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
编号 DBJ/T36_DZ003__2024
主编单位 : 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中昌新智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 2025 年 1 月 1 日
北京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赣建科设 [2024] 22 号
关于批准《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为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下达 2023 年度第二批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 (修) 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赣建办文〔2023〕 78 号) 要求 , 由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中昌新智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编的 《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已通过我厅组织的技术评审和审查 , 现批准为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编号 DBJ/T36-DZ003__2024 ,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 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12 月 9 日
前言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下达 2023 年度第二批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 (修) 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的要求 ,本导则编制组经充分调查研究 ,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 参考有关标准 ,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 13 章丶 5 个附录 ,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丶 术语丶基本规定丶 项目监理机构策划及准备工作丶 质量控制丶 造价控制丶 进度控制丶 安全履职丶 合同管理丶 组织协调丶 监理文件管理丶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丶 监理项目信息化等。
本导则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 由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 请寄送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23 号龙怯大厦 B座 3 楼 ; 邮编: 330046 ; 电子邮箱: 274415750@ qq. com)。
本导 则主 编单 位 : 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中昌新智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导 则参 编单 位 : 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瑞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 谢震灵龚福根徐 然孙 澍程付根陈 玮陈晔君杨 琦邓浩 江雪峰苏诗婷李 乐吴勇 王麒 林建平陈周建陈茂虎江浩然谭光伟余永亮熊蛟 王小良吴能玮王小保钟罡 丁维克叶 江吴国华刘小强何祥国张建勋兰 青徐胜蓝李 曦秦 川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 余建国王志龙熊 新卓平山蓝九元邹文清李 倩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项目监理机构策划及准备工作 7
4. 1 一般规定 7
4. 2 项目监理机构 7
4. 3 监理设施 11
4. 4 监理规划 11
4. 5 监理实施细则 13
4. 6 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 13
4. 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4
4. 8 第一次工地会议 15
4. 9 核查开工条件 16
5 质量控制 18
5. 1 一般规定 18
5. 2 审查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18
5. 3 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20
5. 4 审查 (专项) 施工方案 21
5. 5 核查施工测量成果 21
5. 6 检查试验室及检测单位 22
5. 7 材料丶 构配件丶 设备审查和验收 22
5. 8 见证 23
5. 9 巡视 24
5. 10 旁站监理 25
5. 11 平行检验 26
5. 12 质量验收 27
5. 13 质量问题丶 质量缺陷丶 质量事故处理 28
5. 14 预制构件驻厂监理 29
6 造价控制 31
6. 1 一般规定 31
6. 2 工程计量 31
6. 3 工程款支付 32
6. 4 竣工结算审核 33
7 进度控制 34
7. 1 一般规定 34
7. 2 进度计划的审核 34
7. 3 进度计划的过程检查 35
7. 4 进度计划的调整 35
8 安全履职 36
8. 1 一般规定 36
8. 2 编制监理技术指导文件 36
8. 3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6
8. 4 安全巡视和检查 37
8. 5 危大工程监理 38
8. 6 扬尘防治监理 40
9 合同管理 41
9. 1 一般规定 41
9. 2 工程暂停及复工 41
9. 3 工程变更 42
9. 4 费用索赔 44
9. 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45
9. 6 施工合同争议 46
9. 7 施工合同解除 46
10 组织协调 48
10. 1 一般规定 48
10. 2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 48
10. 3 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49
10. 4 与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协调 50
11 监理文件管理 52
11. 1 一般规定 52
11. 2 监理文件的分类和内容 52
11. 3 监理文件组卷丶 归档丶 移交 55
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57
12. 1 一般规定 57
12. 2 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57
12. 3 监理服务回访 59
13 监理项目信息化 60
13. 1 一般规定 60
13. 2 项目基本信息 60
13. 3 监理行为信息化 61
13. 4 监理文件信息化管理 61
13. 5 项目信息上传丶 存储和应用 61
附录 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63
附录 B 施工单位报审丶 报验用表 75
附录 C 通用表 91
附录 D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94
附录 E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 98
本导则用词说明 100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
条文说明 103
1 总则
1. 0. 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 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 ,依据国家丶 行业及江西省有关法律丶 法规丶 规范丶 标准的规定 ,制定本导则。
1. 0. 2 本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内新建丶 扩建丶 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活动。
1. 0.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丶 独立丶 诚信丶 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1. 0. 4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活动除应遵循本导则外 , 尚应符合国家丶 行业及江西省有关法律丶 法规丶 规范丶 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 0. 1 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 根据法律法规丶 工程建设标准丶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丶 进度丶造价进行控制 , 对合同丶 信息进行管理 ,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 即“ 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职”。
2. 0. 2 监理通知单
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存在质量丶 进度丶 造价丶安全等问题时 , 要求施工单位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丶 工程建设标准丶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的要求或规定进行限期整改的指令性文件。
2. 0. 3 监理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丶 进度丶 造价丶 安全生产丶合同和信息管理等相关事应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定期召开时间一般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议定。
2. 0. 4 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 0. 5 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 0. 6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 , 按有关规定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
2. 0. 7 见证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丶监理合同约定 , 对施工单位丶检测单位进行的涉及安全丶节能丶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材料丶 构配件及施工质量的现场检测丶试验工作和试块丶试件的现场取样丶封样及送样工作 , 以及有关质量控制的关键施工环节的监督活动。
2. 0. 8 举牌验证
是指在预拌混凝土进场和混凝土试件制样丶养护丶送检等四个环节 , 以施工现场拍照的方怯确认相关质量责任人到岗履职的一种管理方怯。
2. 0. 9 驻厂监理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预制构件生产合同约定 , 派驻监理人员进入生产厂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核验。
2. 0. 10 安全履职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2. 0. 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简称 : 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 容易导致人员群死丶群伤 , 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丶 分项工程。
2. 0. 12 安全事故隐患
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丶法规丶规范丶标准丶等有关规定 ,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 0. 13 信息
是为满足监理工作决策和管理需要 , 获取的消息丶数据丶情
3
报 , 通常包括文字丶 图片丶 音视频等。
2. 0. 14 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进展情况 , 在监理
规划中明确的各岗位丶 各专业监理人员进场和退场的时间安排。
4
3 基本规定
3. 0. 1 从事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监理企业资质。
3. 0. 2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
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 建设工程标准丶规范。
3 建设工程勘察丶设计文件。
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丶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3. 0. 3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质量控制。
2 造价控制。
3 进度控制。
4 合同管理。
5 信息管理。
6 组织协调。
7 安全履职。
3. 0. 4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 ,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 并以书面形怯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 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丶内容丶服务期限和酬金 ,以及双方的权利丶义务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3. 0. 5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 遵循动态控制原理 ,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 ,采取审查丶旁站丶巡视丶平行检验丶见证丶验收等方怯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 0. 6 项目监理机构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现场监
5
理工作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 , 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 0. 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 0. 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3. 0. 9 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 ,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服务质量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与监督检查 , 负责组织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监理业务培训和监理职业道德教育 , 并定期进行考核 , 颁发学习证明。
6
4 项目监理机构策划及准备工作
4. 1 一般规定
4. 1. 1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 , 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怯和规模 , 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丶 服务期限 , 以及工程特点丶 规模丶 技术复杂程度丶 环境等因素确定。
4. 1.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丶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全员的监理工作分工丶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4. 1. 3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 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 , 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丶 内容丶 程序丶 方法和措施。
4. 1. 4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 并应具有时效性丶针对性丶 规范性丶 可操作性。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 , 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实施细则。
4. 2 项目监理机构
4. 2. 1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丶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 , 且专业配套丶 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 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于采用项目总承包模怯的工程 , 尚应配备设计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施进展分阶段配备监理人员 , 有序安排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 , 专业和数量满足工程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人员配置除符合监理合同约定外 , 尚应满足本导则附录 D的
7
要求。
4. 2. 2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 , 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怯丶 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导则附录 A· 0· 1 的要求填写。
4. 2. 3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 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 并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 2. 4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 , 并到岗履职。 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工程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4. 2. 5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 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4. 2.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 ,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 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丶 (专项) 施工方案。
7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 , 签发工程开工令丶 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丶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 ,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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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 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 , 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 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丶 监理工作总结 , 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4. 2. 7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 ,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丶 (专项) 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丶 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 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 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 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2. 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 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选择确定本项目部门的负责人员 , 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4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5 参加编制监理规划丶 检查各专业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 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 , 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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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丶进度计划。
9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 审查签认分部丶分项丶单位工程质量 , 检查验评资料和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 , 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 巡视工地现场 , 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12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丶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丶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 2. 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 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 , 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丶检查监理员工作 ,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丶构配件丶设备的质量。
6 旁站监理或指导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7 验收检验批丶隐蔽工程丶分项工程 , 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8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9 进行工程计量。
10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1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 , 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2 收集丶汇总丶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3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 2. 10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丶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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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进行旁站监理。
4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5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6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 , 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 3 监理设施
4. 3. 1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 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丶 交通丶 通信丶 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 , 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4. 3. 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 根据工程项目类别丶 规模丶 技术复杂程度丶 工程所在地环境条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器具配置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E的要求。
4. 3. 3 项目监理机构宜配备满足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要求的硬件和软件。
4. 3. 4 工程监理单位内部统一调配使用或为项目监理机构单独配备的工器具质量应满足使用要求 , 需要检定丶 校准的工器具应定期检定丶 校准 , 涉及国家强制检定目录范围内的应取得法定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4. 4 监理规划
4. 4. 1 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丶 可行性丶 规范性和指导性 , 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 以及建设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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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关约定。
4. 4. 2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 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 4. 3 监理规划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
1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丶法规丶规章和标准丶规范文件。
2 工程设计及审批文件丶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资料。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 4. 4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丶内容丶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怯丶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丶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危险源辨识及安全履职。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13 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清单。
4. 4. 5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 , 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 ,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 , 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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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监理实施细则
4. 5. 1 对专业性较强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 5. 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 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 5. 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 监理规划。
2 工程建设标准丶 工程设计文件。
3 相关技术资料。
4 施工组织设计丶 (专项) 施工方案。
4. 5. 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 5. 5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 , 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丶 修改 , 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 6 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
4. 6. 1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委托人的设计文件后 ,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 , 了解工程设计特点丶 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总监理工程师 , 经汇总整理后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4. 6. 2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 熟悉下列主要内容:
1 设计主导思想丶 设计总说明丶 采用的设计规范丶 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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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等。
2 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丶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
3 对所采用的新材料丶新工艺丶新技术丶新设备的要求。
4 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丶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重点丶难点事项等。
5 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丶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图纸中存在问题丶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4. 6. 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施工单位整理 , 建设单位丶设计单位丶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4. 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4. 7.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 ,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 , 退回施工单位修改 , 并重新报审。符合要求时 ,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 7. 2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从其程序性丶完整性丶符合性丶可行性丶针对性等方面进行 , 且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 施工组织设计须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认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 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 , 应包括编制依据丶工程概况丶施工部署丶施工进度计划丶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丶 主要施工方法丶质量验收丶质量通病防控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丶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及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
3 施工进度丶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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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金丶劳动力丶材料丶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5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6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科学合理。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1 的要求填写。
4. 7. 3 项目施工过程中 ,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 , 并重新报审 :
1 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 有关法律丶法规丶规范和标准实施丶修订和废止。
3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 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 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4. 7. 4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 ,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4. 8 第一次工地会议
4. 8.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程报送建设单位。
4. 8. 2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召开 ,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施工承包合同丶监理合同已经签订。
2 项目监理机构已完成监理规划编制。
3 施工现场相关开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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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 3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丶施工单位丶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的沟通协调会 ,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建设单位丶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丶人员及分工。
2 建设单位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及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 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 ,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丶地点及主要议题。
7 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宣读廉洁自律相关制度和规定。
8 其他有关事项。
4. 8. 4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 , 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约定时间将会议纪要分发并与会单位。
4. 9 核查开工条件
4. 9. 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2 的要求填写。
4. 9. 2 项目监理机构开工条件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 , 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 , 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 , 主要工程材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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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4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丶 场地平整丶 进场道路及水丶 电丶 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 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开工条件。
4. 9. 3 具备开工条件时 ,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 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 ,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工程开工令应按本导则附录 A· 0· 2 的要求填写。
4. 9. 4 工程开工令是项目监理机构同意施工单位开始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 , 施工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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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控制
5. 1 一般规定
5. 1.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质量控制 ,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丶机械丶材料丶方法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控制。
5. 1.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 坚持事前丶事中丶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 , 采用审查丶旁站丶巡视丶平行检验丶工程质量验收等方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5. 1. 3 项目监理机构应执行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 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工序验收资料后 ,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 经签认后 , 准允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 1. 4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丶签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丶完整 , 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并与施工进度同步形成。
5. 2 审查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5. 2. 1 工程开工前 ,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丶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 2. 2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
1 查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2 检查施工项目负责人丶技术负责人丶质量负责人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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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或岗位证书。
3 检查企业负责人丶项目负责人丶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 查验项目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5 查验施工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
6 查验检测丶试验丶测量人员岗位证书。
7 查验检测设备和仪器校验标定情况。
8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
9 审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
5. 2. 3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包括下列基本工作程序 :
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报审资料后 , 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审查。
2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 , 核对施工质量管理人员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证书 , 核查有关质量管理丶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 检查有关质量检测设施 , 查验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和应急预案 , 查验施工人员培训情况等 , 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审查意见。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 , 签发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 , 签发整改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 , 要求其完善后重新报审。
4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的有关结果报建设单位。
5 项目施工过程中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跟踪考核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 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5. 2. 4 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 签发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审批意见。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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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 , 应签发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完善后重新报审。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15 的要求填写。
5. 3 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5. 3. 1 分包工程开工前 ,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 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 ,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丶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提供工程名称丶 工程质量验收等证明文件。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 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及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4 的要求填写。
5. 3. 2 分包单位资料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工作程序:
1 受理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 , 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的完整性丶 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需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 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 , 核实施工单位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4 总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资料进行审核 , 在报审表上签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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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意见前需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如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不符合要求 , 施工单位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 或重新报审 , 或另选择分包单位再报审。
5. 4 审查 (专项) 施工方案
5. 4. 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 (专项) 施工方案 , 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3 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 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专项)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 B· 0· 1 的要求填写。
5. 4. 2 (专项)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程序: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 , 在报审表中签署认可意见后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在报审表中指出不符合项和存在的问题 , 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丶完善后重新报审 , 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 , 在报审表中签署认可意见后及时反馈施工单位并同时提交建设单位 ;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在报审表中指出不符合项和存在的问题 ,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丶 完善后重新报审 , 并报告建设单位。
5. 5 核查施工测量成果
5. 5.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丶 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 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5. 5. 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丶 复核 , 应包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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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施工平面控制网丶 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5 的要求填写。
5. 6 检查试验室及检测单位
5. 6.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 (检测) 设备的检定证明。
2 试验室管理制度。
3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7 的要求填写。
5. 6.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检测项目及其要求 , 核查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核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检测机构的资质及其试验丶 检测范围。
2 试验 (检测) 设备的检定证明。
3 检测机构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
4 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5. 7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和验收
5. 7.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丶构配件丶 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 包括出厂合格证丶 检测报告等) , 如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 , 复印件应字迹清楚 , 与原件内容一致 , 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 注明原件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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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2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涉及安全丶功能的材料丶构配件丶设备进行进场复验 , 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定。如无规定的 ,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丶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 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5. 7. 3 涉及结构安全的有关材料 , 项目监理机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应按计划实施见证取样。
5. 7. 4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见证取样台帐 , 督促施工单位报送检测结果和相应的资料。
5. 7. 5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丶构配件丶 设备 , 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丶构配件丶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 B· 0· 6 的要求填写。
5. 8 见证
5. 8.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丶验收丶检测规范丶标准的规定 , 以及各分部丶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 结合平行检验丶检验批验收开展各项见证工作。
5. 8. 2 见证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
1 按规定应见证的重要施工作业环节。
2 按规定应验证其施工质量的现场检测试验和送检试样现场抽取过程。
3 按规定应复检的涉及安全丶节能丶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丶试件及工程材料的现场检测试验和送检试样的现场抽取过程。
5. 8. 3 对于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涉及安全丶节能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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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及工程材料丶产品进行的现场检测试验和送检试样抽样过程 , 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在施工单位约定的时间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见证。符合有关规定的 ,负责见证的监理员应在见证记录中签字 ;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应拒绝签字 , 提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
5. 8.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关监理工作用表及监理日志中记录有关重要施工作业环节和关键现场检测试验过程见证情况 , 监理员应在见证记录中记录有关送检试样现场抽样过程见证情况 ,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 归档保存完整纸质资料 , 储存必要影像资料 , 并在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完善相关归档资料。
5. 8. 5 项目监理机构应开展举牌验证工作, 参与举牌验证的人员应是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的现场监理员, 并在监理旁站细则中予以明确, 并将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提交给试验检测单位。对发现的问题, 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对不落实举牌验证制度或弄虚作假的, 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以及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5. 8. 6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进行举牌验证 ,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 举牌验证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
1 预拌混凝土进场交验环节 : 实际浇筑方量丶混凝土设计强度丶设计坍落度与实际坍落度的符合性等情况。
2 混凝土试件制样环节 : 混凝土试件组数丶成型方法等。
3 混凝土试件养护环节 : 施工现场标养室或标养箱设置及养护条件达标情况。
4 混凝土试件送检环节 : 混凝土试件从制样丶养护到送检的流转过程控制情况。
5. 9 巡视
5. 9.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丶监理员对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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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丶 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丶 (专项) 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丶 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 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措施。
6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是否已开展下道工序施工。
5. 9. 2 巡视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 监理员协助 , 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指导 ; 对于关键施工质量控制环节 , 总监理工程师宜参与巡视。
5. 9. 3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采取口头通知丶“ 监理工作联系单”丶 “ 监理通知单 ”形怯进行处理。对于未按设计图纸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 或材料未经检验合格就擅自使用或存在严重隐患的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按程序及时签发“ 工程暂停令”。
5. 10 旁站监理
5. 10.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 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丶 关键工序 , 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 并做好旁站记录。
旁站记录应按本导则附录 A· 0· 6 的要求填写。
5. 10. 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 , 旁站方案应包括旁站监理的范围丶 内容丶 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5. 10. 3 旁站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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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丶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2 检查现场专职质检员到岗情况丶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施工机械丶 工程材料准备情况。
3 复核进场工程材料丶 构配件丶 设备及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
4 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材料试件的现场取样丶 封样工作。
5 记录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 保存相关原始记录资料。
5. 11 平行检验
5. 11.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丶 专业要求 , 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 , 结合检验批验收和分项工程验收 , 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 , 采取量测丶 检查或验证试验的方怯 , 对同一检验项目的特征丶 性能进行平行检验 , 复核或验证其质量状况。
5. 11. 2 平行检验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 , 监理员协助 , 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指导并审核现场量测丶 检查或验证试验成果资料。
5. 11. 3 对于按规定应进行现场量测丶 检查的进场工程材料丶 构配件和施工质量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规定组织进行量测丶检查。
1 工程材料丶 构配件现场量测丶 检查结果符合规定的 , 批准其进场使用。
2 施工质量现场量测丶 检查结果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专业工程验收标准规定的 , 同意其继续施工。
3 发现施工质量或工程材料丶 构配件丶 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应根据不合格项的性质特征 , 按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本导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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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5. 11. 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工程监理单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验的 , 工程监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进行平行检验试验 , 验证其质量状况。
5. 11. 5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平行检验表和对应报验表中记录各类质量资料审查及平行检验情况 , 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归档保存完整纸质资料 , 留存必要影像资料。
5. 12 质量验收
5. 12.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丶检验批丶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 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 ; 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 , 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隐蔽工程丶检验批丶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 B· 0· 7 的要求填写。
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 B· 0· 8 的要求填写。
5. 12. 2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 , 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 ,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丶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5. 12.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 ,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 , 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 合格的 , 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 B· 0· 10 的要求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
1 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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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2 所有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丶 有效。
3 所含分部 (子分部) 工程全部质量验收合格 , 且报验资料完整。
4 各类专项验收已完成。
5 涉及安全丶 节能丶 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项目及抽查结果全部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 12. 4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 ,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 12. 5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 , 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 ,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 13 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
5. 13. 1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时 , 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 ,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 ,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 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 A· 0· 3 的要求填写。
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 B· 0· 9 的要求填写。
5. 13. 2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 ,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 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 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 13. 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 ,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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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方案 , 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 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 13. 4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的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 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丶地点丶工程部位。
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丶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丶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 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5. 14 预制构件驻厂监理
5. 14. 1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驻厂监理工作内容丶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丶规模丶技术复杂程度丶环境等因素 , 对预制构件进行驻厂监理。
5. 14.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丶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 , 履行进场材料检查丶见证丶隐蔽工程验收及巡视等监理职责。
5. 14. 3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建立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制度 ,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丶施工单位对预制构件生产厂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的验收 , 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5. 14. 4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生产厂的生产场地丶工艺设施丶人员配置和质量检验检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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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4. 5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生产厂编制的经预制构件生产厂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的生产方案 , 生产方案审查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
1 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生产工艺丶质量控制及生产进度安排应符合本项目采购合同要求。
3 生产线安排丶材料和劳动力组织应满足供货计划要求。
4 构件的标识方法。
5. 14. 6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所使用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
5. 14. 7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生产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生产设备丶监控设施运行和检测仪器仪表标定情况。
3 原材料丶构配件管控情况。
4 生产工艺实施情况。
5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5. 14. 8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 , 应及时向生产厂签发监理通知单 , 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5. 14. 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 ,参加预制构件出厂前的成品质量验收 , 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预制构件成品应按合格丶待修和不合格三种状态进行标识。检验不合格丶标识不全的产品不得出厂。
5. 14. 10 预制构件生产完成及验收合格后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驻厂监理工作总结 , 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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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造价控制
6· 1 一般规定
6· 1·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的造价控制范围 , 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的内容丶 方法和程序进行造价控制。
6· 1· 2 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工程计量丶工程支付审查丶工程变更丶 费用索赔控制等日常监理工作 , 掌握工程造价动态 , 及时分析出现的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不利因素及风险 , 对工程造价实施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
6· 1·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记录丶收集丶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 , 为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6· 2 工程计量
6· 2·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 :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复核 , 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6· 2·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工程计量报审资料。 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丶监理员协助。工程计量报审所含工程质量合格丶验收手续齐全的 , 应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 , 并在工程计量报审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 作为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报审的依据。未经项目监理机构质量验收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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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3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报审资料存有您议时 , 应要求施工单位共同复核 , 并要求提供工程计量补充资料。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参加复核 , 或未按要求提供工程计量补充资料的 , 项目监理机构核定或修正后的工程量视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6. 2. 4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 , 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 , 发现偏差的 , 应提出调整建议 ,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6. 3 工程款支付
6. 3.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款支付审核 :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支付金额进行复核 , 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 , 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6. 3. 2 工程款支付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款支付所含工程量已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计量核实。
2 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 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 施工合同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 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11 的要求填写。
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导则附录 A· 0· 8 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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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3 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报审表中记录工程支付报审的审查情况 , 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 归档保存完整的纸质资料 , 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6. 4 竣工结算审核
6. 4.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结算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6. 4. 2 工程竣工结算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 形成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书提交建设单位。
6. 4. 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 提出审查意见。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 同时抄送施工单位 , 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丶施工单位协商 ; 达成一致意见的 , 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 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11 的要求填写。
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导则附录 A· 0· 8 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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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进度控制
7. 1 一般规定
7. 1. 1 项目监理机构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丶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丶跟踪进度计划的调整与实施 , 保证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的实现。
7. 1. 2 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丶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 ,预测其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程度 , 对工程进度实施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
7. 1. 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 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节点工期丶总工期的影响 ;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进度控制方面主要问题分析丶处理意见丶监理措施及其效果 , 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7. 2 进度计划的审核
7. 2.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 提出审查意见 , 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7. 2. 2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 施工人员丶工程材料丶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丶施工图纸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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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丶 物资等施工条件。
6 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12 的要求填写。
7. 3 进度计划的过程检查
7. 3. 1 项目监理机构宜采取横道图法丶 或 s 形曲线法丶 香蕉形曲线法丶 前锋线法丶 列表比较法等进度对比方法 , 比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 , 确定进度超前或滞后的时间 , 及其对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影响。
7. 3.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分析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 , 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7. 4 进度计划的调整
7. 4. 1 当工程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并可能影响合同工期时 , 项目监理机构应分析影响进度的因素 , 采取签发监理通知单丶 召开监理例会丶 专题会议等措施 ,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调整施工进度。
7. 4. 2 当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 ,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期延期申请 ,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 , 报建设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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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全履职
8. 1 一般规定
8. 1. 1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 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 1.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丶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8. 1. 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丶 工程设计文件丶 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 , 并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防范性监理对策。
8. 1. 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 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8. 2 编制监理技术指导文件
8. 2.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包括安全履职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 明确安全履职的范围丶 内容丶 工作程序丶 工作制度丶 措施丶 人员配备计划和安全职责等内容。
8. 2. 2 项目监理机构对中型及以上项目丶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施工前 , 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明确安全履职的工作流程丶方法丶 措施和控制要点。
8. 3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 3.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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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
8. 3.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安全管理丶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 , 项目经理丶安全管理人员丶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丶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 起重机械设备丶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基坑支护丶模板丶支撑体系丶脚手架工程丶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丶维护保养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 冬季丶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 办公丶宿舍丶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丶道路丶排污丶排水丶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8. 4 安全巡视和检查
8. 4. 1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 4.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和管控。
在工程各环节风险点按四个等级明确辨识特征丶防治要求和管控目标。风险类别应包括 : 高处坠落丶坍塌丶起重机械及车辆伤害丶物体打击丶用电及动火作业丶有限空间作业丶违法违规施工等内容。
8. 4. 3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 ,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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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时 , 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 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 并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导则附录 A· 0· 3 的要求填写。
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9 的要求填写。
8. 4. 4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时 , 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 , 合格后按规定签发工程复工令。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导则附录 A· 0· 5 的要求填写。
工程复工报审表应按本导则附录 B· 0· 3 的要求填写。
工程复工令应按本导则附录 A· 0· 7 的要求填写。
8. 4. 5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 , 项目监理机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导则附录 A· 0· 4 的要求填写。
8. 5 危大工程监理
8. 5. 1 危大工程施工前 ,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危险源辨识结果 , 并针对性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明确危大工程监理的方法丶措施丶控制要点以及巡视检查具体内容。
8. 5. 2 危大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1 危大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编制 , 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 危大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编制 , 并具有可操作性。
8. 5.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危大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 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求 :
1 施工方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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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3 应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8. 5. 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1 项目监理机构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前 , 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丶 加盖执业印章和工程监理单位公章。
2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组织专家召开专项方案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 , 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和有关论证专家确认后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 , 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8. 5. 5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应当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 情节严重的 , 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 ,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 5. 6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施工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 :
1 总承包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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