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946-2026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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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13.060.30 CCS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946—2026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

(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total antimony, total molybdenum, etc.)

in Danjiangkou reservoir area and its upper reaches

(on trial)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 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6-06-11 发布 2026-09-01 实施

目次

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面源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5

6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

7 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6

8 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规范性)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范围 7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相关新建排污单位自2026年9月1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自2028年1月1日起,其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行业所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的现有排污单位,可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和甘肃省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点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排污单位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面源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管控要求。当发生暴雨或监测到丹江口水库上游断面水质异常时,还应按照国家或地方应急管理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等相关措施。若存在从流域内河道取水用于居民生活饮用的情形,应确保取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年6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现有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中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9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6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7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HJ 98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

HJ 1069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斑马鱼卵法

HJ 10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

HJ 1209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HJ 1297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

HJ 1405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 Danjiangkou reservoir area and its upper reaches

丹江口库区指丹江口水库及周边直接影响区,上游指向丹江口水库汇水的区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的具体范围见附录 A。

3.2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3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centraliz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工业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等。

3.4

单一行业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single-

industry

处理单一行业(执行相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5

综合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multi-

除单一行业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外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6

钼工业 molybdenum industry

生产钼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工业企业,不包括以废旧钼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工业企业。

3.7

锑工业 antimony industry

生产锑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工业企业,不包括以废旧锑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工业企业。

3.8

其他有色金属工业 other non-ferrous metal industry

本标准指除钼工业、锑工业以外的有色金属工业,具体包括铅工业、锌工业、铜工业、汞工业、黄金工业。

3.9

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3.10

现有排污单位 existing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

3.11

新建排污单位 new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2

3.12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3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4

综合毒性 whole effluent toxicity

根据水生生物或微生物毒性测试评估表征的水的毒性,即通过淡水、海水和混合区的标准化微生物、植物、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的测试评估得出的水的急性或慢性毒性。

3.15

斑马鱼卵急性毒性 acute toxicity to zebrafish embryos根据斑马鱼卵毒性测试评估表征的水的急性毒性。

3.16

稀释倍数 dilution ratio

原水样占稀释后水样总体积分数的倒数,一般用 D 来表示。例如,水样未稀释,则稀释倍数D=1;取 250 mL 水样稀释至 1 000 mL(即体积分数为25%),则稀释倍数 D=4。

3.17

最低无效应稀释倍数 lowest ineffective dilution (LID)

测试中不产生测试效应的最低稀释倍数,本标准指不少于 90%的斑马鱼卵存活时水样的最低稀释倍数。

3.18

污染雨水 polluted rainwater

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区域内及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工业园区公共区域内地面径流的污染物浓度高于相应行业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雨水。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4.1.1 新建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在500 m3/d 及以上的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2026年9月1日起,现有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在500 m3/d 及以上的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2028年1月1 日起,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和总磷执行GB 18918一级A标准,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18918 的相关规定。

4.1.2 位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以外,且规模在 500 m3/d 以下的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所在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或者明确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推荐按照本标准4.1.1 执行。

4.2 工业排污单位

4.2.1 钼工业、锑工业排污单位

4.2.1.1 新建钼工业、锑工业排污单位自2026 年 9 月 1 日起,现有钼工业、锑工业排污单位自2028 年1 月 1 日起,总钼、总锑排放执行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 GB 8978、 GB 30770的规定。

4.2.1.2 含采矿生产单元的钼工业、锑工业排污单位应收集处理矿硐涌水,并执行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

3

表 1 总钼、总锑排放限值

单位:mg/L

行业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钼工业

总钼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污水排放口

锑工业

总锑

0.2

注:不论污水是否外排,车间或生产设施污水排放口指:

对于采矿生产单元,为采矿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如无处理设施,则为采矿污水储存设施出水口。

对于选矿生产单元,为尾矿坝(库)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如无处理设施,则为尾矿坝(库) 出水口。对于冶炼生产单元:

有制酸系统的冶炼企业,为污酸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如无处理设施,则为污酸污水储存设施出水口。

无制酸系统的冶炼企业,为脱硫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如无处理设施,则为脱硫污水储存设施出水口。

4.2.2 其他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

铅工业、锌工业、铜工业、汞工业、黄金工业等其他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应分别执行 GB 25466、GB 25467、GB 30770、GB 8978 的相关规定。

4.2.3 工业排污单位间接排放控制要求

4.2.3.1 污水可生化性较好的工业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执行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对于酒类制造、食品加工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柠檬酸、酵母等工业排污单位,在不造成管网腐蚀和淤积堵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满足处理能力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可协商约定某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该限值经核定后依法被载入排污许可证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的排污登记表的,则以该限值作为间接排放限值。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的现有排污单位,可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4.2.3.2 其他工业排污单位

除 4.2.3.1 中所列的污水可生化性较好的工业排污单位外,其他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按以下要求执行:

a)排污单位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对于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等一类污染物和总铊等其他规定在车间或者生产设施污水排放口监测的污染物, 以及甲醛、丙烯腈、苯、甲苯、苯酚、苯胺类等污染物,应执行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直接排放控制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规定的间接排放控制要求。

b)排污单位将污水排入单一行业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按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c)排污单位将污水排入综合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对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分质预处理,并应满足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控制要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预处理要求。

4.3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4.3.1 单一行业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执行相应行业所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4.3.2 综合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执行地方依法制定的适用其排放控制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明确的管控要求;无相关排放标准或管控要求的,按照集中处理的污染物排放量不高于上游所有排污

4

单位按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自行处理时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执行根据HJ 978核算确定的限值;无法核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执行其上游所有排污单位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严格限值。

4.4 综合毒性控制要求

4.4.1 排污单位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综合毒性控制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4.4.2 新建综合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钼工业、锑工业和其他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自 2026 年9 月 1 日起,现有综合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钼工业、锑工业和其他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自2028 年 1 月 1 日起,直接排放时综合毒性执行表 2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 2 综合毒性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名称

斑马鱼卵急性毒性(稀释倍数)a

6

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a 综合毒性表征指标, 以最低无效应稀释倍数来表示,在 26℃±1℃的条件下培养 48 h,不少于 90%的斑马鱼卵存活时水样的最低稀释倍数。

5 面源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5.1 工业排污单位应进行雨污分流,污染雨水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

5.2 水产养殖排污单位应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饲料利用率。尾水排放应执行地方依法制定的适用其排放控制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明确的管控要求。

5.3 畜禽养殖排污单位应加强生产节水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地方依法制定的适用其排放控制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明确的管控要求。无相关地方排放标准或管控要求的,执行GB 18596。

5.4 含锑面源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地方应根据断面总锑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处理设施(不含执行4.2.1.2规定的设施) 出水口的总锑排放限值;地方未确定处理设施出水口排放限值的,推荐按照0.015 mg/L执行。

5.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相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6 雨污合流制溢流快速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地方依法制定的适用其排放控制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明确的管控要求;无相关地方排放标准或管控要求的,推荐按照GB 18918执行。

6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6.1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按照HJ 1083的规定,钼工业、黄金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HJ 819及HJ 1209的规定,锑工业、铅工业、锌工业、铜工业、汞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HJ 989及HJ 1209的规定,其他排污单位应按适用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并公开监测结果。总钼自行监测频次至少为每月一次,斑马鱼卵急性毒性自行监测频次至少为每半年一次,含锑面源污水处理设施总锑自行监测频次至少为每月一次。

6.2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适用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6.3 排污单位应按照HJ 1405等监测标准的要求,设计、建设和维护污水排放口及监测点位。水污染物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HJ 91.1、HJ 493、HJ 494、HJ 495等规定执行。

6.4 对于本标准规定的总钼、总锑、斑马鱼卵急性毒性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排污单位排放的其他污染物项目的测定,采用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务院生

5

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表 3 水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斑马鱼卵急性毒性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斑马鱼卵法

HJ 1069

7 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排污单位应按照 GB 15562.1、HJ 1297 的有关规定,规范化建设排污口。

8 实施与监督

8.1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 排污单位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8.3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超标判定按照GB 18918及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8.4 本标准未规定的相关行业和要求,仍执行相关行业所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有依法制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规定。

附录 A

(规范性)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范围

表 A.1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范围

地(市)

县(市、区)

涉及乡镇(街道)

河南

三门峡

卢氏县

五里川镇、双槐树乡、汤河乡、朱阳关镇、狮子坪乡、瓦窑沟乡

洛阳

栾川县

冷水镇、三川镇、叫河镇

南阳

西峡县

西坪镇、寨根乡、重阳镇、丁河镇、回车镇、白羽街道、莲花街道、紫金街道、五里桥镇、军马河镇、米坪镇、石界河镇、桑坪镇、二郎坪镇、太平镇、双龙镇

淅川县

滔河乡、大石桥乡、老城镇、盛湾镇、仓房镇、马蹬镇、香花镇(部分)、九重镇(部分)、西簧乡、寺湾镇、荆紫关镇、龙城街道、上集镇、金河镇、毛堂乡、商圣街道

内乡县

岞岖镇(部分)、瓦亭镇(部分)、桃溪镇(部分)

湖北

十堰

丹江口市

土关垭镇、习家店镇、蒿坪镇、石鼓镇、凉水河镇、均县镇、丁家营镇、龙山镇、官山镇、六里坪镇、盐池河镇、浪河镇、武当山特区、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 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均州路街道、大坝街道、丹赵路街道、三官殿街道

郧阳区

安阳镇、青山镇、五峰乡、柳陂镇、城关镇、谭家湾镇、杨溪铺镇、胡家营镇、鲍峡镇、茶店镇、青曲镇、大柳乡、南化塘镇、谭山镇、梅铺镇、刘洞镇、白浪镇、白桑关镇、叶大乡、沧浪山林场

郧西县

羊尾镇、涧池乡、河夹镇、香口乡、土门镇、安家乡、马安镇、观音镇、城关镇、湖北口回族乡、关防乡、景阳乡、夹河镇、店子镇、六郎乡、上津镇、槐树林特场、三官洞林区

竹山县

双台乡、潘口乡、城关镇、楼台乡、文峰乡、柳林乡、官渡镇、宝丰镇、麻家渡镇、上庸镇、溢水镇、深河乡、竹坪乡、大庙乡、秦古镇、擂鼓镇、得胜镇

竹溪县

向坝乡、桃源乡、丰溪镇、泉溪镇、天宝乡、鄂坪乡、汇湾镇、兵营镇、新洲镇、蒋家堰镇、中峰镇、城关镇、县河镇、龙坝镇、水坪镇

房县

窑淮镇、门古寺镇、九道乡、上龛乡、中坝乡、大木厂镇、姚坪乡、回龙乡

张湾区

黄龙镇、方滩乡、柏林镇、西沟乡、汉江路街道、红卫街道、车城路街道、花果街道、西城经济开发区

茅箭区

五堰街道、二堰街道、大川镇、东城经济开发区、茅塔乡、武当路街道、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

红坪镇(部分)、大九湖镇

陕西

西安

周至县

厚畛子镇(部分)

汉中

汉台区

河东店镇、宗营镇、武乡镇、汉王镇、徐望镇、老君镇、铺镇、七里街道、汉中路街道、东大街街道、北关街道、中山街街道、东关街道、鑫源街道、龙江街道

南郑区

新集镇、高台镇、阳春镇、协税镇、梁山镇、大河坎镇、青树镇、牟家坝镇、圣水镇、胡家营镇、湘水镇、法镇、黄官镇(部分)、红庙镇(部分)、小南海镇、两河镇、濂水镇、汉山街道、中所营街道

城固县

二里镇、老庄镇、文川镇、柳林镇、沙河营镇、龙头镇、莲花街道、博望街道、董家营镇、三合镇、上元观镇、五堵镇、天明镇、小河镇、双溪镇、桔园镇、原公镇

洋县

华阳镇、茅坪镇、八里关镇、马畅镇、溢水镇、戚氏街道、谢村镇、磨子桥镇、纸坊街道、关帝镇、龙亭镇、黄安镇、黄家营镇、槐树关镇、洋州街道、金水镇、桑溪镇、黄金峡镇

西乡县

两河口镇、高川镇、桑园镇、杨河镇、柳树镇、沙河镇、私渡镇、峡口镇、骆家坝镇、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堰口镇、白龙塘镇、子午镇、茶镇、白勉峡镇

7

续表

勉县

新铺镇、张家河镇、长沟河镇、同沟寺镇、老道寺镇、金泉镇、新街子镇、周家山镇、勉阳街道、定军山镇、镇川镇、阜川镇、漆树坝镇、元墩镇、武侯镇、茶店镇、温泉镇、褒城镇

略阳县

仙台坝镇、观音寺镇、黑河镇、硖口驿镇、两河口镇、接官亭镇(部分)

宁强县

胡家坝镇、铁锁关镇、汉源街道、高寨子街道、大安镇(部分)

镇巴县

巴山镇、观音镇、巴庙镇、碾子镇、兴隆镇、平安镇、小洋镇(部分)、泾洋街道(部分)、杨家河镇

留坝县

武关驿镇、江口镇、玉皇庙镇、留侯镇、紫柏街道、火烧店镇、青桥驿镇、马道镇

佛坪县

大河坝镇、长角坝镇、袁家庄街道、西岔河镇、陈家坝镇、石墩河镇、岳坝镇

安康

汉滨区

坝河镇、县河镇、关家镇、关庙镇、张滩镇、吉河镇、新城街道、老城街道、早阳镇、石梯镇、建民街道、江北街道、叶坪镇、中原镇、沈坝镇、紫荆镇、茨沟镇、恒口镇、大河镇、谭坝镇、五里镇、牛蹄镇、洪山镇、双龙镇、晏坝镇、大竹园镇、流水镇、瀛湖镇、大同镇

汉阴县

双乳镇、蒲溪镇、涧池镇、铁佛寺镇、双河口镇、观音河镇、平梁镇、城关镇、漩涡镇、汉阳镇

石泉县

中池镇、迎丰镇、池河镇、云雾山镇、熨斗镇、喜河镇、后柳镇、城关镇、饶峰镇、两河镇、曾溪镇

宁陕县

江口镇、广货街镇、金川镇、龙王镇、太山庙镇、城关镇、梅子镇、筒车湾镇、四亩地镇、新场镇、皇冠镇

紫阳县

高桥镇、麻柳镇、毛坝镇、瓦庙镇、高滩镇、双安镇、向阳镇、焕古镇、东木镇、红椿镇、洞河镇、洄水镇、界岭镇、双桥镇、蒿坪镇、城关镇、汉王镇

岚皋县

佐龙镇、蔺河镇、孟石岭镇、南宫山镇、滔河镇、城关镇、四季镇、石门镇、官元镇、堰门镇、民主镇、大道河镇

镇坪县

曙坪镇、曾家镇、牛头店镇、上竹镇、城关镇、钟宝镇、华坪镇

平利县

广佛镇、兴隆镇、城关镇、长安镇、西河镇、老县镇、三阳镇、大贵镇、洛河镇、正阳镇、八仙镇

旬阳市

石门镇、铜钱关镇、神河镇、金寨镇、棕溪镇、段家河镇、吕河镇、城关镇、构元镇、红军镇、双河镇、仙河镇、蜀河镇、关口镇、仁河口镇、小河镇、桐木镇、赵湾镇、麻坪镇、白柳镇、甘溪镇

白河县

宋家镇、冷水镇、麻虎镇、城关镇、中厂镇、构扒镇、卡子镇、双丰镇、西营镇、仓上镇、茅坪镇

商洛

商州区

夜村镇、北宽坪镇、沙河子镇、刘湾街道、杨峪河镇、杨斜镇、金陵寺镇、大赵峪街道、城关街道、板桥镇、陈塬街道、三岔河镇、腰市镇、麻街镇、大荆镇、牧护关镇(部分)、黑山镇、闫村镇

洛南县

四皓街道(部分)

丹凤县

商镇、龙驹寨街道、棣花镇、蔡川镇、峦庄镇、土门镇、竹林关镇、武关镇、铁峪铺镇、花瓶子镇、寺坪镇、庾岭镇(部分)

商南县

城关街道、湘河镇、试马镇、清油河镇、金丝峡镇、青山镇、过风楼镇、富水镇、赵川镇、十里坪镇

山阳县

西照川镇、王阎镇、银花镇、中村镇、高坝店镇、两岭镇、漫川关镇、杨地镇、南宽坪镇、天竺山镇、户家塬镇、法官镇、延坪镇、小河口镇、板岩镇、色河铺镇、城关街道、十里铺街道

镇安县

达仁镇、茅坪回族镇、米粮镇、大坪镇、西口回族镇、高峰镇、青铜关镇、铁厂镇、永乐街道、回龙镇、云盖寺镇、柴坪镇、木王镇、庙沟镇、月河镇

柞水县

杏坪镇、红岩寺镇、曹坪镇、瓦房口镇、凤凰镇、小岭镇、营盘镇、下梁镇、乾佑街道

8

宝鸡

太白县

咀头镇、王家堎镇、太白河镇、靖口镇(部分)、黄柏塬镇

凤县

坪坎镇、平木镇、河口镇(部分)

重庆

城口县

巴山镇、龙田镇、复兴街道(部分)、修齐镇、高观镇、东安镇、葛城街道(部分)

四川

达州

万源市

庙子乡、大竹镇、紫溪乡、白果镇

甘肃

陇南

两当县

云屏镇(部分)

注:部分位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范围的,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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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天下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7月6日 09: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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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DBJ/T45-165-2024 旋挖桩施工信息化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 目次 1 总则 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ꞏ ꞏ ꞏ ꞏ ꞏ ꞏ 1 2 术语及符号 ꞏ ꞏ...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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