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65.160 CCS X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YC/Z651—2026
片烟醇化进度评价方法
Evaluation method for the aging progress of tobacco strips
2026-01-13发布
2026-04-01 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44/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烟草科学研究所、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奚家勤、胡宗玉、李玉娥、宋纪真、徐磊、唐莉娜、牟文君、周汉平、王桂瑶、杨萌萌、 刘峰峰、许强、张鑫、金哲、朴永革、王芳、杨杰、黄磊、李正风、项波卡、贾桥东、周燕、王忠祥、王健强、 李秋英、陈健、徐济仓、戴华鑫。
I
YC/Z651—2026
片烟醇化进度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片烟醇化的质量评价要求及方法、进度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烤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35 烤烟
GB/T 16447 烟草及烟草制品调节和测试的大气环境
GB/T 23220.2—2023 烟叶储存保管方法第2部分:片烟
YC/T 222 烟草及烟草制品 pH 的测定
YC/T 291 烟叶分级实验室环境条件
YC/T 415 烟草在制品感官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220.2—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醇化进度 aging progress
醇化片烟的工业可用程度,分为醇化不足、醇化适宜和醇化过度三个阶段。
4 要求
4.1 取样要求
4.1.1 烟箱样品
不同储存环境条件的同一等级片烟均应选取1箱及以上作为烟箱样品,烟箱样品原有标识清晰完整,应增加包括仓库、楼层、醇化方式等信息标识。烟箱样品中片烟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含水率:10.5%~13.0%;
b) 温度≤35℃;
c) 无霉变、异味、虫蛀、严重压油等异常情况。
4.1.2 片烟样品
应对所有烟箱样品取样作为片烟样品,片烟样品取样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在距片烟表层20 cm 处取样1.5 kg~2.0kg, 并在烟箱样品表面标记该取样位置,作为之后的取样位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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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剔除所取片烟样品中的非烟物质后,立即放入无异味和污染物的密封袋中密封;
c) 标识年份、产地、品种、等级、取样时间、仓库、楼层、醇化方式等信息。
4.1.3 取样周期
取样周期为3年~4年,取样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第1次取样在打叶复烤加工后1个月之内完成;
b) 第2次、第3次取样在第1次取样后的第6个月、第12个月完成;
c) 第3次取样之后的每3个月~4个月取样1次。
4.2 样品保存
4.2.1 烟箱样品
根据4.1.1要求选取的烟箱样品应与其对应的片烟等级存放在相同环境(楼层或库房)条件下,并按照 GB/T 23220.2的方法保管,确保无虫蛀、霉变、异味污染等情况发生。
4.2.2 片烟样品
根据4.1.2和4.1.3要求所取片烟样品均置于—10℃~—4℃的无异味和污染物的冷库或冰柜中保存;同一烟箱样品取样周期内所取片烟样品的保存条件应基本一致。
4.3 样品制备
4.3.1 将同一烟箱样品取样周期内所取片烟样品从冷库或冰柜中取出,保持密封包装状态置于室温环境条件下3h~5h; 再将客片烟样品分别混中等分为4份任取3份分别用于外观指标评价、化学指标检测、感官指标评价。
4.3.2 外观指标评价样品按照GB/T16447 要求平衡烟叶含水率。
4.3.3 化学指标检测样品按照GB/T23220.2—2023 附录A,YC/T222 规定的方法制备。
4.3.4 感官指标评价样品按照YC/T415 规定的方法制备。
5 检测项目及方法
5.1 环境条件
5.1.1 外观指标评价的环境条件应符合YC/T 291的要求。
5.1.2 化学指标检测的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16447的要求。
5.2 外观指标
5.2.1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油分、纯正度、均匀度、饱满度、明亮度和闻香。
5.2.2 评价方法
依据GB 2635 对片烟样品的纯正度、均匀度、饱满度、明亮度和油分指标进行定性评价,通过鼻闻方式对片烟样品的闻香指标进行定性评价。按照表1将外观指标的定性评价结果转换为评分标度值, 最小评分标度为0.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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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外观指标评分标度
指标
指标评分标度
10~9.0
8.9~8.0
7.9~7.0
6.9~6.0
5.9~5.0
4.9~4.0
3.9~3.0
2.9~2.0
1.9~1.0
0.9~0
油分
多
有
稍有
少
纯正度
纯正
较纯正
不纯正
均匀度
均匀
较均匀
不均匀
饱满度
饱满
较饱满
不饱满
明亮度
明亮
较明亮
不明亮
闻香
醇香
烟草本香
生青
一
酸刺
5.3 化学指标
5.3.1 检测指标
检测指标包括吸光值、pH。
5.3.2 检测方法
吸光值的测定按照GB/T23220.2-2023 附浆 A 执行 pH的测定按照YC/T 222执行。
5.4 感官指标
5.4.1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香气特性、烟气特性和口感特性。其中,香气特性指标包店香气质、香气量、透发性和杂气;烟气特性指标包括细腻程度、圆润感;口感特性指标包括刺激性、余味和甜度。
5.4.2 评价方法
按照表2对感官指标进行评分标度,最小评分标度为0.2分。
表 2 感官指标评分标度
指标
指标评分标度
7.6~9.0
6.1~7.5
4.6~6.0
3.1~4.5
≤3.0
香气特性
香气质
好、较好
中偏上
中等
中偏下
较差、差
香气量
足、较足
尚足
有
较少
少
透发性
透发
较透发
尚透发
略差
差
杂气
轻
较轻
有
较重
重
烟气特性
细腻程度
细腻
较细腻
尚细腻
稍粗糙
较粗糙
圆润感
圆润
较圆润
尚圆润
略差
较差
口感特性
刺激性
小
较小
有
较大
大
余味
舒适
较舒适
尚舒适
欠舒适
滞舌
甜度
甜
较甜
尚甜
略差
较差、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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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价指标得分计算
6.1 外观指标得分
根据5.2.2外观指标评分标度值和表3对应指标权重,按照式(1)计算外观评价得分。
W=10×∑(A×B) …………………………(1)
式中:
W——外观评价得分;
10——将外观评价得分转化为百分制的常数;
A,—— 第 i 个外观指标的评分标度值;
B₁—— 第 i 个外观指标的权重。
表 3 外观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
油分
纯正度
饱满度
均匀度
明亮度
闻香
指标权重
0.20
0.20
0.10
0.10
0.10
0.30
6.2 化学指标得分
6.2.1 化学指标评分标度
按照式(2)计算同一等级不同取样时间样品的pH 降幅,按照表4将 pH 降幅、吸光值转换为评分标度值。
4
式中:
…………………………
(2)
S;—— 第2次及其后取样样品的pH 降幅; S₁ ——第1次取样检测的pH;
s; ——第2次及其后取样检测的pH。
表 4 化学指标评分标度
指标
评分标度
100
80
60
40
pH降幅(S)/%
4.0≤S≤6.0
2.0≤S<4.0或6.0
0.5≤S<2.0或8.0
S<0.5或S>9.5
吸光值(X)
2.5≤X≤2.8
2.3≤X<2.5或2.8
3.0
X>3.2或X<2.1
6.2.2 化学评价得分计算
根据6.2.1所得化学指标评分标度值,按照式(3)计算化学评价得分。
H=0.5×(S+X) …………………………(3)
式中:
H ——化学评价得分;
0.5— pH 降幅和吸光值指标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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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pH 降幅指标评分标度值;
X ——吸光值指标评分标度值。
6.3 感官指标得分
根据5.4.2所得感官指标评分标度值和表5对应指标权重,按照式(4)计算感官评价得分。
5
式中:
G ——感官评价得分;
…………………………
(4)
11.1——将感官评价得分转化为百分制的常数; M;—— 第 i 个感官指标评分标度值;
N; ——第 i 个感官指标权重。
表 5 感官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
香气质
香气量
透发性
杂气
细腻程度
圆润感
刺激性
甜度
余味
指标权重
0.25
0.20
0.06
0.09
0.09
0.06
0.06
0.10
0.09
6.4 综合得分
根据6.1、6.2、6.3计算所得的外观、化学、感官评价得分,按照式(5)计算综合得分。
Z=0.15×W+0.15×H+0.70×G …………………………(5)
式中:
Z ——片烟综合得分;
0.15——外观和化学得分的权重;
W ——外观评价得分;
H ——化学评价得分;
0.70——感官得分的权重;
G ——感官评价得分。
7 醇化进度判定
7.1 判定指标
根据6.4计算所得的综合得分,按公式(6)计算醇化进度判定指标P 值。
式中:
P—— 醇化进度判定指标;
Zg——综合得分最大值;
Z,—— 每次取样样品的综合得分。
7.2 判定方法
…………………………
(6)
根据7.1计算所得醇化进度判定指标P 值和醇化时间,进行醇化进度判定:
a) 当 P 值小于或等于3.0%时,判定为醇化适宜,醇化适宜样品中取样次数最小的醇化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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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醇化周期下限,取样次数最大的醇化时间为适宜醇化周期上限;
b) 当 P 值大于3.0%且醇化时间小于适宜醇化周期下限时,判定为醇化不足;
c) 当 P 值大于3.0%且醇化时间大于适宜醇化周期上限时,判定为醇化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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