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930-2026 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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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65. 020. 01 CCS B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2930—2026代替 LY/T 2930—2017、LY/T 2188. 1—2013、LY/T 2188. 2—2013等

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forestry, grassland and ecologicalnetwork perception

system—Technicalrequirementsfordata collection

2026-06-03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 林业 和草 原局 发布

LY/T2930—2026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缩略语 3

5 指导原则 3

6 数据采集内容 4

7 数据采集方式 4

7. 1 采集方式分类 4

7. 2 现地数据调查采集 4

7. 3 业务软件应用获取 6

7. 4 其他渠道收集整理 6

8 数据采集流程 6

8. 1 现地数据调查采集流程 6

8. 2 业务软件应用获取流程 8

8. 3 其他渠道收集整理流程 8

9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9

9. 1 概述 9

9. 2 技术要求依据 9

9. 3 通用技术要求 9

9. 4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10

9. 5 成果数据质量检查技术要求 11

9. 6 数据建库技术要求 12

10 数据标准化入库 12

11 数据质量控制 13

12 数据安全管理 13

LY/T2930—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 LY/T 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LY/T 2188. 1—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1部分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LY/T 2188. 2—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2 部分 :森林资源规 划设 计调 查》、LY/T 2188. 3—2013《森林 资源 数据 采集 技术 规范 第 3 部分 : 作业 设计 调查》。

除编辑性修改和结构调整外 ,主要技术变化具体如下 :

a) 数据采集内容的分类 ,按照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的特点所有调整(见 6,LY/T 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 4. 1) ;

b) 数据采集流程进行了细化 ,分不同类型进行详细描述(见 8,LY/T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 4. 2) ;

c) 数据采集手段更名为 “数据采集方式 ”,将 “实地调查数据采集 ”更改为 “现地数据调查采集 ”,将航空摄影调查、卫星遥感监测和感知设备采集都纳入 “现地数据调查采集 ”的范围。根据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以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为主体的特点弱化了问卷调查与访谈法数据采集、互联网数据采集等几种采集手段(见 7, LY/T 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 5. 1、5. 2、5. 3 和5. 4) ;

d) 数据采集方式中新增 “业务软件应用获取 ”数据采集模式 , 实现业务办公或行政审批数据采集(见 6. 3、7. 2 章节) ;

e) 将 “数据采集规定 ”更名为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补充完善更新技术依据文件 ,从技术要求、数据采集、成果质量检查、数据建库等各个环节均增加了技术要求内容和指标(见 9, LY/T 2930— 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 6) ;

f) 细化数据检查内容 ,分不同数据类型提出检查技术要求(见 9. 5,LY/T 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 8) ;

g) 细化数据标准化入库内容 ,分不同数据类型提出具体要求(见 10,LY/T 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 9) ;

h) 调整数据质量控制相关文字描述 ,增加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见 11和 12,LY/T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 10) ;

i) 根据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内容 ,数据采集内容覆盖林业和草原管理各项业务数据 ,极大扩展了数据源和数据采集管理对象(见 6,LY/T 2188. 1—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 1部分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 5. 1、LY/T 2188. 2—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2部分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 4. 1、LY/T 2188. 3—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3部分 :作业设计调查》的 4. 1) ;

j)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中 ,坐标体系和存储格式做了调整(见 9. 3. 1 和 10, LY/T 2188. 1—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1部分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 4 和 5. 2、LY/T 2188. 2—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2部分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 6. 2、LY/T 2188. 3—2013《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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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3部分 :作业设计调查》的 6. 2) ;

k)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中 ,删除了传统方法中利用调绘底图进行扫描和矢量化的要求 ,改为 “推荐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分辨率优于 2米) ,参考最新区划的图斑成果(如上一周期的普查或年度监测) , 区划最小的调查单元 ”, (见 8. 1. 1, LY/T 2188. 2—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 2部分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 4. 2 和 5. 1,LY/T 2188. 3—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3部分 :作业设计调查》的 4. 2 和 5. 1)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林业和草原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8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高金萍、侯远、李欣悦、胡永、李杰、李晖、张才高、邹添华、乐林暄、石焱、王倩、王林、田海静、宋菲、刘波、沙浩辰、刘樯漪、张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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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动数字化政府转型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是全国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政务和业务办公信息化主要载体。林草生态网络感知数据库是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的核心内容 ,为加快推进共建共享共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 规范数据库建设 , 统一数据源格式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数据库建设系列技术性文件 ,2022年底以局办公室文件方式发布到全国林草系统。数据库建设系列技术性文件规范了感知系统数据汇交、处理、入库、管理、信息服务、数据更新和安全管理等主要工作过程。数据采集是数据标准化工作的首要环节 ,关系着后续各项数据相关工作质量和效率 ,列入林草行业标准计划 , 以更好指引全国各级林草生态网络感知数据库建设工作。 由于本文件具有框架性、引导性、指标相对宏观、以业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特点 ,各地在采标过程中注意要结合本地林草业务实际 , 因地制宜 ,采用更为微观、细化的方法和指标。

本文件代替的 4个标准中 ,LY/T 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为综合性标准 , 比较综合地提出了林业各类数据采集的总体技术要求 ,其他 3 项标准 LY/T 2188. 1—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1部分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LY/T 2188. 2—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2 部分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LY/T 2188. 3—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 3部分 :作业设计调查》仅覆盖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领域的数据采集要求。与以上标准相比 ,本标准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为基础 ,对国家林草主体业务和主要业务数据进行规范 ,覆盖了 LY/T 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各项内容 ,并针对新时期的精细化管理需求和技术更新换代结果进行了细化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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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和要求 ,包括数据采集内容、采集方式、采集流程、采集技术要求、数据标准化入库、数据质量控制和安全等方面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各类接入数据的采集和汇交工作 ,适用对象为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各业务数据采集部门和数据库建设部门。

本文件不适用于涉密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应用工作。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林草资源数据 ,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不适用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23478 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

GB/T 23617—2009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总则

GB/T 24356—202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33027 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

GB/T 37364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技术规程

GB/T 38026—2019

遥感卫星多光谱数据产品分级

GB/T 38028—2019

遥感卫星全色数据产品分级

GB/T 39738 国家公园监测规范

GB/T 43816—2024

林草物联网传感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43957—2024

林草物联网面向视频的无线传感器网络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协议

GB/T 43958—2024

林草物联网面向视频的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要求

LY/T 1752 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技术规范

LY/T 1814—2009

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

LY/T 1820—2009

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LY/T 2898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技术规范

LY/T 3189—2020

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规范

LY/T 3437—2025

森林草原防火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CH/Z 3001—2010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CH/Z 3004—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CH/Z 3003—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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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管理办法》(林信发〔2023〕120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试行)》(2023年版)

《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办资字〔2024〕128号)

《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补充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

《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指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 ,2021)

《陆生野生动物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护动函〔2023〕15号)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护植函〔2024〕82号)

《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航天局 ,202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forestry,grassland and ecologicalnetwork perception system

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是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信息化应用系统体系 ,包括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统一平台和局内所有业务应用系统。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基于卫星遥感应用、移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 ,通过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监测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 ,实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林草湿荒监管、国土绿化落地上图、森林草原防火等感知应用 ,创新林草信息化治理模式和数字化服务模式 ,支撑林业和草原行业智慧管理决策。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管理办法》,第二条] 3. 2

林草湿资源 forestry,grassland and wetland resources

林地、草地、湿地以及其他土地上附着的森林、林木、草等植被资源以及相关野生动植物资源 ,统称为林草湿资源。

3. 3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 integrated monitoring offorestry,grassland and the ecologicalconditions

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及其生态状况调查监测 , 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监测的总称 , 又称林草湿荒监测。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落实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职责 ,查清全国林草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分布 ,评价林草生态系统状况 ,组织开展林草综合生态监测工作。

[来源 :《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试行)(2023年版)》,3. 1]

3. 4

卫星遥感数据产品分级 satellite remote sensing data productlevels

按处理程度 ,卫星遥感数据分为 L0级产品、初级产品和高级产品 :0 级产品是指从卫星下传的数据 ,经过解格式压缩 ,按轨或景等数据单位组织的数据产品 ;初级产品是指由 L0级产品经过系统辐射校正得到的 L1级产品和经过系统几何校正得到的 L2级产品 ; 高级产品是指由初级产品经过地理要素匹配或反演得到的 3 级以上(含 3 级)专题数据产品。

[来源 :《GB/T 38026—2019》,5;《GB/T 38028—2019》,5;《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数据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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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航空摄影 aerialphotography

利用飞机、飞艇、气球等航空飞行器作为平台 ,在地球大气层范围内的摄影高度上对地球表面进行的摄影。

[来源 :《GB/T 14950—2009》,4. 4] 3. 6

图斑 patch

按照区划条件划分的、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一般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的地块或小区。 图斑通常是林业和草原行业调查监测和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如森林小班、草原小班等)。

3. 7

复位样地 resample plot

林业和草原行业调查监测工作中一种固定观测样地 ,用于重复调查以获取时间序列数据 ,分析植被动态、碳储量变化、生物多样性演变等。

3. 8

林草物联网 forestry and grassland internetofthings

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沙化等环境中 ,通过网络感知设备 ,按照约定的协议 ,进行物与物之间的信息交换和通信 ,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PDA:便携式数据采集设备 Portable Data Acquisition Device。

SAR:合成孔径雷达 Synthetic Aperture Radar。

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 Digital Orthophoto Map。

RTSP:实时流传输协议 Real-Time Streaming Protocol。

RTMP:实时消息传输协议 Real-Time Messaging Protocol。

HTTP-FLV:基于 HTTP 的 FLV流传输协议 HTTP-basedFlash Video。

HLS:动态流传输协议 HTTP Live Streaming。

5 指导原则

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 4项基本原则 :

a) 权威性原则。数据采集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应严格遵循国土调查、林草监测、测绘遥感等领域国家及行业公认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确保技术方法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b) 适用性原则。立足不同本地区的自然条件、业务管理实际与具体精度需求 ,灵活制定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需求的技术规则和要求。

c) 兼容性原则。按照部局融合要求 ,数据模型、分类体系、空间基准与服务接口应与国家主管部门保持一致 ,确保数据无缝汇交、实现共享与融合。

d) 先进性原则。在数据采集工作中应充分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无人机等前沿技术 ,全面提升数据采集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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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数据采集内容

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数据内容丰富多样 ,从内容视角可划分为公共基础数据、监测评价数据、规划评估数据、业务管理数据等 4个类别。

a) 公共基础数据 ,包括基础地理数据、遥感数据、三区三线数据、国土三调成果及变更成果数据、土壤气象数 据、社会 经济 数据、林草 数表 模型 数据 等 , 为林 草业 务应 用提 供基 础性、公共 性数 据支撑。

b) 监测评价数据 ,通过调查监测获取的各类专业性数据 ,包括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碳汇等各类调查、监测、核查数据以及各类林草灾害普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数据等 ,为林草行业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本底。

c) 规划评估数据 ,通过系统评估林草资源存量、经营或保护需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 ,制定的涵盖林草湿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全过程的战略性数据 ,包括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数据、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等 ,指导林草行业各领域经营、保护和利用工作。

d) 业务管理数据 ,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职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数据 ,包括林草资源监管、国土绿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林草资源灾害防治数据、各类行政审批数据等 ,为林草行业业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实际工作中 ,可按其他视角对数据进行分类 ,如按功能视角划分为林业基础数据、林业专题数据、综合决策数据等类别。

7 数据采集方式

7. 1 采集方式分类

a) 现地数据调查采集。可划分为人工调查监测、航空摄影调查、卫星遥感监测、感知设备采集等多种形式。如林草湿资源调查监测数据。

b) 业务软件应用获取。通过业务软件分级应用 ,逐级汇总形成全行业较为系统完整的业务数据。如林业行政审批数据等。

c) 其他渠道收集整理。通过历史资料整理、文献收集、商业采购、部门共享交换等多种方式获取。如气象土壤数据、高分辨率遥感数据等。

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数据主要来源于现地数据调查采集和业务软件应用获取两种形式 ,其他渠道收集整理的数据一般由数据源头部门制定相应标准 ,不在本文件规范范围。

7. 2 现地数据调查采集

7. 2. 1 人工调查监测

通过全覆盖调查 ,或通过设立大样地、样地、样方(样圆)、样线、样点 ,前往现地开展调查或监测。人工调查监测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

a) 基于移动终端的数据采集方式。通过移动终端及专业数据采集软件 , 实时收集、上报林业和草原信息数据。

b) 手工记录方式。通过目估、随身携带或预先布设在外的仪器设备获取调查对象相关信息 , 以手工填表、绘图等记录方式进行收集。

宜以基于移动终端的数据采集方式为主 ,手工记录方式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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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2 航空摄影调查

通过航空飞行器搭载的航摄设备获取数据 ,如利用无人机搭载多光谱传感器、高分辨率相机、激光雷达等高精度探测设备 ,对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数据进行现场采集。

7. 2. 3 卫星遥感监测

根据卫星载荷类型的不同 ,可分为不同分辨率光学遥感数据、红外遥感数据、激光雷达数据、SAR卫星数据等多种数据类型 ,实现森林结构参数提取、树种组成识别、植被健康状况监测、森林生物量估算等数据采集。

不同类型的卫星遥感数据因其空间分辨率、时间分辨率、光谱分辨率和雷达特性的不同 ,在林业监测中各有侧重 ,适用于不同的监测目标。

a) 中低分辨率光学卫星数据(空间分辨率 :2 m 1 km) ,可用于大区域森林变化与扰动监测、大尺度生物量、碳储量评估等 ;常见数据源有 Landsat系列(OLI)、Sentinel 2(MSI)、MODIS(Ter- ra/Aqua)等 ;

b) 高分辨率光学卫星数据(空间分辨率 :0. 5 m 2 m) ,可用于森林资源精细调查、森林采伐调查、林地区划等 ;常见数据源有国产的高分一号/二号(GF 1/2)、国外的 WorldView 系列等 ;

c) 多谱段红外卫星数据 ,利用红边、近红外、短波红外等波段 , 开展森林类型识别、森林健康监测、湿地分类和湿地植被信息提取等工作 ;加上中波红外、远红外谱段信息 ,可开展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和损失评估等工作 ;如风云三号、风云四号、环境减灾二号 A/B(HJ 2A/B) , 国外的 MODIS、 NOAA 和葵花八号等。

d) 高光谱卫星数据(具有数十至数百个连续的窄波段) , 可用于树种分类与识别、干旱监测与预警等 ; 常见数据源有国产的高分五号(GF 5)、环境减灾二号 A/B(HJ 2A/B) , 国外的 PRISMA、 EnMAP;

e) 合成孔径雷达卫星数据(SAR) ,可用于多云雨地区森林覆盖与变化检测、森林蓄积量与生物量估算、土壤含水量监测 等 ; 常见 数据 源有 Sentinel 1(C 波段)、ALOS 2 PALSAR 2(L波段)、TerraSAR X等 ;

f) 激光雷达卫星数据(LiDAR) , 可用于森林平均树高、森林三维结 构、森林 生物 量和 碳储 量估 算等 ;常见数据源有国内的陆地生态系统碳监测卫星、国外的 ICESat 2(ATLAS)、GEDI(国际空间站上的传感器)。

7. 2. 4 感知设备采集

利用水文、土壤、气象等环境传感器 ,林木生长传感器和红外影像、音视频等的野生动物监测传感器 ,获取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环境及动植物资源等基本信息 , 实现对林业和草原资源的智能化识别、监测和管理等。感知设备采集对象既包括气象、水文水质、土壤等生态环境因子 ,又包括生物量、碳源汇、野生动植物等专业目标。 主要用于林草湿荒生态状况定位监测、沙尘暴预测预警、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生物多样性动态监测、林业碳汇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等。

a) 气象传感器 :主要监测指标包括风速、风向、空气温度、空气湿度、日照时数、降雪量、降水量、大气压强、光照、光合 有效 辐射、CO2、O3、PM2. 5、CO、NO2 等等 , 可为 森林 小气 候、林木 生长 模型、物候期预测、火灾风险预报等提供基础参数 ;

b) 水文水质传感器 :主要监测指标包括水量、水深、流速、浑浊度、酸碱度、浮游生物等 ,可为水资源研究、森林与地下水的相互作用 ,评估林业生态工程的效益(如退耕还林)提供基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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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土壤传感器 :主要监测指标包括体积含水量、土壤温度、电导率(盐分) , 可分层监测(如 10 cm , 20 cm ,40 cm ,100 cm) ,可为水分循环、干旱胁迫、病虫害预测、土壤碳计量提供基础数据 ;

d) 林木生长与健康监测传感器 :直接监测树木本身的生理状态和生长情况 ,评估森林健康状况及不同气候条件下的生产力 ;主要监测指标包括树干直径、树干液流、冠层光谱反射率等 ;

e) 森林防火传感器 :大型高清摄像头、红外预警探头等 ,可实现无人值守自动巡护 ,早期火情发现、火场态势监控、事后取证。有效弥补遥感卫星发现滞后和云雾遮挡问题 ;

f) 病虫害监测传感器 :虫情测报灯、性信息素诱捕器等。可利用昆虫的习性进行定向、精准监测和防控。 主要监测指标包括虫害数量、种类 ,虫口密度、空气中病原菌孢子的数量与种类等。

g) 生物多样性及人类活动监测 :红外相机、摄像头、卡口设备等 , 可监测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活动规律、行为 ,监测林区或保护区车辆/人员进出(车牌/人脸识别)、时间。

感知设备采集到的数据成果获取方式有两种 :物联网自动获取和人工手动获取。如感知设备实现物联网络联通 ,可由通信网络实时或近实时传输至林业业务应用平台 ;在无法联网情况下 ,可依靠人工间隔一段时间去现场获取。

7. 3 业务软件应用获取

通过分级应用、逐级采集森林资源管理、生态修复、草原资源管理、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管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 ; 以及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职、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产生的管理数据 ,如林木采伐许可、草原使用许可等数据。

7. 4 其他渠道收集整理

7. 4. 1 实地考察调研

通过去现地考察、机构调研、社会访谈等多种方式获取的收集各类资料数据等。 如通过考察调研获取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市、县、乡镇、村的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保护地历史沿革、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基础设施、资金保障情况等数据 ;通过社会访谈等方式 , 与被访者进行有目 的谈话或问卷调查 ,应用社会学统计方法进行定量描述和分析 , 了解调查对象现状 ,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7. 4. 2 文献资料检索

通过系统性地搜集、筛选、整理和分析现有林业相关科学文献与资料 ,获取相关数据资料。检索工具包括国内外各种较为权威的学术论文库、专业数据库、图书馆、档案馆资料 ,访问国内外林业权威机构官方网站数据、官方发布或出版的统计年鉴和报告等。

7. 4. 3 外部交换或购置

通过商业采购、公益渠道、部门共享等多种方式获取等 ,如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数据通过部门共享获取 ;一些高分辨率遥感数据通过商业采购获取。

8 数据采集流程

8. 1 现地数据调查采集流程

8. 1. 1 前期技术准备

前期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技术规程和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和采集工具准备等。

a) 技术规程和方案制定。 明确数据采集目标 ,确定数据采集对象 ,制定数据采集技术方案 ,确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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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采集方法等。根据主要调查方式 , 明确布样方案、外业方案、内业方案、建模方案、数据建库方案、统计汇总方案等 ,编制操作细则等。

b) 如涉及普查性工作 ,须增加调查图斑区划任务。如林草湿荒普查任务 ,在外业数据采集之前 ,须开展普查区域的图斑区划工作。推荐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分辨率优于 2米) ,参考最新区划的图斑成果(如上一周期的普查或年度监测) , 区划最小的调查单元。

c) 技术培训和采集工具准备等。 整理历史数据 ,调试调查工具、开展技术培训等。 如果是航空摄影调查 ,需要申请空域、租用航空飞机或准备无人机。

8. 1. 2 外业数据采集

按照数据采集方案 ,开展外业数据采集工作。 根据调查方式 ,划分为人工调查、航空摄影调查、卫星遥感采集、感知设备采集等多种数据采集方式 ,也可为以上几种采集方式的组合。

a) 人工调查监测 :调查人员携带调查设备 , 到现地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目标和方案 ,有图斑调查、样地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

b) 航空摄影调查 :按照预设的空域范围 ,租用有人机、无人机等航空摄影平台搭载的航摄设备 , 开展数据采集工作。

c) 卫星遥感监测 :根据调查目标和方案 ,搜集调查区范围内的历史卫星遥感数据 ,获取国内外在轨卫星近期拍摄的卫星遥感数据。

d) 感知设备采集 :优先选用环境耐受性好、能源自治性好、通信可靠性好、长期维护成本低的物联网感知设备。物联网感知设备会按照既定的频率 ,采集检测目标数据并存储起来 ,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将数据传送到内业工作平台。如无配套物联网络环境 ,可通过人工定期或不定期取卡拷贝数据。

8. 1. 3 内业数据处理

针对外业采集数据 ,开展数据整理、建模、计算、分析等 ,得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内业数据成果。

a) 地面调查采集数据 :相关因子计算、样木建模、胸径 -树高建模、蓄积量计算等。

b) 航空摄影调查数据 :对于光学数据 ,开展数据解算 ,空三匹配 ,噪声去除 ,地类或树种目标识别与提取 ,蓄积量或生物量定量化反演等 ;对于激光雷达数据 , 开展点云拼接、点云去噪、点云滤波、点云建模、树高等参数提取和生物量估测等。

c) 卫星遥感采集数据 :包括数据预处理和专题产品生产两个主要环节。数据预处理工作主要开展辐射校正、系统几何校正、几何精校正、正射校正等相应处理 ,生成初级产品。专题产品生产是遥感数据定量化反演过程 ,得到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等林业专题数据产品(高级产品)。

d) 感知设备采集数据 :按照感知设备提供的标准化数据接口 ,读取设备传输或导出的数据文件 ,通过数据预处理 ,清洗掉异常值和噪声 ,补全缺失值 ,完成数据标准化工作 ;然后通过数据分析、处理、提取等 ,获取专题数据。其中红外相机、声纹、视频监控等数据 ,要开展物种识别、鉴定和筛选等工作。

8. 1. 4 数据质量检查

对数据开展质量检查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a) 地面调查采集数据成果 ,主要检查各项数据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合规性 ;数据之间的独立性、连接关系 , 以及空间矢量数据之间的拓扑关系等。

b) 航空摄影调查数据成果和卫星遥感数据采集成果 ,要与地面实测样地进行对比分析 ,验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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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准确性和精度水平。

c) 物联网感知设备采集成果 ,主要开展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 ,包括丢包检查、采样频率检查、必填字段检查、多源比对、物理约束检查、统计检验等。对于红外相机、声纹、视频监控等其中红外相机、声纹、视频监控等物联网采集数据 ,只须存储经识别和鉴定后的有效数据。

8. 1. 5 数据存储与管理

完成数据检查的成果数据 ,开展数据存储与管理。成果数据按照结构化程度 ,采用不同建库策略。

a) 结构化数据(如矢量数据、属性数据和统计数据等) ,根据实际需求 ,选择采用支持空间 数据 管理、高并发读写、弹性扩展性好的专业数据库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其中 ,高频结构化数据 ,如物联网传感器高频次传送回来的数据 ,可采用时序数据库(TSDB) ;

b) 非结构化数据(卫星遥感数据、无人机数据、物联网感知设备获取的流媒体数据等)采用层次化目录管理 ,结合版本控制、时间戳标识与完整性校验机制 , 实现分类存储、可追溯与防篡改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

c) 半结构化数据(如红外相机、巡护线路、动物轨迹)采用前两者相结合模式。

8. 2 业务软件应用获取流程

8. 2. 1 业务软件研发

根据业务办公或行政审批的业务需求和流程 ,研发相应的业务软件 ,如林木采伐证管理系统、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系统、国土绿化落地上图系统等。软件研发时数据库设计和数据流设计需遵循相应的行业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

8. 2. 2 业务分级应用

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托业务软件 ,根据不同的角色和授权 ,各自开展日 常办公和业务应用。对于全国性系统 ,应用范围覆盖从林草行业基层机构 ,到县、地市、省、国家多个层级 , 同步做好系统安全认证和用户运维工作。

该模式下 ,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质量检查相关工作内置于业务软件相关功能模块 ,在分级业务应用和流程运转过程中完成数据采集全流程工作。

8. 2. 3 数据存储与管理

应用过程中生成的数据 ,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存储到数据库中。通过业务软件提供的数 据管 理功能 ,实现数据库导入导出、统计分析等。

数据成果入库后 ,需按照林草资源数据分类分级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级应用。

8. 3 其他渠道收集整理流程

8. 3. 1 明确资料对象

明确需要收集整理哪些资料 ,资料性质和主要内容。 如果是技术性资料 ,通过文献资料检索等方式去收集整理 ;如果属于涉及当地社会经济数据 ,可通过现地调研、入户访谈、调研问卷等方式去获取 ;如属于其他部门生产的公共数据或商业数据 ,可通过共享交换或商业采购方式获取。

8. 3. 2 数据收集整理

对于文献资料检索 ,须选择检索工具与数据库、制定检索策略、进行文献筛选与评估、提取高质量文献并分类存储整理。对于考察调研 ,须制定考察调研方案、确定考察调研的方式、现地交流和对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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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资料并分类存储整理。对于共享交换或商业采购的数据 ,须依据配套的数据使用指南 , 开展数据提取和处理工作。

8. 3. 3 数据分析提取与标准化

对收集整理的资料 ,须经核实无误后可作为有效信息。 系统提取所需数据 ,如业务数据、模型参数、统计结果、图表数据(必要时可通过软件数字化)等 ,建立标准化表格或数据库 ,详细记录数据来源、数值、单位、获取条件(如地点、林分类型、树龄、测量方法)等元数据 ,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

对提取的数据进行整合、校验和标准化 ,为后续数据处理分析做好准备。

9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9. 1 概述

林草资源数据采集要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调查基本技术要求 ,涉及地类不一致或交叉情况 , 以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 TD/T 1055—2019等标准和最新指导文件求为准 ;在林草业务领域内部 ,原则上数据采集遵循各细分领域最新调查技术规定或规程。

省级及以下单位在开展数据采集时 ,可以根据国家、省、地市、县不同层级的监测目标和细分需求 ,执行细分领域相应级别的技术规程或操作细则。

9. 2 技术要求依据

原则上各业务领域数据采集须遵循该领域最新调查技术标准或规程。

a) 林草湿荒数据采集。全国林草湿荒普查遵循《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各年度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遵循最新《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和《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补充技术规程》,各省(区)、市、县的林草湿资源专项调查或监测遵循本级林草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或细则 ;

b) 自然保护 地及 生物 多样 性数 据采 集。 依据 不同 保护 地类 型 , 分别 遵循 GB/T 39738、GB/T

37364、LY/T 1820—2009、LY/T 1814—2009、《陆生野生动物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或其他相关规范 ;

c) 国土绿化数据采集。 主要 遵循 国家 林业 生态 工程 建设 相关 国标、行标 和行 业技 术规 程 , 包括GB/T 15776以及其他造林技术规定、草原种草改良技术规定、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定、防沙治沙工程技术规定等 ;

d) 森林草原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数据采集。遵循林草灾害监测和防治相关国标和行标 ,如GB/T 23478、GB/T 23617—2009、LY/T 3437—2025;

e) 航空摄影数 据采 集。 须遵 循上 述业 务规 范 , 同时 遵循 CH/Z 3001—2010、CH/Z 3004—2010、 CH/Z 3003—2010等关于航空摄影测量标准 ;

f) 感知设备 数据 采集。 如感 知设 备已 连通 物联 网络 , 遵循 GB/T 43816—2024、GB/T 43957— 2024、GB/T 43958—2024等林草物联网相关标准。

9. 3 通用技术要求

9. 3. 1 坐标体系

平面坐标系统 :2 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高程系统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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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其中 ,1 ∶ 2000、1 ∶ 5000、1 ∶ 1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 ,按3°分带;1 ∶ 50 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 ,按 6°分带。

9. 3. 2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主要包括如下 :

a) 林木胸径和草平均高度计量单位采用厘米(cm) ,树高计量单位采用米(m) ;

b) 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平方米(m2 ) ,面积统计单位为平方公里(km2 )或公顷(hm2 ) ;

c) 蓄积量计量单位采用立方米(m3 ) ,每公顷蓄积量计量单位采用立方米/公顷(m3/hm2 ) ;

d) 单位面积鲜草产量、单位面积干草产量、单位面积生物量和碳密度计量单位采用千克/公顷(kg/ hm2 )或吨/公顷(t/hm2 ) ,产草量、生物量、碳储量统计单位采用千克(kg)或吨(t)。

9. 3. 3 分类和编码

a) 以相应业务领域技术规程或技术要求中提出的分类编码为主要依据 ;上一管理层级的分类编码优先级高于下一管理层级。

b) 不同业务涉及同一分类对象 ,综合考虑其业务领域归属和历史传承 ,选择权威程度较高、约定俗成的分类体系。如树种分类体系 ,优先使用国家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技术规定 ,在此基础上扩充。

c) 原则上只对林草领域业务因子进行分类编码 ,非业务领域的管理对象如须做分类和编码 , 可且仅可在采集软件内部使用 ,如对男女、性别、颜色、单位等编码。

9. 3. 4 元数据建设

各类数据成果建立后 ,应建立相应的元数据 ,包括管理元数据、技术元数据和操作元数据三个类型。

9. 4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9. 4. 1 数据采集精度要求

a) 森林草原湿地图斑面积小于 400 m2 的细碎斑块按相邻相近原则合并(特殊规定的除外) , 面积记载到 0. 01 hm2。对于国土变更调查小于 400 m2 的孤立图斑予以保留。林带采用面状图斑表示。

b) 在优于 1 ∶ 10 000 的比 例尺 上 , 图斑 界线 的区 划误 差不 得大 于 0. 5 mm ( 即区 划误 差不 大于5 m) ,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 1. 0 mm(即区划误差不大于 10 m)。

c) 样地定位精度优于 1 m;无人机样地正射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 0. 05 m。复位样地周界长度误差应小于 1% ,新增或改设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应小于 0. 5%。

d) 植被盖度测量误差小于 5 个百分点 ;林木胸径记载到 0. 1 cm;树高记载到 0. 1 m , 蓄积记载到

0. 1 m3 ,每公顷蓄积量记载到 0. 01 m3/hm2 ;草原植被高度记载到 1 cm;产草量记载到 1 g/m2。

e) 国家级调查监测成果精度要求执行 9. 2一节规定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省级及以下单位调查监测工作 ,在开展内业数据处理时 ,可以根据不同层级的监测目标和细分需求 ,按照相应技术规程或规定 , 自行定义指标精度要求。

9. 4. 2 调查周期要求

a) 林草湿荒数据通常应一年开展一次常规监测 ,5 10年开展一次普查 ;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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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数据采集 ,普查性工作通常 5 10年开展一次 ,重点保护物种专项调查频度可按年开展 ;

c) 国土绿化数据一般按按年度采集 ;

d) 林草灾害监测调查周期短、频度高。森林火灾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逻、瞭望塔、防火监控视频、护林员组成的综合网络实现近实时监测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一般 5 10年一次 ,监测工作通常 1 年一次 ,针对专门的有害生物类型 ,则须根据该种灾害特点 , 采取 针对 性监 测频度 ,如松材线虫须监测 1 2 次每周等 ;

e) 自然保护地及生物多样性监测 ,一般按年监测统计或根据需求增加频次 ;

f) 利用感知设备开展数据采集 ,应优先选用可高速、低延迟回传数据的设备 ;考虑到部分感知设备建设在网络未覆盖的偏远地区 ,无法回传 ,可半月或一个月取一次数据。

9. 4. 3 其他技术要求

a) 地面数据调查采集工作中 , 图斑调查以县为单位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林业局(场)为单位。 因遥感影像阴影、卫星侧视角及影像校正误差等导致影像与原图斑界线偏移小于 5 m 的 ,维持图斑界线不变。

b) 卫星遥感数据采集中 ,低分辨率卫星数据以 30~ 1 000 m 空间分辨率的卫星数据源为主 , 中分辨率卫星数据以 2~ 30 m 空间分辨率的卫星数据源为主 ,高分辨率卫星数据以优于 2 m 空间分辨率的卫星数据源为主 ,可根据工作目标进行调整。还可利用星载合成孔径雷达数据(如 L SAR等)和星载激光雷达数据(如 : 国内的陆地生态系统碳监测卫星、ICESat、GEDI等)。

c) 感知设备数据采集工作中 ,红外相机、摄像头等需要存储大量流媒体数据的设备 ,应尽量采用边缘计算等方式在数据采集端先行过滤掉无效数据。

9. 5 成果数据质量检查技术要求

9. 5. 1 成果数据分类

按数据内部组织结构 ,可归为矢量数据、属性数据、统计数据、栅格数据、点云数据、文档数据、多媒体数据、其他数据等 8种类型。

9. 5. 2 矢量数据检查

a) 数据完整性检查 :检查数据是否包含数据库建设所需图层 ,要素分层结构是否符合标准 ,地理覆盖范围是否完整 ;

b) 图形属性关联性检查 :检查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是否对应 ,是否存在个别图斑没有属性的情况 ,是否存在多余属性记录 ;

c) 空间参考系符合性检查 :检查不同比例尺空间数据坐标系是否符合要求、投影方式的选择及参数的设置是否正确 ;

d) 空间拓扑关系检查 :检查是否建立拓扑、是否存在岛与洞、多边形是否闭合、是否重叠、各图层间拓扑关系是否正确等 ;

e) 接边精度检查 :检查相邻图幅接边处要素端点的距离是否为 0。

9. 5. 3 属性数据检查

检查图层名称规范性、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编号唯一性及字段必填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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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 4 统计数据检查

检查指标数值是否齐全、统计表内各项数据之间关系是否合理、统计单位是否合理。

9. 5. 5 影像数据检查

检查栅格数据的坐标是否准确、色调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噪声、条带、过度增益等现象以及数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9. 5. 6 点云数据检查

检查点云 覆盖 范围、点云 噪声、点云 密度、点云 重叠 度、点云 平面 精度、点云 高程 精度 等是 否符 合要求。

9. 5. 7 文档数据检查

检查文件是否完整、清晰和易读 ,无明显错漏。

9. 5. 8 多媒体数据检查

检查数据格式一致性、分辨率范围、数据可用性、数据清晰度、播放流畅性等是否符合要求。

9. 5. 9 其他数据检查

其他数据主要检查数据内容完整性、准确性等。

9. 6 数据建库技术要求

数据库原则上选用国产数据库或知识产权明确、无商业使用限制的开源数据库 ,要求支持空间数据管理 ,支持海量数据高并发读写、弹性扩展及高可用、支持分布式部署。

10 数据标准化入库

a) 矢量数据采用 GeoJSON、File Geodatabase(. gdb)或 Shapefile(. shp)等标准化交换格式 ,对于轻量化数据库优先推荐使用 GeoJSON格式。数据文件命名应体现其语义内涵与关键特征 ,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主题、生产年度、区域范围、数据类型(如森 林小 班、行政 界)及空 间要 素类 型(点、线、面、多面体等) ,命名应使用英文或拼音缩写 ,避免中文与特殊字符。

b) 属性数据采用关系型数据库进行管理 ,要求支持导出为 . xlsx/. sql等格式。数据命名须体现数据内涵和主要特征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主要内容、生产年度、区域范围、数据类型等信息。

c) 统计数据采用 . xls/. xlsx等文件格式。数据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主要内容、生产年度、统计周期(年度/季度)、区域范围、数据类型等信息。鼓励使用 JSON 或 XML等支持元数据嵌入的开放格式。所有统计表应具备清晰的字段定义、单位说明与数据来源信息。

d) 影像数据采用 . tiff/. geotiff/. img文件格式。数据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主要内容、生产年度、区域范围、数据类型等信息。

e) 点云数据采用 . las/. laz文件格式。数据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主要内容、生产年度、区域范围、数据类型等信息。

f) 文档数据采用 . pdf/. docx/. wps文件格式。 文件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文档主题、发布单位、发布年份、版本号、区域范围、数据类型等信息。

g) 多媒体数据包括图片、音频和视频文件 , 图片数据采用 . jpg/. png/. jpeg等格式 ,音频文件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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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 wma等格式 ,视频文件采用 . mp4. /. AVI/. FLV等格式 , 同时视频数据应根据网络运行环境优选不同种协议(RTSP/RTMP、HTTP FLV/HLS等) 输出。 数据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主要内容、生产年度、覆盖范围、数据类型等信息。

h) 其他数据指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数据类型 ,建议采用 XML、JSON 等数据交换格式。数据结构应定义清晰的 Schema(如 JSON Schema或 XSD) ,并配套提供元数据说明。

11 数据质量控制

a) 数据采集成果要及时检查验收 ,林草湿荒等调查监测成果及灾害监测成果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验收 ,航空摄影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按照 GB/T 24356—2023执行。

b) 数据采集成果中必须提供元数据 ,至少提供标识、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相关特征等元数据内容。依据 LY/T 2266—2014规定检查元数据标识信息完整性 ,并对照图件检查对应关系。

12 数据安全管理

a) 数据采集工作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和保密协议约定 ,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涉及地理空间和测绘数据的使用 , 以及航空摄影调查工作 ,要符合最新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要求。

b) 在数据采集和保存过程中 ,应按照本行业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 ,采取必要的数据管理和安全措施。

c) 数据采集工作完成后 ,应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上交 ,不得擅自复制、留存、转让、销售、转借或提供数据内容 ,并应对数据交接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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