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ZN52/T 02-2026 贵州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文档天下 图书评论2阅读模式

资源简介

贵州 省交 通运 输厅 技术 指南JTZN52/T02-2026

贵州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

(试行)

2026-04-08 发布 2026-05-08 实施

贵州 省交 通运 输厅 发布

前言

前言

近年来,中国铁路网建设规模持续扩大,贵州省铁路交通网络日趋完善,有力地支撑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铁路沿线复杂多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衍生的安全隐患,对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贵州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流程、提升治理效能,特编制《贵州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简称“指南 ” )。

编写组严格遵循“科学、全面、规范、实用 ”的指导原则,系统查阅国内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领域相关文献资料,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全省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完成本指南编制工作。

本指南共分为八个部分和附录:

——第 1 部分:范围;

——第 2 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 3 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 4 部分:总则;

——第 5 部分:隐患分类与分级;

——第 6 部分:隐患排查;

——第 7 部分:隐患治理;

——第8 部分:资料管理。

本指南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各单位在参照执行本指南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敬请将意见建议及相关问题函告编制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 66 号世纪汇金广场邮政编码:550003 电子邮箱地址:gzsjttbgsh@sina.com ),供本指南修订完善时参考。

批准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主编单位:贵州省铁路民航事务中心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程永才邱小刚周建宇张建红宋冰峰李 杰赵兴贵王晓

主要起草人: 陈麟 唐枫 何博 高杨 谭卫 黄捷 张玉亭郎松 脱翔 童伟 冉柱 彭昌龙刘泽霖李晓毅张雯婕黄 仟王 琛颜 斌王宏宇覃文兵曾庆瑞杨磊 谢斌 邱轲 李兵 代东喆熊 涛何要超王江琛马行川李春峰曾 耀田 浩

目次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6

4 总则 9

5 隐患分类与分级 10

5. 1 一般原则 10

5.2 隐患分类 10

5.3 隐患分级 13

6 隐患排查 16

6. 1 隐患排查组织形式 16

6.2 隐患排查程序 17

6.3 隐患排查内容 18

7 隐患治理 24

7. 1 一般原则 24

7.2 治理措施 24

7.3 治理验收 40

8 资料管理 41

附录 A 涉铁工程申请流程 42

附录 B “双段长 ”制名单 46

附录 C “双段长 ”巡查记录表 47

附录 D 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告知书 47

附录 E 铁路沿线安全防护距离 50

范围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贵州省内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和地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本指南作为专项工作的指导文件,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开展、灵活运用。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 国务院令第 455 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 国务院令第460 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7) 国务院令第 501 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8) 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9) 国务院令第 639 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10) 国务院令第 761 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 11 )( 81 )建发交字 532 号文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

( 12) 国办发〔 2019〕第 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13 )国办函〔 2021 〕1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14) 国办函〔 2021 〕49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15)安委办〔 2016〕 11 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 16)铁运〔 2012 〕139 号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2

( 17)交通运输部令2013 年第 22 号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18)交通运输部令2020 年第8 号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 19)交安监函( 2021 )83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的函》

(20)建督〔 2017 〕23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

( 21 )国铁安监〔 2018〕84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2) 国铁安监〔 2021 〕6 号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 ”制实施指导意见

( 23 )国铁运输监〔 2021 〕31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4) 国铁安监〔 2023〕3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2022 版)》的通知

(25) 国铁安监规〔 2023〕9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26) 国铁安监规〔 2023〕 12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27) 国能油气〔 2015 〕392 号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28)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308 号令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

(29)北京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路沿线彩钢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30)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贵州省

3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31 )黔府办函〔 2021 〕62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32)黔公情指〔 2022 〕1212 号贵州省公安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铁路部门重大警情通报联动机制的通知

( 33 )铁总工电〔 2017 〕261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上跨道路立交桥涵限高防护架管理办法》的通知

(34)铁安监〔 2020〕173 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35)铁工电〔 2021 〕85 号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36)工电桥房电〔 2023〕28 号国铁集团工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跨公梁式桥防护和加装铁路桥梁碰撞监测报警系统的通知

(37)铁安监〔 2023〕39 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38)上铁安监〔 2021 〕80 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9)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第 1 部分:机车车辆限界

(40)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第 2 部分:建筑限界

( 41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2)GB 5863 内河助航标志

( 43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44)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45)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46)GB 50089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47)GB 50111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48)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

(49)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4

(50)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 51 )GB 50161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52)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 53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54)GB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55)GB 50424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56)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57)GB/T 50459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

(58)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59)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60)JT/T 1116 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

( 61 )JT/T 1311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

(62)GA 838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 63 )TB 10063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64)TB 10301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65)TB 10314 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66)TB 10671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计规范

(67)DB 3202/T 1086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

(68)TG/01A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69)WJ 2470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

5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3.1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各地、铁路运输企业和各有关部门针对铁路沿线周边可能侵入铁路限界,或者导致行车设备设施损坏而危及列车运行安全的问题,按照职责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铁路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

3.2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依法在线路两侧划定并对危险行为实施禁止或限制的特定区域。

条文说明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 1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 10 米,其他铁路为 8 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 12 米,其他铁路为 10 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 15 米,其他铁路为 12 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 20 米,其他铁路为 15 米。

3.3 涉铁工程

各类由地方(含非国铁企业)投资建设,施工过程中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邻近或进入铁路营业线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

涉铁工程主要包括:穿(跨)越铁路的各类桥涵、隧道、过道,油气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等工程;穿(跨)越铁路的航道、河道、电力(通信)线路等工程;地方(含非国铁企业)投资的铁路改扩建工程,包括站房扩建及其附属工程;地

6

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接轨工程;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爆破作业,桥涵、隧道、道路,油气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电力(通信)等工程;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基坑开挖、采矿采石、大修维修等工程;影响或可能影响在建铁路安全的工程。

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具体规定如下:

( 1 )高速铁路:路基地段线路防护栅栏(桥梁地段为桥面最外侧)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当接触网支柱在线路防护栅栏以外(桥梁地段为桥面最外侧)时,接触网支柱外侧 2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 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 2m)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2)普速铁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 2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 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 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 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涉铁工程管理办法依据《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工电〔 2021 〕85 号 )等有关规定及铁路局集团公司涉铁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涉铁工程申报流程可参照附录 A。

3.4 联席会议制度

协商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而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5 双段长

铁路沿线地方政府与铁路单位,各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段长,共同负责组织巡查、会商等工作,及时排查、处置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的问题。

7

县( 区 )、铁路站段层级“双段长 ”原则上由县( 区 )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铁路站段主管领导担任; 乡(镇、街道)、铁路车间“双段长”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和铁路车间主管领导担任。“双段长”名单样式可参照附录 B。

8

总则

4 总则

4.1 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铁路监管部门承担专业监管责任。

4.2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应构建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管理、铁路企业主动防范、

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预防、控制和减少外部环境隐患引发的铁路交通事故。

4.3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遵

循“政府统筹、企业负责、部门指导、属地保障 ”的工作原则。

4.4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整治 ”的原则。

4.5 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并配套制定奖惩制

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考核与奖惩。

9

隐患分类与分级

5 隐患分类与分级

5.1 一般原则

隐患分类分级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 2021 〕 49 号)、《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铁安监〔 2020〕173 号)、《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国铁安监规〔 2023〕12 号)等文件确定。

5.2 隐患分类

( 1 )违法施工类

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业以及其余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等安全隐患。

(2)危险物品类

主要指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仓库以及油气管道等。

(3)违法取水类

主要指在高铁沿线禁采区和限采区违法抽取地下水,以及在普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抽取地下水类安全隐患。

(4)上跨并行类

10

主要指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护栏不达标准、桥梁渗漏水、警示标志缺失、违规附挂上跨设备、通行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安全隐患。

(5)河道桥梁类

主要指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区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的安全设施以及桥区航标防护设施未按规定设置等安全隐患。

(6)开采爆破类

主要指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类安全隐患。

(7)违建违占类

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房屋设施、违法占地、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

(8)堆放隐患类

主要指在铁路线路两侧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弃土弃渣以及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倾倒垃圾和排污等安全隐患。

(9)倒落隐患类

主要指铁路沿线各类杆塔、上跨线缆、高大设施等存在的倒伏安全隐患。

( 10)树植隐患类

11

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 11 )违法排放类

主要指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 12)硬飘浮物类

主要指邻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一定范围内加固不牢的彩钢瓦房、广告牌等金属材料建(构)筑物易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的安全隐患。

( 13 )轻飘浮物类

主要指在铁路沿线升放的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以及各种未加固的网类、塑料类等轻体物品在大风天气下易侵入铁路限界的安全隐患。

( 14)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类

主要指危害铁路地下、过河光( 电 )缆等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 15)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

主要指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20 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和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等违法行为。

( 16)非法通行类

12

主要指私设非法道口、非法人行通道和非法进入铁路线路以及封闭站场等问题。

( 17)非法烧荒类

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问题。

( 18)放养牲畜类

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问题。

5.3 隐患分级

5.3.1 重大事故隐患

在铁路沿线一定范围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极易直接导致列车脱轨、冲突、相撞、火灾、爆炸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隐患。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沿线安全环境隐患。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设施工、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线路几何尺寸变化,线路基础空洞、下沉、坍塌、线路中断,或者施工机具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

——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两侧危险物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且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

13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跨越、穿越铁路铺设,或者与铁路平行埋设,或者架设的油气管道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

——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两侧的塔杆等高大设施,公跨铁桥梁、公铁并行道路、渡槽、线缆等设备设施(含防撞护栏、防抛网等附属设施)及日常管理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

——在高速铁路两侧200 米范围内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地面沉降区域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影响铁路基础稳定的;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不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的;或者在线路两侧及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

——违反国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定,擅自在铁路两侧设置弃土( 石、渣)场或者采矿(采空) 区,开挖山体、河道等动土作业,造成影响行洪、产生泥石流或者山体滑坡的;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规定范围内(桥长不足 100 米的为 1000 米、桥长 100~500 米的为 2000 米、桥长 500 米以上的为 3000 米)采砂、淘金的;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 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或者在河道上下游各 500 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隧道上方山体违规进行钻探作业的;

——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两侧铁路地界以外的山坡地水土保持治理不到位,存在溜侵入铁路限界现实危险的。

5.3.2 一般事故隐患

14

未达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引发铁路交通事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15

隐患排查

6 隐患排查

6.1 隐患排查组织形式

6.1.1 定期排查

排查工作坚持分工协作原则,推进路地联合检查,打破协同壁垒,落实共同责任。

——日常排查

铁路、地方各级段长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管辖范围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突出、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多发易发重点地段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对巡查发现的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移交签认并逐级上报。

——联合检查

乡(镇、街道)、铁路车间“双段长 ”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具体频次由双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商定,但原则上不少于每月一次。联合检查过程中,对整治问题进行复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巡查发现的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移交签认并逐级上报。

6.1.2 专项排查

铁路、地方各级段长组织有关人员或路地联合,在一定范围、领域、时段开展的针对特定安全环境隐患的排查,包括:

——国家或行业监管部门工作部署,如阶段性安全大检查、重要节假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重大活动前等;

——季节性、规律性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如防汛、防火、冬施、春融、开复工、重点或集中施工作业期间等;

——发生典型事故、严重故障或安全事件;

l6

——需开展专项排查的其他情况。

6.2 隐患排查程序

6.2.1 隐患排查程序遵循“沿线巡查→ 问题写实→信息共享→协调处置→督查落实→验收销号 ”的管理流程,形成闭环。

6.2.2 沿线巡查

村(社区)与铁路班组严格执行巡查任务。严格按照乡(镇、街道)、铁路车间“双段长 ”制定的巡回图进行巡查。乡(镇、街道)级“双段长 ”每月组织开展联合巡查不少 1 次;县(市、区)级“双段长 ”,每季度组织开展联合巡查不少于 1 次。对曾经发现问题的地区要重点关注,对发现隐患且未处理完成的地区要动态关注,遇恶劣天气、气象预警时要及时巡视。

6.2.3 问题写实

乡(镇、街道)、铁路车间“双段长 ”组织村(社区)、铁路班组及时记录巡查发现的问题,对巡查的问题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做到“一事一档 ”,详细留存现场图片和排查视频。巡查记录表见附录 C。

6.2.4 信息共享

路地双方组长和各级段长做好路地间情况通报,并反馈给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落实处置措施,巡查中发现超越自身管辖范围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段长,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及其他需要上级协调的事项,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段长报告。

6.2.5 协调处理

上级段长对下级反馈上报的问题要统筹协调,按照本地区制定的联席会议制度, 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路地联合会商,针对隐患问题共同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可采取联合下发《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告知书》、召开专题分析会等多种

17

方式,研究确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要求,联合整治各类隐患。《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告知书》见附录 D。

6.2.6 督察落实

问题交到责任单位办理后,路地双方各级段长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跟踪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2.7 验收销号

路地双方段长共同对整治完成的问题组织验收,确认整治符合要求后进行销号。

6.3 隐患排查内容

6.3.1 违法施工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1。

表 6.3. 1 违法施工类隐患排查内容

排查事项

排查要点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等以及跨越、下穿或者并行铁路线路的油气、供气供热、给排水、电力、通信等管线施工行为。邻近或进入铁路营业线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

( 1 )铁路施工手续办理情况;

(2)签订的安全协议;

(3)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6.3.2 危险物品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2。

表 6.3.2 危险物品类隐患排查内容

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仓库安全隐患,以及油气管道等。

( 1 )与铁路线路距离及安全防护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混存禁忌物品、防护设置不齐全、消防应急措施不足等情况;

(3)油气管道穿越和并行铁路线路具体位置、归属情况、管道压力、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运行状况等,防护设施可靠性。

6.3.3 违法取水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3。

表 6.3.3 违法取水类隐患排查内容

18

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200m内:

( 1 )修建山塘、水库、堤坝等行为;

(2)安装机井抽取地下水灌溉行为;

(3)开挖饮用水水井行为;

(4)开挖河道、干渠行为。

取水审批手续

6.3.4 上跨并行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4。

表 6.3.4 上跨并行类隐患排查内容

分类

公跨铁桥梁

( 1 )桥梁设备设施是否全部彻底移交,移交工作协议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养护维修联系工作机制;

(2)公跨铁立交桥通行车辆情况,是否长期存在超载、超重、超速问题,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限速、限重等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桥面公路日常养护维修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养护不到位问题。

(3)公跨铁立交桥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建设时期的技术标准 ;防撞设施是否缺失 ;防撞墙是否等级不足,防撞墙是否存在劣损情况、防撞墙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当前标准 ;路灯杆、交通监控及交通标志支撑装置设计是否合理;防抛网是否存在锈蚀、部件松动脱落 ;防抛网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防抛网安设位置及安设方式是否合理等;

(4)桥梁附属线缆设备设施是否规范安设,产权关系是否明确,是否签订安全协议。附挂设备(线缆、槽道、管路)设计是否合理(如设计上跨构筑物上方架空,易被车辆刮碰、排水孔下正对接触网)、是否按照设计施工、是否安装牢固、是否存在锈蚀、断裂、松动或掉(块)落隐患;是否安装供电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牌、安装是否牢固等;

(5)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公跨铁立交桥是否安设异物侵限监测系统;

(6)是否设立铁路应急报警公示牌、设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便于群众报警;

(7)是否存在其他隐患等。

公铁并行地段

( 1 )重点排查保护区内低于铁路路肩1.0m以内或高于铁路的路堑上方、隧道上方的护栏等安全警示标志等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装及防护等级标准是否过低;

(2)是否存在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防护设施设备缺失、破损,或破损后未及时加固、修复或更新等问题。

6.3.5 河道桥梁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5。

表 6.3.5 河道桥梁类隐患排查内容

排查范围

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行为

铁路桥梁跨越处上下游1000m

( 1 )水利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许可文件等;

(2)铁路单位对相关活动的意见说明文件;

采砂、淘金等行为

铁路桥梁

河道上游500m以内

铁路桥梁长度>500m

河道下游3000m以内

19

100m<铁路桥梁长度≤500m

河道下游2000m以内

(3)相关活动的安全论证文件等。

0m<铁路桥梁长度≤100m

河道下游1000m以内

河道疏浚作业

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500m以内

水面航标

铁路桥梁区

水面航标是否齐全、完好和醒目。

6.3.6 开采爆破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6。

表 6.3.6 开采爆破类隐患排查内容

( 1 )露天采矿作业;

(2)采石作业;

(3)爆破作业。

( 1 )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000m内;

(2)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m 内。

( 1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开采批准许可文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爆破许可等文件;

(3)与铁路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4)安全评估、安全监理、防护措施等落实情况。

6.3.7 违建违占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7。

表 6.3.7 违建违占类隐患排查内容

隐患问题事项

( 1 )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构(筑)物;

(2)铁路桥下铁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停车、废品回收、驾校培训、违法搭建构筑物等行为;

(3)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便道长期停车行为;

(4)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圈地、种植、养殖。

( 1 )占用铁路桥下用地的行为主体是否取得属地有关部门的批准及铁路单位的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2)安全保护区内合法建(构)筑物的安全加固措施是否到位。

6.3.8 堆放隐患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8。

表 6.3.8 堆放隐患类隐患排查内容

( 1 )堆放建筑垃圾;

(2)堆放生活垃圾、秸秆、草垛;

(3)堆放工业废品废料;

(4)集中堆放废弃车辆;

(5)露天粪坑;

(6)污水坑;

(7)排放工业废水;

(8)弃土弃渣。

( 1 )侵占铁路安全保护区、红线范围及法定防护距离;

(2)存在火灾、污染铁路设施、影响行车安全等隐患;

(3)未经审批擅自堆放排放、采取合规防护措施。

6.3.9 倒落隐患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9。

表 6.3.9 倒落隐患类隐患排查内容

20

( 1 )铁路线及铁路架空输电线两侧的高大杆塔、烟囱、风力发电机、广告牌等;

(2)铁路线上跨线缆;

(3)铁路线两侧的电力线路电杆。

(1)铁路线两侧高大杆塔等与铁路线的距离是否满足倒覆安全距离;

(2)各类杆塔的抗风等级;

(3)电杆内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L<杆高H+3100mm。

6.3.10 树植隐患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10。

表 6.3.10 树植隐患类隐患排查内容

( 1 )出现腐朽、根部外露、倒伏后可能侵入铁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

(2)树冠树枝已经侵入铁路用地范围的树木;

(3)树冠外缘距接触网、牵引变电设备以及各类架空电力线(含自闭线、贯通线、电源线路、低压电力线路)小于3m的树木和极易在大风天气里因树枝风摆造成跳闸的树木;

(4)铁路弯道、坡道、道口以及其他地段影响司机瞭望的树木。

( 1 )距离铁路线路、供电设备等倒伏距离不足的树木;

(2)生长速度快、树龄较长的树木;

(3)易发生雨水冲刷区域的树木等;

(4)弯道、坡道、道口等处影响行车瞭望的树植。

6.3.11违法排放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11。

表 6.3. 11 违法排放类隐患排查内容

( 1 )排放粉尘、烟尘的生产经营单位;

(2)排放腐蚀性气体的生产经营单位。

粉尘、烟尘、腐蚀性气体的检测报告。

6.3.12硬漂浮物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12。

表 6.3. 12 硬漂浮物类隐患排查内容

铁路线路两侧500m范围的以下情形:

( 1 )彩钢瓦(房);

(2)活动板房;

(3)户外广告牌;

(4)简易房;

(5)树脂瓦;

(6)老旧破损、残缺、废弃房屋;

(7)围挡板。

( 1 )厂房类是否能够提供设计及验收资料;

(2)是否存在异常变形、劣化、破损;

(3)防风、抗风的加固措施。

6.3.13 轻漂浮物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13。

表 6.3.13 轻漂浮物类隐患排查内容

铁路线路两侧500m范围有以下情形:

( 1 )低端农业大棚、农用地膜、棚膜;

( 1 )防风、抗风的加固措施;

(2)休闲广场、公园等场所的安全宣传措施。

21

(2)防尘网、防晒网;

(3)广告布、宣传条幅;

(4)垃圾场、废品回收站;

(5)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低空飞行器的行为;

(6)居民区公共开放空间晾晒衣物;

(7)果蔬种植基地(果蔬套袋);

(8)露营基地(生活垃圾)。

6.3.14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14。

表 6.3. 14 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类隐患排查内容

( 1 )钻探;

(2)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铁路地下光缆上方或两侧1m内。

挖砂、取土。

铁路地下光缆上方或两侧1m内、过河光缆两侧100m内。

船只抛锚。

过河光缆两侧100m内。

6.3.15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15。

表 6.3.15 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隐患排查内容

( 1 )攀爬铁路电力线路杆塔;

(2)未经审批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3)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4)向接触网抛杂物;

(5)使用杆件触碰接触网。

( 1 )管辖范围内的全线路;

(2)管辖范围内的精神疾病、无业、刑满释放等重点人群。

6.3.16 非法通行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16。

表 6.3.16 非法通行类隐患排查内容

( 1 )铺设人行通道;

(2)铺设平交道口或拓宽既有道口;

(3)非法进入封闭铁路线路段;

(4)非法进入封闭铁路货场;

(5)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 1 )未封闭的铁路线路;

(2)村镇、学校、企业等重点区域附近铁路线路;

(3)沿线封闭的铁路货场;

(4)既有封闭的防护栅栏。

6.3.17非法烧荒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17。

表 6.3.17 非法烧荒类隐患排查内容

22

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焚烧秸秆、衣物、荒草、灌木以及焚香祭祀、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 1 )春耕、清明等重点时期;

(2)铁路沿线农户较多的村镇。

6.3.18 放养牲畜类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表 6.3.18。

表 6.3.18 放养牲畜类隐患排查内容

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的行为。

( 1 )铁路非封闭路段;

(2)铁路沿线放牧重点路段;

(3)养殖户与铁路单位之间的相关承诺书或协议。

23

隐患治理

7 隐患治理

7.1 一般原则

7.1.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排查发现的隐患由治理责任部门/人负责追踪,按照“定治理责任人、定治理措施、定治理时间、定治理完成人和定治理验收人 ”原则完成闭环治理,无法治理的隐患应报上级部门处理。

7.1.2 隐患治理采用科学合规方法,保障经费物资投入。可立即治理的隐患当场消除;无法立即治理的,明确监控责任主体、细化与分级管控相适配的专项监控方案,实施动态管控。

7.1.3 重大事故隐患,应逐级上报至市(州)双段长制办公室。一般事故隐患无法现场整改的应上报至镇(街道)级或县(市、区)级双段长。

7.2 治理措施

7.2.1 违法施工类

7.2.1.1 对铁路沿线未经铁路单位同意并办理施工手续的施工项目进行制止,并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放《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告知书》。

7.2.1.2 对铁路沿线已形成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采取科学合规的整改措施,对受损铁路设施优先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应制定并实施等效安全补救方案,经铁路产权单位及监管部门联合核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2.1.3 施工单位对邻近铁路营业线可能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车辆等,必须在施工区域与行车区域之间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物理隔离设施。

7.2.2 危险物品类

7.2.2.1 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24

须搬离至安全距离外或通过专业评审机构安全评估、出具合格报告。铁路两侧危险物品距离铁路安全防护距离见附录 E。

7.2.2.2 铁路沿线油气管道存在的泄漏、腐蚀、防护层破损等问题,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检修。

7.2.2.3 对与铁路线路平行、交叉敷设距离不符合标准的油气管道, 由管道产权单位牵头制定迁改方案,限期将管道调整至安全距离。

7.2.3 上跨并行类

7.2.3.1 从公路上方跨越的铁路桥梁,公路路侧应设置护栏,公路护栏等级依据JT/T 1311 与 JTG D81 有关规定进行选取。

——铁路跨线桥桥墩位于公路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时,公路路侧护栏满足下列要求:

l路侧护栏的防护等级应在 JTG D81 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六(SS)级;

l路侧护栏的结构形式宜采用刚性护栏。

——铁路跨线桥桥墩位于公路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外时,公路路侧应设置护栏,护栏的防护等级宜在 JTG D 81 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三(A)级。

——当铁路跨线桥桥墩设置在公路中央分隔带时,桥墩两侧应设置公路防撞护栏,并满足下列要求:

l公路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应在 JTG D 81 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六(SS)级;

l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应采用刚性护栏。

——护栏的设置范围应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宽度(当斜交时,应取最大的斜交宽度)并分别向外延长 20m。

——护栏与相邻路段的结构形式或防护等级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

25

7.2.3.2 从铁路上方跨越的公路桥梁,公路路侧应设置护栏,公路护栏等级依据JT/T 1311 与 JTG D81 有关规定进行选取。

——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应采用两道护栏,两道护栏间距不宜小于 1.5m。

——上跨其他等级铁路的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宜采用两道护栏,两道护栏间距不宜小于 1.0m。已建公路加宽困难或新建公路受条件限制时,经技术论证后可采用一道护栏。

——按照公路和铁路的功能、等级、设计速度,将公路与铁路分别分为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公路和铁路交叉形成五大类、九小类公铁交叉类型,具体分类见表 7.2.1。

表 7.2. 1 公铁交叉分类表

级别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

设计速度 120km/h及以上的客货共线

铁路、重载铁路

设计速度 120km/h 以下的铁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I 类

IIb 类

IIIc 类

二级公路

Ia 类

IIIb 类

IVb 类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IIa 类

IVa 类

V 类

——不同类型的公铁立体交叉,公路路侧护栏的防护等级应按公路跨线桥的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及适用条件,具体见表 7.2.2。

表 7.2.2 公路跨线桥的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及适用条件

公铁立交分类

护栏形式及防护等级

双护栏

单护栏

内侧护栏

外侧护栏

I

八(HA)级

六(SS)级

Ⅱ、Ⅲ

七(HB)级

IV

V

26

——上跨铁路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跨线桥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护栏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六(SS)级。

——路侧护栏除在铁路正上方的桥梁路段进行设置外,还应在车辆来向方向和去向方向一定距离内连续设置,跨线桥护栏车辆去向设置长度应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宽度向外延长 20m。

7.2.3.3 公铁并行处,公路路侧应设置公路防护护栏,公路护栏等级依据 JT/T 1116与 JTG D81 有关规定进行选取。

——公铁并行分级

公铁并行分级依据公路与铁路的等级进行划分。公铁并行分为 I 级、Ⅱ级、 Ⅲ级、IV 级、V 级共 5 个技术等级。具体规定见表 7.2.3。

表 7.2.3 公铁并行分级表

类型

高速铁路或设计速度等于 200km/h 的城际铁路

设计速度小于200km/h 的城

际铁路或重载铁路或 I 级、 Ⅱ级铁路

Ⅲ级、IV级铁路

高速公路或设计速度等

于 100km/h 的一级公路

或二级公路

I 级

Ⅱ 级

Ⅱ级

设计速度小于 100km/h的一级公路或二级公路

Ⅲ级

IV 级

三级公路或四级公路

V 级

——各级公铁并行间距(D)应符合表 7.2.4。

表 7.2.4 公铁并行间距表

项目

公铁并行等级

一般值(m)

50

40

35

最小值(m)

30

极限值(m)

——公路与铁路位于不同位置的公路护栏

27

l 公铁并行位于平缓路段,公路采用桥梁、路堤或浅路堑(靠近铁路的公路路堑边坡高度小于 1.0m),并且公路路肩高程高于铁路路肩高程,或低于铁路路肩高程 1.0m 以内时,应在靠近铁路的公路路侧设置护栏,并符合下列规定:

当公铁并行间距(D)大于或等于最小值并且小于一般值时,其护栏应根据运行速度,按照 JTG D81 中“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 ”规定的防护等级进行设计;

当公铁并行间距(D)大于极限值并且小于最小值时,其护栏的防护等级应按表 7.2.5 选取。

表 7.2.5 靠近铁路的公路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及适用条件

平缓路段

陡坡路段

极限值

最小值≤D<一般值

公路路肩高于铁路路肩,或

铁路以路堤或桥梁布设于低

铁路以路堑

低于铁路路肩 1.0m 以内

线位

布设于低线位

双层护栏

单层护栏

内侧 SS 级

外侧 SS 级

HB 级

内侧 HB 级

HA 级

外侧 SA级

SS 级

IV级 V级

JTG D81“车辆

驶出路外有可

能造成二次特

大事故 ”规定的

防护等级提高

一个等级

JTGD81“车辆

l 公铁并行位于陡坡路段,公路以桥梁、路堤或浅路堑(靠近铁路的公路路堑边坡高度小于 1.0m)布设于高线位,铁路以路堤或桥梁布设于低线位,或

28

铁路以路堑布设于低线位时,应在靠近铁路的公路路侧设置护栏,并符合下列规定:

当公铁并行间距(D)大于或等于最小值且小于一般值时,其护栏的防护等级应按表 7.2.5 选取;

当公铁并行间距(D)大于极限值且小于最小值时,应根据公铁并行的空间位置,对护栏形式和防护等级进行专题论证。

——靠近铁路的公路路侧护栏应优先设置双层护栏,双层护栏之间距离不宜小于 1.5m, 内侧护栏宜采用半刚性护栏,外侧护栏宜采用刚性护栏 ; 已建公路加宽困难或新建公路受条件限制时,经技术论证后可采用单层护栏,单层护栏宜采用刚性护栏。其护栏的防护等级应按表 7.2.5 选取。

——公铁并行公路路侧护栏与非并行路段护栏相衔接处为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时,应设置过渡段,使护栏的刚度逐渐过渡。

7.2.3.4 公路桥面防落物网长度、高度与网眼尺寸满足相关要求,立柱基础与梁体预埋件联结牢固,防护网所有金属部件防腐涂层应采用热浸锌处理。

公路桥面防落物网的相关要求:

——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采用两道护栏时,防落物网宜设置在外侧护栏上;

——公路跨线桥采用分离式结构时,应在桥梁内侧设置防落物网,或采用钢板盖板封闭中央分隔带之间的空隙;

——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距路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4m,上跨普速铁路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距路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5m;

——上跨铁路电气化区段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应设置“ 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防落物网设置还应满足 JTG D81 的规定。

29

7.2.3.5 公铁并行处,公路路侧防护网、防撞墩应符合 JT/T 1116 相关规定。

公路路侧防护网设置要求:

( 1 )公路采用桥梁、路堤或浅路堑(靠近铁路的公路路堑边坡高度小于2.0m),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靠近铁路的公路路侧设置防护网:

——公铁并行位于平缓路段,公路路肩高程高于铁路路肩高程,或低于铁路路肩高程 2.0m 以内,并且公铁并行间距小于最小值的路段;

——公铁并行位于陡坡路段,铁路布设于低线位,并且公铁并行间距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2)公铁并行的公路防护网高度不应低于 2.5m。

(3)公铁并行的公路防护网设置范围为公铁并行段起终点各向外延长 10m。

(4)防护网应做防雷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

铁路桥梁墩台防撞设施:

( 1 )公路采用桥梁、路堤或浅路堑(靠近铁路的公路路堑边坡高度小于1.0m),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靠近公路的铁路桥梁墩台侧设置防撞设施:

——公铁并行位于平缓路段,并且公铁并行间距小于最小值的路段;

——公铁并行位于陡坡路段,铁路以桥梁布设于低线位,并且公铁并行间距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2)铁路桥梁墩台防撞设施应根据防撞要求采用相应结构的护栏。

7.2.3.6 管、线原则上不得外挂,需布设在桥面专用槽道内。已外挂管、线应固定牢固,支承支架强度与稳定性满足安全要求。

7.2.3.7 公路下穿铁路且净空高度小于 5m 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及限高、限宽标志。防护架出现丢失、破损或强度不足的,产权部门须及时修复、更换或加固,确保符合现行安全标准。

净空高度 5m~8m 的铁跨公路梁式立交桥,铁路单位逐处研判被撞风险。桥下频繁通行大型/超高车辆、周边有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等的高风险路段,经联合地方相关部门论证、书面同意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设置符合现行安全标准的 5.0m 限高防护架 ;风险较低路段,强化交通标识引导、视频监控及定期巡检。

根据《铁路桥限高防护架设计图》(专桥设(05)8184) 中规定,铁路桥梁防撞架结构形式根据车辆质量及行车速度确定,分为:

—— 当车重 15t,撞击速度 40km/h、路宽 3.0m 以下时,使用门式结构;

—— 当车重 15t,撞击速度 40km/h、路宽 8.5m 以下时,使用三角支架式结构;

—— 当车重 20t,撞击速度 60km/h、路宽 8.5m 以下时,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三角支架式或桁架式结构;

—— 当车重 15t 或 30t,撞击速度 80km/h、路宽 11.5m 或 20.75m 以下时,使用桁架式结构;

——框架桥下路面宽 10m 以下时采用三角支架式结构;

——框架桥下路面宽 10m 以上(含 10m)、15m 以下时采用桁架式结构。

新建、改建限高防护架结构形式及材料应符合《铁路桥限高防护架设计图》 (专桥设(05)8184)要求。不符合该图纸要求的既有限高防护架,应结合更新改造逐步更换或大修。特殊情况需个别设计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1

7.2.3.8 对净空高度 5m~8m 高铁和繁忙干线铁跨公梁式桥、净空高度小于 5m 且被撞风险高的铁跨公梁式桥,以及限高防护架屡遭碰撞的铁跨公立交桥,加装铁路桥梁碰撞监测报警系统。

7.2.3.9 公铁交叉、并行地段既有护栏防护等级不达标处,召开路地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7.2.3.10 根据公铁交叉、并行路段隐患排查及建设情况,路地协商一致具备条件后,将护栏、防落物网等设施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维护管理。

7.2.4 违法取水类

7.2.4.1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 200m 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对于已经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抽水井,应依法进行封填处理,消除隐患。

7.2.4.2 对初步判断危及铁路建(构)筑物安全的抽水行为, 由地方主管部门会同铁路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必要时实施动态监测,明确建(构)筑物稳定状态,同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整改措施。一旦发现新增违法取水行为或出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7.2.5 河道桥梁类

7.2.5.1 对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河道上下游范围见表 6.3.5。

7.2.5.2 通航河道铁路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齐全有效、作用良好,设置标准应符合 GB 5863 的相关规定。

7.2.5.3 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桥梁防撞设施。航道升级时,项目执行方应委托铁路专业设计单位对桥梁墩身防撞能力进行安全评估。

32

7.2.5.4 桥梁水面航标按规定办理移交、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建立一事一档。

7.2.6 开采爆破类

7.2.6.1 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依据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相关法规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铁路沿线 1000m 范围内确需开采的,相关企业须提供勘察设计资料,经与铁路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7.2.6.2 邻近铁路的工程爆破,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和振动监测。施工单位需制定包含事故预防对策与应急响应措施的应急预案,告知铁路单位,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启动、有效处置。

7.2.6.3 施工单位应在爆破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隔离带,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对可能受爆破影响的铁路设施,须提前采取加固或设置防护屏障等安全措施。

7.2.7 违建违占类

7.2.7.1 铁路用地范围内,与铁路运输安全无关且危及行车安全的建(构)筑物,按“拆、清、改 ”整治 ;因铁路生产生活需要暂不能拆的,按相关标准加固,加固后仍危及安全的,予以拆除。

7.2.7.2 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构)筑物危及运输安全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无法保障安全的,依法拆除。

7.2.8 堆放隐患类

7.2.8.1 铁路线路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堆放隐患, 由铁路单位予以清除、平整。

7.2.8.2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堆放隐患,铁路单位应依法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处置。

7.2.9 倒落隐患类

33

7.2.9.1 联系产权单位,将电气化铁路沿线 35kV 以下跨越线(含通信、广播电视线路)改为下穿敷设;通信线路也可利用隧道顶、铁路桥下等地形埋管过轨,须一次迁改到位。

7.2.9.2 电气化铁路沿线通信杆塔隐患,联系产权单位采取加固或迁改整治 ;防抛网隐患直接予以加固。

7.2.9.3 沿线跨越接触网的建(构)筑物、架空线,以及各类杆塔,分别参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第 203/204/209 条、高速铁路第 183/184/189 条)执行。

7.2.9.4 非电气化铁路沿线通信线路允许架空跨越,须满足:最低点距轨面≥7m,符合建筑标准、稳固牢靠,且不影响架桥机、铺轨机通行。

7.2.9.5 非电气化铁路沿线杆塔、上跨桥附属物隐患,采取拆除、改迁至防抛网内侧或加固措施;状态不良的管道予以拆除。

7.2.9.6 无人维护、已停止运行的跨越线、通信杆塔、各类管道等设施,联系产权单位按计划拆除。

7.2.9.7 上跨桥防抛网外侧附挂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燃气/燃油/输水管道等设施,联系产权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协同)采取拆除、改迁至内侧或下穿等措施;其锈蚀严重、状态不良的固定装置,予以拆除。

7.2.10 树植隐患类

7.2.10.1 原则上危树处置应由树权人负责处理,树权不明或树权人无能力处置时可由政府部门或铁路单位进行无偿处置。

7.2.10.2 树木伐移要依法合规,严禁无证采伐、乱砍滥伐。

7.2.10.3 妨碍行车瞭望和可能发生倒伏侵限、影响接触网设备正常使用的树木、竹子及时进行砍伐并挖根(或喷洒药物防止再生长)。

34

倒伏侵限指树木倒伏后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7.2.10.3 对古树、成段经济林等树植,可以采取修枝、打拉线牵引或撑杆支撑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确有必要砍伐、移植的,应继续协调推进以彻底消除隐患。

7.2.11违法排放类

7.2.11.1 铁路用地及安全保护区内,严禁排污,倾倒、堆放垃圾。

7.2.11.2 协调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对排放源头进行执法,依法进行取缔。

7.2.12硬飘浮物类

7.2.12.1 铁路用地范围内,与铁路运输安全无关且危及行车安全的建(构)筑物,按“拆、清、改 ”原则整治到位 ;因铁路生产经营需要暂无法拆除的,按相关标准加固,加固后仍危及安全的,予以拆除。

7.2.12.2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自身原因造成的环境安全隐患,优先拆除;无法拆除的,采取加固等防护措施。路外原因造成的既有建(构)筑物隐患,先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防护后仍无法保障安全的,依法拆除。

7.2.12.3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两侧 500m 可视范围,可能被大风吹入铁路建筑限界的彩钢瓦等硬飘浮物,应采取抗风绳、架管加固或替换等措施。

本指南仅列钢丝绳加固方式,实际需结合具体情况调整,可参照《铁路沿线彩钢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及地方情况执行。

——落地式加固方案

步骤 1:选用 6×19φ7.7 钢丝绳编制、 网孔尺寸为 0.5m×0.5m 的钢丝绳网,平铺在彩钢瓦上,超出屋面边缘 10- 15cm。

步骤 2:在房屋四角部位及沿横向每间隔 3.5m,挖一个土坑(边长 500×300mm或 400×400mm,深度 800mm)。

步骤 3:将地锚( 长度≥50cm)置于土坑中,地锚环形端高出地面 5cm,浇筑强度为 C30 混凝土,并对地面附近土体浇筑混凝土加固。

步骤 4:混凝土浇筑 7 天后,采用 6×19φ11 钢丝绳进行拉结加固,钢丝绳上端穿过钢丝绳网孔,下端通过 M18 花篮螺栓拉紧连接地锚。

步骤 5:钢丝绳下端到压条端部的范围内套塑料软管并贴反光醒目带,混凝土块外表刷黄、黑色相间与水平面成 45 度的油漆,每种颜色宽度 20cm。

步骤 6:彩钢房檩条和房屋立柱之间采用不锈钢板( 40mm 宽,5mm 厚)焊接加固,在焊接处涂上防锈漆。

——非落地式加固方案

步骤 2:在房屋的角部及沿横向每间隔 3.5m,在侧面墙面的中间部打入φ20锚栓穿透墙体,墙体内侧用 10mm 厚 100×100mm 钢板与锚栓连接。

步骤 3:采用 6×19φ11 钢丝绳进行拉结加固,钢丝绳上端穿过压条上预先钻好的孔,下端通过墙体外侧锚栓,进行拉紧。

36

7.2.13 轻飘浮物类

7.2.13.1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废品收购站原则上拆除;保护区外的,由管理方清理轻飘浮物并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其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可参照此封闭方式执行:首先场地四周需做维护如围墙、尼龙网墙或钢丝网墙等。之后场地顶部需做维护尼龙网顶或钢丝网顶等。

7.2.13.2 铁路沿线两侧500 可视范围,坍塌严重且无法复产的棚室必须拆除清理;部分损坏可复产或在用的, 由属地相关部门责令所有人限期维修改造达标。

7.2.13.3 铁路沿线两侧500 米可视范围内的设施大棚,其所有人应及时按标准要求对老旧棚膜进行更换,安装使用新棚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7.2.13.4 对正常使用的塑料大棚,需按标准实施加固。

37

可参照此加固方式执行:在塑料大棚每侧挖深 70~80cm 的土坑,埋入地桩( 间距 1~1.5m),在棚体处拉包塑钢丝绳(规格 2.6mm~2.8mm),每道间距1~1.5m, 固定塑料大棚。

7.2.13.5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地膜一律拆除,保护区外两侧各 500m 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拆除。拆除有困难的应进行压覆牢固或采用高强度地膜替换,科学回收处置残膜。

7.2.13.6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 500m 可视范围内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一律清理。横幅、彩带等参照执行。

7.2.13.7 铁路线路两侧500 米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应铺设防尘网,必须铺设的应做好铺设、压实和日常管控工作,确保动态完好安全。防尘网铺设及加固要求参照《铁路沿线防尘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执行。

7.2.14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类

7.2.14.1 核查网外侧电缆敷设路径的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对缺失、不清晰的及时补充完善,确保标识完整醒目,满足安全防护与管理要求

7.2.14.2 施工许可审批中要求施工单位核查缆线位置,签订安全协议后再施工。

7.2.14.3 与水利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严禁在过河光( 电)缆两侧各 100 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 电)缆安全的作业。

7.2.15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

7.2.15.1 在铁路两侧村庄、社区、学校等张贴图文警示标语,重点强调“杆塔 20m 内禁止取土、打桩、钻探/倾倒有害物 ”“500m 内禁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等禁令。

7.2.15.2 拆除铁路电力线路杆上架设、安装的非铁路设施设备。

7.2.16 非法通行类

38

7.2.16.1 对正线所有非法道口、非法人行过道进行建档立卡。

7.2.16.2 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

7.2.16.3 非法道口拆除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出行需求,提供替代出行方案。

7.2.16.4 推进“五进 ”宣传工作,强化周边群众铁路安全意识,引导车辆、行人通过合法道口或立交方式穿越铁路,做到依法合规通行。

7.2.17非法烧荒类

7.2.17.1 发现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铁路公安报告,同时依法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7.2.17.2 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秸秆、杂草等易燃堆放物集中区段进行清查,落实责任人,并督促限期清理。

7.2.17.3 公安机关依法加大对铁路沿线非法烧荒行为的打击力度。

7.2.17.4 强化对铁路沿线居民的宣传引导,在非禁烧区科学划定集中焚烧区域,明确使用时间、安全间距等规范要求,及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备。

7.1.17.5 铁路通过林区时,距林木最近的铁路线路中心线至林木垂直投影边缘的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 30m。铁路通过重点草原防火区时,应设置自铁路用地界至草地边缘不小于 20m 的防火隔离带。

7.1.17.6 铁路单位与属地政府应对隔离带进行定期巡

资源下载此资源下载价格为6金币立即购买,VIP免费

1.本站大部份文档均属免费,部份收费文档,经过本站分类整理,花了精力和时间,收费文档是为了网站运营成本等费用开支;
2.购买会员(或单次下载)即视为对网站的赞助、打赏,非商业交易行为(不认同此观点请勿支付)请慎重考虑;
3.所有收费文档都真实可靠,为了节约成本,文档在网站前台不做预览,如果付费后,与实际文档不符合,都可以加微信号:pdftj888申请退款;
4.付费下载过程中,如果遇到下载问题,都可以加微信号pdftj888解决;
5.手机支付,尽量选择支付宝支付;
6.如图集或者标准不清楚,在本站找不到您需要的规范和图集,希望增加资料等任何问题,可联系微信号:pdftj888解决;

文档天下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7月10日 16:15:29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998pdf.com/7609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