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鄂) 202-2026 钢铁行业碳计量审查(评估)规范

文档天下 图书评论3阅读模式

资源简介

湖北 省地 方计 量技 术规 范

JJF(鄂)202—2026

钢铁行业碳计量审查(评估)规范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Assessment) of the Carbon Measuring

in the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2026-06-02 发布 2026-09-10 实施

湖北 省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发布

JJF(鄂) 202—2026

钢铁行业碳计量审查(评估)规范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Assessment)

JJF( 鄂 ) 202—2026

of the Carbon Measuring in the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归口 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武汉科技大学

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

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JJF(鄂) 202—2026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胡小娟(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陈卉(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万迎峰(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韩晶(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潘书婷(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赵婷婷(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王彩云(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人:

朱小俊(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王和喜(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涂军(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张钰(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易祥(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李刚(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郭悦(武汉科技大学)

戴方钦(武汉科技大学)

刘志强(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

石平静(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

王旭(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金锋(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杨美凤(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目录

引言 II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审查(评估)管理 2

4.1 基本原则 2

4.2 审查(评估)组织 3

4.3 审查(评估)组 3

4.4 审查(评估)边界 3

4.5 审查(评估)方法 3

5 审查(评估)内容 4

5.1 碳计量管理 4

5.2 碳计量人员 5

5.3 碳计量器具 6

5.4 碳计量数据 7

5.5 碳计量自查 10

6 审查(评估)程序 10

6.1 单位准备 10

6.2 资料审查(评估) 10

6.3 现场审查(评估) 11

6.4 结论确定 12

6.5 结果处理 12

附录 A 碳计量审查(评估)工作流程图 14

附录 B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要求 17

附录 C 碳计量管理用图/表(格式) 18

附录 D 审查(评估)记录表(格式) 33

附录 E 碳计量审查(评估)报告(格式) 60

审查(评估)报告附件 1 审查(评估)情况汇总表 64

I

审查(评估)报告附件 2 单位碳计量审查(评估)不符合项报告.................. 66

II

JJF(鄂) 202—2026

引言

为保障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碳数据真实、准确、合规,维护配额分配公平性与市场公信力,推动钢铁行业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能力与合规管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75 号)、《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31 号)、《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市监计量发〔2022〕92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钢铁行业碳计量审查(评估)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名词术语与定义》和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等基础性系列规范制定。

本规范是首次发布。

II

JJF(鄂) 202—2026

钢铁行业碳计量审查(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单位开展碳计量工作要求,以及对其开展碳计量审查(评估)的程序与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单位组织开展的碳计量审查。单位根据需要自愿委托碳计量审查技术机构或碳计量评估技术机构开展碳计量审查(评估),其他相关单位的碳计量审查(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 2309 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

JJF 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15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5 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环办气候函〔2025〕27 号文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

业(CETS—AG—03.01—V01—202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CETS—VG—03.01—V01—2024)

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本部分涉及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

[GB/T 32151.5-2015,定义 3.1,有修改]

3.2 钢铁企业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

以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为主营业务,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炼钢企业、独立轧钢企业。

1

JJF(鄂) 202—2026

[GB/T 32151.5-2015,定义 3.3,有修改]

3.3 碳计量 carbon measuring

关于碳测量的科学及其应用,是实现碳测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主要包括在温室气体的产生、转移、清除、交易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为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的数量、质量、效率的准确测量而开展的各类计量技术和管理活动。

[JJF 2309-2025,定义 3. 1]

3.4 碳计量审查技术机构 carbon measuring review technical institution

具有相关审查能力且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

[JJF 2309-2025,定义 3.5]

3.5 碳计量评估技术机构 carbon measuring assessment technical institution

具有相关评估能力且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企业委托的技术机构。

3.6 碳计量审查(评估) examination (assessment) of the carbon measuring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碳计量审查技术机构或碳计量评估技术机构对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碳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碳计量数据管理等碳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评估)与检查。

[JJF 2309-2025,定义 3.6,有修改]

3.7 碳计量目标 carbon metrological objective

单位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碳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JJF 2309-2025,定义 3.17,有修改]

3.8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GB/T 32151.5-2015,定义 3.9]

3.9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GB/T 32151.5-2015,定义 3. 10]

4 审查(评估)管理

4.1 基本原则

1)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原则;

2)遵循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原则;

2

JJF(鄂) 202—2026

3)参与碳排放核算(核查)的计量数据可溯源的原则;

4)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5)独立、公正、保密的原则。

4.2 审查(评估)组织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碳计量审查技术机构或碳计量评估技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查(评估)组,对照本规范要求,对单位碳计量进行审查(评估),职责包括下列内容:

1)下发碳计量审查(评估)任务给企业;

2)追踪企业审查(评估)任务的完成情况;

3)组建碳计量审查(评估)组,将企业填写的资料分发给审查(评估)组进行审查;

4)查看已完成的审查(评估)报告和分析;

5)下发审查结果。

4.3 审查(评估)组

审查(评估)组由组长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审查(评估)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的职责:

1)制定审查(评估)计划,决定审查(评估)方式;

2)对审查(评估)组成员进行工作分工;

3)与被审查(评估)单位联络协调;

4)审定并提交审查(评估)报告。

4.4 审查(评估)边界

审查(评估)的边界以现行有效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中确定的核算边界为准。

4.5 审查(评估)方法

碳计量审查(评估)是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查(评估)和现场审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审查(评估)过程以“指南 ”为技术基准,重点围绕活动数据、产品产量、排放因子、相关参数等核心要素,对碳计量管理、碳计量人员、碳计量器具、碳计量数据、碳计量自查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审查(评估),有效保障碳排放量核算过程中数据溯源链的完整性、

3

JJF(鄂) 202—2026

计算逻辑的严密性以及不确定度的可控性,从而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5 审查(评估)内容

5.1 碳计量管理

5.1.1 总则

单位应建立健全碳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碳计量管理职责,加强碳计量管理,确保碳计量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5.1.2 组织与管理

5.1.2.1 组织机构

单位应明确碳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碳计量主管部门,设置碳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5.1.2.2 管理职责

a)最高管理者

1)对本单位碳计量工作负总责;

2)向单位宣传贯彻碳计量的重要性和碳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3)组织制定碳计量目标;

4)确保实现碳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5)决定改进碳计量工作的措施。

b)分管负责人

1)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碳计量管理制度;

2)组织对碳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3)提出改进碳计量工作的建议。

c)主管部门

1)组织落实本单位碳计量管理工作;

2)对本单位碳计量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落实自查活动和改进措施。

d)碳计量岗位

单位应设置碳计量管理,碳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护,碳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报告和应用等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和工作要求。

4

JJF(鄂) 202—2026

5.1.3 管理制度

5.1.3.1 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碳计量管理制度,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

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5.1.3.2 碳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碳计量管理职责;

2)碳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3)碳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4)碳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5)碳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报告和应用管理制度;

6)碳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5.1.4 碳计量目标

5.1.4.1 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减排目标,确定碳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

5.1.4.2 碳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保碳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

2)确保碳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3)确保碳分类计量符合相关要求;

4)确保碳计量符合现行有效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要求;

5)确保碳计量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应用。

5.1.4..3 单位应制定碳计量目标的评价方法并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注:碳计量目标的评价可与自查相结合,评价周期宜为每年一次。

5.2 碳计量人员

5.2.1 人员配备

5.2.1.1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碳计量管理工作,保证碳

计量职责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5.2.1.2 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碳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等

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

5.2.1.3 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碳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报告、应用和

保存,保证碳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5

JJF(鄂) 202—2026

5.2.2 人员培训与资质

5.2.2.1 单位从事碳计量管理,碳计量器具维护,碳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

分析和报告等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碳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注:

1 单位从事碳计量管理,碳计量器具维护,碳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报告等人员应至少有 1 人具备 3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计量、能源、环境工程、化学化工、冶金工程等)或理工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碳排放管理员证书,并应为长期聘用人员。

2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碳计量相关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要求、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操作技能、碳市场政策、碳交易规则等,培训频次每年不宜少于 1 次。

5.2.2.2 单位从事计量检定/校准等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

注:单位从事计量检定/校准等人员应至少 1 人取得二级(含) 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具备温室气体排放测量相关专业领域(可参考《碳排放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中涉及的专业知识领域)3 年以上工作经历。

5.2.2.3 单位应建立碳计量工作人员技术档案(附录 C 表 C. 1),保存其能力、

教育、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等记录。

5.3 碳计量器具

5.3.1 器具配备

碳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 JJF(鄂)XX—20XX《钢铁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技术规范》第 6 章碳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5.3.2 器具管理

5.3.2.1 单位应对碳计量器具配备、申购、验收、保管、使用、检定/校准、维护、

报废等环节形成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碳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碳计量数据采集需要和在用碳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单位宜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碳计量器具的信息化管理。

5.3.2.2 单位应建立碳计量器具一览表(附录 C 表 C.2),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

的计量范围、计量种类、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生产厂家、启用时间、出厂编号、管理编号、安装使用或存放地点、用途、检定/校准周期、状态(如合格、准用、停用)、最近检定/校准时间、检定机构等信息,并绘制碳源流向图、计量点网络图(格式可参照附录 C 图 C.3、图 C.4),相关资料应保存完整。

6

5.3.2.3 单位应建立碳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1)碳计量器具采购合同;

2)碳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3)碳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4)碳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相关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

5)碳计量器具维修保养记录;

6)碳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3.2.4 在用碳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碳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

识,并有检定/校准状态标识,以备查验和管理。

5.3.3 器具使用

5.3.3.1 在用碳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其检定/校准应符合 JJF

(鄂)XX—20XX《钢铁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技术规范》第 7 章碳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要求。

5.3.3.2 碳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碳计量器具有效的使用说明书

(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检定/校准证书等资料应保存完好并便于取用。

5.3.3.3 碳计量器具应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有效。

5.3.3.4 对影响碳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中未经许可不得

改动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

5.3.3.5 在用碳计量器具被怀疑或出现损坏、过载、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超

过检定周期/校准间隔、铅封/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破裂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加贴明显的标签或标志,排查不符合原因,经再次检定/校准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可能时,应保存不符合要求的碳计量器具在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如果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器具在以往数据采集中出现明显的误差风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5.3.3.6 使用碳排放量在线监测系统用于碳排放核算的,宜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定期维护,检查运行维护记录是否有效。

5.4 碳计量数据

5.4.1 数据采集

7

5.4.1.1 采集原则

1)碳计量采集数据应与碳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或按照规定的方法如实引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不得伪造或者篡改数据。

2)对不同源流相关参数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规定的频次定期进行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以满足碳计量管理的要求。

3)单位应加强在线数据存储和传输管理,宜采用 5G、物联网、区块链等创新技术手段强化原始数据防篡改管理,以确保数据在存储、传输过程中不被截取、篡改。

5.4.1.2 采集要求

1)采集时间、方式、频次应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集不一致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2)应满足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产品碳足迹评价、计算节能减排技改的温室气体排放减排量等需要。

3)采集应满足政府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需求。

4)委托外部检测的数据,应满足现行有效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国家/地方标准、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要求。

5.4.1.3 采集方式

1)人工采集,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记录(抄表记录)格式,由数据采集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2) 自动采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碳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及时采集碳计量数据并备份归档。

3)技术服务机构计量。委托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公正的碳计量数据。

5.4.1.4 碳计量采集应按照标准、规范或程序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受控条件包括:

1)使用合格的碳计量器具;

2)应用经确认有效的采集标准、规范、程序和记录表格格式;

3)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8

JJF(鄂) 202—2026

4)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

5)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5.4.1.5 记录要求

采集者应实时记录碳计量采集结果,原始记录应填写准确、清晰,保存期限应不低于 5 年,记录内容包括:

1)使用的碳计量器具、采集依据、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

2)碳计量采集原始数据;

3)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

4)采集、复核(审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有审核人员签字;

5)采集日期和时间。

5.4.2 数据处理

5.4.2.1 碳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数据需修改的,应记录修改人员、修改

时间、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内容,注明修改的原因,并进行签字确认。

5.4.2.2 当碳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碳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

应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论证、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 日期等内容。

5.4.2.3 经处理后的碳计量数据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5.4.2.4 单位应按照现行有效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要求,结合现

有监测能力和条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保证各类数据监测获取方式与数据计算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5.4.3 数据应用

5.4.3.1 单位应将碳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编

制的基础,温室气体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采集记录或权威机构的发布。

5.4.3.2 单位应将碳计量数据作为开展碳盘查、碳核查、碳交易、碳减排、碳审计等活动依据。

5.4.3.3 制定年度碳计量目标和实施方案,应以碳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

采取计量管理或计量改造措施。

5.4.3.4 单位应利用碳计量数据进行温室气体排放分析。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

和配额交易情况,定期分析用于能源贸易结算、碳交易等报表数据并有分析记录

9

JJF(鄂) 202—2026

或报告,为节能减排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5.4.3.5 单位宜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

报告指南要求,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不确定度分析,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满足附录 B 要求。具备实测法获取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单位,宜定期通过实测法对计算法计算得到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进行校验。

注:校验周期宜为每年一次。

5.5 碳计量自查

5.5.1 单位每年应制定碳计量自查方案并组织自查,以验证其碳计量工作符合本

单位碳计量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自查方案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项目、检查程序、检查方法和报告格式等。

5.5.2 自查应形成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 D 自行制定。

5.5.3 自查应形成报告,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 E 制定,至少应覆盖其全部内容。

5.5.4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

保存验证记录。验证可包括对整改措施的复核、对相关数据的再抽样检测等方式。

6 审查(评估)程序

6.1 单位准备

6.1.1 接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碳计量审查技术机构或碳计量评估技术机构关于

碳计量审查(评估)的通知后,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以下自查资料:

1)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2)碳计量工作自查报告(格式见附录E);

3)碳计量管理制度;

4)碳计量管理用图/表(格式见附录C)

5)碳计量器具连续两个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

6)审查期内的碳核查报告、碳排放数据原始记录、计量器具溯源证书等;

7)审查期内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8)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分析报告等。

6.1.2 需要进行现场审查(评估)时,单位应保证现场审查(评估)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6.2 资料审查(评估)

6.2.1 审查(评估)组应依据本规范要求,对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10

JJF(鄂) 202—2026

确认其准确性和可信度,需要进行现场审查(评估)的要为抽样调查做好准备。

6.2.2 经审查(评估)组审查认可的单位碳计量自查结果,可直接运用于单位碳计量审查(评估)报告。

6.2.3 资料审查(评估)后,无需进行现场审查(评估)的,审查组应填写《审

查(评估)记录表》(格式见附录 D),编制《碳计量审查(评估)报告》(格式见附录E)、《审查(评估)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 E 审查(评估)报告附件 1)。对审查(评估)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编制《单位碳计量审查(评估)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附录 E 审查(评估)报告附件 2)。

6.3 现场审查(评估)

6.3.1 审查(评估)组在资料审查基础上,依照本规范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并通知

被审查单位做好准备。审查(评估)计划包括目的、内容、程序、时间、人员分工、要求等内容。

6.3.2 现场审查(评估)采取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测等方式进行。

6.3.3 一般情况下,现场审查时间不超过两天。

6.3.4 现场审查(评估)程序

6.3.4.1 首次会议

由审查(评估)组组长主持,被审查(评估)单位负责人、碳计量管理有关人员和审查(评估)组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审查(评估)组通报审查(评估)计划,被审查(评估)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和碳计量工作情况。

6.3.4.2 分工审查(评估)

审查(评估)组人员按照分工开展现场审查(评估),填写《审查(评估)记录表》(格式见附录 D)。

6.3.4.3 情况汇总

分工审查(评估)结束后,审查(评估)组对审查(评估)情况进行汇总,编制《审查(评估)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 E 审查(评估)报告附件 1),确定审查(评估)结论。对审查(评估)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编制《单位碳计量审查(评估)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附录 E 审查(评估)报告附件 2)。

6.3.4.4 交换意见

11

JJF(鄂) 202—2026

审查(评估)组与被审查(评估)单位负责人就审查(评估)情况和结论交换意见,对存在分歧的问题,审查(评估)组应在现场做进一步核实确认,保证结果的客观准确。

6.3.4.5 末次会议

由审查(评估)组组长主持,被审查(评估)单位负责人、碳计量管理有关人员和审查(评估)组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审查(评估)组通报现场审查(评估)情况和结论,被审查(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6.3.4.6 编制审查(评估)报告

现场审查(评估)结束后,由审查(评估)组组长根据审查(评估)汇总情况和现场审查(评估)时确定的审查(评估)结论,编制《碳计量审查(评估)报告》(格式见附录E)。

6.4 结论确定

6.4.1 《碳计量审查(评估)记录表》(格式见附录 D 表 D. 1)列出46 项内容,

每一项的评定结论分“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三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符合 ”;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不符合 ”;条款要求对被审查(评估)单位不适用,结论为“不适用 ”。

6.4.2 《碳计量审查(评估)报告》(格式见附录E)将结论分为“A 级 ”、“B

级 ”、“C 级 ”三级。单项评定结论全部为“符合 ”,审查(评估)结论为“A级 ”;含“应 ”要求的条款评定结论全部为“符合 ”,其他条款有 1 项及以上评定结论为“不符合 ”,审查(评估)结论为“B 级 ”;有 1 项及以上含“应 ”要求的条款评定结论为“不符合 ”,审查(评估)结论为“C 级 ”。

6.5 结果处理

6.5.1 单位碳计量审查(评估)结束后,审查(评估)组向组织审查(评估)的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碳计量审查技术机构或碳计量评估技术机构提交《碳计量审查(评估)报告》(格式见附录E)、《审查(评估)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 E 审查(评估)报告附件 1)、《单位碳计量审查(评估)不符合项报告》 (格式见附录 E 审查(评估)报告附件 2)等资料。

6.5.2 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审查,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

查资料,下达碳计量审查结果告知书,对审查结论为“B 级 ”的单位,建议其对

12

JJF(鄂) 202—2026

审查不符合项整改提高;对审查结论为“C 级 ”的单位,责令其对审查不符合项进行限期整改。由碳计量审查技术机构或碳计量评估技术机构组织的审查(评估),审查(评估)机构根据审查(评估)组提交的审查(评估)资料,填写审查(评估)意见后向单位出具《碳计量审查(评估)报告》(格式见附录E)、《审查(评估)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 E 审查(评估)报告附件 1)、《单位碳计量审查(评估)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附录 E 审查(评估)报告附件2)等资料。

6.5.3 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审查,单位对审查不符合项整改后,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组织审查组对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资料或现场确认。对 C 级重点排放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3

JJF(鄂) 202—2026

附录 A 碳计量审查(评估)工作流程图

图 A.1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碳计量审查工作流程图(参考件)

14

JJF(鄂) 202—2026

图 A.2 碳计量审查技术机构组织的碳计量审查工作流程图(参考件)

15

JJF(鄂) 202—2026

图 A.3 碳计量评估技术机构组织的碳计量评估工作流程图(参考件)

16

JJF(鄂) 202—2026

附录 B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要求

二氧化碳气体排放当量 t/(万 t/年)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rel,k=2)

t<2 .6

≤20%

2 . 6≤t<5

≤10%

5≤t<50

≤7 . 5%

t≥50

≤5%

注:本表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相对扩展不确定度限值旨在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可靠性和精准性,是排放单位配备的计量器具在满足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对排放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的进一步总体要求,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可参照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17

JJF(鄂) 202—2026

附录 C 碳计量管理用图/表(格式)

图 C.1 ××××钢铁企业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参考件)

18

JJF(鄂) 202—2026

图 C.2 ××××钢铁企业碳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参考件)

19

JJF(鄂) 202—2026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图 C.3 ××××钢铁企业碳源流向示意图(参考件)

20

JJF(鄂) 202—2026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图 C.4 a) ××××钢铁企业化石燃料/含碳原料碳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点网络图(参考件)

21

JJF(鄂) 202—2026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图 C.4 b) ××××钢铁企业煤气碳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点网络图(参考件)

22

JJF(鄂) 202—2026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图 C.5 ××××钢铁企业碳计量数据流转图(参考件)

23

JJF(鄂) 202—2026

表 C.1 碳计量人员一览表(参考件)

序号

人员姓名

工作部门

岗位及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培训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岗位资格证书及编号

备注

1

最高管理者

2

分管负责人

3. 1

碳计量岗位

3.2

碳计量岗位

4. 1

表具检定/校准岗位

4.2

表具检定/校准岗位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日期:

24

JJF(鄂) 202—2026

表 C.2 碳计量器具一览表(参考件)

计量 范围

计量种类

参量名称

序号

计量 器具 名称

型号 规格

测量 范围

准确度

等级/最

大允许

误差

校准方式(如实物/砝码校准)

生产 厂家

启用 时间

出厂 编号

管理 编号

数据 记录 频次

数据缺失处理方式

安装使用位置

检定周期 /校准间隔

最近检定/校准时间

证书 编号

状态(合格/准用/停用)

检定 机构

台账编号(报表名称)

备注

设备 精度

校验 精度

企业 层级

消耗化石燃料排放

第 i种固体燃料

活动数据注

1

2

...

低位发热量

2

含碳量

水分

挥发分

第 i种

活动

数据

低位发热量

含碳量

第 i

活动

资源下载此资源下载价格为6金币立即购买,VIP免费

1.本站大部份文档均属免费,部份收费文档,经过本站分类整理,花了精力和时间,收费文档是为了网站运营成本等费用开支;
2.购买会员(或单次下载)即视为对网站的赞助、打赏,非商业交易行为(不认同此观点请勿支付)请慎重考虑;
3.所有收费文档都真实可靠,为了节约成本,文档在网站前台不做预览,如果付费后,与实际文档不符合,都可以加微信号:pdftj888申请退款;
4.付费下载过程中,如果遇到下载问题,都可以加微信号pdftj888解决;
5.手机支付,尽量选择支付宝支付;
6.如图集或者标准不清楚,在本站找不到您需要的规范和图集,希望增加资料等任何问题,可联系微信号:pdftj888解决;

文档天下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6月14日 16:15:35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998pdf.com/7506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