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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421—2025
酒店电视业务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otel television service
2025-06-29 发布
2025-06-29 实施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 布
GY/T 421—2025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通则 ............................................................................... 2 6 开机画面呈现要求 ................................................................... 2
6.1 开机过程要求 ................................................................... 2 6.2 开机显示呈现要求 ............................................................... 2 6.3 欢迎主页要求 ................................................................... 2 7 酒店电视终端技术要求 ............................................................... 3 7.1 设备要求 ....................................................................... 3 7.2 遥控要求 ....................................................................... 3 8 直播频道服务来源要求 ............................................................... 3 8.1 直播频道信号源要求 ............................................................. 3 8.2 直播频道服务管理要求 ........................................................... 3 9 酒店电视信息系统要求 ............................................................... 4 9.1 总体要求 ....................................................................... 4 9.2 直播频道安全要求 ............................................................... 4 9.3 网络和数据安全要求 ............................................................. 4 9.4 运行维护要求 ................................................................... 4 附录 A(资料性) 直播频道接入酒店客房典型方案 ......................................... 5 A.1 直播频道直接接入客房终端方案 ................................................... 5 A.2 有线电视信号混合境外电视节目卫星信号方案 ....................................... 6 参考文献 .............................................................................. 9
I
GY/T 42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广播电视网 络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 限公司、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 限公司、华住酒店集团、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裴家兴、李博、王志峰、赵予汐、陈长松、闫启禄、张若帆、王祉默、李飞、 应泽峰、杨琪、杨旭、翟立飞、宋冬、李沛、林琳、陈雨明、李笃、石凯迪、彭亮、张荣、曹世珩、陈 懿、张嘉辰。
III
GY/T 421—2025
酒店电视业务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酒店电视业务从信号源接收到终端呈现的端到端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酒店电视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
注1:本文件适用的酒店是指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且提供电视服务的 经营性单位。
注2:酒店内的客房或公共区域(如餐厅、健身房等)提供电视服务的,均适用于本文件。 注3:酒店向客房提供境外电视节目的必须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Y/T 240 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241 高清晰度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399 4K超高清晰度机顶盒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400 卫星直播系统高清综合接收解码器(智能基本型-卫星地面双模)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401 卫星直播系统高清综合接收解码器(智能基本型)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407 机顶盒通用遥控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408 4K超高清晰度插入式微型机顶盒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T/CVIA 142 电视机通用遥控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酒店电视业务 hotel television service 通过酒店电视终端呈现的直播频道、视频点播等业务。 3.2 酒店电视终端 hotel television terminal 酒店内具备电视业务播放、显示功能的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机顶盒、网关、电视机、投影仪、机顶 盒内置化终端等。 3.3 欢迎主页 welcome portal 通过酒店电视屏幕显示的具有欢迎语、直播频道服务入口、其他服务入口等内容的页面。 3.4 酒店电视信息系统 hotel television information system 管理酒店电视业务、欢迎主页等服务功能的信息系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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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P 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 IPTV 交互式网络电视(Internet Protocol ONU 光网络单元(Optical Network Unit) RF 射频(Radio Frequency)
Television)
5 通则
酒店电视业务应包含直播频道服务,并坚持直播优先原则。 酒店电视业务宜提供超高清、高清节目,推进模拟和标清信号升级。
6 开机画面呈现要求
6.1 开机过程要求
酒店电视终端在开机启动过程中应无开机广告,但以下情况除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必须播出的公安、消防等公益宣传视频或图片,或电视机、酒店、电视服务提供方标志等非 商业性质图片,显示的图片数量不准许超过3幅。
注: 开机广告是指酒店电视终端开机启动过程中播放的各类广告,包括商业广告或非商业广告。
6.2 开机显示呈现要求
酒店电视终端开机应立即全屏播放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有欢迎主页功能的,可开机进 入欢迎主页。
6.3 欢迎主页要求
6.3.1 欢迎主页布局要求
欢迎主页应有欢迎语和服务入口,服务入口数量不宜超过8个,可按酒店需求进行排列布局,宜在 明显位置提示一键进入全屏直播和从直播频道返回欢迎主页的操作方式。欢迎主页布局示例见图1。
<信息:酒店名称>
<信息:日期时间 天气 WIFI>
欢迎语 服务入口
亲爱的XXX先生/女士: 衷心欢迎您入住本酒店。
看电视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直播频道 服务入口
<信息:一键进入全屏直播的操作提示>
图1 酒店电视欢迎主页布局示例 欢迎主页如需多语种显示,可在欢迎主页前增加语言选择页面,或在欢迎主页中设置语言选项。 6.3.2 直播频道服务入口设置要求 欢迎主页上的默认操作焦点应为直播频道服务入口,通过遥控器一次按键操作应能进入全屏直播频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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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频道服务入口显示尺寸应不小于其他服务入口尺寸。 直播频道服务入口名称应为“看电视”,图标样式示例见图2,图标颜色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英 语版名称宜为“Live TV”。
或
或
图2 “看电视”图标样式示例 [来源:GY/T 380—2023,附录 A] 当直播频道服务入口标识为图片或视频时,名称可置于入口标识的下方,示例见图3。
服务入口
<视频/ 图片>
<视频/ 图片>
<视频/ 图片>
<视频/ 图片>
<视频/ 图片>
直播频道 服务入口
看电视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信息:一键进入全屏直播的操作提示>
图3 酒店电视欢迎主页服务入口布局示例
其他服务
7 酒店电视终端技术要求
7.1 设备要求
有线电视和IPTV机顶盒应符合GY/T 240、GY/T 241和GY/T 399的规定,宜采用符合GY/T 408规定的 终端。采用直播卫星作为境内直播频道信号源的酒店,应采用符合GY/T 400或GY/T 401规定的机顶盒。
酒店电视终端应防止普通用户开启调试模式、工程模式等可更改终端系统设置的高级权限模式,应 防止普通用户使用外接存储设备安装软件。
酒店如采用机顶盒内置化终端,应确保直播频道信号传输安全和业务呈现安全。
7.2 遥控要求
酒店客房电视终端应配备单一遥控器。遥控器宜具备快捷看直播频道的功能,实现一键直接进入全 屏直播频道。
酒店客房宜配备符合GY/T 407(T/CVIA 142)要求的酒店电视终端,采用单一通用遥控器同时控制 机顶盒和显示设备。不具备采用通用遥控器条件的,应采取红外学习等方式设置为单一遥控器。
8 直播频道服务来源要求
8.1 直播频道信号源要求
酒店应使用合规的有线电视、IPTV或卫星直播频道信号源,不准许通过未获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 可的服务提供方获取直播频道服务。
直播频道服务接入酒店客房典型方案见附录A。
8.2 直播频道服务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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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应在与直播频道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并附上与提供直播频道服务类型 相一致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IPTV集成播控服 务页和IPTV传输服务页:
a) 提供的直播频道服务类型(如有线电视、IPTV等); b) 终端数量及终端设备安装地址和安装位置(如客房、餐厅等); c) 双方在保障直播频道服务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直播频道服务提供方应履行安全播出管理责任,应保证信源安全、播控统一、专网传输。 直播频道服务提供方应按县级及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酒店电视的信号源提供方式、终 端接收方式、终端数量等信息,且应录制并提交酒店电视终端开机视频。
注: 酒店电视终端开机视频是指从酒店电视终端通电启动到进入全屏直播频道的全过程视频。
9 酒店电视信息系统要求
9.1 总体要求
酒店应保证直播频道服务提供方通过专网传输的业务在酒店内传输和呈现的完整性。 酒店电视直播频道信号宜由直播频道服务提供方通过专网传输至酒店电视终端。否则,应符合以下 要求: a) 酒店应与直播频道服务提供方、酒店电视信息系统服务方等签订多方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在
保障直播频道服务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 b) 酒店电视信息系统应按照 GB/T 22239 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定级、备案、安全防
护和等级测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第二级; c) 酒店电视信息系统应具备阻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能力,并具备断开异常
信号等应急处置能力,在播出信号受到侵扰或者异常情况时,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9.2 直播频道安全要求
酒店电视信息系统应确保直播频道服务安全,不准许擅自截传、干扰、解扰传输信号和业务呈现, 不准许对直播频道内容进行更改、遮挡、插播或替换,不准许擅自回传、存储或违规使用境外电视节目 信号。
9.3 网络和数据安全要求
酒店电视信息系统的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应按照GB/T 20269、GB/T 20270、GB/T 20271、GB/T 35273 的要求进行建设。
酒店电视信息系统通过公共互联网通道或专网通道等途径从云服务、集团或本地服务端接收、下发 欢迎主页等数据信息时,应采用密码技术等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信息传送安全。
9.4 运行维护要求
9.4.1 制度要求
酒店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电视信息系统时,应制订规范的安全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应建立包 含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运行维护管理等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 职责和权限。
9.4.2 管理要求
酒店电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的维护管理应通过物理直接访问或通过专网定向访问。通过网络访问的 维护管理接口应与业务接口隔离,不准许在公众可访问的互联网或酒店内公共局域网等网络环境中暴露 管理界面。
9.4.3 接口要求
酒店电视信息系统的管理接口或管理界面应采用密码技术或其他增强安全认证机制进行身份鉴别, 不准许未授权人员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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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直播频道接入酒店客房典型方案
A.1 直播频道直接接入客房终端方案 A.1.1 采用有线电视信号源的方案 A.1.1.1 方案一:有线电视射频信号通过酒店同轴分配网络传送至数字电视机顶盒方案
来自有线电视网的射频传输的数字电视广播信号在酒店机房内接收,按需转换成与客房终端兼容的 射频信号,通过酒店内同轴电缆分配网络将信号分配至客房数字电视机顶盒。信号传送示意图见图 A.1。
酒店机房
RF
有线电视
信号接收设备
酒店内
同轴电缆 分配网络
客 房
电
数字电视
视
机顶盒/网关
机
注1:虚线表示在实际接入过程中该物理场所或设备非必需存在。 注2:信号接收设备指对来自有线电视网信号进行格式或协议转换,以适配酒店内业务传输或业务呈现需求的设备。
该设备可以是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个设备的组合。
图A.1 方案一信号传送示意图
A.1.1.2 方案二:有线电视 IP 信号通过酒店以太网传送至 IP 机顶盒方案
来自有线电视网的 IP 信号在酒店机房内接收,通过酒店内局域以太网将信号传送至客房 IP 机顶盒。 信号传送示意图见图 A.2。
酒店机房
IP
有线电视
信号接收设备
酒店内 局域以太网
客 房
电
IP机顶盒
视
机
注1:虚线表示在实际接入过程中该物理场所或设备非必需存在。 注2:信号接收设备指对来自有线电视网信号进行格式或协议转换,以适配酒店内业务传输或业务呈现需求的设备。
该设备可以是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个设备的组合。
图A.2 方案二信号传送示意图
A.1.1.3 方案三:有线电视 IP 信号通过酒店无源光网络传送至 IP 机顶盒方案
来自有线电视网的 IP 信号在酒店机房内接收,通过酒店内光分配网络将信号分配至客房 ONU,再 由 IP 机顶盒进行业务解析和呈现。信号传送示意图见图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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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机房
IP
有线电视
信号接收设备
酒店内 光分配网络
客 房 ONU IP 电 视 /网关 机顶盒 机
注1:虚线表示在实际接入过程中该物理场所或设备非必需存在。 注2:信号接收设备指对来自有线电视网信号进行格式或协议转换,以适配酒店内业务传输或业务呈现需求的设备。
该设备可以是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个设备的组合。
图A.3 方案三信号传送示意图
A.1.2 采用IPTV信号源的方案
A.1.2.1 方案四:IPTV 信号通过酒店无源光网络传送至 IP 机顶盒方案
来自 IPTV 传输系统的光信号在酒店机房进入酒店内光分配网络将信号传送至客房 ONU,再由 IP 机 顶盒进行业务解析和呈现。信号传送示意图见图 A.4。
IPTV
酒店机房 IP
信号接收设备
酒店内 光分配网络
客 房 ONU IP 电 视 /网关 机顶盒 机
注1:虚线表示在实际接入过程中该物理场所或设备非必需存在。 注2:信号接收设备指对来自IPTV传输系统信号进行格式或协议转换,以适配酒店内业务传输或业务呈现需求的设
备。该设备可以是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个设备的组合。
图A.4 方案四信号传送示意图
A.1.2.2 方案五:IPTV 信号通过酒店以太网传送至 IP 机顶盒方案
来自 IPTV 传输系统的信号在酒店机房内接收,通过酒店内局域以太网将信号传送至客房 IP 机顶盒。 信号传送示意图见图 A.5。
IPTV
酒店机房 IP
信号接收设备
酒店内 局域以太网
客 房
电
IP机顶盒
视
机
注1:虚线表示在实际接入过程中该物理场所或设备非必需存在。 注2:信号接收设备指对来自IPTV传输系统信号进行格式或协议转换,以适配酒店内业务传输或业务呈现需求的设
备。该设备可以是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个设备的组合。
图A.5 方案五信号传送示意图
A.2 有线电视信号混合境外电视节目卫星信号方案
A.2.1 方案六:有线电视射频信号混合境外电视节目卫星信号传送方案
6
GY/T 421—2025
来自有线电视网的射频信号在酒店机房内接收,按需转换成与客房终端兼容的射频信号;来自卫星 的境外电视节目射频信号在酒店机房内接收并转换为与客房终端兼容的有线电视射频信号;两者混合后 通过酒店内同轴电缆分配网络分配至客房数字电视机顶盒。信号传送示意图见图 A.6。
有线电视 RF
酒店机房
有线电视信号 接收转换设备
RF 功 卫星信号接收/
卫 星
分
调制设备
器
射频 信号 混合 设备
酒店内 同同轴轴电电缆缆 分分配配网网络络
客 房
电
数字电视
视
机顶盒/网关 机
注1:虚线表示在实际接入过程中该设备非必需存在。 注2:有线电视信号接收转换设备指对来自有线电视网信号进行格式或协议转换,以适配酒店内业务传输或业务呈
现需求的设备。该设备可以是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个设备的组合。 注3:卫星信号接收/调制设备指对来自卫星的境外电视节目信号进行接收并调制为射频信号的设备。该设备可以是
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个设备的组合。
图A.6 方案六信号传送示意图
A.2.2 方案七:有线电视IP信号混合境外电视节目卫星信号通过酒店无源光网络传送方案
来自有线电视网的 IP 信号和来自卫星的境外电视节目射频信号在酒店机房内分别接收、转换并输 出 IP 信号,通过酒店内光分配网络传送至客房终端。信号传送示意图见图 A.7。
有线电视 IP
酒店机房
有线电视信号 接收转换设备
卫 星 RF 功 分 器
卫星信号 接收设备
IP 信号 混合 设备
酒店内 光分配光网络
分配网络
客 房 ONU IP 电 视 /网关 机顶盒 机
注1:虚线表示在实际接入过程中该设备非必需存在。 注2:有线电视信号接收转换设备指对来自有线电视网信号进行格式或协议转换,以适配酒店内业务传输或业务呈
现需求的设备。该设备可以是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个设备的组合。 注3:卫星信号接收设备指对来自卫星的境外电视节目信号进行接收的设备。该设备可以是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
个设备的组合。
图A.7 方案七信号传送示意图
A.2.3 方案八:有线电视IP信号混合境外电视节目卫星信号通过酒店以太网传送方案
来自有线电视网的 IP 信号和来自卫星的境外电视节目射频信号在酒店机房内分别接收、转换并输 出 IP 信号,通过酒店内局域以太网传送至客房终端。信号传送示意图见图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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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机房
有线电视 IP
有线电视信号
接收转换设备
IP
信号
功
混合
RF 卫 星
分
卫星信号 接收设备
设备
器
酒店内 局域以光太网
分配网络
客 房
IP 电 视
机顶盒
机
注1:虚线表示在实际接入过程中该设备非必需存在。 注2:有线电视信号接收转换设备指对来自有线电视网信号进行格式或协议转换,以适配酒店内业务传输或业务呈
现需求的设备。该设备可以是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个设备的组合。 注3:卫星信号接收设备指对来自卫星的境外电视节目信号进行接收的设备。该设备可以是单体设备,也可以是多
个设备的组合。
图A.8 方案八信号传送示意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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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Y/T 380—2023 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5] 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6] 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 [7]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 11号. [8]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7号. [9]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局令第60号. [1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1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7号. [1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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