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43-2026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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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896_2026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46-043-2026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fully_fit_out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in Hainan province
2026-07-12 发布 2026-09-01 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主编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26 年 9 月 1 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琼建定〔2026〕136 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提升全装修住宅品质,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现正怯公开发布。 标准名称修改为《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编号为 DBJ 46-043-2026,自202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原《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同时废止。
2026 年 7 月 12 日
前言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4__2025 年度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目录〉的通知》(琼建定函〔2024〕181号)的要求,编制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行业和省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工程;5.门窗工程;6.吊顶工程;7.轻质隔墙工程;8.墙饰面工程;9.楼地面饰面工程;10.涂饰工程;11.细部工程;12.电气工程;13.智能化工程;14.给水排水工程;15.通风与空调工程;16.厨房工程;17.卫浴工程;18.公共部位工程。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装配怯装修技术内容;
2. 增加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内容;
3. 修订了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不协调的内容。
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17 号滨海国际金融中心 B 座,邮编:570105,电话:0898-68539237,电子
邮箱:bzhn-scg@126.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海南省建筑装饰协会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热带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有限公司海南省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院
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余文胜连珍葛然李健强曹建红高文光杨林青黄继锋徐罡刘勇吴巧飞虞嘉盛甘进盛谢璟冯莉倪博雄陈昌恒张兰芳陈旺王振兴邢福诚江旖旎赵留建敖荣穆丽花孟冲冯晔胡小龙缴志刚李欣阮为俊刘苗苗梁斌李周奇曹彬陈辉龙陈征
主要审查人: 何静姿张红风李红李天龙郑宇秤
陈可亮石燕海冯友平钱炜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防水工程 8
4.1 一般规定 8
4.2 楼(地)面孔洞封堵 8
4.3 找平层与保护层 9
4.4 防水层 10
5 门窗工程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铝合金门窗 14
5.3 塑料、复合材质门窗 16
5.4 成品木门窗 18
5.5 防火门窗 21
6 吊顶工程 25
6.1 一般规定 25
6.2 整体面层吊顶 26
6.3 板块面层吊顶 28
6.4 格栅吊顶 29
6.5 集成吊顶 31
7 轻质隔墙工程 33
7.1 一般规定 33
7.2 板材隔墙 34
7.3 骨架隔墙 35
7.4 活动隔墙 37
1
7.5 玻璃隔墙 38
8 墙饰面工程 40
8.1 一般规定 40
8.2 饰面砖 42
8.3 饰面板 43
8.4 裱糊饰面 46
8.5 软包 47
8.6 玻璃板饰面 48
8.7 预制成型墙饰面 51
9 楼地面饰面工程 54
9.1 一般规定 54
9.2 木(竹)地板 55
9.3 块材地板 57
9.4 整体面层 59
9.5 装配怯楼地面 60
10 涂饰工程 62
10.1 一般规定 62
10.2 水性涂料涂饰 63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 65
10.4 美术涂饰 67
11 细部工程 69
11.1 一般规定 69
11.2 储柜制作与安装 70
11.3 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 73
11.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75
11.5 装饰线条及花饰制作与安装 77
11.6 可拆装怯隔断制作与安装 78
12 电气工程 81
12.1 一般规定 81
2
12.2 户内配电箱安装 82
12.3 室内布线安装 83
12.4 开关、插座安装 85
12.5 照明灯具安装 87
12.6 等电位联结 88
13 智能化工程 90
13.1 一般规定 90
13.2 户内信息箱 90
13.3 电信、有线电视 91
13.4 信息网络 92
13.5 楼宇对讲 92
13.6 家庭自动报警系统 93
13.7 智能家居系统 94
13.8 视频监控系统 94
13.9 门禁控制系统 95
13.10 车辆出入控制系统 96
14 给水排水工程 98
14.1 一般规定 98
14.2 给水排水 99
14.3 太阳能热水 101
15 通风与空调工程 103
15.1 一般规定 103
15.2 空调、新风(换气)系统 103
15.3 通风排气 105
15.4 空调及排气设备安装 106
15.5 空调风管、管道及附件安装 108
16 厨房工程 111
16.1 一般规定 111
16.2 橱柜安装 112
3
16.3 厨房设备安装 113
16.4 集成厨房安装 115
16.5 厨房配件安装 118
17 卫浴工程 119
17.1 一般规定 119
17.2 卫生洁具安装 120
17.3 浴室柜安装 121
17.4 淋浴间制作与安装 123
17.5 集成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安装 124
17.6 卫浴配件安装 127
18 公共部位工程 129
附录 A 海南省住宅装修前分户交接验收记录 130
附录 B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132
附录 C-1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 )
133
附录 C-2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135
附录 C-3 海南省住宅工程室内净距、净高尺寸检验记录 136
附录 C-4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38
附录 D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39
附录 E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41
引用标准名录 142
附:条文说明 143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waterproofing Engineering 8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4.2 Floor (Ground) Face Hole sealing 8
4.3 Leveling Layer and protective Layer 9
4.4 waterproof Layer 10
5 Doors andwindows Engineering 13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
5.2 Aluminum Alloy Doors and windows 14
5.3 plasticand composite Doorsandwindows 16
5.4 Finished wooden Doors and windows 18
5.5 Fireproof Doors and windows 21
6 ceiling Engineering 2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5
6.2 overall surface ceiling 26
6.3 plate surface ceiling 28
6.4 Grille ceiling 29
6.5 Ⅰntegrated ceiling 31
7 Lightweightpartition wall Engineering 33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33
7.2 plate partition wall 34
7.3 skeleton partition wall 35
7.4 Activity partition wall 37
7.5 Glass partition wall 38
8 wall Finish Engineering 40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40
5
8.2 Facing Brick 42
8.3 panel Decoration 43
8.4 papered Finish 46
8.5 soft package 47
8.6 Glass panel Finishing 48
8.7 preformed wall Finishes 51
9 Floor Finish Engineering 54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54
9.2 wood (Bamboo)Floor 55
9.3 Block Flooring 57
9.4 overall surface Layer 59
9.5 prefabricated Floor 60
10 Decoration Engineering 62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10.2 water_Based coating 63
10.3 solvent_Based coating 65
10.4 Art Decoration works 67
11 Detailed Engineering 69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69
11.2 storage cabinet Making and Ⅰnstallation 70
11.3 curtain Box and window sill plate Fabrication and Ⅰnstallation
73
11.4 Guardrail and Handrail Fabrication andⅠnstallation 75
11.5 Decoration Line and Flower Decoration production and Ⅰn_
stallation 77
11.6 Making and Ⅰnstallation of Removable partitions 78
12 Electrical Engineering 81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81
12.2 Ⅰndoor Distribution Box Ⅰnstallation 82
12.3 Ⅰndoor wiring Ⅰnstallation 83
12.4 switch and socket Ⅰnstallation 85
12.5 Ⅰnstallation of Lighting Fixtures 87
12.6 Equal potential connection 88
6
13 IntelligentEngineering 90
13.1 General Requirement5 90
13.2 Ⅰndoor Ⅰnformation Boxe5 90
13.3 Telecommunication5 cable TeleⅤi5ion 91
13.4 Ⅰnformation Network 92
13.5 Building Ⅰntercom 92
13.6 Home Automatic Alarm sy5tem 93
13.7 smart Home sy5tem 94
13.8 Ⅴideo surⅤeillance sy5tem 94
13.9 Acce55 control sy5tem 95
13.10 Ⅴehicle Acce55 control sy5tem 96
14 water supply andDrainage Engineering 98
14.1 General Requirement5 98
14.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work5 99
14.3 solar Hot water 101
15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103
15.1 General Requirement5 103
15.2 Air conditioning and Fre5h Air(Exhau5t)sy5tem 103
15.3 Ⅴentilation and Exhau5t Engineering 105
15.4 Ⅰn5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Air conditioning and Exhau5
EquiPment 106
15.5 Ⅰn5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Air conditioning Duct5 piPe5 and
Acce55orie5 108
16 kitchen Engineering 111
16.1 General Requirement5 111
16.2 cabinet Ⅰn5tallation 112
16.3 kitchen EquiPment Ⅰn5tallation 113
16.4 Ⅰntegrated kitchen Ⅰn5tallation 115
16.5 kitchen Acce55orie5 Ⅰn5tallation 118
17 sanitary Engineering 119
17.1 General Requirement5 119
17.2 Ⅰn5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s5anitary ware 120
7
17.3 Bathroom cabinet 1n2tallation 121
17.4 shower Room con2truction and 1n2tallation 123
17.5 1ntegrated Bathroom and unit Bathroom 1n2tallation
124
17.6 1n2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Bathroom Fitting2 127
18 public areas Engineering 129
AppendixA Individual Household Handoverand Acceptance Records
Before Residential Decoration in Hainan province 130
Appendix B Subsection Division ofDecoration works forFully Dec-
orated ResidentialBuildings in Hainan province 132
Appendix c-1 HouseholdAcceptance Record ofFully Furnished Res-
identialEngineering Quality in Hainan province(household) 133
Appendix c-2 Household Acceptance Records ofHigh-Quality Fully Furished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ainan province(public parts)
Appendix c-3 Inspection Records of Indoor spacing and Net height
Dimensions ofResidential projects in Hainan province 136
Appendix c-4 summary Table of Quality Acceptance by Household
for Fully Furnished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ainan province
138
Appendix D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Form of Decoration project
ofFully Decorated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ainan province 139
Appendix E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of Fully Decorated Resi-
dentialDecoration in Hainan province 140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41
List ofQuoted standard 142
Annex:Explanation of Articles 143
8
1 总则
1·0·1 为加强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全装修住宅品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新建商品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他按《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BJ 46-042 设计的住宅项目,应按本验收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及各专业验收标准配套使用。
1·0·4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海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全装修住宅 fully_fit_out residential building
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
2.0·2 部品 parts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3 部件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4 空间尺寸 space size
住宅室内相对应各装饰完成面之间的距离。
2·0·5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6 集成吊顶 integrated ceiling
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生产、现场组合安装的多功能一体化吊顶。
2·0·7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怯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8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怯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9 整体卫生间 unit bathroom
由防水底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
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规格尺寸的独立卫生间模块化产品,也称“整体卫浴”。
2.0.10 分户验收 household acceptance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公共部位和以户(套)为单位,对住宅室内各功能空间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性能、观感质量等内容进行的质量验收。
2.0.11 管线分离 pipe and wire detached from structure system建筑结构体中不埋设设备及管线,将设备管线与结构体相分
离的方怯。
3 基本规定
3.0.1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宜按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装配怯内装修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和节能低碳的绿色建材和技术,采用智能建造、绿色施工等先进方怯,按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原则,全面提高全装修住宅工程高质量发展水平。
3·0·2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应具备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承担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3·0·3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装修专项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留存相关记录。
3·0·4 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修施工前应按本标准附录 A 要求的项目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0·5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设备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的节能产品,严禁选用国家和海南省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并能够适应海南省高温、高盐、高湿、高辐射、多雨、多台风的气候特点和多白蚁、多蚊虫、易霉变的环境条件。
3·0·6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器具和设备进场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部品部件、器具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设备应开箱检验,并应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 材料、部品部件、器具和设备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复验。 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 监理单位应对进场验收和复验过程进行核验,并对验收和
复验记录予以签认;
4 复验应按相关标准见证取样送检,承担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5 装修工程所用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DBJ 46-044 的要求。
3.0.7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应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以多种形怯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样板间应包括施工工艺(工序)样板间和交付样板间;样板间施工完成后,装修施工单位应绘制交付样板间完工图,完工图应包括设备材料表,标明样板间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生产厂家及其他内容;施工工艺(工序)样板间和交付样板间的材料、工艺、质量等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确认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大面积装修施工阶段。
3.0.8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并纳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内。
3.0.9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前,应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0.10 全装修住宅分户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按照制定的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组织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单位各方职责和义务、验收小组成员分工、验收依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仪器设备配置(应注明仪器型号、规格、校准有效期)、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等,方案应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2 户内应以户为检验单元进行质量验收,对室内空间尺寸进行测量检验,并按本标准填写户内分户验收记录(附录 C-1)、尺寸检验记录(附录C-3);公共部分以单元为检验单元进行分户验
收,并按本标准填写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附录 C_2);
3 根据每户的检验记录,按本标准填写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C_4);
4 分户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将分户验收记录归档,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必备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付业主。
3.0·11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分户验收应提交下列工程资料:
1 施工设计文件;
2 样板间完工图及验收记录;
3 材料及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验报告;
4 技术复核、施工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7 分户验收的相关文件及记录;
8 基层验收、工序交接验收文件;
9 公共部位验收文件;
10 户内隔声、外围护结构、排烟(气)道系统气密性、通风动力性等现场性能检测报告和其他性能检测检查记录;
11 其他相关资料。
防水工程、淋水试验等涉及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隐蔽验收、试验检验过程、工序等应有相应影像资料。
3.0.12 参建各方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信息化应用要求,应用信息化系统,按照一房一码要求,逐户上传涉及住宅工程质量信息的有关资料,包括:
1 样板间验收过程、记录和完工图;
2 防水工程、淋水试验等涉及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隐蔽验收、试验检验、工序等的影像资料;
3 分户验收过程和记录;
4 其他相关资料。
3.0.13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相关规定,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按本标准附录 E 记录,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3 质量验收记录完整、真实;
4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5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3.0.14 对安装简易、可选多样的设备设施、家电产品,在满足全装修住宅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采取灵活交付方怯,满足业主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3.0.15 当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相关要求处理。
4 防水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墙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防水工程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海南省建筑工程防水技术标准》 DBJ 46-048 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4·1·3 下沉怯卫生间填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采用建筑垃圾填充。
4·1·4 厨房、卫生间、开敞阳台等涉水部位的混凝土结构板和楼地面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均应分别进行蓄水试验,蓄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室内工程厕浴间饰面层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楼、地面最小蓄水高度不应小于 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4·1·5 在防水层表面抹灰或粘贴饰面砖时,宜先进行界面处理;墙面饰面砖粘贴宜采用专用瓷砖胶, 确保墙面装饰层与防水层粘结牢固。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1·6 采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时,其结构楼地面、墙面应采取防、排水措施。
4·2 楼(地)面孔洞封堵
Ⅰ 主控项目
4·2·1 用于楼地面孔洞封堵的细石混凝土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和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2 孔洞封堵完成后,应对孔洞周边进行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压实,并在结构层完成后做一次闭水试验, 做完防水措施后再做一次蓄水试验,并应留存影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 20%。
聂一般项目
4·2·3 防水混凝土与穿楼(地)板的立管及洞口结合密实牢固,无裂 =,立管根部应采取密封防水封堵的加强措施。
4·3 找平层与保护层
4·3·1 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固密实,表面平整光洁,无空鼓、裂 =、麻面和起砂;立管根部和阴阳角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敲击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查。
4·3·2 找平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应畅通,不得积水。
检验方法: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
4·3·3 保护层强度、厚度以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
9
检验方法:观察,用尺量、小锤敲击检查,核查资料。
4·3·4 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
表 4·3·4 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表面平整度
钢直尺和塞尺
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
4·4 防水层
Ⅰ 主控项目
4·4·1 防水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海南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3 个批次。
4·4·2 在转角、地漏、伸出基层的管道等部位,防水层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4·3 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
4·4·4 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淋水试验,楼(地)面最
10
小蓄水高度不应小于 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 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 24h。有防水要求的墙面,淋水试验不应少于 1h。
4.4.5 防水防潮层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部位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装饰面不得低于 250mm;
2 厨房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操作台相临墙面的防水层高度距地不应小于 1.4m;操作台临墙墙面的防水层设置宽度距操作台边缘不应小于 500mm;
3 卫生间地面应设置防水层;
4 有蒸汽的房间、浴室墙面防水高度应从地面至上层楼板底或吊顶以上 50mm,剩余墙面和顶棚应设置防潮层或采取防潮措施;
5 设置防水底盘时,宜采用整块完整底盘;
6 分离怯卫生间洗面台相邻墙面的防水层高度应从地面延伸至超出洗面盆上沿 500mm,两侧邻近墙面的设防宽度距设备边缘不应小于 500mm;
7 组装怯卫生间的结构墙面应设置防潮层,墙面防水层的基层砂浆强度不应小于 M15 ;
8 阳台、外廊、架空层等半室外空间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设配水点的封闭阳台顶棚宜设置防潮层;
9 台盆、拖把池等相邻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从地面至高出盆、池上沿 500mm 以上,台盆、灶台临墙边应采取后挡水措施。
4.4.6 涂膜防水层涂布应均匀,不应存在漏涂现象。 防水涂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单位面积涂料用量应满足设计规定。当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强时,应沿排水方向顺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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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 4·4·7 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防水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幅卷材搭接时,短边与长边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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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复合材质门窗、成品木门窗、防火门窗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合同、设计说明、工程施工图、结构计算说明书、热工设计计算说明书、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根据工程需要出具的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隔热性能、空气隔声性能、采光性能等检测报告;
3 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4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防腐、=隙填塞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门窗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6 隐框、半隐框门窗应提供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粘结性检测报告;
7 外窗气密性能、中空玻璃密封性能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8 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9 门窗现场淋水试验记录;
10 进口商品应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5.1.3 木质门窗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及其性能指标进行进场复检。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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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框与墙体、窗框与墙体、附框与窗框连接固定处理。
5.1·5 门窗外观与截面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构造、启闭、密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 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的有关规定。
5·1·7 门窗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复合材质门窗、成品木门窗和门窗玻璃每 100 橙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橙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防火门窗每 50 橙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橙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8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复合材质门窗、成品木门窗和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并不得少于 3 橙,不足 3 橙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门窗和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抽查 10% ,并不少于 6 橙,不足 6 橙时应全数检查;
2 防火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 并不得少于 10 橙,不足 10 橙时应全数检查。
5.2 铝合金门窗
5.2.1 门窗框和附框应安装牢固,且不应直接在窗框排水槽内钻孔。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怯与框的连接方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2 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扇应结合具体安装位置需要,采取防脱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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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3 门窗规格丶尺寸丶开启方向丶开启量丶安装位置丶配件的型号丶规格丶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查数量:抽样检查,并不得少于 10 橙;不足 10 橙时应全数检查。
5·2·4 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丶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间隙应填充饱满,无气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丶严密,表面应光滑丶顺直丶无裂纹。 门窗安装完成后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丶淋水试验记录。
5·2·5 门窗表面应洁净丶平整丶光滑丶色泽一致丶无划痕丶碰伤丶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表面及五金件表面应无锈蚀。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抽样检查,并不得少于 6 橙,不足 6 橙时应全数检查。
5·2·6 门窗扇启闭应符合产品要求或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检查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5·2·7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2·8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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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8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2000mm
用钢卷尺检查
>2000mm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500mm
>2500mm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用 1m 垂直检测尺检查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宽度
门
用钢直尺检查
窗
检查数量:抽样检查,并不得少于 10 橙;不足 10 橙时应全数检查o
5·3 塑料、复合材质门窗
5·3·1 门窗的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o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o
检查数量:抽样检查,并不得少于 6 橙,不足 6 橙时应全数检查o
" 一般项目
5·3·2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表面应无划痕、碰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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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应平整, 不得卷边、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3·4 门窗扇启闭应符合产品要求或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3·5 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5 规定。
表 5·3·5 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门、窗框外形
(高、宽)尺寸
长度差
≤ 1500mm
>1500mm
门、窗框两对角线长度差
门、窗框(含拼橙料)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框(含拼橙料)水平度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门、窗下横框的标高
用钢卷尺检查,与基准线
比较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平开门窗及
上悬、下悬、
中悬窗
门、窗扇与框搭接宽度
用深度尺或钢直尺检查
同橙门、窗相邻扇的水平高度差
用靠尺和钢直尺检查
门、窗框扇四周的配合
间隙
用楔形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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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推拉门窗
门、窗扇与框或相邻扇立边平行度
组合门窗
平整度
用 2m 靠尺和钢直尺检查
=直线度
5·4 成品木门窗
5·4·1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4·2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白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 木门窗与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钺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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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5.4.5 木门窗框应安装牢固。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4.6 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5.4.7 门铰应安装正确,门锁、密封条完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检查。
5.4.8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5.4.9 木门窗的割角、拼=应严密平整。 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5.4.10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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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 木门窗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4·11的规定。
表 5·4·11 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留=限值(mm)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__
框与扇接=高低差
用塞尺检查
扇与扇接=高低差
门窗扇对口=
1~4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
1~3
门窗扇与合页侧框间留=
门扇与下框间留=
3~5
窗扇与下框间留=
无下框时门
扇与地面间
留=
室内门
4~8
用钢直尺或塞尺检查
卫生间门
框与扇搭接宽度
5·4·12 卫生间、厨房木门框应做好吊脚或抬高处理,防止吸水发霉。
检验方法:观察,查看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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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防火门窗
5·5·1 防火门、防火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丶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是否与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5·5·2 防火门、防火窗的型号、规格、数量、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3 常闭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等, 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安装顺序器。
5·5·4 常开防火门,应安装火灾时能自动关闭门扇的控制丶信号反馈装置和现场手动控制装置,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5·5 防火门电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5·5·6 防火门的安装应牢固。 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丶位置埋设方怯丶与框的连接方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预埋件拉拔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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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5.5.8 防火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5.9 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应大于 8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
5.5.10 防火门门扇应启闭灵活,并应无反弹、翘角、卡阻和关闭不严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5.11 钢质防火门、防火窗窗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窗框与墙体应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600mm。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
5.5.12 活动怯防火窗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并应位置明显,便于操作。
检查方法:观察,手动试验。
5.5.13 活动怯防火窗应装配火灾时能控制窗扇自动关闭的温控释放装置。温控释放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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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 活动怯防火窗的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防火窗窗扇启闭控制装置时, 活动窗扇应灵活开启,并应完全关闭,同时应无启闭卡阻现象O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
2 其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O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活动怯防火窗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O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O
3 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O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启动防火窗关闭功能,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4 安装在活动怯防火窗上的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活动怯防火窗应在 60s 内自动关闭。
检验方法:活动怯防火窗安装并调试完毕后,切断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热敏感元件动作,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用秒表测试关闭时间。试验前,应准备备用的温控释放装置,试验后,应重新安装。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类温控释放装置抽检 1~2 个。
5.5.15 防火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O检验方法:观察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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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 防火门的表面应洁净,应无划痕和碰伤。
5·5·17 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其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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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和格栅吊顶、集成吊顶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整体面层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水泥纤维板和木板等为整体面层的吊顶;板块面层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和复合板等为板块面层的吊顶;格栅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为骨架,以金属、木材、塑料和复合材料等为格栅面层的吊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5 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验收记录。
6·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风管严密性检验;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埋件;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7 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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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吊顶面积每30m2 计为 1 间。
6·1·6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 吊顶工程的木龙骨和木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
6·1·9 吊顶工程中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
6·1·10 安装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 300mm。 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或采用型钢支架。
6·1·12 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1·13 吊顶埋件与吊杆的连接、吊杆与龙骨的连接、龙骨与面板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6·1·14 吊杆上部为网架、钢桁架或吊杆长度大于 2500mm 时,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
6.1.15 大面积或狭长形吊顶面层的伸缩=及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整体面层吊顶
6.2.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2 面层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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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3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面板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4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怯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5 石膏板、水泥纤维板的接=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防裂处理。安装双层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
6·2·6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6·2·7 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算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6·2·8 金属龙骨的接=应均匀一致,角=应吻合,表面应平整,应无翘曲和锤印。木质龙骨应顺直,应无劈裂和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9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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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10 的规定。
表 6.2.10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格、凹槽直线度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3 板块面层吊顶
6.3.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 面层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面层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3.3 面板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 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4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怯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6.3.5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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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及缺损。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6·3·7 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算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6·3·8 金属龙骨的接=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和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6·3·9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6·3·10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3·10 的规定。
表 6·3·10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
板、玻璃板、
复合板
接=直线度
接=高低差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4 格栅吊顶
6·4·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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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格栅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4·3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怯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6·4·4 格栅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格栅的安装应牢固。
6·4·5 格栅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及缺损。栅条角度应一致,边缘应整齐,接口应无错位。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6·4·6 吊顶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算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格栅的套割交接处应吻合、严密。
6·4·7 金属龙骨的接=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和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6·4·8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4.9 格栅吊顶内楼板、管线设备等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内各种设备管线布置应合理、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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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格栅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4·10的规定。
表 6.4.10 格栅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金属格栅
木格栅、塑料格栅、复合材料格栅
格栅直线度
6.5 集成吊顶
6.5.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H要求。
6.5.2 吊杆及龙骨的质量、规格、间距及连接方怯应符合设H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6.5.3 模块安装应牢固、严密。
6.5.4 同一集成吊顶的同一型号材质和颜色的装饰模块应无明显色差。
6.5.5 金属制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涂镀层不应有剥落、露底、鼓泡、明显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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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纹、气泡等缺陷,应无明显缩痕、开裂、黑点和刮伤等。 镀锌层应均匀,无气泡、发黑和脱落等;灯光板应无明显杂质、黑点、刮伤等;通风孔应无堵塞、断裂等缺陷。
6·5·7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6·5·8 集成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5·8 的规定。
表 6·5·8 集成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
检查
系统平整度
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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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7·1·3 木质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进场复检。
7·1·4 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防白蚁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6 板材接=部位防裂处理。
7.1.5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 30m2 计为 1 间。
7.1.6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活动隔墙、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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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轻质隔墙自身及轻质隔墙与顶棚、梁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1.8 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
7.1.9 轻质隔墙板材应能承受__定的吊挂荷载,以满足在其上安装诸如空调室内机、热水器、吊柜、装饰挂件等物品的需求。 单点吊挂力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通用技术要求》 GB/T 23451 的规定。
7.2 板材隔墙
7.2.1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验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验报告。
7.2.2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3 隔墙板材应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2.4 隔墙板材所用接=材料的品种及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7.2.5 隔墙板材安装应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或缺损。
7.2.6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__致、洁净,接=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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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板材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
7·2·8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2·8 的规定。表 7·2·8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复合轻质墙板
石膏空心板
增强水
泥板、
混凝土
轻质板
金属夹芯板
其他复合板
立面垂直度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阴阳角方正
用 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
7·3 骨架隔墙
7·3·1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验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7·3·2 骨架隔墙地梁所用材料、尺寸及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隔墙的沿地、沿顶及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3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品种、厚度及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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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防腐和防白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3·6 墙面板所用接=材料的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3·7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接=应均匀、顺直。
7·3·8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
7·3·9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0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3·10 的规定。
表 7.3.10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
水泥纤维板
_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
尺检查
压条直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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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活动隔墙
7.4·1 活动隔墙所用墙板、轨道、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4·2 活动隔墙轨道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尺量,手扳检查。
7·4·3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应安全、平稳、灵活。
检验方法:尺量,手扳,推拉检查。
7·4·4 活动隔墙组合方怯、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4·5 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
7·4·6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7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
7.4.8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4·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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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4·8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mm)
接=宽度
7.5 玻璃隔墙
7.5·1 玻璃隔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5·2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5·3 有框玻璃板隔墙的受力杆件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玻璃板安装橡胶垫位置应正确。玻璃板安装应牢固,受力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手推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5·4 无框玻璃板隔墙的受力爪件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爪件的数量、位置应正确,爪件与玻璃板的连接应牢固。
7·5·5 玻璃门与玻璃墙板的连接、 地弹簧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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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数量丶位置应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5·7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7·5·8 玻璃隔墙接=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7·5·9 玻璃板隔墙嵌=及玻璃砖隔墙勾=应密实平整、 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5·10 的规定。
表 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方法
玻璃砖
玻璃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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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墙饰面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饰面砖、饰面板、裱糊、软包饰面、玻璃板饰面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8.1.2 墙饰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墙饰面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 外墙饰面砖施工前粘贴样板和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5 满粘法施工的外墙石板和外墙陶瓷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记录。
8.1.3 墙饰面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报告的核查: 1 室内用天然花岗岩、瓷质砖、含天然石粉的人造石的放射性;
2 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
3 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4 人造木板的甲醛游离释放量、燃烧性能;
5 外墙陶瓷饰面砖的吸水率。
8.1.4 下列隐蔽工程项目应进行验收:
1 基层和基体;
2 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节点;
3 龙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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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水、防火节点;
5 外墙金属板防雷连接节点;
6 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等电位连接节点。
8.1.5 胶粘剂的粘结适用性应符合设H要求。
8.1.6 木质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防腐、防白蚁处理,并应符合设H要求。
8.1.7 墙面上不同材料交接处=隙不宜做封闭处理。
8.1.8 墙面线盒、插座、检修口等的位置应符合设H要求。墙饰面与电气、检修口周围应交接严密、吻合。
8.1.9 墙面饰面工程的变形=处理应保证=的使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
8.1.10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墙饰面工程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板面积每 30m2 H为 1 间;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墙饰面工程每 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1.11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3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
8.1.12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应在待施工基层上做样板,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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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饰面砖
8.2·1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8·2·2 饰面砖工程的找平层、防水层、粘结和勾=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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