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13.020 CCS z 00
DB62
甘肃 省地 方标 准
DB62/T 5214—2026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运行管理规范
2026-08-09实施
2026-05-09 发布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62/T 5214—202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车辆与设备配置 2
4.2 组织机构 2
4.3 人员配备 2
4.4 制度内容 2
5 日常管理 2
5.1 车辆管理 2
5.2 车载设备管理 2
6 应急管理 2
6.1 应急监测响应 2
6.2 应急监测过程 3
6.3 应急监测终止 3
7 安全管理 3
7.1 现场警示管理 3
7.2 废弃物管理 3
8 记录与档案管理 3
8.1 记录管理 3
8.2 档案管理 3
附录A(资料性)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设备建议配置表 5
附录B(资料性)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及车载设备管理记录表 7
I
DB62/T 5214—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甘肃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普及、吕康乐、李娜、孟海霞、聂国良、王勇、杨帆、吕海霞、郭婷丹、魏百合。
本文件由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I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以下简称“应急监测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日常管理、 应急管理、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描述了记录与档案管理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大气、水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应急监测车的运行管理,不适用于辐射事故、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等应对工作中应急监测车的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29477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
GB/T 29478 移动实验室有害废物管理规范
HJ 8.2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HJ 5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环境事件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 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来源:HJ589—2021,3.1] 3.2
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的监测。
[来源:HJ589—2021, 3.2] 3.3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mergency monitoring vehicle
配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所需仪器设备、采样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的特种作业车辆。
4 基本要求
工
4.1 车辆与设备配置
应急监测车应符合GB7258 的要求,宜选择新能源车辆。应急监测设备安装固定应符合GB/T29477 的要求,配置应与当地生态环境风险特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需要结合,从附录A中选择。
4.2 组织机构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应设置专门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监测车的日常管理、调度和运行等工作。
4.3 人员配备
4.3.1 驾驶人员应按照AB 岗管理要求每辆车配备2名,有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4.3.2 每个监测项目至少配备2名监(检)测人员,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时,可根据监测断面数量、样品处理难度等情况增配。
4.3.3 为确保应急监测车安全运行,可配备安全员。
4.4 制度内容
4.4.1 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规定用车审批、定期保养维修、故障报告。
4.4.2 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检查、校准维护、使用记录、维修保养。
4.4.3 制定安全防护制度,包括人员安全、实验操作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废弃物处置。
4.4.4 制定培训考核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知识更新、能力确认。
4.4.5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各类运行管理记录的归档、保存。
5 日常管理
5.1 车辆管理
5.1.1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应每周对刹车系统、轮胎、灯光、车载灭火器检查1次,并进行短途行驶测试。
5.1.2 应急监测车宜停放在自然阴凉处或设置遮阳设施,避免车内温度偏高对仪器设备和监测试剂造成不利影响;无阴凉处或无法设置遮阳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阳光直射。
5.1.3 每年应至少参与1次应急监测演练,提升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
5.2 车载设备管理
5.3 在完成车载设备采购验收后,监(检)测人员应对仪器设备开展维护保养、校准核查。
5.4 便携式监测设备每年应至少检定(校准)1次;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开展1次期间核查,核查指标及判定阈值需符合相应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每月开机自检或通过1次空白实验检查,空白实验结果超出方法检出限时,应整改直至合格。
5.5 快速检测管、试纸、实验器皿、试剂每月应开展空白实验或标准物质测定,完成质量检验。
5.6 车载设备所需试剂应集中存放于固定实验室指定区域并设置“应急专用”标识,按物品类型、性质分区存放,危险试剂需单独存储,可不存放于应急监测车内。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该区域的日常管理,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随时可用。
6 应急管理
6.1 应急监测响应
2
接到应急监测指令后,驾驶人员应先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监(检)测人员应清点物品,确保应急响应效率。
6.2 应急监测过程
6.2.1 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途中,驾驶人员应关注车辆运行状态和道路状况,遇异常情况应停车检查并向应急监测车管理部门报告。
6.2.2 到达应急现场后,驾驶人员应依5.1.2选择车辆停放位置。宜选择就近周边具备稳定电力供应、 良好通讯信号的区域,如学校、医院、住宅区等,不应将车辆停放在高压线下、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潜在危险区域。
6.2.3 应急监测车停放后,驾驶人员应开启车内通风、采光设备及遮光帘。待以上车内设备稳定运行后,监(检)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
6.2.4 应急监测过程中需使用应急监测车载设备以外设备的,应先检查设备检定(校准)有效期,记录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使用时间及适用性验证结果,确保监测结果可追溯。
6.3 应急监测终止
应急监测结束后,应开展清场,监(检)测人员应清理车辆内外废弃物,并检查关闭车载设备;驾驶人员关闭车载供电系统,检查车辆动力、制动等核心功能。
7 安全管理
7.1 现场警示管理
7.1.1 应急监测车作业期间,监(检)测人员应在车辆周边及监测作业区域设置反光锥、“检测区域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标志。
7.1.2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范围应覆盖监测采样点、样品预处理区域、仪器设备摆放区,设置距离不小于作业区域边缘5米,防止无关人员干扰、环境扰动。
7.1.3 应急监测任务完成后,监(检)测人员应收回安全警示标志,收放于应急监测车内指定位置。
7.2 废弃物管理
7.2.1 应急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GB/T 29478分类处置,严禁自行丢弃、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排放。
7.2.2 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宜选择无毒害、无污染或者低毒害、低污染的试剂替代高毒性试剂。
8 记录与档案管理
8.1 记录管理
应急监测车运行管理过程中记录的产生按以下要求执行:
a)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对车辆开展日常检查后填写表B.1和表B.2;
b) 对车载设备开展期间核查,快速检测管等开展空白实验后填写表B.3;
c) 应急监测任务结束后,监(检)测人员、驾驶人员开展清场填写表B.1、表B.3、表B.4。
8.2 档案管理
3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应建立车辆运行管理档案并做到一车一档,相应资料参照HJ 8.2的要求做好归档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a) 车辆基础信息(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等);
b) 车载设备资料(说明书、检定(校准)资料等);
c) 运行记录(用车审批单、车辆日常管理记录、运行记录等);
d) 维护记录(保养单、检修报告等);
e) 应急监测任务记录(应急监测任务通知、监测数据、任务总结等);
f) 报废记录(申请车辆报废请示、车辆报废批复、第三方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4
附录 A
(资料性)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设备建议配置表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建议配置的各种应急监测装备如表A.1。
表A.1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设备建议配置表
序号
装备类别
设备名称
装备用途
1
水质采样装备
水质采样器
用于地表水采样
深井采样器
用于地下水或深井采样
便携式抽滤仪
用于现场快速过滤水样
水样保存箱
用于水样的保存运输
5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用于小型溪流、沟渠的流速流量监测
6
手持GPS
用于记录位置信息
7
摄像机
用于记录音视频信息
8
水质常规项目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定仪
用于现场测定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等常规参数
9
水质试纸
主要用于水质参数的现场定性
10
水质试剂盒
主要用于水质参数的现场定性和半定量检测
11
水质多参数分光光度仪
用于现场检测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氰化物、总磷、六价铬、余氯等
12
便携式测油仪
用于现场快速检测水质中的油类含量
13
便携式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用于快速测定水中硫化物、氨氮、硝酸盐氮等
14
便携水质自动分析仪
用于现场检测COD、氨氮、氰化物、总磷、六价铬、余氯等常规监测项目检测
15
水质重金属
便携式测汞仪
用于现场快速测定水体中的汞含量
16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用于现场快速测定水体中的重金属含量
17
车载ICP-MS
用于水中重金属的快速筛查和现场测定
18
水质有机项目
便携式GC-MS(含便携式顶空进样
器、固相微萃取装置、吹扫捕集装置)
主要用于现场定性、定量检测水中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组分(VOCs、SVOCs)
19
水质生物指标
空气采样装备
生物毒性检测仪
用于快速检测水质的生物急性毒性
20
手持式叶绿素(蓝绿藻)测定仪
用于快速检测水中的叶绿素浓度等
21
细菌快速检测仪
用于快速检测水中的大肠杆菌浓度
22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用于现场采集颗粒物及气态样品
23
苏玛罐
用于气体样品的采集
24
气象参数测定仪
用于测量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
表A.1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设备建议配置表( 续 )
25
空气常规项目
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电化学传感器法)
可现场对Cl2、H₂S、HC1、CO、HCN、COCl2、HF、 NH₃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定性和半定量监测
26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分析仪(无机气体监测)
可现场对CO、CO₂、SO₂、NO、NO₂、HCl、HCN、 HF、N₂O、NH₃等无机气体进行定性和半定量监测
27
气体检测管
用于有毒有害气体的现场定性和半定量检测
28
便携式颗粒物检测仪
主要用于现场颗粒物的快速监测
29
红外遥测遥感系统
远距离对环境空气监测,爆炸、火灾现场燃烧产物危险性评估,船只烟囱或通风管道的排放监测
30
空气有机项目
便携式GC-MS
主要用于现场定性、定量检测VOCs
31
便携式VOC检测仪(PID)
主要用于现场检测TVOCs
32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
用于应急监测及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测定
33
走航式VOC质谱监测仪
用于快速获取污染区域VOCs排放特征,建立区
域污染时空分布图,掌控区域VOCs及各组分污染状况
注:以上应急监测装备为不同应急监测场景的应用示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配置和配置数量。
附录 B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及车载设备管理记录表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及车载设备管理记录见表B.1~表B.4。
表B.1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日常管理记录表
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牌照
车辆型号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保险到期日
年审到期日
车辆管理记录
管理项目
具体内容
处理结果/备注
日期
签字确认
关键部件
月度检查
刹车系统(刹车踏板行程正常、制动效果良好、无异常异响)
发现问题:
修复情况:
轮胎(胎压正常、胎纹深度达标、无鼓包/裂纹/破损)
胎压数值:
左前右前左后右后问题及修复:
灯光(近远光灯、转向灯、刹车灯、 示廓灯等均能正常点亮、亮度达标)
异常灯光:
专用灭火器(压力正常、在有效期内、外观无损坏、放置牢固)
压力状态:口正常□不足
有效期至:
问题及修复:
短途行
驶测试
启动及行驶状态(启动顺畅、怠速稳定、加速正常、有无异常抖动/异响)
测试里程:
平台测试
配备、建设集成全省应急监测资源的信息化平台需进行功能验证
是否有平台:
是否联网验证合格:
驾驶员: 测试人员: 管理人员:
表B.2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维修保养记录表
购车日期
维修(保养)日期
当前里程数
上次维修(保养)里程
里程差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保养)内容
维修(保养)结果
驾驶员:
维修人员:
管理人员:
表B.3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车载设备(□核查□检查)记录表
仪器/器皿/试剂名称
生产厂商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核查/检查地点
环境条件
核查/检查依据
核查/检查项目(内容)及结果:
核查/检查结果评价:
核查/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核查/检查人: 日期:
管理人员: 日期:
表B.4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运行记录表
车牌牌照
车辆运行记录
出车时间
收车时间
出车事由
目的地
出车前里程
停车时里程
行驶里程
使用人
参考文献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
[3]《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环办监测函〔2020〕597号)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DB62/T 521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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