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湖北 省地 方计 量技 术规 范
JJF(鄂)208—2026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指引
(试行)
Guide for Work Quality Evaluation of the Service of Legal Metro logical Verification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2026-06-06 发布 2026-09-10 实施
湖北 省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发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
评估指引(试行)
Guide for Work Quality Evaluation of the
Service of Legal Metro logical Verification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归口 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本规范委托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代娜(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李拥军(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石磊(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檀臻(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张英(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温馨(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参加起草人(排名不分先后):
周文(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李万娟(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龙四龙(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赵小扬(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颜海峰(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刘朋(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郑磊(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李达伦(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JJF(鄂)208-2026
目录
引言 (Ⅱ)
1 范围 ( 1)
2 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3.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1)
3.2 工作质量评估 ( 1)
3.3 工作质量评估结论 ( 1)
4 工作质量评估的主体及职责 ( 1)
4.1 市场监管部门 ( 1)
4.2 计量技术机构 ( 2)
5 工作质量评估 ( 2)
5.1 评估原则 ( 2)
5.2 工作质量评估内容 ( 2)
5.3 评估实施 ( 3)
6 相关管理 ( 4)
附录 A 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细则 ( 5)
附录 B 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细则 ( 11)
附录 C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纠正措施确认报告 ( 16)
附录 D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结论书 ( 17)
I
引言
为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构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工作质量评估体系,提升机构法定职责履行能力、技术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推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运行、科学发展,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计量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JJF106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JJF( 鄂 )107-2024 《 注册 计量 师计 量专 业项 目考 核管 理规 范 (试行 )》 和JJF (鄂)108-2024《湖北省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工作质量评估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相关术语遵循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指引(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主要用于湖北省市(州)、县(区)两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主开展的工作质量评估。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文件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 106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鄂)107-2024 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管理规范(试行)
JJF(鄂)108-2024 湖北省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南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the service of legal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的专业性或者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为“计量技术机构”)。
3.2 工作质量评估 work quality evaluation
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方法,对计量技术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客观真实地反映计量技术机构的整体工作质量和能力水平。
3.3 工作质量评估结论 the conclusion of work quality evaluation
根据工作质量评估结果,并结合整改情况,形成的关于计量技术机构整体工作质量的综合性判断结果。同行评审可参考本规范对计量技术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4 工作质量评估的主体及职责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局)、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州局)、计量技术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4.1 市场监管部门
省局、市州局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工作质量评估。
1
4.2 计量技术机构
计量技术机构按照本规范开展或接受工作质量评估,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整改;自评情况按年度上报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5 工作质量评估
5.1 评估原则
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围绕新时代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任务, 统筹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机构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战略落实的需求,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质量评估标准,确保工作质量评估过程程序规范、科学可信。
目标导向,创新发展。推动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发展模式, 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计量技术服务能力,逐步培育服务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的计量测试服务品牌。
问题导向,强化约束。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重点评估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建设、服务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针对性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5.2 工作质量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法定职责履行、质量管理、技术能力、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等。(市县两级评估标准分别见附录 A、附录 B)。
5.2.1 法定职责履行
包括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任务,提供计量校准、测试服务,开展公益性计量科普和教育实践活动,承担注册计量师注册考核任务等。
5.2.2 质量管理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质量管理应满足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相关要求;县(区)级计量技术机构同时应满足 JJF(鄂)108-2024《湖北省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同时,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计量体系与风险管理流程。
5.2.3 技术能力
包括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仪器设备、硬件设施的投入与维护,注册计量师人员,组织或者参加计量比对,研究和起草计量技术规范等。
2
5.2.4 信息化建设
本事项主要用于评估市(州)级计量技术机构信息化管理能力,包括信息化建设投入,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业务系统功能完整、运行有效、数据管理规范, 信息化系统安全可靠,智慧计量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应用效果等。
5.2.5 科技创新
本事项主要用于评估市(州)级计量技术机构科技研究及服务能力,包括科研管理制度,科技创新机制,科研经费支出,科研人才队伍,主要科技成果。主要涉及: 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最近三年被授予的专利申请数,科技资源共享情况等。
5.2.6 服务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本事项主要用于评估市(州)级计量技术机构产业服务能力,为地方支柱产业提供关键参数计量服务、采用非标准测试解决方案; 响应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的能力,帮助企业提升计量管理水平与产品质量。
5.2.7 其他
获得的政府专项支持,重点战略支撑情况(双碳目标、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等战略目标),跨区域计量协同,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等。(县(区)级计量技术机构不评估本事项)
5.3 评估实施
5.3.1 评估周期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评估周期一般为五年。
5.3.2 评估方式
计量技术机构自行组织的工作质量评估可以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结合进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工作质量评估同监督检查合并实施,严格工作标准、程序, 杜绝随意检查。
5.3.3 评估结果
工作质量评估总分 130 分,其中基础分 100 分,加分项 30 分。
市州、县(区)级计量技术机构各项工作均规范落实的,评估结果为良好。
市州、县(区)级计量技术机构法定职责履行、质量管理、技术能力存在重大缺陷
3
的,评估结果为需要整改提升。
5.3.4 整改的规定
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工作质量评估中发现法定职责履行、质量管理及技术能力等三项事项需要整改的,计量技术机构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应报组织方。
5.3.5 结果运用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出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结论书》(附录D)。
5.3.6 评估记录的保存
工作质量评估的记录保存期一般为六年。
6 相关管理
6.1 如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计量技术机构存在违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终止评估工作,由评估组组长向组织方报告,同时报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6.2 计量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质量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3 参与工作质量评估组的相关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4 计量技术机构对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工作质量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收到评估结果 10 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工作质量评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必要时可组织复评,
复评成员一般不出自原评估组,两次结果不一致时,以复评结果为准。
6.5 参与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在评估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组织方承担,具体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
附录 A
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细则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自查评分(基础项 100 分,加分项 30 分)
序号
评估指标
评估内容
标准分值
量化结果及自查说明
(附证实材料)
评估
得分
分项得
分小计
法定职责履
行(基础项
32 分)
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向同级和给予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10 分)
由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计量监督管理提供的技术支撑频次、质量等情况赋分,满意 7 分;基本满意3 分;不满意,不得分。
报告其连续三年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统计数据等,1分/年。
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任务,主要考核计量标准维持状况;强制检定任务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强制检定器具台件数÷应检台件
数)×100%”(以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行政监管技术支撑量,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计量仲裁、投诉举报技术取证的案件受理完结率。(14 分)
未经批准暂停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擅自取消项目,每项扣 2 分,上限 6 分。
强制检定任务完成率≥98%,5 分;98%>强制检定任务完成率≥95%,3 分;强制检定任务完成率< 95%,不得分。
受理完结率≥95%,3 分;95%>受理完结率≥90%, 1 分;受理完结率<90%,不得分。
提供计量校准、测试服务。(5 分)
项目工作开展率≥95%,5 分;项目工作开展率≥ 90%,3 分;项目工作开展率<90%,不得分。
开展公益性计量科普和教育实践活动。(3分)
每年 3 次及以上 3 分;完成 2 次,2 分;完成 1 次, 1 分;无,不得分。
5
质量管理
(基础项 10分)
机构体系健全,运行正常,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关注质量体系文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不符合工作的控制、顾客满意和投诉、纠正措施、内审、管理评审等相关内容,特别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和双随机监督检查、内审、管理评审等活动开具不符合的纠正整改落实及法定计量机构标志(授权号)使用情况等。(10 分)
建立独立运行的质量体系,符合管理要求,纠正措施有效,10 分;建立独立运行的质量体系,基本符合管理要求,纠正措施基本有效,7 分;要素不完整,管理要求有缺陷,纠正整改结果基本符合要求, 3 分。
技术能力
(基础项30分)
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国家总局关于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指导性目录应建项目)。(6 分)
覆盖率 100%,6 分;100%>覆盖率≥92%,4 分;92% >覆盖率≥90%,2 分;<90%,不得分。(建立区域协作关系,实现检定资源共享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计 6 分)
设施和环境条件及设备持续保持符合性相关要求。(5 分)
设施和环境条件及设备管理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5 分;设施和环境条件及设备管理基本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 3 分;设施和环境条件及设备管理不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不得分。
仪器设备、硬件设施的投入。(10 分)
近三年累计投入≥300 万元,10 分;300 万元>投入≥150 万元,7 分;150 万元>投入≥60 万元,5分;60 万元>投入≥10 万元,2 分;投入<10 万元,不得分。
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注册计量师人员比例。(5 分)
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00%具备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5 分;90%具备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3分;<90%具备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不得分。
组织或者参加计量比对。(4 分)
三年内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省级及以上计量比对,4分/次;参加省级及以上计量比对结果满意,2 分/
6
次。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市级计量比对,2 分/次;参加市级计量比对结果满意,1 分/次。
信息化建设
(基础项 8
分)
每年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包括建立及维护),保证业务系统功能完整、运行有效、数据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化系统安全可靠,加强智慧计量实验室建设,对人员进行信息化培训,提升信息化应用效果。(8 分)
1.水平较高:建立信息化系统,业务受理、样品管理、证书、报告和质量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数据管理规范,系统安全可靠,积极参与智慧计量实验室建设,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应用效果显著,8分;
2.中等水平:业务受理、证书、报告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数据管理规范,参与智慧计量实验室建设,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应用效果较好,6 分;
3.基本实现证书、报告信息化管理:3 分;
4.无,不得分。
科技创新
(基础项20分)
建立了科研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能平衡激励与规范,激发科研活力,维护学术诚信和公平性。(2 分)
科研制度能够为基础研究、企业产品研发等提供长期稳定支持,评议机制科学合理,资源配置公平高效,保障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具备容错与纠错机制, 2 分;科研制度能促进和保障相关工作,1 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规模、质量、结构、效能和发展潜力为核心要素。(3 分)
三年内有中高端人才(硕士、博士或高级职称及以上)引进计划并实施,人才培养经费三年累计不少于 10 万元,高端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及以上)占比≥10%,建立人才激励机制,3 分。如有领军人才,如长江学者、领域权威等,其学术成果处于前沿地位,直接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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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科技成果:在研或完成的科研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情况;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各类标准或规程、规范制(修)订;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专利、著作权保护。(15 分)
1.科研项目方面。每主持 1 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5 分;每主持 1 项地市级项目,5 分。参与事项按30%计分。
2.标准技术规范方面。每主持 1 项国家或国际标准、技术规范,15 分;每主持 1 项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5 分;参与事项按 30%计分。
3.奖励荣誉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每项10 分;获得地市级科技奖,每项 5 分。
4.专利方面。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排名第一,每项3 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著作权且排名第一,每项 1 分,排名二、三位,按 30%计分;其他不得分。
加分项(30
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任务(8 分)
落实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专项工作情况。(3 分)
根据省局评估结果赋分,非常满意 3 分;基本满意1.5 分;不满意,不得分。
承担注册计量师的注册考核任务。(2 分)
0.5 分/批次。
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国家总局关于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指导性目录选建项目)。(3 分)
覆盖率 100%,3 分;100%>覆盖率≥80%,2 分;覆盖率<80%,1 分;无,不得分。(建立区域协作关系,实现检定资源共享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计 3 分)
科技创新和投入(7 分)
建立计量科技创新机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进行产业计量科技创新合作,推动
“产学研”相结合的计量科技创新体系。(3 分)
具备多渠道创新模式,3 分;单一创新模式,2 分;无创新模式,0 分。
有相应的科研经费投入(有任务书等,并提供相关经费使用证明
近三年累计投入≥50 万元,4 分;50 万元>投入≥ 20 万元,2 分;投入<20 万元,1 分;没有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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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4 分)
不得分。
服务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情况
(9 分)
为产业相关企业提供关键参数
计量服务、非标准计量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数,相关典型案例要突显计量服务对产业个性化需
求的响应能力。(3 分)
每典型案例 1 分。
帮助产业、中小企业提升计量管理水平与产品质量,从人员培
训、技术咨询、质量管理帮扶等角度予以说明。(3 分)
每典型案例 1 分。(联合企业或社会力量,设立计量网络学习平台、计量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普及计量管理和技术知识,得 3 分)
积极参加计量技能竞赛。(3 分)
参加计量技能竞赛并获奖,国家级 3 分/次,省级2.5 分/次,市级 1.5 分/次。
战略支撑(6分)
主要包括:重点战略支撑情况
(双碳目标、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等战略目标)跨区域计量协同案例(6 分)
每典型案例 2 分。
总分: 其中:基本项分,加分项分。
二、评估意见
(包括:1.对机构的总体评估;2.值得推荐的重要成果、经验;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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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质量评估结果
工作质量评估结果及建议:
□ 良好,并建议:
□ 整改提升,并建议:
评估组成员签字:
组长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注:1. “受理完结率”=已完成受理数÷总受理数×100%。总受理数源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包括机构有能力受理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数量。
2. “项目工作开展率”是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有效开展工作的项目,避免僵尸项目,造成资源浪费。如项目同时开展检定工作,可视为开展了校准/测试服务。项目工作开展率=有效开展工作的项目数÷授权的检定(校准)项目数×100%。
3.仪器设备、硬件设施的投入,包括设备采购、维修,设施维护、改造及基础建设等。
4.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含不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评估时需检查工作年限、岗位设置说明、授权文件等。
5.本评分表可以作为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质量自查用,并按年度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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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细则
机构负责人
机构联系方式
一、机构评分(基础项 100 分,加分项 30 分)
量化结果及核查说明
法定职责履行
(基础分 30
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向同级和给予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10 分)
由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计量监督管理提供的技术支撑频次、质量等情况予以赋分,非常满意 7 分;满意 5 分;基本满意3 分;不满意,不得分。
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统计数据等,1 分/年。
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任务,主要考核计量标准维持状况;强制检定任务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强制检定器具台件数÷应检
台件数) ×100%”(以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行政监管技术支撑量,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计量仲裁、投诉举报技术取证的案件受理完结率。(15 分)
未经批准暂停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擅自取消项目,每项扣 1 分,上限 5 分。
强制检定任务完成率≥98%,8 分;98%>强制检定任务完成率≥95%,5 分;强制检定任务完成率<95%,不得分。
受理完结率≥70%,2 分;70%>受理完结率≥50%,1分;受理完结率<50%,不得分。
提供计量校准、测试服务。(2 分)
项目工作开展率≥90%,2 分;项目工作开展率<90%,1分;(如机构未获得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资质,此项不计入总分)。
开展公益性计量科普和教育实践活动。(3
每年开展 2 次及以上 3 分;开展 1 次,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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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25分)
机构体系健全,运行正常,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关注质量体系文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不符合工作的控制、顾客满意和投诉、纠正措施、内审、管理评审等相关内容,特别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和双随机监督检查、内审、管理评审等活动开具不符合的纠正整改落实及法定计量机构标志(授权号)使用情况等。同时查看证书报告的规范性,客户投诉处理率等。(25 分)
体系运行有效性(15分)
建立独立运行的质量体系,符合管理要求,纠正措施有效,15 分;建立独立运行的质量体系,基本符合管理要求,纠正措施基本有效,10 分;要素不完整,管理要求有缺陷,纠正整改结果基本符合要求,5 分。
证书报告差错率(5 分)
出具证书的规范性、数据准确性,证书差错率≤0.2%, 5 分;0.2%<证书差错率≤0.3%,3 分,证书差错率> 0.3%,不得分。
客户投诉处理率(5 分)
投诉闭环管理的时效性和满意度,满意度≥98%,5 分; 98%>满意度≥95%,3 分;满意度<95%,不得分。
(基础分 40分)
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设指导性目录 (试行)>的通
知》应建项目及《省质强办关于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
施意见》。(15 分)
一类地区:达到《目录》设定的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必备要求;具备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电子无创血压计等医疗卫生类量值传递能力;具备水表、燃气表、电能表、电子汽车衡、出租车计价器、充电桩等贸易结算类量值传递能力;具备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防护类量值传递能力,15 项,得 15 分;每少 1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二类地区:达到《目录》设定的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必备要求;具备电子无创血压计等医疗卫生类量值传递能力;具备水表、燃气表、电能表、出租车计价器等贸易结算类量值传递能力,10 项,得 15 分;每少 1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建立区域协作关系,实现检定资源共享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计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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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地区:达到《目录》设定的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必备要求,即具备指示秤、天平、燃油加油机、血压计、压力表量值传递,5 项,得 10 分;每少 1 项扣 2分,扣完为止。
仪器设备、硬件设施的投入与维护保养。(15 分)
设备、设施投入(5 分)
三年累计投入≥20 万元,5 分; 20 万元>投入≥10 万元,3 分;投入<10 万元,1 分;没有投入,不得分。
设备溯源(5分)
计量标准器具按期溯源比例达 100%,5 分;100%>按期溯源比例≥90%,3 分;按期溯源比例<90%,不得分。
设施和环境条件及设备维护(5 分)
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00%具备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5 分;90%具备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3 分;<90%具备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不得分。
组织或参加计量比对。(5 分)
三年内参加省级及以上计量比对结果满意,3 分/次;参加市级计量比对结果满意,2 分/次;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同级或与企业比对,5 分/次;参加同级比对结果满意,1 分/次。
信息化建设 (基础分 5 分)
数据管理的规范性,信息化系统安全与可靠性,对人员进行信息化培训,提升信息化应用效果。(5 分)
数据管理规范,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应用效果较好,5分;有一定的应用,3 分;无,不得分。
加分项(30 分)
落实市场监
管部门任务
落实省局重点工作、专项工作情况,为省局各项工作开展提
根据省局评估结果赋分,非常满意 5 分;基本满意 3 分;不满意,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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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供的支持与保障。(5 分)
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国家总局关于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指导性目录选建项目等地区分类以外其他部分)。(5分)
覆盖率≥50%,5 分; 50%>覆盖率≥30%,3 分;覆盖率<30%,1 分;无,不得分。(建立区域协作关系,
实现检定资源共享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计 5 分)
科技创新(5 分)
建立了科研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1 分)
建立制度 1 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建立计量科技创新机制。(1分)
有创新模式,1 分;无创新模式,不得分。
有相应的科研经费投入(有任务书等,并提供相关经费使用证明材料)。(1 分)
有相关投入,1 分;没有投入,不得分。
中高端人才队伍情况。(2 分)
有中高端人才(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引进计划并实施,对人才进行培养,2 分;没有,不得分。
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情况(15 分)
为中小企业提供计量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计量管理水平与产品质量,或开展人员培训、技术咨询、质量管理帮扶等。 (10 分)
每典型案例 1 分。(联合企业或社会力量,依托“一站式”服务站,普及计量管理和技术知识,提升企业计量管理能力和人员职业技能,取得具体成效的,得 10 分)
积极参加计量技能竞赛。(5分)
参加国家级计量技能竞赛,5 分/人次;参加省级计量技能竞赛,3 分/人次;参加市级计量技能竞赛,2 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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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纠正措施确认报告
填表人员
填表人员联系电话
一、机构提供的验证材料
编号
整改内容
量化结果及整改说明
评估得分
机构对上述验证材料的意见(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二、验证意见
对整改结果的验证意见
评估组组长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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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结论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指引(试行)》以及相关评估细则, 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 月对你机构组织了工作质量评估,机构工作质量评估结论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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