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5079.3-2025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3部分:被征地农民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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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以下是对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 5079.3-2025《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3部分:被征地农民》 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标准框架与适用范围
- 性质:甘肃省地方标准,隶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范》系列的第3部分。
- 适用范围:
-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 服务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因政府统一征地失去土地的 16周岁以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持有本地户籍和土地承包权)。
- 核心原则:不参保者不享受补贴。
二、核心术语定义
- 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用地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预存账户:县级人社部门为被征地农民设立的专用账户,用于管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单独记账、核算和管理)。
- 其他术语:明确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概念(引用GB/T 31596系列)。
三、服务原则
- 依法合规:严格遵循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 便捷高效:优化流程设计,简化操作环节。
- 安全可控:建立内控制度,防范组织机构、基金财务等风险。
四、服务内容
(一)参保缴费补贴预留流程
- 登记:
- 乡(镇)政府组织村集体登记被征地农民的 土地承包面积、征收面积、人数、征地比例。
- 审核:
- 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录A),经乡(镇)初审后,送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复审。
- 公示:
- 审核结果在村集体公示 **≥10天**,无异议后报社保机构测算资金。
- 资金测算:
- 社保机构填写《缴费补贴资金测算表》(附录B),报县级政府审定(附录C)。
- 资金预留:
- 用地单位按《预存通知》(附录D)足额预存补贴资金至指定账户。
(二)参保缴费补贴结算流程
- 通知: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用地后,社保机构通知乡(镇)启动结算。
- 信息确认:
- 村集体核实被征地农民信息,填写《信息确认表》(附录E)和更新《登记表》。
- 审核:乡(镇)初审后,送县级两部门复审。
- 结算:
- 社保机构据实结算资金,填写《结算表》(附录F),多退少补(含利息)。
- 公示:结算结果公示 **≥10天**,无异议后完成结算。
- 特殊情形:征地未获批的,预存资金原渠道退还用地单位。
(三)参保缴费补贴落实规则
- 参保选择:
- 被征地农民可 自愿选择 参加城乡居民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补贴发放方式: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
-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先缴费后补贴,补贴资金划拨至个人缴费账户;用尽后个人自费续缴。
- 特殊群体处理(预存账户管理):
- 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补贴暂存预存账户,待就业状态变化后落实。
- 未达待遇领取条件者:预存账户计息,就业变化或达到领取条件时落实或清退剩余资金(附录G)。
- 已享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者:预存账户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
- 跨省转移/死亡:剩余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或法定继承人(附录G)。
五、风险控制
- 主要风险点:
- 补贴测算/结算标准适用不当、操作流程疏漏。
- 防控措施:
- 加强政策培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履职监督、定期排查整改隐患。
六、服务保障
- 档案管理:
- 按《GB/T 31599》要求归档材料,提供查询服务。
- 职责与监督:
- 社保机构负责预存账户管理及内部监督;服务过程公开透明,接受行政与社会监督。
- 评价与改进:
- 按《GB/T 34414》开展绩效评价,结合反馈优化服务流程。
七、规范性附录(强制要求)
- 7种表格模板:
- 登记表(A)、资金测算表(B)、测算审定表(C)、预存通知(D)
- 信息确认表(E)、结算表(F)、预存账户清退明细表(G)
八、依据文件
- 引用 国家级标准(如GB/T 31596、GB/T 31599);
- 依据 《社会保险法》《土地管理法》《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保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
总结:该标准系统规范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全流程,覆盖 补贴预留→审核公示→资金结算→账户管理→风险防控 等环节,强调 依法合规、安全透明、灵活适配 不同参保需求,为基层经办提供明确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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