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65. 020. 40 CCS B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2418—2026代替 LY/T 2418—2015、LY/T 2419—2015
苗木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 and regulation forseedlingqualitytest
2026-06-03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 林业 和草 原局 发布
LY/T2418—2026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抽样方法 1
4. 1 样苗数量要求 1
4. 2 圃地苗的抽样 2
4. 3 假植苗的抽样 2
4. 4 造林地苗的抽样 3
5 检测方法 4
5. 1 检测指标说明 4
5. 2 形态指标 4
5. 3 综合参考条件 5
5. 4 遗传品质 5
6 检验规则 5
附录 A(规范性) 苗木质量检测记录表 7
参考文献 10
Ⅰ
LY/T2418—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LY/T 2418—2015《苗木抽样方法》和 LY/T 2419—2015《苗木质量核查规则》的全部内容。与被代替的标准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纳入了城镇绿化用苗(见 1) ;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 ;
c) 增加了 “造林地苗 ”定义(见 3. 1) ;
d) 删除了“声称质量水平 ”定义(见 LY/T 2419的 3. 1) ;
e) 删除了“核查总体 ”定义(见 LY/T 2419的 3. 2) ;
f) 删除了“核查总体合格 ”定义(见 LY/T 2419的 3. 3) ;
g) 删除了“核查总体不合格 ”定义(见 LY/T 2419的 3. 4) ;
h) 删除了“抽样基数 ”定义(见 LY/T 2419的 3. 5) ;
i) 删除了极限质量控制型苗木计数抽样检验方案表(见 LY/T 2418的表 1) ;
j) 增加了抽样方法(见 4) ;
k) 样苗数量要求(见 4. 1) ;
l) 增加了苗木检测抽样数量表(见表 1) ;
m) 增加了圃地苗、假植苗和造林地苗的抽样技术(见 4. 2、4. 3 和 4. 4) ;
n) 删除了总则(见 LY/T 2419的 4) ;
o) 删除了核查抽样(见 LY/T 2419的 5) ;
p) 删除了检验判定规则(见 LY/T 2419的 6) ;
q) 删除了复查(见 LY/T 2419的 7) ;
r) 增加了检测方法(见 5) ;
s) 增加了检测指标说明 ,用以区分裸根苗、土球苗和容器苗的检测指标(见 5. 1) ;
t) 增加了形态指标、综合参考条件和遗传品质的检测方法(见 5. 2~ 5. 4) ;
u)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 6) ;
v) 删除了苗木质量核查记录表(见 LY/T 2419的附录 A表 A. 1) ;
w) 删除了苗木质量核查结果通知书(见 LY/T 2419的附录 B表 B. 1) ;
x) 删除了苗木抽样随机数表(见 LY/T 2419的附录 C表 C. 1) ;
y) 增加了苗木质量检测记录表(见附录 A表 A. 1 表 A. 2)。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林草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国际竹藤中心、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庆梅、张子晗、祝燕、台建武、陈剑英、刘勇、李国雷、喻方圆、漆良华、艾文胜。
Ⅲ
LY/T2418—2026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LY/T 2418—2018和 LY/T 2419—2015均为发布年首次发布 ,无修订版本。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标准编号为 LY/T XXXX—XXXX。
Ⅳ
LY/T2418—2026
苗木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苗木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植树造林及城镇绿化用苗的形态指标、综合参考条件和遗传品质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19557. 1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 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总则
GB/T 38551
植物品种鉴定 MNP标记法
LY/T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LY/T 2426
枣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分子标记法
LY/T 2745
仁用杏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分子标记法
LY/T 3267 白蜡属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分子标记法
NY/T 2594 植物品种鉴定 DNA分子标记法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造林地苗 seedlings in forestation area
在造林地栽植后不超过一定时限的尚处于缓苗期的苗木。
4 抽样方法
4. 1 样苗数量要求
同一苗批应根据表 1 确定抽样的样苗数量。
表 1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单位为株
苗批内苗木总数
应抽取样苗数
50以下
全部抽取
51~ 1 000
50
1
LY/T2418—2026
表 1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续)
苗批内苗木总数
应抽取样苗数
1 001~ 10 000
100
10001~ 50 000
250
50 001~ 100 000
350
100001~ 500 000
500
500 001以上
750
4. 2 圃地苗的抽样
4. 2. 1 确定抽样方案
抽样前对苗圃地进行踏查 ,确定育苗范围内苗床(垄)数量、每床(垄)平均长、宽、面积。 确认苗批内苗木株数后 ,在同一苗批内进行抽样。 同一苗批应根据表 1 确定抽样的样苗数量。
4. 2. 2 样苗的抽取
在同一苗批内 , 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苗床(垄) ,在苗床(垄)中随机选定抽样起始点 ,每隔一定距离或苗木数量抽取一次样苗 ,直至取得规定数量的样苗。
4. 3 假植苗的抽样
4. 3. 1 确定抽样方案
抽样前查看苗木假植情况 ,确认苗批内苗木株数后 ,在同一苗批内进行抽样。 同一苗批应根据表 1确定抽样的样苗数量。
4. 3. 2 样苗的抽取
4. 3. 2. 1 成捆(堆)苗木
样苗数量确定后 ,从苗批中随机抽取样捆(堆) ,抽取的样捆(堆)数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每个样捆(堆)内随机抽取 20株 ~ 30株苗木作为样苗 ,直至取得规定数量的样苗。样捆(堆)的苗木数不足 20株时 ,样捆内苗木全部作为样苗。
表 2 样捆(堆)抽样数量
单位为捆(堆)
苗批内样捆(堆)总数
应抽取样捆(堆)数
20以下
≥4
21~ 30
≥6
31~ 40
≥8
41~ 50
≥10
51~ 100
≥12
101以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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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2418—2026
4. 3. 2. 2 不成捆(堆)苗木
样苗数量确定后 ,应按随机抽样的原则直接抽取样苗。具体操作时 ,宜随机确定一定数量的取样点 ,每个取样点随机抽取 10株 ~ 20株的苗木 ,直至取得规定数量的样苗。
4. 4 造林地苗的抽样
4. 4. 1 确定抽样方案
抽样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路线踏查造林地 ,确认苗批内苗木株数后 ,在同一苗批内进行抽样。 同一苗批应根据表 1 确定抽样的样苗数量。栽植后超过 30天的苗木不宜抽样。
4. 4. 2 样苗的抽取
在踏查的基础上 ,在同一苗批的造林地块中按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标准地(行)。标准地(行)的数量应根据造林面积和造林密度确定 ,具体数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标准地(行)的大小因造林密度而异 , 每一标准地(行)应包含 20株 ~ 50株苗木。标准地(行)确定后 ,标准地(行)内的所有苗木均应作为样苗进行抽取 ,直至取得规定数量的样苗。
表 3 标准地(行)抽样数量表
造林面积亩
造林密度株/亩
应设标准地(行)数个
50以下
100以下
≥3
101~ 200
≥3
201~ 300
≥4
301以上
≥4
51~ 100
100以下
≥5
101~ 200
≥5
201~ 300
≥6
301以上
≥6
101~ 500
100以下
≥7
101~ 200
≥8
201~ 300
≥9
301以上
≥10
501~ 1 000
100以下
≥11
101~ 200
≥12
201~ 300
≥13
301以上
≥14
1 001以上
100以下
≥15
101~ 200
≥16
201~ 300
≥17
301以上
≥18
注 :1 亩 = 666. 7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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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2418—2026
5 检测方法
5. 1 检测指标说明
5. 1. 1 裸根苗
裸根苗的检测指标说明如下 :
a) 应依据相关标准、作业设计或购销合同中的指标进行检测 ,指标不应包括土球直径和容器规格 ;
b) 综合参考条件 :无检疫对象病虫害 ,苗干通直 ,高径比适中 ,色泽正常 ,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和顶端优势强的阔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 , 充分 木质 化 , 无机 械损 伤。 对冬 季贮 藏的 针叶 树苗木 ,应在出圃前 2~4周开始测定苗木新根生长数量(TNR) ,TNR值应符合 GB 6000附录 A 中的要求。
5. 1. 2 土球苗
土球苗的检测指标说明如下 :
a) 应依据相关标准、作业设计或购销合同中的指标进行检测 ,指标不应包括根系长度、大于 5 cm长 I级侧根数、根幅和容器规格 ;
b) 综合参考条件 :土球完整不松散 ,无检疫对象病虫害 ,苗干通直 , 高径比适中 , 色泽正常 , 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和顶端优势强的阔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 ,充分木质化 ,无机械损伤。
5. 1. 3 容器苗
容器苗的检测指标说明如下 :
a) 应依据相关标准、作业设计或购销合同中的指标进行检测 ,指标不应包括根系长度、大于 5 cm长 I级侧根数、根幅和土球直径 ;
b) 综合参考条件 :容器完好不破碎 ,并形成良好根团 , 不散团 , 主根不穿透 容器 ; 无检 疫对 象病 虫害 ,苗木长势好 ,苗干 通直 , 高径 比适 中 , 无机 械损 伤 ; 休眠 期出圃的 苗木 , 应有 顶芽 , 充分 木质化。
5. 2 形态指标
5. 2. 1 地径
用游标卡尺或围尺测量。播种苗、埋条苗、组培苗、移植苗测量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 ,扦插苗、截干苗测量萌发主干基部的直径 ,低接口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 高接口嫁接苗为砧木主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 ,则测量其上部苗干正常起始处。游标卡尺读数精确到 0. 01 cm , 围尺读数精确到 0. 1 cm。
5. 2. 2 苗高
用钢卷尺、直尺或塔尺测量 , 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 ,读数精确到 1 cm。
5. 2. 3 胸径
用围尺测量苗干距基部土痕 1. 3 m 处的直径 ,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干形不圆或分枝 ,则测量其上部苗干正常起始处 ,读数精确到 0. 1 cm。
5. 2. 4 冠幅
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 , 以苗干为中心量取其最长侧枝展开的两侧幅度 ,再在其垂直交叉方向测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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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2418—2026
次 ,两次读数均精确到 1 cm ,再计算平均值 ,精确到 1 cm。
5. 2. 5 枝下高
用钢卷尺、直尺或塔尺测量 , 自基部土痕处沿苗干量至最低分枝点处 ,读数精确到 1 cm。
5. 2. 6 分枝数
采用计数的方式统计直接从苗干上长出的分枝数量。
5. 2. 7 根系长度
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 ,从苗干基部土痕处量至根端 ,读数精确到 1 cm。
5. 2. 8 大于 5 cm 长 I级侧根数
采用计数的方式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 5 cm 以上的侧根数量。
5. 2. 9 根幅
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 , 以苗干基部土痕处为中心量取其最长 I级侧根展开的两侧幅度 ,再在其垂直交叉方向测量一次 ,两次读数均精确到 1 cm ,再计算平均值 ,精确到 1 cm。
5. 2. 10 土球直径
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土球最大处直径 ,读数精确到 1 cm;如两个方向土球直径相差较大 ,应垂直交叉测量两次 ,两次读数均精确到 1 cm ,再计算平均值 ,精确到 1 cm。
5. 2. 11 容器规格
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容器的高度和直径 ,读数精确到 0. 1 cm。
5. 3 综合参考条件
综合参考条件检测执行以下方法 :
a) 5. 1. 1b、5. 1. 2b和 5. 1. 3b的内容除 TNR外 ,应使用感官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
b) TNR 的测量 :将随机抽取的 50株苗木用河沙进行盆栽 , 置于最适生长环境(白天温度 25℃± 3℃ ,光照 12h~ 15h,夜间温度 16℃±3℃ ,黑暗 9 h~ 12h,空气相对湿度 60% ~ 80%)下培养 ,每隔 2 d~4 d浇水一次 ,依树种经过 2周 ~4周后将苗木小心取出 ,洗净根系的河沙 ,统计新根生长点数量。
5. 4 遗传品质
苗木的遗传品质包括无性 系(品种) 的真 实性 和纯 度 , 检测 方法 主要 为 DNA 分子 标记 法。 适用 于GB/T 38551、LY/T 3267、LY/T 2745、LY/T 2426的苗木 ,应按标准进行检测 ;无相关标准的苗木 ,可参考 GB/T 38551和 NY/T 2594建立方法。必要时 ,可按照 GB/T 19557. 1 给出的原则进一步进行田间种植检测 ,确定无性系(品种)在形态上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6 检验规则
苗木检验过程中 ,执行以下规则 :
a) 苗木成批检验 ;
b) 对于圃地苗 ,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进行 ;对于假植苗 ,检验工作限在原存放地或原假植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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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造林地苗 ,检验工作限在原造林地进行 ;
c) 检验圃地苗时 ,对于裸根苗 ,应检测根系 ;检验造林地苗时 ,对于感官无法判断是否成活的 ,应检测根系 ,判断已经成活的 ,不宜检测根系 ;
d) 检验开始前 ,应按附录 A表 A. 1填写苗木抽样单 ;检验过程中 ,应按附录 A表 A. 2 填写苗木质量检测数据记录表 ;对于遗传品质的检测 , 附录 A表 A. 1 A. 2不适用 ;
e) 适用于 GB 6000、LY/T 1000或省级地方苗木质量分级标准的苗木 ,合格率不应低于相关标准中的要求 ;无相关标准的苗木 ,应按造林作业设计或苗木购销合同的苗木质量要求为依据 ,合格率不应低于 95% ;
f)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 ,可申请复检 ,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复检的样苗抽取应排除初次检验中的样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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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2418—2026
附录 A
(规范性)
苗木质量检测记录表
表 A. 1规定了苗木抽样单。
表 A. 1 苗木抽样单
苗批编号树种(品种) 苗龄苗木总量株 抽查量株
育苗种子产地 : 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 (州、盟、地区) 县 (市、区、旗)
苗木用途(具体到工程) : 苗木种类 :裸根苗[ ] 土球苗[ ] 容器苗[ ] (三选一)
播种苗[ ] 扦插苗[ ] 埋条苗[ ] 截干苗[ ] 嫁接苗[ ] 组培苗[ ] 移植苗[ ]其他
育苗种子来源 :种子园[ ] 母树林[ ] 采种基地[ ] 一般采种林[ ] 采穗圃[ ] 不详[ ]其他
检测项目 :地径[ ] 胸径[ ] 苗高[ ] 冠幅[ ] 枝下高[ ] 分枝数[ ] 根系长度[ ]
大于 5 cm 长 I级侧根数[ ] 根幅[ ] 土球直径[ ] 容器规格[ ] 综合参考条件[ ]其他
抽样地点 :苗圃地[ ] 假植地[ ] 造林地[ ] 其他
判定依据 : 国标[ ] 行标[ ] 地标[ ] 造林作业设计[ ] 苗木购销合同[ ] 其他
生产经营许可证 :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
林木良种 : 良种[ ] 非良种[ ]
审定[ ] 认定[ ] 良种编号认定时效
被检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检验单位(盖章)
抽样人(签字) , 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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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2418—2026
表 A. 2规定了苗木质量检测数据记录表。
表 A. 2 苗木质量检测数据记录表
苗批编号共 页 ,第页树种(品种) 苗木种类苗龄抽样数量株
抽样地点判定依据
株号
地径cm
胸径cm
苗高cm
冠幅cm
枝下高cm
分枝数
根系长度cm
大于 5 cm
长 Ⅰ 级侧
根数
根幅cm
土球直径cm
容器规格
综合参考条
件 ( 备注 达
不到要求的
具体条件)
每株判定
容器
高度
cm
容器
直径
cm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苗批判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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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2 苗木质量检测数据记录表(续)
注 :按本表填写的判定依据(相关国标、行标、地标、造林 作业 设计 或苗 木购 销合 同) ,需分 级的 苗木 ,应逐 一判 定并填写分级结果 ;需判定是否合格的苗木 ,应逐一判定并填 写合 格或 不合 格 ; 待苗 批内 所有 样苗 判定 完毕 后 ,应对 苗批 做出整体判定 ,并填写苗批判定结果( Ⅰ 级、Ⅱ级、合格或不合格)。
被检单位(盖章) 检验单位(盖章)
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测定 人 ( 签字 ) ,
测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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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2418—2026
参考 文献
[1] GB/T 16620林木育种与种子管理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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