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65.150 CCS B 52
XJZJXH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团体标准
T/XJZJXH 0011—2026
虹鳟开放式流水养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n flow-through aquaculture of rainbow trout
2026-05-15 发布 2026-05-18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养殖环境 1
4.1 水源与水质 1
4.2 养殖设施 1
4.3 尾水处理 1
4.4 孵化 1
4.5 放养密度 1
4.6 分池 1
5 投饲 2
5.1 投喂方式 2
5.2 投入品管理 2
6 养殖人员管理 2
7 应急处置 2
7.1 日常预防管控 3
7.2 疫病应急处置 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乌什县峻鼎渔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什县峻鼎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克苏地区检验检测中心、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审查服务中心、乌什县农业农村局、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泽鹏、麦尔哈巴 ·库尔班、米孜古丽 ·买买提、刘晓丹、周洁、王璐、蔡怡、刘昱、马正伟、王宝山、任玉叶、祖玲玲、胡学华、康力凡、刘江明、曹敏、吴建、艾则孜 ·沙依提、张善宏。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什县峻鼎渔业开发有限公司。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什县峻鼎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奥特贝希乡色日克阿依勒(13)村4组)。
乌什县峻鼎渔业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99705905;邮政编码:843400
I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虹鳟流水养殖环境、投饲、养殖人员管理和疫病应急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虹鳟的流水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SC/T 1030.7 虹鳟养殖技术规范-配合颗粒饲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开放式流水养殖 open flow-through aquaculture
水源一次性流经养殖池沉淀过滤后直接排出,不再回收利用,依赖持续的新鲜水交换来维持水质。
4 养殖环境
4.1 水源与水质
开放式流水养殖虹鳟的水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宜定期水质检测以下指标:水温在8 ℃~15 ℃ , 溶解氧≥7 mg/L,pH 6.5~pH 8.5,氨氮<0.02 mg/L,亚硝酸盐≤0.01 mg/L,铅≤0.1 mg/kg、汞≤0.0005 mg/L等其他重金属符合国标限值。
4.2 养殖设施
养殖池/网箱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材料,定期消毒(如次氯酸钠冲洗后清水漂净)。
4.3 尾水处理
开放式流水养殖尾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化学需氧量(COD) ≤50 mg/L、氨氮≤5 mg/L。
4.4 孵化
孵化载体宜采用条形孵化槽。孵化槽孵化虹鳟鱼卵,孵化槽内置方格状孵化格,每个孵化格进水下进上排,每个孵化格放卵为5000枚,单个孵化槽宜最多放5个孵化格。
4.5 放养密度
4.5.1 放养鱼种的质量应体质健壮,规格整齐,放养量应根据注水量、池水交换率和饲养管理水平而定。
4.5.2 通常规格 20 g~50 g 的个体放养密度为 80 尾/m³~100 尾/m³ ;规格 100 g 左右的个体放养密度为 40 尾/m³~50 尾/m³ ;规格 150 g 以上的个体放养密度为 20 尾/m³~30 尾/m³ ;规格 200 g 以上的个体放养密度为 15 尾/m³~25 尾/m³。
4.6 分池
1
4.6.1 分池要求
应根据鱼苗体长、体重增长及养殖密度变化适时分级分池,同池鱼苗规格保持整齐一致,避免因密度过大导致鱼苗生长缓慢甚至死亡;分池操作应尽量避开低温期,防止鱼苗发生水霉病。
4.6.2 操作流程
4.6.2.1 鱼苗应带水作业,不可以脱水装鱼。
4.6.2.2 鱼苗分鱼前应停食 2 d~3 d。
4.6.2.3 鱼苗分池时,应在养殖水体中添加浓度为 3‰~5‰的食盐水进行浸泡消毒,浸泡时间宜控制在 20 min。
4.6.2.4 鱼苗分池后隔天再喂食,同时新的鱼池放 3‰~5‰盐水或者聚维酮碘消毒 3 d,消毒时水体带鱼消毒。
5 投饲
5.1 投喂方式
5.1.1 成鱼投喂量按池内鱼体重的 1%~1.5%执行。夏季养殖期间,宜每 15 d 抽样测定鱼体增重情况,根据实测体重相应调整投喂量,按增重后体重的 1%~1.5%确定投喂量,保证鱼类正常生长。
5.1.2 高温季节投喂量应每天 2 次~3 次,气温低于 7 ℃应每天 1 次。
5.1.3 流水池人工投喂作业时,进水口周边 2 m 范围内、出水口周边 3 m 范围内不能投饵;其余养殖水域均匀泼洒投喂。
5.2 投入品管理
5.2.1 基本要求
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应实行规范化管控,源头合规、资质齐全、质量达标、全程可追溯。
5.2.2 饲料要求
5.2.2.1 饲料供应企业应具备合法有效的饲料生产许可资质;所用饲料质量应符合 GB 13078 和 SC/T 1030.7 的相关规定。营养学参数:蛋白质≥41%,脂肪≥28%。饲料中不应添加激素类促生长添加剂;鱼粉、豆粕等主要原料来源应清晰完整,实现全程可追溯。
5.2.2.2 开放式流水养殖虹鳟配合饲料应保证虾青素含量达标,常规养殖条件下,虾青素含量宜控制为 40 mg/kg;水温适宜、虹鳟生长速度较快的场区,可结合各渔场实际生产情况适度上调虾青素含量。应优先选用厂家标准化预混添加虾青素的成品专用饲料,不应在养殖现场私自外源增补虾青素,防止鱼肉出现着色不均、色泽品质不达标的问题。
5.2.2.3 饲料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场所,采取防鼠措施,宜放置于托盘上贮存;防止受潮、霉变、污染,不应使用变质饲料。
5.2.3 药物使用
5.2.3.1 养殖用药仅允许使用国家批准合规的水产专用兽药(如氟苯尼考、盐酸多西环素等),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并执行休药期管理要求。
5.2.3.2 应建立完整规范用药台账记录,内容至少包含:药品名称、生产批次、使用剂量、施用时间、规定休药期及休药终止日期等信息。
6 养殖人员管理
员工应持健康证上岗,健康证持证率100%,腹泻/手部伤口人员不应上岗;每年应接受安全及操作规范培训。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养殖场。
7 应急处置
2
7.1 日常预防管控
7.1.1 应对工具、设备定期消毒。
7.1.2 苗种投放前应开展检疫检测,宜开展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IPN)等病毒专项检测;养殖密度应控制在 20 kg/m³ 以下。每周常态化巡查鱼群健康状况,发现鱼群异常应立即隔离异常个体并及时送检。
7.1.3 病死鱼应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可采取焚烧或深埋方式,深埋深度不应小于 2 m,且需撒布生石灰覆盖消杀。
7.1.4 每周对鱼体鳃部、体表进行寄生虫镜检,重点排查鲺、三代虫、小瓜虫等常见寄生虫;养殖过程中不应使用合规渔药清单外的药物。
7.2 疫病应急处置
疫病出现,应立即封闭管控养殖区域,同步上报县级及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全池按照20 mg/L浓度泼洒过硫酸氢钾,开展全域消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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