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615-2024 城市街区更新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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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前言

本标准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4〕 67号)的要求, 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为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 3. 基本规定;4. 老旧住区更新;5. 老旧商业街更新;6. 老旧厂区更新;7. 历史文化街区更新;8. 运维与管理。

本标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槐安西路395号,邮编:

050227,电话:0311-89919523,电子邮箱:491848985@qq.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 单位: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 单位: 河北省城市更新促进中心

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建研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河北省既有建筑综合改造技术创新中心

河北省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

昌黎县城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付素娟赵士永姬立强任 星滕仁栋

崔少华窦殿毅曹 敬匡 田李尚飞

郝雨杭刘泽佳曹亚新谷正坤刘晨茜郭晨涛褚少辉甄永红杜 金王金泽赵亚飞李玉熙时元元祁丽茗王 昊左槊 姜欣欣王 萌杨 娜周梦倩张会丽孙英涛邱 静张海燕郑 权刘月明冯玉洁党 忠表 慷高 杰刘昌逾王晓宁李松林郝景田韩 骏高海星马新霞王 迪田 磊张 艳

薛志远任志远孙明月胡雪梅葛旭光

郭秀腾朱文昊贺 晓郭志新肖乾坤

主要审查人: 司绍林曹胜昔李文江边克术剧元峰

关彤军郜 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评估与策划 5

3.3 道路与停车 6

3.4 市政、公用设施 8

3.5 公共服务设施 11

3.6 建筑 12

3.7 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12

3.8 环境景观 14

4 老旧住区更新 16

5 老旧商业街更新 18

6 老旧厂区更新 21

7 历史文化街区更新 24

8 运维与管理 26

本标准用词说明 27

引用标准名录 28

附:条文说明 3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2 Assessment and Planning 5

3.3 Road and Parking 6

3.4 Municipal Public Facilities 8

3.5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11

3.6 Building 12

3.7 Barrier-free and Elderly-oriented Reconstruction 12

3.8 Environment and Landscape 14

4 Renewal of Old Residential Area 16

5 Renewal of Old Commercial Area 18

6 Renewal of Old Factory Area 21

7 Renewal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gion 24

8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街区更新,改善街区环境品质,提升宜居水平,挖掘街区潜力,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建成区内街区更新的策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1.0.3 城市街区更新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1.0.4 城市街区更新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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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城市街区 urban block

中国行政区划的街道,也指片区组团。

2.0.2 城市街区更新 urban block renewal

对城市建成区内功能衰退、环境恶化、功能结构不合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街区系统性保护修缮、改造提升、拆旧建新的

活动。

2.0.3 更新单元 renew unit

指城市街区内具备更新价值,并在综合考虑布局、功能、品质、底线、效能、方式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便于城市更新行动底

线管控、统筹城市街区项目生成和各类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2.0.4 老旧住区 old residential area

承载居民生活功能为主,在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设施、基础配套等方面亟须改善, 由一个或多个居住社区及其周边商业、文

化、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区构成的复合区域。

2.0.5 老旧厂区 old factory area

建成年代较早、以工业或仓储物流功能为主、随着城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进行民用化转型的城市功能区。

2.0.6 老旧商业街 old commercial area

以消费娱乐、商贸服务、商业办公等功能为主,开发建设年代久远、功能和业态结构陈旧、环境品质不佳、人气活力不足的

城市功能区。

2.0.7 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gion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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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现存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具有较好历史、文化、艺术等保护价值,列入相应保护名录或未被认定为保护区的区域。

2.0.8 配套设施 neighborhood facility

与人口规模或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2.0.9 适老化设施 aging friendly facility

结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行动特点配建的相应设施。

2.0.10 交通微循环 traffic micro-circulation

利用干道网络以外的窄巷、小街以及便道等组成的交通网。

2.0.11 慢行系统 non-motorized system

街区内连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空间、交通站点与建筑的步行道及自行车道。

2.0.12 智慧街区 smart block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街区场景下多种数据资源,提供面向政府、物业、居民和企

业的管理与服务类应用,提升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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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 规定

3.1 一般 规定

3.1.1 城市街区更新应坚持体检评估先行、规划计划引领,合理确定更新重点、划定更新单元,统筹推进城市设计。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衔接,做好城市体检成果转化,合理布局各项设施。

3.1.2 城市街区更新应以街区为单元,利用资源补差,对建筑、环境和配套设施再规划,充分利用低效闲置公共空间,实现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综合考虑安全、整洁、便捷、绿色、智慧等要素,统筹推进实施,综合提升街区品质。

3.1.3 城市街区更新应融合当地特色文化,保护传承文脉。

3.1.4 城市街区更新可采用综合整治、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中的一种或多种更新方式。

3.1.5 实施城市街区更新应先治理后改造,提前实施缆线整治。

3.1.6 城市街区更新前,应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开展街区内以及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联动改造,将行业改造与城市街区更新有效对接。

3.1.7 城市街区更新应对道路与停车、市政及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景观进行提升,应进行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宜进行海绵化改造,营造高质量、无障碍、全龄友好的宜居生活环境。

3.1.8 城市街区更新的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地下管网、环境景观等改造内容宜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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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应以街区更新为单元,合理谋划片区综合更新,统筹片区

内各类单体项目和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等资源,推动片区联动更新,补齐配套设施短板。

3.1.10 城市街区更新宜采用系统化集成设计、建筑信息模型,提升建造方式工业化、信息化水平。

3.2 评估与策划

3.2.1 城市街区更新应统筹规划,对街区内老旧住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街及历史文化街区四类更新单元重点谋划。

3.2.2 城市街区更新应考虑街区现状、改造模式、功能需求等因素,在改造前进行调研和评估,可采用检测检验、现场观察、问卷调研、文件查看、模拟计算等方法,评估街区现状及更新可行性。

3.2.3 城市街区更新改造的前期调研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基础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街区发展历史、人口构成、街区功能、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资源、特色风貌、管理与服务水平等。

2 需求调研:现状使用满意度、改造需求、公共空间改造需求、公共设施配置需求、市政设施改造需求、参与公共事务意愿、改造可承受度等;

3 场地调研:绿化树木、道路街巷、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管线情况、公共空间环境、消防及安全隐患等。

4 建筑调研:房屋性质、规模、数量、使用年限、建筑权属、建筑结构类型、房屋质量、房屋设施设备、危破房数量、违章建筑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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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和短板。

3.2.4 街区内建筑宜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

准》GB 5029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等相关标准,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节能性进行评估。根据安全性评估报告与节能评估报告,制定结构加固及节能改造方案。

3.2.5 应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经济技术水平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街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的更新内容。

3.2.6 城市街区更新方案应符合实际情况,技术合理、经济可行,兼顾环境与风貌保护,尽可能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干扰。方案编制过程应组织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

3.2.7 城市街区更新方案实施前应广泛征求街区内小区、沿街商户、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改造内容涉及产权单位、产权人时,应征得相应单位、权利人同意。

3.2.8 城市街区更新应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

3.3 道路与停车

3.3.1 城市街区道路改造应整体规划,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宜建立街道静态交通体系与微循环体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

3.3.2 新建出入口不应直对道路交叉口或在主要城市道路开口。

居住区出入口、老年人服务点、公共服务设施出入口应增设明显的交通标志、警示标志,道路两侧、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标志标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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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对出现龟裂、坑槽、沉陷等问题的道路应进行局部修补,对井盖缺失、破损、井口下沉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对损毁严重、无修补价值的道路可进行重建。

3.3.4 道路改造时,主次干路、支路宜采用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

土路面,园路、宅间小路等人行步道及停车场宜采用透水材料。

3.3.5 道路照明改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 的有关规定,确定照明标准值、照明要求、装置选择。

3.3.6 应采取设置机动车道减速带、缩窄交叉口、抬高人行横道

线、设置限速等措施降低街区支路机动车速度,减少车辆噪声。

3.3.7 应健全道路停放管理措施,清除占道设施物品,保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通行功能。

3.3.8 宜增设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实现人车分流。慢行系统应

安全连续,与城市街道、居住区出入口、室外活动场所、停车场所、建筑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

3.3.9 应完善街区内道路限速和鸣笛警示标志,保障住区声环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3.3.10 宜挖掘闲置用地,增加街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统筹设计街区停车设施,健全共享停车机制;

2 宜采用地下或立体式机械停车场(库);车位应配置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3 可通过市场引入非机动车充换电设备或配建非机动车充电车棚。

3.3.11 应在满足消防通道前提下,合理规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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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51149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3.4 市政、公用设施

3.4.1 城市街区市政管线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

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的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埋深不足的管线,应在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后,采取混凝土包封、钢套管等保护措施。当条件允许时,宜采用综合管廊方式统筹综合改造。

3.4.2 城市街区排水系统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排查管道漏损情况,更换受损或老化的设施。

2 应结合道路竖向设计充分考虑各道路间衔接及排水需求,应通过竖向设计、布设雨水口等措施整改现有积水点;

3 宜增设海绵化改造措施提升街区防涝能力,宜采取调蓄、渗透、滞留等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

3.4.3 城市街区供水系统更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同步设置街区消火栓;

2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直接供水,需加压供水区域,应充分利用原有的供水设施;

3 景观、绿化及道路浇洒、车辆及地面冲洗等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生活用水可采用非传统水源。

3.4.4 城市街区燃气设施进行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符合安装管道燃气条件的街区应增设管道燃气设施;

2 应排查燃气管线、调压设施、阀门、管道标志标识及安全防护装置,对腐蚀老化以及不满足安全要求的设施应予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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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缺少的标志标识进行补充;

3 对附着于建筑物上的管线、未做保护措施的燃气调压箱、立管等,应统一归置、保护。

3.4.5 城市街区供热管道改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老旧或受损的管道、保温部件及相关设备应进行修补或更换;

2 供热系统宜进行节能改造,按现行国家标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 50893进行诊断和改造判定;

3 供热改造应与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

3.4.6 城市街区电力管网、通信管网等管线整治改造应实施通信联合管道入地建设。

3.4.7 城市街区供电线路与设施改造时,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核算评估电力负荷、配供电系统容量、供电线缆和保护电器,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改造措施。

3.4.8 城市街区内照明设施更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以道路照明灯杆为基础,设置整合监控杆、广播杆、通信杆、交通标志牌等为一体的综合杆;

2 宜采用节能型灯具,可采用太阳能、风能等供电。

3.4.9 城市街区应按绿色照明要求改造提升照明系统,夜景照明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规定,保证照明亮度适宜,宜选用高效低耗、性能稳定的节能型光源和灯具。

3.4.10 城市街区安防设施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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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街区内原有监控系统应及时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功能正常;

2 主要出入口、主要交通通道、公共休闲设施、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充电区域等应设置监控系统,其他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宜设

置监控系统,监控视频保存期限不宜少于 30 天,并应接入街道治安或派出所平台;

3 宜建立应急呼救系统;

4 人口聚集的广场、步行街路口宜设置移动便民警务站。

3.4.11 城市街区消防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街区消火栓系统更新时,应结合室外供水管网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20m,保护半

径不应大于 150m;

2 对消火栓管网进行排查及修缮,消防管网完好率应达到100%;对消防通道占用情况进行排查,消防通道划定应满足相关

规范要求;

3 街区宜结合智慧街区建立消防预警系统,设置火灾报警联动系统。

3.4.12 城市街区公共厕所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 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 的有关规定建设公共厕所;

2 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17217 的有关规定;

3 公共厕所附近应有明显的位置指示标志。

3.4.13 城市街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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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CJJ/T 102 的有关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桶,合理布置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

3.4.14 城市街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 的规定设置环卫休息房。

3.5 公共服务设施

3.5.1 城市街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 的规定,结合居民人口分布规划、配建中学,初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街区中学服务半径覆盖率宜达到 100%。

3.5.2 城市街区内医院、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和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应根据人口分布配建,应通过改扩建或者新建等方式提升街区医疗设施。

3.5.3 城市街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 的规定,结合街区居民人口分布规划、配建或改造多功能运动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动场应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体育项目场地及设施;

2 运动场开放时间每天应不少于 12 小时(维修时间除外)。

3.5.4 城市街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 的规定,配建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宜配建党群活动中心,对街区既有文化活动中心完善功能、均衡布局、增设活动设施。

3.5.5 城市街区更新宜挖掘街区闲置用地,增设街区运动场与活

动中心。增设条件不满足时,宜通过与街道综合服务设施、开敞空间等场地共享共建的方式增设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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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建筑

3.6.1 建筑更新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设计、改造 ”的原则。

3.6.2 城市街区更新应对建筑进行修缮与加固、面貌提升、功能

完善、性能提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 55022 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筑更新设计标准》 DB13(J)/T 8538的有关规定。

3.6.3 对既有建筑进行更新改造宜结合结构加固、改扩建、节能

改造、设施改造和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等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3.6.4 建筑更新应满足安全、绿色、智能及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的

要求,并应注重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能效水平、提高智能化水平及传承历史文化。

3.7 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3.7.1 城市街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对街区进行无障碍改造。

3.7.2 对街区步行道路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GB/T 33660 与《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街的人行道,应标准设置盲道,应同步完善轮椅坡道和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2 无障碍通道在临近地形变化较大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3 场地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无障碍通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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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城市街区公园绿地无障碍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设有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口也应设置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检票口;

2 宜设置无障碍游览路线,宜形成环路,纵坡宜小于 5%,路线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窖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

3 公园绿地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7.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改造或增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50;

3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 1.20m 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3.7.5 城市街区更新宜增设适老化设施,包括通行设施、服务设施、信息交流设施、交通设施等,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增设垂直交通,进行电梯适老化设计,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宜同时安装在轿厢两侧壁上,操作按钮均宜横向布置;

2 休憩设施应便于老年人交流和搁置物品,设有拐杖等物品的放置位置和轮椅、步行器等器械的停留空间;

3 健身设施周边宜设置拐杖、步行器、轮椅的摆放以及看护人员的辅助空间;

4 紧急呼叫设施宜具有“一键呼叫 ”功能,宜在人口密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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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设置医疗救助服务点;

5 公共厕所应配置无障碍厕所,宜配有紧急呼叫装置与防水型插座,卫生间地面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宜有高差;

6 自助设施应具有“老年模式 ”功能。

3.8 环境 景观

3.8.1 城市街区环境更新中,应保护城市古建筑、古街道等历史

文化遗产,不宜改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地域特色的空间格局、建筑风貌、绿地水系等空间要素。

3.8.2 城市街区环境景观更新宜对区域内建筑外立面、公共空间、绿地植被、景观风貌进行优化,对场地海绵化改造,提升整体环境和风貌。

3.8.3 城市街区环境改造时,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和地势,综合考虑功能用地与绿化用地的需求和平衡,应梳理街区现状闲置地、边角空间,应明确划定绿化空间与公共活动空间范围。公共空间宜与地面停车场地、步道、安全疏散通道等便捷连接。

3.8.4 城市街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 的规定,结合居民人口分布配建、改造街区公园,街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宜不小于 85%。应利用边角地、零碎地、闲置地等增加口袋公园。

3.8.5 城市街区改造建筑外立面应保持原有的城市风貌特质,以

修缮为主,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广告标识牌匾应设置在商业建筑上,不应在非商业属性的建筑上设置。

3.8.6 城市街区现状公共空间场地地面破损严重的应重新铺装,

新铺装场地应满足易清洗、耐磨、防滑、环保等要求;休息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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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

3.8.7 应完善和规范街区公共服务引导牌、道路引导指示牌、安全警示牌等标识。标识应与环境风貌保持协调。

3.8.8 城市街区绿化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

计规范》GB 50420 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的有关规定。绿化植物应选择适应本地气候土壤条件的植栽品种,宜选择无刺、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不易致敏的植物种类。

3.8.9 具有良好生态价值的树木和植被应原地保留或异地移栽保

护。对树龄超过 50 年的乔木,设立古树名木保护标牌。

3.8.10 景观水体改造时,应增设安全防护措施。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水体附近应增设指示牌,提示居民用水卫生。

3.8.11 城市街区绿地与公共空间更新改造时宜结合海绵城市技术,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广场宜采用透水铺装材料;

2 既有景观水体应结合雨水调蓄功能进行改造;

3 宜结合场地绿化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或生态洼地,对雨水进行调蓄与过滤;

3.8.12 宜对街区进行风环境优化,对风道上可能造成人体损伤的

道路、建筑出入口等居民必经之处,通过场区功能重组、增设构筑物与景观等措施,改善场区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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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老旧住区更新

4.0.1 老旧住区更新应以完善街区功能与提升街区品质并重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改善居民的整体居住生活条件,营造高质量、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的宜居生活环境。

4.0.2 老旧住区更新应统筹规划,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合理平衡当前改造的迫切性和后续改善的持续性,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进行优化提升,实施集约和综合改造。

4.0.3 老旧住区更新应在尊重居民意愿、维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和改造目标,综合确定改造技术方案

4.0.4 老旧住区更新模式应为微改造为主、以拆除重建为辅,改造内容以完善配套设施、解决居民的基本民生问题为前提,适度提升公共空间环境,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小区环境。

4.0.5 老旧住区更新应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居民基本安全需求。

4.0.6 老旧住区更新宜充分利用绿色低碳技术,统筹进行节能、节水等改造。

4.0.7 老旧住区更新宜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技术,统筹改进公共安全和服务质量。

4.0.8 老旧住区更新在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时,应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DB13(J)/T 8376相关规定。

4.0.9 老旧小区改造宜充分结合片区设施需求缺口与用地资源挖潜,将相对集中的多个小区合理划片,在片区范围内统筹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片区设施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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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片区联动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宜结合智能停车系统,统筹使用小区周边商业办公、新建经营性物业或公益设施等非居住用地内的停车位,实现资源共享、分时使用;

2 应以文化场所、街道、小区为重点,打造串联多个城镇老旧小区的便捷通道,整体统筹实施改造,串联重要开敞空间与场所;

3 宜充分利用片区闲置房屋、空置场地、边角地块、街角空间等进行微改造,塑造社区交往空间、街角口袋花园等社区公共空间,丰富社区交往场所,提升生活品质;

4 宜结合街区实际情况,统筹落实街区各类提升内容,补齐街区公共服务配套等短板;采用片区设施共享方式,集成公共服务功能,完善配套建设养老抚幼等服务设施,健全完善全龄友好公服体系,打造完整居住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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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老旧商业街更新

5.0.1 老旧商业街更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地理区位、地形地貌、历史风貌、旅游主题等因素,通过采取产业差异化发展、布局丰富多元业态等措施,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综合提升老旧商业街区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活力。

5.0.2 老旧商业街更新应注重加强交通组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城市交通设施更新,加强跨区域交通互通互联,打

通商圈交通微循环,完善周边路网通行能力,增强公共交通的可达性;

2 合理规划建设慢行系统,实现人车分流、机非分流,保障商业街区步行系统的连续性;

3 宜利用智慧交通引导系统,优化停车配置,提高停车效率。

5.0.3 老旧商业街基础设施更新应注重提升商业承载和安全韧性能力,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统一规划商业街区内灯光系统,宜设置橱窗照明和夜景灯饰工程,营造商业氛围,确保重点区域和人流聚集场所的照明和景观效果。

2 应结合周边广场、绿地、建筑物等组织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增设临时医疗设施;

3 应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在人流密集处、易燃易爆危险点增设消火栓、微型消防站等消防安全设施,保障公共安全;

4 应改造升级公共安全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出入口控制、停车管理等系统,提高商业设施的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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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水平,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0.3 老旧商业街空间环境更新应注重提升空间品质,激发多元活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通过功能置换、场景营造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休憩、交流、活动的开放空间,满足消费群体多元需求,激发商圈活力;

2 应完善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设计,营造全龄友好空间场所,综合提升空间环境品质;

3 宜设置公共艺术设施,提升环境艺术氛围,精细化设计标识标牌、家具小品等景观要素,适度结合声、光、电、数字孪生等新型技术,构建沉浸式的消费场景。

5.0.4 老旧商业街风貌塑造应与商业定位、场地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面改造应延续商业区历史发展代表性立面要素,搭配合理的建筑色彩,注重商业建筑可识别性设计,打造富有创新活力、魅力多元的商业风貌形象。

2 立面照明应与区域照明相协调,适应商业设施的功能、特点和文化,突出商业主题和气质,增加商业空间的趣味性和活力性,达到安全、美观、舒适和节能的效果。

3 广告展示应采用多媒体等科技化的表现手段,塑造新旧交融的商业形象。

5.0.5 老旧商业街更新宜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加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落实绿色发展、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无障碍环境等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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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老旧商业街主要通道上合理设置商业设施导视系统,为顾客提供购物和公共设施等信息。临近商业设施的道路、道路平面交叉口、公共交通站和地铁站等位置应设置进入和离开商业街的交通导向系统,并为车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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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老旧厂区更新

6.0.1 老旧厂区更新应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厂房、用地、设备、原有交通设施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厂区定位和设计思路,合理策划原有布局的取舍和新功能的建设引入,实现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

6.0.2 老旧厂区更新应充分考虑工业文化精髓,通过实施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景观更新等内容,盘活利用闲置资源、植入新业态功能,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

6.0.3 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原有工业建筑特征和更新改造后的功能需求及项目环境、资源、历史文化等特点,重视可持续绿色发展,科学合理设计。

6.0.4 老旧厂区更新应在资料研究、现场调查及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效益分析,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尊重并保留旧工业区的历史空间格局,包括街道走向、地块划分等,以延续工业区的历史文脉;

2 通过规划多个功能中心,形成多中心的空间结构,融合休闲、娱乐、商业、展览等不同功能,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激发区域整体活力;

3 具有历史价值的工业遗产应进行保护,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以保留工业区的历史记忆;

4 老旧厂区道路交通改造中的交通规划宜保留利用工业厂区的既有道路系统,通过调整、增设辅助道路,满足改造后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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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绿化设计中融入工业元素和文化特色,打造独特的工业景观,提升整体环境品质。

6.0.5 应根据环境评估结论对老旧厂房残留的污染物进行全面治理,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处置,使其满足安全健康的使用要求。

6.0.6 根据老旧厂房的价值、分类及具体功能可采用以下 4 种更新改造措施:保留、重建、改扩建、风貌重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工业遗产类老旧厂房及价值指标为级的老旧厂房外,经鉴定结构安全等级较差的老旧厂房,无修复价值或改造总费用达到新建工程造价 70%以上,可予以拆除。

2 具有较高价值类老旧厂房如无特殊原因,应整体保留;

3 具有一定价值类老旧厂房及一般类老旧厂房宜优先选择整体保留,当无法整体保留时,可选择局部保留;

4 除工业遗产类老旧厂房外,其他老旧厂房经评估论证后,可改建、扩建、重建,以适应新功能的需求;

5 保留的老旧厂房在更新改造时宜采用改造可逆及最小干预的方案;

6 工业遗产类老旧厂房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0.7 老旧厂区应结合改造后民用业态功能要求,宜盘活利用闲

置房屋资源、空闲用地等,设计相适应的公共空间及配套服务设施,改造后的厂区公共空间及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城市共享。

6.0.5 老旧厂区更新宜结合智慧化建设,综合利用信息模型、智

能控制等智能建造技术对建筑用房等进行新建或改造,宜结合工业发展史智慧展示、3D 体验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加街区活力。

6.0.6 老旧厂区内建筑外立面修缮应注重延续工业历史风貌,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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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材料、造型等与周围自然环境、地域整体色调相适应;外立面的泛光照明设计应采用节能环保型灯具,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

6.0.7 老旧厂区内公共空间的优化设计宜结合海绵城市技术,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 ”等多种措施组合,减少街区内涝风险,有污染、严重湿陷性厂区不可以采用海绵城市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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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历史文化街区更新

7.0.1 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更新应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的原则,保留延续传统建筑风貌,促进建筑活化利用,实现新旧建筑有机融合,创新延续城市文脉。

7.0.2 历史文化街区应延续其传统城市功能,因地制宜地保持、优化或恢复街区传统的功能结构,明确居住功能与非居住功能的比例和分布,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品质,严禁过度的商业开发与商业化行为,有序引导街区活力提升。

7.0.3 历史文化街区应从整体风貌、建筑、街巷空间及附属设施三个层次规范、引导规划设计和建设行为,明确街区内的保护要素和整治要素,采取有针对性的传统风貌控制措施。

7.0.4 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建设行为的管理,避免在房屋建设、环境整治、设施安装、装修装饰等过程中对保护要素造成不良影响。

7.0.5 在满足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影响传统风貌的要素进行改造、整饰或更新,并对街区的生活条件、环境品质等进行改善和提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整治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或现有建筑中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部分;

2 治理各类违法建设;

3 推动出行环境的优化,倡导以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为主的绿色出行方式,保障步行和自行车路权

4 优化市政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消防通道,拆除影响消防通行安全的不协调现代建筑,满足消防通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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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营造和提升街区公共空间;

6 规范和改善街区绿化及街巷空间内的地面铺装、景施、观设公共艺术与城市家具;

7 规范标识系统及牌匾、广告和公益宣传;

8 整治和规范建筑外挂设施;

9 规范街区照明。

7.0.6 传统风貌保护应与街区的活态保护和有机更新相融合,延续历史形成的街区功能、人口构成和社区结构,推动居住条件改善,提升街区宜居度,促进文化传承。

7.0.7 历史文化街区应统一规范标识系统,宜与智慧城市技术相结合。标识系统包括门牌和楼牌、胡同牌和街牌、步行者导向牌等承担一般寻路和导向功能的标识,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标识、文物标识、历史文化资源说明牌等承担历史文化展示和说明功能的标识。

7.0.8 历史街区建筑保护利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标准》DB13(J)/T 8505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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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运维与管理

8.0.1 应建立项目参建单位、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统筹管理机制,应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

8.0.2 老旧住区更新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对改造后的街区实施运行管理。改造后的老旧住区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或组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落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实现常态化养护。

8.0.3 老旧住区更新无法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时,可由社区统一进行网格化管理,通过社区网格长、网格管理员、楼长以及民情信息员等人员协同社区居民实现对街区改造成果的维护。

8.0.4 老旧商业街更新应完善街区统筹管理机制,鼓励成立商会、协会联盟等组织,探索“多方共管、行业自治 ”模式,发挥行业自治能动性,实现规范化管理、高效率运营和常态化监督。

8.0.5 应制定城市街区设施定期检修方案,方案应包含市政管线、电力管网、通信管网、照明设施、安防设施等街区配套设施的检修周期与检修方法。

8.0.6 应及时维护街区智慧设施,保障各设施功能正常运行且接入物联网;宜搭建街区智慧管理平台,推进智慧街区可持续发展。

8.0.7 宜建立街区更新项目档案与专项基金,根据街区实际使用情况实时增加更新档案清单。

8.0.8 宜开展城市街区更新相关的宣传活动和政策引导,鼓励政府、市场、社会对街区协同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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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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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2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4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7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

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9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

10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11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

12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 50893

1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1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

16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

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17217

18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

1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20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

21 《建筑更新设计标准》DB13(J)/T 8538

2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23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GB/T 3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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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25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

2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

27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

28《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DB13(J)/T 8376

29 《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标准》DB13(J)/T 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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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街区更新技术标准DB13 (J)/T 8615-2024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城市街区更新技术标准》DB13(J)/T 8615-2024,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以第 195 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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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34

2 术语 35

3 基本规定 36

3.1 一般规定 36

3.2 评估与策划 37

3.3 道路与停车 39

3.4 市政、公用设施 39

3.5 公共服务设施 40

3.7 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40

3.8 环境景观 41

4 老旧住区更新 42

5 老旧商业街更新 43

6 老旧厂区更新 44

7 历史文化街区更新 45

8 运维与管理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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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街区作为街道的空间集成单元,一方面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另一方面是居民认识城市和城市生活的基本单元,它具有商业、文化、生活、交通等多种功能属性,是连通城市的通道和市民公共生活的重要媒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3 〕114 号)中提出,着力打造活力街区是河北省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实施城市街区更新行动,不仅可以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更是新发展阶段做好城市工作的战略举措。但目前国内城市街区更新缺乏系统的技术参考文件,各地在开展城市街区更新工作中存在街区范围划分不清晰、更新要素不明确、建造质量不规范等问题。为明确街区更新流程及技术要求,提升建设水平,保证城市街区更新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街区整体更新、城市主要街道更新、城市街区内片区组团更新、街区重点更新单元更新。片区组团宜为产业片区与居住地区组团。

1.0.3 城市街区更新不仅是对物理空间的改造,更是对城市功能、居民生活质量以及城市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的重要途径,都需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更新的方向与城市的整体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城市街区更新在与各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应充分挖掘现有街区特色和资源,注重激活街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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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与河北省城市体检相衔接,城市街区指行政区划的街道,也可指行政区划街区内的片区组团。片区组团宜为产业片区与居住地区组团。

2.0.2 街区是由道路围合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空间,承载交通、市政、景观、居住、商务、生产等功能。街区空间不仅包括区域内的建筑,也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市政设施、服务设施、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隔离带、绿化带等空间及设施。

2.0.3 与河北省城市建成区体检及重点更新任务相衔接,城市街区更新应重点关注老旧住区、老旧商业街、老旧厂区、历史文化街区四类更新单元,对四类重点更新单元补齐短板、完善功能、提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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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城市街区更新应与下列相关内容进行衔接:

1 与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落实规划主要目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街区更新领域的重点任务纳入更新规划。

2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总体空间布局、重大设施布局、历史文化保护等刚性管控内容,统一规划编制基础数据和工作底图。

3 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衔接,落实各类重大设施空间布局,明确历史文化保护控制要求,协调近远期规划和街区更新重大项目安排。

4 与详细规划的衔接,统筹落实建设用地边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重点管控内容,重点任务和更新项目应符合现行控规要求。

5 与城市设计的衔接,充分依据城市设计中明确的城市街区风貌特色、景观结构框架、开放空间系统等重点内容,精准确定优化布局、提升品质的重点任务和专项行动,将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与街区更新重点区域和街区更新单元划定有效衔接。

6 转化运用城市体检成果,对接城市体检中对街区更新的对策建议,做好城市体检成果中街区更新项目清单与街区更新规划中项目库的衔接。

3.1.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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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应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 20%。应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应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 50%。

3.1.5 影响改造工程的应在改造前拆除。按照能入地皆入地、应规整尽规整、须套管均套管的原则,实施缆线整治。

3.1.8 对街区道路、配套管线、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栓、缆线入地应集成化设计与施工,新敷设的管道、管线宜采用地下综合管廊的方式,减少二次开挖的情况,减少对居民出行、生活的影响。

3.2.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3 〕114 号)中提出,应对老旧街区进行织补式更新改造,打造一批精品街道、城市客厅、创意园区等活力街区。改造提升生活街区,整治与街区相连的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打造 15 分钟生活圈。推进商业街区改造升级,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商业业态。推动老旧厂区改造,活化利用闲置低效厂区,植入文化创意、“互联网+ ”、全民健身、夜经济等新业态、新功能,激发城市活力。

生活街区是城市中分布最为广泛、面积最大的区域,其街道既是居民日常通勤的必经之路,也是居民社区生活、休闲、交流的公共活动空间。大型居住区内往往存在较为突出的停车供需矛盾,路侧停车现象普遍,各类交通方式与公共活动在街道空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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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交织。应协调好街道上的各项活动,控制机动车速度,引导一部分街道成为界面开放、亲切宜人的社区主街,引导一部分街道成为静稳共享、老少咸宜的漫步道。

商业街是城市中开发强度较高、设施分布集中的区域,有着全天候、大规模的多类型交通需求和丰富、密集的公共活动。应为步行和自行车提供便捷出行网络和高品质通行环境为行人提供多样的公共空间节点。

厂区是创新技术密集、用地集约、空间复合度高的区域,既有产业和办公用地,也有生态、居住和生活服务用地,带来了多样化的交通需求和公共生活类型。应发挥创新技术优势,通过智慧手段实现街道空间的集约利用和综合智能管控,为未来的智慧街道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历史文化街区内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由政府确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承载了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作用。

3.2.2 现场观察是指通过查看街区建筑设施现状、环境现状、资源利用现状及相关人员行为并获取相关信息。

现场询问是指通过询问街区管理人员、物业人员、居民、租户和产权所有人等相关利益方,获取街区现状与资源利用现状等信息。

问卷调研是指通过向街区管理人员、物业人员、居民或使用人员发放调研问卷,获取人民对街区环境、交通状况及设施使用的感受等信息。

文件查看是指通过现有文件资料获取信息并进行诊断,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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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图纸、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报告等各种形式文件。

检测检验是指通过各种仪器进行现场检查与测试获取信息,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测试、安全测试、能效测试、交通量测试等。

模拟计算是指将各种信息通过软件计算进行诊断,主要包括声环境模拟软件、 日照模拟软件、风环境模拟软件、热环境模拟软件等,用以模拟街区环境质量。

3.2.4 老旧商业街业态升级与空间功能优化时,可能会引起建筑功能与荷载的变化, 由此需对建筑结构安全进行复核,必要时应对建筑结构进行加固改造。

3.2.8 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街区改造,按照“改造+政策扶持+运营服务 ”的一体化运作模式推进街区改造。推动由“开发方式 ”向“经营模式 ”转变,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营单位、公众参与的老旧街区改造可持续模式。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不断完善街区功能配套。

3.3.10 可建立停车泊位错时共享机制和停车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人口密度较大区域与周边企事业单位、临近居住区停车资源共享。

3.4.4 供燃气系统规划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进行诊断。通过审查规划设计图纸、现场观察、现场询问、现场测试和简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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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等方法,对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及供应半径、用气量、燃气质量、输配管网、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诊断。

3.4.6 空中低压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交警、治安监控、飞线等六种缆线应选择地下敷设的方式,可结合道路改造同步进行;条件受限的街区,应采取套管、线槽、捆扎、扣盒等方式,对街区内的架空线路进行统一整治。

3.5.1 中学服务半径覆盖率为中学 1 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 占所在街道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3.5.3 未按标准配建运动场的街区应利用闲置用地新建运动场,

既有运动场应按标准扩建面积、完善布局、增设设施。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应满足两种或两种以上体育项目转换使用,一般由单片运动场地、体育器材、围网设施、照明系统、标识系统共同组成。鼓励中小学教学区和运动场地相对独立设置,并向社会错时开放运动场地。鼓励通过定时开放企业单位运动场地等措施,补充运动场地不足。

3.7.4 无论设置在地上或是地下的停车场地,应将通行方便、距离出入口路线最短的停车位安排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如有可能宜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出入口旁。停车位的一侧或与相邻停车位之间应留有宽 1.20m 以上的轮椅通道,方便肢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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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上下车,相邻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

3.8.4 城市街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 占街道内居住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0.2 公顷~1 公顷的公园绿地为 300 米服务半径(历史文化街区可以下调至0.1 公顷),1 公顷~5 公顷的公园绿地为 500米服务半径,5 公顷~10 公顷的公园绿地为 800 米~1000 米的服务半径。用地供给不满足时,可通过建设口袋公园、拆墙透绿等方式补足文化绿化活动场地。

3.8.12 冬季防止主导风向侵扰是主要问题,通过调整街区主要出入口,可缓解街区的平均风速;利用景观设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改善风环境,可以考虑以挡风墙、堆景的做法控制冬季主导风向对街区局部风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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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老旧小区情况各异,受到资金等条件限制,难以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但是要在对小区整体情况进行完整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保持更新改造的可延续性,避免因为反复改造引起的成本浪费,同时要坚持经济集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进行优化提升。

4.0.5 老旧小区火灾频发,外墙脱落伤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以火灾为例,老旧小区火灾事故频发,住宅火灾极易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近年来从我省城市体检结果来看,老旧小区住房安全隐患存在比例较高,应把消除安全隐患作为小区更新的主要内容。

4.0.6 可结合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

4.0.7 鼓励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老旧小区中的应用,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政务、商务、娱乐、教育、医护及生活互助等多种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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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多元业态措施:可合理植入都市旅游、酒店公寓、会议展示、休闲娱乐、体验式业态等多元特色功能业态,重点布局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的特色品牌,如品牌旗舰店、原创品牌概念店、定制店、新品首发体验店、中华老字号等。拓展消费需求,融合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

5.0.2 增强城市交通枢纽与商业设施的通达度、融合度,提升传统商业设施区域路网通行能力,增强公共交通的可达性、接驳的便利性,加强智慧交通引导系统建设,优化停车配置,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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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结合上位规划对旧工业区的改造进行整体规划,明确改造的目标、定位和功能布局。

6.0.2 老旧厂区更新适用于以工业或仓储物流用地为主,随着城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进行转型升级的城市功能区。老旧厂区民用化改造应结合城市及区域发展需求与自身的区位条件、环境特征、生态现状、建筑空间及结构形式等,合理进行功能定位,同时应保留一定的功能可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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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历史文化街区更新应以“保护优先、传承发展 ”为导向,全面保护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与古为新,留下城市记忆。

注重对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的整体性保护,延续历史文化区空间尺度、街巷肌理、历史风貌等人文环境,以及与之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加强对受损、灭失历史要素的修缮与复原。

注重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老建筑、老围墙、老石阶、旧驳岸、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不随意破坏建筑风貌、不砍古树老树。合理采取传统工艺和新材料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整饰,并通过“小规模、渐进式 ”有机更新方式整治不协调建筑与景观。

注重对历史文化街区内非物质文化遗存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的保护,维护和培育其依存的文化生态,加强对传统地名、老字号、民间文学、传统工艺、民俗文化等非遗资源的挖掘梳理,通过要素植入、活动策划、场景重构、布设标识等形式,将文化建筑、公共空间更新为陈列、展览、活动的文化服务与展示空间,提升其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

7.0.7 标识系统的作用除标示空间信息之外,还有助于增强居民、访客的文化意识和保护意识。历史文化街区应对牌匾和公益宣传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格、样式、色彩、材料等进行统一规范,使之与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街区内应严格限制设置户外广告。标识系统宜与大数据、智慧城市技术相结合,利用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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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区、街道胡同、建筑和构筑物、河湖水系等的历史文化信息,以及历史故事、民间传说、名人掌故、宗教习俗、民俗文化、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具体展示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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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应通过明晰主体、统筹推进街区治理实施与维护,保障街区管理的可持续性。应建立街区管理指标体系、绩效考核体系、保修制度等管理机制,为街区管理提供依据与路径,提高街区管理的主动性。

8.0.2 为保证老旧住区良好环境得到延续保持,街区内部应构建以物业为主体的科学管理机制,引进优秀物业公司,使老旧住区的环境与设施得到长久保障。

8.0.6 宜结合网格化管理、大数据分析和公共参与手段收集各类使用数据,定期更新、动态维护,搭建集成、精细、高效的街区智慧管理平台,为规划管理提供信息化、智慧化的技术工具,为长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切实提升街区治理水平。

8.0.7 宜建立街区更新改造项目库,以保障民生、增加街区活力为原则,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城市规划实施重点分类选择更新项目,形成街区更新年度安排和行动计划。研究街区更新的投融资机制、扩展资金渠道,探索建立街区更新专项基金,用于街区规划设计、实施改造及各类公共参与活动等。

8.0.8 街区更新建设及后期维护中,宜持续开展宣传互动,宣贯相关政策,全面扩宽公共参与街区治理的渠道,调动沿线单位、居民的积极性,推进街区更新工作更切合百姓实际需求,探索街区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路径。在老旧住区中,可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街区管理人员,探索参与型生活街区协商模式,增强居民归属感和公民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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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7月6日 16: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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