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
CCS A 11
团 体 标 准
T/TJSFB 006-2025
绿色商业保理业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commercial factoring
天津市金融学会 发布
2025-03-04 发布 2025-03-04 实施
附件1
T/TJSFB 006-2025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实施原则 ...................................................................... 2
4.1 合规性 ........................................................................ 2
4.2 准确性 ........................................................................ 2
4.3 可持续性 ...................................................................... 3
5 准入要求 .......................................................................... 3
5.1 总则 .......................................................................... 3
5.2 申请条件 ...................................................................... 3
5.3 对申请人的要求 ................................................................ 3
5.4 对业务项下应收账款的要求 ...................................................... 3
5.5 对涉及的可能为绿色项目的要求 .................................................. 3
5.6 对涉及的可能为绿色产品的要求 .................................................. 3
6 业务实施流程 ...................................................................... 4
6.1 业务受理 ...................................................................... 4
6.2 调查及审核 .................................................................... 4
6.3 合同签订 ...................................................................... 5
6.4 后期管理 ...................................................................... 5
6.5 业务终止 ...................................................................... 6
参考文献 ............................................................................. 7
T/TJSFB 006-2025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天津市金融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盛业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大唐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金龙、乔宇杰、蒋钊、朱赛、刘斯博、刘景允、于朝亮、张娜、苏逸凡、王
铮、马勇、王超、申晓刚、彭博、刘智心、史可佳、李粟、席国超、徐颖、李志勇、林翊。
T/TJSFB 006-2025
III
引 言
自我国启动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成为首批商业保理公司发展试点城市以来,我国商业保理
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轨道,保理行业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已成为供应链金融的关键部分,在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毛细血管”的重要作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做出了重大贡献。
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提出需
深入推进天津商业保理创新发展基地建设,形成更多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
金融创新产品和典型案例,不断巩固商业保理行业领先优势,并于2035年全面建成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
新示范区和全国商业保理之都。2024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
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商业保理业务,
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提升商业保理公司
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的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此类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整体环境提升将为该行业带来更多
的机遇及挑战。
近几年,随着“碳达峰”、“碳中和”被列为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各行业绿色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
面对大量绿色、低碳的投资需求,绿色金融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在产业链细分领域服务中小微企业
方面能发挥关键作用的商业保理行业也应参与其中,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然而,商业保理在绿色领
域的监管规则、标准规范尚不明晰,阻碍了商业保理绿色业务发展。为规范绿色商业保理业务操作、强
化过程监督管理、降低企业开展相关业务风险、保障绿色商业保理健康长远发展,在满足现有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文件。
T/TJSFB 006-2025
1
绿色商业保理业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绿色商业保理业务的基本实施原则、准入要求、业务实施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绿色商业保理业务全生命周期流程的规范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商业保理 commercial factoring
由非银行机构,即商业保理公司(3.2)向保理客户提供的保理服务。
[来源:GB/T 22117-2018,8.2,有改动]
3.2
商业保理公司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y
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机构。
[来源:GB/T 42339-2023,3.6.5]
3.3
应收账款 accounts receivable
债权人因提供产品、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
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来源:T/CHNGDFA 001-2023,2.10]
3.4
债权人 creditor
应收账款债权人 accounts receivable creditor
因提供产品、服务或者设施等商事合同而获得的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3.5)支付金钱价款的权利
人。
[来源:DB4403/T 413-2023,3.5,有改动]
3.5
债务人 debtor
应收账款债务人 accounts receivable debtor
因接受产品、服务或者设施等商事合同而需要向应收账款债权人(3.4)支付金钱价款的义务人。
[来源:DB4403/T 413-2023,3.6,有改动]
3.6
保理融资款 factoring financing funds
T/TJSFB 006-2025
2
商业保理公司(3.2)因受让应收账款(3.3)而向应收账款债权人(3.4)支付的转让价款。
[来源:T/CATIS 001-2020,5.3.4]
3.7
绿色商业保理 green commercial factoring
商业保理公司(3.2)基于应收账款债权所涉及的绿色项目(3.10)或绿色产品(3.11),向保理
客户提供的保理服务。
3.8
申请人 applicant
绿色商业保理客户 green commercial factoring client
在商业保理公司(3.2)的全生命周期中,已经或者可能接受绿色商业保理服务(3.9)的应收账款
债权人(3.4)或应收账款债务人(3.5)。
3.9
绿色商业保理业务 green commercial factoring business
绿色商业保理服务 green commercial factoring service
债权人(3.4)将其基于绿色项目(3.10)或绿色产品(3.11)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
理公司(3.2),由商业保理公司向绿色商业保理客户(3.8)提供的绿色商业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
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以及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绿色商业保理(3.7)相
关的咨询服务。
3.10
绿色项目 green project
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有助于改善环境,且具有一定环境效益的项目。
注:具体包括节能环保类、清洁生产类、清洁能源类、生态农业类、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类、绿色服务类等符合《绿
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项目。
3.11
绿色产品 green products
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
碳排放低、品质高的产品。
注:具体包括节能环保类、清洁生产类、清洁能源类、生态农业类、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类、绿色服务类等符合《绿
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产品。
[来源 GB/T 33761-2024,3.1]
3.12
信息披露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为使商业保理公司(3.2)明确应收账款债权所涉及项目或产品的绿色属性以及业务风险,保理客
户将必要信息向商业保理公司公开披露,以及商业保理公司将自身开展的绿色商业保理业务(3.9)及
其产生的环境影响等相关信息向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的行为。
4 基本实施原则
4.1 合规性
商业保理公司在开展绿色商业保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国家、地方、行业政策法规及其他相关
管理办法规定,防范并降低业务开展可能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4.2 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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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业保理公司应全面、客观、专业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对保理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
符合开展绿色商业保理业务的相关要求。
4.3 可持续性
商业保理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其业务活动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有助于推动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5 准入要求
5.1 总则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明确绿色商业保理业务的申请条件,同时对申请人、应收账款以及涉及可能的绿
色项目或绿色产品提出限制要求。对于不满足以下条件要求的申请,应不予提供绿色商业保理服务。
5.2 申请条件
商业保理公司应确保申请的保理业务符合以下绿色商业保理业务申请条件中任意一项:
a) 应收账款全部来源于债务人开展的绿色项目;
b) 基础交易所涉及的产品全部为绿色产品;
c) 保理融资款全部应用于债权人开展绿色项目或采购绿色产品。
5.3 对申请人的要求
商业保理公司对申请开展绿色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债权人或债务人宜参照以下准入限制要求:
a) 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
b)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产安全事故;
c)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d) 未被列入各地方经营异常或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以递交申请时的名单为准)。
注:1.不良征信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
2.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排放污染物、危险废物非法排放、阻扰环保执法、虚假取得环保许可、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被责令停产或停业、被实施环境强制措施等。
5.4 对业务项下应收账款的要求
对于绿色商业保理业务项下的应收账款,宜参照T/CATIS 002-2020中5.2的要求,禁止办理因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而可能导致基础合同无效、基础合同为寄售合同、已被转让或用于设定担保的权属不清、
以及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付款请求权的应收账款,慎重办理金额难以确认、保证金或定金性质、
可能发生债务抵消、以及享有应收账款的债权人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应收账款。
5.5 对涉及的可能为绿色项目的要求
商业保理公司对涉及的可能为绿色项目的准入限制要求宜参照以下内容:
a) 具备项目立项文件;
b) 不属于国家、地方淘汰落后产能所列范围;
c) 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区域及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及标准。
5.6 对涉及的可能为绿色产品的要求
T/TJSFB 006-2025
4
商业保理公司对涉及的可能为绿色产品的准入限制要求宜参照以下内容:
a) 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证明其具有产品生产资质;
b) 产品质量水平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c) 不属于国家、地方淘汰落后设备、装置、产品等所列范围;
d) 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及标准。
6 业务实施流程
6.1 业务受理
6.1.1 概述
商业保理公司对申请人提出的绿色商业保理业务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初步核实,确认其符合
申请条件、满足准入限制要求,同时达到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后,可选择对该业务进行受理。
绿色商业保理业务申请材料包括合规性资料和绿色证明资料。商业保理公司宜参照6.1.2和6.1.3
中的内容对绿色商业保理业务申请材料进行规定。
6.1.2 合规性资料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商业保理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合规性资料。商业保理公司对合规性资料的具体要求可
参考以下方面:
a) 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基础合同担保方基本情况;
b) 应收账款债权人及商业保理业务担保方基本情况;
c) 应收账款相关的基础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预约合同、订单等)
及发票、入库单、验收单等相关单据,或未来应收账款确定性及合理可期待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d)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历史交易资料;
e) 其他关于应收账款真实性、不确定性或可预期的佐证材料。
6.1.3 绿色证明资料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商业保理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绿色证明资料。商业保理公司对绿色证明资料的具体要
求可参考以下方面:
a) 对于应收账款应用于债务人开展绿色项目,或保理融资款应用于债权人开展绿色项目的:
• 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等;
• 环保类报告及政府部门反馈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项目
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等);
•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b) 对于基础交易所涉及产品为绿色产品,或保理融资款应用于债权人采购绿色产品的:
• 产品绿色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及规格、能效等级、产品用途等);
•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6.2 调查及审核
6.2.1 概述
T/TJSFB 006-2025
5
在开展绿色商业保理业务时,商业保理公司应进行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在此阶段根据业务
基本情况,同步对所涉项目或产品开展绿色属性审核,深入了解基础交易的各个方面以及应收账款债权
所涉及项目或产品的绿色属性。
6.2.2 尽职调查
开展绿色商业保理业务时,宜参照T/CATIS 002-2020中7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一般应包括企
业分析、行业分析、标的应收账款分析、应收账款风险分析、风险缓释措施分析等内容。
6.2.3 绿色属性审核
商业保理公司宜参照《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绿色属性审核工作,
最终形成绿色项目或绿色产品审核书面结论。
应收账款债权所涉及项目或产品对应产业应属于节能环保类、清洁生产类、清洁能源类、生态农业
类、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类、绿色服务类产业等类别。审核过程中应充分评估项目或产品对应产业是否符
合绿色产业政策与标准,调查项目或产品可能涉及的环保合规情况、环境效益情况、温室气体及污染物
排放、各类环境资源消耗等信息,评估其可能带来的环境与社会风险。
6.3 合同签订
商业保理公司应与绿色商业保理客户规范签订合同,宜参照T/CATIS 002-2020中6.3的要求,在合
同中约定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服务报酬
及其支付方式、保理融资款或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
应收账款债权所涉及项目或产品对应绿色产业类别、保理融资款具体用途及在绿色领域的投放金额等内
容。
6.4 后期管理
6.4.1 保后管理
6.4.1.1 在合同签订后,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经营
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同时保后管理工作宜参照T/CATIS 002-2020 中11 的要求,注意保后关注、
风险预警、瑕疵补正、应收账款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意见及资料保存等环节。
6.4.1.2 对于应收账款全部来源于债务人开展绿色项目的,商业保理公司应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核实
债权人提供的产品是否应用于保理合同中约定的绿色项目,对可能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
处置措施。
6.4.1.3 对于基础交易所涉及的产品全部为绿色产品的,商业保理公司应持续关注基础交易进展,核
实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提供保理合同约定的绿色产品,对可能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处置
措施。
6.4.1.4 对于债权人约定保理融资款应用于自身开展绿色项目的,商业保理公司应持续关注项目进展,
核实保理融资款是否应用于保理合同中约定的绿色项目,对可能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处
置措施。
6.4.1.5 对于债权人约定保理融资款应用于自身采购绿色产品的,商业保理公司应持续关注采购交易
进展,核实保理融资款是否应用于采购保理合同中约定的绿色产品,对可能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及时
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6.4.2 信息披露
T/TJSFB 006-2025
6
商业保理公司宜按年度披露绿色商业保理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商业保理业务涉及项目或产
品概况、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环境效益、环境与社会风险等内容。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参照JR/T
0227-2021内相关规定,对自身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等内容向投资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方定期进行披露或发布披露报告。
6.5 业务终止
商业保理公司与应收账款债权人结清绿色商业保理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债务,且在保后管理期间
确认业务不会出现任何风险隐患后,或出现合同终止的条件时,绿色商业保理业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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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 考 文 献
[1] 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语
[2] GB/T 33761-2024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3] GB/T 42339-2023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术语
[4] JR/T 0227-2021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5] DB4403/T 413-2023 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
[6] T/CATIS 001-2020 商业保理术语
[7] T/CATIS 002-2020 商业保理业务规则
[8] T/CHNGDFA 001-2023 绿色保理项目认定
[9] 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津政发〔2023〕23号)
[10] 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1]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65号)
[12] 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原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
T/TJSFB 006-2025 绿色商业保理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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