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forestry biomass densified fuel stove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2378—2025
代替LY/T 2378—2014
目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及标识…………………………………………………………………………………………………2
5 技术要求……………………………………………………………………………………………………3
6 试验方法……………………………………………………………………………………………………4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包装、存放、使用………………………………………………………………………………………6
LY/T 2378—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LY/T 2378—2014《木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炉具通用技术条件》,与LY/T 2378—
201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炊事火力强度和颗粒物的术语和定义(见3. 3 和3. 5);
b) 更改了热效率指标(见5. 1. 3,2014 年版的5. 1. 3);
c) 增加了水套的尺寸标准(见5. 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能源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SC 7)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泓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源生物质能研究检测有限公司、北京清创运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忠涛、李露霏、张双保、苏纪兴、李小五、洪浩、毕彦彬、田晓霞、张亚卓、赵方、
张琬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 年首次发布为LY/T 2378—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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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林业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户用炉具术语与定义,规定了分类及标识、技术要求和检验
规则及标志、包装、存放、使用等,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燃用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民用炊事、采暖炉具及炊事采暖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6154—2018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155—2018 民用水暖煤炉热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forestry biomass densified fuel stove
功率小于50 kW,使用林业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具有炊事、采暖或兼有功能的炉具。
3. 2
额定供热量rated heating load
在规定单位时间内可稳定输出的热量。
注:以千瓦(kW)为单位。对于炊事型生物质炉具是指炉具的炊事火力强度。
3. 3
炊事火力强度cooking fire intensity
单位时间内锅水升温和蒸发时吸收的热量,表明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的炊事能力。
注:以千瓦(kW)为单位。
3. 4
热效率thermal efficiency
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输出的有效热量与投入到炉具内林业生物质燃料发热总量的百分比,表明
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的热利用程度。
3. 5
封火能力fire sealing ability
连续封火10 h 后重新启动,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能否正常燃烧,表明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
的封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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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上火速度seed of burning
从炉内引火物点燃开始,将温度为(25±2)℃的锅水升到沸点期间内,单位时间锅水温度升高的度
数,表明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的炊事启动性能。
3. 7
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
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4 分类及标识
4. 1 按炉具的主要用途分类
炊事型生物质炉具(C),采暖型生物质炉具(N),炊事采暖型生物质炉具(CN)。
4. 2 按燃料形态分类
颗粒状生物质成型燃料(L),块状生物质成型燃料(K),棒状生物质成型燃料(B)。
4. 3 标识
标识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表示,由6 部分组成:
a) 第1 部分表示炉具的主要用途,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b) 第2 部分表示炉具燃用燃料形态;
c) 第3 部分表示采暖额定供热量或炊事火力强度,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单
位为千瓦(kW);
d) 第4 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的改进序号;在第3、第4 部分之间加短横
线“—”;
e) 第5 部分用Y 表示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具有余热利用功能;
f) 第6 部分用Z 表示林业生物质自动燃烧炉。
示例:
表示林业生物质自动燃料炉
表示炉具具有余热利用功能
表示炉具的改进序号
表示炉具的额定供热量为3. 0 kW
表示炉具燃用颗粒状生物质成型燃料
表示炊事采暖型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
CN L 3. 0 — 2Y (Z)
表示该炉具是炊事采暖型燃用林业生物质颗粒状成型燃料的二型炉具,额定供热量为3. 0 kW,具有余热利用功能,自
动燃料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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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 1 基本要求
5. 1. 1 结构要求
炉具结构应设计合理、使用安全、操作方便。
5. 1. 2 外观要求
造型美观,表面光滑清洁,无毛边、毛刺,应防锈、防火,保温材料不外露。
5. 1. 3 热性能指标
5. 1. 3. 1 炊事型炉
炊事型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位时间额定供热量不小于标称值;
b) 热效率:ηc≥35%;
c) 封火能力:封火能力大于10 h,封火结束后能正常燃烧;
d) 上火速度:v≥0. 6 ℃/min;
e) 炊事火力强度:P>0. 7 kW。
炊事型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输出的有效热量,是指试验期间锅水升温和蒸发时吸收的热量。
5. 1. 3. 2 采暖型炉
采暖型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位时间额定供热量不小于标称值;
b) 热效率:ηcn≥70%;
c) 封火能力:封火能力大于10 h,封火结束后能正常燃烧。
采暖型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输出的有效热量,是指试验期间输出的总热量,不包括排烟所含热量。
5. 1. 3. 3 炊事采暖型炉
炊事采暖型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位时间额定供热量不小于标称值;
b) 热效率:ηn≥70%;
c) 封火能力:封火能力大于10 h,封火结束后能正常燃烧;
d) 上火速度:v≥0. 6 ℃/min;
e) 炊事火力强度:P>0. 7 kW。
5. 2 水套
5. 2. 1 吸热水套使用铸铁时,壁面厚度不应小于4 mm;使用碳素钢时,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
3 mm,非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2 mm。
5. 2. 2 吸热水套内部应保证足够的循环水流通截面积,吸热水套夹层厚度(吸热水套内外壁之间的净
距)应符合表1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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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2378—2025
表1 吸热水套夹层宽度
额定供热量
kW
≤5
>5~10
>10~20
>20~30
>30
水套夹层宽度
mm
≥8
≥12
≥15
≥20
≥25
5. 2. 3 炉具的进、出水管通径见表2。
表2 进、出水管通径
额定供热量
kW
≤5
>5~10
>10~20
进、出水管通径
mm
20
25~32
32~50
5. 3 炉体制造要求
5. 3. 1 铸造件应无裂纹、无砂眼、表面光滑。
5. 3. 2 焊接件应平整、均匀,不应有烧穿、未焊透等缺陷。
5. 3. 3 冲压件不应有裂纹、起皱、飞边等缺陷。
5. 3. 4 钣金件表面要求平整,无裂纹、皱折、凹凸等缺陷。机械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锈蚀等缺陷。
5. 3. 5 铆接件应牢固,铆钉不应松动、歪斜。
5. 3. 6 外壳要做防锈处理,要求防锈层不易脱落、防水。
5. 3. 7 炉瓦(胆)应能耐高温,不应有残缺,其尺寸、形状和厚度可根据各地情况由制造者自定。
5. 3. 8 隔热保温材料应选用耐高温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相关材料。
5. 4 安全使用要求
5. 4. 1 林业生物质炊事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排放口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3 m,并在室内加
装通风装置。
5. 4. 2 具有热水采暖功能、带有余热利用的生物质炉具的安全使用要求按照GB 16154—2018 户用水暖
煤炉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
5. 4. 3 炉具正常工作时炉体外表面最高温度应低于60 ℃。
5. 4. 4 使用电机的炉具,应有安全用电措施。
5. 4. 5 燃烧排放符合地方排放要求。
6 试验方法
6. 1 5. 1. 1、5. 1. 2、5. 3、5. 4 采用视检和温度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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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热性能试验按照GB/T 16155—2018 中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试验并计算。
6. 3 调整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使其进入封火状态;连续封火10 h 后,对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
进行启封,允许加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允许加引火柴、引火煤,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应能恢复正
常燃烧。
6. 4 带有余热利用水套或具有热水采暖功能的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对水套要进行水压试验。按压
力容器实验规定进行,水套试验的水压不低于0. 2 MPa,持续时间5 min 后应无泄漏。
6. 5 热性能试验后,经足够的自然冷却,对燃烧物进行清理后,视检炉瓦应无明显变形。将炉具进行拆
卸,对内部结构,包括水套、隔热保温材料、铸件及焊接件进行检查,应符合5. 2~5. 3 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 2 出厂检验
每台林业生物质炉具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和要求见表3。
表3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项目和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注:“√”为需做项目。
项目
结构要求
外观要求
炉体制造要求
安全使用要求
水套
热性能指标
封火性能指标
出厂检验
√
√
√
√
√
—
—
型式检验
√
√
√
√
√
√
√
技术要求
5.1.1
5.1.2
5.3
5.4
5.2
5.1.3
5.1.3
检验方法
6.1
6.1
6.1
6.1
6.4
6.2
6.3
7. 3 型式检验
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及要求见表3,每次不少于
2 台。具体要求如下:
a)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应进行1 次;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性能时;
c) 新产品和该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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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2378—2025
7. 4 判定规则
表3 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如有1 项指标不合格时,可抽双倍数量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进行复验。
如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该批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不合格。
8 标志、包装、存放、使用
8. 1 标志
8. 1. 1 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志。
8. 1. 2 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标志的基本内容。
炉具标志应包含如下基本内容: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型号;
e) 额定供热量;
f) 制造日期;
g) 出厂编号;
h) 执行标准编号。
8. 2 包装
8. 2. 1 包装应符合GB/T 13384—2008 的要求。
8. 2. 2 包装的指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 的规定。
8. 2. 3 随同产品应提供如下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配件清单;
d) 产品保修单。
8. 3 贮存
贮存场所不漏雨或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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