4 闸门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指令、闸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操作记录参见附录H。

7.2.5 闸门等设备操作完成后,应向下达调度指令的上级部门反馈闸门操作运行结果等情况,反馈可

采取书面、电话、专用通讯工具等方式,并做好记录。

7.2.6 用于防洪调度的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时,应有2 名及以上的人员定时开展巡查,宜实行现场不间

断值守。自由溢流的水库泄洪时,应落实专人定时开展巡查。

7.2.7 调度指令、操作指令(操作票)等信息应有书面材料,采用电话等非书面指令的,事后应及时

补办书面材料。

7.2.8 洪水期后应及时开展洪水调度自评,自评工作应符合SL 224 的要求。应编制水库年度防洪调度

工作总结,并在年底之前上报水库主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防洪调度工作总结可纳入年度

运行管理总结统一编制,运行管理总结报告格式参见附录E。

7.3 兴利调度

7.3.1 应根据水库确定的开发任务,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利用水资源。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基

础上,核定各用水部门供水量。

7.3.2 应根据水库调节性能和各部门用水特点,明确供水、灌溉、生态等各级预警水位及相应的节水

措施,拟定兴利调度方式。

7.3.3 具有生态用水调度任务的水库应明确生态流量控制标准,设置生态用水考核断面和监测设施。

7.3.4 应依据批准的水库控运计划实施兴利调度,并根据具体情况,按季(或月、旬、周)进行修正。

7.4 应急调度

7.4.1 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工程险情、水污染事故、旱情灾害等情况时,需进行水库应急调度的,

应根据调度指令或经批复的控运计划,及时开展应急调度处置。

7.4.2 遭遇紧急水情、工情并危及工程安全时,可根据相关预案先行采取应急调度措施,并同步将应

急调度情况上报负责水库调度的上级部门。

8 维修养护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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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应在每年汛后编制水库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方案),及时开展维修养护工作,保持工程符

合设计标准与使用功能。涉及水库防汛安全的项目应在次年汛前完成。

8.1.2 维修养护工作应推行专业化服务。

8.1.3 维修养护项目一般分为日常养护、专项维修两类。

8.1.4 日常养护项目包括每年需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的工程养护、设备保养、绿化保洁等项目。日常养

护项目可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或企业承担。

8.1.5 专项维修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或者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开展维修、更新改造。专项维修项

目应编制工作方案或专项报告,实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8.1.6 应做好维修养护记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及时归档。

8.1.7 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维修养护项目及方法,应符合GB/T 5972、SL 210、SL 226 及SL 230 的要求。

8.2 维修养护要求

8.2.1 水工建筑物

8.2.1.1 水工建筑物应保持线直面平、轮廓鲜明,结构完整、运行正常。

8.2.1.2 坝面出现的坑洼、雨淋沟、坑凹、局部破损或发现混凝土表面存在剥蚀、磨损、冲刷、风化

或局部裂缝等可能影响工程耐久性的缺陷,应在1 周内修复或在2 个月内集中修复。

8.2.1.3 泄洪建筑物附近存在的可能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应立即清理。

8.2.1.4 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应在2 日内完成清理或2 周内集中清理;排水孔发生堵塞现象

的,应及时处理。

8.2.1.5 集水井、廊道内的杂物,应在2 日内完成清理或每周集中清理。

8.2.1.6 沥青井每5 年~10 年加热1 次,沥青不足或老化时应补灌、更换。

8.2.2 边坡与岸坡

边坡与岸坡应保持整体稳定、保护有效,无松动、掉块、坍塌等现象,无白蚁等动物隐患。

8.2.3 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

8.2.3.1 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应保持设施齐全、保护有效,防腐及时、保洁到位,润滑良好、启闭灵

活,使用正常、运行安全。

8.2.3.2 闸门门体、门槽、行走支承结构一般每3 年~5 年防腐处理1 次。

8.2.3.3 止水设施根据需要更换,一般每3 年~5 年更换1 次。

8.2.3.4 钢丝绳应定期养护,一般每5 年~10 年更换1 次,如经专业检测仍可正常使用时,在增加养

护频次的基础上,可增加使用年限。发现断丝应及时更换。

8.2.3.5 室内设备一般每3 年~5 年除锈刷漆1 次,室外设备一般每2 年除锈刷漆1 次,如出现明显

锈蚀应及时除锈刷漆。

8.2.3.6 构件受损的应更换,特殊构件宜提前预约生产厂商。

8.2.3.7 机电设备部件发现损坏、失效的,应更换。

8.2.4 监测设施

8.2.4.1 监测设施应保持结构完整、设施完好,定期率定、精度达标。

8.2.4.2 标点、标尺、仪器、仪表存在锈蚀、磨损、刻度不清、失效的,应在下次观测前更换、修复

并做好观测衔接,必设项目测点损坏的应修复。

8.2.4.3 监测出现测值不稳定、异常的,应及时进行仪器率定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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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4 监测设施保护装置出现破损时,应在30 日内修复。

8.2.4.5 自动化监测系统每年汛前应维护1 次。

8.2.5 管理设施

8.2.5.1 管理设施应保持设施完善、设备完好,标牌醒目、清晰完整,交通便捷、安全通畅。

8.2.5.2 界碑、界桩、公告(宣传)牌、安全警示牌等发生污损、变形、老化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8.2.5.3 预警、监控、供电、照明、通信、交通、应急、隔离防护等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时,应及时修

复或更换。

8.2.6 库区及环境

8.2.6.1 库区及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庭院优美,水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良好。

8.2.6.2 库区存在明显淤积的,应开展库容复测。库区淤积影响水库防洪安全的,应及时组织清淤。

8.2.6.3 近坝库面聚集的漂浮物,应在2 日内完成清理或洪水期后及时清理。

8.2.6.4 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区域绿化率应达到80%及以上,绿化区域应定期维护。

8.3 物业化管护

8.3.1 水库管理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不满足工程运行管护要求时,可实行物业化管护。

8.3.2 可实行物业化管护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运行操作、水工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日常维护、

工程检查、生物防治、绿化保洁、值班值守、数字化管理和维护等。

8.3.3 水库物业化管护项目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制定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和验收。

9 应急管理

9.1 应急预案

9.1.1 应编制水库防洪抢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批。预案内容应符合SL/Z 720、DL/T

1901 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工程安全状况、运行条件、应急组织体系等发生

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并报批。

9.1.2 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落实各项措施。

9.1.3 每年汛前应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演练方式包括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其中实

战演练宜每3 年开展1 次。演练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演练工作总结。

9.2 备用电源

9.2.1 除电网供电、电站自发电外,水库还应配置柴油发电机等作为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功率应满

足泄洪闸门启闭、应急照明和防汛管理等需要。泄洪闸门启闭设施宜配置应急启闭装置。

9.2.2 柴油发电机宜靠近有关启闭设备,柴油发电机室地面高程应能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供电线路

布置应合理、可靠。

9.2.3 柴油发电机电源试运行,汛期每1 个月、非汛期每2 个月不少于1 次,试运行时长不应少于15

分钟,梅汛前、台汛前各应带负荷试运行1 次;柴油发电机蓄电池电压、电量应保持充足,每15 日测

量蓄电池电压1 次,根据电压情况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或更换。

9.2.4 应储备满足应急管理的电源燃料,燃料应单独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沙箱(筒)等消防设施。

9.3 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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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异常、出现险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向水库上、下游可能影响区

域发布预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专人对隐患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和监测,并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9.4 防汛物资

9.4.1 水库防汛物资的种类、数量、方式应满足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防汛物资储备标

准参见附表I。

9.4.2 水库防汛物资可采用自行储备、委托储备、协议储备、社会号料等储备方式。自行储备的应配

备满足存储要求的防汛物资仓库或堆放区域。协议储备的应签订储备协议,明确储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储备、协议储备和社会号料的应事先明确有关政策处理、物资调运流程。

9.4.3 水库大坝现场应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其中土石坝水库大坝附近应储备相当数量的砂石料。

9.4.4 应建立水库防汛物资出入库管理台账,明确各类物资的规格(品种)、数量及储备年限等。

9.4.5 防汛物资应专物专用,并根据防汛物资的类型、保管方式,定期开展防汛物资、仓库的检查、

检测及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防汛物资应及时清理和补充。

9.4.6 应制定水库防汛物资分布图、调运线路图,并在适当位置明示。

10 数字化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水库数字化管理包括基础设施管理、数据管理、应用管理、网络安全、运行维护等内容。

10.1.2 应建立监测感知、通信网络、存储设备、服务器、安全设备等数字化基础设施。

10.1.3 宜利用建筑物信息模型技术(BIM)、倾斜摄影、激光扫描、遥感监测、视频图像识别(AI)

等新设备、新技术开展数字(孪生)水库建设。

10.2 数据管理

10.2.1 应建立水库数据资源目录和水库数据管理制度,开展水库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服

务等工作。水库对象分类应符合DB33/T 2512 的要求,水库基础数据管理应符合DB33/T 586 的要求。

10.2.2 水库数据分为地理空间、基础特性、监测感知、管理业务及外部共享等数据,具体包括:

a) 地理空间数据包括数字高程模型(DEM)、正射影像图(DOM)、倾斜摄影模型、水下地形、BIM

模型等数据;

b) 基础特性数据包括水文特征、枢纽建筑物特征、设备设施、功能效益特征、水库上下游基本要

素等数据,基础特性数据可参照DB33/T 586;

c) 监测感知数据包括枢纽建筑物安全监测、设备运行监测、水文监测、视频监控等数据;

d) 管理业务数据包括巡查监测、维修养护、控制运用、应急管理、数字化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形成

的数据、台账资料;

e) 外部共享数据包括从其他部门共享的气象卫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数据。

10.2.3 水库数据应实时或定期更新,并定期备份保存,备份周期每月不少于1 次。

10.2.4 水库实时水位、降水量等雨水情数据以及工程效益数据可向社会公众开放。

10.3 应用管理

10.3.1 应建立水库管理数字化应用或利用上级部门的数字化应用。自行建立的数字化应用应实现与上

级部门的数字化应用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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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数字化应用宜涵盖水库运行管理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信息、巡查检查、安全监测、控

制运用、维修养护、应急管理、管理评价等功能模块。

10.3.3 水文(环境量)监测、工程监测、视频监控等信息应接入数字化应用。

10.3.4 大型水库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应逐步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数字化。

10.4 网络安全

10.4.1 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网络安全

防护工作,并应符合GB/T 20269、GB/T 22239、SL/T 803 的要求。

10.4.2 自行建立数字化应用的,应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水库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应物理隔离。应用

上级部门数字化应用的,应遵守上级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0.4.3 应开展数字化应用安全检测认证、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10.5 运行维护

10.5.1 应建立水库数字化系统运行维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检查和维护。运行维护应符合SL 715

的要求。应委托专业单位承担网络安全维保服务。

10.5.2 应根据数字化规模设置备用电源,电源容量应保障数字化系统可运行时间不少于2 小时。

DB33/T 2103—2025

15

附录A

(资料性)

工程管理制度

表A.1给出了工程管理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

表A.1 工程管理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

制度名称编制内容

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运行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工作考核等。

工程检查制度明确工程检查的组织、准备、频次、内容、方法、记录、分析、处理、报告等要求。

安全监测制度

明确工程监测和水文观测的仪器设备、时间、频次、方法、数据校核与处理、资料整编归档、

仪器检查率定、异常分析报告,以及视频监视的时间、频次、信息报送、异常报告、资料保存

备份等要求。

维修养护制度

明确日常维护项目的内容、方式、频次、质量标准、考核,以及专项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

检查、验收等要求。

物业化管护制度明确物业化管护委托的方式及程序、服务质量标准、检查、考核验收等要求。

调度运行制度

明确洪水预报、水库调度、放水预警、闸门操作、调度总结(洪水调度考评),以及金属结构

与机电设备的运行规则、操作方式、工作准备、操作程序、观测记录、信息报送等要求。

值班制度

明确汛期和非汛期值班的人员安排、工作内容、信息传递、值班记录、交接班手续等要求,

并满足汛期24 小时值班规定。

报告制度

明确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以及检查、观测、监测等工作发现问题或异常等重要事

项的内部报告的流程、时限、内容、方式,以及应当向水库主管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等

报告的事项、程序、方式、内容、时限等。

物资管理制度明确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储存、保管、更新、调运等要求。

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与运行管理有关的文书、科技、声像等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存、

借阅、归还、数字化、保密等要求。

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作业、事故报告等要求。

白蚁防治制度明确土石坝水库蚁情检查时间、检查周期、检查范围和内容、白蚁专项防治等要求。

数字化管理制度

明确基础设施管理,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服务,数字化应用管理,网络安全制度、

措施及责任落实,数字化系统运行维护等要求。

DB33/T 2103—2025

16

附录B

(资料性)

岗位设置

表B.1给出了岗位设置及任职要求。

表B.1 岗位设置及任职要求

岗位类型岗位任职要求

负责类

总负责

①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取得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③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技术负责

①水利、土木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③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技术管理类

工程负责、水工技术、安全

生产

①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安全监测

①取得水工监测工技术资格。

②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设备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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