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5841-2025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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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5841—2025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阶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disesl locomotive and its engines (CHINA I)

2025-05-12 发布 2025-09-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3

5 试验规程和排放限值...................................................................................................................................3

6 型式检验.......................................................................................................................................................4

7 生产一致性...................................................................................................................................................5

8 在用符合性...................................................................................................................................................6

9 标准实施.......................................................................................................................................................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型式检验相关信息....................................................................................................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试验规程..........................................................................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铁路内燃机车试验规程..........................................................................................39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气体和颗粒物分析和取样系统..............................................................................46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有效功率试验所需安装的装备和辅件.......................55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型式检验结果..........................................................................................................57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生产一致性保证要求及检查..................................................................................60

附录H(规范性附录) 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62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劣化系数的确定.......................................................................................................66

附录J(资料性附录) 缩写、符号及单位...................................................................................................68

GB 45841—2025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铁路内燃机车

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发动机所排放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发动机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

查。

本标准中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型式检验指排气污染物的环保型式检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附录G-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和附录J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重型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

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5 月12 日批准。

自2025 年9月1 日起,新型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型式检验,自2027年9

月1 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GB 45841—2025

1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一阶段)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发动机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

查。不适用于标准执行日期之前已制造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发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47 车用柴油

GB/T 6072.3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 第3 部分:试验测量

GB/T 6379.2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第2 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重复

性与再现性的基本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铁路内燃机车 diesel locomotive

采用柴油机作为牵引动力的铁路机车(含柴电混合动力机车)。

3. 2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型式检验 locomotive and engine type test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在定型投产前应进行的、以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本标准排气污染物的技术要

求的排放试验。

3.3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机型 locomotive engine type

在附件AA中列出的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无差异的同一类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

3.4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系族 locomotive engine family

制造厂按附件AB 规定所设计的一组具有类似排气排放特性的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同一系族中

所有发动机都必须满足相应的排放限值。

GB/T 8190.4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4 部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稳态和瞬态试验循环

GB/T 21404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

GB 45841—2025

2

3.5

铁路内燃机车车型 locomotive type

在附录A中列出的发动机和机车基本特性参数无差异的同一类铁路内燃机车。

3.6

铁路内燃机车系族 locomotive family

符合6.2.1.1 要求的铁路内燃机车视为同一个机车系族。

3.7

源机 parent locomotive engine

从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系族中选出的,能代表这一发动机系族排放特性的发动机。

3.8

排气污染物 exhaust pollutants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或机车)排气管或经后处理装置(如有)排出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

3.9

气态污染物 gaseous pollutants

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以等价二氧化氮[NO2]表达)、碳氢化合物(HC)。

3.10

颗粒物(PM)particulate matter

按附录B 所描述的试验方法,在温度为315 K(42℃)~325 K(52℃)的稀释排气中,由滤纸收

集到的所有排气成分。

3.11

有效功率 effective power

当发动机只装有在试验台上运行所必需的标准辅助装置时,在曲轴或其相当零件处所测得的功率。

3.12

标定功率 rated power

发动机制造厂对生产的发动机经过台架试验鉴定性能后,在标牌上标定的有效功率。

3.13

标定转速 rated speed

发动机发出标定功率时的相应转速。

3.14

负荷百分数 percent load

在铁路内燃机车发动机某一转速下可得到的发动机最大扭矩的百分数。

3.15

中间转速 intermediate speed

设计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发动机,按全负荷扭矩曲线运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转速:

—如果标定的最大扭矩转速在标定转速的60%至75%之间,则中间转速取标定的最大扭矩转速;

—如果标定的最大扭矩转速低于标定转速的60%,则中间转速取标定转速的60%;

—如果标定的最大扭矩转速高于标定转速的75%,则中间转速取标定转速的75%;

—对不是在全负荷扭矩曲线的某一转速范围内稳定运行的发动机,中间转速一般在60%-70%标定

转速之间。

3.16

有效寿命 useful life

在本标准中规定的机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气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标准限值的耐久性里程或

周期,以先到为准。

GB 45841—2025

3

3.17

试验循环 test cycle

一系列由各种规定转速、扭矩和加权系数组成的发动机的试验工况。

3.18

基本排放策略 basic emission strategy

除“辅助排放策略”触发以外,发动机在所有速度和负荷范围内采用的排放控制策略。

3.19

辅助排放策略 auxiliary emission strategy

为特定目的和适应特定环境或运行条件而触发并替代或修改基本排放策略且仅在此特定条件下运

行的排放控制策略。

3.20

失效策略 defeat strategy

不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基础排放策略或辅助排放策略性能要求的排放策略。

3.21

运用考核 utilization assessment

样车按照实际运行和作业要求通过规定里程和时间及负荷率所进行的考核。

3.22

机车车号 number of locomotive

对每一台机车赋予的序列编号。

4 一般要求

4.1 生产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在正常的工作条件和维护条件下,排放控

制系统(如有)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不考虑劣化系数)符合本标准要求。

4.2 在运行安全和运输秩序受影响等特定条件下可运行辅助排放策略。

4.3 不得使用失效策略。

4.4 在铁路机车上安装的发动机应满足该发动机型式检验时的下列特征:

—进气压力降不应超过附件AA.1.16 对已经型式检验的发动机规定的压力降。

—排气背压不应超过附件AA.1.17 对已经型式检验的发动机规定的背压。

—发动机运行所需辅件吸收的功率不应超过附录A 中对已经型式检验的发动机规定的辅件吸收功

率。

4.5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在生产时应给每台发动机固定一个标牌,标牌应符合附件AD 要

求。

5 试验规程和排放限值

5.1 试验规程及取样系统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测量与取样规程按附录B 附件BA 的规定进行,铁路内燃机

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与取样规程按附录C 进行,试验循环按表1 中的规定进行。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应使用附录B 描述的系统测定。铁路内燃机车的排气污染物

应使用附录C 描述的系统测定。

如果其他系统或分析仪经认可能得到以下和附录B 或附录C 规定的测试系统等效的结果,也可

GB 45841—2025

4

使用:

—在原始排气中测量气态污染物所应用的系统;

—在原始排气中测量颗粒物所应用的系统;

—在全流稀释系统中测量气态污染物所应用的系统;

—在全流稀释系统中测量颗粒物,使用单滤纸(在整个试验循环中使用一对滤纸)方法或多滤纸(每

工况使用一对滤纸)方法取样所应用的系统。

其他系统或分析仪与本标准的某一个或几个基准系统之间的等效性,应在至少七对样本的相关性研

究基础上加以确认。

判定等效性的准则定义为配对样本均值的一致性在±5%内。对于引入本标准的新系统,其等效性

应根据GB/T 6379.2 所述的再现性和重复性计算作为根据。

5.2 试验循环和排放限值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按表1中规定的试验循环进行试验,其中,非恒速发动机应按照三工况进

行排放试验,恒速发动机应按五工况进行排放试验。试验测得的排气污染物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

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比排放量应小于表2中的限值。

表1 稳态循环试验

三工况稳态试验循环

工况号 1 2a 3

转速 标定转速 中间转速 怠速

功率/% 100b 50b 0

加权系数 0.15 0.25 0.6

五工况稳态试验循环

工况号 1 2 3 4 5

转速 标定转速

功率/% 100 75 50 25 10

加权系数 0.05 0.25 0.3 0.3 0.1

a)对于内燃机车进行排放试验的情况,由于受到机车档位设置的限制,工况2可以选取最接近工况2的档位。

b)该功率百分数为相对于各工况对应转速下最大功率的百分数。

表2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第一阶段排放限值

排放限值,g/(kW×h)

污染物

100 kW

560 kW

量<5L

P>2 000 kW,或单气缸排量≥5 L

CO 3.5 3.5 3.0

NOx 6.0 7.4

HC

NOx+HC≤4.0

0.5 0.4

PM 0.2 0.2 0.2

6 型式检验

6.1 一般要求

6.1.1 本标准适用范围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应按本标准5.1 要求进行型式检验,证明铁路内燃机

GB 45841—2025

5

车和发动机满足5.2 的要求。铁路内燃机车如安装已经型式检验的发动机,无须进行额外机车测试。

6.1.2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型式检验,应使用GB 19147 规定的柴油。

6.2 型式检验

6.2.1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型式检验时,应按附录A附件AB 选择一台符合源机特性的发动机(或

机车),完成本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

6.2.1.1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系族(或机车系族)应根据系族内发动机(或机车)必须共有的基本设

计参数确定。同一系族的发动机应共有附件AB 描述的基本参数和型号。同一系族的机车应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a)发动机为同一系族;

b)机车动力形式相同(动力形式包括:柴油机车、柴电混合动力机车);

c)机车由同一生产企业生产。

6.2.1.2 系族源机(源车)的选取,应为系族中的排放最差机型(或车型)。根据最大扭矩转速时,每

循环最高燃油供油量作为首选原则;若有两台或更多的发动机(或机车)符合首选原则,则应根据标定

转速时,每循环最大燃油供油量作为次选原则。

6.2.1.3 如果系族内的发动机(或机车)还有其他能够影响排放的可变特性,那么选择源机(或源车)

时,这些特性也应被确定并考虑在内,可以增选一台(或几台)发动机(或机车)进行试验。

6.2.2 负责进行型式检验的检测机构可以在发动机(或机车)生产企业对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或机

车)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

6.2.3 如果所选择的源机(或源车)不能完全代表6.2.1.1 中定义的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系族(或机

车系族),应由生产企业提供另一台源机(或源车),进行型式检验。

6.2.4 源机(或源车)代表了系族中所有发动机机型(或机车车型)的排放水平,对源机(或源车)进

行的型式检验,可扩展到系族中的所有成员,系族中的其他成员无须进行试验。

6.2.5 型式检验时,发动机生产企业应按附录I的规定确定有效寿命内的排放劣化系数或劣化修正值,

铁路内燃机车的有效寿命应满足5 a或90万km(以先到者为准)。

6.3 型式检验的豁免

对于出口、展览、救援、应急、匹配试验等用途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经报备后可免予型式

检验。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每台发动机(或机车)的型号、功率、生产厂商、用途、数量和生

产日期等内容。

6.4 产品型式的变更

对已型式检验的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或机车)系族的任何修改,不应出现对污染物排放的不利

影响,且仍能满足本标准要求;若变更项目可能影响到排放性能,应进行相应的试验。

7 生产一致性

7.1 对已通过型式检验而正式投产的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机型(或机车车型),生产企业应按本标准

附录G的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所生产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或机车)与该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或

机车)系族型式检验相关信息(附录A)的内容一致。

7.2 生产企业按附录G的要求编制生产一致性自查计划,并完成生产一致性自查报告。

7.3 生产一致性检查应以该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或机车)系族型式检验相关信息(附录A)的内

容为基础进行。

GB 45841—2025

6

7.4 生产一致性检查可在生产企业内按附录G.3 要求抽取样机。

7.5 如果某一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机型(或机车车型)不能满足5.2 的要求,则生产企业应积极采取

措施改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

7.6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或机车)生产一致性检查,应使用GB 19147 规定的柴油。

8 在用符合性

8.1 铁路内燃机车的设计、生产、制造,应能使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有效寿命周期内的排气污染

物排放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8.2 铁路内燃机车生产企业应按附录H的规定进行在用符合性自查,并完成在用符合性自查报告。

9 标准实施

9.1 型式检验

自2025 年9月1 日起,新型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9.2 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

自本标准型式检验实施日期之后两年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含作

为配件的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凡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

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GB 45841—2025

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型式检验相关信息

应按以下要求提供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或机车)及其排放控制系统相关信息。

如果有示意图,应以适当的比例充分说明细节;其幅面尺寸为A4,或折叠至该尺寸。如果有照片,

应显示其细节。如果铁路内燃机用发动机(或机车)系族采用微处理计算机控制,应提供其相关的资料。

发动机源机系族:

A.1 概述

A.1.1 厂牌(生产企业商标,如有):

A.1.2 源机系族(如适用)名称:

A.1.3 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A.1.4 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人(如果有)的名称和地址:

A.1.5 发动机标牌的位置和固定方法:

A.1.6 总装厂地址:

A.2 附属文件

A.2.1 发动机的基本特点以及有关试验的资料。(见附件AA)

A.2.2 发动机系族的基本特点。(见附件AB)

A.2.3 与排放相关的发动机零部件和系统的基本参数。(见附件AC)

A.2.4 铁路内燃机用发动机(或机车)的照片和/或图纸。

A.2.5 列出其他附属文件(如有)。

A.3 日期

GB 45841—2025

8

附 件 AA

(规范性附件)

发动机的基本特点以及有关试验的资料1)

AA.1 发动机描述

AA.1.1 生产企业:

AA.1.2 生产企业的发动机型号:

AA.1.3 循环:四冲程/二冲程 2)

AA.1.4 气缸数和排列:

AA.1.4.1 缸径: mm

AA.1.4.2 行程: mm

AA.1.4.3 发火次序:

AA.1.5 排量: cm3

AA.1.6 压缩比:

AA.1.7 燃烧系统的说明:

AA.1.8 怠速转速: r/min

AA.1.9 中间转速: r/min

AA.1.10 标定转速: r/min

AA.1.11 燃料:

AA.1.12 冷却系统

AA.1.12.1 液冷

AA.1.12.1.1 液体性质:

AA.1.12.1.2 循环泵:有/无2)

AA.1.12.1.3 特性或厂牌和型号(如适用):

AA.1.13 生产企业的允许温度

AA.1.13.1 液冷:冷却液出口处最高温度: K

AA.1.13.2 风冷:基准点: 基准点处最高温度: K

AA.1.13.3 进气中冷器(如适用)出口处空气的最高温度: K

AA.1.13.4 最高排气总管温度: K

AA.1.13.5 润滑油温度:最低 K,最高 K

AA.1.14 增压器:有/无2)

AA.1.14.1 生产企业:

AA.1.14.2 型号:

AA.1.14.3 系统描述(如:最高增压压力、废气旁通阀[如有]):

AA.1.15 中冷器:有/无2)

AA.1.15.1 生产企业:

AA.1.15.2 型号:

1) 对于几台源机的情况,应分别提交本附件。

2) 划掉不适用者。

GB 4584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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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1.16 进气系统

按照GB/T 21404 规定的功率测量方法,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并在发动机标定转速和100%

负荷下,允许的最大进气压力降: kPa

AA.1.17 排气系统

按照GB/T 21404 规定的功率测量方法,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并在发动机标定转速和100%

负荷下,允许的最大排气背压: kPa

AA.2 燃料供给

AA.2.1 输油泵压力1): kPa

AA.2.2 喷射系统

AA.2.2.1 喷油泵

AA.2.2.1.1 生产企业:

AA.2.2.1.2 型号:

AA.2.2.2 喷油提前角:

AA.2.2.3 高压油管/共轨管2)

AA.2.2.3.1 长度: mm

AA.2.2.3.2 内径: mm

AA.2.2.3.3 容积: mm3

AA.2.2.4 喷油器

AA.2.2.4.1 生产企业:

AA.2.2.4.2 型号:

AA.2.2.4.3 开启压力: MPa

AA.2.2.5 调速器(如适用)

AA.2.2.5.1 生产企业:

AA.2.2.5.2 型号:

AA.2.2.5.3 标定转速: r/min

AA.2.2.5.4 最高空转转速: r/min

AA.2.2.5.5 怠速转速: r/min

AA.2.2.6 电子控制单元(ECU)

AA.2.2.6.1 生产企业:

AA.2.2.6.2 型号:

AA.3 气阀正时

AA.3.1 气阀最大升程,开启和关闭角度:

1)注明公差。

2)划掉不适用者。

GB 45841—2025

10

附 件 AB

(规范性附件)

发动机系族的基本特点

AB.1 公有参数

AB.1.1 工作循环(2 冲程/4 冲程):

AB.1.2 冷却介质(空气/水/油):

AB.1.3 进气方式(自然吸气/增压/增压中冷):

AB.1.4 燃烧室型式/结构(分隔式燃烧室/开式燃烧室):

AB.1.5 气缸盖中的气门和气道—结构、尺寸和数量:

AB.1.6 燃料喷射系统(组合式泵-管-嘴系统/直列泵/分配泵/单体泵/泵喷嘴/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

统):

AB.1.7 排气后处理(氧化催化器/还原催化器/热反应器/颗粒物捕集器)

AB.1.8 其他特性:

依据提供的表格或清单,能证明下述各项相同:

—增压中冷系统(有/无)1):

—废气再循环(有/无)1):

依据上述所提供的表格或清单,能证明“系统能力/每行程供油量”比率相同,或对于源机比率为最低。

AB.2 发动机系族清单

AB.2.1 系族名称:

AB.2.2 此系族内发动机的规格(见表AB.1):

表AB.1 某系族内发动机规格表

系族成员

项目 源机2)

A B C D

发动机型号

气缸数

标定转速(r/min)

对应标定转速时,每循环供油量(mm3)

标定功率(kW)

最大扭矩转速(r/min)

对应最大扭矩转速时,每循环供油量(mm3)

最大扭矩(Nm)

怠速(r/min)

单缸排量(L)

(系族内各发动机间总相差不超过最大单缸排量的15%)

1)划掉不适用者。

2)详细资料见附件AA。

GB 45841—2025

11

附 件 AC

(规范性附件)

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机车零部件和系统基本参数

AC.1 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机车零部件和系统基本参数

表AC.1 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机车零部件和系统基本参数

系族成员

编号 项目 源机

A B C D E

AC.1 发动机型号/生产厂

AC.1.1 发动机编号(在发动机上标注或其他辨认方法)(如适用)

AC.2 燃料

AC.3 进气系统

AC.3.1 发动机标定转速和100%负荷下的进气真空度,kPa

AC.3.2 空气滤清器

AC.3.2.1 厂牌

AC.3.2.2 型号

AC.3.3 进气消声器(如有)

AC.3.3.1 厂牌

AC.3.3.2 型号

AC.3.3.3 图纸

AC.4 排气系统

AC.4.1 排气系统的说明和(或)图纸

AC.4.1.1 不属于发动机系统的排气系统部分的说明和/或图纸

AC.4.2 发动机标定转速和100%负荷下的排气背压,kPa

AC.4.3 排气系统容积,dm3

AC.4.4 排气消声器(如有)

AC.4.4.1 厂牌

AC.4.4.2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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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附 件 AD

(规范性附件)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标牌信息

AD.1 一般要求

AD.1.1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在生产时应给每台发动机固定一个标牌,标牌应符合下列

要求:

a)如果不毁坏标牌或损伤发动机外观则无法将标牌取下;

b)在整个发动机使用寿命期间保持清楚易读;

c)固定在发动机正常运转所需零件上,该零件应是整个发动机使用寿命期内一般不需要更换的;

d)发动机安装到机车上后,标牌的位置应明显可见,如有条件,标牌可靠近或合并在生产企业铭

牌上。

AD.1.2 如果发动机安装到机车上以后,因机械遮盖而使发动机标牌变得不明显易见,则发动机生产企

业应向机车生产企业提供一个附加的标牌。附加的标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如果不毁坏标牌或损伤机车外观则无法将标牌取下;

b)固定在机车正常运转所需的机械零件上,该零件应是整个机车使用寿命期内一般不需要更换的。

AD.2 标牌内容及要求

AD.2.1 标牌形式

标牌可采用文字和数字的形式,也可采用二维码的形式。

AD.2.2 标牌应包含下列信息:

a)发动机对应的排放标准阶段;

b)发动机的型号、系族名称、功率参数;

c)发动机生产日期:年 月 日(“日”可选。如在发动机其他部位已经标注生产日期,则标牌中可

不必重复标注);

d)发动机生产企业的全称;

e)排气后处理装置,如SCR、DPF等;

f)生产企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g)对于型式检验豁免的铁路内燃机车,其标牌除满足AD.2的要求外,还应注明其用途及豁免理由。

AD.2.3 发动机完成最终检查离开生产线之前应带有标牌。

AD.2.4 发动机标牌的位置应在附录A中描述,并在附录F中说明。

GB 45841—2025

1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试验规程

B.1 概述

B.1.1 本附录描述了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方法。

B.1.2 试验应在发动机试验台架上进行。

B.2 试验条件

B.2.1 所有的体积和体积流量都必须折算到273 K(0℃)和101.3 kPa 的基准状态。

B.2.2 试验条件

B.2.2.1 进气的绝对温度Ta用K表示,干空气压Ps用kPa表示,应根据下列公式计算试验室大气因子fa:

对于自然吸气和机械增压发动机:

0.7 99

298

a

a

s

f T

P

æ ö æ ö = ç ÷´ ç ÷

è ø è ø

对于带或不带进气中冷的涡轮增压发动机:

0.7 1.5 99

298

a

a

s

f T

P

æ ö æ ö = ç ÷ ´ç ÷

è ø è ø

B.2.2.2 试验有效性的判定

1)判定试验有效,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试验室大气因子fa满足0.93≤fa≤1.07,2)和4)允许情况除外;

b)在任何发动机部件上游测量的进气温度应保持在25℃±5℃,3)和4)允许情况除外。

2)当测试发动机的试验室海拔超过600 m时,经制造商同意,在Ps不小于80 kPa的条件下,fa可以

超过1.07。

3)在发动机功率大于560 kW的情况下,经制造商同意,进气温度的最大值可以超过30℃,但不得

超过35℃。

4)当测试发动机的试验室海拔超过300 m,被测试发动机功率大于560 kW时,经制造商同意,在

Ps不小于80 kPa的条件下,fa可能超过1.07,进气温度的最大值可能超过30℃,但不得超过35℃。

B.2.2.3 增压中冷系统

必须记录增压空气的温度,在标定转速和全负荷,增压空气的温度应保持在生产企业规定的最大增

压空气温度的±5 K范围内,冷却介质温度应不低于293 K(20℃)。

如果使用试验室系统或外部风机,增压空气温度应设定标定转速和全负荷规定的最大增压空气温度

的±5 K范围内。在上述设定点增压空气冷却器的冷却介质温度和冷却介质流量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不应

改变,增压空气冷却器的体积应建立在良好的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并应是在机车上应用的。

B.2.3 进气系统

试验发动机应该装有一套进气系统,其进气压力降应为生产企业规定上限值的±300 Pa范围内:在

生产企业规定的发动机最大进气流量的工作条件下,由清洁的空气滤清器或进气消音器所产生的进气压

GB 45841—2025

14

力降。

如果试验室系统可以代表实际的发动机运行条件,则可以使用试验室系统。

B.2.4 排气系统

试验发动机应该装有一套排气系统,其排气背压为生产企业规定的上限值的±650 Pa范围内:即在

发动机标定功率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的排气背压。

从排气歧管法兰或涡轮增压器出口到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距离应和实际应用情况相同或在生产企业

的技术要求范围内。排气背压或进气阻力应遵循上述同样的标准,可以使用阀进行设定。在模拟试验和

发动机标定期间,后处理装置的内容物可以去掉,用一无活性的催化器载体替代。

B.2.5 冷却系统

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应有足够的能力使发动机保持生产企业规定的正常工作温度。

B.2.6 润滑油

应该记录试验时所用润滑油的规格。

B.2.7 试验燃料

试验燃料应按照GB 19147的规定。

喷油泵进口处的燃油温度应为306 K-316 K(33℃-43℃),或符合生产企业的规定。

B.2.8 功率

比排放量测量以不修正的有效功率为基础。

试验时,应拆除某些安装在铁路内燃机车上、仅用于操纵机车所需的辅件。诸如:

— 制动用空气压缩机;

— 制动转向用压缩泵;

— 空调压缩机;

— 液压驱动泵。

见附录E的描述。

如上述辅件未被拆除,则应确定这些辅件在试验转速下所吸收的功率,检验机构应确认发动机生产

企业提交的整个测试循环中辅件功率的测试/计算方法,以便按照B.2.9的规定计算测功机的设定值。

B.2.9 测功机设定值的确定

进气压力降和排气背压的设定值应根据B.2.3和B.2.4的规定调节到生产企业规定的上限。

为了计算规定试验工况的扭矩值,应根据试验确定规定试验转速下的最大扭矩值。对于工作范围没

有覆盖全负荷扭矩特性曲线全部工况点的发动机,应由生产企业确定测试转速下的最大扭矩。

每个试验工况的测功机设定值应用下列公式计算:

, , , ( )

m i i 100 f i r i

P = P ´ L + P - P

如果r,i f ,i 0.03

i

P P

P

-

≥ ,则, , ( ) ri f i P - P 值需监测机构认可。

f ,i P ——按表F.1,试验中应安装但未安装的辅件吸收的功率,kW;

r,i P ——按表F.1,试验中应拆去但未拆去的辅件吸收的功率,kW;

L——试验转速下的扭矩相对最大扭矩的百分数,%。

B.3 试验

B.3.1 准备取样滤纸

试验前至少1 h,每张(对)滤纸应该放在一个有盖但不密封的培养皿中,放入称重室进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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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稳定结束后,应称量每张(对)滤纸的净质量并记录,然后把这张(对)滤纸放置在有盖的培养皿中或

滤纸保持架上直到试验需要,如果这张(对)滤纸在离开称重室的8 h内没有使用,在使用前必须重新

稳定、称重。

B.3.2 安装测量设备

仪器和取样探头应根据要求进行安装。当用全流稀释系统对排气进行稀释时,排气管应与系统相连。

B.3.3 启动测量系统和发动机

启动并预热测量系统和发动机直到在全负荷和标定转速下所有的温度和压力达到生产企业规定的

要求。

B.3.4 背景颗粒物的测量

对单滤纸方法(多滤纸方法选用),应启动颗粒物取样系统并在旁通条件下运行。按照附件BA规定

的方法对稀释空气进行颗粒物取样,测量稀释空气的背景颗粒物值。应对稀释空气进行过滤,并在试验

前、或试验中、或试验后测量背景颗粒物值。

B.3.5 调节稀释比

稀释空气的设定应保证每个试验工况滤纸表面温度不超过325 K(52℃),总稀释比应该不低于4。

对全流稀释系统单滤纸方法,在所有工况下(对于没有旁通能力的系统每工况的前10 s 除外),通

过滤纸的取样质量流量与稀释排气质量流量应保持恒定的比例,该质量流量比的偏差应控制在±5%以

内。对部分流稀释系统单滤纸方法,在所有工况下(对于没有旁通能力的系统每工况的前10 s除外),

通过滤纸的取样质量流量应保持恒定,其偏差应在±5%以内。

B.3.6 背景稀释空气浓度的测量

对于通过测量CO2和NOx浓度控制稀释比的系统,应在每次试验的开始和结束时测量稀释空气中

CO2和NOx的含量,试验前后测量的稀释空气中CO2和NOx的背景浓度应分别在400 ppm和5 ppm以内。

当使用稀释排气分析系统时,相关的背景浓度应该根据整个试验过程中采入取样袋的稀释空气

确定。

连续背景浓度测量(无取样袋)至少需要在试验前、接近试验循环中间和试验后测量三次,并求平

均值。在生产企业的要求下,背景测量可以被忽略。

B.3.7 检查分析仪

应标定排放分析仪的零点和量距点。

B.3.8 试验程序

B.3.8.1 试验循环

应按5.2 规定的稳态循环进行试验。

B.3.8.2 发动机的调节

为了使发动机参数稳定到生产企业的规定值,应按生产企业对发动机的预热要求,预热发动机和

系统。

B.3.8.3 试验程序

按照表1中列出的工况号顺序,依次进行。

试验循环中,每工况过渡阶段以后,规定的转速必须保持稳定,偏差应在标定转速的±1%或

±3 r/min,取其中较大值;怠速点应该在生产企业规定的偏差以内。规定扭矩在试验测量阶段的平均值

应该保持稳定,偏差应在试验转速下最大扭矩的±2%以内。

每工况至少稳定运行10 min,当对某台发动机进行试验,为了在测量滤纸上获得足够的颗粒物质量,

需要更长的取样时间时,试验工况时间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工况时间应该记录并写入报告中。

在每个工况的最后3 min测量气态污染物浓度值并记录。

在发动机达到稳定状态之前,不应该进行颗粒物的采样和气态污染物的测量,稳定条件由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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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确定。颗粒物采样和气态污染物测量的完成时间应一致。

燃油温度应在生产企业规定的位置或在燃油喷射泵的进口测量,应记录测量点的位置。

B.3.8.4 分析仪响应

排气应至少在每工况的最后3 min通过分析仪,分析仪的输出结果应该用磁带记录仪或等效的数据

采集系统记录。

B.3.8.5 排放相关数据的记录

a)试验循环开始时,测试设备应同步开始;

b)若为全流稀释系统,开始收集和分析稀释空气;

c)依据使用的方法,开始收集和分析原始排气或稀释后的排气;

d)开始测量稀释排气的量及必要的温度和压力;

e)如果对原始排气分析,开始记录排气质量流量;

f)开始记录测功机转速和扭矩的反馈值。

B.3.8.6 颗粒物取样

采用单滤纸方法或多滤纸方法进行颗粒物取样,由于使用不同的方法所产生的结果可能会略有不

同,使用的方法必须和结果一起说明。

对单滤纸方法,试验循环中的加权系数在取样过程中应该考虑,并据此调节取样流量和取样时间。

必须尽可能在每个工况的最后进行取样,每工况的取样时间,对单滤纸方法最少20 s,对多滤纸方

法最少60 s;对没有旁通功能的系统,每工况的取样时间,对单滤纸和多滤纸方法最少必须60 s。

B.3.8.7 发动机状态

在每个工况下,当发动机稳定后,应该测量发动机的转速和负荷、进气温度、燃油消耗量、进气或

排气流量。

如果不可能进行排气流量、或进气流量和燃油消耗量的测量,可以只测量燃油消耗量,然后用碳平

衡方法计算排气流量。

应记录排放结果计算所需要的测量数据。

B.3.9 分析仪的检查

排放试验过后,应该用零气和相同的量距气重新检查分析仪,如果试验前、后的检查结果相差不到

±2%,则认为试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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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BA

(规范性附件)

测量和取样规程

BA.1 测量和取样规程

应使用附录D 规定的系统来测量被提交试验的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附录D 描述了推荐的气态污

染物分析系统(见附录D.2)和推荐的颗粒物稀释和取样系统(见附录D.3)。

BA.1.1 测功机规格

应使用具有合适特性的测功机完成表1 中规定的试验循环。扭矩和转速的测量仪器通过附加计算,

使测量的轴端功率在允许的功率范围内。

测量设备的精度应不超过表BA.1 中给出的最大限值。

BA.1.2 排气流量

根据BA.1.2.1-BA.1.2.4 提及的方法之一测量排气流量。

BA.1.2.1 直接测量方法

用流量喷嘴或等效的流量计系统直接测量排气流量。

BA.1.2.2 进气空气流量和燃油消耗量的测量方法

应使用符合表BA.1 规定精度的空气流量计和燃油流量计测量进气空气流量和燃油消耗量。排气流

量按下式计算:

qmew = qmaw + qmf (湿基排气质量流量)

0.766 med mad mf v = v - ´ q (干基排气体积流量)

0.746 mew maw mf v = v + ´ q (湿基排气体积流量)

式中,

mew q ——湿基排气质量流量,kg/h;

maw q ——湿基进气空气质量流量,kg/h;

mf q ——燃料质量流量,kg/h;

med v ——干基排气体积流量,m3/h;

mad v ——干基进气空气体积流量,m3/h;

mew v ——湿基排气体积流量,m3/h;

maw v ——湿基进气空气体积流量,m3/h。

BA.1.2.3 碳平衡方法

用碳平衡方法,按照下列公式,由燃料消耗量、燃料组分和排气浓度计算排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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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4 0.08936 1 1

1.293

0.08936 1 1 1

1000

BET BET

BET

ALF fd

c a

mew mf ALF

c c

w w

w w f

f H qq w

f f

ìé ´ ´ ù ü

ïê æ ´ ö ú ï ïê ç + ´ - ÷´ + ú ï ïïê è ø ú æ ö ïï = ´ íê + ´ - ú ´ç + ÷ + ý ïê ´ ú è ø ï

ïê ú ï

ïê ú ï

îïë û ïþ

式中:

ALF w 、BET w 、DEL w 、EPS w ——燃料组分数据,定义为H、C、N和O的质量百分比(%);

fd f ——干基排气流量计算用燃料特定系数;

0.055593 0.008002 0.0070046 fd ALF DEL EPS f = - ´ w + ´ w + ´ w

a H ——每kg干空气对应的水量g,g/kg;

c f ——碳系数,根据下列公式求得:

( ) 2 2

CO HC

CO CO 0.5441

18522 17355

d w

c d ad

c c

f = c - c ´ + +

式中:

CO2d c ——原排气中干CO2浓度,%;

CO2 ad c ——环境空气中干CO2浓度,%;

COd c ——原排气中干CO浓度,ppm;

HCw c ——原排气中湿HC浓度,ppm。

BA.1.2.4 总稀释排气流量测量方法

当使用全流稀释系统时,总稀释排气( mew q , mdew v )流量应该用PDP或CFV方式测量。

BA.1.3 测量设备精度要求

所有测量设备的校准应该可溯源到国家基准并满足表BA.1 条件:

表BA.1 测量设备精度要求

序号 测量设备 精度

1 转速 读数的±2%或发动机最大值的±1%,取大值

2 扭矩 读数的±2%或发动机最大值的±1%,取大值

3 燃油消耗量 发动机最大值的±2%

4 空气消耗量 读数的±2%或发动机最大值的±1%,取大值

5 排气流量 读数的±2.5%或发动机最大值的±1.5%,取大值

6 温度≤600 K ±2 K(绝对值)

7 温度>600 K 读数的±1%

8 排气压力 ±0.2 kPa(绝对值)

9 进气阻力 ±0.05 kPa(绝对值)

10 大气压力 ±0.1 kPa(绝对值)

11 其他压力 ±0.1 kPa(绝对值)

12 绝对湿度 读数的±5%

13 稀释空气流量 读数的±2%

14 稀释排气流量 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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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4 气态污染物的测定

BA.1.4.1 分析仪的一般技术规格

分析仪应该有适合用来测量排气组分浓度(见BA.1.4.1.1)所需精度的量程,推荐分析仪在满量程

的15%到100%之间测量,应使测量的浓度落在此区间内。

如果满量程值是155 ppm(或 ppm C1)或以下,或读出系统(计算机,数据记录仪)在低于满量

程15%时能达到足够的精度和分辨率,则低于满量程15%的浓度测量结果也可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

要额外增加标定点以确保标定曲线的准确度(见BB.1.5.5.2)。

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达到使附加误差最小的水平。

BA.1.4.1.1 测量误差

分析仪不应偏离名义标定点读数的±2%或满量程的0.3%,取其中较大值。

BA.1.4.1.2 重复性

对某一给定标定或量距气所测10 次重复响应值标准差的2.5倍,对超过100 ppm(或 ppm C1)的

这些气体,应不超过该量程满量程浓度的±1%,对低于100 ppm(或 ppm C1)的这些气体,应不超过

该量程满量程浓度的±2%。

BA.1.4.1.3 噪声

在所有的应用量程,分析仪对零气、标定气或量距气在10 s期间的峰-峰响应值应不超过满量程的

2%。

BA.1.4.1.4 零点漂移

零点响应定义为在30 s的时间间隔内对零气(包括噪声在内)的平均响应。对所用的最低量程,1 h

期间的零点漂移不应该超过该量程满量程的±2%。

BA.1.4.1.5 量距点漂移

量距点响应定义为在30 s 的时间间隔内对量距气(包括噪声在内)的平均响应。对所用的最低量

程,1 h 期间的量距点漂移不应该超过该量程满量程的±2%。

BA.1.4.2 气体干燥

选用的气体干燥装置必须对所测气体的浓度影响最小,不可采用化学干燥剂除去样气中的水分。

BA.1.4.3 分析仪

BA.1.4.3.1-BA.1.4.3.4 描述了所用分析仪的测量原理。

测量的气体应用下列设备进行分析,对于非线性化分析仪,允许使用线性化电路。

BA.1.4.3.1 一氧化碳(CO)分析仪

一氧化碳分析仪应是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分析仪(NDIR)。

BA.1.4.3.2 二氧化碳(CO2)分析仪

二氧化碳分析仪应是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分析仪(NDIR)。

BA.1.4.3.3 碳氢化合物(HC)分析仪

碳氢化合物分析仪应是加热型氢火焰离子化分析仪(HFID),需对检测器、阀、管道等元件加热以

保持气体温度在463 K±10 K(190℃±10℃)。

BA.1.4.3.4 氮氧化物(NOx)分析仪

在干基情况下测量,氮氧化物分析仪应该选用带NO2/NO转化器的化学发光检测器(CLD)或加热

型化学发光检测器(HCLD);如果在湿基情况下测量,在水熄光检查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温

度保持在333 K(60℃)以上的带转化器的加热型化学发光检测器(HCLD)。

BA.1.4.4 气态污染物的取样

BA.1.4.4.1 直接从原始排气中取样

排气取样探头在排气管上的安装位置应位于排气系统出口上游、距离出口至少0.5 m或三倍排气管

径(取其较大者)处,其距离发动机应足够近从而保证探头处的排气温度≥343 K(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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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分支排气歧管的多缸发动机,探头入口应位于下游、足够远的位置,从而保证样气能够代表

所有气缸的平均排气污染物。对具有分组排气歧管的多缸发动机,例如“V型”发动机,推荐在取样探

头上游将各组歧管联合起来。如果无法实现,允许从CO2 排放最高的歧管组获取样气。排气排放量的

计算必须使用排气质量总流量。

如果发动机装有排气后处理系统,应在排气后处理系统下游采集排气样气。

BA.1.4.4.2 从稀释排气中取样

发动机和全流稀释系统之间的排气管应符合附录D 规定的要求。排气取样探头应安装在稀释风道

内靠近颗粒物取样探头的位置,此处稀释空气和排气能充分混合。

取样可通过两种方法进行:

a)将整个循环的污染物采集到一个取样袋中,试验完成后进行测定;对HC,若使用袋采样结果,

取样袋应加热至464±11 K(191±11℃);对NOx,取样袋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

b)将整个循环的污染物连续取样并积分。

背景气浓度应按照a)或b)在稀释风道上游测定,并从测得的污染物浓度值中减去。

BA.1.5 颗粒物的测量

颗粒物的测量需要使用稀释系统,稀释系统分为全流稀释系统和部分流稀释系统。稀释系统的流量

能力应足以完全消除水在稀释和取样系统中的凝结,并使紧靠滤纸保持架上游处的稀释排气温度不超

过325 K(52℃)。如果空气湿度高,稀释空气在进入稀释通道前允许除湿。如果环境温度低于293 K

(20℃),建议将稀释空气预热超过温度上限303 K(30℃)。然而,将排气引入稀释通道前,稀释空气

温度应保持在293 K-315 K(20℃-42℃)。

测量颗粒物质量需要有颗粒物取样系统、颗粒物取样滤纸、微克天平和控制温度及湿度的称重室。

对颗粒物取样,可以使用两种方法:

—单滤纸方法:在试验循环的所有工况使用一对滤纸,在试验的取样阶段,必须特别注意取样时间

和流量。然而,在整个试验循环只需要一对滤纸。

—多滤纸方法:在试验循环的每个工况使用一对滤纸,这种方法对取样程序的要求更宽但需要多对

滤纸。

BA.1.5.1 颗粒物取样滤纸

BA.1.5.1.1 滤纸规格

型式检验应使用碳氟化合物涂层的玻璃纤维滤纸或碳氟化合物为基体的膜片滤纸。对特殊应用,可

以使用不同的滤纸材料。所有类型的滤纸,当气体迎面速度在35 cm/s~80 cm/s 时,对0.3 m的DOP(邻

苯二甲酸二辛酯)应该至少有95%的采集效率,当在试验室之间、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比对

试验时,必须使用相同质量水平的滤纸。

BA.1.5.1.2 滤纸尺寸

颗粒物取样滤纸最小直径47 mm(污染面直径37 mm),也可以使用更大直径的滤纸(见表BA.2)。

BA.1.5.1.3 初级滤纸和次级滤纸

试验时,应该用一对串联布置的初级滤纸和次级滤纸对稀释排气进行采样,次级滤纸应该位于初级

滤纸下游不超过100 mm 的地方并且不应该和初级滤纸接触。滤纸应该分别称重或把滤纸的污染面对置

后放在一起称重。

BA.1.5.1.4 滤纸迎面速度

气体通过滤纸的迎面速度应在35 cm/s~100 cm/s 之间。从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压力降的增加量

应不超过25 kPa。

BA.1.5.1.5 滤纸荷重

对单滤纸方法,推荐的最小滤纸荷重是0.338 g/mm2污染面积。要求的最小滤纸荷重为0.065 mg/mm2

滤纸面积。表BA.2 列出了最常用的滤纸尺寸。

GB 45841—2025

21

表BA.2 常用滤纸尺寸推荐荷重

滤纸直径(mm) 推荐荷重(mg) 要求最小荷重(mg)

47 0.6 0.11

70 1.3 0.25

90 2.1 0.41

110 3.2 0.62

对多滤纸方法,所有滤纸之和的推荐最小滤纸荷重应是上述对应的推荐的最小荷重和工况数的平方

根的乘积。

BA.1.5.2 称重室和分析天平

BA.1.5.2.1 称重室条件

在颗粒物取样滤纸预处理和称重期间,称重室的温度应该保持在295 K±3 K(22℃±3℃),湿度

应保持在露点温度为282.5 K±3 K(9.5℃±3℃)和相对湿度45%±8%。

BA.1.5.2.2 参比滤纸的称量

在颗粒物取样滤纸稳定过程中,称重室内应无任何可能落在滤纸上的环境污染物(如:灰尘)。允

许称重室偏离BA.1.5.2.1 所列要求,只要偏离持续时间不超过30 min。在对取样滤纸(对)称重后的4 h

内,应同时称重两张未经使用的参比滤纸或参比滤纸对,参比滤纸(对)的尺寸和材料应与取样滤纸相

同。

在取样滤纸两次称重期间,如果参比滤纸(对)的平均质量的改变量超过推荐滤纸最小荷重的±5%

(滤纸对±7.5%),则所有的取样滤纸作废,重做排放试验。

BA.1.5.2.3 分析天平

对于滤纸直径大于或等于70 mm的滤纸,用来称量滤纸质量的分析天平应有20 g的精确度和10 mg

的分辨率。对于滤纸直径小于70 mm的滤纸,分析天平的精确度和分辨率应分别为2 g 和1 g。

BA.1.5.2.4 消除滤纸的静电效应

为了消除静电效应,滤纸应在称重之前中和。如,用钚中和器或有相同效果的装置进行中和。

BA.1.5.3 颗粒物测量的附加条件

从排气管到滤纸保持架,与原始排气和稀释排气接触的稀释系统和取样系统的所有部件,必须设计

成对颗粒物的附着和改变为最小。所有部件应使用不与排气成分发生反应的导电材料来制造,并必须接

地以防止静电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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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附 件 BB

(规范性附件)

标定规程

BB.1 分析仪器的标定

BB.1.1 概述

每台分析仪都应根据需要经常标定,以满足本标准对仪器准确度的要求。对于BA.1.4.3所列出的分

析仪,本附件阐述了所用的标定方法。

BB.1.2 标定气

必须遵守所有标定气的贮存日期。

应记录生产企业规定的标定气体的失效日期。

BB.1.2.1 纯气体

应具备下列工作气体,气体中杂质的含量不能超过下列限值要求:

—纯氮气,其中杂质:C1≤1 ppm,CO≤1 ppm,CO2≤400 ppm,NO≤0.1 ppm

—纯氧气:纯度>99.5% v/v O2

—氢-氦混合气(40%±2%氢气,氦气做平衡气),其中杂质:C1≤1 ppm,CO2≤400 ppm

—合成空气,其中杂质:C1≤1 ppm,CO≤1 ppm,CO2≤400 ppm,NO≤0.1 ppm;氧含量

18%-21% v/v

BB.1.2.2 标定气和量距气

应具备下列化学组分的混合气体:

—C3H8和合成空气

—CH4和合成空气

—CO和纯氮气

—NO和纯氮气(在此标定气中NO2含量不得超过NO含量的5%)

—O2和纯氮气

—CO2和纯氮气

注:允许使用其他混合气体,只要这些气体之间不互相反应。标定气和量距气的实际浓度必须在标

称值的±2%以内,所有标定气和量距气的浓度应以体积百分比或体积ppm表示。

用作标定和量距的气体也可用气体分割器获得,用纯氮气或合成空气稀释。混合装置的准确度必须

使稀释标定气体的浓度误差在±2%以内。

BB.1.3 分析仪和取样系统的操作规程

分析仪的操作规程应遵守仪器生产企业的启动和操作说明书。应包括BB.1.4-BB.1.9给出的最低

要求。

BB.1.4 泄漏试验

应进行系统的泄漏试验。将取样探头从排气系统拆下,用塞子堵住端部,启动分析仪取样泵,初始

稳定期过后,所有流量计读数应为零。如不为零,应检查取样管路并排除故障。最大允许泄漏量为系统

受检部分在用流量的0.5%。在用流量用分析仪流量和旁通流量进行估算。

另一种方法:在取样管路前端引入从零气到量距气的浓度阶梯增加的标气,假如经过足够长时间后,

分析仪读数显示的浓度低于引入的量距气的浓度,则表示有标定或泄漏问题。

GB 45841—2025

23

BB.1.5 标定规程

BB.1.5.1 分析仪总成

应该标定分析仪总成,并用标定气检查标定曲线。标定气所用流量应与排气取样的流量相同。

BB.1.5.2 预热时间

预热时间应按照生产企业的规定。若无规定,建议分析仪至少预热2 h。

BB.1.5.3 NDIR 和HFID 分析仪

应按需要调整NDIR分析仪,并将HFID分析仪的燃烧火焰调至最佳(见BB.1.8.1规定)。

BB.1.5.4 标定

应标定通常使用的工作量程。

应使用合成空气(或氮气)标定CO,CO2,NOx,HC和O2分析仪的零位。将适当的标定气引入分

析仪,记录其值,并按BB.1.5.5建立标定曲线。必要时,再次检查零点标定,并重复标定规程。

BB.1.5.5 建立标定曲线

BB.1.5.5.1 总则

分析仪的标定曲线应由至少六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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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5年7月15日 1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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