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439-2025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话,可以收藏并分享给你周围的朋友。
如果你觉得网站不错,找不到本网站,可以百度、360搜搜,搜狗, 神马搜索关键词“文档天下”,就可以找到本网站。也可以保存到浏览器书签里。
收费文件即表明收集不易,也是你们支持,信任本网站的理由!真心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2439—2025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规范
2025 - 06 - 30 发布 2025 - 08 - 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 2439—2025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信用建设目标....................................................................... 2
6 信用建设内容....................................................................... 2
6.1 制度建设....................................................................... 2
6.2 信用能力建设................................................................... 2
6.2.1 内部治理机制............................................................... 2
6.2.2 合规运营................................................................... 2
6.2.3 信息披露与社会监督......................................................... 3
6.2.4 服务能力与履约............................................................. 4
6.2.5 自律管理................................................................... 4
6.2.6 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 4
6.3 信用文化建设 .................................................................. 5
7 信用建设能力指标................................................................... 5
附录A(资料性)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能力指标.............................................. 6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DB63/T 2439—2025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协会、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质量和标准研究
院、青海通达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互助天佑
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西矿文化旅游有限公
司、信富泰(江苏)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青海鑫邦线缆有限公司、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宏
达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海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青海久实虫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雅丰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瑞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海东市信用协会、青海凯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青海鑫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海萍、王天祥、李鸿雁、杨占福、洪江、马玉金、张显亨、徐学英、陈斌、
王伟、韩迎梅、任有玲、范文丁、白海云、袁发荣、刘朝昆、江丽娜、胥春燕、李银堂、贺秀才、赵阳、
张亚斌、马志豪、马小平、单振威、冯大成、薛天云、王霞、梁俊杰、哈存文、赵文静、薛二锋、朱海
伟、陶学勇、苏学斌、白琴、吴海军、李艳。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DB63/T 2439—2025
1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社会团体信用建设的基本要求,规定了信用建设目标、信用建设内容并给出了信用建
设能力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开展信用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
社会团体履行承诺的能力和意愿。
[来源:GB/T 22117-2018,2.1,有修改]
3.2
信用风险
因社会团体无能力和/或无意愿履行承诺而导致相对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来源:GB/T 22117-2018,2.18,有修改]
3.3
诚信
在社会领域中,社会团体对外表述的真实主观想法或观点,与其对应行为相符合。
[来源:GB/T 22117-2018,2.2,有修改]
4 基本要求
4.1 社会团体应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合规运营,弘扬诚信文
化,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体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DB63/T 2439—2025
2
4.2 社会团体应明确信用建设目标,明确组织内部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分工,配置和协调所需资源,确
保信用建设目标实现。
4.3 社会团体应建立信用监测预警机制和信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识别信用风险,并采取有效
措施进行预警和控制,防止风险发生或扩大。
4.4 社会团体应依据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团
体宜自主披露财务等信息,并配合监管部门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监督管理工作。
5 信用建设目标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目标是提升社会团体的整体形象和声誉,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构
建公平、透明、诚信的社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a) 提升诚信意识:社会团体宜通过信用管理和服务、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
会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b) 强化自律意识:社会团体应加强自律规约的执行与监督,对违反自律规约的,按照情节轻重,
实行相应惩戒措施;
c) 提升发展水平:社会团体宜加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吸引信用人才和资源加入社会团体,
提升组织运行效率,增强组织发展创新能力,推动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d) 促进公平竞争:社会团体宜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和监督机制,为会员提供公平竞争平台,防止
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6 信用建设内容
6.1 制度建设
社会团体应将信用建设目标和要求列入社会团体章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法人内部治理制度:包括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间的合理分工,以及互相监督、
有效制衡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遴选专业素质好、道德品行优、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士担任监事;
b) 风险类管理制度:包括信用监测与风险防范、信用风险处置、舆情监测及处置、会员风险管理、
组织授信管理、合同管理等;
c) 合规类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合规、数据安全等;
d) 信用信息类管理制度: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应用等;
e) 自律管理制度:包括自律规约、道德准则等;
f) 信息公开制度:包括社会团体信息披露、信息通报等;
g) 信用档案制度:包括会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等。
6.2 信用能力建设
6.2.1 内部治理机制
6.2.1.1 社会团体应制定合法、完善的章程,明确组织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权利义务等。
6.2.1.2 社会团体应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如会员大会、理事会制度)。
6.2.1.3 社会团体应设立监事会或独立监事,防止内部腐败或权力滥用。
6.2.2 合规运营
社会团体运营管理行为应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
DB63/T 2439—2025
3
a) 内部管理:党建、换届、财务等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所明确的相关事项规则和要求;
应具有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银行备案的财务专用章;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年度工作报告;法定代表人产生应符合章程规定及相关要求;章程制定或修改应符合相关程序
要求;登记事项变更和备案应符合章程规定和相关部门、登记机关管理要求;会员(代表)大
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等制度应健全,并按章程规定履行
职能并开展活动;
b) 财务管理: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要求,且会计核算规范、真实、准确;宜配备
具有会计经验的专(兼)职的财务工作人员,会计岗位设置合理,明确各岗位财务人员的职责;
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并向社会告知其机构运作和资
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c) 资产管理:应建立详细的资产管理制度,不通过关联交易变相分红分配,或转移、侵占、挪用
社会团体财产而损害自身和社会公共的利益;实物资产购进、领用、保管、处置审批手续应完
善,并定期盘点且对出现的盘亏、盘盈、毁损、减值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对接受捐赠或捐出资
产应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手续应齐全;
d) 业务服务: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且在服务收费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政策要求;
e) 评比表彰:应依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行业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规范开展行业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精神奖励、社会荣誉性的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政策要求;
f) 捐赠募捐:接受捐赠应遵循无偿性、公益性的原则,识别捐赠中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形,包括捐
赠不符合公益性、对捐赠财产的使用不尊重捐赠人意愿、接受非货币财产的合规性等,并规范
接收流程,出具票据,明确资金用途;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募捐方案应
当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互联网募捐的应当通过指定平台等;
g) 志愿者服务:不应通过志愿服务开展营利性活动。社会团体应保障志愿者权利,为志愿者购买
保险、提供志愿服务条件等;
h) 知识产权:应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应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i) 项目合规:设立项目时,应依据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立项;已
确定立项的项目,应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如项目启动、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控制、
项目收尾等,确保项目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j) 数据安全:在开展业务和活动过程中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
等数据应遵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妥善管理各类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加强数据安全
管理,防止数据的泄露和滥用。
6.2.3 信息披露与社会监督
社会团体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方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接受社会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a) 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经核准的章程、年度工作报告、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
成员名单等信息,宜将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等有关信息进行公开;
b) 应建立信息动态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募捐活动和接受捐赠、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等信
息;
c) 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推进服务品牌创建;
d) 应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
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e) 应按章程规定按时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组织资金来源和使用、业务
活动资金、资产情况等财务情况;
f) 应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奖惩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相关机构查询和监督;
DB63/T 2439—2025
4
g) 应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相关部门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注:重大事项包括涉及申办或承办国际会议论坛、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众多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接受金额
重大的捐赠,与境外组织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来访等。
6.2.4 服务能力与履约
社会团体应依法、合规运营,不断提升自身履行承诺、承担责任、提供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包括但
不限于:
a) 有明确的秘书长及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办法(制度),秘书长及主要负责人在履
职过程中应无失信行为负面信息;
b) 通过培训、引进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和团队,提升组织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如社工、财务
人员持证上岗);
c) 制定清晰的业务工作/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所有组织成员明确了解组织承诺和目标,包括项
目计划、明确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责任分工和协作方式等;
d)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会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e) 与政府机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加强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共享等方式,提升组织
的履约能力和服务水平;
f) 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能力,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g) 按承诺完成公益项目或会员服务,避免失信违约;
h) 做好合同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的谈判、签署、执行、补充或变更、生效、纠纷处理、档案管
理等;
i) 建立会员/社会公众满意度反馈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6.2.5 自律管理
社会团体应积极开展自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 社会团体应制定并遵守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自身业务活动行为、维护行业整体
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
b) 社会团体应加强自身建设。社会团体应通过加强会员管理、收费管理等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
信力和行业影响力。
c) 社会团体应开展会员单位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宣传教育。宜组织会员签署自律承诺书,并
主动公开承诺内容,将履约践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
d) 社会团体应制定会员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定期通过信
用服务机构对会员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宜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会员单位信用评价信息。
e) 社会团体应制订并实施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协调会员关系、缓解矛盾。
f) 社会团体应健全会员单位投诉举报受理规定职责、处理办法、处理时限、投诉渠道、监督电
话等制度体系,会员单位投诉举报受理记录应清晰,处理速度应及时。
g) 社会团体宜建立会员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并有效执行。社会团体宜建立会员单位守信
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并有效执行;宜采取信用奖励措施,给予表现良好的会员单位相应的奖
励和优惠政策;宜采取失信警示措施,对督促后仍不履行诚信义务的会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警示
通告、限制权利和利益等措施。
6.2.6 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
6.2.6.1 采集范围
DB63/T 2439—2025
5
社会团体应从公开和专业渠道收集相关信用信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可包括:
a) 社会团体会员的信用信息,包括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信息;
b) 社会团体运营及管理等相关业务信息,包括合同履约信息、参与所处领域发生的公共事件的处
置信息、获得的表彰和奖励信息、新闻媒体上的舆情信息等;
c) 社会团体信用自评价或委托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的信息;
d) 民政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的考核、评价信息;
e) 政府信用监管信息,包括在民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信用记录,或司法机构及调解部门
的结案执行记录等。
6.2.6.2 信息管理
社会团体信用信息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宜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或依托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功能宜包
括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信息应用管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管理等;
b) 信息采集应公正、客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调整;
c) 应建立异议处理修复机制,确保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d) 应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信用信息在传输和保存中采取相应的有效管理措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6.3 信用文化建设
社会团体宜开展信用文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a) 将诚信、守信、践诺纳入社会团体文化价值观,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内部培训、制度建设及实施
等方式进行推广宣传,使之成为社会团体、会员履约践诺的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
b) 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提高自身公信力和影响力,注重与社会公众沟
通互动,及时回应关切,增强信任合作关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c) 开展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培训或宣传;
d) 组织开展社会团体、会员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信用专业知识、信用信息采集
与评价、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与防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失信惩戒等;
e) 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会员信用相关教育培训,宜每年不少于1 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
基础知识、信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信用管理相关标准、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等内容。
7 信用建设能力指标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能力指标包括价值观、竞争力、社会责任三个方面,详细内容见附录A。
DB63/T 2439—2025
6
附 录 A
(资料性)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能力指标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能力指标见表A.1。
表A.1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能力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发展历史 组织登记成立年限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
办公条件 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情况
章程规范
章程制定或修改程序规范情况
按规定办理变更情况
变更和备案
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情况
基本素质
年报年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报告情况
愿景目标 社会组织未来目标与社会诚信建设的相关度
组织精神 组织精神与组织信用意识的相关度
核心理念
发展规划 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情况
党组织规范
会员(代表)大会设立及履职情况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立及履职情况
监事/监事会设立及履职情况
价值观
规章制度
依法治理
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及履职情况
DB63/T 2439—2025
7
表A.1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能力指标(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制度及公开内容
规章制度 信息披露
信息公开方式(自有独立的网站、公众号、APP 平
台、视频号、报刊、杂志、会刊等。)
领导层信用记录
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
行为规范
工作人员素质
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情况
评估考核
民政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考核、评价
情况
社会组织在领域的覆盖面
价值观
组织声誉
社会认可度
社会组织在领域的凝聚力
对会员的征信覆盖率 会员单位信用管理、信用评价情况
会员信用奖惩
建立会员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及运行情
况
会员投诉处理 会员单位投诉有效处理情况
信用管理
水平
会员失信率 社会组织的信用管理情况
行政管理
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管理
财务人员管理
票据使用和管理
财务管理
竞争力
规范水平 内部管理
财务审计
DB63/T 2439—2025
8
表A.1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能力指标(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资产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档案管理(包含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及其他会计
凭证,业务活动材料,其他需要保管的材料、证件
等。)
印章管理
会员管理
内部管理
活动管理
承接政府项目
协助政府工作
发挥行业作用
会员维护权益
行业自律
竞争力
规范水平
行业管理
规范行为
信用记录
在民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信用记录
纠纷解决
对司法机构或调解部门结案执行情况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合同履约
社会组织所有经济合同的履约情况(合同履约率=
已履行合同义务金额/总合同金额×100%)
公共事件 参与所处领域发生的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表彰奖励
近三年以组织名义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部门、
行业组织表彰和奖励情况
社会责任 公共信用
媒体报道 近三年新闻媒体对组织的舆情信息情况
DB63/T 2439—2025
9
表A.1 社会团体信用建设能力指标(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会员退会率 社会组织每年的会员退会数量占会员总数的比率
会员满意度
组织服务承诺以及会员对组织民主办会、服务会员
推动行业发展、维护会员权益、接受会员监督、信
息公开等服务质量综合评价。
工资支付 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劳动社保
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和提供劳动保
护等情况
社会责任
相关方信用
公益支持 自身或者倡导会员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情况
DB63/T 2439—2025
10
参 考 文 献
[1] GB/T 22119-2017 信用服务机构 诚信评价业务规范
[2] GB/T 31867-2015 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
[3] MZ/T 212-2024 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
[4] MZ/T 213-2024 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
[5] MZ/T 214-2024 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