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65. 020. 40 CCS B 64
备案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3491—2026
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
Forestcertification in China—Foresteco-environmentservices
2026-06-03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 林业 和草 原局 发布
LY/T3491—2026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 1 指标体系框架 2
4. 2 服务计量方法 2
4. 3 价值实现路径 2
5 基本要求 3
5. 1 法律义务 3
5. 2 权属与边界 3
5. 3 经营管理 3
6 生物质供给 3
6. 1 木质林产品 3
6. 2 非木质林产品 4
6. 3 林业生物质能源 4
7 生态环境调节 4
7. 1 水源涵养和洪水调蓄 4
7. 2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 4
7. 3 空气净化和局部气候调节 4
7. 4 森林固碳 4
8 社会文化服务 5
8. 1 生态旅游 5
8. 2 森林康养 5
8. 3 自然教育 5
9 生态系统维护 5
9. 1 珍稀濒危动植物保育 5
9. 2 遗传种质资源保护 6
9. 3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6
9. 4 本地有害生物防控 6
10 社区发展协调 6
10. 1 协调发展措施 6
Ⅰ
LY/T3491—2026
10. 2 沟通协商机制 6
附录 A(资料性)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相关计算方法 7
附录 B(资料性) 相关申请来源与途径 26
附录 C(资料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7
附录 D(资料性) 中国植物区系分区编码和名称 29
参考文献 30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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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宣传中心、青岛农业大学、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崔国发、李伟蝶、朱舒欣、曹嘉铄、王锐锋、邓政宇、王琦雅、耿名徽、夏依婷、彭洁、周诗棋、刘肖 肖、邵苏、高大 中、于玲、张嘉 伟、何友 均、赵劼、付博、王红 春、李晟、黄治 昊、冯达、吕菲 菲、章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Ⅲ
LY/T3491—2026
引言
本文件遵循 “森林是水库、碳库、粮库、钱库 ”的重要论述和森林经营理念 , 旨在促进森林经营单位实现 “绿水青山 ”向 “金山银山 ”的转化。开展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是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重要手段 ,有助于森林经营单位提升自身管理能力与经营水平 ,盘活生态资源资产 ,提供更加优质的森林生态环境服务 ,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实现生态福祉全民共享。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的指标体系和要求 ,包含 6 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63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为必选、宜选和可选 ,用 “应 ”、“宜 ”、“可 ”表示指标选择要求 ,其中必选指标 40个 ,宜选指标 18个 , 可选指标 5 个。森林经营单位根据其生态资源本底情况和主导生态功能 ,选择适用性指标。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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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的指标体系和要求 ,包括总则、基本要求、生物质供给、生态环境调节、社会文化服务、生态系统维护、社区发展协调。
本文件适用于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及合格评定 ,亦可用于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自我评价 ,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28951 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
LY/T 3245 中国森林认证自然保护地森林康养
LY/T 3246 中国森林认证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
SL 196 水文调查规范
SL/T 365 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 foresteco-environmentservices
森林经营单位在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过程中 ,提供可持续性的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 ,包括木质林产品、非木质林产品、林业生物质能源等供给服务 ,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空气净化等调节服务 ,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文化服务 ,珍稀濒危动植物保育、遗传种质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支持服务。
3. 2
森林经营单位 forestmanagementunit
以森林资源及森林环境为主要生产资料 ,具有明确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具有法人资格的
经营主体 ,包括森工企业、林业公司、林场、新型集体林场、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
[来源 :GB/T 28951—2021,3. 1,有修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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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则
4. 1 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构成及其适用对象 ,见表 1。
表 1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一级和二级指标及适用对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适用对象
二级指标选择要求
名称
含三级指标数量
基本要求
法律义务
3
所有经营主体
必选
权属与边界
2
所有经营主体
必选
经营管理
5
所有经营主体
必选
生物质供给
木质林产品
5
开展木质林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
必选 1项
非木质林产品
6
开展非木质林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
林业生物质能源
2
开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生产的经营主体
生态环境调节
水源涵养
2
提供水源涵养服务的经营主体
7项服务至少选 3项
洪水调蓄
1
提供洪水调蓄服务的经营主体
土壤保持
1
提供水土保持服务的经营主体
防风固沙
1
提供防风固沙服务的经营主体
空气净化
2
提供空气净化服务的经营主体
局部气候调节
1
提供气候调节服务的经营主体
森林固碳
2
提供碳汇的经营主体
社会文化服务
生态旅游
3
开展生态旅游的经营主体
必选 1项
森林康养
4
开展森林康养的经营主体
自然教育
5
开展自然教育的经营主体
生态系统维护
珍稀濒危动植物保育
4
所有经营主体
必选
遗传种质资源保护
3
所有经营主体
可选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3
所有经营主体
必选
本地有害生物防控
3
所有经营主体
必选
社区发展协调
协调发展措施
3
所有经营主体
宜选
沟通协调机制
2
所有经营主体
宜选
4. 2 服务计量方法
需基于生态资源本底情况和主导生态功能 , 明确相应的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指标 ,并核算森林生态环境服务的实物量和价值量 ,计量方法可参考附录 A。
4. 3 价值实现路径
4. 3. 1 需依据森林生态环境服务的实物量和价值量 ,开展价值实现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a) 与非隶属关系的直接受益方磋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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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向上级政府争取纵向生态保护补偿 ,如申请国家、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相关申请可参见附录 B;
c) 吸引基金等社会资本的支持 ,相关申请可参见附录 B;
d) 开展碳汇项目、参与碳交易活动 ,实施碳汇服务价值实现项目 ;注 :碳汇服务价值实现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
— 开展固碳减排、生态修复增汇等项目 ,通过开展森林经营碳普惠提供碳汇产品及相关衍生品获得收益 ;
— 开展碳排放权登记与市场交易 ,或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 ;
— 创新 “碳汇 +生态司法、国储林、林下经济 ”等机制 ,探索实施碳汇保险、碳汇抵(质)押贷款、林业碳票等形式实现碳汇生态服务保值增值。
e) 开展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4. 3. 2 需定期进行项目投资回顾 ,促进森林生态环境服务价值实现的可持续性。
5 基本要求
5. 1 法律义务
5. 1. 1 应依法取得国家或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
5. 1. 2 应确保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得到及时更新并遵守 ,详见附录 C。
5. 1. 3 使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并具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文件。
5. 2 权属与边界
5. 2. 1 应明确经营区内的土地、森林权属 , 同时持有相应的合法证明 ,如林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
5. 2. 2 经营区应与法定经营范围一致 , 四至界限清晰。
5. 3 经营管理
5. 3. 1 应建立健全与森林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相适应的管理部门和运行机制 ,并确保岗位齐全、分工明确 ,能有效履行职责。
5. 3. 2 应确保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理。
5. 3. 3 总体规划或森林经营方案应处于有效期内并获得批复 ,按照规划或方案实施森林经营活动。
5. 3. 4 应记录并适时更新森林资源所供给的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的类型、数量和质量。
5. 3. 5 宜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核活动 , 内容涵盖本文件的适用要求 , 以评价经营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6 生物质供给
6. 1 木质林产品
6. 1. 1 应按照 GB/T 26424 的技术方法 ,调查经营区内的森林、竹林资源 ,查清各类林木资源与竹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等情况。
6. 1. 2 宜核算并记录用于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竹林资源的成本 ,开展必要的经济效益分析。
6. 1. 3 应确保伐区区划和伐区设计等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相关要求。
6. 1. 4 应以合理经营和可持续利用为原则 ,遵循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相关管理政策 ,确保年采伐量低于年生长量。
6. 1. 5 生产经营活动应确保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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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非木质林产品
6. 2. 1 应对非木质林产品资源进行调查 ,查清资源种类、规模与分布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森林环境为依托 ,所获得的果品类、油料类、纤维类、药用类、食用菌类、动物类等生物质产品。
6. 2. 2 非木质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区域和规模应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范围。
6. 2. 3 应遵循可持续采集原则 ,确保采集量不超过年自然生长量和年最大可持续收获量 ,年最大可持续收获量计算方法见附录 A。
6. 2. 4 应对种养、采集人员开展相关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培训与指导。
6. 2. 5 非木质林产品的深加工、流通应全过程可控 ,具备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检疫检验等相关证书。
6. 2. 6 可开展非木质林产品经营、有机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标识等认证或评定。
6. 3 林业生物质能源
6. 3. 1 可编制能源林培育实施方案 ,该方案宜与本地区能源林发展规划衔接。
6. 3. 2 可因地制宜开展油料、木质与淀粉能源林培育项目 , 开展项目应遵循《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指南》及各类能源树种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技术指南等。
7 生态环境调节
7. 1 水源涵养和洪水调蓄
7. 1. 1 应根据 SL 196和 SL/T 365的相关要求 ,对经营区内地表水水量进行调查和监测 ,并形成地表水水量调查监测报告 ,每年一次。
7. 1. 2 经营区内地表水应达到 GB 3838中 Ⅲ类及以上标准 ,受工业影响区域的地表水除外 ,并具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水质检测报告 ,每年一次。
7. 1. 3 应对具有洪水调蓄能力的森林植被与湿地类型进行调查统计。
7. 2 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
7. 2. 1 应根据土壤侵蚀类型和强度 , 制定土壤侵蚀防控方案 ,并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土壤侵蚀控制措施 ,并保存实施后有效性证明材料。
7. 2. 2 应及时改造更新老化退化的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
7. 3 空气净化和局部气候调节
7. 3. 1 经营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宜达到 GB 3095 中一类环境功能区标准 ,受工业影响 区域 的空 气质 量除外 ,宜具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7. 3. 2 应查明经营区内及周边社区相关污染源的数量、规模、分布情况和分布程度。
7. 3. 3 宜对经营区森林小气候进行动态监测 ,监测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7. 4 森林固碳
7. 4. 1 应采取提升碳汇能力的措施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 对生态系统退化区域、生态功能受损区域采取土地整治、植被修复、更新造林、森林抚育等生态修复措施 ,提升碳汇能力 ;
— 加强森林经营管理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等相关工程 ,提升碳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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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 2 应采取防控碳排放的措施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 开展营造林活动时减少对土壤的扰动 ;
— 确保过去五年内没有发生过人为因素引起的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森林火灾 ,或自然火引起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森林火灾 ;
—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 ,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
— 开展森林病虫害专项调查 ,并确保近 5 年未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 ,林内受病虫害立木株数控制在总立木株数的 10%以下。
8 社会文化服务
8. 1 生态旅游
8. 1. 1 宜查清生态旅游资源 ,划定生态旅游范围和面积 ,规划生态旅游项目 ,并编制生态旅游专项规划或发展方案。
8. 1. 2 生态旅游设施应符合 LY/T 3246相关要求 ,生态旅游服务设施应为生态友好型。
8. 1. 3 应测算生态旅游环境容量 ,可通过游客预约制度、游客分流方案进行实时管控。
8. 2 森林康养
8. 2. 1 宜查清森林康养资源 , 明确森林康养范围和面积 ,规范森林康养活动 ,并编制森林康养专项规划或发展方案。
8. 2. 2 宜根据森林康养资源禀赋研发具有当地特色的森林康养产品 ,并积极利用媒体推介。
8. 2. 3 森林康养产品类型与配置、设施与设备应满足 LY/T 3245的要求。
8. 2. 4 可开展森林康养认证 , 申请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等称号 , 申请途径见附录 B。
8. 3 自然教育
8. 3. 1 宜明确自然教育活动开展范围 ,规范自然教育活动 ,并编制自然教育专项规划。
8. 3. 2 宜申请全国自然教育学校或自然教育基地、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或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 申请途径见附录 B。
8. 3. 3 自然教育区宜涵盖室内场所和室外场所。 室内场所包括多媒体教室、手工作坊、自然博物馆、生态实验室等 ; 室外场所包括观景平台、野外自然教育课堂、自然教育小径与步道、解说观察点、野外观测站等。
8. 3. 4 应配置 1 名以上专职自然教育师 , 自然教育师应通过专业培训与资质考试。
8. 3. 5 宜与当地学校建立合作关系 ,至少与 1所学校签订自然教育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9 生态系统维护
9. 1 珍稀濒危动植物保育
9. 1. 1 应确保近 10年内开展至少 1 次物种多样性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专项调查 ,并编写调查报告 , 明确主要保护对象种类、数量特征及分布范围等 ,定期监测并分析种群数量变化。
9. 1. 2 应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珍稀濒危物种划定相应的保护区域 ,并采取相应的保育措施。
9. 1. 3 应通过科学论证 ,依法依规实施野生动植物再引入、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放归、人工扩繁野生植物回归等方案 ;再引入、放归和回归的野生动植物谱系清楚 ,档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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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4 宜计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量 ,计算方法可参考附录 A。
9. 2 遗传种质资源保护
9. 2. 1 应开展林业种质资源调查和定期监测 ,并编制种质资源调查报告。
9. 2. 2 宜编制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方案 , 明确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区域、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9. 2. 3 宜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开展植物新品种的转化运用。
9. 3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9. 3. 1 应针对外来入侵物种制定防控方案。
9. 3. 2 应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 ,对引入的外来物种进行登记备案并监测其种群动态。
9. 3. 3 应确保近 5 年经营区内未发生外来入侵物种大规模扩散事件。
9. 4 本地有害生物防控
9. 4. 1 应采取以营林措施为主 ,生物、化学、物理等防治方法相结合的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措施 ,使用国家允许的农药。
9. 4. 2 应开展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 ,评估森林潜在的有害生物影响 ,制订相应的防治计划。
9. 4. 3 应对有害生物的防治方案、防治过程与结果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社区发展协调
10. 1 协调发展措施
10. 1. 1 宜与周边社区建立良好关系 ,为周边社区的居民提供就业、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 ,设立护林员等生态公益岗位。
10. 1. 2 宜为周边社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优先使用周边社区生产的农林牧副渔产品 ,增加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
10. 1. 3 可建立并完善损失补偿制度 , 因森林生产经营管理导致周边社区居民在人身安全、经济利益等方面受损时 ,合理合法开展补偿。
10. 2 沟通协商机制
10. 2. 1 宜与周边社区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
10. 2. 2 宜推进社区居民参与利益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与社区居民保持沟通 ,保存相关沟通协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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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相关计算方法
A. 1 非木质林产品年最大可持续收获量计算方法
某类非木质林产品的年最大可持续收获量按式(A. 1)计算 :
H =P ×S×r … … … … … … … ( A. 1 )式中 :
H — 年最大可持续收获量 ,单位是 kg/a,a为年 ;
P — 非木质林产品单位面积产量 ,单位是 kg/(hm2 · a) ;
S —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总面积 ,单位是 hm2 ;
r — 采收系数 ,指年收获量占年产量的比例 , 在不危害生态环境、保证非木质林产品能够可持续利用的情况下 ,一年内可收获的最大产量比例 ,一般为 0. 5~0. 8。
A. 2 水源涵养
A. 2. 1 水源涵养实物量计算方法
a) 水量平衡法
采用水量平衡法计算 ,公式(A. 2)引自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国家 统计 局发 布《生态 产品 总值 核算 规范(试行)》:
Qwr Ai × … … … … … … … ( A. 2 )
式中 :
Qwr — 水源涵养实物量 ,单位是 m3/a;
n —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数量 ;
i —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i= 1,2,3, … ,n;
Ai — 第 i类森林生态系统面积 ,单位是 hm2 ;
Pi — 降雨量 ,单位是 mm/a;
Ri — 地表径流量 ,单位是 mm/a;
ETi— 蒸散发量 ,单位是 mm/a。
b) 水量供给法
用水源供给量表征水源涵养服务 ,水源供给实物量按式(A. 3)计算 :
Qwr =R-Rf … … … … … … … ( A. 3 )式中 :
Qwr — 水源供给实物量 ,单位是 m3/a,a为年 ;
R — 森林经营区域向流域提供的年总径流量 ,根据经营区内河流实际测量水文数据得到 ,单位是 mm/a;
Rf — 森林经营区域内的年暴雨径流量 ,根据实际测量数据得到 , 即计算暴雨事件下经营区内河流水量的增长量 ,单位是 mm/a。
注 :将 ≥50 mm 的日 降雨强度划定为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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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 2 水源涵养价值量计算方法
a) 市场交易价格法
采用市场交易价格法计算水源供给价值量 ,按式(A. 4)计算 :
Vwr=Qwr ×Pw … … … … … … … ( A. 4 )式中 :
Vwr — 水源供给价值量 ,单位是元/a;
Qwr — 水源供给实物量 ,单位是 m3/a;
Pw — 水资源市场交易价格 ,可根据受益地区实际用水情况选择使用居民生活用水单价、农业用水单价或工业用水单价 ,单位是元/m3。
b) 水库替代成本法
运用替代成本法 , 即建设和运行蓄水量与水源涵养量相当的水库所需要的成本 ,水源涵养价值量按式 (A. 5)计算 :
Vwr=Qwr × (Cwe +Pwe ×Dr) … … … … … … … ( A. 5 )式中 :
Vwr — 水源涵养价值量 ,单位是元/a;
Qwr — 水源涵养实物量 ,单位是 m3/a;
Cwe — 单位库容的年运营成本 ,单位是元/m3 ,可来自水利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 ,也可参考表 A. 1中推荐数值 ;
Pwe — 单位库容的工程造 价 , 单位 是元/m3 , 可来 自水 利部 门发 布的 工程 预算 数据 , 也可 参考 表
A. 1 中推荐数值 ;
Dr — 水库年折旧率 ,见表 A. 1。
表 A. 1 水库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SC)
108 m3
合理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Dr)
单位库容的
年运营成本(Cwe)
元/(m3 · a)
单位库容的工程造价
(Pwe)元/m3
Ⅰ
大 (1)型
SC≥10
150
0. 006 3
0. 04
6. 110 7
Ⅱ
大 (2)型
1. 0≤SC<10
100
0. 009 5
Ⅲ
中型
0. 10≤SC<1. 0
50
0. 019 0
Ⅳ
小 (1)型
0. 01≤SC<0. 1
50
0. 019 0
Ⅴ
小 (2)型
0. 001≤SC<0. 01
50
0. 019 0
注 :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A. 3 洪水调蓄
A. 3. 1 洪水调蓄实物量计算方法
洪水调蓄实物量按式(A. 6)计算 ,公式(A. 6)引自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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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 × 10 … … … … … ( A. 6 )
式中 :
Cvfm — 洪水调蓄实物量 ,单位是 m3/a;
n —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数量 ;
i —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i= 1,2,3, … ,n;
Pi — 暴雨降雨量 ,将 ≥50 mm 的日降雨强度划定为暴雨 ,单位是 mm/a;
Rfi — 第 i类森林生态系统的暴雨径流量 ,单位是 mm/a,计算公式见表 A. 2;
Ai — 第 i类森林生态系统面积 ,单位是 hm2。
表 A. 2 森林生态系统地表径流系数和暴雨径流回归方程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年暴雨径流量(Rfi)
阔叶林
常绿阔叶林
Rfi= 7. 7508* ln(Pi) -27. 842
落叶阔叶林
Rfi= 1. 4288* ln(Pi) -4. 3682
针叶林
常绿针叶林
Rfi= 13. 36* ln(Pi) -49. 257
落叶针叶林
Rfi= 7. 287 7* ln(Pi) -26. 566
针阔混交林
针阔混交林
Rfi= 2. 264* ln(Pi) -6. 751 6
A. 3. 2 洪水调蓄价值量计算方法
洪水调蓄价值量按式(A. 5)计算。
A. 4 土壤保持
A. 4. 1 土壤保持实物量计算方法
a) 通用土壤流失方程法
采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法计算土壤保持实物量 ,按下列公式 :
Qsr … … … … … 式中 :
Qsr — 土壤保持实物量 ,单位是 t/a;
n — 核算单元数量 ;
i — 核算单元 ,i= 1,2,3, … ,n;
Ri — 核算单元 i的降雨侵蚀力因子 ,指降雨引发土壤侵蚀的潜在能力 ,用多年平均年降雨侵蚀力指
数表示 ,单位是 MJ · mm/(hm2 ·h ·a) ,采用全国日降雨量拟合模型来核算 ,其公式如下 :
R … … … … … ( A. 8 )
j,k) … … … … … ( A. 9 )
式中 :
R — 多年平均年降雨侵蚀力指数 ,单位是 MJ · mm/(hm2 · h · a) ;
k — 一年的半月数量 ,半月时段的划分以每月第 15 日为界 , 每月前 15天作为一个半月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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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月剩下部分作为另一个半月时段 ,将全年依次划分为 24个时段 ,k= 1,2,3, … ,24;
Rk — 第 k个半月的降雨侵蚀力 ,单位是 MJ · mm/(hm2 · h · a) ;
n — 所用降雨资料的年份数 ;
i — 所用降雨资料的年份 ,i= 1,2, … ,n;
m — 第 i年第 k个半月侵蚀性降雨日总天数 ;
j — 第i年第k个半月侵蚀性降雨日的天数 ,j = 0,1, … ,m ;
α — 反映冷暖季雨型特征的模型参数 , 暖季为 0. 3937,冷季为 0. 3101;
β — 1. 7265;
Pi,j,k — 第i年第k个半月第j个侵蚀性日降雨量 ,单位是 mm。
Ki — 核算单元 i 的土壤可蚀性因子 ,通常用标准样方上单位降雨侵蚀力所引起的土壤流失量表示 ,单位是 t· hm2 · h/(MJ · mm · hm2 ) ,通过栅格计算得到 ,其公式如下 :
KEPIC = (0. 2+0. 3e ) × [msilt/(mc +msilt)] ×
K = (-0.[0-0(3)25(8)6(3)m+s(10-.m5si0(1)05)]×KEPIC)× 0. 1317 0. 3 … … … ( A. 10 )
[1-0. 25orgC/(orgC+e(3. 72-2. 95orgC))] ×
[22. 9 (1-m /100)- 5. 51]
[1-0. 7(1-ms/100)/{(1-ms/100)+e s }] … … … ( A. 11 )
式中 :
K — 土壤可蚀性因子 ,单位是 t· hm2 · h/(MJ · mm · hm2 ) ;
KEPIC — 应用 EPIC模型计算的土壤可蚀性因子值 ,单位是 t· hm2 · h/(MJ · mm · hm2 ) ; ms — 砂粒质量分数 ,粒径为 0. 1 2. 0 mm;
msilt — 粉粒质量分数 ,粒径为 0. 002 0. 05 mm;
mc — 粘粒质量分数 ,粒径<0. 002 mm;
orgC — 土壤有机碳质量分数 ,通过有机质乘以转换系数 58%所得。
Li — 核算单元 i 的坡长因子(无量纲) ,反映坡长对土壤侵蚀的影响 ,按式(A. 12 A. 14)计算 ,其中坡长最大取值为 300 m ,若无坡长数据取值 1,
L= (λ/22. 13)m … … … … … … ( A. 12 )
m =β/(1+β) … … … … … … ( A. 13 )
… … … … … … ( A. 14 )
式中 :
L — 坡长因子 ;
λ — 坡长 ,单位是 m ;
m — 坡长指数 ;
β — 模型待定参数 ;
θ — 坡度 ,单位是 °(度)。
Si— 核算单元 i 的坡度因子(无量纲) ,反映坡度对土壤侵蚀的影响 ,按式(A. 15)计算 ;
S … … … … … … ( A. 15 )
式中 :
S — 坡度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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θ — 坡度 ,单位是 °(度)。
Ci — 核算单元 i 的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反映了森林生态系统对土壤侵蚀的影响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按不同植被覆盖度进行赋值 ,见表 A. 3;
Ai — 核算单元 i 的面积 ,单位是 km2。
表 A. 3 森林生态系统植被覆盖因子赋值
植被覆盖度
<10%
10% ~ 30%
30% ~ 50%
50% ~ 70%
70% ~ 90%
> 90%
植被覆盖因子赋值
0. 100
0. 080
0. 060
0. 020
0. 004
0. 001
b) 土壤侵蚀模数法
采用土壤侵蚀模数法计算土壤保持实物量 ,按下列公式 :
Qsr Ai ×Xi Aj ×Xj … … … … … ( A. 16 )
式中 :
Qsr — 土壤保持实物量 ,单位是 t/a;
n — 森林经营范围内无林地设定下的土壤侵蚀强度级别数量 ;
i — 森林经营范围内无林地设定下的土壤侵蚀强度级别 ,i= 1,2, … ,n;
Ai — 无植被覆盖设定下的林地根据表 A. 4划分的不同级别的侵蚀强度的面积 ,单位是 km2 ;
Xi — 相同立地条件无林地土壤侵蚀模数 ,单位是 t/(km2 · a) ,可根据表 A. 4 中林草盖度<30的非耕地与坡耕地在不同坡度对应的侵蚀强度级别 ,并依据实际林地坡度分布与所在地区 ,参
照表 A. 6 的平均侵蚀模数区间范围选择合理的区间值 ; m — 森林经营范围内实际存在土壤侵蚀强度级别的数量 ;
j — 森林经营范围内实际存在土壤侵蚀强度的级别 ;
Aj — 森林经营区内达到各土壤侵蚀强度级别的面积 ,单位是 km2 ;
Xj — 实际林地土壤平均侵蚀模数 ,单位是 t/(km2 · a) ,可根据森林经营单位土壤侵蚀调查实测数据确定 ,若无实测数据或缺乏侵蚀模数资料 ,可参照表 A. 4、A. 5进行侵蚀强度分级 ,并根据森林经营单位实际林草盖度与坡度 ,参照表 A. 6 的平均侵蚀模数区间范围选择合理的区间值。
表 A. 4 面蚀(片蚀)分级指标
地面坡度 °
地类
非耕地林草盖度
坡耕地
60% ~ 75%
45% ~ 60%
30% ~ 45%
<30%
5~ 8
轻度
中度
强烈
轻度
8~ 15
中度
15~ 25
强烈
25~ 35
强烈
极强烈
> 35
极强烈
剧烈
注 :无侵蚀区的侵蚀强度分级为微度 ,引自《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SL 190—2007)表 4. 1.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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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5 沟蚀分级指标
沟谷占坡面面积比 %
沟壑密度 km/km2
侵蚀强度分级
<10
1~ 2
轻度
10~ 25
2~ 3
中度
25~ 35
3~ 5
强烈
35~ 50
5~ 7
极强烈
> 50
> 7
剧烈
注 :无侵蚀区的侵蚀强度分级为微度 ,引自《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SL 190—2007)表 4. 1. 2 3。
表 A. 6 水力侵蚀强度分级
侵蚀强度分级
平均侵蚀模数 t/ (km2 · a)
西北黄土高原区
北方土石山区/东北黑土区
南方红壤丘陵区/西南土石山区
微度
<1 000
<200
<500
轻度
1 000~ 2 500
200~ 2 500
500~ 2 500
中度
2 500~ 5 000
强烈
5 000~ 8 000
极强烈
8 000~ 15 000
剧烈
> 15 000
注 :引自《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 生态问题评估》(HJ 1174—2021)
A. 4. 2 土壤保持价值量计算方法
a) 泥沙淤积清除费用法
采用泥沙淤积清除费用法计算土壤保持价值量 ,按下列公式 :
Vsd =λ×(Qsr/ρ) ×c … … … … … … … … ( A. 17 )
Vsd — 土壤保持价值量 ,单位是元/a;
λ — 泥沙淤积系数 ,取值 24% ;
Qsr — 森林生态系统土壤保持实物量 ,单位是 t/a;
ρ — 土壤容重 ,单位是 t/m3 ,见表 A. 7;
c — 水库单位清淤工程费用 ,单位是元/m3。
表 A. 7 各植被分区土壤容重参考值
植被分区
土壤容重 t/m3
南寒温带落叶针叶林带
1. 245 2
温带北部针阔混交林带
1. 2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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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7 各植被分区土壤容重参考值(续)
植被分区
土壤容重 t/m3
温带南部针阔混交林带
1. 243 9
暖温带北部落叶栎林带(华北)
1. 316 3
暖温带南部落叶栎林带
1. 3378
北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混交林带
1. 335 5
东部中亚热带常绿落叶林带
1. 286 0
东部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
1. 277 1
西部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
1. 290 5
西部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
1. 251 0
西部亚热带亚高山针叶林带
1. 302 8
东部北热带季节性雨林带
1. 282 2
西部北热带季节性雨林带
1. 266 2
温带北部草原带(东部)
1. 284 6
温带南部草原带
1. 319 0
温带北部草原带(西部)
1. 295 6
温带半灌木小乔木荒漠带
1. 3348
温带半灌木灌木荒漠带
1. 349 5
暖温带灌木半灌木荒漠带
1. 377 7
高寒灌丛草甸带
1. 310 1
高寒草甸带
1. 280 8
高寒草原带
1. 322 2
温性草原带
1. 319 2
高寒荒漠带
1 323 3
温性荒漠带
1. 321 5
暖温带北部落叶栎林带(东北)
1. 332 1
注 :引自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
b) 减少面源污染价值法
采用减少面源污染价值法计算土壤保持价值量 ,按下列公式 :
Vdph Qsr ×ci ×pi … … … … … … … … ( A. 18 )
式中 :
Vdph — 土壤保持价值量 ,单位是元/a;
n — 土壤中氮、磷等营养物质的类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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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土壤中氮、磷等营养物质的类别 ,i= 1,2,3,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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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r — 土壤保持实物量 ,单位是 t/a;
ci — 土壤中氮、磷等营养物质的纯含量 ,单位是 % ;
pi — 处理氮、磷废水的成本 ,单位是元/t,见表 A. 8。
表 A. 8 氮、磷废水处理成本
废水类别
处理成本元/t
含氮废水
3 500
含磷废水
11 200
A. 5 防风固沙
A. 5. 1 防风固沙实物量计算方法
采用侵蚀模数差值法计算防风固沙实物量 ,按下列公式 :
Qsf Ai ×Yi Aj ×Xj … … … … … ( A. 19 )
式中 :
Qsf — 防风固沙实物量 ,单位是 t/a;
n — 地表形态类型的数量 ,地表形态类型分为流动沙丘、半固定沙丘和固定沙丘 ;
i — 不同地表形态的类型 ,j= 1,2, … … ,m ;
Ai — 森林经营区内不同地表形态类型的面积 ,单位是 km2 ;
Yi — 不同地表形态类型无植被覆盖设定下的风蚀模数 ,其中流动沙丘的风蚀模数为 15 000及以上 ,半固定沙丘的风蚀模数为 8 000及以上 , 固定沙丘的风蚀模数为 2 500及以上 ,单位是t/(km2 · a) ;
m — 森林经营范围内风力侵蚀强度级别的数量 ,强度分级见表 A. 9;
A(j)j ——— 森林经营区内不同侵蚀强度级别的土(森林经营范围内风力侵蚀强度的级别)地,i积(1),2,单,…位,是(n); km2 ;
Xj — 不同侵蚀强度级别的风蚀模数 ,若无实测数据 ,则可参考表 A. 9不同等级的风力侵蚀 ,在不同地表形态与植被覆盖度、风蚀厚度的情况下进行侵蚀强度分级 , 根据对应侵蚀程度与实际情况在平均风蚀模数区间范围中确定合理的区间值。
表 A. 9 风力侵蚀的强度分级
级别
地表形态
植被覆盖度 (非流沙面积)
风蚀厚度mm/a
平均风蚀模数t/(km2 · a)
微度
固定沙丘、沙地和滩地
> 70%
<2
<200
轻度
固定沙丘、半固定沙丘、沙地
50% ~ 70%
2~ 10
200~ 2 500
中度
半固定沙丘、沙地
30% ~ 50%
10~ 25
2 500~ 5 000
强烈
半固定沙丘、流动沙丘、沙地
10% ~ 30%
25~ 50
5 000~ 8 000
极强烈
流动沙丘、沙地
<10%
50~ 100
8 000~ 1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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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9 风力侵蚀的强度分级(续)
级别
地表形态
植被覆盖度 (非流沙面积)
风蚀厚度mm/a
平均风蚀模数t/(km2 · a)
剧烈
大片流动沙丘
<10%
> 100
> 15 000
注 :引自《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SL 190—2007)表 4. 2. 2,在判别侵蚀程度时 ,根据风险最小原则 ,应将该评价单元判别为较高级别的侵蚀程度。
A. 5. 2 防风固沙价值量计算方法
防风固沙价值量按《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中给出的公式(A. 20)计算 :
Vsf c … … … … … … … … … ( A. 20 )
式中 :
Vsf — 防风固沙价值量 ,单位是元/a;
Qsf — 防风固沙实物量 ,单位是 t/a;
ρ — 土壤容重 ,单位是 t/m3 ,见表 A. 7;
h — 土壤沙化覆沙厚度 ,单位是 m ;
c — 单位面积治沙工程的成本或单位面积植被恢复成本 ,单位是元/m2 , 可参考《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计算 :郁闭度 0. 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 ,每平方米不低于 10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每平方米不低于 6 元 ;宜林地 ,每平方米不低于 3 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 ,按照规定征收标准 2倍征收。
A. 6 空气净化
A. 6. 1 空气净化实物量计算方法
空气净化实物量按式(A. 21)计算 ,公式引自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
Qap = ∑i(n)= 1 ∑j(m)= 1Qi,j ×Aj … … … … … … … … … ( A. 21 )
式中 :
Qap — 空气净化实物量 ,单位是 t/a;
n — 大气污染物类别数量 ;
i — 大气污染物类别 ,i= 1,2,3, … ,n;
m —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数量 ;
j —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j= 1,2,3, … ,m ;
Qi,j — 第 j 类森林生态系统对 第 i类大 气污 染物 的单 位面 积净 化量 , 单位 是 t/(km2 · a) , 见表A. 10;
Aj — 第 j 类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面积 ,单位是 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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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10 森林生态系统对各类大气污染物单位面积净化量
单位 t/(km2 · a)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SO2 净化量
NOX 净化量
粉尘净化量
阔叶林
常绿阔叶林
5. 75
3. 52
11. 76
落叶阔叶林
3. 38
2. 35
8. 41
针叶林
常绿针叶林
5. 04
3. 52
20. 18
落叶针叶林
3. 38
2. 35
10. 08
针阔混交林
5. 09
2. 46
16. 80
疏林
3. 60
2. 26
10. 76
注 :引自 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 统计 局发 布的《生态 产品 总值 核算 规范(试行)》;粉尘 净化 量指 滞纳 TSP、PM10、 PM2. 5 等量。
A. 6. 2 空气净化价值量计算方法
空气净化价值量按式(A. 22)计算 :
Vap ci … … … … … … … ( A. 22 )
式中 :
Vap — 空气净化价值量 ,单位是元/a;
n — 大气污染物类别数量 ;
i — 大气污染物类别 ,i= 1,2, … ,n;
Qap,i — 第 i类大气污染物的空气净化实物量 ,单位是 t/a;
Wi — 第 i类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单位是 kg,见表 A. 11;
ci — 第 i类大气污染物的每污染当量的环境保护税税额 ,单位是元 ,见表 A. 12。
表 A. 11 应税污染物当量值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Wi)kg
SO2
0. 95
NOX
0. 95
一般性粉尘
4
表 A. 12 全国各地区环境保护税税额表
地区
税额(ci)
北京
每污染当量 12元。
天津
每污染当量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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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12 全国各地区环境保护税税额表(续)
地区
税额(ci)
河北
环保税主要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 :
1)一档税额标准为 :大气中的主要 污染 物执 行每 污染 当量 9. 6 元 , 大气 中其 他污 染物 执行 每污染当量 4. 8元。一档税额执行区域 包括 : 与北 京相 邻的 固安、大厂、香河、廊坊 市广 阳区 和安次区等 13个县(市、区) ; 以及雄安新区及相邻的 12个县(市、区)。
2)二档税额标准为 :大气中的主要 污染 物执 行每 污染 当量 6 元 , 大气 中其 他污 染物 执行 每污 染当量 4. 8元。二档税额执行区域包括 :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 额的区域)。
3)三档税额标准为 :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 4. 8 元。 三档税额执行区域包括 :唐山、秦皇岛、张家口等地(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
山西、广东、广西
每污染当量 1. 8元。
内蒙古、湖南、贵州、
海南
每污染当量 2. 4元。
辽宁、湖北
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 2. 4 元 ;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 1. 2元。
上海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 7. 6元/污染当量、8. 55元/污染当量 ,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 1. 2元/污染当量。
山东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 6元 ,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1. 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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