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1206—2025
热式燃气表检定规程(试行)
VerificationRegulationofThermalGasMeters (forTrialImplementation)
2025-06-11发布2025-12-1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归口单位: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卓度计量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本规程委托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杨有涛(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廖 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陈赏顺(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向丽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江航成(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冬虹(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富源[卓度计量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1)
3.1 术语………………………………………………………………………………… (1)
3.2 计量单位…………………………………………………………………………… (2)
4 概述…………………………………………………………………………………… (2)
4.1 工作原理…………………………………………………………………………… (2)
4.2 结构………………………………………………………………………………… (3)
4.3 用途………………………………………………………………………………… (3)
5 计量性能要求………………………………………………………………………… (3)
6 通用技术要求………………………………………………………………………… (4)
6.1 外观与标识………………………………………………………………………… (4)
6.2 密封性……………………………………………………………………………… (6)
6.3 压力损失…………………………………………………………………………… (6)
6.4 功能检查…………………………………………………………………………… (6)
7 计量器具控制………………………………………………………………………… (6)
7.1 检定条件…………………………………………………………………………… (6)
7.2 检定项目…………………………………………………………………………… (7)
7.3 检定方法…………………………………………………………………………… (8)
7.4 检定结果的处理…………………………………………………………………… (10)
7.5 检定周期…………………………………………………………………………… (10)
附录A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及格式(参考) …………………… (11)
引 言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2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共同构
成支撑本规程的基础性文件。
本规程以GB/T32201—2015 《气体流量计》、OIMLR137-1&2:2012《气体流量
计》(GasMeters)为主要技术依据,参考了EN17526:2021 《燃气表 热式质量燃气
表》(Gasmeter—Thermal-massflow-meterbasedgasmeter)和JB/T13567—2018
《热式质量燃气表》相关计量要求,并结合我国热式燃气表的行业现状制定。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介质为天然气、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kPa、最大流量不超过
160m3/h、以热传递为测量原理的热式燃气表(以下简称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后续
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04 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GB/T32201—2015 气体流量计
JB/T13567—2018 热式质量燃气表
OIMLR137-1&2:2012 气体流量计(GasMeters)
EN17526:2021 燃气表 热式质量燃气表(Gasmeter—Thermal-massflowmeterbasedgasmeter)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JJF1001和JJF1004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术语
3.1.1 热式燃气表 thermalgasmeter
利用热传递原理测量燃气体积流量的计量器具。
3.1.2 热式流量传感器 thermalgasflowsensor
由热源和测温元件等组成,能产生与气体流速有对应关系的电信号的器件。
3.1.3 热式流量模组 thermalgasflow module
由气体流道、热式流量传感器及电路等构成,能提供气体流量信号的测量部件。
3.1.4 检测接口 detectioninterface
燃气表上用于与标准装置进行测试连接的接口,通过输出光电、脉冲或通信等信
号,给出流经燃气表的气体的累积流量或瞬时流量等信息。
3.1.5 标准参比条件 standardcondition
规定气体温度为20℃,压力为101325Pa的气体状态。
注:简称标况。
3.1.6 工作模式 operatingmode
气体体积量的测量模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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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为用户模式和检测模式。
3.1.7 流量范围 flowraterange
符合燃气表计量性能要求的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所限定的范围。
3.1.8 累积流量 totalflow
燃气表在一段时间内指示装置所累积的体积量。
注:符号Q。
3.1.9 最大流量 maximumflowrate
燃气表满足计量性能要求的上限流量。
注:符号qmax。
3.1.10 最小流量 minimumflowrate
燃气表满足计量性能要求的下限流量。
注:符号qmin。
3.1.11 分界流量 transitionalflowrate
把流量范围分为“高区”和“低区”的流量点。
注:
1 符号qt。
2 高区和低区各有相应的最大允许误差,qt一般为0.1qmax。
3.1.12 零流量 zeroflow
燃气表在表内气体静止不流动条件下,保持累积示值不变的能力。
注:燃气表的示值和内部存储器的累积流量均不应发生变化。
3.1.13 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m workingpressure
燃气表正常工作所能承受的压力上限值。
注:符号pmax。
3.1.14 压力损失 pressureloss
燃气表在最大流量的条件下,进气口与出气口之间的压力降。
注:符号Δp。
3.2 计量单位
燃气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计量单位
序号主要量的名称单位名称单位符号
1 累积流量立方米、升(立方分米) m3、L (dm3)
2 瞬时流量立方米每[小]时m3/h
3 压力帕[斯卡]、千帕[斯卡] Pa、kPa
4 温度开[尔文]、摄氏度K、℃
5 时间[小]时、秒h、s
4 概述
4.1 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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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基于热效应的金氏定律的测量原理,气体流经热式流量传感器时,根据流速
与温度差成正比的关系式推算出气体流速,气体流速与流道横截面面积乘积可计算得到
气体的体积流量。热式流量传感器典型工作原理见图1所示。
图1 热式流量传感器工作原理示意图
4.2 结构
燃气表主要由壳体、气体通道、热式流量模组、计量电路主板、显示器和电池等部
件组成,也可附加用于实现特定功能的部件,如整流器、控制阀等。燃气表的典型结构
如图2所示。
图2 燃气表结构示意图
1—壳体;2—热式流量模组;3—计量电路主板(含硬件与软件);4—电池;5—显示器;
6—出气管;7—气体旁路;8—热式流量传感器;9—整流器(可选);10—控制阀(可选)
4.3 用途
燃气表主要应用在天然气计量场合,用于气体的累积体积计量。
5 计量性能要求
燃气表的准确度等级为1.5级,其最大允许误差(MPE)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
准确度等级流量q
最大允许误差(MPE)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查
1.5级
qt≤q≤qmax ±1.5% ±3.0%
qmi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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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用技术要求
6.1 外观与标识
6.1.1 外观
新制造的燃气表外壳涂层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气泡、脱落、划痕现象。使用中的
燃气表,外观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缺陷。
6.1.2 标识
燃气表铭牌或表体应有清晰、永久性的标识,至少应包括:
a)制造商名称;
b)产品名称;
c)产品执行标准;
d)型号规格;
e)准确度等级;
f)出厂编号;
g)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如适用);
h)流量范围;
i)最大工作压力;
j)制造年月;
k)适用环境温度范围(如果是-10℃~+40℃可不标注);
l)电源(电压)标记;
m)表体上应有清晰、永久性的标明气体流向的箭头或文字;
n)防爆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o)脉冲当量(如适用);
p)适用燃气类别;
q)体积量显示的状态(标况或工况)。
6.1.3 封印
燃气表应具有防护装置,即不经破坏不能打开的封印。凡可能影响计量准确度的任
何人为机械干扰,应在检定封印上或保护标志上留下永久性可见的损坏痕迹。封印还应
对燃气表数据具有保护功能,即在对燃气表软件和数据修改时必须先破坏封印。燃气表
计量数据只能单向读取上传,不允许外界向表端写入计量数据。
6.1.4 显示器
燃气表的显示器应清晰易读,显示的数字和表示功能的文字或符号应完整、整齐。
显示器应无缺段、缺码现象;若显示器在休眠状态可通过按钮、插卡或手持器等方式
唤醒。
6.1.5 分辨力
a)显示的位数和分辨力
计数器应满足燃气表在最大流量下工作8000h的累积流量显示。燃气表显示的位
数和分辨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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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显示的位数和分辨力
qmax/(m3/h)
用户模式检测模式
末位数字代表的
最大体积值/dm3
最少累积显示位数/m3 最少显示位数分辨力/dm3
qmax≤10 1 12345.678 8 ≤0.1
16≤qmax≤100 10 123456.78 8 ≤1
160 100 1234567.8 8 ≤10
b)检测信号的分辨力
燃气表应有检测接口,在检测模式下输出光电信号、脉冲信号或通信信号等,信号
的分辨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检测信号的分辨力
流量q
检测信号的分辨力
qmax≤10m3/h 16m3/h≤qmax≤65m3/h qmax≥100m3/h
qt≤q≤qmax 0.2pul/L 5L/pul 0.1pul/L 10L/pul 0.05pul/L 20L/pul
qmin≤q
注:pul为脉冲,分辨力可优于以上值。
6.1.6 流量范围
燃气表流量范围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流量范围单位:m3/h
序号规格最大流量qmax 最小流量qmin 分界流量qt
1 1.6 2.5 0.016 0.25
2 2.5 4 0.025 0.4
3 4 6 0.04 0.6
4 6 10 0.06 1.0
5 10 16 0.10 1.6
6 16 25 0.16 2.5
7 25 40 0.25 4.0
8 40 65 0.40 6.5
9 65 100 0.65 10.0
10 100 160 1.0 16.0
注:
1 最小流量值和分界流量值可以比表中所列的最小流量和分界流量值上限值小,但是该值应
是表中对应列的某个值,或者是某个值的十进位约数值。
2 规格里的数字表示燃气表的公称流量值, 一般在规格前面加上表示一定含义的字母,
如G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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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防爆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燃气表应符合相应防爆性能要求,取得的防爆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6.2 密封性
燃气表应能承受1.5倍最大工作压力,不应漏气。
6.3 压力损失
燃气表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不应超过表6的规定。
表6 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
序号
最大流量qmax
m3/h
压力损失/Pa
不带控制阀带控制阀
1 2.5~10 200 250
2 16~65 300 375
3 100~160 400 500
6.4 功能检查
6.4.1 防逆功能
燃气表在流经反向流量时,其累积流量示值不应发生变化,并有相应提示。对带控
制阀的燃气表,应能自动关闭控制阀并有相应提示。
6.4.2 零流量
燃气表在表内的气体不流动的状态下,其累积流量示值不应变化。
7 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7.1 检定条件
7.1.1 标准装置
标准装置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优于或等于燃气表最大允许误差(MPE)绝对值
的1/3,并应具有采集燃气表脉冲信号、光电信号或通信信号的接口。
注:标准装置与被检燃气表两者的示值状态一致,如标准装置和被检燃气表都是标况示值。
7.1.2 配套设备
配套设备要求见表7。
表7 配套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参考测量区间技术要求用途
1 微压计(0~2)kPa 优于或等于1.0级测量压力损失
2 温度计(0~50)℃ 优于或等于0.5级
表前温度和装置液体和气体
温度、环境温度等
3 压力表(计) (-5~5)kPa 优于或等于0.2级
表前压和标准装置处
的压力(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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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配套设备(续)
序号设备名称参考测量区间技术要求用途
4 压力表(计) (0~100)kPa 优于或等于0.2级
分辨力≤200Pa 密封性试验
5 气压表(计)
(绝压) (60~106)kPa 优于或等于0.2级测量大气压力(如适用)
6 压力表(计)
(绝压) (60~110)kPa 优于或等于0.2级
大气压力、表前压和标准
装置处的压力(如适用)
7 湿度计10%~100% MPE:±10% 测量环境湿度
注:如主标准器含了以上配套设备,可不再单独配备。
7.1.3 检定环境条件
a)温度:(20±5)℃;
b)相对湿度:30%~85%;
c)大气压力一般为:(86~106)kPa。
7.1.4 燃气表的检定条件
a)燃气表应稳定到检定环境的温度下方可检定,一般在检定环境条件下放置4h
以上;
b)检定过程中,标准装置处的温度和燃气表处的温度之差应不超过1℃,包括环
境温度、标准装置液温(如适用)、检定介质温度;
c)检定介质为空气,应无游离水或油等杂质存在;
d)检定压力不得超过燃气表最大工作压力,检定系统不得漏气。
e)检定安装方式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如适用)。
7.2 检定项目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的项目见表8。
表8 检定项目一览表
序号检定项目
检定类别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查
1 外观与标识+ + +
2 密封性+ + +
3 压力损失+ - -
4 示值误差+ + +
5 功能检查+ + -
注:
1 “+”表示需检定,“-”表示不需检定;
2 使用中检查的目的是检查燃气表的检定标记或检定证书是否有效,保护标识是否损坏,检
定后的燃气表状态是否受到明显变动,及其示值误差是否超过使用中检查的最大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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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检定方法
7.3.1 外观与标识
常规检查燃气表的外观、标识、封印、显示器、分辨力、流量范围等,应符合6.1
的要求。
7.3.2 密封性
密封性试验可采用如图3所示或采用其他等效的试验方法。给燃气表施加1.5倍最
大工作压力,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燃气表不得漏气。
图3 密封性试验示意图
7.3.3 压力损失
在最大流量条件下,使用微压计或准确度等级相当的压力计测量燃气表的进气口和
出气口之间的压力降,取压口与燃气表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超出接口标称直径的3倍,
取压口内径应不小于3mm。在测量中,取压力降的平均值作为燃气表的压力损失。
7.3.4 示值误差
检定前,燃气表在0.7qmax~qmax流量下通气运行至少1min。检定时,将燃气表切
换到检测模式下。
7.3.4.1 检定流量点
检定流量点一般为大、中和小流量点,大流量点在(0.7qmax~q max)、中流量点在
(0.1qmax~0.4qmax)、小流量点在(qmin~5qmin)之间选取。检定实际流量与设定流量
的偏差不超过±5%,小流量检定实际流量与设定流量的偏差不超过±3L/h。
各流量点至少检定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检定次数,多次测量时所得示值误差间的最
大差值应不超过0.5% (小流量点除外)。也可增加检定其他流量点,如0.5qmax等。
大、中流量点的通气量一般不小于检定流量下1min所对应的体积量,并且不少于
燃气表检定状态下检测模式显示分辨力的200倍。小流量点的通气量一般不小于小流量
下10min所对应的体积量。
7.3.4.2 使用中检查
使用中检查如在实验室进行,燃气表检测流量点一般可为中流量点和大流量点;如
在现场常温下(20±10)℃测试时,一般可选择中流量点试验。如试验结果有争议,以
在实验室试验结果为准,误差按照表2的使用中检查判定。
7.3.4.3 示值误差的检定方法
a)标准装置
标准装置可采用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标准表法流量标准装置、钟罩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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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流量标准装置、活塞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等。检定连接示意图如图4所示。
图4 检定连接示意图
b)检定方法
应采用动态法对燃气表进行检定。
将燃气表的输出信号接入标准装置的信号采集接收端,燃气表在检定流量下运行。
同步获取燃气表和标准装置的体积、压力、温度值,计算得到燃气表的示值误差。
对于具有通信功能的燃气表,采用通信方法获取的燃气表起始体积量和终止体积
量,或燃气表的瞬时流量值,应与燃气表当前体积量的显示状态相对应,计算出标准装
置和燃气表体积值或平均瞬时流量值,得到燃气表的示值误差。
7.3.4.4 仲裁检定
仲裁检定优先采用具有动态法检定功能的气体流量标准装置。仲裁检定使用中燃气
表的检定示值误差按照表2中使用中检查的要求。必要时,可核查燃气表的软件标识。
7.3.4.5 数据处理
a)累积流量法
当采用累积流量进行检定时,单次测量示值误差按公式(1)计算,标准装置和被
检燃气表的体积量显示状态(标况或工况)一致。
Eij=Qij- (Qs)ij
(Qs)ij ×100% (1)
式中:
Eij ———第i 点第j 次测量的示值误差;
Qij ———第i 点第j 次检定时被检燃气表的标况(或工况)累积流量,L;
(Qs)ij ———第i 点第j 次检定时通过被检燃气表实际的标况(或工况)累积流
量,L。
b)瞬时流量法
当采用瞬时流量进行检测时,示值误差按公式(2)计算,标准装置和被检燃气表
显示状态(标况或工况)一致。
Eij=qij- (qs)ij
(qs)ij ×100% (2)
式中:
Eij ———第i 点第j 次测量的示值误差;
qij ———第i 点第j 次(j≥3)检定时被检燃气表的标况(或工况)平均瞬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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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m3/h;
(qs)ij ———第i 点第j 次(j≥3)检定时通过被检燃气表实际的标况(或工况)平
均瞬时流量,m3/h。
每个流量点的示值误差在多次测量时取算术平均值。
7.3.5 功能检查
7.3.5.1 防逆功能
以qt~qmax任一流量反向流运行燃气表3min以上,判定燃气表是否符合6.4.1的
要求。
7.3.5.2 零流量
在表内气体不流动的情况下,燃气表静置30min以上。记录静置前后燃气表的累
积流量示值,判断是否符合6.4.2的要求。
7.4 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合格的燃气表发给检定证书或加贴检定合格标识(或封印标志);检定不合格
的燃气表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7.5 检定周期
7.5.1 用于贸易结算的居民生活用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
燃气表使用期限应不超过10年。
注:燃气表使用期限是从制造日期起算。
7.5.2 用于贸易结算的工商业用燃气表的检定周期应不超过3年。工商业用燃气表使
用期限一般应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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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及格式(参考)
A.1 检定证书内页信息格式
A.1.1 检定证书内页格式式样
检定机构授权说明
检定环境条件及地点:
温度℃ 地点
相对湿度% 大气压力kPa 检定介质
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
名称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准确
度等级/最大
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检定使用的标准器
名称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准确
度等级/最大
允许误差
标准器检定/校准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检定技术依据JJG1206—2025《热式燃气表检定规程(试行)》
A.1.2 检定项目及结果
序号检定项目检定结果
1 外观与标识符合
2 密封性合格
3 压力损失合格
4 示值误差合格
5 功能检查合格
检定结论符合1.5级合格
A.2 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格式参照以上内容,并给出不合格项,检定结论为不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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