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2211-2025 重点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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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规范
2025-02-08发布2025-08-0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归口单位: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水资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北京亿沃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水资源计量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白音包力皋(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万 毅(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参加起草人:
张琦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胡鹤鸣(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罗心暖(北京亿沃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孙 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李瑞琪(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目 录
引言……………………………………………………………………………………… (Ⅲ)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管理体系……………………………………………………………………………… (2)
5.1 管理制度…………………………………………………………………………… (2)
5.2 管理职责…………………………………………………………………………… (2)
5.3 取用水计量目标…………………………………………………………………… (2)
6 人员管理……………………………………………………………………………… (3)
6.1 人员配备…………………………………………………………………………… (3)
6.2 人员培训…………………………………………………………………………… (3)
7 设备配备及管理……………………………………………………………………… (3)
7.1 设备配备…………………………………………………………………………… (3)
7.2 设备管理…………………………………………………………………………… (3)
7.3 设备使用…………………………………………………………………………… (4)
8 数据管理……………………………………………………………………………… (4)
8.1 数据采集…………………………………………………………………………… (4)
8.2 数据处理…………………………………………………………………………… (5)
8.3 数据应用…………………………………………………………………………… (5)
9 自查…………………………………………………………………………………… (5)
9.1 自查………………………………………………………………………………… (5)
9.2 整改……………………………………………………………………………… (6)
10 审查………………………………………………………………………………… (6)
10.1 审查原则………………………………………………………………………… (6)
10.2 审查组织………………………………………………………………………… (6)
10.3 取用水单位准备………………………………………………………………… (6)
10.4 资料审查………………………………………………………………………… (6)
10.5 现场审查………………………………………………………………………… (6)
10.6 编制审查报告…………………………………………………………………… (7)
10.7 审查结论确定…………………………………………………………………… (7)
10.8 审查结果处理…………………………………………………………………… (7)
Ⅰ
JJF2211—2025
附录A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 ……………………………………… (9)
附录B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报告(格式) ………………………………………… (13)
附录C 取用水计量不符合项报告(格式) ………………………………………… (21)
参考文献………………………………………………………………………………… (22)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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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为加强对重点取用水单位的水计量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集约节约
高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家
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 《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计量的意
见》(水资管〔2021〕1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用水单位计量工作情况是否
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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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取用水单位水计量工作的管理体系、人员管理、设备配备及管
理、数据管理、自查和审查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取用水单位计量工作的审
查、监督和管理,对非重点取用水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GB/T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SL/T426 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500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重点取用水单位 keyorganizationofwaterabstraction
由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取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单位。
3.2 取用水计量目标 objectiveofmeteringandmonitoringofwaterabstraction
取用水单位应实现的,为保证取用水计量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的总体要求。
4 总则
4.1 重点取用水单位(以下简称“取用水单位”)应按照GB/T24789、GB/T28714
的规定,建立健全取用水计量管理体系,配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和计量工作人
员,保障计量设施(器具)的正常运行,对本单位的取用水计量数据的合规性、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2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范规定,对取用水单位计量相关的
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设备配备及管理、数据管理及自查等进行审查监督。
4.3 取用水单位应根据审查结果,及时对本单位的取用水计量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
将整改结果上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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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体系
5.1 管理制度
5.1.1 取用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并持续改进,保证其有效性。管理制度
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5.1.2 取用水计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取用水计量管理职责;
b)取用水计量目标;
c)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d)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e)取用水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f)取用水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g)设备故障和异常数据处理方案;
h)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i)取用水计量工作自查和整改制度。
5.2 管理职责
5.2.1 最高管理者
a)对本单位取用水计量工作负总责;
b)组织制定取用水计量目标;
c)确保实现取用水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d)决定改进取用水计量工作的措施。
5.2.2 分管负责人
a)确保建立、实施取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b)宣贯本单位取用水计量的重要性和取用水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c)组织对取用水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d)提出改进取用水计量工作的建议。
5.2.3 主管部门
a)组织实施本单位取用水计量管理工作;
b)对本单位取用水计量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c)实施自查活动,采取改进措施。
5.2.4 取用水计量岗位
a)负责取用水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确保计量数据及时、准确和全面;
b)负责建立计量设施(器具)管理台账,定期送检计量设施(器具),确保计量
设施(器具)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c)对计量设施(器具)及其运行环境进行日常维护。
5.3 取用水计量目标
5.3.1 取用水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取水、用(供)
水和节水目标,确定取用水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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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取用水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水资源管理政策、取水许可、节水目标等保
持一致。
5.3.3 取用水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发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配备、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b)确保取用水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c)确保不同用途的取、用(供)水分类、分级计量;
d)确保取用水计量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和有效应用。
5.3.4 取用水单位应制定计量目标的量化方法并每年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6 人员管理
6.1 人员配备
6.1.1 取用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配备专业人员从事取用水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取用
水计量职责和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6.1.2 取用水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计量设施(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
废等管理工作,确保计量设施(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满足取用水计量分类、分级考
核的要求。
6.1.3 取用水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取用水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
6.2 人员培训
6.2.1 取用水单位从事取用水计量管理、运行维护、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人员,应
定期接受培训,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业务能力。
6.2.2 取用水单位应建立计量工作人员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
技能和经验等记录。
7 设备配备及管理
7.1 设备配备
7.1.1 取水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应符合GB/T28714的规定,按取水水源、取水用
途、取水规模等分类、分级计量。
7.1.2 用水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应符合GB/T24789的规定,按农业、工业和服务
业用水分类、分级计量。
7.1.3 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性能应符合SL/T426的规定。
7.1.4 取用水单位应合理配备备用的计量设施(器具),当在用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器
具)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启用备用设备,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2 设备管理
7.2.1 取用水单位应对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安装、验收、使用、保管、检定/校
准、维护、变更、降级、停用(封存)、报废处理等环节形成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
7.2.2 取用水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计量设施(器具)台账,台账中应列出计量点名称、
计量类型、计量设施(器具)编号、计量设施(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准确度等
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次级用水单位管理编号、安装地点、安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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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状态(指合格、不合格、停用等)、检定周期/校准间隔、管理人、维修和验收时间
等内容。
7.2.3 取用水单位应按照GB/T28714的规定,建立完整的计量设施(器具)档案保
存管理。
7.2.4 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检定/校准按以下要求进行:
a)取用水单位应按照GB/T28714的规定,制定计量设施(器具)检定/校准计
划,实行检定/校准;
b)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计量设施(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第
三方验证、测试、比对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c)检定/校准、第三方验证、测试和比对结果,应满足GB/T28714及相关技术
规定。
7.2.5 应在计量设施(器具)主体明显位置上粘贴与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台账编
号对应的标识,并有检定/校准状态标识,以备查验和管理。
7.3 设备使用
7.3.1 在用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不满足7.2.4要
求的不应使用。
7.3.2 应在计量设施(器具)周围明显位置粘贴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运行维护操
作指南,便于计量工作人员规范使用设备。
7.3.3 应完好保存计量设施(器具)有效的使用说明书(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
册)、检定/校准证书等资料,并便于取用。
7.3.4 不应擅自改动影响计量设施(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软件和设备参数,
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应采用适当措施纳入上级部门监管。
7.3.5 在用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出现损坏、超限、产生不准确的测量结果、超过
检定周期/校准间隔、误操作、铅封/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做出明显的标签或标志,排除不符合原因,经再次检定/校准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投入
使用。
7.3.6 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在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校准证书应妥善保存。
7.3.7 当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设备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8 数据管理
8.1 数据采集
8.1.1 按取用水水源类型、取用水用途、取用水规模和计量要求,应采取相应的数据
采集方式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采集和记录取用水量。
8.1.2 取用水计量采集应在以下受控条件下进行:
a)使用合格的取用水计量设备(器具);
b)应用经确认有效的采集标准、规范、程序和记录表式,其中测流建筑物和折算
计量方法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确认;
c)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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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
e)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8.1.3 应实时记录取用水计量数据采集方法、采集结果,记录内容包括:
a)使用的取用水计量设备(器具)、采集依据、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
b)取用水计量采集原始数据;
c)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
d)采集、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有审核人员签字;
e)采集日期。
8.2 数据处理
8.2.1 取用水计量原始数据不应更改,并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可靠。
8.2.2 当计量设备(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
应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论证、
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内容。
8.2.3 经处理后的取用水计量数据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8.3 数据应用
8.3.1 取用水单位应将计量数据作为取用水管理、水资源税费缴纳、统计分析的依据,
水资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采集记录。
8.3.2 取用水单位应以取用水计量数据为基础,对本单位节水和年度节水目标完成情
况进行分析,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改进或计量设备改造措施。
9 自查
9.1 自查
9.1.1 取用水单位每年应制定计量自查方案并组织自查,以验证其取用水计量工作符
合本单位取用水计量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自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项
目、检查程序、检查方法和报告格式等。
9.1.2 自查资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水平衡测试报告(适用时)、检定/校准材料、运行维护记录;
b)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c)取用水计量管理体系文件;
d)取用水计量人员一览表及任职证明文件;
e)计量数据采集记录、无法采集时段的评估方案、评估记录;
f)审查期内的取用水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水资源费税(费)或水费
缴纳凭证,规模以上“只用不取”的重点用水单位还应包括用水统计相关资料;
g)取水口登记汇总表;
h)主要取、用(供)水设备台账;
i)取、用(供)水计量设施(器具)台账;
j)其他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台账;
k)年度取用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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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取用水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及计量采集点空间平面图;
m)取用水计量目标文件。
9.1.3 自查应形成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
A)自行制定。
9.1.4 自查应形成报告,报告格式可参照“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报告” (格式见附录
B)自行制定。
9.2 整改
取用水单位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
10 审查
10.1 审查原则
计量审查应遵守以下原则:
a)独立、公正原则;
b)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c)为被审查单位保密的原则。
10.2 审查组织
10.2.1 审查组
取用水计量审查组应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审查组由组
长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人数应不少于3人。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职责是:
a)制定审查计划,决定审查方式;
b)对审查组成员进行工作分工;
c)与被审查单位联络协调;
d)审定并提交审查报告。
10.2.2 审查方式
取用水计量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种方式。
10.3 取用水单位准备
10.3.1 接到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取用水计量审查的通知后,取用水单位应按要求报送自
查资料和取用水计量工作自查报告。
10.3.2 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取用水单位应保证现场审查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10.4 资料审查
10.4.1 审查组依据本规范要求,应对取用水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
其准确性和可信度。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要为抽样调查做好准备。
10.4.2 经审查组审查认可的取用水单位计量自查结果,可直接运用于取用水单位计量
审查报告。
10.4.3 资料审查后,无需进行现场审查的,审查组应填写“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记录
表”,编制“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报告”。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编制“取用水计量
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附录C)。
10.5 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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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审查组在资料审查基础上,依照本规范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并通知被审查单位做
好准备。审查计划包括依据、原则、目的、内容、程序、时间、人员分工、要求等
内容。
10.5.2 现场审查采取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测等方式
进行。
10.5.3 一般情况下,现场审查时间不超过两天。
10.5.4 现场审查程序
10.5.4.1 首次会议
由审查组组长主持,被审查单位负责人、计量工作人员和审查组成员参加。会议主
要内容包括:审查组通报审查计划,被审查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和取用水计量工作情况。
10.5.4.2 分工审查
审查组人员按照分工,采取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测
等方式开展现场审查,填写“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记录表”。
10.5.4.3 情况汇总
分工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对审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审查结论。对审查发现的不符
合项,应编制“取用水计量不符合项报告”。
10.5.4.4 交换意见
审查组与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就审查情况和结论交换意见。
10.5.4.5 末次会议
由审查组组长主持,被审查单位负责人、计量工作人员和审查组成员参加。审查组
通报现场审查情况和结论,被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0.6 编制审查报告
现场审查结束后,由审查组组长根据审查汇总情况和现场审查时确定的审查结论,
编制“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报告”。
10.7 审查结论确定
10.7.1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记录表”列出的内容,每一项的评定结论分“符合”
“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4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符合”;基本符合条款
要求,结论为“基本符合”;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不符合”;条款要求对被审查单
位不适用,结论为“不适用”。
10.7.2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报告”应将审查结论分为“符合规范要求”“基本符合
规范要求,需要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3种。
a)单项评定结论全部为“符合”,审查结论为“符合规范要求”;
b)7.1.1、7.1.2、7.2.43项条款评定结论为“符合”,其他条款有5项或5项以
下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
c)7.1.1、7.1.2、7.2.4条款中任意1项或以上评定结论为“不符合”,或者其他
条款有6项或6项以上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不符合规范要求”。
10.8 审查结果处理
10.8.1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向组织审查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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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计量审查报告”和“取用水计量不符合项报告”等资料。
10.8.2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资料,按照法定职
责下达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结果告知书,对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
改”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其对审查不符合项进行限期整改。
10.8.3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对取用水单位整改情况进
行资料或现场确认。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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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
表A.1给出了取用水单位计量管理体系审查记录格式。
表A.1 取用水单位计量管理体系审查记录表
序号
审查规范
条款号
审查评定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审查记录
1 5.1.1 □ □ □ □
2 5.1.2 □ □ □ □
3 5.2.1 □ □ □ □
4 5.2.2 □ □ □ □
5 5.2.3 □ □ □ □
6 5.2.4 □ □ □ □
7 5.3.1 □ □ □ □
8 5.3.2 □ □ □ □
9 5.3.3 □ □ □ □
10 5.3.4 □ □ □ □
注:
1 “审查记录”栏应注明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
2 “审查记录”栏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
3 当发现不符合项时应在“审查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
4 “审查评定”栏中“□”标记为评定结果选项,选中的在框内打“√”。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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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给出了取用水单位计量人员管理审查记录格式。
表A.2 取用水单位计量人员管理审查记录表
序号
审查规范
条款号
审查评定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审查记录
1 6.1.1 □ □ □ □
2 6.1.2 □ □ □ □
3 6.1.3 □ □ □ □
4 6.2.1 □ □ □ □
5 6.2.2 □ □ □ □
注:
1 “审查记录”栏应注明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
2 “审查记录”栏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
3 当发现不符合项时应在“审查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
4 “审查评定”栏中“□”标记为评定结果选项,选中的在框内打“√”。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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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给出了取用水单位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及管理审查记录格式。
表A.3 取用水单位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及管理审查记录表
序号
审查规范
条款号
审查评定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审查记录
1 7.1.1 □ □ □ □
2 7.1.2 □ □ □ □
3 7.1.3 □ □ □ □
4 7.1.4 □ □ □ □
5 7.2.1 □ □ □ □
6 7.2.2 □ □ □ □
7 7.2.3 □ □ □ □
8 7.2.4 □ □ □ □
9 7.2.5 □ □ □ □
10 7.3.1 □ □ □ □
11 7.3.2 □ □ □ □
12 7.3.3 □ □ □ □
13 7.3.4 □ □ □ □
14 7.3.5 □ □ □ □
15 7.3.6 □ □ □ □
16 7.3.7 □ □ □ □
注:
1 “审查记录”栏应注明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
2 “审查记录”栏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
3 当发现不符合项时应在“审查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
4 “审查评定”栏中“□”标记为评定结果选项,选中的在框内打“√”。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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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给出了取用水单位计量数据管理审查记录格式。
表A.4 取用水单位计量数据管理审查记录表
序号
审查规范
条款号
审查评定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审查记录
1 8.1.1 □ □ □ □
2 8.1.2 □ □ □ □
3 8.1.3 □ □ □ □
4 8.2.1 □ □ □ □
5 8.2.2 □ □ □ □
6 8.2.3 □ □ □ □
7 8.3.1 □ □ □ □
8 8.3.2 □ □ □ □
注:
1 “审查记录”栏应注明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
2 “审查记录”栏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
3 当发现不符合项时应在“审查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
4 “审查评定”栏中“□”标记为评定结果选项,选中的在框内打“√”。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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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报告(格式)
报告编号: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报告
取用水单位
组织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日期
审查组组长(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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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用水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生产地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2. 取用水单位概况
管理体系获证 □已通过测量/检测体系认证(ISO )□ 曾获计量保证确认证书
年取得计量保证确认证书
产品结构
主要产品:1 产量: 产值:
2 产量: 产值:
辅助产品:1 产量: 产值:
2 产量: 产值:
年度销售额: 年度利税:
年度万元GDP用水量: m3/万元
年度许可取水量: m3
年度实际取水总量: m3
年度实际用水总量: m3
年度实际排水总量: m3
3. 审查依据
3.1 GB/T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3.2 GB/T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3 JJF2211 《重点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规范》。
3.4 JJF2210 《取水计量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5 SL/T426 《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6 其他文件编号及名称:
14
JJF2211—2025
4. 审查组成员分工
审查组职务姓 名审查项目
组 长
成 员
5. 审查过程概述
6. 审查报告汇总
6.1 现场审查情况汇总表 (共 页)
(见附录A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记录表”)。
6.2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规范不符合项报告 (共 页)
(见附录C “取用水计量不符合项报告”)。
7. 审查原始记录汇总
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记录表 (共 页)
15
JJF2211—2025
8. 管理体系审查结果
序号
文件
名称
文件
编号
版次
评定结论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说明(指出
不符合项)
1 管理制度
2 取用水计量目标
3 其他制度文件
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日期: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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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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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审查结论
审查组依据JJF2211 《重点取用水单位计量审查规范》、GB/T28714《取水计量技术导则》和
GB/T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规定,于年月日至年
月日对该用水单位进行了审查:
审查项目数: 项;符合项: 项;不适用项: 项;不符合项: 项;建议项:
项。
根据该单位取用水计量工作及整改后的情况,本次审查结论为:
□ “符合规范要求”;
□ “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
□ “不符合规范要求”。
12. 不符合项汇总
不符合项
报告编号
不符合情况概要整改要求
审查组组长签字:
13. 审查组成员签字
审查组职务姓 名工作单位签 字
组 长
成 员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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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审批单位
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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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取用水计量不符合项报告(格式)
表C.1给出了取用水计量不符合项审查记录格式。
表C.1 取用水计量不符合项报告(格式)
编号
单位名称:
审查人员在 □资料审查时完成
□现场审查时完成 日 期:
被审查部门/岗位: 陪同人:
不符合事实描述:
不符合评定依据:
依据的标准/审查规范/管理文件名称:
上述文件条款号:
整改要求:
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将通过下列方式确认:
□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现场跟踪访问
□其他
□完成整改期限
审查人员:
被审查方确认意见:
□确认 □ 不确认
被审查方代表:
审查组组长确认意见:
□确认 □ 不确认
审查组组长:
被审查方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被审查方代表: 日期:
整改措施有效性确认:
审查组组长: 日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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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JJF1356—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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