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2210-2025 取水计量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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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JJF2210—2025
取水计量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QualityControlofWaterIntakeMeteringData
2025-02-08发布2025-08-0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归口单位: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水资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水利部水文水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河海大学
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水资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雷四华(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毕守海(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吴永祥(水利部水文水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许 怡(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王高旭(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李臣明(河海大学)
黄振山(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JF2210—2025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 误差及异常…………………………………………………………………………… (1)
5.1 误差及异常来源…………………………………………………………………… (1)
5.2 数据异常类型……………………………………………………………………… (2)
6 质量检查……………………………………………………………………………… (2)
6.1 现场检查…………………………………………………………………………… (2)
6.2 数据检查…………………………………………………………………………… (2)
6.3 异常标注…………………………………………………………………………… (3)
7 异常排查与处理……………………………………………………………………… (3)
7.1 异常排查…………………………………………………………………………… (3)
7.2 异常处理…………………………………………………………………………… (4)
8 质量控制责任………………………………………………………………………… (4)
8.1 主体责任…………………………………………………………………………… (4)
8.2 监督检查…………………………………………………………………………… (4)
8.3 日常管理…………………………………………………………………………… (4)
附录A 数据异常及其常见原因对应关系…………………………………………… (5)
附录B 数据入库检查流程图………………………………………………………… (6)
附录C 数据质量检查表……………………………………………………………… (7)
Ⅰ
JJF2210—2025
引 言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
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
照分级管理权限对取水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取水计量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
基础,取水计量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可靠尤为关键,但在取水计量数据采集、传
输、存储等过程中,存在多种数据质量干扰因素,直接影响取用水日常管理和宏观决
策。为了有效保证计量数据质量,支撑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等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归纳了误差及异常来源与类型,规定了数据质量检查、异常排查与处理、质
量控制责任等技术内容,给出了对计量器具选型、安装调试、检定校准和数据传输存储
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
取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参照本规范开展数据质量控制。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Ⅱ
JJF2210—2025
取水计量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取水计量数据的误差及异常、质量检查、异常排查与处理、质量控制
责任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取水计量数据的质量控制。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GB/T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30943 水资源术语
SL/Z376 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
SL/T426 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30943、SL/Z37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取水计量 waterintakemetering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现取水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3.2 取水户 waterintakeuser
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从地表、地下或其他水源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
4 一般规定
4.1 计量设备设施选型、安装、运行维护等应满足GB/T28714等相关标准规定。
4.2 计量设备设施计量性能应符合SL/T426规定,现场计量数据最大允许误差应符
合GB/T28714规定。
4.3 计量数据存储应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对出现的异常
数据,应及时开展检查、分析、确认,剔除异常、修正数据,经审核后方可使用。
4.4 计量设备应在检定合格有效期或校准确认符合要求后使用,设备初始使用、维修
后等应进行检定或校准。
5 误差及异常
5.1 误差及异常来源
5.1.1 因设备选型、安装位置选择、安装方法、参数设置、初值设定、环境条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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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工况等原因形成的误差及异常。
5.1.2 因数据传输设备、传输网络、信道质量等原因形成的异常。
5.1.3 因数据存储设备、交换设备等原因形成的异常。
5.2 数据异常类型
5.2.1 数据缺失,是指正常取水时产生的数据连续性或间断性缺失。
5.2.2 数据突变,与前后数据、同期数据、用水定额等比较,数据变幅超过一定阈值
时可认为数据突变。数据突变类型可分为突变大、突变小、突变零、负值等。
5.2.3 数据持续不变,一定时段内多个连续计量数据保持不变。
5.2.4 数据波动变化,一定时段内数据连续波动变化、规律明显,波峰、波谷数据各
保持不变。
5.2.5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取水户可根据取水计量数据质量管理实际,
确定异常类型,如超过工程取水能力的持续异常大值、低于生产用水量的持续异常
小值。
5.2.6 异常及其常见原因对应关系可参考附录A。
6 质量检查
6.1 现场检查
6.1.1 取水户发现导致数据异常的隐患,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导致数据异常隐患包括停电断电、避雷设施损坏等不确定因素,及
人为破坏等。
6.1.2 取水户发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导致数据异常的隐患,
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备。
6.1.3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
应及时启动处理程序,将异常原因及处理结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6.1.4 取水户暂停取水应提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备,具备条件的,
应将暂停取水原因写入数据库保存。
6.1.5 运行环境发生异常后,取水户应对计量设备设施及时开展现场检查,确定是否
存在导致数据异常的隐患。
6.2 数据检查
6.2.1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取水户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异常数
据监控系统。
6.2.2 根据数据异常特点采用标准差法、孤立森林法、自回归法等方法进行数据质量
检查,鼓励采用新方法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6.2.3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取水户应以原始数据为基础,分行业、分规
模、分产品类型对取水计量数据进行分析。数据经质量控制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存入
应用数据库。
6.2.4 取水规模以上的取水户,应建立异常数据监控系统。取水规模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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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对在线监测计量数据的到报率、完整率、异
常率等进行统计。
———到报率,时段内接收到数据的计量监测点总数占应参与量化的测点总数的百
分比;
———完整率,时段内收到的数据总量占应收到数据总量(应参与量化站数×日条数×日
数)的百分比;
———异常率,各计量监测点上报数据的异常数据条数占上报数据总条数的百分比。
6.2.6 数据入库检查流程设计可参考附录B。
6.3 异常标注
6.3.1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取水户的数据接收中心,宜分别建立计量数
据原始数据库、应用数据库,以及异常分析记录数据库。不具备条件分库建设的应对数
据处理属性做好标记,分为原始数据、修正数据等。
6.3.2 异常分析记录应包括异常数据、跟踪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主要参与人员等
内容。
6.3.3 按照异常类型,对异常数据分别标注异常标记代码,并入库。异常标记代码见
表1。
表1 异常标记代码表
代码异常说明
1 数据缺失,在非季节性或企业生产周期影响下,产生的数据连续性或间断性缺失计
量值
2 突变大,相对前一段时间内数据突然变大很多,达到平均变幅数倍以上,可根据行业
特点、用户特点等确定具体倍数
3 突变小,相对前一段时间内数据突然变小很多,达到平均变幅数倍以上,可根据行业
特点、用户特点等确定具体倍数
4 突变零,该数据为零值,而前期数据不为零
5 多个连续数据保持不变,各数据值相同,该数据为其中之一
6 连续波动上下起伏跳跃变化、规律明显,该数据为其中之一
9 其他异常现象,包括负值、持续异常大、持续异常小等
6.3.4 确保原始数据库、应用数据库及异常分析记录数据库在时间、代码等方面的一
致性,并相互关联。
7 异常排查与处理
7.1 异常排查
7.1.1 取水户应对异常数据进行分类、分析和统计,记录检查过程和处理结果,参考
附录C编制数据质量检查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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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应分别对计量设备、传输设备、存储交换设备等进行检查。
7.1.3 数据连续缺失、数据出现突变或波动变化异常时,应按以下措施排查:
———计量设备,应检查供电电源、设备安装情况及设备性能等,检查连接线是否出
现松动、脱落等,检查运行环境是否发生变化。
———传输设备,应检查传输接口模块、数据连接线、供电电源、避雷设施等。
———存储交换设备,应检查存储处理模块、数据交换模块等。
7.1.4 数据连续偏离实际取用水量时,应对计量管段、计量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
全面检查,并对计量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比对。
7.2 异常处理
7.2.1 对各类异常数据应及时处理,日检日清。
7.2.2 若现场计量设备数据显示正常,应采用计量设备读数;若计量设备出现故障,
应分析故障原因,对异常数据进行处理。
7.2.3 因管网爆裂、突发事件用水等情形造成的数据异常,则该数据应存入应用数据
库,视为实际取水行为的计量结果。
7.2.4 因自然环境变化造成的数据异常,宜按近期均值修正后存入应用数据库,并对
计量设备设施进行维护。
7.2.5 因人为干扰破坏造成的数据异常,宜按近期最高值或设计值修正后存入应用数
据库。
7.2.6 异常数据处理后,应在对应的数据记录中增加备注信息,说明异常原因及处理
方式。
8 质量控制责任
8.1 主体责任
取水户为计量数据质量责任主体,应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文件,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并
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8.2 监督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对数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应配置相关软硬件装备,对计量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发
现异常数据时,应及时督促取水户开展现场检查与维护。
8.3 日常管理
取水户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计量数据;取水户对取水
计量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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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数据异常及其常见原因对应关系
数据异常及其常见原因对应关系见表A.1。
表A.1 数据异常及其常见原因对应关系
序号异常类型常见原因备注
1 数据缺失
1)取用水户停产未报备;2)计量设备故
障;3)传输设备故障;4)传输网络中断;
5)供电故障或停电检修;6)下级节点未及
时向上级节点交换数据
取用水户停产时应及时报备。
水利部、流域机构、省(市)、
地市、县(区)数据存储节点
间应按约定及时交换
2 突变大
1)输水管网爆裂;2)电磁感应设备遭外界
严重干扰;3)计量设备累计误差突变;4)
供电故障或停电检修
供电故障或停电检修后,常因
将停电期间的累计水量一并报
出,导致数据突变大
3 突变小1)取用水户部分停产;2)水源供水不足;
3)计量设备累计误差突变
4 突变零
1)取用水户停产未报备;2)水源供水不
足,取水工程无法取水;3)取水工程停止
运行;4)计量设备故障
5 持续不变1)传输设备故障(RTU);2)计量设备
故障
计量数据持续保持同一个数
6 波动变化电磁感应计量设备受外界干扰
7 负值1)计量设备安装不当;2)管道未安装止回
阀;3)平原区河道断面有往复流
8 持续异常大1)读累计值;2)解码错误;3)计量设备
故障
出现该类异常通常是初次安装
或更换计量设备时未系统性
校准
9 持续异常小1)解码错误;2)水源供水不足;3)计量
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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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数据入库检查流程图
数据入库检查流程图见图B.1。
图B.1 数据入库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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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数据质量检查表
数据质量检查表见表C.1。
表C.1 原始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表
检测开始时间(1) 检测截止时间(2)
总计量监测点/个(3) 总数据量/个(4)
数据缺
失异常
监测点代码数据个数
(5) (6)
小计(7) 小计(8)
数据突
变异常
监测点代码数据个数
小计小计
数据
持续不
变异常
监测点代码数据个数
小计小计
数据波
动异常
监测点代码数据个数
小计小计
其他异
常异常
监测点代码数据个数
小计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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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 (续)
监测点个数合计(9) 数据个数合计(10)
到报率(11) 完整率(12) 异常率(13)
注:(1)填写检测开始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 (2) 填写检测截止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
(3)该检测时间段内参与检测的监测点个数; (4) 检测时段内参与检测的监测数据总个
数;(5)出现异常的计量监测点代码,每个代码占一行; (6)对应计量监测点的异常数据
个数;(7)该类异常计量监测点总个数;(8)该类异常数据总个数; (9)以上各类异常计
量监测点总个数;(10)以上各类异常数据个数合计;(11)(12)(13)含义见6.2。
异常数据交办单见表C.2。
表C.2 异常数据交办单
计量监测点代码计量测站代码测站名称
检测时段(1) 检测人(2) 联系电话
序号异常值发生时间备注
(3) (4) (5)
报文入原始库检查情况
检查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间
报文解译入库
是否正常
处理结果(6)
监测点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间
计量设备设施
是否正常
处理结果
传输设施
是否正常
处理结果
其他相关设备
是否正常
处理结果
注:(1)检测开始时间至检测截止时间;(2)填写检测人姓名; (3)填写该计量监测点出现的
异常值,从原始数据库读取,若是数据缺失异常,则置空; (4)该异常值对应记录写入原
始数据库的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秒; (5)填写异常类型、出现个数、上次出现时间等信
息;(6)若不正常,填写如何处理、是否解决或需要其他支持;若正常,则置空。
取水计量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QualityControlofWaterIntakeMeteringData
2025-02-08发布2025-08-0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归口单位: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水资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水利部水文水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河海大学
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水资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雷四华(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毕守海(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吴永祥(水利部水文水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许 怡(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王高旭(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李臣明(河海大学)
黄振山(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JF2210—2025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 误差及异常…………………………………………………………………………… (1)
5.1 误差及异常来源…………………………………………………………………… (1)
5.2 数据异常类型……………………………………………………………………… (2)
6 质量检查……………………………………………………………………………… (2)
6.1 现场检查…………………………………………………………………………… (2)
6.2 数据检查…………………………………………………………………………… (2)
6.3 异常标注…………………………………………………………………………… (3)
7 异常排查与处理……………………………………………………………………… (3)
7.1 异常排查…………………………………………………………………………… (3)
7.2 异常处理…………………………………………………………………………… (4)
8 质量控制责任………………………………………………………………………… (4)
8.1 主体责任…………………………………………………………………………… (4)
8.2 监督检查…………………………………………………………………………… (4)
8.3 日常管理…………………………………………………………………………… (4)
附录A 数据异常及其常见原因对应关系…………………………………………… (5)
附录B 数据入库检查流程图………………………………………………………… (6)
附录C 数据质量检查表……………………………………………………………… (7)
Ⅰ
JJF2210—2025
引 言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
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
照分级管理权限对取水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取水计量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
基础,取水计量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可靠尤为关键,但在取水计量数据采集、传
输、存储等过程中,存在多种数据质量干扰因素,直接影响取用水日常管理和宏观决
策。为了有效保证计量数据质量,支撑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等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归纳了误差及异常来源与类型,规定了数据质量检查、异常排查与处理、质
量控制责任等技术内容,给出了对计量器具选型、安装调试、检定校准和数据传输存储
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
取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参照本规范开展数据质量控制。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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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计量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取水计量数据的误差及异常、质量检查、异常排查与处理、质量控制
责任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取水计量数据的质量控制。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GB/T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30943 水资源术语
SL/Z376 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
SL/T426 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30943、SL/Z37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取水计量 waterintakemetering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现取水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3.2 取水户 waterintakeuser
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从地表、地下或其他水源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
4 一般规定
4.1 计量设备设施选型、安装、运行维护等应满足GB/T28714等相关标准规定。
4.2 计量设备设施计量性能应符合SL/T426规定,现场计量数据最大允许误差应符
合GB/T28714规定。
4.3 计量数据存储应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对出现的异常
数据,应及时开展检查、分析、确认,剔除异常、修正数据,经审核后方可使用。
4.4 计量设备应在检定合格有效期或校准确认符合要求后使用,设备初始使用、维修
后等应进行检定或校准。
5 误差及异常
5.1 误差及异常来源
5.1.1 因设备选型、安装位置选择、安装方法、参数设置、初值设定、环境条件、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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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工况等原因形成的误差及异常。
5.1.2 因数据传输设备、传输网络、信道质量等原因形成的异常。
5.1.3 因数据存储设备、交换设备等原因形成的异常。
5.2 数据异常类型
5.2.1 数据缺失,是指正常取水时产生的数据连续性或间断性缺失。
5.2.2 数据突变,与前后数据、同期数据、用水定额等比较,数据变幅超过一定阈值
时可认为数据突变。数据突变类型可分为突变大、突变小、突变零、负值等。
5.2.3 数据持续不变,一定时段内多个连续计量数据保持不变。
5.2.4 数据波动变化,一定时段内数据连续波动变化、规律明显,波峰、波谷数据各
保持不变。
5.2.5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取水户可根据取水计量数据质量管理实际,
确定异常类型,如超过工程取水能力的持续异常大值、低于生产用水量的持续异常
小值。
5.2.6 异常及其常见原因对应关系可参考附录A。
6 质量检查
6.1 现场检查
6.1.1 取水户发现导致数据异常的隐患,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导致数据异常隐患包括停电断电、避雷设施损坏等不确定因素,及
人为破坏等。
6.1.2 取水户发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导致数据异常的隐患,
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备。
6.1.3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
应及时启动处理程序,将异常原因及处理结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6.1.4 取水户暂停取水应提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备,具备条件的,
应将暂停取水原因写入数据库保存。
6.1.5 运行环境发生异常后,取水户应对计量设备设施及时开展现场检查,确定是否
存在导致数据异常的隐患。
6.2 数据检查
6.2.1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取水户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异常数
据监控系统。
6.2.2 根据数据异常特点采用标准差法、孤立森林法、自回归法等方法进行数据质量
检查,鼓励采用新方法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6.2.3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取水户应以原始数据为基础,分行业、分规
模、分产品类型对取水计量数据进行分析。数据经质量控制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存入
应用数据库。
6.2.4 取水规模以上的取水户,应建立异常数据监控系统。取水规模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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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对在线监测计量数据的到报率、完整率、异
常率等进行统计。
———到报率,时段内接收到数据的计量监测点总数占应参与量化的测点总数的百
分比;
———完整率,时段内收到的数据总量占应收到数据总量(应参与量化站数×日条数×日
数)的百分比;
———异常率,各计量监测点上报数据的异常数据条数占上报数据总条数的百分比。
6.2.6 数据入库检查流程设计可参考附录B。
6.3 异常标注
6.3.1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取水户的数据接收中心,宜分别建立计量数
据原始数据库、应用数据库,以及异常分析记录数据库。不具备条件分库建设的应对数
据处理属性做好标记,分为原始数据、修正数据等。
6.3.2 异常分析记录应包括异常数据、跟踪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主要参与人员等
内容。
6.3.3 按照异常类型,对异常数据分别标注异常标记代码,并入库。异常标记代码见
表1。
表1 异常标记代码表
代码异常说明
1 数据缺失,在非季节性或企业生产周期影响下,产生的数据连续性或间断性缺失计
量值
2 突变大,相对前一段时间内数据突然变大很多,达到平均变幅数倍以上,可根据行业
特点、用户特点等确定具体倍数
3 突变小,相对前一段时间内数据突然变小很多,达到平均变幅数倍以上,可根据行业
特点、用户特点等确定具体倍数
4 突变零,该数据为零值,而前期数据不为零
5 多个连续数据保持不变,各数据值相同,该数据为其中之一
6 连续波动上下起伏跳跃变化、规律明显,该数据为其中之一
9 其他异常现象,包括负值、持续异常大、持续异常小等
6.3.4 确保原始数据库、应用数据库及异常分析记录数据库在时间、代码等方面的一
致性,并相互关联。
7 异常排查与处理
7.1 异常排查
7.1.1 取水户应对异常数据进行分类、分析和统计,记录检查过程和处理结果,参考
附录C编制数据质量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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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应分别对计量设备、传输设备、存储交换设备等进行检查。
7.1.3 数据连续缺失、数据出现突变或波动变化异常时,应按以下措施排查:
———计量设备,应检查供电电源、设备安装情况及设备性能等,检查连接线是否出
现松动、脱落等,检查运行环境是否发生变化。
———传输设备,应检查传输接口模块、数据连接线、供电电源、避雷设施等。
———存储交换设备,应检查存储处理模块、数据交换模块等。
7.1.4 数据连续偏离实际取用水量时,应对计量管段、计量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
全面检查,并对计量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比对。
7.2 异常处理
7.2.1 对各类异常数据应及时处理,日检日清。
7.2.2 若现场计量设备数据显示正常,应采用计量设备读数;若计量设备出现故障,
应分析故障原因,对异常数据进行处理。
7.2.3 因管网爆裂、突发事件用水等情形造成的数据异常,则该数据应存入应用数据
库,视为实际取水行为的计量结果。
7.2.4 因自然环境变化造成的数据异常,宜按近期均值修正后存入应用数据库,并对
计量设备设施进行维护。
7.2.5 因人为干扰破坏造成的数据异常,宜按近期最高值或设计值修正后存入应用数
据库。
7.2.6 异常数据处理后,应在对应的数据记录中增加备注信息,说明异常原因及处理
方式。
8 质量控制责任
8.1 主体责任
取水户为计量数据质量责任主体,应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文件,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并
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8.2 监督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对数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应配置相关软硬件装备,对计量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发
现异常数据时,应及时督促取水户开展现场检查与维护。
8.3 日常管理
取水户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计量数据;取水户对取水
计量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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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数据异常及其常见原因对应关系
数据异常及其常见原因对应关系见表A.1。
表A.1 数据异常及其常见原因对应关系
序号异常类型常见原因备注
1 数据缺失
1)取用水户停产未报备;2)计量设备故
障;3)传输设备故障;4)传输网络中断;
5)供电故障或停电检修;6)下级节点未及
时向上级节点交换数据
取用水户停产时应及时报备。
水利部、流域机构、省(市)、
地市、县(区)数据存储节点
间应按约定及时交换
2 突变大
1)输水管网爆裂;2)电磁感应设备遭外界
严重干扰;3)计量设备累计误差突变;4)
供电故障或停电检修
供电故障或停电检修后,常因
将停电期间的累计水量一并报
出,导致数据突变大
3 突变小1)取用水户部分停产;2)水源供水不足;
3)计量设备累计误差突变
4 突变零
1)取用水户停产未报备;2)水源供水不
足,取水工程无法取水;3)取水工程停止
运行;4)计量设备故障
5 持续不变1)传输设备故障(RTU);2)计量设备
故障
计量数据持续保持同一个数
6 波动变化电磁感应计量设备受外界干扰
7 负值1)计量设备安装不当;2)管道未安装止回
阀;3)平原区河道断面有往复流
8 持续异常大1)读累计值;2)解码错误;3)计量设备
故障
出现该类异常通常是初次安装
或更换计量设备时未系统性
校准
9 持续异常小1)解码错误;2)水源供水不足;3)计量
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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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数据入库检查流程图
数据入库检查流程图见图B.1。
图B.1 数据入库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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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数据质量检查表
数据质量检查表见表C.1。
表C.1 原始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表
检测开始时间(1) 检测截止时间(2)
总计量监测点/个(3) 总数据量/个(4)
数据缺
失异常
监测点代码数据个数
(5) (6)
小计(7) 小计(8)
数据突
变异常
监测点代码数据个数
小计小计
数据
持续不
变异常
监测点代码数据个数
小计小计
数据波
动异常
监测点代码数据个数
小计小计
其他异
常异常
监测点代码数据个数
小计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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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 (续)
监测点个数合计(9) 数据个数合计(10)
到报率(11) 完整率(12) 异常率(13)
注:(1)填写检测开始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 (2) 填写检测截止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
(3)该检测时间段内参与检测的监测点个数; (4) 检测时段内参与检测的监测数据总个
数;(5)出现异常的计量监测点代码,每个代码占一行; (6)对应计量监测点的异常数据
个数;(7)该类异常计量监测点总个数;(8)该类异常数据总个数; (9)以上各类异常计
量监测点总个数;(10)以上各类异常数据个数合计;(11)(12)(13)含义见6.2。
异常数据交办单见表C.2。
表C.2 异常数据交办单
计量监测点代码计量测站代码测站名称
检测时段(1) 检测人(2) 联系电话
序号异常值发生时间备注
(3) (4) (5)
报文入原始库检查情况
检查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间
报文解译入库
是否正常
处理结果(6)
监测点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间
计量设备设施
是否正常
处理结果
传输设施
是否正常
处理结果
其他相关设备
是否正常
处理结果
注:(1)检测开始时间至检测截止时间;(2)填写检测人姓名; (3)填写该计量监测点出现的
异常值,从原始数据库读取,若是数据缺失异常,则置空; (4)该异常值对应记录写入原
始数据库的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秒; (5)填写异常类型、出现个数、上次出现时间等信
息;(6)若不正常,填写如何处理、是否解决或需要其他支持;若正常,则置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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