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备案号:J 11858-2011 DB 36/J001-2011/T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2011-05-06 发布 2011-05-01 实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批准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1 年 5 月 1 日
1 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宜考虑预留35kV-
110kV 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
1.0.4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供电,设计范围为:10kV电源点起至用户户表。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
1.0.5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 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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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配电站
指 1 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2.0.2 开关站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2.0.3 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2.0.4 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2.0.5 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 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2.0.6 箱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2.0.7 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 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 · A)与用电负荷(kW)之比值。
2.0.8 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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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2.0.9 住宅公共用电设施
与新建住宅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总称,如电梯、水泵、公共照明、景观用电等。
2.0.10 公建设施
为新建住宅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商业设施的总称,如办公、 商铺、会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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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配电设计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3.1.1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每户建筑面积在60m²及以下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 4kW;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及农村自住房,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规定。每户建筑面积在 60m²~90m²以下(包括90m²) 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 6kW;每户建筑面积在90m²~120m²( 包括120m²)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8kW;每户建筑面积在120m²~150m²(包括150m²)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0kW;每户建筑面积在150m²以上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2kW;住宅公共用电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30W 配置。
3.1.2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2 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表3.1.2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表3.1.2 低压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表
序号
居民住宅户数
配置系数(Kp)
1
3户及以下
1
2
3户以上12户以下
不小于0.7
3
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
不小于0.6
4
36户以上
不小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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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新建住宅内公建用电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 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 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
3.1.4 新建住宅内公建设施用电设备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估算:办公50~100V·A/m²; 商业60~180V·A/m²。
3.1.5 新建住宅配变的单台容量选用不宜超过800kV·A。
3.2 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
3.2.1 对于住宅小区中由双电源或环网方式供电的一、二级负荷, 其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的不同母线。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3.2.2 住宅小区的10kV 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
3.2.3 开关站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供电的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 开关站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3.2.4 高压供电方式:
1新建住宅区高压供电宜采用开关站和配电站供电方式,也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供电。
2 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宜采用户内配电站方式供电。
3开关站、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4 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在热稳定校验后,应按表3.2.4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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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4 高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
类型
铜芯电力电缆(mm²)
主干线
400、300、240
分支线
240、120、70、50
环网柜联络线
400、300、240
箱变进线
70、50
分支箱进线
240、120
3.2.5 低压供电方式:
1新建住宅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20.4 kV 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电缆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低压线路应采用多点及末端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小于10Ω。
3每台变压器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容量应满足不小于20%变压器容量。
4 每台配电变压器应安装满足计量要求的配电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或计量装置,以满足分线分台区及电压考核要求。
5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保护接地中性线与相线应等截面。
6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表3.2.5要求选择。
表3.2.5 低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
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导线(mm²)不小于
低压电缆
240、150、70
单元接户线
95、70、50
每套住宅进户线
单相:10、16,三相:10
注:高层建筑采用预分支电缆和插接母线槽应另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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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接线形式:
1新建住宅电源应经开关设备接入主网。
2 小型开关站(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开关站(2进6~8出)和大型开关站(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开关。
3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应装设0.4kV 母联开关,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之间加装闭锁装置(电气联锁+机械联锁),确保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不能同时合上。
4为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3.3 电能计量方式
3.3.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应采用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电能表,以满足阶梯电价及分时计费的需求。
3.3.2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 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 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3.3.3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3.3.4 新建住宅优先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3.3.5 新建住宅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
3.3.6'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表箱,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多户表箱不宜安装在户外。
3.3.7 电能表的安装:
1多层住宅的电能表应安装于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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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高层的电能表宜安装于底层;
3 高层住宅的电能表可分层集中安装于电气竖井或各层楼道。
3.4 配电装置接地
3.4.1 新建住宅内配电站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3.4.2 当配电站采用建筑物的可利用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Ω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
3.4.3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4.4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C-S、TT、TN-S接地形式。
3.4.5 最末一级低压电缆分支箱应进行重复接地。
3.5 电动汽车充电装置
3.5.1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适应“绿色、环保、低碳”的社会发展要求,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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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4.0.1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与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4.0.2 配电房的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但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且当地下层有多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 以防受潮或水淹。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通风措施。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及四周,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不得单独建在地下。对于布置在主体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应采用无油化设备。
2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用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宜以隔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3住宅小区配电房的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
4配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3.9m。
5若小区规模较小(建筑面积7000m²以下),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方式供电时,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并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
6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且变压器室内应有减震、降噪、电磁屏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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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住宅小区内的专用和公用配电房由小区建设单位预留位置,其预留面积应满足如下标准:
1住宅小区内无商业网点及其他公用设施的,永久性供电设施按下列要求设置:
1)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m²以下的,且供电容量小于 400kV·A 的,可只留箱式变位置,箱式变的占地面积5m× 4m,同时在其四周至少应留有1.5m 走廊,作为电气设备操作通道及接地与基础用地;
2)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m²~13000m²的,应留有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60m²~90m²;
3)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3000m²~25000m²的,应留有小区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90m²~130m²;
4)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25000m²~40000m²的,应留开闭所兼配电室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为130m²~160m²;
5)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40000m²以上的,应留一座开闭所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60m², 配电室的座数和建筑面积按本条第2~4项规定确定。
2住宅小区内单体建筑建有商业网点及其他公用设施,采用低压专柜或高压供电的,用户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
4.0.4 高低压电缆管网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
4.0.5 电缆的敷设方式可采用电缆沟、电缆排管或桥架等方式,并设置必要的手孔或工井,同时还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标识桩。电缆排管不应设在住宅楼下方。
4.0.6 高层住宅楼内的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应在电气竖井内敷设,电气竖井宜专用并分层隔离、防火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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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选型
5.1 高压设备
5.1.1 配电变压器:
1 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配电变压器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 户内配电站应采用干变。
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
3干式变压器应选用相当于SC11 及以上型号变压器,并满足环保要求,且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5.1.2 箱式变电站:
1箱式变电站容量不宜大于630kV·A。
2箱式变电站应选用耐腐蚀外壳、通风良好、门锁可靠免维护的设备。
5.1.3 高压电缆:
1 高压电缆应采用铠装三芯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绝缘等级选用8.7/15kV。
2附件要求:电缆头宜采用热收缩、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5.1.4 高压分支箱:
1 高压分支箱应优先采用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的产品。
2高压分支箱宜采用6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
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
5.1.5 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4~6单元,柜内开关宜选用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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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SF6 负荷开关,SF6 负荷开关使用三工位开关,并采用弹簧储能操作机构,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
5.1.6 高压柜:
配电站、开关站、环网柜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技术成熟设备, 高层建筑可使用小型化断路器,采用SF6 全密封充气绝缘;对于大型配电站、开关站,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5.2 低压设备
5.2.1 低压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5.2.2 低压电缆分支箱应采用箱体为不锈钢或SMC树脂材料外壳的分支箱。
5.2.3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抽屉式或固定分隔式开关柜。
5.2.4 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应配置自愈式干式电容器,接触器应采用无接点接触器,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5.3 配电自动化
5.3.1 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5.3.2 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5.3.3 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宜采用低压光纤复合电缆(OPLC)入表进户,以满足智能化家居电器自动监测及控制等发展需求。
5.3.4 大型开关站应接入配网调度系统,按照无人值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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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电源 # 1 电源 # 2
#1 开关站
#1 高层配电站
#2 高层配电站
#2 开关站
#N—1 高层配电站
#N 高层配电站
图 A.0.1 供电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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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 1 电源 # 2
环网柜环网柜
#1 开关站 #2 开关站
#1 高层配电站
#N—1 高层配电站
#X 高层开关站
#2高层配电站
#N 高层配电站
图 A.0.2 供电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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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 1 电源 # 2
开关站
#1 高层配电站
#2 高层配电站
#5 多层配电站
#3 多层配电站
#1 多层配电站
#6 多层配电站
料多层配电站
规多层配电站
图 A.0.3 供电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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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 1 电源 # 2
#1高层变电所
环网柜环网柜
#2 高层变电所
环网柜
环网柜
分支箱
分支箱
环网柜
环网柜
图 A.0.4 供电方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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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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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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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5)
2 术语 (26)
3 供配电设计 (27)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27)
3.2 新建住宅压供电方式 (27)
3.3 电能计量方式 (29)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30)
5 设备选型 (31)
5.1 高压设备 (31)
5.3 配电自动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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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强调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的规划要求,特别是新建住宅区规模较大时,新建住宅区外部供电设施不能满足小区供电需求,新建住宅内应根据电力发展规划预留建设35kV 或110kV 变电站的所址以及配套输电线路 (电缆)的通道。为了确保新建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所需占用的位置及相关电力通道能得到合理预留,在进行新建住宅详细规划设计时,应同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新建住宅供配电系统的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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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本规范中配电站特指设置在户内的变配电设备,区别于设置在户外的箱式变电站。
2.0.7 为了简化小区供电容量与配置配变及导线的计算关系,本标准提出了“配置系数”的概念,它是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得出的总配置系数。其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 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 (kV·A) 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例如某居住区居民总用电负荷统计为10000kW,若配置系数取0.5,则计算出应配置配变总容量为500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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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配电设计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3.1.1 在现有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的运行经验,并参考国内外先进城市及地区的数据,考虑到住宅使用寿命一般为50~ 70年,为避免重复建设,居民用电负荷测算应适度超前,本条文明确了居民用电负荷的估算方法。住宅公共用电设施指的是住宅楼内的电梯、走廊照明等住户公用的用电设施。
3.1.2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配置系数。
1 配变容量配置系数是参考江西省居民负荷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得出。
2低压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由居民用电器的同时率以及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得出。
3.1.3 本条主要从经济性等方面考虑,公建用电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 以下者,单独设置专用变压器投资大,增大运行维护成本,就近接入住宅用电变压器更为经济可行。
3.1.4 本条说明了公建设施用电容量按实际用电设备容量统计。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可按负荷密度进行估算,估算值是根据江西省各类负荷实测经验,并参考国内外先进城市及地区的数据得出的。 公建设施指的是住宅小区内的会所、商场等建筑。
3.2 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
3.2.4 高压供电:
2 从设备的寿命以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方面考虑,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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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式的配电站形式。
4为了便于采购、施工、运行维护、备品备件的管理存储,尽量减少导线的型号规格。
3.2.5 低压供电:
1为减小电压降以及线损,确保电压质量,规定了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2低压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电缆分支箱,用于负荷回路分配及便于检修和维护。低压分支箱应接近负荷中心,以实现最佳经济性。
6为了便于采购、施工、运行维护、备品备件的管理存储,尽量减少导线的型号规格。
3.2.6 接线形式:
1主网是指公共电网。
2采用环网接线,可提高居住区供电可靠性,当一路电源失去时,可通过环网线路恢复居住区的供电。
3居住区负荷具有季节性变化大的特点,为提高配变的负荷率,减少不必要的空载损耗,本条规定了对有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应装设0.4kV 母联开关,以满足将一台及以上配变退出运行并将其所带负荷切换到其他配变上的需要。当配变定期检修或故障时,也可通过该低压母联开关调整运行方式,保证该检修或故障的配变所供全部或部分负荷不受影响、继续供电,从而提高供电可靠性。同一变电所内配变的容量和技术参数应选择一致,以满足合环倒电操作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操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4为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受由于公建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容、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的电压波动和供电可靠性的影响,本条明确规定为公建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必须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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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能计量方式
3.3.2 本条对每套住宅供电电源作了规定。从居民用电安全角度来说,使用单相供电电源较安全。鉴于单相供电容量较大时,所需选用的导线截面也较大,增加了施工安装难度,同时考虑供电线路三相负荷平衡和单相计量表计容量规格的限制,以及居民用电通常实际需求等因素,规定对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 及以下时,采用单相电源供电是合适的。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 时,根据用户需要,可采用三相电源供电到户方式。
3.3.3 根据用电计费相关政策,对居住区内执行不同电价的用电负荷,要求分别装设计量表计抄表结算。为便于抄表结算和管理, 对执行相同用电电价的公用设施,应尽量采用相对集中、使用同一供电线路方式供电,减少计量表计安装数量。
3.3.4 远程自动抄表系统是指将安装在居住区电能表计量信息通过使用相应的通信设施,远距离传送至管理单位计算机管理系统内,实现自动远程抄表结算,减少人工抄表差错,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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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4.0.2 本条对配电房的位置及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
4.0.3 住宅小区内的专用和公用配电房由小区建设单位预留位置,按照住宅小区的规模,根据以往的经验,提出了永久性供电设施所需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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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选型
5.1 高压设备
5.1.3 高压电缆的敷设方式主要有沟道敷设、排管敷设及直埋敷设等方式。对进入高层建筑内的电缆,应选用阻燃型。
5.3 配电自动化
5.3.1 本条为配网自动化部分的要求。为减少故障停电率,提高供电可靠性,居住区内配电所开关、环网柜、组合箱变应配有电动操作机构,并应为实施配网自动化创造条件(包括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RTU、FTU 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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