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FPA 001-2024 浙江铁皮石斛栽培分类标准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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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ZFPA 001—2024
浙江铁皮石斛栽培分类标准
C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the cultivation of Dendrobium officinale in Zhejiang
2024 - 09 - 11 发布2024 - 09 -12 实施
浙江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产业联合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下经济协会铁皮石斛分会,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林业
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竹产业协会,乐清市林业局,温州市林业技术推广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台州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庆元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浙江省林业资金管理中心,浙江省森林资源
监测中心,浙江乙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森宇有限公司,植然方适(乐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长乐创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森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铁枫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强、何祯、曹件生、程诗明、马英刚、林韧安、徐晓薇、钱圆、高佳钰、
汪秀媛、宫莉霞、钟晓昱、卢刚、吴丞昊、刘晓、俞元省、任翔、蒋正剑、廖望仪、吕新旺、宋仙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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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铁皮石斛栽培分类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铁皮石斛的术语和定义、栽培方式、产品类别、质量要求、标志标签、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域内不同栽培方式生产的铁皮石斛鲜条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33320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
SB/T 11094 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
DB33/T 635 铁皮石斛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
DB33/T 2198 铁皮枫斗加工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浙江铁皮石斛Zhejiang Dendrobium officinale
在浙江省域内采用浙江省审(认)定的铁皮石斛良种或筛选的优良种源培育的铁皮石斛。
4 栽培方式
4.1 林下栽培
4.1.1 栽培环境
铁皮石斛附生栽培在活树或段木上,栽培地块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
要求,水质应符合GB 5084要求。
4.1.2 栽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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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培前,清理栽培地块上的灌草和树干上的藤蔓,活树附生栽培需将林分郁闭度调整0.4~0.6,
段木附生栽培段木行间距以1.2米~1.5米为宜。
将驯化1.5年~2年、每丛不少于4根萌条的铁皮石斛丛苗根部紧贴树干或段木上,用麻绳、无纺
布等捆绑固定,分层种植。层间距35 cm左右,层内丛距8 cm左右,种植时间以3月~5月为佳。
4.2 岩壁栽培
4.2.1 栽培环境
铁皮石斛附生栽培在岩壁(崖壁)上,栽培地海拔宜在800米以下,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要
求,水质应符合GB 5084要求。
4.2.2 栽培方法
选择坡度在80°以上的岩壁或崖壁,清除种植区的草灌、藤蔓、枯枝落叶、泥土、苔藓等附着
物,将驯化1.5年左右、每丛不少于4根萌条且萌条长度10 cm~15 cm的铁皮石斛丛苗固定于岩壁或崖
壁上,栽植时间3月~5月份、栽植间距20 cm为宜。
4.3 设施栽培
栽培环境应符合GB 3095和GB 5084有关要求,栽培方法按照DB33/T 635执行。
5 产品类别
5.1 产品分类
根据栽培方式不同,浙江铁皮石斛产品分为林下栽培石斛、岩壁栽培石斛和设施栽培石斛的鲜
条及其加工制品。
5.2 鲜条
5.2.1 年限
鲜条生长年限要求2年及以上,林下栽培石斛和岩壁栽培石斛的鲜条不包括其栽植用的驯化丛苗
茎条。
5.2.2 感官要求
鲜条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产品类别外观色泽茎长/cm 茎粗/cm 口感
林下栽培
石斛
表面呈紫红色或淡紫色≤28 0.2~0.5
久嚼有粘滞感,清香味,有
残渣
岩壁栽培
石斛
表面呈紫红色≤15 0.3~0.6
久嚼有粘滞感,味甘甜,略
有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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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栽培
石斛
表面叶鞘明显,去鞘后呈青绿色
或铁红色
≤35 0.3~0.6
嚼之有粘性,青草味,有纤
维性残渣
5.3 制品
铁皮石斛鲜条加工成的干条、铁皮枫斗等产品,干条加工按照DB33/T 635执行,铁皮枫斗加工
按DB33/T 2198执行,制品类别对应加工前的鲜条类别划分。
6 质量要求
6.1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规定。
6.2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安全指标
项目污染物限量指标
重金属
铅(以Pb 计),(mg/kg) ≤1.0
镉(以Cd 计),(mg/kg) ≤0.5
砷(以As 计),(mg/kg) ≤0.5
汞(以Hg 计),(mg/kg) ≤0.05
农药残留量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
注:限量值基于干品确定,鲜品根据干品按水分进行折算。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产品标识
标志标签应符合GB/T 191和GB 7718的要求,并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栽培方式、贮藏、
生产单位等。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33320 的要求,洁净无污染。包装上应明确标示铁皮石斛产品类别和溯源
二维码,不同类别的铁皮石斛产品不能混杂包装。
7.3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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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途中应防止雨淋日晒,搬运时,
严禁抛掷。
7.4 贮存
置于通风干燥处,防潮贮藏,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存。贮藏管
理应符合SB/T 11094 的规定。
8 档案管理
包括铁皮石斛栽培方式、加工原料来源等相关资料以及原料产地、鲜条生长年限、采收时间、
产量等有关记录,产品可全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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