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4652-2025 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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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4652-2025)主要内容总结
1. 标准概述
- 标准编号:NY/T 4652-2025
- 名称: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
- 发布与实施:2025年1月9日发布,2025年5月1日实施。
- 归口单位: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6)。
- 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 适用范围:家禽屠宰厂(场)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2. 术语定义
- 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经考核合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屠宰家禽及其产品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并协助检疫工作的人员。
3. 专业知识要求
3.1 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 法律法规:需了解《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
- 部门规章:熟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
- 疫病名录:掌握《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中禽类疫病及无害化处理规范。
- 相关标准:
- 强制性标准:GB 12694(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T 19478(鸡屠宰操作规程)。
- 行业标准:NY/T 3384(消毒规范)、NY/T 3741(鸭屠宰规程)、NY/T 3742(鹅屠宰规程)。
3.2 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
- 解剖学:熟悉家禽主要解剖结构(如头部、爪部、泄殖腔、体腔等)。
- 病理学:掌握常见病理变化(出血、水肿、坏死等)。
- 病原学与消毒:了解消毒技术及无害化处理方法(如焚烧、化制)。
- 疫病诊断:
- 掌握家禽传染病(如禽流感、新城疫)和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及处理。
- 熟悉非疫病类常见疾病(如发育不良、过度消瘦)的判定。
- 肉品卫生学:
- 禁止使用的药品、农兽药残留危害及防控措施。
- 实验室检验基础:感官、理化(如水分、挥发性盐基氮)、微生物检验方法。
4. 技能要求
4.1 宰前检验岗
- 家禽接收:核查动物标识、检疫证明及记录。
- 临床检查:
- 群体检查:观察精神状态、运动行为、呼吸状态等。
- 个体检查:检查冠髯、眼睑、鼻腔、口腔黏膜等异常。
- 消毒技术:运输工具、待宰环境的清洗消毒。
- 停食静养:掌握停食时间与卫生管理要求。
- 送宰与无害化处理:判定家禽是否符合屠宰条件,对异常个体按规范处理。
4.2 宰后检验岗
- 胴体检验:
- 体表检查:出血、淤血、化脓、肿物等。
- 头部检查:冠髯、喙、眼睑、喉头等部位的溃疡或坏死。
- 爪部检查:趾/蹼关节的出血、结痂或增生。
- 泄殖腔检查:黏膜出血、紧缩或坏死。
- 体腔检查:凝血块、粪便污染或赘生物。
- 皮下检查:肌肉水肿、出血或结节。
- 内脏检验:
- 检查心脏、肝脏、肺脏、肠道等脏器的形状、色泽、出血、坏死等病变。
- 复验岗:综合判定检验结果,确保准确性。
4.3 实验室检验岗
- 样品管理:规范采集、运输和储存肌肉、内脏样品。
- 感官检验:色泽、气味、组织状态判定。
- 理化检验:
- 水分、挥发性盐基氮测定。
- 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的快速检测(如克伦特罗)。
- 确证方法:了解实验室确证技术(如色谱法)。
4.4 结果处理与记录
- 标识与处理:对不合格产品加施标识,按法规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 记录要求:完整记录宰前、宰后及实验室检验数据,确保可追溯性。
5. 引用文件
- 核心文件:
-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23〕16号)。
-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 NY/T 3350-2021(生猪屠宰检验人员技能要求)。
6. 其他说明
- 专利声明:标准可能涉及专利,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责任。
- 起草人:冯忠泽、胡艳欣等12位专家。
总结要点
该标准系统规定了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解剖、病理、疫病)和实操技能(宰前/宰后检验、实验室检测、结果处理),强调对疫病、药残及异常产品的判定能力,确保肉品安全合规。配套引用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为家禽屠宰检验提供全面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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