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GDJT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指导性技术文件 GDJT 001-08-2024
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
编制细则
Guidelines for Compiling the Estimate Budget
of Intercity Railway Engineering
2024-12-27 发布 2025-03-01 实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概(预)算编制方法 3
5. 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3
5.2 编制范围及单元 4
5.3 编制深度 5
5.4 定额的采用 7
5.5 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划分 8
5.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10
6 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 11
6. 1 人工费 12
6.2 材料费 12
6.3 施工机具使用费 14
6.4 价外运杂费 15
6.5 填料费 16
6.6 施工措施费 16
6.7 特殊施工增加费 19
6.8 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费 21
6.9 间接费 23
6.10 设备购置费 25
6. 11 增值税 26
6. 12 其他费用 26
Ⅰ
6.13 预备费 46
6. 14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46
6. 15 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47
6. 16 铺底流动资金 47
7 工程数量计算基本规定 47
7. 1 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47
7.2 概(预)算章节表数量计算规定 48
附录 A(规范性) 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50
附录 B(规范性) 概(预)算基本表格样式 144
本文件用词说明 211
《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细则》条文说明 212
Ⅱ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区域重大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重要文件,为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铁路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十四五 ”铁路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全力推动“十四五 ”时期我省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广东省城际铁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和《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部署要求,适应省内城际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省内城际铁路科学计价、立足省管铁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需要,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了《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细则》。
编写组系统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实践经验,充分调研了全国城际铁路建设管理的现状,按照铁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严格遵守铁路工程标准规范,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并考虑城际铁路建设特点,以《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等行业造价标准为基础,充分分析了既有相关铁路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对我省城际铁路建设工程的适用性以及不同定额水平的差异性,以适用、合理、可控、解决主要矛盾为原则,并广泛征求了省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场从业单位意见,经测算验证后编制成稿。
本文件共分七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概(预)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计算方法、工程数量计算规定,并附概(预)算章节表、概(预)算基本表格样式和条文说明。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主编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北座5楼;联系人:罗召平;邮政编码: 510100), 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交通造价分技术委员会(GD/TC133/SC8)归口。
Ⅲ
主编 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参编 单位: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编:王燕平
主要参编人员:罗召平李益金张晓波李胜利罗益波张 帆易万中邹红枚满广垠罗积胜
张武奇张芹见周 博李红芳哈晓丹乌熙江杨 博杨钦杰唐祖旺李 勇
主审:单向华
参与审查人员:王新 许传博李明汇苏 铎王 学刘 扬胡成辉肖娟丽陈祥坤唐小平戚国锋李绪鹏黄 源黄根聘廖贵玲
Ⅳ
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细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城际铁路概(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工程数量计算基本规定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城际铁路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23)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B 10801-2024)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B 10811-2024)
《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4)
《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3)
《城际铁路设计细则》(DB 44/T 2360)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3 术语和定义
3.1
价外运杂费 miscellaneous fees of material transportation beyond the price
指需在材料费之外根据需要单独计列的材料运杂费,包括材料自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以及以该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的采购及保管费。
3.2
填料费 expense of filling material
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
1
3.3
特殊施工增加费 additional expense of special construction
指在特殊地区及特殊施工环境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所需增加的费用。
3.4
大型临时工程费 expense of large-scale temporary project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维持既有线正常运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所需的大型临时建筑物修建及拆除恢复所发生的费用。
3.5
过渡工程费 expense of transition project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维持既有线正常运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所需的过渡工程修建及拆除恢复所发生的费用。
3.6
造价数据链 cost data link
指通过系列标准与工具,确保城际铁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设计、从招标到实施、从工程结算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造价数据的可溯性、可比性,而形成的造价数据(如各阶段的标准费用项目节)在各阶段间的继承、对照等关系;或在造价管理的某一阶段(如概算编制时),而形成的造价的基础数据(如设计工程量的来源、定额的采用、费用的计算等)的获取、计算、汇总等过程的对应关系。
4 总体要求
4.1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4.2 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编制总预算。
4.3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工程数量、建设环境、工程措施、施工工艺、施工条件等具体情况,结合项目建设管理特点和目标要求,正确引用相关定额或指标,按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以内;施工图预算应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之内,经批准的总概算是建设项目控制总投资的依据。
4.4 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概(预)算文件编制应完整、准确反映对应阶段的设计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并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约投资。设计文件中工程数量的展现深度应能满足定额计价及市场成本分析计价的需要。
4.5 与城际铁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综合开发项目,相应的设计概算(不含红线外征地拆迁
2
费用)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单独编制,汇总形成项目完整的初步设计概算,并明确投资界面和各相关方分担投资的原则。
4.6 设计概(预)算应按标准表格编制,使用时可结合建设项目造价编制的实际需要选用,但不得对表格样式及表格内章节序号排列顺序进行修改,标准表格样式详见附录 B。
4.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宜建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或在既有项目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造价模块,在概(预)算编制阶段即做好数据规划和架构设计,为构建从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合同计价清单、造价台账、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全过程造价数据链体系提供环境,实现“数据可知、数据可管、数据可比、数据可用 ”;项目设计、咨询等从业单位在概(预)算编制、审核时,宜采用通用性强的信息化工具编制、审核,为项目造价数字化应用提供技术基础。
4.8 从事城际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核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和接受继续教育,并及时更新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管理规定和计价标准。编制人、审核人应在概(预)算文件扉页上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编制人、审核人及编制单位、审核单位对其各自的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4.9 设计概(预)算文件的构成,应按照适应性和匹配性原则,反映相应阶段的设计深度,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4.9.1 文件组成完整,格式规范,内容全面、准确,文档归类整齐。
4.9.2 编制文件时应建立准确、完整的工程量、计价数据链,保证数据闭合和可溯;提供用于计价的设计工程数量格式应统一规范、内容完整;其他计价依据完整;编制说明内容完整、清晰。
4.9.3 概(预)算文件应以纸质版、电子版及软件数据版形式提交,三者成果内容应一致;提交概(预算文件审核(查)时,还应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文件汇编及按审核(查)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4.10 在编制概(预)算时,应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的原则,合理计算和严格控制城际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系统、主动了解国家、省市县用地及拆迁政策,积极协调沿线地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单位加强会同沿线地市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费用(含报批的各种税费和规费等)测算,做到费用标准明确、工程数量准确、计价依据充分、支撑资料完整;并及时签署相关协议,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纳入编制的项目设计概算。征地拆迁费用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或标准,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没有标准时可结合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市场评估价、及同类地区类似项目的合同结算价,经综合考虑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道路及“三电 ”迁改等按原标准原规模还建,还建工作结合地方实际需求,超标准超规模还建部分,按照“谁提出、谁出资”原则,由提出方负责出资。
5 概(预)算编制方法
5.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城际铁路项目设计概(预)算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编制。
3
5.2 编制范围及单元
5.2.1 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编制范围内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总预算编制单元应与总概算编制单元一致。总概(预)算应按下列原则编制:
5.2.1.1 跨越地级以上市或资产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应按各自所辖(或资产所属)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确实无法分别编制的,应提出投资划分的原则、比例。
5.2.1.2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2.1.3 一个建设项目,如由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各设计单位按其承担的设计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总体设计单位应汇编汇总总概(预)算。
5.2.1.4 涉及铁路枢纽工程,应以铁路枢纽为界编制总概(预)算;两端引入工程,与项目有关的联络线、疏解线等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5.2.1.5 动车段(所)、车辆段、同步实施工程、交叉工程、综合物业开发相关内容等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5.2.1.6 采用省定额的旅客站房、站房综合楼及雨棚、天桥等相关工程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5.2.1.7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结合项目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5.2.2 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费用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5.2.3 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概(预)算费用的主要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外运杂费、价差、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增值税。设备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应包括设备费、设备运杂费和增值税。
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结合综合概(预)算章节表的要求,分工程类别编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5.2.3.1 最大基础水深在 10 米及以上的桥梁、有 100 米及以上大跨度梁的桥梁(普通梁段、特殊梁段分别编制)、有正交异型板钢梁等特殊结构的桥梁(普通梁段、特殊梁段分别编制)及高桥(最大墩高 50 米及以上),应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5.2.3.2 多线隧道及 Ⅰ级风险隧道、城市地下隧道,长度 4000 米及以上或有辅助坑道的单、双线隧道,应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4
5.2.3.3 调度楼、修车库、整备库、检查库、不落轮镟轮库、旅客站房(含站房综合楼)等大型房屋,地下车站(含与其结构密不可分需同步施工的明挖区间等),应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5.2.3.4 制(存)梁场、铺轨基地、轨枕预制场、轨道板预制场等大型临时工程,应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5.2.3.5 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程,应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5.2.3.6 涉及项目公司外其他出资者承担投资的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5.2.3.7 在以上原则基础上,可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分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5.3 编制深度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深细度标准要求相一致。
5.3.1 单项概(预)算
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的单项概(预)算编制深度见表 1。
表 1 单项概(预)算编制深度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路基土石方
根据设计土石方调配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路基附属工程
根据工程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桥涵
隧道及明洞
5
轨道
6
房屋
根据工程数量,采用概(估)算定额或预
算定额编制
7
通信、信号、信息、灾害监测、电力、电力牵引供电
根据设计标准和数量,采用概(估)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编制
根据设计标准和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8
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工务、站场、其他建筑及设备等
根据设计规模、结构类型、设备能力及工
程数量,采用概(估)算定额或预算定额
编制
根据设计规模、结构类型、设备能力及工程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9
大型临时工程、过渡工程及临时用地恢复
根据详细工程项目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的规模数量,采用概(估)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编制
根据详细工程项目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规模与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10
道路(交通疏解)及“三电 ”迁改、改河(渠)、管线迁改、绿化迁移等工程
的规模与数量,采用概(估)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编制
5.3.2 综合概(预)算
综合概(预)算应根据单项概(预)算,按附录 A 的章节表内容进行汇编,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增减调整,没有费用的章,其章号及名称应保留。一个建设项目有多个综合概(预)算时,应汇编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5.3.3 总概(预)算
总概(预)算应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总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一个建设项目有多个总概(预)算时,应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
5.3.4 概(预)算文件组成
概(预)算文件包括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基本表格、基础支撑资料等以及造价电子文件。
5.3.4.1 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概况;
b)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意见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c) 编制范围(建设名称、起讫点、里程、正线长度及相关工程);
d) 编制单元的划分情况;
e) 编制依据:包括所依据的规章、办法、定额、合同(协议)、相关批复文件及会议纪要等;
f) 单价的确定:包括人工单价(采用的基期和编制期价格标准及依据)、主要材料(采用的基期和编制期价格来源、时点、标准及依据)、水电单价(采用的价格标准及依据)、运输及装卸费单价(采用的各种运输单价,装卸费单价及依据)、运杂费计算说明、有关填料费用说明及依据、补充单价分析;
g) 静态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工程数量的确定、征地拆迁费用标准的来源及依据)、建安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及依据、特殊施工增加费费率及依据、间接费费率及依据)、设备购置费(采用的设备预算价格的标准及依据)、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原则及方案、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其他费(采用的费率及依据)、基本预备费(采用的费率及依据);
h) 动态投资:包括价差预备费(采用的费率及依据)、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采用的利率及依据);
i) 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费用计算依据);
j) 铺底流动资金(采用的费用标准及依据);
k) 概(预)算总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包括概(预)算总额及每正线公里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说明各类工程费用所占比重,对一些异常偏低或偏高的费用指标应说明原因)、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估(概)算总额的对照分析;
l) 与邻近类似已批复项目造价(指标)对比分析;
m) 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及成效。如对比上一阶段设计,通过设计方案优化、“ 四新 ”技术创新及精细化施工组织设计等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措施。
5.3.4.2 概(预)算文件的基本表格应包括以下表格:
a) 总概(预)算(汇总)对照表;
b) 总概(预)算汇总表;
c) 综合概(预)算(汇总)对照表;
d) 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e) 总概(预)算表;
f) 综合概(预)算表;
g) 单项概(预)算表;
h) 土地征(租)用及征地拆迁费计算表、土地征用补偿费计算表;
i) 技术经济指标对照表;
j) 项目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k) 总体费用及指标表;
l) 一级指标表;
m) 二级指标表;
n) 桥梁工程量及经济指标表;
o) 隧道工程量及经济指标表;
p) 地上车站工程量及经济指标表;
q) 地下车站工程量及经济指标表。
5.3.4.3 提交概(预)算审查时,还应提交以下补充表格和支撑性资料:
a) 明细劳材汇总表(工料机汇总表);
b) 补充单价分析汇总表;
c) 补充单价分析表;
d) 补充材料单价表;
e) 设备单价汇总表;
f) 运杂费分析表;
g) 工程设计文件(可提供电子版);
h) 有关合同(协议)、公文、纪要及支撑计价的其他资料。
5.3.4.4 概(预)算表格应按照“ 附录 A 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及“ 附录 B 概(预)算标准表格样式 ”编制。
5.4 定额的采用
5.4.1 城际铁路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应采用以铁路工程定额为主,辅以其他行业定额编制的原则。各专业定额采用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4.2 采用其他行业定额编制费用时,其采用的综合工费单价及单项概(预)算中的各项费用定额,均应配套采用。
5.4.3 对于现行定额未涵盖或经论证后不适用的,概(预)算编制时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标准、建设条件、施工特点及施工工艺等要求,编制补充单价分析。
表 2 各专业定额采用表
工程内容
采用定额
迁改工程
改移道路(含交通疏解)及“三电 ”迁改、改河(渠)、管线迁改、绿化迁移等工程
非等级改移道路、改河(渠)等工程,采用铁路工程定额;其他采用相关国家、省级行业定额
站前区间工程
路基
铁路工程定额
桥梁
隧道
四电工程
通信
信号
CTCS 列控系统
CBTC 列控系统
信息及灾害监测
电力及牵引供电
站房(旅客站房、站房综合楼及雨棚、天桥等相关工程)及地下车站(含与地下车站结构密不可分需
同步施工的明挖区间)
建筑工程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为主,辅以相关行业定额
车站机电系统(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
《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为主,辅以相关行业定额
其他房屋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
铁路工程定额,不足部分采用相近(似)国家、省级行业定额
注:借用其他行业定额时仅使用其人材机消耗量,计价取费原则上仍按所采用的定额体系。
5.5 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划分
5.5.1 章节划分
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各部分和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静态投资
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
第二章路基
第三章桥涵
第四章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轨道
第六章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
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房屋
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
第十一章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
第二部分动态投资
第十三章价差预备费
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第三部分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第十五章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第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
第十六章铺底流动资金
5.5.2 静态投资的划分
5.5.2.1 建筑工程费(章节表中编码: Ⅰ )
建筑工程费包括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灾害监测、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水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工务、其他建筑工程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迁改工程、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中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
5.5.2.2 安装工程费(章节表中编码: Ⅱ )
安装工程费包括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试等所需的费用。
5.5.2.3 设备购置费(章节表中编码: Ⅲ )
设备购置费包括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以及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括备品备件)等购置费。
5.5.2.4 其他费(章节表中编码: Ⅳ)
其他费包括土地征(租)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费、专项评价(估)费、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其他咨询服务费、营业线施工配合费、安全生产费、研究试验费、联调
联试等有关费用、生产准备费、第三方监测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工程保险费、建筑垃圾消纳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5.5.2.5 基本预备费(章节表中编码: Ⅴ)
基本预备费是指为建设阶段预留的, 由于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发生而可能增加的费用。
5.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5.6.1 设计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如图 1 所示。
图 1 设计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5.6.2 采用铁路工程定额的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费用名称
计算 方法
基期人工费
按设计工程量和采用的基期价格计算
基期材料费
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
(1)+(2)+(3)
价外运杂费
指需要单独计列的价外运杂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供应方案及本文件的有关内容计算
价差
人工费价差
基期至编制期价差按本文件的有关内容计算
材料费价差
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
价差合计
(6)+(7)+(8)
填料费
按设计数量和采用的调查价计算
11
直接工程费
(4)+(5)+(9)+(10)
12
施工措施费
[(1)+(3)] ×措施费费率
13
特殊施工增加费
以相应的编制期人工费、编制期施工机具使用费为基数计
算
14
直接费
(11)+(12)+(13)
15
间接费
[(1)+(3)] ×间接费费率
16
增值税
[(14)+(15)] ×税率
17
单项概(预)算价值
(14)+(15)+(16)
5.6.3 设备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 4 设备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计算基础
设备费
按设计设备数量和采用的编制期设备原价计列
设备运杂费
(1) ×设备运杂费费率
[(1)+(2)] ×税率
(1)+(2)+(3)
6 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
6.1 人工费
6.1.1 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 ∑定额人工消耗量×综合工费单价…………………………………(1)
6.1.2 编制期人工费与基期人工费差额按人工费价差计列。
6.1.3 综合工费由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业教育经费等组成。
6.1.4 综合工费单价按以下规定:
a) 基期综合工费单价按表 5 执行,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按有关部门颁布的调整文件执行;
b) 过渡工程执行同类正式工程综合工费单价;
c) 下表工程类别外的其他工程,执行 Ⅰ类工单价。
表 5 基期综合工费单价
综合工费类别
基期综合工费单价(元/工日)
Ⅰ类工
路基(不含路基基床表层及过渡段的级配碎石、砂砾石),涵洞,
一般生产房屋和附属、给排水、站场(不含旅客地道、天桥、雨棚)等的建筑工程,取弃土(石)场处理,大型临时工程
140.11
Ⅱ类工
路基基床表层及过渡段的级配碎石、砂砾石
143.13
Ⅲ类工
桥梁(不含箱梁的预制、运输、架设、现浇,桥面系),通信、信
号、信息、灾害监测、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机务、车辆、动车、工务、其他建筑及设备等的建筑工程
149.18
Ⅳ类工
设备安装工程(不含通信、信号、信息、灾害监测、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的设备安装工程)
154.88
Ⅴ类工
箱梁(预制、运输、架设、现浇)、钢梁、钢管拱架设、桥面系,
粒料道床,站房(含站房综合楼),旅客地道、天桥、雨棚
160.93
Ⅵ类工
轨道(不含粒料道床),通信、信号、信息、灾害监测、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的设备安装工程
166.80
Ⅶ类工
201.34
注:本表基期综合工费单价中包含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各项费率如下:基本养老保险费 16%,基本医疗保险费8%,
失业保险费 1%,工伤保险费 1%,生育保险费0.8%,住房公积金8%。编制单位应根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率标准对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相对基期综合工费单价调整的部分按人工费价差计列。
6.2 材料费
6.2.1 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费用,以及不构成工程实体的一次性材料消耗费用和周转材料摊销费用等。
材料费=∑ 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预算价格………………………(2)
6.2.2 编制期材料费与基期材料费差额按材料费价差计列。
6.2.3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价内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价内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 …………(3)
a) 材料原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价格。
b) 价内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计入材料费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费用。
c) 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如由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耗损费,从钢厂到焊接基地的钢轨座架使用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等,采购及保管费率按表 6 确定。
表 6 采购及保管费率
材料类别
费率(%)
水泥
3.78
碎石(包括道砟及中、小卵石)
3.45
砂
4.47
砖、瓦、石灰
4.98
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电杆、铁塔、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接触网支柱及硬横梁、机柱
1.10
其他材料
2.65
注:价外运杂费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同本表。
6.2.4 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a) 水泥、钢材、砂、石等主要材料的品类和电算代号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附录A执行。基期价格按《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执行,编制期价格采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由编制单位调查分析确定;
b) 若调查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调查价格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若调查价格为指定交货地点(非到工地)的价格,还需在单项概(预)算中单独计算由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价外运杂费;
c) 编制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补充材料的预算价格比照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方法确定;
d) 施工机械用油燃料的预算价格为包含该材料全部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基期价格按《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执行,编制期价格采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由编制单位调查分析确定。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计入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中;
e) 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辅助材料)的预算价格为包含该材料全部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基期价格按《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执行。
6.2.5 工程用水、电单价
6.2.5.1 工程用水单价应按下列规则计算:
a) 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55 元/吨,该单价仅为扬程 20 米及以下的抽水费用。一般地区编制期工程用水单价应在基期单价基础上另加按国家或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计取的水资源费。
b) 特殊缺水地区(指区域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匮乏的地区),或取水困难的工程(指区域浅层地下水缺乏且地表水水源远离线路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案,分析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编制期工程用水单价,并计列相关大型临时工程(如给水干管路、深水井等)等费用。必须使用自来水的,应按当地规定的自来水价格分析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编制期工程用水单价。
6.2.5.2 工程用电单价按下列规则计算: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 0.47 元/度。工程用电编制期单价,采用地方电源电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Y 地=Y 基(1+c)+f1 ………………………………………(4)
式中:
Y 地 ——采用地方电源的电价(元/度);
Y 基 ——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地方县级及以上供电部门基本电价(元/度);
c ——变配电设备和线路损耗率,7%;
f1 ——变配电设备的修理、安装、拆除,设备和线路的运行维修的摊销费等,0.03 元/度。
6.3 施工机具使用费
6.3.1 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施工仪器仪表的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 5)
施工机械使用费=∑ 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 6)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定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 7)
6.3.2 编制期施工机具使用费与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差额按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计列。
6.3.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装拆卸费、人工费、动力费、其他费组成。
a)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预算价格的费用。
b) 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 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c) 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d) 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e) 人工费:指不在工程定额中计列的,专门负责机械操作的人员的人工费。
f) 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 电等费用。
g) 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6.3.4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动力费组成。
a) 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预算价格的费用。
b) 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为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c) 校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d) 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6.3.5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确定。
a) 编制设计概(预)算以《铁路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定额》作为计算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依据。对《铁路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定额》中没有的施工机具,应补充编制相应台班费用定额,作为计算该施工机具台班单价的依据。
b) 以《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中的油燃料价格及本文件的基期综合工费单价、基期水电单价等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基期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以编制期的综合工费单价、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等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编制期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6.4 价外运杂费
6.4.1 价外运杂费指根据设计需要,在编制单项概(预)算时,需在材料费之外单独计列的材料运杂费,包括材料自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以及为简化概(预)算编制,以该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的采购及保管费。
价外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 ×(1+采购及保管费率) ……(8)
6.4.2 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供应方案计算。
6.4.3 价外运杂费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项材料价外运杂费单价的编制范围,应与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相对应。单独编制单项概(预)算的桥隧工程等应按工点材料供应方案计算价外运杂费;路基附属工程、其他桥隧可先按工点材料供应计算运距,然后按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同类型结构)加权平均计算价外运杂费;涵洞、轨道等工程(含站后工程),可按正线每公里用料量相等的供应方案来求算各类材料的平均运距,计算价外运杂费。
b) 运输方式和运输经路应在满足工程实际情况下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确定。
c) 分析各单项材料价外运杂费单价,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材料供应计划,对不同的材料品类及不同的运输方法分别计算平均运距。
d) 长钢轨供应有关费用,指在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单根长度 200 米及以上长钢轨从焊轨基地供应到铺轨基地所发生的部分费用,包含:长钢轨供应过程中的座驾使用、维修维护费,座驾倒装费,长钢轨装车费,取送车费,焊轨基地场内机车使用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e) 旧轨料的运杂费应按设计轨型计算。如设计轨型未确定,可按代表性轨型,其运距由调拨地点的车站起算。如未明确调拨地点,可按以下原则编列: 已明确调拨运营单位,但未明确调拨地点的, 由该运营单位所在地的车站起算;未明确调拨运营单位的,按工程所在地区的运营单位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6.5 填料费
6.5.1 填料费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若设计为临时占地取填料,其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纳入第一章临时用地费及临时用地恢复项下。
填料费=∑填料消耗量×填料价格………………………………(9)
6.5.2 填料价格采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由编制单位调查分析确定。
6.6 施工措施费
6.6.1 铁路专业定额编制部分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
6.6.1.1 费用内容
施工措施费指为完成城际铁路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费,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费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6.6.1.1.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需在冬季、雨季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按相关的规范、规程中的冬雨季施工要求,需要采取的防寒、保温、防雨、防潮和防护等措施,不需改变技术作业过程的人工与机械的工效降低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6.6.1.1.2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隧道内铺砟、铺轨,敷设电线、 电缆,架设接触网等工程,所发生的工作效率降低、夜班津贴,以及增设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装拆、摊销、维修及油燃料、电)等增加的有关费用。
6.6.1.1.3 小型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修建小型临时设施和使用临时施工场地所发生的费用。
a) 小型临时设施项目包括:
为施工及施工运输(包括临管)所需修建的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文化教育及公共房屋和办公、生产房屋及上述各类房屋的配套设施;
为施工及施工运输而修建的小型临时设施,如通往涵洞等工程和施工队伍驻地以及料库、车库等的运输便道引入线(含便桥、函),列入大临的工地内沿线纵向运输便道以外的工地内运输便道(含便桥、函)、轻便轨道、吨位小于 10 吨或长度小于 100 米的龙门吊走行线、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队伍驻地的电力线、地区通信线和达不到大临给水管路要求的给水管路等;
为施工及施工运输(包括临管)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临时给水设施(水塔、水池、井深小于 50 米的水井等),临时排水沉淀池、隔油池,钻孔用泥浆池、沉淀池,临时整备设施(检修、上油、上沙等设施),临时信号,临时通信(指地区线路及引入部分),临时供电,临时站场建筑,接触网预配场、杆塔存放场地,分散的预制构件存放场等,钢筋(钢结构)等加工场,架桥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安拆拼装场地及配套设施等;
其他: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项目内容以外的临时设施。
b) 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小型临时设施的场地土石方、地基处理、硬化面、圬工等的工程费用,及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摊销及拆除恢复等费用;
因修建小型临时设施和使用临时施工场地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不含大型临时工程中临时场站生产区的土地有关费用。
6.6.1.1.4 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6.1.1.5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指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现场进行实物交接所产生的费用;场地使用结束后,对其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
6.6.1.1.6 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费:指现场文明施工费用及防噪声、防粉尘、防振动干扰、生活垃圾清运排放等费用。
6.6.1.1.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6.6.1.2 费用计算
分不同工程类别按下式计算,施工措施费率按表 7 所列费率选用。
施工措施费=(基期人工费+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措施费费率…………(10)
表 7 施工措施费率
附注
人力施工土石方
6.0
包括人力拆除工程,绿色防护,各类工程中单独挖填的土石方,石方爆破工程
机械施工土石方
4.4
包括机械拆除工程,填级配碎石、砂砾石、渗水土,公路路基路面,各类工程中单独挖填的土石
方、综合维修通道、大临土石方工程
汽车运输土石方采用定额“增运 ”部分
2.5
仅指区间路基土石方及站场土石方,包括隧道出渣洞外运输
特大桥、大桥下部建筑
4.3
含附属工程,斜拉桥、悬索桥索塔
预制混凝土梁
7.8
含各种桥梁桥面系、支座、梁的横向联结和湿接
缝
现浇混凝土梁
5.8
包括分段预制后拼接的混凝土梁
运架混凝土简支箱梁
3.0
隧道、明洞、棚洞, 自采砂石
4.8
含 TBM 掘进机施工的隧道,不含隧道的永久照明、通风与空调等工程,不含盾构施工的隧道工程
路基附属工程(不含附属土石方)
5.0
含区间线路防护栅栏、与路基同步施工的接触网支柱基础等
框架桥、公路桥、中小桥下部(含附属工程)、涵洞,轮渡、码头,一般生产房屋和附属、通信、信
息、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工务、站场等建筑工程,信息、电力、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工务、站场等安装工程
4.9
含除大临土石方、大临轨道、临时电力以外的大临工程;含公铁两用桥公路桥部分
铺轨、铺岔,架设其他混凝土梁、钢梁、钢管拱,钢结构站房(含站房综合楼)、钢结构雨棚、钢结
构车库等(不含线路有关工程)
9.2
简支箱梁除外,包括大临轨道;包括钢混结合梁;钢管拱包括钢管、钢管内混凝土、系杆、吊杆、梁及桥面板
铺砟
3.9
包括道床清筛、沉落整修,有砟轨道调整
无砟道床、线路有关工程
9.8
包括道床过渡段
信号、灾害监测、电力、其他建筑物等建筑工程,
一般生产房屋和附属、通信、信号、灾害监测、其
他建筑物等安装工程
8.0
含桥梁、隧道的照明工程,隧道通风与空调工程、临时电力、管线路防护、管线迁改,环保降噪声工程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
9.9
含不与路基同步施工的接触网支柱基础
盾构施工的隧道
不含 TBM 掘进机施工的隧道
注 1:大型临时工程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乘以 0.45 的系数计列。
注 2:过渡工程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计列。
18
6.7 特殊施工增加费
特殊施工增加费指在特殊地区及特殊施工环境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和营业线封锁施工增加费等。
6.7.1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指在不封锁的营业线上,在维持通车的情况下,或本线封锁施工,邻线维持通车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由于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停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等所需增加的费用。
a)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费范围见表8。
表 8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计费范围
名称
受行车干扰范围
受行车干扰项目
包括
不包括
在行车线上或在行车线中心平距 25 米及以内
填挖土方、填石方,地基处理工程
路基抬高落坡全部工
程
在行车线的路堑内
土石方工程以及路堑内的挡土墙、护墙、护坡、侧沟、吊沟的全部砌筑工程
控制爆破开挖石方
平面跨越行车线运土石方
跨越运输的全部土石方
隧道弃砟
涵洞的主体圬工,桥梁工程的下部建筑主体圬工,桥梁架设、现浇,桥涵附属工程及桥面系
框架桥、涵管的挖土、顶进,框架桥内、涵洞内的路面、排水等工程
在行车线的隧道、明洞内
改扩建隧道或增设通风、照明设备的全部工程
明洞、棚洞的挖基及衬砌工程
明洞、棚洞拱上的回填及防水层、排水沟
等
在行车线上或在行车线中心平距 25 米及以内或在行车线的线间距小于等于 25米的邻线上施工
全部工程
拆铺、改拨线路,更换钢轨、轨枕及线路整修作业
线路备料
电力牵引供
电
在既有线上非封锁线路作业的全部工程和邻线未封锁而本线封锁线路作业的
封锁线路作业的项目(邻线未封锁的除
外);牵引变电及供电段的全部工程
其他室外建筑安装及拆
除
靠行车线较近的基本
站台、货物站台,天桥、
跨线站房、灯桥、雨棚,地道的上下楼梯
站台土方不跨线取土
者
注:本表行车干扰范围为参考范围,供概(预)算编制时参考使用。具体概(预)算编制时,编制单位应调查并综合
考虑相关铁路运营企业的规定,确定合理的行车干扰范围。
b) 在未移交运营的线路上施工和在避难线、安全线、存车线及其他段管线上施工不应计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19
c)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包含施工期间人工、机具受行车影响降效增加的费用,因行车而应做的整理和养护工作费用。
d)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根据每昼夜的行车次数(以编制期铁路局集团公司运输部门的计划运行图为准,所有计划外的小运转、轨道车、补机、加点车的运行等均不计算),以及受行车干扰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计算。
e) 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不论施工方法如何,均按下列算法计列。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计行车干扰的工日×
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受干扰施工土石方数量×每昼夜行车次数×0.22%……………(11)
f) 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计行车干扰的工日按表 9 所列定额确定。
表 9 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计行车干扰的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100 立方米天然密实体积
工作内容
土方
石方
仅挖、装(爆破石方仅为装)在行车干扰范围内
15.7
7.7
仅卸在行车干扰范围内
6.5
挖、装、卸(爆破石方为装、卸)均在行车干扰范围内
22.2
17.6
平面跨越行车线运输土石方,仅跨越一股道或跨越双线、多线股道的第一股道
23.1
平面跨越行车线运输土石方,每增跨一股道
g) 接触网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下列算法计列。
接触网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数量×
(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工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施工机具台班量×编制期施工机具台班单价) ×每昼夜行车次数×0.30% …………(12)
h) 其他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下列算法计列。
其他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数量×(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工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施工机具台班量×编制期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每昼夜行车次数×0.22% ………………………………(13)
i) 邻近或在列车运行速度大于 200 公里/小时的营业线上施工时,不宜按行车间隔施工的方案。
6.7.2 营业线封锁施工增加费:指为确保营业线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需封锁线路施工而增加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需封锁线路施工或利用天窗时间施工的工程数量,以其编制期人工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内插法乘以表 10 所列的工日与施工机具台班定额增加幅度计算。
20
表 10 营业线封锁施工定额增加幅度
工日与施工机具台班定额增加幅度(%)
天窗点时长
3 小时
4 小时
5 小时
6 小时
人力拆铺轨,拆铺道岔
200
120
80
60
机械拆铺轨,线路有关工程
160
100
70
50
粒料道床,无砟道床
170
110
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及架设其他上跨结构
40
隧道工程
190
接触网工程
其他工程 1
其他工程 2
注 1:营业线封锁施工定额增加幅度,按上表所列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
注 2:给点时长小于 3 小时时,按 3 小时对应的定额增加幅度计取;给点时长大于 6 小时时,不再计取营业线封锁施
工增加费。
注 3:其他工程 1 是指需要进入栅栏内施工的工程内容;其他工程 2 是指在栅栏外施工的工程内容。
6.8 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费
6.8.1 大型临时工程项目及费用内容
6.8.1.1 大型临时工程项目
6.8.1.1.1 铁路便线(含便桥、隧、涵):指通往临时场站、 自建砂石料(道砟)场的临时铁路线、架梁岔线及场内铁路便线、机车转向用的三角线等,独立特大桥的吊机走行线,以及重点桥隧等工程专设的铁路运料便线等。
6.8.1.1.2 汽车运输便道(含便桥、隧、涵):指汽车运输干线、沿线纵向运输便道及通往重点土石方工点、桥梁、隧道、站房、取弃土(石)场、 自建砂石料(道砟)场、区间牵引变电所及临时场站等通过汽车运输的各施工点引入线。
6.8.1.1.3 运梁便道:指专为运架大型混凝土成品梁而修建的运输便道。
6.8.1.1.4 临时给水设施:指为解决工程用水而铺设的给水干管路(管径 100 毫米及以上或长度 2 公里及以上)及隧道工程的水源点至山上蓄水池的给水管路,缺水地区临时储水站,井深 50 米及以上的深水井等。
6.8.1.1.5 临时电力线(供电电压在 6 千伏及以上):包括临时电力干线及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临时场站、 自建砂石料(道砟)场等的电力引入线。
6.8.1.1.6 集中发电站、集中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
6.8.1.1.7 临时通信基站:指在没有通信条件的边远山区、无人区等区域,设置的无线通信基站。
6.8.1.1.8 临时场站: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确定的大型临时场站,包括材料场、填料集中加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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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集中拌和站、独立设置的混凝土构配件预制场、制(存)梁场(含提梁站)、钢梁拼装场(含提梁站)、掘进机和盾构机组装场、盾构泥水处理场、管片预制场、仰拱预制场、轨节拼装场、铺轨基地、换装站、道砟存储场、轨枕预制场、轨道板预制场、 自建砂石料(道砟)场等。
6.8.1.1.9 隧道污水处理站:指根据特殊环保要求(如有水源保护区、高类别功能水域等保护要求)必须设置的隧道污水处理站。
6.8.1.1.10 渡口、码头、浮桥、吊桥、天桥、地道:指通行运输工具为施工服务的设施。
6.8.1.2 大型临时工程费用内容
6.8.1.2.1 铁路便线,汽车运输便道,运梁便道,临时给水设施,临时电力线,临时通信基站,渡口、码头、浮桥、 吊桥、天桥、地道等的工程费用及养护维修费用。
6.8.1.2.2 管片预制场、轨枕预制场、轨道板预制场的主体厂房等工程费用。
6.8.1.2.3 临时场站,集中发电站、集中变电站,隧道污水处理站等的场地土石方、地基处理、生产区硬化面、圬工、吨位≥10 吨且长度≥100 米的龙门吊走行线等的工程费用。
6.8.1.2.4 修建大型临时工程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其中应计列的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列入第一章临时用地费及临时用地恢复项下。
6.8.2 过渡工程
过渡工程指由于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等工程施工,为了保持既有线(或车站)运营工作进行,尽可能地减少运输与施工之间的相互干扰和影响,从而对部分既有工程设施必须采取的施工过渡措施。
费用内容包括临时性便线、便桥、过渡性站场设施等及其相关的配套工程,以及由此引起的临时养护、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其中应计列的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列入第一章临时用地费及临时用地恢复项下。
6.8.3 费用计算要求
6.8.3.1 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项目、规模及工程量,采用定额按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计算。
6.8.3.2 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均应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借用本建设项目正式工程的材料,以尽可能节约投资,其有关费用的计算要求如下:
a) 借用正式工程的材料按下列规定计算。
钢轨、道岔计列一次铺设的施工损耗,钢轨扣配件、轨枕、电杆计列铺设和拆除各一次的施工损耗(拆除损耗与铺设相同),便桥枕木垛所用的枕木,计列一次搭设的施工损耗。
该类材料应计列由材料堆存地点至使用地点和使用完毕由材料使用地点运至指定归还地点的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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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材料在概(预)算中不宜计使用费,材料工地搬运及操作损耗率按现行《铁路工程基本定额》执行。
b) 使用施工企业的工程器材。
使用施工企业的工程器材,按表 11 的规定确定施工器材年使用费率计算使用费。
表 11 施工器材年使用费率
材料名称
年使用费率 (%)
钢轨、道岔
钢筋混凝土枕、钢筋混凝土电杆
铁横担
铸铁管、钢管、万能杆件、钢铁构件、钢轨扣配件
木制构件、油浸电杆
素材电杆、木横担
通信、信号及电力线材(不包括光缆、电杆及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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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工程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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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不论按摊销或折旧计算,均一律按表列费率作为编制设计概(预)算的依据。其中通信、信号及电力线材的使
用年限超过 3 年时,超过部分的年使用费率按 10%计。困难山区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不论其使用年限多少,均按 100%摊销。
注 2:光缆、接触网混凝土支柱不论其使用年限多少,均按 100%摊销。
注 3:计算单位为季度,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
c) 利用旧道砟,除计运杂费外,还应计列必要的清筛费用。
d) 不能倒用的材料,如圬工用料、道砟(不能倒用时)等,应计列全部价值。
6.9 间接费
6.9.1 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下列内容:
6.9.1.1 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6.9.1.2 办公费:指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宣传、通信、会议、水、电、煤(燃气)等费用。
6.9.1.3 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助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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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4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6.9.1.5 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9.1.6 检验试验费:指施工企业按照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安装的设备、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根据需要由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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