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贵州 省交 通运 输厅 技术 指南JTT52/15-2021
贵州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
(试行)
2021-12-01 发布 2021-12-01 实施
贵州 省交 通运 输厅 发布
贵州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试行)
前言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列为 2021 年改革事项,启动本指南编制工作。
本指南按照操作简单、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的原则,在充分征求交通运输相关业务领域管理部门意见后,经讨论研究编制完成。
本指南共分 12 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流程、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风险管控、水路运输风险管控、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风险管控、公路运营管理风险管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控、风险管控清单和窗口指导,并对相应部分通过附录进一步说明。
请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函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附 100号,邮政编码:550081,邮箱:genzzy@163.com), 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批准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编制单位: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陈健蕾张 炯杜 镔张 弢王维利刘易鑫朱丹丹左永国余崇俊朱承前康可心彭 华周畅 杨先荣侯 云刘孝虎杨 蜀张祝兴石朝举邓友安何 博刘泽霖张中英罗君倩吕科 杨强 汪相伶代 勇
主要审查人:刘发贵孟 锴陈章宇舒 林李云峰袁胜勇杨宗明王 晓王明鸣文锦华石 磊刘 勇刘昭 张晓笛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基本要求 4
4.1 基本原则 4
4.2 行业监管单位 4
4.3 生产经营单位 4
5 基本流程 5
5.1 风险辨识 5
5.2 风险评估 5
5.3 风险管控 6
6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风险管控 7
6.1 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7
6.2 风险管控对象 8
6.3 管控要点 9
6.4 责任单位 13
7 水路运输风险管控 15
7.1 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15
7.2 风险管控对象 17
7.3 管控要点 17
7.4 责任单位 21
8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风险管控 22
8.1 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22
8.2 风险管控对象 24
8.3 管控要点 25
8.4 责任单位 28
9 公路运营风险管控 29
9.1 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29
9.2 风险管控对象 30
9.3 管控要点 31
9.4 责任单位 33
1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控 35
10.1 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35
10.2 风险管控对象 36
10.3 管控要点 36
10.4 责任单位 40
11 风险管控清单 41
11.1 一般规定 41
11.2 风险管控清单建立 41
12 窗口指导 42
12.1 基本原则 42
12.2 实施时段 42
12.3 工作要点 42
12.4 工作程序 43
12.5 工作路径 43
12.6 工作记录 43
附录 45
附录 1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风险管控 45
附录 2 水路运输风险管控 53
附录3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风险管控 61
附录 4 公路运营风险管控 70
附录 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控 76
附件 6 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管控清单 82
附件 7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窗口指导 ”工作表 83
参考文件 86
1 范围
为指导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有关工作提供参考,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公路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业务领域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编制,适用于以上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等,也是行业风险管控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参考。
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对相关业务有其他详细规定的应从其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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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参考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术语;
ISO 31000-2009 风险管理标准;
交办安监〔2018〕135 号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
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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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13、ISO 31000-2009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为了便于使用,列出相关应用术语和定义:
3.1 风险 risk
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
注 1:影响是偏离预期,通常指负面的。
注 2: 目标可以是不同方面(如: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社会影响等)和层面(如:战略、组织范围、项目、产品和过程)的目标。
[参见 ISO 31000-2009,定义 1.1,GB/T 23694-2013,定义 2. 1]
3.2 风险因素 risk factors
促使交通运输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或增大其不良社会影响的潜在原因或条件。
注:重点关注人、设施设备、环境和管理方面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因素。
3.3 风险辨识 risk identification
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
注:风险辨识包括风险原因和潜在后果的辨识。
[参见 ISO 31000-2009,定义 3.5.1,GB/T 23694-2013,定义 4.5. 1]
3.4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将风险辨识的结果按照风险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风险和(或)其量的大小、级别,以及是否可接受或可容许。
[参见 ISO 31000-2009,定义 3.7. 1]
3.5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单一风险或组合风险的大小,以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
[参见 GB/T 23694-2013,定义 4.6.1.8]
3.6 风险管控 risk control
应对风险的管控措施。
注:管控包括应对风险的任何流程、策略、设施设备、操作或其他行动。
[参见 ISO 31000-2009,定义 3.8.1.1,GB/T 23694-2013,定义 4.8.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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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4.1 基本原则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应遵循“ 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动态实施、科学管控 ”的原则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4.2 行业监管单位
交通运输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控执法职责,督促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3 生产经营单位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是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能够保障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职责,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若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应及时重新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调整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生产经营单位针对重大风险应建立包含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等内容的重大风险清单,每月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若重大风险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按规定建立重大风
险清单,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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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流程
5.1 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应覆盖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范围包括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覆盖的业务范围及作业环节。
5.1.1 确定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历史风险情况,根据本指南研究确定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分析其相应的致险情景。
5.1.2 分析致险因素
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等,对辨识出的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进行致险因素分析。致险因素可按照人的因素、设施设备(含物、货物、物料)因素、环境因素及管理因素等方面进行分类:
1 人的因素可按照从业(参与)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等方面进行分析;
2 设施设备(含物、货物、物料)因素可按照生产经营基础设施、施工设施设备、装卸运输工具、储存设施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作业货种的危险特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3 环境因素可按照作业场所、 自然条件对作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4 管理因素可按照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合规和完备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5.2 风险评估
5.2.1 风险等级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和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由高至低划分为四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5.2.2 风险评估方法
风险评估方法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交办安监〔2018〕135 号)中风险矩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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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风险管控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类型(致险情景)的风险因素,结合本指南附表明确的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管控频率、风险管控责任等,制定相关制度,采取相关措施,将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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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风险管控
6.1 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风险类型主要包括车辆碰撞、侧翻风险、车辆高处坠落风险、货车运输风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车辆火灾风险、客运站场火灾风险和城市客运车辆坠入塌陷区风险等。
6.1.1 车辆碰撞、侧翻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驾驶员操作不当;
2 驾驶员疲劳驾驶;
3 车辆故障;
4 车辆超速、超载、超限;
5 驾驶员应急处置经验不足,违规操作。
6.1.2 车辆高处坠落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3 车辆超速、超载、超限;
4 在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缺陷的桥梁、临崖路段行驶。
6.1.3 货车运输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3 货车超速、超载、超限;
4 驾驶员应急处置经验不足,违规操作。
6.1.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物品爆炸或泄漏;
2 途经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人员密集场所等;
3 途经特大桥、特长隧道;
4 违规停车。
6.1.5 车辆火灾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新能源车、汽(柴)油车等汽电车电器或油路故障;
2 车辆碰撞引发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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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动系统故障引发轮胎起火。
6.1.6 客运站场火灾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站内车辆自燃或违章操作;
2 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
3 站内经营场所违章用电、违规用火;
4 周边建筑或设施设备起火。
6.1.7 城市客运车辆坠入塌陷区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城市客运车辆坠入城市路面地下空洞;
2 城市客运车辆坠入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既有城市路面地下空洞。
6.1.8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重大风险类型
1 省际客运班车碰撞风险;
2 省际包车车辆碰撞风险;
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
4 重型载货超载运输风险;
5 城市公共汽电车火灾风险;
6 客车、大型城市客运车辆高处坠落风险;
7 客运站场火灾风险。
6.2 风险管控对象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风险管控对象主要包括乘客、车辆、站场、二级维护点、危化品停车场、驾校训练场地、行车环境、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等。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领域风险管控对象主要风险要素详见附表 1-1。
6.2.1 乘客
乘客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生理、心理和行为因素等。
6.2.2 车辆
车辆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车辆的经营类别、技术等级、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罐体容器、动态监控及安全设施等。
6.2.3 站场
1 客运站场风险管控主要包括人员及车辆的进站、出站、站内经营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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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货运站场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货物装载和管理等。
6.2.4 二级维护点
二级维护点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资质和设备等。
6.2.5 危货停车场
危货停车场风险管控主要包括经营范围停车场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等。
6.2.6 驾校训练场地
驾校训练场地风险管控主要包括场地划分、场地安全设施等。
6.2.7 行车环境
行车环境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路况条件、车辆使用年限、车辆技术状况、气象环境和行车限制要求等。
6.2.8 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
1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资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监控措施和安全培训等;
2 人员风险管控主要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驾驶水平、安全意识、线路熟悉程度、安全装置、专业技能、安全例检记录、引导作业、应急处理、制度落实情况、提醒及纠正执行情况和执教技能等。
6.3 管控要点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领域风险管控要点主要有乘客管控要点、车辆管控要点、站场管控要点、二级维护点管控要点、危化品停车场管控要点、驾校训练场地管控要点、行车环境管控要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管控要点等。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领域主要风险类型管控要点详见表附 1-2。
6.3.1 乘客
不携带危险品,车辆启动前,正确系好安全带。
6.3.2 车辆
1 运营资格审查
(1)车辆实际运输应与经营范围相符合,不存在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非经营性从事经营性等情形;
(2)车辆应持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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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测审验
(1)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定期将道路运输车辆送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三检合一),并按要求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2)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 车辆维护
(1)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2)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及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4 新旧程度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经营单位应根据车辆新旧程度、技术状况、运营成本(能耗)建立淘汰机制。
5 罐体容器
(1)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
(2)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将废气、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置;
(3)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压力容器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6 动态监测及安全设施
(1)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制度,并遵照执行;
(2)危货车车辆应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3)运输车辆消防器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6.3.3 站场
1 客运站
(1)客运站应执行“三不进站 ”制度,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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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无关车辆不进站;
(2)客运站应执行“六不出站 ”制度,即: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 ”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3)客运站应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五不两确保 ”制度,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4)客运站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并对有本站始发的运营客车进行例行检查。
2 货运站点
(1)货运站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货运站点货物装卸及储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管理。
6.3.4 二级维护点
1 二级维护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
2 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3 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应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省、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4 车辆维修经营单位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后,应进行维修质量检验,合格后,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5 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6.3.5 危货停车场
1 危货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2 危货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停车场地设专人值守,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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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驾校训练场地
1 教练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等应满足经营业务和相关需要,具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
2 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
6.3.7 行车环境
1 路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行车路况条件、安全行车隐患等进行排查,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路段进行标注,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行车安全风险,并报相关部门消除风险。
2 气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掌握气象信息;
(2)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及时提示驾驶员采取谨慎驾驶、就近避险、停运车辆等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3 车辆使用年限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经营单位应根据车辆新旧程度、技术状况、运营成本(能耗)建立老旧及事故车辆淘汰机制。
4 车辆技术状况
(2)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 行车限制
(1)客运车辆应执行“84220 ”制度,即:客运驾驶人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2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的规定;
(2)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个小时;
(3)客(货)运输车辆夜间行驶,驾驶人应保持充沛精力;
(4)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应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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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
1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相关要求;
2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并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措施落实到位;
4 生产经营单位对运行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应全覆盖、全时段进行监控,针对违章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并处罚;
5 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人员、车辆选购、车辆使用、车辆维修、车辆检测评定、车辆处置、车辆技术档案以及车辆技术管理考核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
6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7 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从业人员前应审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情况等,并进行实际能力测试;
8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对发现不适任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岗位;
9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梳理、分析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10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人文关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了解员工家庭急难问题,及时疏导心理障碍;
11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要进行处罚,根据违章违规情况采取学习培训、罚款、调离、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6.4 责任单位
6.4.1 主体责任单位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客(货)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城市客运生产经营单位、站场管理单位、车辆维修单位和货运源头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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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监管单位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风险管控的监管单位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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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水路运输风险管控
7.1 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水路运输安全风险类型主要包括船舶倾覆风险、通航水域船舶碰撞桥梁风险、大坝及通航设施垮塌风险、航运干线断航风险、船舶火灾风险、港口火灾爆炸风险、候船区域火灾及人员上下船踩踏落水风险和港口经营单位大型装卸机械倾覆风险等。
7.1.1 船舶倾覆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船舶超载(超员)、积载不均;
2 船员(渡工)不适任或不遵守航行规则违章操作;
3 船员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经验不足;
4 船舶在恶劣天气和航道水文条件情况不明下冒险航行;
5 违规作业;
6 碰撞引起的船舶倾覆。
7.1.2 通航水域船舶碰撞桥梁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通航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
2 通航水域桥梁净空尺度不够;
3 桥梁通航孔桥墩未按要求设置或未按要求维护防撞设施;
4 桥梁设计防撞能力低于桥区正常通行船舶吨级;
5 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管控不到位;
6 对超出航道通航等级水平的船舶缺乏管控;
7 船员操作不当;
8 洪水引起船舶失控、断缆、走锚而撞桥。
7.1.3 大坝及通航设施垮塌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大坝结构垮塌;
2 船闸等通航设施垮塌。
7.1.4 航运干线断航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遭受洪水、枯水或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2 发生跨江桥梁垮塌、跨江管线坠落、大型船舶沉没等重大安全事件;
3 航道水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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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枢纽船闸锚地、停泊区待闸船舶滞航拥堵聚集;
5 船闸故障。
7.1.5 船舶火灾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船舶老旧,或技术条件不良、重要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
2 违规动火作业;
3 违规携带危险品上船。
7.1.6 港口火灾爆炸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船舶在港区内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等事故;
2 港区内违规动火作业;
3 港口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
4 港区内违反操作规程加装燃料;
5 港作机械电气故障或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失效;
6 堆场违规超量、超范围堆存涉爆粉尘类货物;
7 仓库内禁忌物混存;
8 消防设施及应急能力不足;
9 恶劣自然环境影响。
7.1.7 候船区域火灾及人员上下船踩踏落水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消防和应急通道堵塞,标志标识不清;
2 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未定期检验;
3 未按要求配备安检设施设备或设施设备在故障;
4 登船通道狭窄,登船时拥挤踩踏;
5 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上下船作业;
6 码头建筑结构老旧,消防设施失效。
7.1.8 港口经营单位大型装卸机械倾覆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大型装卸机械(如门机、岸桥、场桥、装船机、卸船机、堆取料机等)设施失效;
2 超负荷装卸作业;
3 码头未设置靠泊辅助系统或靠泊辅助系统故障,船舶碰撞码头;
4 恶劣天气时大型机械未做好防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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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水路运输重大风险类型
1 船舶火灾﹑倾覆风险;
2 载客 10 人以上的客渡船倾覆风险;
3 通航水域船舶碰撞桥梁垮塌风险;
4 航运干线断航风险;
5 大坝及过船设施垮塌风险;
6 港口火灾爆炸风险;
7 候船区域火灾及人员上下船踩踏落水风险;
8 港口经营单位大型装卸机械倾覆风险。
7.2 风险管控对象
水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对象主要包括船舶、港口(码头、渡口)、大坝、船闸、航行环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等。水路运输领域风险管控对象主要风险要素详见附表2-1。
7.2.1 船舶
船舶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船舶性能、技术状况及船上安全设施设备等。
7.2.2 港口(码头、渡口)
港口(码头、渡口)风险管控主要包括电气设备、防护安全设备、通信设备、码头前沿、进出港秩序、出航条件、陆域平面和附属设施等。
7.2.3 大坝、船闸
大坝、船闸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大坝、船闸维护、管理、作业秩序等。
7.2.4 通航环境
通航环境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水域、航道、恶劣天气、 自然灾害、辖区船舶习惯等。
7.2.5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1 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资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培训等;
2 从业人员风险管控主要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驾驶水平、安全意识、航线熟悉程度、调度作业、安全作业和监控作业等。
7.3 管控要点
水路运输领域风险管控要点主要包括船舶管控要点、港口(码头、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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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要点、大坝、船闸管控要点、通航环境风管控要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管控要点等。水路运输领域主要风险类型管控要点详见附表2-2。
7.3.1 船舶
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应船舶证书时,应审查船舶设计、建造(改造)、航行、营运符合法定检验规范和运输许可条件;执法部门在现场执法检查时,应查验各类证书齐全、有效;
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核发船舶检验证书时,应实地核查船舶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没有随意改动;
3 船舶管理(经营)单位应建立船舶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并得到落实,船舶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4 船舶管理(经营)单位应标识船舶关键性设备,并定期检测或效用试验,工况良好,各项记录齐全;
5 船舶管理(经营)单位应对船舶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确保船舶技术资料、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完整;
6 客船应设置覆盖安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
7 客舱应设置应急通道,并标识清晰,无杂物阻挡通道;
8 船舶管理(经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船舶配足有效的安全、消防、救生和环境保护设备及器材;
9 船舶管理(经营)单位为船舶配备的各类安全、消防、救生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标识清晰,指定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测、检验,记录完整;
10 船舶管理(经营)单位按规定为船舶配备必要的通航辅助设备,并确保工作正常;
11船舶管理(经营)单位应建立船舶备件、物料、工属具配备管理制度,船舶耗常用备件、物料配备齐全;
12 船舶管理(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船舶电气进行安全管理;
13船舶管理(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出航前检查制度,保证出航前出行安全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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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港口(码头、渡口)
1 港口(码头、渡口)管理(经营)单位应为港口(码头、渡口)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建筑、场地、消防等设施,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2 港口(码头、渡口)管理(经营)单位应设立港口(码头、渡口)设施秩序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
3 港口(码头、渡口)管理(经营)单位应对港口(码头、渡口)设施进行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4 港口(码头、渡口)管理(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对管理(经营)的港口(码头、渡口)附属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5 港口(码头、渡口)管理(经营)单位应制订港口(码头、渡口)设施维护计划,组织编制设施维护技术方案、组织实施设施维护工程;
6 港口(码头、渡口)管理(经营)单位应建立设施维护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等;
7 港口(码头、渡口)管理(经营)单位应建立港口(码头、渡口)秩序维护有关制度,维持船舶、人员安全秩序。
7.3.3 大坝、船闸
1 大坝主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监管人员。大坝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3 船闸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船闸管理工作;
4 船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5 船闸管理部门应负责船闸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定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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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观测船闸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7.3.4 通航环境
1 航道管理部门应对桥区助航标志配布和维护,并维护桥区通航秩序维护;
2 航道管理部门应按技术规范对桥梁通航孔桥墩防撞设施设置和维护;
3 航道管理部门应合理控制桥区通行船舶吨级和外廓尺寸;
4 航道管理部门应对洪水汛期风险进行预警,提醒船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5 航道管理部门应对干线航道气象、水文、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航行警告;
6 航道管理部门应对船舶进行交通组织;
7 航道管理部门应与跨江桥梁、管线、船闸运行管理单位沟通协作,掌握跨河建筑物运行安全状况;
8 航道管理部门应对航道进行疏浚,及时向社会发布航道尺度信息。
7.3.5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5 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从业人员前应审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安全驾驶经历及职业健康情况等,并进行实际能力测试;
6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对发现不适宜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岗位;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梳理、分析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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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人文关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了解员工家庭急难问题,及时疏导心理障碍;
9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要进行处罚,根据违章违规情况采取学习培训、罚款、调离、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7.4 责任单位
7.4.1 主体责任单位
水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船舶)、港口(码头、渡口)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航道管理部门等。
7.4.2 监管单位
水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的监管单位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和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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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风险管控
8.1 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类型主要包括垮塌风险、高处坠落风险、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风险、触电风险、火灾、爆炸风险、隧道瓦斯风险、工人驻地风险和突水突泥风险等。
8.1.1 垮塌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因地质结构、施工不当导致隧道、桥梁、边坡、水运航电大坝、房建工程等在施工中垮塌;
2 因自然灾害导致隧道、桥梁、边坡、水运航电大坝、房建工程等在施工中垮塌;
3 因施工方案不合理、设计缺陷导致隧道、桥梁、边坡、水运航电大坝、房建工程等在施工中垮塌。
8.1.2 高处坠落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作业人员从桥梁墩台、挡墙、边坡、隧道洞口、水运航电大坝、塔吊、施工脚手架、模板等高处坠落;
2 施工车辆、设备等在桥上作业时坠落。
8.1.3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未探明周边情况,场地布置不合理或选址不合适、材料随意堆放导致人员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2 工人作业不规范、无安全防护、交叉作业或特殊工种未持证导致人员在临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等工程中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3 设备安装、操作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完善,未设置警戒区导致人员在临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等工程中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8.1.4 触电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开挖、爆破等作业时未掌握场地架空线路、地下管线情况,导致人员及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触电;
2 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养护、防护措施不完善或不规范导致人员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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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
3 不熟悉周围环境,未掌握场地周围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情况或场地选址在雷电高发区及高压线、高大树木以下导致人员及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触电;
4 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
8.1.5 火灾、爆炸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房屋、设施布置不规范,消防器材配备不当、不足、失效等,导致发生火灾;
2 危险品、爆炸物未经检验、存放不规范、无专人管理,运输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发生火灾、爆炸;
3 设施设备电气线路保养不及时、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违规电器等导致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
8.1.6 隧道瓦斯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隧道洞身开挖岩体瓦斯浓度超标导致爆炸;
2 复工前未检测瓦斯浓度,危险施工导致爆炸;
3 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未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导致人员中毒或窒息;
4 瓦斯隧道供电线路使用明接头,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导致瓦斯(浓度超标)爆炸;
5 瓦斯隧道爆破未采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导致爆炸。
8.1.7 工人驻地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上方边坡垮塌掩埋驻地;
2 下方边坡垮塌导致驻地滑移;
3 驻地未进行功能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相关要求、电器使用不当、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不足或失效等造成火灾、爆炸;
4 房屋建设或拆除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垮塌、物体打击和坠落等;
5 驻地临边防护不到位导致人员坠落;
6 选址不当导致汛期水毁风险。
8.1.8 突水突泥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因地质条件差、勘察数据失真、未进行超前钻孔引排水等,导致突水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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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
2 使用有缺陷的地质预报设备、地质预报方法不当、地质预报信息分析错误等,导致突水突泥;
3 因违规作业,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导致突水突泥。
8.1.9 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风险类型
1 复杂地质条件下长大桥隧工程施工垮塌风险;
2 穿越重要交通干线桥隧工程施工垮塌风险;
3 穿越富水区地层的隧道施工涌水风险;
4 复杂通航环境下重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垮塌、爆炸风险;
5 40m 及以上墩柱、100m 及以上索塔施工垮塌风险;
6 不良地质地段深基坑、路堑高边坡施工垮塌风险;
7 模板、支架、挂篮等大型临时工程或专用设备安拆及施工中的垮塌风险;
8 爆破器材存放及爆破作业爆炸风险;
9 “两区三厂 ”地质灾害及工程车、货车载人碰撞翻车风险;
10 工人驻地水灾、掩埋、火灾风险。
8.2 风险管控对象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对象主要包括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施工班组、工人驻地、项目经理部和从业人员等。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管控对象主要风险要素详见附表3-1。
8.2.1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按有关规定检查、检测、操作、维护和存放等。
8.2.2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室内环境因素、野外环境因素、高空环境因素和地下环境因素等。
8.2.3 施工班组
施工班组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进场管理、现场管理和施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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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工人驻地
工人驻地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驻地建设和设施设备管理等。
8.2.5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1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等;
2 从业人员和作业人员风险管控主要包括从业资质、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等。
8.3 管控要点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管控要点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管控要点、作业环境管控要点、施工班组管控要点、工人驻地管控要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管控要点等。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主要风险类型管控要点详见附表3-2。
8.3.1 设施设备
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机械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及台账,应建立特殊设备管理制度、台账及管理档案,一机一档,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证明,安装、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 大型模板、承重支架及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非标准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验收;
3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人员应配备到位并持证上岗,危险物品出入库及退库台账应清晰,管理措施、使用记录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绘制消防设施布设图、明确消防责任区域、责任人,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台账;
5 作业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其他防打击防坠落措施,在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安全警示标志,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他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6 作业人员按规定配置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规定;
7 作业现场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支架和脚手架应满足承重力要求,承重支架安装和拆除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高于 10m的脚手架应设置缆风绳等放倾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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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作业环境
1 作业驻场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定,办公和和生活区应封闭管理,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 拌合场、预制场和钢筋加工场地面应硬化,区域划分合理,标志明显,安装、拆除符合相关规定,作业现场高空设备检修、清理料仓时,应停机并切断电源;
3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检修布设和使用,变配电设施、电缆、照明灯具等的安全性应符合相关规定;
4 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编制爆破施工组织设计;
5 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作业平台应符合相关规定,脚手板应铺满且固定牢固;
6 基坑周边的机械设备和堆存的物料等距基坑边缘的距离应满足边坡稳定或设计相关规定,基坑内上下交叉作业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上下基坑设安全通道;
7 支架和脚手架周边应有排水设施;
8 降排水系统应合理可靠。
8.3.3 施工班组
1 入场工作的施工班组必须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及现场项目部统一的住宿安排,不得自行占用施工场地或其它建筑作为宿舍;
2 施工工地尽量封闭作业,对来访的人员要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安全宣传工作;
3 施工班组应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组织工人开展每日班前安全教育和当日工作风险识别;
4 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不能满足公司向业主的承诺时,可按程序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出施工现场。
8.3.4 工人驻地
1 工人驻地严禁设在不良地质、冲沟、洼地、高压线下等危险地段,应设置在坚实、稳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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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人驻地应定期检查电线线路,防止漏电;
3 工人驻地应采用阻燃防火材料建设,选用、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等;
4 工人驻地应派专人管理生产生活用水设施,严禁人为破坏储水设施或污染生活生产用水,应定期检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8.3.5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实行安全生产“八个一律 ”制度(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未与施工合同段施工单位签定生产安全责任书的,一律不得动工;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区、施工班组等相关人员安全责任关系未明确,一律不得动工;施工班组未开展班前教育和岗位风险告知,工人不清楚当日施工风险的,一律不得动工;新开工或重新复工的施工区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不满足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动工;凡发现涉及违规行为,一律停工整改;凡发生社会影响较大事故或 3 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吊销相关责任人安全员证书,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考核;死亡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一律取消两年内的评先评优资格;3 人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及工程一律取消两年内的评先评优资格;凡发生死亡事故瞒报的,相关责任人一律免职);
4 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动态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关管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执行;
5 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图纸变更或现场实际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
6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并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措施落实到位;
7 生产经营单位应监督施工班组开展工人岗前培训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及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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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产经营单位对运行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应全覆盖、全时段进行监控,针对违章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并处罚;
9 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从业人员前,应审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及职业健康情况等,并进行实际能力测试;
10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对发现不适宜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岗位;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梳理、分析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12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人文关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了解员工家庭急难问题,及时疏导心理障碍;
13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要进行处罚,根据违章违规情况采取学习培训、罚款、调离、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8.4 责任单位
8.4.1 主体责任单位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监控量测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等。
8.4.2 监管单位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的监管单位为工程质量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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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路运营风险管控
9.1 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公路运营安全风险类型主要包括在役桥梁垮塌风险、在役隧道垮塌风险、在役公路边坡垮塌风险、交通安全设施失效风险、路外车辆闯入或坠入风险、行人非法上高速风险、公路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风险、 自然环境风险和涉路施工养护作业风险等。
9.1.1 在役桥梁垮塌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未按规定开展桥梁检查监测及养护处置导致在役桥梁垮塌;
2 因突发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导致在役桥梁垮塌;
3 因极端车辆荷载导致在役桥梁垮塌;
4 因桥梁加固改造设计或施工不当导致在役桥梁垮塌。
9.1.2 在役隧道垮塌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未按规定开展桥梁检查监测及养护处置导致在役隧道垮塌;
2 因突发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导致在役隧道垮塌;
3 因隧道加固改造设计或施工不当导致在役隧道垮塌。
9.1.3 在役公路边坡垮塌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未按规定开展公路边坡检查监测及养护处置导致边坡垮塌;
2 因突发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导致边坡垮塌;
3 因边坡加固改造设计或施工不当导致边坡垮塌。
9.1.4 交通安全设施失效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因交通安全设施不满足相关规范导致车辆事故;
2 因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不当导致车辆事故。
9.1.5 路外车辆闯入或坠入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相邻道路车辆闯入高速公路影响运行安全;
2 跨线桥梁车辆坠入高速公路影响运行安全。
9.1.6 行人非法上高速公路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行人非法停留或穿行高速公路影响运行安全。
9.1.7 公路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风险主要险致险情景
1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物影响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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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危化品建筑物爆燃、泄露。
9.1.8 自然环境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汛期强降雨导致桥梁、隧道及边坡等结构垮塌;
2 路面凝冻影响运行安全;
3 多雾、横风影响运行安全。
9.1.9 涉路施工养护作业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养护作业人员高空坠落;
2 养护作业人员作业不规范导致的人车事故;
3 非作业车辆设备闯入作业区导致的人车事故;
4 恶劣天气情况下应急养护及抢通作业现场车辆碰撞事故;
5 公路主体工程损坏情况下应急养护及抢通作业现场车辆碰撞事故;
6 跨线涉路施工桥梁梁片及设施设备坠落事故。
9.1.10 清障作业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配备不足,导致车辆碰撞事故。
9.1.11 公路运营重大风险类型
1 干线公路在役危桥隧垮塌风险;
2 重型载重汽车通行流量较大且未经评估加固的独柱墩桥梁垮塌风险;
3 极端车辆荷载导致的桥梁垮塌风险;
4 干线公路边坡垮塌风险;
5 特长隧道内发生火灾、爆炸风险;
6 临水临崖路段车辆坠落风险;
7 连续长陡下坡高风险路段车辆翻车、连环碰撞风险;
8 公路跨高铁立交桥车辆坠落;
9 跨线路线施工桥梁梁片及设施设备坠落至营运高速公路风险;
10 流量较大的二级以上公路在通车情况下实施养护作业时车辆连环碰撞的风险。
9.2 风险管控对象
公路运营领域风险管控对象主要包括公路主体工程、公路交安设施、环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等。公路运营领域风险管控对象主要风险要素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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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 4-1。
9.2.1 公路主体工程
公路主体工程风险管控主要包括桥梁、隧道和边坡的结构安全及养护等。
9.2.2 公路交安设施
公路交安设施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设施完备性和养护等。
9.2.3 环境
环境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地质环境、养护作业环境、通行环境等。
9.2.4 管养单位和从业人员
1 管养单位风险管控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培训等;
2 从业人员的风险管控主要包括清障救援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
9.3 管控要点
公路运营领域风险管控要点主要包括公路主体工程管控要点、公路交安设施管控要点、环境管控管控要点、管养单位和从业人员管控要点等。公路运营领域主要风险类型管控要点详见附表4-2。
9.3.1 公路主体工程
1 对重大风险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重大风险隧道及重大风险边坡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实际安全状况实施动态监测;
2 对重大风险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重大风险隧道及重大风险边坡实施信息化管理,确保监测和录入的风险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并对风险进行分析研判;
3 公路主体工程应执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风险点,制定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4 重大加固改造、养护工程项目应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5 未经评估加固提升的独柱墩桥梁,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9.3.2 公路交安设施
1 应确保各类公路交安设施参数指标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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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行公路交安设施各类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风险点,制定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3 公路与相邻、交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布设科学、功能完备;
4 跨线桥梁区域交通安全设施应布设科学、功能完备;
5 特长隧道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应布设科学、功能完备;
6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应布设科学、功能完备;
7 应在凝冻、多雾、强降雨、横风易发区域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功能完备性,提高警示作用。
9.3.3 环境
1 自然环境、地质环境
(1)应在汛期对桥梁、隧道及边坡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在汛前、汛后进行排查,汛中加大巡查频率,加强巡查工作细致程度,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2)应在凝冻期对公路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加大巡查频率,加强巡查工作细致程度,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3)建立健全自然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机制、突发灾害应急对策及灾害应急处置等风险防控措施。
2 养护作业环境
(1)应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落实安全技术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后执行;
(2)公路养护作业应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通行。在进行养护作业前,应按要求制定作业安全和交通组织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和备案;
(3)恶劣天气情况下开展应急养护作业,应制定相应安全作业实施方案,加强作业风险识别工作细致程度;
(4)公路主体工程损坏情况下开展应急养护作业,应制定相应安全作业实施方案,加强次生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3 通行环境
(1)存在路线相邻、路线交叉情况的,应协调对方管养单位加强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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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避免路外车辆闯入或坠入;
(2)应加强路侧隔离设施及其缺口的维护,避免行人在高速公路上非法停留或穿行;
(3)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存在违章建筑物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及时上报、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或控制区以外边缘区域存在危化品建筑物的,应加强危化品爆燃、泄露风险防控措施;
(4)在凝冻、多雾和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通行安全时,一路多方要采取措施加强风险管控,避免碰撞、追尾等事故发生。
9.3.4 管养单位和从业人员
2 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从业人员前应审核人员从业资格、业务水平及职业健康情况,并进行实操能力测试;
3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并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措施落实到位;
5 生产经营单位对运行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应全覆盖、全时段进行监控,针对违章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并处罚;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梳理、分析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人文关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了解员工家庭急难问题,及时疏导心理障碍;
8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要进行处罚,根据违章违规情况采取学习培训、罚款、调离、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9.4 责任单位
9.4.1 主体责任单位
公路运营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管理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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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监管单位
公路运营风险管控的监管单位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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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控
10.1 风险类型及致险情景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类型主要包括设施监测养护风险、设备运行维修风险、行车组织风险、客运组织风险和运行环境风险。
10.1.1 设施监测养护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桥梁结构变形、损伤、垮塌;
2 隧道主体结构变形、损伤、垮塌;
3 轨道变形、位移导致列车脱轨、中断行车;
4 路基地面垮塌、主体结构倾斜、变形、位移、垮塌;
5 车站通行能力不足导致乘客挤伤踩踏;
6 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火灾。
10.1.2 设备运行维修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列车转向架等部件断裂、脱落导致列车脱轨;
2 列车制动功能、牵引功能等失效导致列车脱轨或中断行车;
3 供电系统保护装置功能缺陷造成火灾;
4 通信系统、信号系统或机电设备异常导致列车冲突、行车中断;
5 自动扶梯踏板变形、脱落、塌陷等导致人员伤亡。
10.1.3 行车组织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行车调度员错发、漏发调度命令造成行车事故;
2 列车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列车整备作业、违规操作等造成行车事故;
3 发生突发事件,列车驾驶员和行车调度员未及时发出反馈、指令,造成行车事故;
4 施工管理不严,造成作业人员伤亡。
10.1.4 客运组织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非工作人员擅自闯入设备区造成设备损坏;
2 大客流疏导不及时导致乘客挤伤踩踏;
3 乘客不安全行为未能及时制止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人员恐慌发生踩踏。
10.1.5 运行环境风险主要致险情景
1 噪声、粉尘、有毒气体等恶劣生产环境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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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风暴、洪涝、冰水等恶劣自然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异物侵限、行车中断;
3 保护区施工作业或侵限造成行车中断、行车事故;
4 发生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10.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重大风险类型
1 城市轨道交通大客流踩踏风险;
2 城市轨道交通载客列车脱轨相撞风险;
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结构垮塌风险;
4 城市轨道汛期洪涝和地下涌水风险。
10.2 风险管控对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对象主要包括乘客或其他入站人员、设施设备、运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领域风险管控对象主要风险要素详见附表 5-1。
10.2.1 乘客或其他入站人员
乘客或其他入站人员风险管控主要包括生理、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等。
10.2.2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风险管控主要包括管理因素、列车因素、车站因素、环境因素和轨道因素等。
10.2.3 运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1 运营单位风险管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 从业人员风险管控主要包括行为因素等。
10.3 管控要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领域风险管控要点主要包括乘客或其他入站人员管控要点、设施设备管控要点、运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管控要点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领域主要风险类型管控要点详见附表 5-2。
10.3.1 乘客或其他入站人员
1 运营单位应按要求安排安全检查人员实行安全检查,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乘客和其他入站人员,应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入站的,应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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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发现有无健康成年人陪护的精神病患者、智障者、醉酒者等情况的,从业人员应酌情劝阻其进站、乘车。
3 对发现有如下行为的乘客或其他入站人员,从业人员应进行制止:
(1)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入标识的区域;
(2)强行上下列车;
(3)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电扶梯等;
(4)擅自移动、遮盖、污损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疏散导向标识以及安全防护、监视等设备;
(5)在轨行区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等投掷物品;
(6)损坏路基、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轨道、车站、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等;
(7)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8)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10.3.2 设施设备
1 设施设备管理
(1)运营单位应建立设施设备采购和验收制度,购置质量合格的设施设备,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2)运营单位应建立设施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制订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3)运营单位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合理制定设备运行计划,设专人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4)运营单位应确保设施设备在使用年限内,并建立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报废设备处应设置明显报废标志;
(5)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等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 列车
(1)列车转向架等设备、工具、附件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线路相互匹配,并应保证其相关部件在允许磨耗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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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车供电系统正常工作并接地正常,供电系统具有完备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3)列车应设有报警系统,客室内设有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并保证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具有列车驾驶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
(4)列车应设有独立紧急制动按钮,并保证牵引制动主手柄上设置警惕按钮;
(5)列车应设有避雷装置;
(6)列车客室车门系统应设有安全联锁,单轨列车的客室车门应配备有缓降装置;
(7)列车车体、牵引和制动、车载设施设备应满足有关规定。
3 车站
(1)车站应满足客流需求,并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并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和防灾等设施;
(2)车站出入口、风井与冷却塔、楼梯、 自动扶梯、电梯和站台门、站台通道等部位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要求;
(3)无线通信系统能够应满足行车指挥及紧急抢险需要;
(4)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应设有防烟、排烟、事故通风系统,并保证通风、火灾自动报警及环境与设备监控等系统满足国家和行业要求;
(5)运营单位应保证自动扶梯、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6)运营单位应保证自动扶梯、电梯等特种设备应设有视频监视装置;
(7)车站应设有有效的防淹、防雪、防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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