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前言
为统筹规划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布局,规范江西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通信需求,推动共建共享和节能减排,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15号),结合本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及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江西省基础电信企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并征求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规划、移动通信机房、屋面设施、电源系统、通信线路、验收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资料寄送至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地址:南昌市红谷
1
滩新区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698号,邮编:33003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本标准主编单位: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衷小平宋 睿饶武辉吴 鑫李 明蒋蔚 黎开榜韩建芳张 方马 凯李洪东何世东王 斌查中泉张英孔梁晖 黄星辉江瑞宇龚 飞胥小伟郑家兵丁 超曾 军袁钱生刘大高涂斌 李威
主要审查人: 詹建明罗 武黎 曦李 俊钟翠明
许强 王军 龚福根王礼敬张 戈
2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规划 6
5 移动通信机房 7
5.1 一般规定 7
5.2 基站机房 8
5.3 室分机房 11
6 屋面设施 13
6.1 平屋面屋顶 13
6.2 坡屋面屋顶 15
7 电源系统 17
7.1 电源引入 17
7.2 配电设备 18
7.3 电力电缆 19
8 通信线路 20
1
9 验收 21
附录A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验收检查记录表 22
本标准用词说明 26
引用标准目录 27
条文说明 28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specifications 5
4 Site planning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6
5 Mobile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room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 7
5.2 Base station room 8
5.3 Indoor distribution room 11
6 Roof facilities 13
6.1 Flat roof 13
6.2 Slope roof 15
7 Power supply system 17
7.1 Power supply introduction 17
7.2 Distribution equipment 18
7.3 Power cable 19
8 communication lines 20
3
9 Acceptance 21
Appendix A Acceptance record table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of buildings 2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8
4
1 总则
1.0.1 为规范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共建共享和节能减排,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内各类建筑物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建筑物参照执行。
1.0.3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江西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
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屋面设施、线缆桥架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分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线缆桥架等。
2.0.2 移动通信基站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为移动终端提供无线电信号接入和传送的节点。通常情况下, 一个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和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光纤等组成。
2.0.3 室内分布系统 Indoor distributed system
为满足建筑物内部无线电信号覆盖而设置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简称室内分布系统,用于增强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效果。通常情况下, 一套室内分布系统由无线电信号发射和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光纤等组成。
2
2.0.4 基站机房 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发射、接收、电源、传输等设备的房间。
2.0.5 室分机房 Indoor distribution room
用于安装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发射、接收、POI(多系统合路平台)、电源、传输等设备的房间。
2.0.6 一体化机舱 Outdoor integrated cabinet
一体化机舱是指直接处于气候影响下,由金属或非金属制成的,不允许操作者进入操作的、适合通信设备在室外安装的柜体。
2.0.7 天线 Antenna
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
2.0.8 馈线 Feeder
把电磁波从发射机传到天线或从天线传到接收机所用的连接同轴线。
2.0.9 馈线洞 Feeder hole
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内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
2.0.10 通信塔桅 Antenna tower
用于挂载通信天线的各类自立塔、屋面抱杆、拉线塔、增高架等钢结构设施。
3
2.0.11 屋面设施 Roofing facilities
为了安装通信塔桅而在主体结构屋面上或建筑物中间层设置的结构构件,主要包括安装天线的各类通信塔桅底座、 一体化机舱底座、美化天线底座等。
4
3 基本规定
3.0.1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并满足多家基础电信企业平等接入的需求。
3.0.2 对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已明确需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必须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0.3 对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已明确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的交通建筑、行政办公建筑、大型场馆以及其他民用建筑,必须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
3.0.4 绿地、路灯杆、监控杆等基础设施资源,根据需要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使用。
3.0.5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计标准同主体建筑物,且应设置在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丙类的建筑物上。
5
4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规划
4.0.1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规划应根据 《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需求后,遵循资源共享、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的整体布局。
4.0.2 在选取建筑物作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时,应根据规划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目标点位坐标,按照不同场景下的偏离度要求,筛选合适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作为候选站址;候选站址与规划站址的距离应符合移动通信站址的偏离度要求。
4.0.3 在偏离度要求范围内,根据移动通信天线的挂高要求,选择合适高度的建筑物作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最终候选站址。最终候选站址宜选择建筑物大屋面、裙楼屋面、建筑物中间层作为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预留。
6
5 移动通信机房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为50年;
2 改、扩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宜为30年。
5.1.2 机房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2 机房接地引入线应采用40mm×4mm或50mm×5mm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95mm2的多股铜线。
3 基站机房内应预留两处接地引入线,宜设置在机房短边两面墙体的中间处;馈线洞外侧应预留一处接地引入线。
4 一体化机舱底座应预留两处接地引入线,宜设置在底座中间且两处接地引入线间距不小于800mm。
5 室分机房内应预留一处接地引入线。
5.1.3 机房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7
1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机房内应设置感烟和感温探测器,并应纳入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机房内不应设置水喷淋灭火系统。
3 机房应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的相关规定。
5.1.4 机房内严禁无关的管道、缆线穿越。
5.1.5 机房应采用实心砖墙、混凝土墙或加气混凝土墙,以满足设备壁挂要求。
5.1.6 机房外墙外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的相关规定。
5.2 基站机房
5.2.1 基站机房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站机房应与屋面设施就近设置,宜建于建筑物屋面,与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间等贴建;当屋面无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间等附属用房时,宜建于弱电间(井)上方;当上述条件难以满
8
足时,基站机房可设在顶层。
2 机房选择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响及防护对策,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的要求,通信设备产生的噪声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
5.2.2 基站机房应满足以下建筑要求:
1 基站机房宜采用矩形平面,机房空调室外机平台宜紧邻机房,并开敞设置。
2 基站机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m2,净宽不应小于3.0m,净高不应小于2.8m。
3 基站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6.0kN/m2。
4 基站机房门应采用甲级防火保温防盗门,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的有关规定。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净高不应小于2.0m,机房门应向外开启。
5 机房入口在室外时,应设置雨篷及防水挡台。
6 除机房门、强电孔洞、馈线孔洞、空调孔洞外,机房墙体不应开设其他门窗孔洞;确有需要时,应在孔洞内侧采用防水防火建筑板材封堵。孔洞应设置在便于施工的墙面上,且要求内高外低,向外倾斜5°~10°。
7 建于屋面的基站机房外墙应预留不少于一个馈线洞(图
9
5.2.2-1)。馈线洞朝向屋面开阔处,下沿距地不小于2.3m,净尺寸长×高不小于540mm×420mm。馈线洞预留后应做防水措施。
(a) (b)方案二
方案一
图5.2.2-1 馈线洞位置及数量
8 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屋面应设置上线井道(图5.2.2-2),尺寸长×宽为540mm×420mm。井道下板洞不应在建筑物外墙一侧(图5.2.2-3)。预留的垂直井道洞口,均应采用防火板材封堵。
图5.2.2-2 上线井道
10
(a)方案一 (b)方案二
图5.2.2-3 屋面板洞
注:除板洞边墙体应为内墙,其他墙体内外墙均可。
5.3 室分机房
5.3.1 室分机房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分机房宜与建筑物弱电间合建或与电梯机房贴建,宜靠近信号覆盖区域中心位置。
2 室分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5.3.2 室分机房应满足以下建筑要求:
11
1 室分机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净高不应小于2.5m。
2 室分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2.0kN/m2。
3 室分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7m,净高不应小于2.0m。
5.3.3 室分机房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分机房正常照度不应低于300Lx。
2 光源宜采用三基色荧光灯或LED灯,显色指数不小于80;灯具吸顶安装,手动控制。
5.3.4 室分机房电源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分机房内应设置一个不小于16A的单相插座,距地300mm暗装。
2 插座应采用0.45/0.75kV铜芯阻燃电缆,宜穿金属线管暗敷。
5.3.5 室分机房所在建筑物各覆盖楼层内平层设置吊顶时,吊顶不宜采用金属材质。吊顶内设线槽时,净空不宜小于400mm。
12
6 屋面设施
6.1 平屋面屋顶
6.1.1 新建建筑物应在屋面预留移动通信天线基础混凝土柱墩(图 6.1.1)。混凝土或设有构造柱的砌体女儿墙高度大于800mm、厚度大于240mm时可不预留。柱墩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楼顶四个屋角应预留柱墩,每个屋角预留3座,布局在屋角两直角边10m范围内,并尽量选择正前方无明显遮挡物的位置。柱墩中心应与屋顶框架柱、抗震墙或结构梁中心重合。两个柱墩之间的间距根据楼面条件确定,间距宜为1m~3m。
2 柱墩的±0以建筑完成面为基准,柱墩尺寸长×宽×高为1000mm×1000mm×200mm,柱墩的配筋应根据基本风压、抱杆高度、重量和迎风面积计算确定。
3 柱墩内钢筋应与楼板钢筋网焊接。
6.1.2 屋顶不满足新建基站机房条件时,应预留安装一体化机舱的底座,底座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3
1 底座应就近设置上线井道。
2 底座中心应与屋顶框架柱、抗震墙或结构梁中心重合,底座配筋应根据基本风压、机舱高度、重量和迎风面积计算确定。
3 底座的±0以建筑完成面为基准,底座尺寸长×宽×高为3200mm×1300mm×200mm。
1) 底座正前方及两侧应预留大于1.5m的作业面宽度。从楼梯间到柱墩的通道应畅通,便于搬运机柜。
2) 底座内钢筋应锚入梁、柱内并满足锚固长度要求,柱墩内主钢筋应与梁、柱内钢筋焊接。
6.1.3 若柱墩或一体化机舱底座所处屋面为非上人屋面,应预留上人孔,净尺寸长×宽不应小于1.0m×1.0m。
图 6.1.1 平屋面屋面设施预留示意图
14
6.2 坡屋面屋顶
6.2.1 坡屋面屋顶不宜安装一体化机舱,应预留基站机房。
6.2.2 坡面屋顶设施宜安装在屋顶步道上,步道应设置在坡屋面屋脊处(图6.2.2),宽度不应小于1.2m;步道至少一侧应安装有防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m;步道应与屋面结构采用同种材料并同步建设。
6.2.3 步道应就近设置上线井道。
(a)坡屋面示意图
(b)坡屋面A-A断面图
图6.2.2 坡屋面屋面设施预留示意图
15
6.2.4 步道配筋应根据基本风压、高度、重量和迎风面积计算确定。
6.2.5 步道所在楼面应预留上人孔, 净尺寸长×宽不应小于1.0m×1.0m。
16
7 电源系统
7.1 电源引入
7.1.1 交流供电系统在满足通信用电负荷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到接线简单、操作安全、调度灵活、检修方便。
7.1.2 移动通信设备用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应从建筑物总配电室引入,不得与其他负荷共用一个供电回路。
7.1.3 交流基础电源标称电压为220V/380V,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10%~-15%;额定频率为50Hz,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频率值的±4%。
7.1.4 基站机房、 一体化机舱预留市电容量不应小于50kW,室分机房预留市电容量不应小于10kW。
7.1.5 基站机房、室分机房内应配置交流配电箱,并将相应的电力电缆敷设至该交流配电箱。
7.1.6 建筑物的总配电室预留一体化机舱配电端子,并明确标识不得占用,同时预留总配电室至一体化机舱底座的电力电缆通
17
道。
7.1.7 通信用电应设置独立的计量装置。
7.2 配电设备
7.2.1 基站机房、室分机房应分别配置一个交流配电箱,交流配电箱配置要求应符合表7.2.1的要求。
表7.2.1 交流配电箱配置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输入电源端子配置
输出电源端子配置
备注
1
基站机房交流配电箱
100A/3P×1个
80A/3P×2个
32A/3P×4个
32A/1P×3个
20A/1P×3个
16A/1P×1个(插座回路) 16A/1P×2个
输入电源端子、输出
电源端子均采用低压
断路器
2
室分机房交流配电箱
20A/3P×1个或63A/2P×1个
16A/1P×12个
7.2.2 交流配电箱除插座回路选用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断路器外,其他回路不得使用,断路器分断能力应根据短路电流选取。
7.2.3 交流配电箱应配置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的相关规定。
18
7.2.4 交流配电箱宜明装。
7.3 电力电缆
7.3.1 电力电缆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 51194的相关规定。
7.3.2 电力电缆布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GB 51199的相关规定。
19
8 通信线路
8.0.1 基站机房、室分机房与弱电间之间应设置桥架,桥架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0.2 弱电井内应预留通信专用的垂直桥架或在共用的桥架上预留弱电线缆专用位置,预留桥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0mm,垂直方向通到各个楼层,并在各楼层设置出口。
8.0.3 基站机房、室分机房、 一体化机舱与红线内通信管道之间,应预留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8.0.4 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应与红线外的通信管道联通。
8.0.5 通信桥架与管道的设计及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及现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江西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配套设施技术应用规程》 DB36-J010的相关规定。
20
9 验收
9.0.1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当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竣工验收文件报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9.0.2 工程验收准备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相关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楼板承重设计计算书。
9.0.3 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项目应按《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验收检查记录表》(附录A)所列内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9.0.4 验收人员现场检验或查验工程记录,对《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验收检查记录表》涉及项目现场情况如实记录,基本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对于影响安装的项目须进行整改到位后再进行验收。
21
2(2) 附录A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验收检查记录表
表A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验收检查记录表
项目
项目名称
需求确认编号
情况
项目地点
机房信息
( )号楼,机房设置在第( )层/共( )层
室分机房
( )号楼,机房设置在第( )层/共( )层
通信塔桅
( )号楼,通信塔桅设置在第( )层/共( )层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验收指标
验收记录
意见
验收项目及内容
基站机房
机房使用面积
5.2.2条第2、3款
不小于20m2
机房净高
不小于2.8m
机房楼面活荷载
不小于6kN/m2
机房馈线孔洞
5.2.2条
第6、7、8款
馈线孔不小于540mm×420mm
机房强电孔洞
是否预留
机房空调空洞
是否预留
机房防雷接地
5.1.2条第1、2、 3、4款
设置不少于2处接地引入线
机房消防系统
5.1.3条
无水喷淋且机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上人孔
6.1.3条
上人孔尺寸不小于1.0m×1.0m
23
项目
项目名称
需求确认编号
情况
项目地点
机房信息
( )号楼,机房设置在第( )层/共( )层
室分机房
( )号楼,机房设置在第( )层/共( )层
通信塔桅
( )号楼,通信塔桅设置在第( )层/共( )层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验收指标
验收记录
意见
验收项目及内容
室分机房
机房使用面积
5.3.2条第1、2款
不小于10m2
机房净高
不小于2.5m
机房楼面活荷载
不小于2.0kN/m2
机房防雷接地
5.1.2条
第1、2、5款
设置不少于1处接地引入线
机房消防系统
5.1.3条
无水喷淋且机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机房电源插座设置
5.3.4条
不小于16A单相插座,距地300mm暗装
屋面设施
柱墩设置
6.1.1条
每个角不少于3座且尺寸不小于1000mm×1000mm×200mm
一体化机舱底座
6.1.2条
设置有上线井道,且底座尺寸不小于3200mm×1300mm×200mm
上人孔
6.1.3条
上人孔尺寸不小于1.0m×1.0m
24
项目
项目名称
需求确认编号
情况
项目地点
机房信息
( )号楼,机房设置在第
( )层/共( )层
室分机房
( )号楼,机房设置在第( )层/共( )层
通信塔桅
( )号楼,通信塔桅设置在第( )层/共( )层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验收指标
验收记录
意见
电源系统
电源容量
7.1.4条
基站机房不小于50kW,室分机房不小于
10kW
一体化机舱配电端子
7.1.6条
是否预留指定端子
电能计量装置
7.1.7条
是否设置计量装置
交流配电箱配置
7.2.1条、7.2.2条
配置端子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电力电缆规格
7.3.1条
电缆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交流配电箱安装
7.2.4条
交流配电箱明装
通信线路
机房与红线内、外管道要
求
8.0.3条、8.0.4条
红线内外管道是否相通
桥架设置
8.0.1条、8.0.2条
桥架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5
项目
项目名称
需求确认编号
情况
项目地点
机房信息
( )号楼,机房设置在第
( )层/共( )层
室分机房
( )号楼,机房设置在第( )层/共( )层
通信塔桅
( )号楼,通信塔桅设置在第( )层/共( )层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验收指标
验收记录
意见
验收结论
验收单位及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验收人员签
字)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监督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年月 日
年月 日
年月 日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26
引用标准目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 51194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GB 51199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