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JX 003-2020 上海市域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试行)

文档天下 图书评论3阅读模式

资源简介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SHJX 003-2020

上海市域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试行)

Technical Spec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Tunnel and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of Shanghai Suburban Railway (Trial lmplementation)

2020-09-22 发布 2021-01-01 实施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发布

主编单位: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施行日期:2021年1月1日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沪交协〔2020〕第64号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关于发布《上海市域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试行〉》等九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经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三十六次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即日起发布以下九项团体标准:

1. 《上海市域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试行)》 (编号:T/SHJX 003—2020);

2.《上海市域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试行)》 (编号:T/SHJX 004—2020);

3 . 《上海市域铁路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 (编号:T/SHJX005—2020);

4. 《上海市域铁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试行)》 (编号:T/SHJX006—2020);

5 . 《上海市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 (编号:T/SHJX007—2020);

6. 《上海市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试行)》 (编号:T/SHJX 008—2020);

7 . 《上海市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 (编号:T/SHJX009—2020);

8. 《上海市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试行)》 (编号:T/SHJX 010—2020);

9. 《上海市域铁路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试行)》 (编号:T/SHJX 011—2020)。

特此发布。

2020年9月22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市域铁路分会《关于发布 <2019上海市域铁路建设类技术标准编写计划(一)>的通知》(沪交协域铁〔2019〕第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参考相关国标、行标、地标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施工测量、基坑工程、顶管法、盾构法、联络通道、防水、特殊季节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邻近营业线施工、施工监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本规程中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资料反馈至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越江工程项目管理部(地址:上海市大连路118号;E-mail: jiyunwang@126.com)。

授权委托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市域铁路分会

主编单位: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1—

主要编制人员:朱雁飞吴惠明王吉云张嘉俊

参与编制人员:张雯静曹宇红宋秀雷李乔然王逸尘杜伟刘逸敏王春晓栾焕强张杰于占双张海东周萌张中杰刘书叶蓉金叶陈鹏刘四进刘锟杜一鸣

主要审查人员:陈茂华白云杨我清李涛王华伟王事成叶蓉郑宜枫林传年张子新张勇陆建生侯剑锋孙启迪

—2—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施工准备 6

4.1 一般规定 6

4.2 施工调查与专项工作 6

4.3 施工技术工作 7

4.4 施工现场 7

4.5 施工机械 8

4.6 材料 8

4.7 劳动力 8

5 施工测量 9

5.1 一般规定 9

5.2 施工控制网测量 9

5.3 联系测量 10

5.4 明挖施工测量/基坑工程施工测量 13

5.5 顶管施工测量 14

5.6 盾构施工测量 15

5.7 隧道断面测量 17

5.8 贯通测量 17

5.9 竣工测量 18

6 基坑工程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管线悬吊与改移 20

—1—

6.3 交通导改与基坑便桥 21

6.4 基坑围(支)护结构、地基加固及桩基础 21

6.5 地下水控制 74

6.6 基坑开挖与回填 87

6.7 内部结构施工 89

7 顶管法 99

7.1 一般规定 99

7.2 顶管工作井、接收井 100

7.3 顶管始发与接收 102

7.4 管材和管道接口 103

7.5 管道顶进 107

7.6 触变泥浆 109

7.7 管道防腐 110

8 盾构法 112

8.1 一般规定 112

8.2 管片生产 112

8.3 盾构工作井 119

8.4 盾构组装与解体 120

8.5 盾构始发与接收 120

8.6 盾构掘进 121

8.7 特殊地段掘进 124

8.8 管片拼装 125

8.9 壁后注浆 125

8.10 圆隧道内部结构 126

8.11 隧道内运输、通风、照明、给水 126

9 联络通道 130

9.1 一般规定 130

9.2 冻结法 130

9.3 开挖与构筑 140

—2—

10 防水 147

10.1 一般规定 147

10.2 防水混凝土 148

10.3 明挖法/基坑工程 152

10.4 顶管法 159

10.5 盾构法 159

10.6 联络通道 161

10.7 特殊部位防水 163

11 特殊季节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170

11.1 特殊季节施工 170

11.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170

12 邻近营业线施工 174

12.1 一般规定 174

12.2 注意事项 174

13 施工监测 176

13.1 一般规定 176

13.2 施工周边环境监测 177

13.3 隧道结构监测 178

13.4 监测频率 178

13.5 监测控制值和预警 179

13.6 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 180

14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81

—3—

1 总则

1.0.1 为加强上海市域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完善施工技术标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安全可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上海市域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的施工。

1.0.3 本规程为上海市域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当设计文件对施工有专项要求时,尚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0.4 上海市域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市域铁路 suburban railway

市域铁路是城市中心城区联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的公交化、快速度、大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 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0.3 顶管 pipe jacking

地下管道施工中,依靠顶管机和顶进装置将管节在地下逐节顶进的施工工艺。

2.0.4 盾构 shield

在钢壳体保护下完成隧道掘进、出渣和管片拼装等作业,由主机和后配套设备组成的全断面推进式隧道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开挖面的稳定方式,分为土压平衡式盾构、泥水平衡式盾构、敞开式盾构和气压平衡式盾构。

2.0.5 工作井 working shaft

盾构组装、解体、调头、空推、吊运管片和输送渣土等使用的竖井,包括盾构始发工作井、盾构接收工作井和检查工作井等。

2.0.6 管片 segment

隧道预制衬砌环的基本单元,管片的类型有钢筋混凝土管片、纤维混凝土管片、钢管片、铸铁管片、复合管片等。

2.0.7 联络通道 cross passage

设置在两条隧道中间,起连通、排水及防火等作用的通道。

— 2—

2.0.8 冻结法 ground freezing method

在施工地下构筑物之前,用人工制冷的方法,将构筑物周围含水地层进行冻结,形成具有临时承载和隔水作用并满足工程施工安全需要的冻结壁,然后在冻结壁的保护下进行构筑物掘砌作业的一种施工工法。

— 3—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相符的应提出书面资料。

3.0.2 工程开工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施工风险评估,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3.0.3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项目工程的标段划分情况,制定标段工程协调机制,确定总体目标要求,明确协调内容和接口界面。

3.0.4 施工过程中应完整地收集原始数据、资料,并应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时应及时提交竣工文件。

3.0.5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0的规定,并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3.0.6 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 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的规定,应制定实施性管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3.0.7 施工现场宜设立试验室,负责对混凝土等材料的检验和控制;当土建或设备试验、检验需要对外委托时,受托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3.0.8 工程测量、监测、试验、检查、测试(调试)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3.0.9 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有认证、鉴定、评估或推广证书方可使用。

3.0.10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 4 —

3.0.11 对永久性测量标桩和地质、地震观测桩等应予保护,如需改动,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3.0.12 工程所用的原材料、预制品等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

3.0.13 施工完成后的土建结构和设备不应侵入限界。

3.0.14 设备安装的环境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经设计单位认可的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0.15 结构、轨道、供电、金属管线、车辆基地的杂散电流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16 人防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防门框的安装位置、高程等应与结构设计文件一致。

2 人防段结构内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数量、标高、 做法等应符合各专业设计文件要求。

3 人防段土建结构宜在人防门框安装后,绑扎门框墙钢筋、 门框和门框墙钢筋、预埋件、吊环验收合格后方可支立模板和浇筑混凝土。

4 人防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的规定。

5 区间人防结构施工前应完成贯通测量和调线工作。

3.0.17 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应有合格证,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系统应有安全认证标志或文件。

2 应保证外观完好,产品应无损伤、变形、瑕疵和锈蚀。

3 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4 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配套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文件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5—

4 施工准备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应完成现场调查和设计文件核对、会审、交底工作。

4.1.2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点部位、难点部位和专项工程应分别编制施工方案。

4.1.3 施工前应对风险工程进行再分析与评价,并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2 施工调查与专项工作

4.2.1 施工调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理环境、气象资料、交通要求、地下空洞、文物、古墓、居民点的社会状况和民风民俗。

2 施工运输道路、水源、供电、征地拆迁、取土场地、弃渣场地及容纳能力等状况。

3 施工场地及周边的道路、桥梁、建(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等周边环境。

4 对工程施工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问题。

4.2.2 为工程本体施工需开展的专项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临时占地、围挡实施及恢复。

2 园林树木的伐移。

3 既有轨道交通线、铁路的保护,管线的改移和保护,地上、 地下建(构)筑物的保护。

— 6—

4 施工所需临时占用道路的交通导改。

4.3 施工技术工作

4.3.1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环保要求,并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

3 测量、监测、试验、临时用水用电方案编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

4.3.2 测量工作交桩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应布设测量加密控制点。

4.3.3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设计文件审核,并应在会审中提出审核意见。

2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形成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录。

3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测、物探、设计、监理与施工单位进行勘察交底,并应形成勘察交底记录。

4.3.4 施工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技术交底应覆盖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

2 施工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

4.4 施工现场

4.4.1 现场场地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办公、生产、生活用房(棚)搭设。

2 材料存放场地、加工场地、构件及设备存放场地布设。

3 施工道路引入与场内道路的布置。

— 7—

4 施工用水的引入与生产、生活用水和消防设施的布置。

5 施工用电的引入与生产、生活用电的布置。

6 施工排水设施与排水系统的布置。

7 安保、环保设施的建设。

4.4.2 施工现场场地应结合不同施工阶段的要求与特点,分期布置。

4.5 施工机械

4.5.1 施工机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机械数量、进场时间应符合工期与施工组织要求。

2 施工机械应符合施工安全使用要求。

3 施工机械的配置应提高施工效率。

4.5.2 施工机械进场后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大型专用设备还应在进场前进行适应性评价。

4.6 材料

4.6.1 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材料、构配件进场计划。

4.6.2 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进行检验,建立台账,分类存储与标识。

4.7 劳动力

4.7.1 劳动力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分专业和工种进行人员配置。

4.7.2 劳动力安排宜按照工序进行班组划分,形成专业化作业班组管理模式。

4.7.3 劳动力进场后应进行技能和安全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

—8—

5 施工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测量应分级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应包括测量数据计算复核、控制成果复核、施工放样复核。

5.1.2 施工测量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施工工法、施工工艺及工程周边环境进行编写。

5.1.3 控制测量、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安装应在测量放线复测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1.4 施工期间应对地面和地下各等级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并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测量控制点。

5.1.5 施工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测量精度的标准,并应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5.1.6 控制测量、贯通测量、铺轨施工测量使用全站仪的测角精度不应低于1",测距精度不应低于1+1×10~6×Dmm; 水准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 mm/km; 其他施工测量使用全站仪的测角精度不宜低于2",测距精度不宜低于2+2×10~6×Dmm, 经纬仪精度不宜低于J2, 水准仪精度不宜低于S3。

5.1.7 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 50308的规定。

5.2 施工控制网测量

5.2.1 市域铁路工程应布设专用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对控制网进行复核,复核应符合原网网形及精度要求。

— 9—

5.2.2 平面控制网点位不符合施工要求时,宜利用卫星定位控制点或精密导线点测设加密平面控制网,加密控制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加密控制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闭合环或附合

异线总长度

(km)

平均

边长

(m)

每边测距

中误差

(mm)

测角

(")

方位角

闭合差

全长相对闭合差

相邻点相对

点位中误差

3~4

350

士3

士2.5

士5 √n

1/35000

士8

5.2.3 高程控制网点位不符合施工要求时,宜利用轨道交通一等水准点或轨道交通二等水准点测设加密高程网,加密高程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 5.2.3 加密高程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每千米高差

中数中误差

闭口环线

或附合水

准线路

最大长度

水准仪等级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测较差、 附合线路或

环线闭合差

偶然中误差 M△

全中

误差

Mw

与已知

点联测

附合路线或环线

士2

士4

2~4

DS₁

铟瓦尺或条码尺

往返测

各 1 次

各1次

士8 √L

注:L 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km 计)。

5.2.4 加密控制点应埋设标志,并应避开施工变形区域。

5.3 联系测量

5.3.1 联系测量应包括地面近井导线测量和近井高程测量、竖井定向测量和高程传递测量、地下近井导线测量和近井高程测量。

5.3.2 地面近井导线和近井高程路线应采用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附合水准、闭合水准路线形式,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表5.2.2和

—10—

表5.2.3的规定。

5.3.3 定向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井定向法(联系三角形法)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竖井内应悬挂2根钢丝与近井点组成联系三角形, 每次定向应独立观测3次,取3次观测平均值作为定向成果。

2)联系三角形图形应满足的要求:近井点与2根钢丝宜形成直伸三角形,三角形锐角宜小于1°;竖井中悬挂钢丝间的距离应尽可能长;近井点至悬挂钢丝最短距离与钢丝间距比值宜小于1.5。

3)角度观测应采用方向观测法观测6测回,测角中误差应为±2.5。

4)仪器至钢丝间距可采用钢尺量测或粘贴反射片测量,地上与地下量测的钢丝间距较差应小于2 mm。

2 两井定向法测量应在车站基坑或两个竖井中悬挂钢丝, 也可采用铅垂仪代替钢丝,形成无定向导线。

3 陀螺经纬仪和铅垂仪(钢丝)组合法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地面已知边→地下定向边→地面已知边”的测量程序;地面已知边、地下定向边的陀螺方位角测量每次应测3测回。

2)地下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 m。

3)同一边应定向3次,每次3测回,测回间陀螺方位角较差应小于20",3次定向陀螺方位角较差应小于12", 3次定向陀螺方位角平均值中误差应为±8”。

4 投点定向法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钢丝或铅垂仪利用施工竖井或钻孔投点测量时,投测的两点应相互通视,其间距应大于60 m。

2)架设钢丝或铅垂仪投点时,应独立测量3次。

— 11—

5 导线直接传递法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具有双轴补偿的全站仪;无双轴补偿时,应进行竖轴倾斜改正;垂直角应小于30°。

2)应独立测量2次,取其平均值。

5.3.4 高程传递测量可采用悬挂钢尺法、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 水准测量法。

1 悬挂钢尺法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程传递测量时,地上、地下的两台水准仪应同时读数。

2)传递高程时,独立观测3次,高差较差应小于3 mm。

3)高差应进行温度、尺长改正。

2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测量应从车站基坑或区间盾构井、 轨排井进行传递;若传递测量垂直角大于30°时,中间宜利用施工平台作为转点再向下传递。

3 水准测量法测量宜通过明挖基坑或暗挖竖井、盾构井布设水准线路将高程由地面导入车站或区间隧道内。

5.3.5 明挖车站或施工竖井口宽度大于5m 时,可采用任意设站导线网进行坐标和高程的同步传递测量,传递时在地面应布设不少于3个具有强制对中标志的三维近井控制点,地下隧道内应布设不少于3个可形成任意设站导线网测量路线的强制对中标志。

5.3.6 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不应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约

100 m、300m 以及距贯通面100 m~200 m 时分别进行1次。 当各次地下起始边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宜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5.3.7 区间隧道单向贯通距离大于1500 m 的轴线和高程控制测量,应增加联系测量次数或采用两井定向、区间钻孔投点、加测陀螺定向边方法。

5.3.8 定向测量的地下定向边不应少于2条,传递高程的地下近井高程点不应少2个,作业前应对地下定向边之间和高程点之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核。

— 12—

5.4 明挖施工测量/基坑工程施工测量

5.4.1 明挖施工测量/基坑工程施工测量应包括明挖车站、明挖区间隧道、明挖竖井和盾构井的测量,具体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改移、围护结构、基坑开挖、主体结构、内部结构及建筑装修施工的测量工作。

5.4.2 明挖法施工测量中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中心线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士5mm。

2 结构轴线、结构内侧线应以线路中心线为依据,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5 mm。

3 围护桩中心或连续墙中心轴线、格构柱中心的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5mm。

4 基坑放坡上口开挖边线应以线路中心线为依据,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7.5 mm。

5 标高测量中误差应为±5 mm。

5.4.3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既有建(构)筑物和管线的竣工测量成果、现场调查资料,将明挖法结构施工影响区域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管线的平面位置在地面上测设出来。

5.4.4 敞口放坡基坑开挖时,应测设边坡线和边坡坡度。

5.4.5 施工测量宜采用导线直接传递法及悬挂钢尺法将地面坐标和高程导入车站及区间隧道基坑底面,并应以此为依据测设区间隧道内施工控制点。

5.4.6 结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放样边墙内侧线、中墙轴线、 独立柱中心点、梁轴线、板底和板顶标高线。

5.4.7 结构完成后应进行结构断面净空测量,测量宜采用坐标解析法或三维激光扫描法。

—13—

5.5 顶管施工测量

5.5.1 顶管测量应包括地面控制点复测和地面控制网的布设、联系测量、地下平面和高程测量、贯通和竣工测量。首级控制点的复测和地面控制网的测量应符合精密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5.5.2 首级精密地面平面控制点不应少于3个,高程控制点不应少于2个。 地面平面控制网应附合在首级精密导线点上,通视良好,并应使定向具有最有利的位置。地面控制点的选点和测量应符合精密导线和二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

5.5.3 联系测量应包括地面导线测量、地面水准测量、定向测量和高程传递测量。联系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的规定。

5.5.4 井上和井下定向的平面测量点应采用固定观测墩的形式。

5.5.5 定向和导入高程测量应在顶管每掘进100 m 复核1次,在距进洞前50 m 时应增加复核,数量不应少于3次。

5.5.6 顶进的首级控制点和复测贯通面洞门的控制点应为相同点。

5.5.7 管道贯通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并提交竣工测量成果表、竣工图和竣工测量报告。

5.5.8 长距离顶管和曲线顶管宜采用自动测量系统。

5.5.9 自动测量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测量系统应由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组成,软件系统应具备控制及测量数据处理功能,硬件系统应包括测量仪器、通信线缆及接头等。

2 全站仪站点数量和位置应根据顶管线路及施工进度进行合理布置,并应进行软件预模拟。

3 测量初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辅助,调整测量仪器和站点布置。

— 14—

5.6 盾构施工测量

5.6.1 盾构法施工测量应包括盾构始发、掘进、接收的测量。

5.6.2 盾构法施工测量中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始发基座定位、反力架定位、施工导线点等平面坐标测量中误差应为士2.5 mm。

2 盾构始发基座轴线、反力架轴线、联络通道轴线等平面定线测量中误差应为士2.5 mm。

3 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为±2.5 mm。

4 盾构机初始姿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盾构机标志点的坐标、高程测量不应少于2次,标志点坐标、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为±1.5mm。

2)应根据各次测量平均数值计算横向偏差、竖向偏差、俯仰角、方位角、滚转角及切口里程。

5 自动导向系统移站应测量自动导向系统测站点、后视点三维坐标,测量中误差应为±5 mm。

6 衬砌环姿态测量应测量衬砌环中心坐标、底部高程、水平直径、垂直直径,测量中误差中心坐标应为±5 mm, 底部高程应为±1.5 mm, 直径应为士2.5 mm。

7 盾构机掘进姿态复核应测量盾构机标志点三维坐标。测量中误差应为±1.5 mm。

5.6.3 盾构井的施工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5.4节的规定。

5.6.4 盾构法施工隧道始发钢环和接收钢环安装测量宜采取下列方法:

1 由竖井始发时,应利用联系测量将地面坐标和高程导入竖井底部为基准,控制钢环安装。

2 由车站端部始发时,宜利用车站内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控制钢环安装。

— 15—

5.6.5 盾构基座安装测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极坐标法将盾构基座中心轴线测设在井壁或固定的物体上。

2 根据基座设计文件规定的里程,应将垂直于基座前端、中端和后端的中心轴线的法线分别测设在井壁或固定的物体上。

3 应在基座前端、中间和后端的中心轴线两侧的井壁或固定物体上标定同一高程的水平线。

4 应按标定数据进行盾构基座定位,安装完成后应对基座安装位置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5.6.2条的规定。

5.6.6 反力架宜采用三维坐标法进行测量控制,安装后应对其设计文件规定的中心的垂直和水平方向上的上、下、左、右位置进行复测。

5.6.7 盾构机拼装后应进行初始姿态测量,掘进过程中应进行实时姿态测量。盾构机姿态测量应包括平面偏差、高程偏差、俯仰角、方位角、旋转角及切口里程。

5.6.8 盾构机姿态测量应利用盾构机配置的导向系统实时测量, 并应采用人工测量方法对导向系统测量成果进行检核,其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5.6.2条的规定。

5.6.9 盾构掘进过程中应布设临时导线。临时导线宜布设在隧道侧壁,采用强制托盘对中托盘形式布设,应随盾构机掘进方向延伸。

5.6.10 衬砌环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衬砌环平面坐标和高程测量,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盾构机姿态测量的同时进行环片姿态测量。

2 环片姿态测量内容应包括环片中心、底部高程和前沿里程,并应用报表形式提供测量成果。

3 测量中误差应为±1.5 mm。

4 盾构正常掘进时衬砌环测量频率应为1次/20环,且每天不应少于1次。

5 衬砌环平面坐标和高程实测值与设计文件规定值偏差超过士30 mm 时,宜分析偏差产生原因,并进行纠偏处理。

16-

5.6.11 盾构区间联络通道的施工测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7 隧道断面测量

5.7.1 隧道断面测量应包括车站轨行区、区间隧道结构横断面和底板纵断面测量。

5.7.2 施工过程中,盾构法隧道衬砌环施工完成注浆后应进行衬砌环姿态测量。

5.7.3 结构完成后的断面测量应以贯通测量平差后的平面、高程控制点为依据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断面测量应根据断面形式确定建筑限界控制点或由设计单位指定断面测量位置。

2 车站应测量站台面与轨面的高度、站台边缘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

5.7.4 断面测量直线段宜每隔10 m、曲线段宜每隔5 m 测设 1个断面,结构断面变化处和曲线要素点处应加测断面。断面测量可采用全站仪三维坐标法、断面仪法、三维激光扫描法等方法进行测量。

5.7.5 断面测量完成后应提交断面测量成果并存档。

5.8 贯通测量

5.8.1 贯通测量应包括贯通点平面坐标测量、贯通点高程测量。

5.8.2 贯通测量中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测量中误差应为士2.5mm。

2 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为±1.5 mm。

5.8.3 区间隧道贯通后应进行贯通测量,测量主要内容应包括隧道的纵、横向和高程贯通测量。

— 17—

5.8.4 贯通测量应在贯通面设置贯通点,利用贯通面两侧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对测量平差后的施工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观测。

5.8.5 区间隧道的纵向、横向贯通误差,可根据两侧控制点测定的贯通点坐标闭合差计算确定,也可利用贯通面两侧中线延伸至贯通面上同一里程处各自临时点的间距确定。

5.8.6 区间隧道高程贯通误差应由贯通面两侧高程控制点测定贯通点的高程较差确定。

5.9 竣工测量

5.9.1 竣工测量应包括线路轨道竣工测量、区间结构竣工测量、 车站及其附属建筑结构竣工测量、线路沿线设备竣工测量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5.9.2 竣工测量方法和精度指标应与施工过程中的测量相同。 竣工测量资料应与施工过程的测量资料进行比较,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过程测量资料应作为竣工测量成果;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内的,应按实测资料编绘竣工测量成果。

5.9.3 轨道竣工测量应在轨道完工并锁定后进行,并应以铺轨控制点为基准测量轨道几何形位。

5.9.4 区间结构竣工测量应以贯通测量成果进行隧道横断面净空测量。断面间距、断面测点位置、数量应根据区间结构形式确定。

5.9.5 车站主体与附属建筑结构竣工测量应根据批复的规划许可证要求,测量各建筑结构的平面位置、高程、结构尺寸以及控制角点与相邻建筑的距离。

5.9.6 线路沿线设备竣工测量应包括接触轨或接触网、风机以及行车信号与线路标志设备测量。

5.9.7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包括施工拆迁、改移、复原的现有管线和新建管线。

5.9.8 竣工测量完成后应提交竣工测量成果资料。

— 18—

6 基坑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采用降水法施工的基坑,应综合考虑开挖影响范围内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周边环境要求及基坑围护特征,确定降水方案。降水施工应满足本规程第6.5节的规定。

6.1.2 施工前,应平整场地,清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对需要保留的地下管线应挖探外露,对需保留的障碍物进行相应的处理,封堵地下空洞。

6.1.3 结构长距离明挖施工应分段实施,应作出土方及设备、材料调配计划,应平行流水作业,结构完成一段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强度后应回填一段。

6.1.4 土方及围护结构、降水等施工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下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6.1.5 土建结构施工应与机电设备安装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预留满足大型设备及管线的运输和安装通道,待大型设备及管线安装完成后方可施工后续建筑结构。

2 线路布设位置未完成前,墙体砌筑高度不宜超过2.4 m。

3 站台板、轨顶风道等施工前应与设备、机电、人防等专业明确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位置。

6.1.6 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垫层施工前应完成接地预埋,并应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2 接地极预埋沟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

—19—

件无要求时,不应低于原状土压实度。

3 接地装置不应与底板结构中的钢筋相接触。

6.2 管线悬吊与改移

I 管线悬吊

6.2.1 基坑开挖范围内各种管线应在施工前调查清楚,应确定拆迁、改移或采取保护措施。

6.2.2 基坑管线悬吊应先进行设计,其支撑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等应进行验算。

6.2.3 管线漏水或漏气时,应维修后方可悬吊。如跨越基坑的管线较长或接口存在断裂危险时,应更换钢管后悬吊或直接架设在钢梁上。

6.2.4 悬吊或架设管线的钢梁,连接应牢固,吊杆或钢梁与管底应密贴。

6.2.5 管线应在其下方的土体开挖前吊挂牢固,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人工开挖其下部土方。

6.2.6 不同种类的管线,宜单独悬吊或架设。如同时悬吊或架设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6.2.7 跨越基坑的便桥上设置管道悬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利用便桥墩台作悬吊支撑结构时,悬吊梁应独立设置,并不应与桥梁或桥面系统连接。

6.2.8 利用围护结构作钢梁的支承结构或钢丝绳悬吊的锚桩时, 应稳固可靠。放坡开挖基坑的钢梁支承墩柱或钢丝绳悬吊的锚桩均应置于边坡滑动土体以外,并应经计算确定。基坑较宽需中间设置支承柱时,梁、柱连接应牢固。

6.2.9 跨越基坑的悬吊管线两端伸出基坑边缘外长度不应小于

1.5 m, 其附近基坑应加强支护,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

—20—

6.2.10 基坑土方开挖及其他工序施工,不应碰撞管线悬吊系统, 且不应用作起重架、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等。

6.2.11 管线悬吊两端应设防护,禁止人员通行。

Ⅱ 管线改移

6.2.12 管线改移应符合专项设计文件的规定。

6.2.13 管线改移后仍在基坑影响范围内且需加固保护的,保护措施宜与管线改移同时实施。

6.3 交通导改与基坑便桥

6.3.1 交通导改应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兼顾原有道路的通行。

6.3.2 交通导改实施方案应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3.3 交通导改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规定。

6.3.4 交通导改路下埋设有管线时,应与交通导改同步实施。

6.3.5 基坑便桥应进行设计计算,宜采用装配式结构;用作交通导改的基坑便桥,宜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6.3.6 当基坑围护结构采用桩或墙体,利用其结构作为基坑便桥的支承结构时,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6.3.7 便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人行便桥应设置禁止机动车或机械通行标志。

6.3.8 便桥在使用中应进行检查和维护。

6.4 基坑围(支)护结构、地基加固及桩基础

I 一般规定

6.4.1 基坑围(支)护与地基加固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1—

6.4.2 围护结构与地基加固施工前,应对桩位或墙位挖探坑,确保无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后方可施工。

6.4.3 各工艺适用范围可按表6.4.3选用。

表6.4.3 各工艺应用范围一览表

工艺

适用范围

备注

地下连续墙

常规

基坑围护

素墙

隔水帷幕

板桩围护墙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围护墙

钢板桩围护墙

搅拌桩

双轴搅拌桩

基坑围护(插型钢、重力式)、地基加固

本规程仅适用于普通双轴、三轴搅拌桩,若

为多轴(>3)搅拌施工工艺,可另行参照有关规范

三轴搅拌桩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

换填法

地基加固

资源下载此资源下载价格为6金币立即购买,VIP免费

1.本站大部份文档均属免费,部份收费文档,经过本站分类整理,花了精力和时间,收费文档是为了网站运营成本等费用开支;
2.购买会员(或单次下载)即视为对网站的赞助、打赏,非商业交易行为(不认同此观点请勿支付)请慎重考虑;
3.所有收费文档都真实可靠,为了节约成本,文档在网站前台不做预览,如果付费后,与实际文档不符合,都可以加微信号:pdftj888申请退款;
4.付费下载过程中,如果遇到下载问题,都可以加微信号pdftj888解决;
5.手机支付,尽量选择支付宝支付;
6.如图集或者标准不清楚,在本站找不到您需要的规范和图集,希望增加资料等任何问题,可联系微信号:pdftj888解决;

文档天下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7月16日 15:40:41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998pdf.com/76378.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