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36-052-201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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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前言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设[2017]1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驻厂监理、施工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质量验收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南昌市文教路 418号;邮编:330000; 电子邮箱:583473883@qq.com ; 传真: 0791-88511603)。

主编单位: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瑞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迈瑞司(北京)抗震住宅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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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人员:王晓明周向民谢震灵龚福根丁维克胡远辉季 强李子华林建平王小良刘火平王增涛谭光伟刘国生孙 澍陈茂虎付 洪江 峰程付根黄友华江雪锋钟 罡王小保章家钦邱溪林陶立勋陈周建辛 斌蔡 家齐 陈勇 敏张宇亮彭 雄任开飞刘定清

主要审查人员:李向阳余建国蓝九元李大浪丁成平肖晓燕王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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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驻厂监理 6

4.1 一般规定 6

4.2 生产准备 7

4.3 生产制作 8

4.4 成品验收 12

4.5 构件堆放 13

4.6 文件资料 13

5 施工质量控制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准备工作 17

5.3 构件安装与连接 19

5.4 检验检测 21

6 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监理工作要点 22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25

7.1 一般规定 25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25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方法 26

8 质量验收 27

8.1 一般规定 27

8.2 预制构件 27

6

8.3 安装与连接 28

8.4 验收文件、资料 30

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31

附录B 工程施工单位用表 32

本标准用词说明 35

引用标准名录 36

附:条文说明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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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In-plant Supervision of Parts and Components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2 Production Preparation 7

4.3 Production Manufacturing 8

4.4 Finished Product Acceptance 12

4.5 Prefabricated Components Stacking 13

4.6 Documents 13

5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1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

5.2 Work Preparation 17

5.3 Component Installation and Connection 19

5.4 Inspection and Testing 21

6 Safety Management of Supervision in Construction

Stage 2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6.2 Key Points of Supervision Work 22

7 Management of Supervision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25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5

7.2 Information Content of Supervision Documents 25

7.3 Method of Filing Supervision Documents 26

8 Quality Acceptance 27

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7

8.2 Prefabricated Fittings 27

8.3 Installation and Connection 28

8.4 Acceptance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30

Appendix A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31

Appendix B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Contractor's

report 3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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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提升装配式结构工程的监理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配式结构工程监理服务活动。

1.0.3 在装配式结构工程项目开始前,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结构工程的特点和规模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及配置设施;按规定编制装配式结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1.0.4 装配式结构工程实施驻厂监理时,应遵照本标准第4章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1.0.5 鼓励监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推广建筑信息模型 (BIM) 等技术的应用,提高监理工作效率。

1.0.6 装配式结构工程监理服务活动,除应遵循本标准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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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2 预制混凝土构件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预制构件生产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

通过灌注在金属套筒中水泥基灌浆料的传力作用,将带肋钢筋对接连接所形成的钢筋连接方式。

2.0.4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grout sleeve for rebar splicing

采用铸造工艺或机械加工工艺制造,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金属套筒,简称灌浆套筒。

2.0.5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cementitious grout for rebar sleeve splicing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干混料,简称套筒灌浆料。

2.0.6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 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预制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0.7 驻厂监理 in-plant supervision of parts and components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预制构件生产合同约定,派驻监理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核验。

2.0.8 总监理工程师驻厂代表 representative of chief supervi- sor engineer in plant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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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委托,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驻厂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利,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 监理报告 repor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对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时,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

2.0.10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risky sub-parts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

2.0.12 首件验收 first piece inspection

首件验收属于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范畴,旨在以首件样本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的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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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 规定

3.0.1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宜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监理工作范围包括驻厂监理的,应包含驻厂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等。

3.0.2 监理依据包括:

1 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

3 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预制构件生产及其他合同文件。

3.0.3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与装配式结构工程特点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系、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制度,应对监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技术交底。

3.0.4 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图纸后,应编制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在充分熟悉监理合同条款和设计图纸的前提下,根据装配式结构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进行编制,在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方面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其中监理规划的编制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中规定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内容外,还必须增加下列内容:

1 预制构件生产厂生产的构件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2 构件吊装过程的安全管理方法及措施。

3 构件安装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4 防水构造施工及防渗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3.0.5 对装配式结构工程中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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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驻厂监理应编制驻厂监理实施细则。在各分项工程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监理部人员进行监理实施细则的交底。

3.0.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预制构件生产厂、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3.0.7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及装配式结构监理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0.8 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违反规范规定或未按设计文件及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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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驻厂 监理

4.1 一般 规定

4.1.1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驻厂监理工作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组建驻项目监理机构。驻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驻厂代表,并根据驻厂监理工作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4.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履行进场材料检查、见证、隐蔽工程验收及巡视等监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巡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使用材料的质量、品种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2 预埋件、预埋管线及钢筋连接套筒等材料的型号、规格、 位置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预制构件生产厂生产工艺、混凝土构件的养护质量、养护措施是否与批准的方案一致等。

当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预制构件生产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整改,并重新组织对材料、工艺等的验收,符合合同和标准要求才能继续生产。

4.1.3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建立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制度,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预制构件生产厂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4.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生产厂的生产场地、工艺设施、人员配置和质量检验检测手段。

4.1.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经装配式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的预制构件制作深化设计详图,检查构件生产质量。

4.1.6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生产厂编制的经预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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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的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审查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 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及生产进度安排应符合本项目采购合同要求。

3 生产线安排、材料和劳动力组织应满足供货计划要求。

4 预制构件的标识方法。

4.2 生产 准备

4.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所使用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预制构件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筋、水泥、砂、石、掺合料、水、外加剂、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和套筒等。

4.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1的要求对进场钢筋、水泥等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并进行见证取样。

4.2.3 对设置混凝土搅拌站的预制构件生产厂,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检查。

4.2.4 灌浆套筒预埋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灌浆套筒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的有关规定。

4.2.5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预制构件生产厂制定模具方案,建立健全模具验收、使用制度,并按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相关规定对模具、脱模剂进行检查和验收。

4.2.6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预制构件生产厂对相关设备(仪器) 作定期鉴定,并检查其鉴定证明文件。

4.2.7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制构件生产厂开工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按本标准附录B 中表B-1 要求填写, 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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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生产 制作

4.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制构件模具安装进行检查和验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预制构件模具安装完毕后,预制构件生产厂应自检并报验。

2 在收到预制构件生产厂模具工程报验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预制构件模具截面尺寸进行复核,检查脱模剂的涂刷情况, 检查模具预留主筋定位及安装固定是否符合生产方案的要求,检查模具的平整度、水平度和垂直度以及模具结合面的处理情况。

3 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侧模、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定位措施以及防止模具变形和锈蚀措施的有效性;重新启用的模具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预制构件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规定,当设计有要求时,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5 预制构件模具除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的要求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模具组装和拆卸、 周转次数等要求。

2)应满足预制构件预留孔洞、插筋、预埋件的安装定位要求。

3)预应力构件的模具应根据设计要求预设反拱。

4.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制构件钢筋及钢筋连接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进预制构件生产厂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2 预应力筋进预制构件生产厂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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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预制构件生产厂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3 钢筋连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接头的方式、位置、同一截面受力钢筋的接头百分率、钢筋的搭接长度及锚固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和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均应进行工艺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制构件生产。

3)螺纹接头和半灌浆套筒连接接头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拧紧至规定拧扭力值。

4)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

5)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和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GJ 355 的有关规定。

4.3.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洞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件的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2 构件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宜通过模具进行定位,并安装牢固,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有关规定。

3 预制构件中预埋门窗框时,应在模具上设置限位装置进行固定,并应逐件检验,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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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预制构件生产厂完成钢筋、预埋件、 保温板、保温板连接件等施工且自检合格后,对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及预埋件原材料检验报告进行复审,对已完成的钢筋工程及预埋件对照图纸及规范要求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实施。

2 预制构件钢筋及预埋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3 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间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

2)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的试验检测报告;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等。

3)灌浆套筒、预留灌浆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4)预埋件、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6)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7)预应力钢筋及其锚具、连接器和锚垫板的品种、规格、 数量、位置。

8)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灌浆孔、排气孔、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

4.3.5 在混凝土预制构件浇筑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巡视检查:

1 混凝土浇筑应按生产方案进行,振捣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具有无漏浆、变形或预埋件有无移位等现象。

2 预制构件浇筑混凝土前预埋件及预留钢筋的外露部分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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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防止污染的保护措施。

3 当采用振动棒时,混凝土振捣过程中不应碰触钢筋骨架、 面砖和预埋件。

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预制构件生产厂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养护制度。当采用蒸汽养护时,应按要求严格控制升降温速度和最高温度,构件表面宜保持90% ~100% 的相对湿度。

5 预制构件在脱模起吊、场内运转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4.3.6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装配式混疑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要求监督预制构件厂在生产过程中检验试验,检验批数量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夹心保温外墙板用保温板材,同一厂家、同一类别且同一规格每5000m² 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复试1次,复试项目为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复试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灌浆套筒使用前,灌浆套筒连接接头应进行工艺检验, 抗拉强度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中的I 级接头要求,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连接施工。

生产过程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及同一炉(批)号、同规格的灌浆套筒,每5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 每批随机抽取9个对中接头试件和3个偏置接头试件,其中3个对中接头试件和3个偏置接头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3个对中接头做高应力反复拉压试验,3个对中接头试件做大变形反复拉压式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连续检验10个检验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检验合格时,检验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为1000 个,同时每500个接头留置3个未进行连接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式件,用于施工现场制作相同灌浆工艺的平行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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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工作班同一配合比不超过100m³ 混凝土,应留置各不少于1组的混凝土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和标准养护试块,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预制构件不得出厂。

4 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夹心保温外墙板用拉结件,每10000个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3个试件进行锚入混凝土后的抗拔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4 成品 验收

4.4.1 预制构件出厂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1的要求进行成品验收。

4.4.2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下列几方面进行成品验收:

1 混凝土外观质量及构件外形尺寸。

2 预留连接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长度、 间距等。

3 连接套筒或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4 与后浇混凝土连接处的粗糙面处理及键槽设置。

5 预埋吊环的规格、数量、位置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等。

6 预埋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7 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

8 门窗框的安装固定及外观质量。

9 外装饰面层的粘结固定及外观质量。

10 构件的唯一性标识。

11 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4.4.3 预制构件已安装好饰面层、保温层、门窗及设备管线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检查验收其性能和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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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识别码的芯片或二维码。 出厂构件芯片或二维码信息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构件名、型号、制作浇筑日期、出厂日期、合格证号等。

4.4.5 驻厂监理人员应在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预制构件出厂前的成品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预制构件成品应按合格、待修和不合格三种状态进行标识。检验不合格、标识不全的产品不得出厂。

4.5 构件 堆放

4.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要求对预制构件的堆放进行巡视和检查。

4.5.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巡视检查下列内容:

1 预制构件存放场地情况:存放构件场地的平整、坚实及排水情况。

2 预制构件放置情况:预制柱、梁的叠放层数不宜超过3 层,且高度不宜超过2.0m; 预制墙、板的堆置层数不宜超过6 层,且高度不宜超过2.0m。

3 成品保护情况:宜对预制构件及其上面的建筑附件、预埋件等采取施工保护措施,避免出现破损或污染现象;对构件边角部及链锁接触处的混凝土宜采用垫衬加以保护。

4 预制构件的堆放存储时间不宜超过2个月;存放期间, 宜进行养护。

4.6 文件 资料

4.6.1 项目监理机构在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验收前应检查预制构件生产厂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 预制构件生产厂的资格文件。

2 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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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检验报告、原材料及混凝土的相关文件包括:

1)水泥、砂、石、掺合料、水、外加剂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抽样检验报告。

2)钢筋、钢筋连接套筒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抽样检验报告;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型式检验报告。

3)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工艺检验报告。

4)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检测报告。

5)混凝土强度报告。

6)保温材料、拉结件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7)门窗框、外装饰面层及其基层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4 预制构件制作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

5 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6 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7 成品验收检查记录。

4.6.2 驻厂监理日志应记录下列内容:

1 构件的模具、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及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尺寸等检查记录。

2 预制构件的名称、编号、混凝土强度、用量、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等信息。

3 各种原材料是否进行质量检验,是否为合格材料。

4 材料堆放是否存在混堆、串堆、粉料淤积或影响级配的情况。

5 砂、石材料的含水率是否经过测定,是否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有无具体的测定、调整记录。

6 生产配合比与拌合物显示配合比是否一致。

7 拌制好的混凝土坍落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 预制构件生产厂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制作混凝土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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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块,试块制作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试件养护。

9 预制构件生产厂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力学性能检验。

10 钢筋加工及安装、模板支立、混凝土浇筑、吊装等生产过程的具体检查记录。

11 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12 对预制构件的实体检查检验情况等。

4.6.3 驻厂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预制构件采购合同。

2 设计文件、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设计洽商、变更或交底文件。

3 生产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等文件及其监理审核表。

4 检验记录。

5 出厂合格证。

6 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资料。

7 会议纪要。

8 来往函件。

9 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0 监理日志。

11 监理月报。

12 支付证书和结算审核文件。

13 索赔文件。

14 驻厂监理工作报告。

15 其他与构件生产和质量有关的重要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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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质量控制

5.1 一般 规定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熟悉装配式结构工程设计文件及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包括深化设计图纸),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确认会议纪要。

5.1.2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 等相关规范、标准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装配式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 装配式结构工程应结合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 协同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等专业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组织设计应审查的下列基本内容:

1)编制和审批程序。

2)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总平面布置。

3 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预制构件进场检验与验收。

2)预制构配件场内运输及堆放、吊装机械选型和平面布置。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方法。

4)质量保证的技术措施。

5) 支撑体系设计及受力验算计算书。

5.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吊装机械设备性能检测及备案情况, 检查吊索吊具是否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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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开工前审查现场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查验套筒灌浆、安装等关键工序施工操作人员培训记录或相关证件。

5.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首件验收、 首次安装的连接方式、连接节点、接缝防水及设备管线、装饰装修等预拼装的质量验收。

5.1.6 在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对防止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损伤或污染的保护措施记录,并加强巡视检查。

5.1.7 未委托进行驻厂监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进场构件生产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验,包括产品合格证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以及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预埋件检验报告和结构性能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5.1.8 已委托进行驻厂监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进场构件外观缺陷进行查验。

5.1.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并按本标准附录A 中表A 格式填写记录表。巡视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 查验包括套筒灌浆、安装等关键工序施工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证或上岗证。

5.2 准备 工作

5.2.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就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向作业人员作详细技术交底工作。交底内容应包括:钢筋套筒灌浆连接作业、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灌浆作业、吊装作业、临时固定措施等。交底完成后形成交底记录,交底人与受交底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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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记录。

5.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是否满足吊装施工要求;预制构件进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现场构件运输通道和临时堆放场地、堆放方式是否合理或符合要求,并检查现场成品堆放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2.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进场的预制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等进行检查,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交付时应提供结构性能检测报告,构件所用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构件标号和标识进行验收。

2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集或设计的要求。

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宜有一般缺陷。预制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4 存在严重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 一般缺陷的由预制构件生产厂或施工单位进行修整处理,修整技术处理方案应经监理机构确定后实施,经修整处理后的预制构件应重新检查。

5 检查混凝土结构灌浆套筒、灌浆料、拉结件、密封胶、 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

5.2.4 装配式结构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测量放线和预制构件安装定位标识记录,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5.2.5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吊装设备及吊具全数进行检查和复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吊装设备及吊具,严禁吊装作业。正式吊装作业前,需进行试吊,确保吊装安全。

5.2.6 装配式结构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预制构件试安装,并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调整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应重新报项

18

目监理机构审批。

5.2.7 钢筋套筒灌浆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其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检查内容应包括: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型式检验报告;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工艺检验报告;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注质量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施工单位进行灌浆作业。

5.3 构件安装与连接

5.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施工测量放线、现场安装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核查。

5.3.2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的吊装顺序进行,构件吊装就位并校准定位后,应及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时固定措施、临时支撑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并检查临时固定措施的可靠性和构件位置的准确性。 预制构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临时支撑安装完成后进行。

5.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规定对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预制构件进行检查:

1 套筒、预留孔的规格、位置、数量和深度。

2 被连接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和长度。

3 当套筒、预留孔内有杂物时,应清理干净,并应检查注浆孔、出浆孔是否顺畅。

4 当连接钢筋倾斜时,应进行校正,连接钢筋偏离套筒或孔洞中心线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5 灌浆料配合比。

6 施工单位对结构连接的套筒灌浆过程音像资料。

5.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安装进行检查和验收。

5.3.5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临时支撑和拆除进行检查和验收,预制构件连接部位后浇混凝土及灌浆料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

19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5.3.6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划分的检验批对外墙板缝的填充材料、 填充质量、表面密封材料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填充材料的变形、防水、保温性能和密封材料的耐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做淋水试验进行渗漏检查,并形成检查验收记录。

5.3.7 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预制构件在场内运输、堆放、安装施工过程中及装配后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现场装配全过程中,宜对预制构件原有的门窗框、预埋件等产品进行保护,装配式结构质量验收前不得拆除或损坏。

2 装配式结构施工完成后,竖向构件阳角、楼梯踏步口宜采用木条(板)包角保护。

3 预制混凝土阳台板或混凝土空调板,其表面和侧面宜选用木板等硬质材料铺盖。

5.3.8 实行灌浆令制度。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施工单位对灌浆准备工作、施工条件、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灌浆施工。每个班组每天灌浆前应签发一份《灌浆令》, 格式见本标准附录B 中表B-2。

5.3.9 在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吊装安装过程、钢筋套筒灌浆连接作业、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灌浆作业、梁柱节点现浇施工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5.3.10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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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检验 检测

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为本工程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实验室的能力与条件,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实验室的资质等级和实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实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实验室管理制度。

4 实验人员资格证书。

5.4.2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检查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5.4.3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水泥基灌浆料、连接螺栓、锚栓、 铆钉、套筒、焊接材料和防水材料等预制构件安装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5.4.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对预制构件间的连接检测、坐浆材料强度、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灌浆料强度、现场模拟构件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后浇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与结构连接处钢筋或预埋件连接接头等进行见证取样。

5.4.5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编制外墙淋水试验方案,并依据方案对外墙板接缝处的淋水试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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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6.1 一般 规定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装配式结构工程特点将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交底。

6.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装配式结构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专家方案论证会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6.1.4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按本标准附录B 中的表B-3 填写。

6.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

1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记录。

2 危大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3 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4 危大工程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

6.2 监理工作要点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在预制构件进场、卸车、 存放、吊装、就位、防护作业环节中制定的防止危险情况发生的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以及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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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编制的应急预案的适用性。

6.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对从事装配式结构施工作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的情况。

6.2.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审查装配式结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检查施工单位对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吊装作业所用工具、吊具、锁具的定期检查记录。

6.2.4 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等。

6.2.5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吊装前,应核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 构件堆放时是否按照方案采取了相应固定、防止构件侧移或倾倒措施。

3 工具式外防护架提升、下降施工安全及连接固定是否符合要求。

4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检查预制构件吊装高空作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情况以及作业人员在现场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情况。

5 吊装作业时,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建筑物周围警戒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6 核查起重设备、吊具和吊索,确保型号、机具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

7 夜间施工时应检查夜间吊装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 遇到雨、雪、雾天气,或者风力大于5级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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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2.7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按规定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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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 一般 规定

7.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并做好文件管理工作。

7.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监理文件应便于查询和使用,并具有可追溯性。

7.1.3 装配式结构工程监理文档应按规定组卷,并应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7.1.4 装配式结构工程监理过程中宜留存图片、音像等电子文档。

7.1.5 鼓励监理机构应用BIM 信息技术进行资料管理。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2.1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 50328以及装配式结构工程的特点,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 装配式结构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 装配式结构工程监理旁站方案。

4 深化设计图纸会审记录。

5 监理通知单、工程联系单。

6 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7 构件生产及安装监理日志、巡视记录和旁站记录。

8 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9 套筒灌浆及后浇混凝土等关键工序的旁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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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装配式结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文件。

11 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方法

7.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7.3.2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归档可以采用计算机电子信息化管理。

7.3.3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 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各个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签字时应采用碳素黑水签字笔。

7.3.4 对于工程照片及音像资料等,应注明拍摄日期及所反映的工程部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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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质量 验收

8.1 一般 规定

8.1.1 监理机构组织质量验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装配式结构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当结构中部分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装配式结构部分可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划分检验批,检验批可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

2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部品、构配件均应按检验批进行进场验收。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相关检查验收表格填写。

4 装配式结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8.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验收方案分阶段与建设、施工、设计和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共同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

8.1.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 监理机构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规定。

8.2 预制 构件

8.2.1 对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

27

查下列质量证明文件:

1 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结构性能检验报告等。

2 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预埋件等检验报告。

3 预制构件标识。

8.2.2 预制构件生产厂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1的规 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和实体检验控制。

8.2.3 预制构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项目监理机构可予以验收。

8.2.4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对有严重缺陷或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 应及时制止构件的使用,并监督施工企业对以上构件做退场报废处理。对一般缺陷的构件,按设计要求修复后,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重新验收后方可使用。

8.2.5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2.6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巡视检查。

8.3 安装与连接

8.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预制构件临时支撑措施是否符合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套筒、插筋、螺栓、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安装垂直度、外露长度等进行核查,并对连接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留存相关记录。

28

8.3.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后浇混凝土的强度按批进行核查,检查标准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的有关规定。

8.3.4 当预制构件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灌浆是否饱满、密实,所有出口是否出浆。 套筒灌浆连接前是否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有关规定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工艺试验,试验是否合格。

8.3.5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用的灌浆料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记录。

8.3.6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底部接缝坐浆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坐浆材料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记录。

8.3.7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接头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有关规定。

8.3.8 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焊缝的接头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

8.3.9 预制构件采用型钢焊接连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型钢焊缝的接头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5的有关规定。

8.3.10 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螺栓的材质、规格、拧紧力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5的有关规定。

8.3.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8.3.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外墙预制构件、门窗的连接节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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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的要求,其中外墙板接缝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现场淋水试验报告。外墙板接缝的现场淋水试验应在精装修进场前完成,淋水量应控制在 3L/(m² · min)以上,持续淋水时间为24h。

8.3.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外墙保温材料与混凝土墙板的连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的要求。

8.3.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施工尺寸偏差,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1的规定执行。

8.4 验收文件、资料

8.4.1 装配式结构工程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资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图。

2 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检报告。

3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 钢筋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验收记录。

5 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 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 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 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 装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8.4.2 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 资料归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存档备案。

30

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表A 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巡视监理工程部位

巡视开始时间

巡视结束时间

施工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备注: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巡视检查人员:

年月 日

31

附录B 工程施工单位用表

表 B-1 预制构件生产厂质量管理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预制构件生产厂

预制构件生

产厂负责人

预制构件生产

厂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检查结果

1

部品部件生产管理体系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

4

加工图设计图纸

5

图纸会审记录

6

生产技术标准

7

生产方案编制及审批

8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9

计量设备配备

10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11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预制构件生产厂自检结果:

预制构件生产厂(盖章):

预制构件生产厂技术负责人:

年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结论: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32

表B-2 灌浆令

工程名称:

编号:

灌浆施工单位

灌浆施工部位

灌浆施工时间

自年 月日 时起至年 月日 时止

灌浆施工人员

姓名

考核证书编号

姓名

考核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

年月 日

工作界面完成检查及情况

描述

界面检查

套筒内杂物、垃圾是否清理干净:是□否□

灌浆孔、出浆孔是否完好、整洁:是□否□

链接钢筋

钢筋的位置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分仓及封堵

封堵材料:

是否按要求分仓:是□否口

封堵是否密实:是□否□

通气检查

是否通畅:是□否□

不通畅预制构件编号及套筒编号:

灌浆准备工作

情况描述

设备

设备配置是否满足灌浆要求是□否□

人员

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

是否通过考核:是□否□

材料

灌浆料品牌:

检验是否合格:是□否□

环境

温度是否符合灌浆作业要求:是□否□

审批意见

上述条件是否满足灌浆施工条件,

同意灌浆□不同意,整改后重新申请□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33

表B-3危大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名称

序号

验收内容

施工单位检查情况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质量控制资料

综合验收结论

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34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5

引用标准名录

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2《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 50328

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

10《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

1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1 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

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1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18《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 1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20《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

36

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标准

DBJ/T 36-052-2019

条文 说明

目次

1 总则 39

2 术语 41

3 基本规定 42

4 驻厂监理 44

4.1 一般规定 44

4.2 生产准备 46

4.4 成品验收 46

4.5 构件堆放 47

5 施工质量控制 48

5.1 一般规定 48

5.2 准备工作 49

5.3 构件安装与连接 50

5.4 检验检测 51

6 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53

6.2 监理工作要点 53

8 质量验收 54

8.1 一般规定 54

8.2 预制构件 54

8.3 安装与连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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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2016年8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 [2016]34号),到2020年, 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到2025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1.0.2 本标准是针对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制定的监理标准,其他类型结构体系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工作服务范围分别设置预制工厂驻地办公室和现场安装驻地办公室;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时间是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工前。派驻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监理工作,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前期组建完毕。

1.0.4 为区分监理的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本标准单独列出第4 章驻厂监理。

1.0.5 装配式结构工程提倡信息化管理,可以涵盖全寿命周期, 也可在某个阶段使用。监理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采用BIM 技术进行信息化管理,BIM 应用应事先建立参建各方协同机制,制定BIM 应用规划,明确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岗位职责、人员及设施配备。

1.0.6 国家和江西省现行有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标准主要有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等。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的现浇混凝土

39

监理,明确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标准未编写的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内容,可对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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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是我国建筑结构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它有利于我国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能源,有利于提高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是一种绿色环保建筑结构形式。

2.0.3 受力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技术是本标准重要的技术基础,是一项成熟和可靠的技术。在美国和日本已经有近四十年的应用历史,在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多年的应用历史。四十年来, 上述国家和地区对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技术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研究,采用这项技术的建筑物也经历了多次地震的考验,包括日本一些大地震的考验。

2.0.4 灌浆套筒可分为全灌浆套筒和半灌浆套筒。其中两端均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灌浆套筒为全灌浆套筒;一端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另一端采用机械连接方式的灌浆套筒为半灌浆套筒。

2.0.6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是将预制构件的受力钢筋在特制的预留孔洞内进行搭接的技术。构件安装时,将需搭接的钢筋插入孔洞内至设定的搭接长度,通过灌浆孔和排气孔向孔洞内灌入灌浆料,经灌浆料凝结硬化后,完成两根钢筋的搭接。其中,预制构件的受力钢筋在采用有螺旋箍筋约束的孔道中进行搭接的技术,称为钢筋约束浆锚搭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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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 规定

3.0.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双方委托关系的书面表达。监理合同一般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应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置方式等相关条款。

3.0.2 装配式结构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四部分,即:

1 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 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标准。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既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实施监理的直接依据,建设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部品、部件生产、设备采购合同等)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

3.0.3 装配式监理工作应遵循动态控制原理,进行事先、事中、 事后控制,强调事先预控,体现监理工作的专业性。本条列举了项目监理机构开展装配式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方法。

3.0.4 监理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设计方案出现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等主要目标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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