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 1817—2025
航空应急救援无人机操作规范
2025 - 07 - 07 发布2025 - 10 - 07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用要求.......................................................................................................................................................... 2
5 侦察作业.......................................................................................................................................................... 3
6 勘测作业.......................................................................................................................................................... 4
附录A (资料性) 无人机飞行前检查清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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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育锋、曹家权、代豪、刘槟珲、邓茂川、董存军、薛国臣、杨娟、徐茂、蔡
治勇、黄伟、蒋冬梅、刘文娟、李鹏、段美满、席刚、孟萌萌、陈国荣、黄为威、张伟、雍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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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空应急救援无人机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实施应急救援侦察作业和勘测作业时,在基础准备、航前检查、航线规划、
任务开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使用旋翼无人机和复合翼无人机参与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50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GB/T 3815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B/T 41454 实景影像数据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
MH/T 1069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
CH/T 3004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CH/T 8023 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
CH/T 8024 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
CH/T 9008.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CH/T 9024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152、MH/T 10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unmanned aircraft
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3.2
无人机系统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由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无线电遥控设备、遥控站(台)、任务荷载和控制链路组成的系统。
3.3
多旋翼无人机multi-axis unmanned aircraft
具有三个及以上旋翼轴的无人机。
3.4
复合翼无人机compound unmanned rotorcraft
通过固定翼提供巡航能力,同时搭载多旋翼系统实现垂直起降的无人机。
3.5
应急侦察emergency reconnaissance
利用无人机搭载可见光相机、红外热成像相机和激光雷达等侦察任务载荷,对自然资源、重点
设施、灾害易发地等进行巡视、观察和记录,为应急救援、灾后评估等提供信息支撑。
3.6
应急勘测emergency survey
利用无人机从空中动态勘查、测量事故灾害现场情况,为应急救援、灾后评估等提供信息支撑。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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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时间隔离time isolation
在临时管制空域内,为确保不同类型的航空器(如无人机和有人驾驶航空器)不会在同一时间
飞行,而采取的时间上的安排和管理措施。
3.8
空间隔离spatial isolation
在临时管制空域内,为确保不同类型的航空器(如无人机和有人驾驶航空器)不会在同一水平
分区和高度分区内飞行,而采取的空间上的安排和管理措施。
3.9
操作人员operator
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无人机飞行任务的主操控员、副操控员、数据员、安全员等。
4 通用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无人机运营单位应制定无人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特情处置预案。
4.1.2 无人机运营单位应当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无人机购买相关保险。
4.1.3 在禁(限)飞区或超过适飞空域高度,使用无人机开展应急侦察、应急勘测等任务时,应
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或以函件形式向西部战区申报应急救援飞行活动。
4.1.4 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过程中,涉及与有人机、参与应急任务的其他无人机同场作业时,应
当遵循以下管控措施:
a)统一管理空域。由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统一申报、划设和管理临时管制空域。
相关单位应主动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备拟参与应急救援的无人机,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临时管制空域;
b)发布管控公告。在临时管制空域生效前30分钟,由区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公告,向
临时管制空域内的人员发送临时管制空域范围、管控时间、注意事项等提醒信息;
c)建立巡查机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空域安全员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协助配合公安部
门执法,及时对黑飞无人机进行反制;
d)实行“时空隔离”融合飞行。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期间,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故灾害现
场救援情况,采取时间隔离或空间隔离,符合融合飞行条件的按照现场指挥开展飞行作业。
4.1.5 操作人员应了解应急救援任务所在作业区域气象条件,避免雷电、暴雨、大风、大雾等极
端天气影响无人机作业。
4.1.6 操作人员应根据任务类型、作业区域环境、作业区域地理条件和作业区域大小选择适合作
业的无人机飞行平台及载荷设备。
4.2 人员要求
4.2.1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相
应操控员执照,具备使用无人机开展应急救援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2.2 执飞机组应根据作业任务和机型合理配置操作人员。小型无人机机组不少于2 人,明确操
控员、安全员;除中型多旋翼无人机外,中型、大型无人机机组不少于5 人,明确主操控员、副操
控员、数据员、机务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可由主操控员、副操控员、数据员、机务员兼任。
无人机在有人员或车辆通行的区域起降时,安全员不应少于2 名。
4.2.3 执飞机组应熟悉事故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方式;安全员应做好无人机起降安全措
施,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起降区域。
4.2.4 操作人员应穿着应急救援服或应急反光背心。
4.2.5 操作人员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发布或外传任务执行情况、
事故灾害现场图片、视频等数据。
4.3 起降点要求
4.3.1 起降点应空旷平坦,能通视作业区域,无雷达站、微波中继、无线电通信等强干扰源,地
面无可能被无人机卷起的杂物。
4.3.2 中小型多旋翼无人机起降点周边5 m,大型多旋翼无人机起降点周边10 m 范围内无架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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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树木、高大建筑设施等障碍物;复合翼无人机起降点无影响无人机起降的障碍物。
4.3.3 起降点长宽(或直径)应不小于翼展的2 倍。
4.3.4 起降点应设置安全警戒和用于无人机起降定位的醒目标识。
4.4 操作人员安全距离要求
4.4.1 多旋翼无人机起降时,操作人员至无人机的距离应不小于无人机机体最大直径的5 倍。
4.4.2 复合翼无人机起降时,操作人员至无人机的距离应不小于翼展的2 倍。
4.4.3 单旋翼或双旋翼无人直升机起降时,操作人员至无人机的距离应不小于桨叶转动最大地面
投影尺寸3 倍。
5 侦察作业
5.1 作业准备
5.1.1 无人机机型及载荷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a)侦察区域不大于5 km2 时宜选用多旋翼飞行平台,大于5 km2 时宜选用复合翼飞行平台;
b)起降点至侦察区域的距离大于5 km 时宜选用复合翼无人机;
c)夜间侦察应选择具备红外热成像或夜视功能的镜头(吊舱);
d)热成像镜头的感温距离不低于15 m、温度误差不超过10 ℃;
e)宜按照MISB 或GB/T 28181 标准协议进行远程视频传输。
5.1.2 无人机及载荷组装
执飞机组应按照无人机生产说明书或其他指导文件要求,完成无人机机体、动力电池、云台相
机(吊舱)、外置图(数)传天线、地面控制站等组件的安装,并将组装完成的无人机移至起降点
等待飞行前检查。
5.1.3 制定飞行方案
执飞机组应制定不少于2 套飞行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起降点、备用起降点、航线、飞行
高度、飞行速度、紧急避让措施等。
5.2 航前检查
执飞机组宜参照附录A 开展无人机飞行前检查。
5.2.1 组装检查
组装检查的内容至少包括:
a)确认桨叶无裂痕、残缺、变形,拨动桨叶转动应顺畅无卡阻;
b)确认机臂、机翼线路、连接杆和机翼组件正确连接并锁紧到位;
c)确认动力电池插槽或连接插头安装到位;
d)以燃油为动力的无人机,油量至少应满足救援任务需要;
e)确认需组装的起落架安装到位并锁紧;
f)有外置图(数)传天线、RTK 定位模块及其他附件的,应确认连接线、支架等完好。
5.2.2 系统检查
系统检查的内容至少包括:
a)开启遥控器(地面控制站)、无人机系统电源,检查公网网络、图(数)传链路、卫星信
号、RTK 信号是否正常;
b)操作云台相机或吊舱转动应无卡阻;
c)避障参数设置应能满足安全作业飞行和降落要求;
d)手持遥控器设置是否为操作人员习惯模式;
e)具备系统自检功能的应按照自检步骤逐项对照检查。
5.3 飞行作业
5.3.1 起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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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业区域的地形、风向判定起飞方向,在确定满足起飞条件后方能起飞。
5.3.2 作业阶段
a)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无人机及任务载荷的状态,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b)操作人员应根据事故灾害现场情况,实时调整无人机位置、拍摄角度,确保数据质量。
5.3.3 降落阶段
无人机返航时,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无人机系统及载荷状态,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降落。
5.4 数据处理
5.4.1 数据导出
操作人员应将侦察数据导出至指定位置,检查数据质量,并及时备份原始数据。
5.4.2 数据处理
操作人员应对侦察数据进行初步筛查,标注事故灾害救援关键信息。
5.5 成果提交
5.5.1 侦察报告单
操作人员应及时提交侦察报告单,报告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事故灾害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灾害类型、规模、事发地中心点坐标、现状、发展趋势、重
要救援要素(交通、通信、受威胁的居民点、重要建筑设施、救援场地、救援设施等)、救援工作
开展情况等;
b)现场空视图,应能够反映事故灾害全貌,一般拍摄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空视图。如事故灾
害现场面积较大,可分区域拍摄;
c)现场态势图,在GIS地理信息系统上或在叠加了应急测绘的地理信息系统上标绘事故灾害现
场态势,包括方位、距离、重点区域面积、重点部位方量等事故灾害基本数据,洪水淹没区域、火
灾蔓延方向等事故灾害发展趋势,风力、风向等重要气象数据,受威胁居民点、安置点、重要建筑
物等保护目标信息,现场救援队伍分布等救援资源信息;
d)侦察报告基本信息,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侦察时间等。
5.5.2 飞行任务书
飞行作业完成后,操作人员应查看飞行日志,填写飞行任务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5.5.3 侦察数据
操作人员应及时将侦察数据提交应急指挥机构,或根据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将侦察数据分发给
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6 勘测作业
6.1 作业准备
6.1.1 无人机勘测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收集、查询测区内的地形、交通、行政区划、禁飞区范围
等基本情况,必要时,可开展实地踏勘。
6.1.2 操作人员应根据勘测作业区域的地形地貌、勘测面积、勘测精度和成果类型等,选择适宜
的无人机机型和载荷。
a)事故灾害现场地形狭小、起降条件受限时,宜选用多旋翼无人机;
b)勘测区域高程差不大于500 m时,宜选用多旋翼无人机执行勘测作业;勘测区域高程差大于
500 m时,宜选用多旋翼与复合翼无人机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勘测作业;
c)勘测面积不大于4 km2 时,宜选用多旋翼无人机执行勘测作业;勘测面积大于4 km2 时,宜
选用复合翼无人机执行勘测作业;
d)精度要求高的勘测作业宜选用多旋翼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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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成果类型为二维正射影像图时,宜选用不小于2000 万像素的正射相机;成果类型为三维倾
斜摄影模型时,宜选用单镜头不小于2000 万像素的摆扫相机或五镜头相机;成果类型为点云数据
时,宜选用不低于3 回波、扫描测程不小于450米@80%的激光雷达。
6.1.3 无人机及载荷组装按照5.1.2 要求执行。
6.1.4 制定飞行方案:
a)操作人员应根据事故灾害现场情况,制定飞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划分测区、确定飞行高
度、设置航线参数、设置避障措施、设置返航高度、生成航线等内容;
b)需要进行高精度勘测时,还需考虑成果分辨率和点云密度的规范要求,比例尺与分辨率点
云密度关系见表1;
c)更多航线设计参照CH/T 3004和CH/T 8024要求。
表1 比例尺与分辨率点云密度关系表
成图比例尺
二维正射影像图、三维倾斜摄影模型
地面分辨率(米/像素)
点云数据
点云密度(点/米)
1:500 ≤0.05 ≥16
1:1000 0.08~0.10 >4
1:2.000 0.15~0.20 >1
1:5000 0.40 ≥1
1:10 000 0.80 ≥0.25
6.2 航前检查
6.2.1 组装检查按照5.2.1 要求执行。
6.2.2 系统检查按照5.2.2 要求执行。
6.2.3 航线检查:
a)检查航线完整性,确保设计航线完全覆盖整个测区;
b)检查航线参数正确性,确保设计航线所采集原始数据符合应急勘测任务成果的要求;
c)检查航线与周围环境的安全性,确保航线与周围环境的安全;
d)需要进行高精度勘测时,可按照CH/T 3004进行敷设与检查。
6.3 勘测实施
6.3.1 一般要求
应急勘测时,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操作人员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指令实施作业;
b)操作人员应根据现场需要适时调整应急勘测飞行计划;
c)操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标绘、分析数据并上报成果;
d)应急勘测成果格式应具有通用性。
6.3.2 勘测方法
勘测作业区域较大时,宜采用自动扫描法飞行;勘测作业区域为分散小块或狭长区域时,宜采
用手动操控法与自动扫描法相结合飞行;勘测作业区域高差较大时,宜分区域、分高度层飞行;需
要对勘测作业区域中心或重点区域做精细化勘测时,宜采用环绕法飞行。
6.3.3 飞行实施
6.3.3.1 开展应急勘测时,一般选用免像控作业法。在需要进行高精度勘测时,可按照CH/T 3004
要求布设像控点,但应结合现场情况,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6.3.3.2 在无人机勘测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情况、无人机及载荷状态,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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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数据采集效果,必要时调整相应参数。
6.3.3.3 在飞行任务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应急勘测数据的完整性和数据质量,并做好原
始数据备份。
6.4 数据处理
6.4.1 二维正射影像图
一般采用实时快拼方式处理二维正射影像图,在需要进行高精度勘测时,按照CH/T 9008.3 要
求处理。
6.4.2 三维倾斜摄影模型
一般采用地面便携设备或云端建模快速生成三维倾斜摄影模型,在需要进行高精度勘测时,按
照CH/T 9024要求处理。
6.4.3 点云数据
6.4.3.1 预处理:
a)对采集的地面基站观测数据、飞行记录数据、基站控制点数据、激光测距数据、影像数据
等原始数据进行整理;
b)对整理后的原始数据进行初步融合,降噪处理,滤除明显低于地面或高于测区内地物的激
光点云。
6.4.3.2 数据处理:
a)对预处理结果进行点云解算,分离出应急勘测任务所需要的点云;
b)对分离出的点云进行平滑、去重、抽稀处理;
c)将处理后的数据导出至指定位置,检查数据质量,并及时备份;
d)具体处理方法应符合CH/T 8023的相关规定。
6.5 质量控制
6.5.1 二维正射影像图
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
a)确保影像图完全覆盖整个测区;
b)确保影像无拼接错位、模糊、扭曲变形、重影等现象;
c)确保影像无曝光过度、曝光不足、明显污点等现象;
d)高精度勘测时,还需实地检查点坐标精度、地物长度等几何信息;
e)其他要求按照GB/T 24356规范要求执行。
6.5.2 三维倾斜摄影模型
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
a)确保三维倾斜摄影模型完全覆盖整个测区;
b)确保三维倾斜摄影模型纹理清晰,无模糊、模型损坏、地物错位等现象;
c)高精度勘测时,确保三维倾斜摄影模型几何精度满足作业任务要求;
d)其他要求按照GB/T 41454规范要求执行。
6.5.3 点云数据
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
a)确保点云数据完全覆盖整个测区;
b)确保分离出应急勘测任务所需要的点云准确,无错分、漏分等现象;
c)高精度勘测时,点云数据检查点平面位置及高程精度应满足表2要求。针对高差超过500 m
的测区,精度可放宽1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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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无人机勘测成果检查点平面位置及高程精度要求
比例尺平面位置限差(m) 高程限差(m)
1:500
0.30 0.37
0.40 1.05
1:1000
0.80 1.50
0.60 0.37
1:2000
1.60 2.25
1.20 0.75
6.6 成果提交
6.6.1 成果类型及格式
无人机勘测成果类型及成果格式应满足表3要求。
表3 成果类型及成果格式
序号成果类型成果格式
1 二维正射影像图jpg、Tiff
2 三维倾斜摄影模型OSGB、3dTiles、i3s
3 点云数据Las
6.6.1.1 正射影像成果采用基于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的高斯-克吕格投影坐标系,
具体分带选择根据勘测区域经度确定中央经线。
6.6.1.2 倾斜摄影模型成果根据不同应用平台选择对应的成果格式及坐标系:
a)OSGB 及3dTiles:水平坐标系采用基于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的高斯-克吕格
投影坐标系,具体分带选择根据勘测区域经度确定中央经线。高程基准根据应用平台需求选择1985
国家高程基准或EGM96;
b)i3s:水平坐标系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基准根据应用平台需求选
择1985 国家高程基准或EGM96。
6.6.2 成果提交方式
无人机勘测成果可通过应急指挥系统、专用介质等方式进行提交。
6.6.3 数据存档
6.6.3.1 电子数据存档
电子数据成果采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a)原始航飞影像数据成果;
b)原始激光雷达点云成果;
c)像控点、检查点实测数据成果;
d)正射影像图、三维倾斜摄影模型、点云数据等数字产品成果;
e)无电子格式的纸质文档扫描成电子文档。
6.6.3.2 纸质数据存档
纸质成果应单独装订成册,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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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无人机飞行前检查清单
表A.1 给出了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前检查清单。
表A.1 多旋翼无人机飞行前检查清单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
硬件检查
螺旋桨是否有裂纹、变形或缺损
螺丝、卡扣、铰链等紧固件无松动或缺失
起落架(折叠或需要安装)是否稳固
电机转动是否顺畅
云台开机自检正常,无异常抖动或异响
机载附件是否安装紧固
数据存储卡是否安装到位
避障感知镜头有无遮挡
动力电池电量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电池外观无膨胀、漏液,触点清洁
电池安装稳固,卡扣锁定到位
软件和遥控器检查
无人机、遥控器、电池固件是否为最新版本
飞行APP 是否已更新至最新版本
遥控器电量是否充足,摇杆回中是否正常,天线角度是否正确
检查飞行模式(如GPS/姿态模式)与返航高度设置
图传信号是否清晰,无干扰或延迟
RTK 是否连接正常
网络连接是否正常
卫星信号是否正常
IMU(惯性测量单元)状态是否正常,无报错
安全设置
返航高度设置是否合理
失联动作设置是否符合当前任务需要和安全需要
低电量动作设置是否符合当前任务需要和安全需要
检查航线高度是否符合任务需要和安全需要
飞行活动是否批准和报备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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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给出了复合翼无人机飞行前检查清单。
表A.2 复合翼无人机飞行前检查清单
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标准与方法
检查结果
(√/×)
机体检查
机身检查
机身有无裂纹、变形,尾翼、固定机翼和旋翼连接稳固(螺
母或锁扣)螺旋桨有无裂纹,舵面(副翼、襟翼)有无卡滞、
变形、破损,螺丝、卡扣、铰链等紧固件有无松动或缺失。
动力系统
电机、燃油引擎状态是否正常,无异常噪音或振动。螺旋桨
有无损伤,可拆卸的螺旋桨还应检查安装方向是否正确。
起降装置起落架有无裂纹、变形。起降旋翼有无磨损变形。
传感器与
导航系统
GPS 信号不小于15 颗及以上。气压计、空速管无堵塞,IMU
校准正常。
任务载荷和通
信链路检查
载荷设备
光电吊舱、倾斜相机、激光雷达等设备开机自检是否正常,
无异常抖动或异响,镜头清洁,存储容量充足。
通信及图数
传链路检查
网络连接是否正常。
卫星信号是否正常。
图、数传链路信号是否稳定,无干扰或延迟,数据自动备份
已开启。
供电续航
检查
电池系统锂电池电量不小于80%、无鼓包、漏液、破损。
供油系统燃油量满足任务时长并保持30%以上冗余。
电源管理飞控系统、任务设备供电电压稳定,无过载报警。
应急预案安全设置
返航高度设置是否合理。
应急迫降点预设是否避开人群和易燃物。
失联设置是否符合当前任务需要和安全需要。
最低电量设置是否符合当前任务需要和安全需要。
航线高度是否符合任务需要和安全需要。
周边环境检查
与合规确认
气象条件
环境风速:平飞不超过6 级,起降不超过4 级。
无降水、雷电、强电磁干扰。
电磁环境起降区域和航线附近有无高压线、通信基站等干扰源。
飞行活动
审批
飞行活动是否经批准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备。
检查人: 复核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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