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11.020 CCS C 59
WS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卫 生行 业标 准
WS 280—2026代替 WS 280—2008
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typhoid fever and paratyphoid fever
2026-07-01 发布 2027-06-01 实施
会局员制
委控康防
健预生病
卫疾
家家国国
发布
WS 280—2026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WS 208—2008《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与WS 280—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流行病学史(见4.1,2008年版的3.1);
——更改了临床表现(见4.2,2008年版的3.2);
——更改了实验室检测,增加了无菌体液样本核酸检测技术(见4.3,2008年版的3.3);
——更改了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见6.2,2008年版的5.3);
——更改了确诊病例的诊断,增加了无菌体液样本核酸检测阳性作为病例确诊依据之一(见6.3, 2008年版的5.4);
——更改了鉴别诊断(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附录A,增加了“质谱鉴定、分子生物学鉴定和分子生物学检测 ”(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咨询、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梅英、阚飙、林玫、王鸣柳、王树坤、赵嘉咏、廖柏明、袁海宁。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GB 16001—1995,2008年第一次修订转化为WS 208—2008;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伤寒和副伤寒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伤寒、副伤寒的诊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伤寒和副伤寒 typhoid fever and paratyphoid fever
由伤寒沙门菌或甲、乙、丙型副伤寒沙门菌引起的全身性侵袭性感染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以持续发热、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和消化道症状、相对缓脉、玫瑰疹、肝脾肿大、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减少或消失为特征。主要并发症为肠出血、肠穿孔、中毒性肝炎、中毒性心肌炎等。
注:临床症状呈轻症化、不典型化趋势,多以发热、乏力、头痛、畏寒及腹痛、腹泻为主,相对缓脉、玫瑰疹、肝脾肿大等典型症状较少见。
4 诊断依据
4.1 流行病学史
4.1.1 发病前 30 d 内有伤寒、副伤寒流行区旅居史或有喝生水或进食生冷食物等。
4.1.2 与伤寒或副伤寒患者存在共同的水源或食源性暴露史。
4.1.3 有伤寒、副伤寒患者或带菌者密切接触史。
4.2 临床表现
4.2.1 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 3 d 及以上(体温≥38℃) , 部分患者伴有头痛、乏力、畏寒、腹痛、腹
泻或便秘等消化道症状。
4.2.2 表情淡漠、呆滞、反应迟钝等特殊临床表现,相对缓脉、玫瑰疹、肝脾肿大。
4.3 实验室检测
4.3.1 白细胞总数正常或低下,嗜酸性粒细胞减少或消失。
4.3.2 肥达反应“O ”抗体凝集效价≥1 :80,“H ”抗体凝集效价≥1 :160。单份血清肥达反应仅用于辅
助临床诊断,肥达反应检测方法按照本标准附录 A。
4.3.3 恢复期血清中特异性抗体效价较急性期增高 4 倍及以上。
4.3.4 血、骨髓、粪便、尿液、胆汁任一种标本中,分离到伤寒沙门菌或副伤寒沙门菌,分离鉴定方法按照附录 A。
4.3.5 血、骨髓、胆汁任一种标本中,伤寒沙门菌或副伤寒沙门菌特异性核酸片段检测阳性,检测方法按照附录 A。
1
5 诊断原则
应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诊断。
6 诊断
6.1 疑似病例
6.1.1 符合 4.2.1,同时符合 4.1 中任何一项。
6.1.2 符合 4.2.1,同时符合 4.2.2 中任何一项体征。
6.1.3 同时符合 4.2.1 和 4.3.1。
6.2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 4.3.2。
6.3 确诊病例
6.3.1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 4.3.3。
6.3.2 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 4.3.4。
6.3.3 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 4.3.5。
6.4 带菌者
无任何临床表现,从粪便或胆汁中分离到伤寒沙门菌或副伤寒沙门菌者,持续3个月以上称为慢性带菌者。
7 鉴别诊断
伤寒和副伤寒需与斑疹伤寒、急性粟粒性肺结核、疟疾、布鲁氏菌病、革兰阴性杆菌败血症、上呼吸道病毒感染、病毒性肝炎、病毒性心肌炎等相鉴别。
2
A
附录 A
(规范性)
伤寒、副伤寒试验诊断方法
A.1 病原学检测方法
A.1.1 标本采集
A.1.1.1 血液标本
宜在病程的第1周~第2周采集。成人无菌采集静脉血5 mL~10 mL或按照血培养瓶说明书采集全血进行全血培养;婴幼儿及儿童采血量不应超过患者总血量的1%(一般3 mL~5 mL),具体采血量参考血培养瓶说明书。已用抗生素者可直接全血做培养(使用有抗生素吸附剂的血培养瓶进行细菌培养),血液凝固者可取血凝块搅碎后做培养。为提高检测阳性率,可使用双相血培养瓶手工或者自动化培养,双位点(无菌采集病人两个位置静脉血)双瓶培养(需氧+厌氧培养)。
A.1.1.2 粪便标本
宜在病程的第3周~第4周采集患者新鲜粪便2 g~3 g或肛拭子立即送检。如不能在2 h内送检,可用卡里-布莱尔(Carry-Blair)运送保存培养基,在4℃冷藏条件下48 h内送检。为提高培养阳性率,也可视病人病程并结合临床症状(如第2周~第3周)采集血液与粪便同时进行培养。
A.1.1.3 骨髓标本
整个病程均可采集。已使用抗生素、其他标本培养阴性的疑似伤寒、副伤寒患者可做骨髓培养。
A.1.1.4 尿液标本
宜在病程的第1周~第2周采集,留取中段尿10 mL于无菌容器中及时送检。如不能在2 h内送检,在4℃冷藏条件下保存不超过8 h。
A.1.1.5 胆汁标本
利用十二指肠引流法或胆囊穿刺法或手术直接法无菌采集胆汁10 mL,直接注入血培养瓶中,血培养瓶于室温下尽快送检。
A.1.2 分离培养
A.1.2.1 血液标本
手工培养时,按1 :10加入血液增菌培养基或葡萄糖胆盐肉汤培养基,置于36℃±1℃孵育,分别于1 d、2 d、7 d转种血平板或营养琼脂平板,置36℃±1℃培养24 h~48 h。 自动化培养时,仪器信号报警提示有细菌生长时,取培养瓶内增菌液接种于血平板或营养琼脂平板,置36℃±1℃培养24 h~48 h;自动化细菌培养时间一般为5 d,对于已培养5 d的阴性瓶,一般不需常规盲传或终点转种,但临床诊断疑似伤寒感染者应常规盲传或终点转种,避免漏诊。
A.1.2.2 粪便标本
A.1.2.2.1 直接接种
取新鲜粪便标本直接接种于沙门菌显色培养基和麦康凯(MAC)琼脂培养基上,置36℃±1℃培养18 h~24 h。直接接种同时应进行增菌培养。
A.1.2.2.2 增菌培养
取新鲜粪便标本1 g或肛拭子接种于9 mL亚硒酸氢钠增菌培养基(SF)或者亚硒酸盐煌绿增菌培养基(SBG), 置36℃±1℃培养18 h~24 h后,接种到沙门菌显色培养基和MAC琼脂培养基上,置36℃± 1℃培养18 h~24 h。
3
A.1.2.3 骨髓标本
取骨髓液做直接分离或增菌分离培养,方法同血液标本,见A.1.2.1。
A.1.2.4 尿液标本
将中段尿离心后取沉渣,加入7 mL亚硒酸氢钠增菌培养基(SF)或者亚硒酸盐煌绿增菌培养基(SBG),置36 ℃±1 ℃培养18 h~24 h后,接种到沙门菌显色培养基上,置36 ℃ ± 1 ℃培养18 h~24 h。
A.1.2.5 胆汁标本
将胆汁注入血培养瓶进行增菌分离培养,方法同血液标本,见A.1.2.1。
A.1.3 鉴定
A.1.3.1 菌落形态
在血平板和MAC培养基上形成中等大小、无色半透明、表面光滑的菌落,菌落边缘整齐。在沙门菌显色培养基上多形成中等大小、紫红色、表面光滑、边缘整齐的菌落,可参照培养基说明书进行鉴定。
A.1.3.2 形态染色
为革兰阴性短杆菌。
A.1.3.3 初步生化鉴定
从分离培养平板上挑取3个~5个可疑菌落,分别转种到以下培养基:双糖铁斜面(KIA)或三糖铁斜面(TSI)和动力-靛基质-尿素半固体(MIU)各一支,36 ℃±1 ℃培养18 h~24 h,观察生化反应(见表A.1)。
表 A.1 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初步生化鉴别表
菌种
KIA/TSI
MIU
斜面/底层
产气
H2S
动力
靛基质
尿素
大肠埃希菌
A/A
+
-/+
+/-
-
志贺菌属
K/A
伤寒沙门菌
甲型副伤寒沙门菌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
丙型副伤寒沙门菌
注:A产酸(黄色);K不产酸(红色);+阳性;-阴性;+/-多数阳性;-/+多数阴性。
A.1.3.4 系统生化鉴定
肠杆菌科细菌各属之间,在生化方面有类似之处,抗原方面也可有交叉反应,有时可出现不典型的菌株,因此,仅做一般生化反应和血清学鉴定,不能做出正确的结论,应进一步做系统的生化反应鉴定。可采用商品化的系统生化鉴定板条进行鉴定。伤寒、副伤寒沙门菌的主要生化特性见表A.2。系统生化不能区分乙型与丙型副伤寒沙门菌,仍应使用传统血清分型或分子血清分型方法确认。
A.1.3.5 质谱鉴定
除生化鉴定外,可疑菌落可进行质谱鉴定。质谱鉴定能够鉴定沙门菌属,但不能区分血清型。血清型鉴定仍应使用传统血清凝集试验或分子血清分型方法确定。质谱鉴定步骤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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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伤寒、副伤寒沙门菌主要生化特性
菌型
葡萄糖
乳糖
麦芽糖
甘露醇
蔗糖
硫化氢
甲基红
VP
枸橼酸盐
卫茅醇
木胶糖
阿拉伯糖
赖氨酸脱羧酶
鸟氨酸脱羧酶
⊕
注:-阴性(不产酸);+阳性(产酸); ⊕产酸产气;+/-多数阳性,少数阴性;-/+多数阴性,少数阳性。
A.1.3.6 分子生物学鉴定
除生化鉴定及质谱鉴定外,可疑菌落可利用分子生物学检测进行鉴定。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够区分沙门菌属、伤寒沙门菌和甲型副伤寒沙门菌。具体方法见A. 1.4。
A.1.3.7 血清玻片凝集
符合伤寒、副伤寒沙门菌生化反应或质谱、分子生物学鉴定为沙门菌的菌落,转种至营养琼脂36 ℃ ±1℃孵育18 h~24 h后做玻片凝集试验,并设生理盐水对照。
方法:挑取营养琼脂培养物,先用O多价血清玻片凝集,凝集者,再选用O2、O4、O6,7和O9 因子血清凝集(伤寒和丙型副伤寒沙门菌的Vi抗原能阻碍O抗原凝集,必要时制成菌悬液经100 ℃水浴30min破坏Vi抗原后,取沉淀物再进行O血清凝集)。
O抗原确定后,将菌株点种于诱导琼脂或软琼脂平板上,36 ℃ ± 1 ℃培养8 h~16 h后,用H因子血清凝集(见表A.3)。若未获得II相因子(若有),则使用对应的I相诱导血清因子进行软琼脂反相诱导,取琼脂边缘生长菌苔进行血清凝集试验确定II相因子。
沙门菌血清玻片凝集是传统血清分型方法,分子血清分型方法可作为补充,但需经过验证评估后使用。
表 A.3 伤寒、副伤寒沙门菌血清凝集反应
菌型
O 抗原
H 抗原
Vi
I 相
Ⅱ相
9
d
a
(1,5)
b
(1,2)
6,7
c
1,5
注:()表示该抗原可能缺失。
A.1.4 分子生物学检测
A.1.4.1 核酸制备
血液、骨髓、胆汁样本增菌液1 mL离心集菌,取菌沉淀用100 μLTE缓冲液悬菌后,经100 ℃水浴10min后离心,取上清,用作PCR反应模板。可疑单菌落悬于100 μL无菌纯水中,采用相同方法制备模板。也可使用商品化试剂盒按厂家说明书进行核酸制备。
5
A.1.4.2 荧光 PCR 引物
引物序列见表A.4,引物纯度宜为PAGE或HPLC级别。
表 A.4 沙门菌荧光 PCR 引物及反应条件
病原菌
引物
序列(5’-3’)
PCR 循环
沙门菌属
上游引物
TTTCGCCACATCACGGTAGC
95℃ 30s;然后 95℃ 5s, 60℃ 25s,共 40 个循环
下游引物
CAGGAGATTACAACATGGCTAA
探针
CCAAAAGTGACCATCCCACCGACGGC
ACGGCGAGGATGGTGTTAT
CGAGGTTTTTCCCTTTGAGAG
AGGTTGCCGCTGATATCTCTCT
GTTGCGTGTTAAAGATTC
GGGGAATAAAATTTATTAGGG
CCTGTCACTATACGGAACAAGAACT
A.1.4.3 荧光 PCR 反应体系
荧光PCR反应体系见表A.5。可使用商品化试剂盒,按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表 A.5 沙门菌荧光 PCR 反应体系
组分
体积/μL
2×荧光 PCR 预混液
10
上游引物(10 μmol/L)
0.4
下游引物(10 μmol/L)
探针(10 μmol/L)
0.2
模板
ddH2O
7
总体积
20
A.1.4.4 结果判定
A.1.4.4.1 增菌液结果判定
伤寒沙门菌阳性:沙门菌属荧光PCR和伤寒沙门菌荧光PCR同时阳性(即Ct值均≤33)。
甲型副伤寒沙门菌阳性:沙门菌属荧光PCR和甲型副伤寒沙门菌荧光PCR同时阳性(即Ct值均≤33)。
沙门菌阳性:仅沙门菌属荧光PCR阳性(Ct值≤33)。
A.1.4.4.2 菌落结果判定
伤寒沙门菌阳性:沙门菌属荧光PCR和伤寒沙门菌荧光PCR同时阳性(即Ct值均≤30)。
甲型副伤寒沙门菌阳性:沙门菌属荧光PCR和甲型副伤寒沙门菌荧光PCR同时阳性(即Ct值均≤30)。
沙门菌阳性:仅沙门菌属荧光PCR阳性(Ct值≤30)。
A.1.5 菌株管理
建立菌株保存档案,详细记录菌株的来源、分离的时间和地点、取材患者的基本信息及流行形式(暴发、散发等)。各级医疗机构所分离的菌株送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鉴定。菌株保存、运输、管理按相关要求进行。
A.1.6 质量控制
实验室所用的培养基、试剂、诊断血清及试验过程等均要进行质量控制。
A.2 肥达反应
A.2.1 标本采集
宜在急性期和恢复期各采集一次血清,进行肥达反应试验。
6
A.2.2 原理
用标准伤寒及甲、乙、丙型副伤寒沙门菌O、H抗原菌液(诊断菌液)与稀释的待检血清反应,根据凝集效价判断血清中有无相应抗体。常用于辅助诊断。
A.2.3 试剂
伤寒及甲、乙、丙型副伤寒沙门菌诊断菌液。
A.2.4 方法
试管或凹塑板管外稀释法。或按照厂家说明书进行。
A.2.5 操作步骤
A.2.5.1 试剂制备
取伤寒及甲、乙、丙型副伤寒沙门菌诊断菌液,用生理盐水稀释成含菌1.0×109 / mL悬液备用。
A.2.5.2 待检血清稀释
准备6支大试管,标明稀释度。
第1管:取9.5 mL生理盐水,加入0.5mL待检血清,混匀,制成1:20血清稀释液。
第2管:取第1管血清稀释液5 mL,加5 mL生理盐水,混匀,再取5 mL加至第3管。
第3管~第6管:同上步骤稀释。
此时第1管~第6管,稀释度分别为1:20、1:40、1:80、1:160、1:320、1:640(每次稀释时应更换吸头)。
A.2.5.3 分装待检血清稀释液
准备8排小试管,每排7支,或4×8凹塑板2个,标明稀释度及抗原。
各排第1管(孔):每管(孔)加第1管血清稀释液0.5 mL。
各排第2管(孔):每管(孔)加第2管血清稀释液0.5 mL。
各排第3管(孔)~第6管(孔):同上步骤分装。
第7管(孔):只加生理盐水作空白对照。
A.2.5.4 加抗原
将相应抗原(TO、TH、AO、AH、BO、BH、CO、CH)加入每排各稀释度管(孔)中,每管(孔) 0.5 mL。最终血清稀释度分别为1:40、1:80、1:160、1:320、1:640、1:1280。或按照厂家说明书进行相应抗原的稀释。
A.2.5.5 孵育
将已加好血清稀释液和抗原的试管(凹塑板)振摇混匀后,置36℃±1℃温箱或水浴孵育过夜,次日观察结果。
A.2.6 结果观察
轻轻取出试管或凹塑板,观察管(孔)底凝集物的多少及性状。阳性结果表现为液体澄清,颗粒均匀平摊于整个管(孔)底;阴性菌体集中一点,沉积于管(孔)底,与空白对照相同。以出现50%(++)凝集的血清最高稀释倍数作为该血清的凝集效价。
A.3 标本检验程序
见图A. 1。
图 A.1 伤寒、副伤寒沙门菌检验程序
A.4 结果报告
A.4.1 病原学结果报告
根据生化试验或质谱或分子生物学鉴定和血清凝集结果,符合伤寒或副伤寒沙门菌的,报告“检出伤寒沙门菌 ”或“检出×型副伤寒沙门菌 ”。粪便、尿液、胆汁标本经分离培养后,如无可疑菌,报告“未分离出伤寒、副伤寒沙门菌 ”;血、骨髓标本培养至5 d或7 d如无细菌生长,报告“经5 d或7 d培养无菌生长 ”。无菌体液(血、骨髓、胆汁)中伤寒或副伤寒沙门菌核酸检测阳性,报告“ × ×标本伤寒沙门菌核酸阳性 ”或“ × ×标本×型副伤寒沙门菌核酸阳性 ”或“ × ×标本沙门菌核酸阳性 ”。
A.4.2 血清学结果报告
报告被检血清对伤寒沙门菌O抗原、伤寒沙门菌H抗原、 甲型副伤寒沙门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丙型副伤寒沙门菌的凝集度。如果第1孔(管)无凝集,报告“<1:40 ”;第6孔(管)呈“++ ”或更强凝集,报告“ ≥1: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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