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13.060.25 CCS P 4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家标 准
GB 45669.5—2026
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 5 部分:钢铁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industry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Part 5:Iron and steel
2026⁃06⁃27 发布 2026⁃08⁃01 实施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计算方法 2
5 强制性用水定额指标值 3
6 管理要求 4
7 标准的实施 5
附录 A(资料性) 钢铁联合企业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计算示例 6
参考文献 7
Ⅰ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 45669《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的第 5 部分。GB 45669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第 2 部分:选煤;
——第 3 部分:煤制烯烃;
——第 4 部分:水泥;
——第 5 部分:钢铁;
——第 6 部分:石油炼制;
——第 7 部分:煤制甲醇;
——第 8 部分:硫酸;
——第 9 部分:烧碱;
——第 10 部分:纯碱;
——第 11 部分:合成氨;
——第 12 部分:尿素;
——第 13 部分:氧化铝;
——第 14 部分:电解铝。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Ⅲ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制定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是衡量黄河流域有关行业节约用水水平的重要标准,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的重要技术依据。
法,
GB 45669《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根据黄河流域不同高耗水工业行业的用水特点,明确计算方
规定强制性用水定额,并做出管理要求,拟由以下 14 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火力发电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2 部分:选煤。 目的 在于 明确 黄河 流域 选煤 强制 性用 水定 额的 计算 方法、指标 值和 管理要求。
——第 3 部分:煤制烯烃。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煤制烯烃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4 部分:水泥。 目的 在于 明确 黄河 流域 水泥 强制 性用 水定 额的 计算 方法、指标 值和 管理要求。
——第 5 部分:钢铁。 目的 在于 明确 黄河 流域 钢铁 强制 性用 水定 额的 计算 方法、指标 值和 管理要求。
——第 6 部分:石油炼制。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石油炼制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7 部分:煤制甲醇。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煤制甲醇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8 部分:硫酸。 目的 在于 明确 黄河 流域 硫酸 强制 性用 水定 额的 计算 方法、指标 值和 管理要求。
——第 9 部分:烧碱。 目的 在于 明确 黄河 流域 烧碱 强制 性用 水定 额的 计算 方法、指标 值和 管理要求。
——第 10 部分:纯碱。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纯碱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11 部分:合成氨。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合成氨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12 部分:尿素。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尿素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13 部分:氧化铝。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氧化铝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14 部分:电解铝。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电解铝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河流域钢铁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钢铁生产企业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用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节约用水术语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 45669.1
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 和 GB/T 2153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铁联合企业 iron and steel complex
具备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以及轧钢等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
注: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短流程钢铁企业。
[来源:GB/T 18916.2—2022,3.1,有修改]
3.2
长流程钢铁企业 long⁃process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
具备炼铁、炼钢以及轧钢等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
3.3
短流程钢铁企业 short⁃process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
具备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以电炉作为冶炼装备的钢铁企业。
3.4
独立轧钢企业 independent rolling steel enterprise
完全以外购钢坯或热轧卷为原料,进行轧制、加工以生产钢材产品的钢铁企业。
注:包括钢铁热轧企业、钢铁冷轧企业。
1
3.5
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per unit production of iron and steel
钢铁企业生产单位钢铁产品取自各种水源的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计算范围
4.1.1 钢铁联合企业、独立轧钢企业用水量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管网等常规水源的水量和再生水、矿井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水量,以及外购的其他水制品(软化水、除盐水、蒸汽等)的水量。
4.1.2 钢铁联合企业用水应包括以下部分:
a) 主要生产系统用水,包括原料场、石灰窑、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以及轧钢等用水;
b) 辅助生产系统用水,包括净水站、软化水站、除盐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鼓风机站、空分(制氧)站、空压站、锅炉房、余热余能发电站、环保设施、检化验以及机修等用水;
c) 附属生产系统用水,包括厂内办公楼、科研楼、绿化、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浴室、公共厕所以及道路浇洒等用水。
4.1.3 钢铁热轧企业用水应包括以下部分:
a) 主要生产系统用水,包括加热炉、轧机以及产品轧后冷却等用水;
b) 辅助生产系统用水,包括空压站、余热余能发电站、环保设施以及水处理设施等用水;
4.1.4 钢铁冷轧企业用水应包括以下部分:
a) 主要生产系统用水,包括酸洗机组、酸轧机组、退火机组、平整机组、镀层机组以及涂层机组等各机组用水;
b) 辅助生产系统用水,包括酸再生站、空压站、环保设施以及水处理设施等用水;
4.1.5 钢铁联合企业涉及的燃煤自备电厂、富余煤气发电以及矿山选矿的用水量,钢铁联合企业、独立轧钢企业涉及对外供汽、供热不能回收的水量,企业自产污(废)水经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回用水量,均不计入钢铁产品用水定额计算范围。
4.2 计算公式
4.2.1 钢铁联合企业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按公式(1)计算:
Vuilh …………………………( 1 )
式中:
Vuilh ——钢铁联合企业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Vilh ——统计报告期(年)内钢铁联合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 ——统计报告期(年)内钢铁联合企业的粗钢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钢铁联合企业生产过程中用水量涉及以下方面的,应做相应折算增减,具体示例见附录 A。
采用非常规水的水量按 0.8 的系数进行折算(即采用非常规水的水量乘以 0.8 折算为常规水的水量),外购蒸汽、除盐水的水量按 1.3 的系数进行折算(即外购蒸汽的水量、除盐水的水量乘以 1.3 折算
2
为常规水的水量)。 不同情况的用水量计算方法如下:
a) 企业外购烧结矿的,用水量按每吨烧结矿消耗 0.22 m3 水量进行折增 ;企业外售烧结矿的,用水量按实测资料进行折减;
b) 企业外购球团矿的,用水量按每吨球团矿消耗 0.14 m3 水量进行折增 ;企业外售球团矿的,用水量按实测资料进行折减;
c) 含焦化工序的企业外购焦炭的,用水量按每吨焦炭消耗 1.23 m3 水量进行折增;含焦化工序的企业外售焦炭的,用水量按实测资料进行折减;
d) 企业外购粗钢的,用水量按公式(2)进行折减;企业外售粗钢的,用水量按公式(3)进行折增:
Vzj = Vzg …………………………( 2 )
Vzz = Vzg …………………………( 3 )
Vzj ——企业外购粗钢折减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zg ——企业轧钢工序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 wg ——企业外购粗钢量,单位为吨(t);
Q zc ——企业自产粗钢量,单位为吨(t);
Vzz ——企业外售粗钢折增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 ws ——企业外售粗钢量,单位为吨(t)。
e) 企业外购氧气的,用水量按标准状态(101.325 kPa,0 ℃)下每万立方米氧气消耗 21.6 m3 水量进行折增。
4.2.2 独立轧钢企业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按公式(4)计算:
Vuidl …………………………( 4 )
Vuidl ——独立轧钢企业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Vidl ——统计报告期(年)内独立轧钢企业生产某种钢材产品过程中的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i ——统计报告期(年)内独立轧钢企业某种钢材产品的产量,单位为吨(t)。
独立轧钢企业生产某种钢材产品过程中用水量涉及以下方面的,应做相应折算增减。
采用非常规水的水量按 0.8 的系数进行折算(即采用非常规水的水量乘以 0.8 折算为常规水的水量),外购除盐水的水量按 1.3 的系数进行折算(即外购除盐水的水量乘以 1.3 折算为常规水的水量),外购蒸汽扣减返送冷凝水后的水量按 1.3 的系数进行折算(即外购蒸汽扣减返送冷凝水后的水量乘以1.3 折算为常规水的水量)。 不同情况的用水量计算方法如下:
a) 多种产品共用除盐水站、锅炉的,除盐水、蒸汽、蒸汽冷凝水应按实测资料折算后分摊;
b) 多种产品共用循环水系统的,补水量应按照循环水量比例分摊;
c) 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附属生产系统用水应按各产品直接利用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用水的比例分摊。
5 强制性用水定额指标值
5.1 钢铁联合企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中生产不锈钢、稀土钢的钢铁联合企业用水定额乘以系数 1.3。 自备电厂用水量应符合 GB 45669.1 的规定。
3
表 1 钢铁联合企业强制性用水定额指标值
单位为立方米每吨
名称
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
1 级 a
2 级 b
长流程钢铁企业
含焦化、含冷轧
≤2.5
≤3.6
含焦化、不含冷轧
≤2.1
≤2.7
不含焦化、含冷轧
≤1.9
不含焦化、不含冷轧
≤1.7
短流程钢铁企业
≤1.2
≤1.8
a 新建、涉及主要生产用水的改(扩)建钢铁联合企业的用水效率应达到 1 级指标值。 b 现有钢铁联合企业的用水效率应达到 2 级指标值。
5.2 独立轧钢企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独立轧钢企业强制性用水定额指标值
热轧产品(普碳钢)
棒材
钢筋
≤0.36
≤0.45
其他
≤0.26
≤0.40
线材
≤0.27
≤0.54
型钢
≤0.30
≤0.79
中厚板
≤0.74
带钢
≤0.48
薄板
≤0.35
≤0.87
无缝钢管
≤0.32
≤0.51
冷轧产品(普碳钢)
冷轧板带(以热轧板带为原料,酸洗、冷轧、退火、精整)
≤0.56
镀层板带(以酸轧板带为原料,热镀)
≤0.14
涂层板带(以镀层板带为原料,彩涂)
≤0.15
≤0.31
a 新建、涉及主要生产用水的改(扩)建钢铁冷轧企业的用水效率应达到 1 级指标值。 b 现有钢铁热轧企业、钢铁冷轧企业的用水效率应达到 2 级指标值。
6 管理要求
6.1 具备非常规水供用水条件的钢铁企业,优先使用非常规水。
6.2 应健全取用水计量体系,按照水源类型分别计量各类水量,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 100%,按照规定对水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并满足 GB/T 24789、GB/T 28714 有关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的要求。
4
6.3 应建立用水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定期统计主要生产系统用水、辅助生产系统用水和附属生产系统用水。
6.4 取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钢铁企业,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将一级水表计量数据传输至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
6.5 应对用水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适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应符合 GB/T 12452 的有关要求。
6.6 生产设备冷却水、中央空调冷却水以及锅炉冷凝水应回收利用。
6.7 绿化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6.8 应使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6.9 钢铁企业生产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达到 1 级指标值,视为用水效率达到先进水平。
7 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规定的 2 级指标值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实施。
5
附录 A
(资料性)
钢铁联合企业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计算示例
某钢铁联合企业存在原辅料、粗钢的外购或外售情景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不同情景的水量进行折算增减,并计算钢铁联合企业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计算示例见表 A.1、表 A.2。
表 A.1 含焦化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计算示例
原辅料的外购、外售情景
粗钢的外购、外售情景
计算步骤
外购烧结矿量为 a,外购球团矿量为 b,外购焦炭量为c,外购氧气量为 d(标准状态下)
自产粗钢量为 Qzc,外购粗钢量为 Qwg,轧钢工序用水量为 Vzg
(1)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V0;
(2)对外 购原 辅料 的用 水量 V1 进行 折算,V1=C1 ·a+C2 ·b+ C3 ·c+C4 ·d;
(3)按公式(2)计算 Vzj;
(4)计算 Vilh,Vilh=V0 +V1 -Vzj;
(5)计算 Vuilh
注 1:a、b、c 的单位均为吨(t),d 的单位为万立方米(104 m3)。
注 2:V0 为不考虑原辅料、粗钢的外购或外售情景的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注 3:步骤(2)公式中,经验常量 C1 为 0.22 m3/t,C2 为 0.14 m3/t,C3 为 1.23 m3/t,C4 为 21.6 m3/(104 m3)。
表 A.2 不含焦化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计算示例
外购 烧结 矿量 为 a,外购球团 矿量 为 b,外购 焦炭量为 c,外购 氧气 量为 d (标准状态下)
自产 粗钢 量为 Qzc,外售粗 钢量 为 Qws,轧钢工序用水量为 Vzg
(2)对外购原辅料的用水量 V1 进行折算,V1=C1 ·a+C2·b+C4·d;
(3)按公式(3)计算 VZZ;
(4)计算 Vilh,Vilh=V0 +V1 +Vzz;
注 3:步骤(2)公式中,经验常量 C1 为 0.22 m3/t,C2 为 0.14 m3/t,C4 为 21.6 m3/(104 m3)。
6
参考 文献
[1] GB/T 18916.2—2022 取水定额第 2 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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