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13.020 CCS P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5670.5—2026
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 5 部分:高校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service industry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Part 5:University and college
2026⁃06⁃27 发布 2026⁃08⁃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计算方法 1
5 强制性用水定额指标值 2
6 管理要求 3
7 标准的实施 3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 45670《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的第 5 部分。GB 4567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宾馆;
——第 2 部分:游泳场馆;
——第 3 部分:洗车场所;
——第 4 部分:洗浴场所;
——第 5 部分:高校;
——第 6 部分:室外人工滑雪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制定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是衡量黄河流域有关行业节约用水水平的重要标准,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的重要技术依据。
GB 45670《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根据黄河流域不同高耗水服务业行业的用水特点,明确计算方法,规定强制性用水定额,并做出管理要求,拟由以下 6 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宾馆。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宾馆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2 部分:游泳场馆。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游泳场馆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3 部分:洗车场所。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洗车场所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4 部分:洗浴场所。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洗浴场所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5 部分:高校。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高校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第 6 部分:室外人工滑雪场。 目的在于明确黄河流域室外人工滑雪场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河流域高校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高校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21534 节约用水术语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 45670.1 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第 1 部分:宾馆
GB 45670.2 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第 2 部分:游泳场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53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校 university and college
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等普通高等学校。
3.2
高校标准用水人数 standard water users in university and college
高校各类人员按照不同用水行为特征折算成的标准类型用水人数。
3.3
人均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per standard water user
高校取自各种水源的水量与高校标准用水人数之比。
3.4
水卡 water card
基于校园管理系统发行的、内置信息载体的专用智能卡。
4 计算方法
4.1 计算范围
4.1.1 用水量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管网等常规水源的水量和再生水、集蓄
1
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水量,以及外购的其他水制品(热水、地热水等)水量。
4.1.2 高校用水应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体育场馆、图书馆、食堂、宿舍、浴室、对外培训、景观绿化和附属设备等用水。
4.1.3 高校内游泳场馆和对外宾馆的用水,应单独核算,不计入高校用水定额计算范围;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家属区、供教学科研等使用的农林类试验田的水量,高校自产污(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量,也不计入高校用水定额计算范围。
4.2 计算公式
4.2.1 人均用水量
人均用水量按公式(1)计算:
Vp …………………………( 1 )
式中:
Vp ——人均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人年 [m3/(人·a)];
Wp ——统计报告期(年)内高校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Nsp ——统计报告期(年)内高校标准用水人数,单位为人。
采用非常规水的水量按 0.8 的系数进行折算(即采用非常规水的水量乘以 0.8 折算为常规水的水量)。当实验室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 15% 及以上,超出部分的实验室用水量不计入高校用水定额计算范围。
4.2.2 标准用水人数
标准用水人数按公式(2)计算:
Nsp = Nns + Nis + 0.5 ×(Nt + Np ) …………………………( 2 )
Nsp ——统计报告期(年)内高校标准人数,单位为人;
Nns ——统计报告期(年)内全日制统招生人数,单位为人;
Nis ——统计报告期(年)内留学生人数,单位为人;
Nt ——统计报告期(年)内教职工人数(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非在编教职工之和),单位为人;
Np ——统计报告期(年)内,对外培训折算人数,单位为人。
其中,对外培训折算人数按公式(3)计算:
Np ( 3 )
Npi——第 i 日的实际对外培训人数,单位为人。
5 强制性用水定额指标值
高校强制性用水定额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中,高校强制性用水定额指标值按照 300 天的标准计算,实际管理中应根据实际在校天数折算。高校对外宾馆用水定额应符合 GB 45670.1 的规定,高校游泳场馆应符合 GB 45670.2 的规定。
2
表 1 高校强制性用水定额指标值
单位为立方米每人年
名称
人均用水量
1 级 a
2 级 b
高校
≤30
≤48
a 新建、涉及用水的改(扩)建高校的用水效率应达到 1 级指标值。
b 现有高校的用水效率应达到 2 级指标值。
6 管理要求
6.1 市政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范围内的高校应利用市政再生水,建筑面积超过 2 万 m2 且不具备利用市政再生水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高校,应建设中水设施,确保稳定运行。
6.2 应健全取用水计量体系,按照水源类型分别计量各类水量,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 100%,按照规定对水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并满足 GB/T 24789、GB/T 28714 有关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的要求。
6.3 应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定期统计 4.1.2、4.1.3 规定的各类用水量,以及高校全日制统招生人数、留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对外培训人数以及实际在校天数等基本信息。
6.4 取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高校,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将一级水表计量数据传输至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
6.5 应对用水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适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应符合 GB/T 12452 的有关要求。
6.6 中央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回收利用。
6.7 绿化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优先使用非常规水。
6.8 应使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6.9 应在卫生间、浴室、厨房、食堂、实验室和游泳场馆等用水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
6.10 高校公共浴室应采用水卡管理模式。
6.11 具备水循环利用条件的高校实验室,实验用水应循环利用。
6.12 高校人均用水量达到 1 级指标值,视为用水效率达到先进水平。
7 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规定的 2 级指标值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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