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6094-2025 水美乡村建设技术规程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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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6094—2025
水美乡村建设技术规程
2025 - 05 - 27发布
2025 - 06 - 03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天和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玉涛、马思齐、王磊、耿运生、骆辉煌、马博、赵伟、王玲丽、乔晨、丁卫岩、刘冰、刘晓燕、张戈、蒋国芸、杜婧茹、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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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美乡村建设技术规程 水美乡村建设技术规程 水美乡村建设技术规程 水美乡村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美乡村建设的工程总体布局、水文及生态水量、设计标准、水系连通工程、水生态、滨水空间建设、水文化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T 278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T 819 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规程
SL/T 820 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与泄放设计规范
SL 386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DB13/T 5444 季节性河流生态修复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美乡村water-beauty countryside
通过实施系统治理,优化乡村水系格局,提升乡村水系功能,实现水畅、水清、水净、水美的村镇。
滨水空间waterfront space
江、河、湖、海等水域濒临的陆地边缘地带。
4 基本规定 水美乡村建设突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河渠清淤疏浚和开挖、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坑塘改造等多项水利措施。 水美乡村建设综合考虑防洪、排水除涝、乡村生态修复与保护、滨水空间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等内容。
5 工程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应与流域、地域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立足所处区位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修复农村河湖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水美乡村,满足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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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分析项目区的洪水灾害、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景观人文、河湖管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项目的主要任务、治理方案。 工程总体布置应在国土空间管控的总体框架下,综合河流、农田、村庄等规划布局进行设计。 水系连通应兼顾防洪、排涝、雨洪利用等综合功能。
6 水文和生态水量 水文
6.1.1 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等合理确定防洪标准、治涝标准。
6.1.2 设计洪水计算方法按SL 44进行。对于平原排涝河道,设计涝水可采用平原除涝法计算。
6.1.3 径流分析按SL/T 278计算。 水资源配置
6.2.1 根据来水条件、需水要求以及供水工程规模,分析计算工程的可供水量。
6.2.2 水资源配置应基于供求态势、地下水超采状况,以地下水采补平衡为前提,分水源、分行业进行水资源配置,明确生态水量配置方案。 生态水量
6.3.1 连通工程生态水量的确定,应结合河道防洪、排涝、供水、灌溉等功能综合确定。以防洪、排涝功能为主的,应分析洪涝水遭遇几率,结合水系连通需求确定;以供水、灌溉为主的,应结合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分析确定。
6.3.2 应按照河流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依据SL/T 712、SL/T 819、SL/T 820计算生态水量。可结合水资源调配工程实施情况及水源条件,合理确定分阶段生态水量目标。 生态需水保障措施
6.4.1 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河渠水系连通、生态水量泄放设施建设或改造等。
6.4.2 管理措施主要闸坝生态调度、限制取水等,制定生态供水或应急生态补水方案,重点明确调度管理措施。
7 设计标准 河渠设计标准
7.1.1 以防洪为目的的治理河段,其防洪标准应以防御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或以作为防洪标准的实际年型洪水表示,并应与相关防洪规划相协调。
7.1.2 以排涝为目的的治理河段,其排涝标准应以排除涝水的重现期表示,并应与相关排涝规划相协调。
7.1.3 以灌溉为目的的治理河段,其灌溉标准应以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并应与相关灌溉规划相协调。
7.1.4 当治理河段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时,应按其中最大标准为其设计标准。 建筑物级别
7.2.1 蓄水、引水、提水和连通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按GB 50288、SL 252有关规定确定。
7.2.2 仅具有生态、景观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宜按DB13/T 5444相关规定确定。
7.2.3 与铁路或公路交叉布置的水工建筑物,其级别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不应低于该铁路或公路的工程级别,且应满足相关建筑物净空的规定。
7.2.4 河道防护工程、控导工程、疏挖工程设计应符合GB 50707的有关规定。
7.2.5 乡村内坑塘设计应符合GB/T 50445的有关规定。
7.2.6 涉及乡村道路建设的工程应符合GB/T 5044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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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水系连通工程 工程布置
8.1.1 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
8.1.2 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护坡护岸结构型式宜选用生态材料。不应过度渠化、硬化河道,必要时河底可采取减渗措施。不应随意缩窄河道或裁弯取直,维持河道蜿蜒自然河势,营造多样化生态空间。
8.1.3 对于季节性河流,可适当在枯水季节进行补水,采取开设子槽、设置低矮溢流堰的方式,保持一定的生态水量。
8.1.4 确需建造堰坝工程的,应充分论证,严控高度、蓄水量和蓄水面积,堰坝型式应与河床自然融合,并应满足防洪安全。 设计方法
8.2.1 河渠设计
河渠水力、结构、防护设计应按GB 50707、GB50288等有关规定执行。
8.2.2 坑塘设计
坑塘设计宜符合 GB/T 50445、SL 386有关规定。
8.2.3 壅水建筑物设计
8.2.3.1 为达到更好的景观效果,可在河道沿线子槽内设置低矮溢流堰,顶高程不高于设计河底,堰体根据所处位置河道情况、周边环境等设计成不同结构型式,增添乡野情趣。
8.2.3.2 溢流堰设计可参照SL 265的有关规定。
9 水生态 通过生态岸坡建设、水生植物恢复及生物调控等措施,修复乡村水系生态系统。 在满足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天然和生态材料构建护岸护坡。乡村聚集区考虑护岸工程的亲水性和可达性。对于非生态护岸,宜选用适当植物措施进行垂直绿化。
10 滨水空间建设 应在满足水安全前提下,综合考虑乡村发展实际,依托现有村容村貌、水系景观等特点,注重与周边历史文化、资源环境相协调,合理布局滨水空间。 滨水空间建设应以生态保护为主,场地地形整理应依托现有地形,结合乡村的乡土风貌、地表特征和地形地势,做到因地制宜。 植物配置应在尊重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宜采用自然式的植物配置手法,以选用乡土植物为主,适当结合经果林种植理念。 配套设施应彰显主题,建设内容包括村庄标识、主题雕塑、景墙、服务公厕、亭廊水榭、休闲座椅、垃圾箱、照明灯具等。 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滨水空间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1 水文化 宜保护好地域物质和非物质水文化遗产,促进水文化与水利工程的有机融合。 应与当地人文景观、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相结合,推动水美乡村文化建设。 宜在保护和传承优秀水利文化基础上,推进特色水文化载体建设,充分展示水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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